对照药品(参比制剂)一次性进口公告解读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三十九批)的通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20号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三十九批)的通告正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20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三十九批)的通告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专家委员会审核确定,现发布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三十九批)。
特此通告。
附件: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三十九批)国家药监局2021年3月1日附件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三十九批)序号药品通用名称英文名称/商品名规格备注1备注239-1匹维溴铵片Pinaverium Bromide Tablets/ Dicetel50mgAbbott Laboratories Limited国内上市的原研药品原研进口39-2盐酸阿莫罗芬乳膏Amorolfine Hydrochloride Cream/Loceryl(罗每乐)0.25%Galderma Laboratorium GmbH国内上市的原研药品原研进口39-3硫酸异帕米星注射液Isepamicin Sulfate Injection/Exacin(依克沙)2ml:400mg(按异帕米星(C22H43N5O12)计)Asahi Kasei Pharma Corporation国内上市的原研药品原研进口39-4硫酸异帕米星注射液Isepamicin Sulfate Injection/Exacin(依克沙)2ml:200mg(按异帕米星(C22H43N5O12)计)Asahi Kasei Pharma Corporation国内上市的原研药品39-5盐酸美金刚多奈哌齐缓释胶囊Memantine Hydrochloride Extended-release and Donepezil Hydrochloride Capsules/Namzaric 7mg/10mgAllergan Sales LLC未进口原研药品美国橙皮书39-6盐酸美金刚多奈哌齐缓释胶囊Memantine Hydrochloride Extended-release and Donepezil Hydrochloride Capsules/Namzaric 14mg/10mgAllergan Sales LLC未进口原研药品美国橙皮书39-7盐酸美金刚多奈哌齐缓释胶囊Memantine Hydrochloride Extended-release and Donepezil Hydrochloride Capsules/Namzaric 21mg/10mgAllergan Sales LLC未进口原研药品美国橙皮书39-8盐酸美金刚多奈哌齐缓释胶囊Memantine Hydrochloride Extended-release and Donepezil Hydrochloride Capsules/Namzaric 28mg/10mgAllergan Sales LLC未进口原研药品美国橙皮书39-9赖氨洛芬注射液Ibuprofen Lysine Injection/NeoProfen20mg/2mlRecordati Rare Diseases Inc.未进口原研药品美国橙皮书39-10盐酸苯达莫司汀注射液Bendamustine Hydrochloride Injection/Belrapzo100mg/4ml(25mg/ml)Eagle Pharmaceuticals, Inc.未进口原研药品美国橙皮书39-11米哚妥林胶囊Midostaurin Capsules/Rydapt25mgNovartis Pharmaceuticals Corporation未进口原研药品美国橙皮书39-12盐酸米诺环素缓释片Minocycline Hydrochloride Extended Release Tablets/Solodyn 55mgMedicis Pharmaceutical Corp未进口原研药品美国橙皮书39-13盐酸米诺环素缓释片Minocycline Hydrochloride Extended Release Tablets/Solodyn65mgMedicis Pharmaceutical Corp未进口原研药品美国橙皮书39-14盐酸米诺环素缓释片Minocycline Hydrochloride Extended Release Tablets/Solodyn 80mgMedicis Pharmaceutical Corp未进口原研药品美国橙皮书39-15盐酸米诺环素缓释片Minocycline Hydrochloride Extended Release Tablets/Solodyn 105mgMedicis Pharmaceutical Corp未进口原研药品美国橙皮书39-16盐酸米诺环素缓释片Minocycline Hydrochloride Extended Release Tablets/Solodyn 115mgMedicis Pharmaceutical Corp未进口原研药品美国橙皮书39-17盐酸去氧肾上腺素滴眼液Phenylephrine Hydrochloride Ophthalmic Solution2.5%Akorn Operating Co Llc未进口原研药品美国橙皮书39-18盐酸去氧肾上腺素滴眼液Phenylephrine Hydrochloride Ophthalmic Solution 10%Akorn Operating Co Llc未进口原研药品美国橙皮书39-19奥利司他咀嚼片Orlistat Chewable Tablet/Alli27mgGlaxoSmithKline (Ireland)Limited未进口原研药品欧盟上市39-20依达拉奉注射液Edaravone Injection100ml:30mgMitsubishi Tanabe Pharma Corporation国内上市的原研药品原研进口39-21马来酸阿伐曲泊帕片Avatrombopag Maleate Tablets/Doptelet(苏可欣)20mgAkaRx Inc.国内上市的原研药品原研进口39-22地高辛片Digoxin Tablets/Lanoxin0.125mgConcordia Pharmaceuticals Inc未进口原研药品美国橙皮书39-23盐酸奥洛他定滴眼液Olopatadine Hydrochloride ophthalmic solution 0.2%/ Pataday 0.2%Alcon Laboratories Inc未进口原研药品美国橙皮书39-24富马酸喹硫平片Quetiapine Fumarate Tablets/ Seroquel25mgAstraZeneca Pharmaceuticals LP未进口原研产品美国橙皮书39-25富马酸喹硫平片Quetiapine Fumarate Tablets/ Seroquel300mgAstraZeneca Pharmaceuticals LP未进口原研产品美国橙皮书39-26沙美特罗替卡松吸入粉雾剂Salmeterol Xinafoate and Fluticasone Propionate Powder for Inhalation/Advair Diskus 100mcg/50mcgGlaxo Smith Kline未进口原研药品美国橙皮书39-27沙美特罗替卡松吸入粉雾剂Salmeterol Xinafoate and Fluticasone Propionate Powder for Inhalation/Advair Diskus 250mcg/50mcgGlaxo Smith Kline未进口原研药品美国橙皮书39-28沙美特罗替卡松吸入粉雾剂Salmeterol Xinafoate and Fluticasone Propionate Powder for Inhalation/Advair Diskus 500mcg/50mcgGlaxo Smith Kline未进口原研药品美国橙皮书39-29沙美特罗替卡松吸入粉雾剂Salmeterol Xinafoate and Fluticasone Propionate Powder for Inhalation/Seretide Diskus 50mcg/100mcgGlaxo Wellcome UK Ltd未进口原研药品欧盟上市39-30沙美特罗替卡松吸入粉雾剂Salmeterol Xinafoate and Fluticasone Propionate Powder for Inhalation/Seretide Diskus 50mcg/250mcgGlaxo Wellcome UK Ltd未进口原研药品欧盟上市39-31沙美特罗替卡松吸入粉雾剂Salmeterol Xinafoate and Fluticasone Propionate Powder for Inhalation/Seretide Diskus 50mcg/500mcgGlaxo Wellcome UK Ltd未进口原研药品欧盟上市39-32雷诺嗪缓释片Ranolazine Prolonged-Release Tablets /Ranexa500mgMenarini International Operations Luxembourg S.A未进口原研药品欧盟上市39-33交联玻璃酸钠注射液Hyaluronic acid, stabilized single injection/ Durolane3 ml:玻璃酸钠60mgBioventus LLC未进口原研药品欧盟上市39-34特立氟胺片Teriflunomide Tablets/Aubagio14mgSanofi-Aventis Groupe未进口原研药品欧盟上市39-35盐酸美金刚片Memantine Hydrochloride Tablets/Ebixa5mgH. Lundbeck A/S未进口原研药品欧盟上市39-36盐酸美金刚片Memantine Hydrochloride Tablets/Ebixa15mgH. Lundbeck A/S未进口原研药品欧盟上市39-37中长链脂肪乳/氨基酸(16)/葡萄糖(30%)注射液Medium and Long Chain Fat Emulsion / Amino Acids (16) / Glucose (30%) Injection/NuTRIflex Lipid plus1875mlB.Braun Melsungen AG未进口原研药品欧盟上市39-38脂肪乳氨基酸(17)葡萄糖(19%)注射液Fat Emulsion, Amino Acids(17) And Glucose(19%) Injection/Kabiven2053mlFresenius Kabi国际公认的同种药品欧盟上市39-39左甲状腺素钠片Levothyroxine Sodium Tablets200μgMerck Serono GmbH/Merck Sante/Merck Gesellschaft mbH 未进口原研药品欧盟上市39-40依普利酮片Eplerenone Tablets25mgファイザー株式会社未进口原研药品日本上市39-41依普利酮片Eplerenone Tablets50mgファイザー株式会社未进口原研药品日本上市39-42依普利酮片Eplerenone Tablets100mgファイザー株式会社未进口原研药品日本上市39-43枸橼酸坦度螺酮片Tandospirone Citrate Tablets 5mg大日本住友製薬株式会社未进口原研日本上市39-44别嘌醇片Allopurinol Tablets / Zyloric 50mgグラクソ?スミスクライン株式会社未进口原研药品日本上市39-45别嘌醇片Allopurinol Tablets / Zyloric 100mgグラクソ?スミスクライン株式会社未进口原研药品日本上市39-46吡仑帕奈片Perampanel Tablets/Fycompa2mgEisai Inc/Eisai Europe Limited未进口原研药品英国上市39-47吡仑帕奈片Perampanel Tablets/Fycompa4mgEisai Inc/Eisai Europe Limited未进口原研药品英国上市39-48吡仑帕奈片Perampanel Tablets/Fycompa8mgEisai Inc/Eisai Europe Limited未进口原研药品英国上市39-49吡仑帕奈片Perampanel Tablets/Fycompa12mgEisai Inc/Eisai Europe Limited未进口原研药品英国上市39-50硫酸吗啡缓释片Morphine Sulphate Sustained-release Tablets 30mgNapp Pharmaceuticals Limited未进口原研药品英国上市39-51拉莫三嗪分散片Lamotrigine Dispersible Tablets/Lamictal2mgThe Wellcome Foundation Ltd.未进口原研药品英国上市7-25对乙酰氨基酚片Paracetamol Tablets/Panadol Advance Tablets0.5gGlaxoSmithKline Consumer Healthcare欧盟上市备注1由“欧盟上市(上市国家:英国;产地:德国)”更正为“欧盟上市”7-88盐酸溴己新片Bromhexine Hydrochloride Tablets/Bisolvon8mgBoehringer Ingelheim Pharma GmbH & Co. KG/Sanofi-Aventis Deutschland GmbH 未进口原研药品持证商发生变更,增加持证商Sanofi-Aventis Deutschland GmbH23-219脂肪乳氨基酸(17)葡萄糖(19%)注射液Fat Emulsion,Amino Acids(17) And Glucose(19%) Injection/Kabiven1026mlFresenius Kabi AB国内上市的国际公认药品持证商更新为Fresenius Kabi AB23-220脂肪乳氨基酸(17)葡萄糖(19%)注射液Fat Emulsion,Amino Acids(17) And Glucose(19%) Injection/Kabiven2053mlFresenius Kabi AB国内上市的国际公认药品持证商更新为Fresenius Kabi AB27-104米力农注射液Milrinone Injection /Primacor 1mg/ml Solution for Injection10mg/10mlAventis Pharma Limited/Sanofi-Aventis/Sanofi未进口原研药品规格更新为10mg/10ml备注1.未在国内上市品种,需参照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5年第230号公告等的相关要求开展研究,通用名、剂型等经药典委核准后为准。
参比制剂一次性进口申请要求审批稿
参比制剂一次性进口申请要求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一、参比制剂一次性进口申请要求1、许可条件:药品研发机构或药品生产企业在研究过程中,对已在中国境外上市但境内未上市的药品,拟用于下列用途的,可申请一次性进口:(一)以中国境内药品注册为目的的研究中用于对照药品的制剂或原料药;(二)以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为目的的研究中用于对照药品的化学药品制剂或原料药。
2、申请人限制:药品研发机构或药品生产企业。
3、申请用途:作为报批时证明原料药或者制剂是合法来源的资料。
4、申请资料:(一式两份)(一)申请人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属于委托申请的,另须提供委托人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委托证明文件。
(二)申请报告。
内容应包括:拟申请进口对照药品的境内外上市情况、拟申请进口对照药品的来源、具体用途、数量、使用计划及拟进口药品的口岸。
申请人书面承诺所进口药品不得用于上市销售及申请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
上述申请报告及承诺须加盖申请人公章,申请人属于委托代理的,由委托方提供上述材料。
(三)拟进口对照药品的国外获准上市证明材料(可提供上市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境外上市的药品说明书或上市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网站公开信息等)。
(四)申请人属于委托代理的,提供委托方研发机构或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表(附件3)。
◆免检申请报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写明申请免检的原因,越详细越好,理由越充分越好。
盖上公司公章。
◆同时,需带上申请表的电子版(word 文档)5、申请递交由申请企业将申请资料提交到该企业所属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处审核,获得省局(一般是注册司)同意上报国家局的批复意见函后,申请企业才能将批复函和申请资料邮递或当面递交到国家药监局的行政受理中心;提倡当面递交,一是避免丢失,二是避免受理跟进的速度慢。
参比制剂一次性进口申请要求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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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比制剂一次性进口申请要求
1、许可条件:药品研发机构或药品生产企业在研究过程中,对已在中国境外上市但境内未上市的药品,拟用于下列用途的,可申请一次性进口:
(一)以中国境内药品注册为目的的研究中用于对照药品的制剂或原料药;
(二)以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为目的的研究中用于对照药品的化学药品制剂或原料药。
2、申请人限制:药品研发机构或药品生产企业。
34(四)(附件3)。
5、申请递交
6、审批时限
筛选出拟定的参比制剂后,向国家局仿制药办公室进行参比制剂备案,约60个工作日。
递交后,国家药监局将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一个星期左右会发出受理通知书和缴费通知书给贵司,拿到受理号后一个月左右获得一次性批件。
7、审批费用:大概2000元/个。
参比制剂一次性进口操作流程:
1、参比制剂的选择、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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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企业查找项目的参比制剂,并进行参比制剂的备案工作。
2、一次性进口批件申请
协助企业填写一次性进口批件,。
3、参比制剂采购
通过境内、境外的合作伙伴以合法、合规的专业渠道获得不同批号的一到三批参比制剂(批次不同,价格不同,个别品种难以短时间内获得三批),并采用与样品保存条件相适应的运输途径转交给企业,保证运输途径不影响制剂的稳定性。
4、一次性进口入关。
CDE老师带你梳理注射剂一致性评价中药学要求
CDE老师带你梳理注射剂一致性评价中药学要求仿制药(generic drug)是指具有与原研药品相同的活性成份、剂型、规格、适应证、给药途径和用法用量的原料药及其制剂,仿制药应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可替代原研药品发挥相同的临床疗效。
仿制药在我国的临床用药中占主导地位,但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早期批准的部分仿制药与原研药品确实存在一定的差距。
随着经济技术的高速发展,国内制药工业研发和制造水平提高,监管意识和能力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药品的需求日益迫切,国务院于2012年1月正式印发《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提出对已上市的化学仿制药进行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包括国产仿制药、进口仿制药和原研药品地产化品种,均须开展一致性评价。
一致性评价将加速我国化药仿制药的技术要求与国际接轨,是提高我国仿制药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
注射剂(Injection)系指药物与适宜辅料制成的供注入机体内的无菌制剂,主要包括注射液、注射用无菌粉末和注射用浓溶液等。
因其直接注射入血管、组织或器官,吸收快,作用迅速,特别是静脉注射的注射剂,药物直接进入血液循环发挥药效,是临床使用中风险较高的剂型,其研发和生产的技术要求也相应更为严格。
本文从参比制剂选择、处方工艺研究、质量研究与控制、包材和稳定性研究等方面,结合国内外指导原则和相关政策文件,分析一致性评价要求下化药注射剂仿制药开发药学要求的变化。
需要指出的是,本文仅就普通注射剂进行讨论,特殊注射剂(如脂质体、胶束、微球、混悬型注射液、静脉乳剂等)还应结合其剂型特点和临床用法用量等进一步评价。
一、参比制剂选择参比制剂是仿制药研发的标杆,选择参比制剂是仿制药研发的开始,参比制剂选择是否正确决定仿制药的成败。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定义仿制药为国内批准上市的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在此阶段,原研品的地位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监管机构没有对参比制剂进行统一规定。
供应一致性评价盐酸环丙沙星片原研参比制剂一次性进口
中文名称:盐酸环丙沙星片
英文名称:Ciprofloxacin Hydrochloride Tablets/Ciprobay
规格:0.25g 0.5g
剂型:片剂
持证商:Bayer Vital GmbH
备注:原研进口,进口产品现名为环丙沙星片。
卓越生物现可以提供欧美、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原研参比制剂一次性进口服务,可代理清关,具有价格优势大、货期快、服务周到等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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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比制剂指导原则汇总
参⽐制剂指导原则汇总针对仿制药⼀致性评价中的参⽐制剂,CFDA先后出台了《普通⼝服固体制剂参⽐制剂选择和确定指导原则》(2016年第61号通告)、《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致性评价参⽐制剂备案与推荐程序的公告》(2016年第99号)等⽂件,明确了参⽐制剂的遴选原则,备案、推荐和申报程序。
针对原研药品存在变更企业、变更产地,进⼝药品地产化等多种情况,CFDA于⽇前发布了《关于进⼀步规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致性评价参⽐制剂选择等相关事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参⽐制剂的选择⼀⼀般遴选原则如下:(⼀)参⽐制剂⾸选国内上市的原研药品。
作为参⽐制剂的进⼝原研药品应与其原产国上市药品⼀致。
若原研企业能证明其地产化药品与原研药品⼀致,地产化药品也可作为参⽐制剂使⽤。
(⼆)若原研药品未在国内上市或有证据证明原研药品不符合参⽐制剂的条件,也可以选⽤在国内上市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作为参⽐制剂,其产品应与被列为参⽐制剂国家的上市药品⼀致。
(三)若原研药品和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均未在国内上市,可选择在欧盟、美国、⽇本上市并被列为参⽐制剂的药品。
若原研药品存在变更企业、变更产地,进⼝药品地产化等情况,可按以下原则遴选参⽐制剂。
(⼀)选择已在国内上市药品作为参⽐制剂,按以下顺序进⾏:1. 优先选择原研上市许可持有⼚家原产地进⼝产品。
2. 选择原研上市许可持有⼚家其他产地进⼝产品,但该产品须在欧盟、美国、⽇本上市,并具有参⽐制剂地位。
原研上市许可持有⼚家和产地均发⽣变化的,需证明其为原研产品,且在欧盟、美国、⽇本上市,并具有参⽐制剂地位。
3. 上述两项仍⽆法确定的,可以选择国际公认同种药物作为参⽐制剂。
(⼆)选择未在国内上市的药品品种作为参⽐制剂,按以下顺序进⾏:1. 优先选择原研上市许可持有⼚家原产地产品。
若原研产品有其他产地,该产品须在欧盟、美国、⽇本上市,并具有参⽐制剂地位。
2. 选择国际公认同种药物作为参⽐制剂。
(三)原研企业在中国境内⽣产上市的品种:1. 同⼀条⽣产线⽣产的原研国内陆产化产品,同时在欧盟、美国或⽇本上市的,由原研企业提供确证资料,按照《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致性评价品种分类的指导意见》(正在征求意见,以下简称品种分类指导意见)中所述程序,证明原研国内陆产化产品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致的,经专家委员会审核确定和⾷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后,可选择为参⽐制剂。
对照药品(参比制剂)一次性进口公告解读
对照药品(参比制剂)一次性进口公告解读对照药品一次性进口公告有以下特点:1.公告指出:受理审查及审批权力委托给各省局,极大程度简化了程序,节约时间;2.公告规定了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审查时限20个工作日。
3.进口药品批件有效期延长至12个月。
4.申报资料不再要求提供对照药品的质量标准和出厂检验报告书,5.需向预进口口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备案。
进口备案要求拟进口的对照药品应从《进口药品批件》载明的药品进口口岸进口。
进口备案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口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办理《进口通关单》,并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所进口药品的《进口药品批件》;2.申请人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属于委托申请的,另须提供委托人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委托证明文件;3.原产地证明复印件;4.货物合同复印件;5.装箱单、提运单和货运发票复印件;6.药品说明书及包装、标签式样(原料药和制剂中间体除外);7.经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转口的进口药品,需要同时提交从原产地到各转口地的全部购货合同、装箱单、提运单和货运发票等。
上述各类复印件应当加盖申请人公章。
(二)口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按照《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对照药品的进口备案(进口单位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生产企业应当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审查工作中,加强对原产地证明文件、购货合同以及发票等文件的审核,确认所进口对照药品的真实产地。
(三)口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全部资料无误后,准予进口备案,发出《进口药品通关单》。
6.明确说明:研究用对照药品的一次性进口申请,可不要求进行口岸检验的规定。
7.临床试验对照品检验规定放宽为申请人可自行检验,也可委托药品检验所进行委托检验。
8.明确规定临床试验对照药品的检验标准选择:(1)生产厂家的质量标准;(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中收载对的标准;(3)申请人自拟标准,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的通用要求。
参比制剂选择剖析
附件1普通口服固体制剂参比制剂选择和确定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普通口服固体制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用参比制剂的选择和确定。
一、术语仿制药是指与被仿制药具有相同的活性成分、剂型、给药途径和治疗作用的药品。
参比制剂是指用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对照药品,通常为被仿制的对象,如原研药品或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
参比制剂应为处方工艺合理、质量稳定、疗效确切的药品。
原研药品是指境内外首个获准上市,且具有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数据作为上市依据的药品。
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是指在欧盟、美国、日本获准上市并获得参比制剂地位的仿制药。
二、选择原则(一)参比制剂首选国内上市的原研药品。
作为参比制剂的进口原研药品应与其原产国上市药品一致。
若原研企业能证明其地产化药品与原研药品一致,地产化药品也可作为参比制剂使用。
(二)若原研药品未在国内上市或有证据证明原研药品不符合参比制剂的条件,也可以选用在国内上市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作为参比制剂,其产品应与被列为参比制剂国家的上市药品一致。
(三)若原研药品和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均未在国内上市,可选择在欧盟、美国、日本上市并被列为参比制剂的药品。
三、提出和推荐(一)药品生产企业应按照上述原则,自行选择参比制剂,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办公室(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办公室)备案。
参比制剂备案表见附1。
(二)行业协会可按照上述原则,组织同品种药品生产企业提出参比制剂的选择意见,向一致性评价办公室推荐。
参比制剂推荐表见附2。
(三)原研药品生产企业、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生产企业其产品如可满足参比制剂的条件,可主动向一致性评价办公室申报作为参比制剂。
参比制剂申报表见附3。
四、备案和审核(一)药品生产企业应根据国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任务要求和拟评价品种的情况,开展先期研究,拟定参比制剂,报一致性评价办公室备案。
一致性评价办公室在6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企业即可开展相关研究工作。
参比制剂进口操作流程
参比制剂进口操作流程参比制剂是指已被公认为具有一定质量和效能的药品,通常用作对比来评估其他相同性质的药品的质量和效能。
进口参比制剂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操作流程,以确保其质量和有效性。
下面是一个简要的进口参比制剂的操作流程:1.选择供应商:首先需要选择可靠的供应商。
选取供应商时应考虑该供应商的信誉度、生产能力、设备技术水平以及质量管理体系等因素。
2.制定进口计划:根据市场需求、药品登记要求和政府政策等因素,制定进口参比制剂的计划。
计划中应包括进口量、进口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3.编制进口申请文件:根据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规定,编制进口申请文件。
该文件通常包括进口药品说明书、药品说明书、药品的质量控制资料以及供应商的相关资质证书等。
4.提交进口申请:将编制的进口申请文件提交给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并按照要求缴纳相关费用。
5.审核进口申请: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对进口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对资质证书、质量控制资料和药品说明书等进行审查。
6.签订进口合同:经过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审核通过后,与供应商签订进口合同。
合同中应包括具体的进口药品、数量、价格、交货地点和时间等信息。
7.运输和通关:根据合同约定,选择适合的运输方式进行运输,包括海运、空运和陆运等。
同时,需要办理相关的出口证明、运输保险和报关手续等。
9.入库和销售:经过质量检验和有效性验证后,将参比制剂按照要求入库,并开始销售。
10.监测和追溯:进口参比制剂的销售后,需要进行定期的质量监测工作。
同时,需要建立药品追溯体系,追踪药品的生产、运输和销售情况。
总之,进口参比制剂的操作流程包括供应商选择、进口计划制定、进口申请文件编制、进口申请审核、进口合同签订、运输和通关、检验和验收、入库和销售、监测和追溯等环节。
这些环节需要严格遵守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以确保进口参比制剂的质量和有效性。
刚刚!!!NMPA和FDA近三年来法规文件及指导原则
刚刚NMPA和FDA近三年来法规文件及指导原则以下是2016年和2017年NMPA内容:2017年10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并发出通知。
这是继2015年8月《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之后,又一个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对我国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本文以《创新意见》为线索,对CFDA及CDE自2015年7月22日以来发布的重要文件进行梳理,给各位同仁研究相关政策提供一份参考。
1. 改革临床试验管理•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实行备案管理•支持临床试验机构和人员开展临床试验•完善伦理委员会机制•提高伦理审查效率•优化临床试验审批程序•接受境外临床试验数据•支持拓展性临床试验•严肃查处数据造假行为1.1 法规政策•2016年3月23日,CFDA、卫计委委员会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5号)•2016年4月7日,CFDA发布关于贯彻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管〔2016〕41号)•2016年12月2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稿)》的意见•2017年3月17日,总局公开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进口药品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5月11日,总局关于征求《关于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改革临床试验管理的相关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7年第53号)•2017年8月4日,关于征求《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条件和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食药监械管便函〔2017〕42号)•2017年10月20日,CDE关于《接受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的技术要求》征求意见通知1.2 指导原则•2015年8月4日,CDE关于征求《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2016年3月7日,总局关于发布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6年第48号)•2015年8月21日,CDE关于征求《药物临床试验的生物统计学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o2016年6月3日,总局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的生物统计学指导原则的通告(2016年第93号)•2015年11月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中药新药临床研究一般原则等4个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5年第83号)•2015年12月24日,CDE关于《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的通知•2017年1月20日,总局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的通告(2017年第11号)•2016年1月29日,关于《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临床试验的电子数据采集(EDC)技术指导原则》和《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和统计分析的计划和报告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的通知o2016年7月29日,总局关于发布临床试验的电子数据采集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6年第114号)o2016年7月29日,总局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管理与统计分析的计划和报告指导原则的通告(2016年第113号)o2016年7月29日,总局关于发布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的通告(2016年第112号)•2016年9月30日,CDE关于征求《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草案)》意见的通知•2016年10月11日,总局关于发布中药新药治疗流行性感冒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6年第136号)•2016年10月29日,CDE关于征求《成人用药数据外推在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及相关信息使用的技术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o2017年5月18日,总局关于发布成人用药数据外推至儿科人群的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7年第79号)•2017年7月3日,关于《创新药(化学药)Ⅲ期临床试验药学研究信息指南(草案)》征求意见的通知2. 加快上市审评审批•加快临床急需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支持罕见病治疗药品医疗器械研发•严格药品注射剂审评审批•实行药品与药用原辅料和包装材料关联审批•支持中药传承和创新•建立专利强制许可药品优先审评审批制度2.1 法规政策•2015年11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征求《关于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5年第227号)•2015年12月24日,总局关于征求《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5年第283号)•2015年12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落实中药提取和提取物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公告(2015年第286号) •2016年2月26日,CFDA发布关于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食药监药化管〔2016〕19号)•2016年3月18日,总局关于取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有关事宜的公告(2016年第72号)•2016年1月12日,总局关于征求药包材和药用辅料关联审评审批申报资料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6年第3号)o2016年11月28日,总局关于发布药包材药用辅料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2016年第155号)•2016年5月12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关于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o2016年8月10日,总局关于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34号)•2016年6月21日,关于征求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意见的函(食药监械管便函〔2016〕40号)o2016年10月26日,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的公告(2016年第168号)•2016年7月21日,CDE关于征求《“首仿”品种实行优先审评评定的基本原则》的意见•2017年7月21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2017年10月9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中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简化注册审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及申报资料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2.2 指导原则•2017年1月11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的意见•2017年2月16日,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申报资料编写指南(试行)的通告(2017年第28号)•2017年3月3日,CDE关于征求《儿科用药非临床安全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2017年3月28日,CDE关于再次征求《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意见的通知•2017年4月13日,CDE关于6个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上网征求意见的通知•2017年10月11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中药资源评估技术指导原则》意见•2017年10月11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中成药规格表述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3. 促进药品创新和仿制药发展•建立上市药品目录集•探索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开展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试点•完善和落实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制度•促进药品仿制生产•发挥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支持新药临床应用3.1 创新药3.1.1 法规政策•2015年11月6日,总局关于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和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两个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5年第220号)o2016年3月9日,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2016年第51号)o2016年5月4日,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2016年第80号)•2017年5月11日,总局关于征求《关于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加快新药医疗器械上市审评审批的相关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7年第52号)•2017年5月12日,总局关于征求《关于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保护创新者权益的相关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7年第55号)3.1.2 指导原则•2017年5月30日,药品审评中心关于征求《药品电子通用技术文档结构(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o2017年10月17日,药品审评中心关于再次征求《药品电子通用技术文档结构》意见的通知3.2 仿制药3.2.1 法规政策•2015年11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征求化学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5年第221号)•2015年11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征求《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5年第231号)•2016年3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2016年3月10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研制过程中所需研究用对照药品一次性进口有关事宜的意见o2016年7月1日,总局关于研制过程中所需研究用对照药品一次性进口有关事宜的公告(2016年第120号)•2016年3月28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及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意见o2016年8月17日,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2016年第120号)•2016年4月1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的有关事项的意见o2016年5月26日,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06号)•2016年5月26日,总局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的公告(2016年第105号)•2016年4月12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备案与推荐程序的意见o2016年5月19日,总局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备案与推荐程序的公告(2016年第99号)•2017年6月9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2017年8月25日,总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2017年9月4日,CDE关于公开征求《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框架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2日,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办公室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立卷审查技术标准(暂行)》的通知•2017年10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开展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的公告(2017年第119号)3.2.1 指导原则•2015年10月30日,1.普通口服固体制剂参比制剂选择和确定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2.普通口服固体制剂溶出曲线测定与比较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3.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o2016年3月18日,总局发布了《普通口服固体制剂参比制剂选择和确定指导原则》《普通口服固体制剂溶出曲线测定与比较指导原则》《以药动学参数为终点评价指标的化学药物仿制药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2015年11月27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求化学仿制药CTD格式申报资料撰写要求意见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管函〔2015〕737号)•2015年11月27日,CDE《以药动学参数为终点评价指标的化学药物仿制药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上网征求意见的通知•2016年4月8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指导原则的意见o2016年5月19日,总局关于发布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指导原则的通告(2016年第87号)•2016年9月13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改规格药品评价一般考虑的意见•2016年9月14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有效性试验一般考虑的意见o2017年2月7日,总局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有效性试验一般考虑的通告(2017年第18号)•2016年11月7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中改剂型药品(普通口服固体制剂)评价一般考虑的意见•2016年11月7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中改盐基药品评价一般考虑的意见•2016年11月29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进一步规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选择等相关事宜的指导意见的意见•2016年11月29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分类的指导意见的意见o2017年4月5日,总局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分类指导意见的通告(2017年第49号)•2016年12月21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究现场核查等指导原则的意见o2017年5月18日,总局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制现场核查指导原则等4个指导原则的通告(2017年第77号)•2017年4月28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化学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一致性评价复核检验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的意见•2017年5月18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胃肠道局部作用药物、电解质平衡用药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及特殊药品生物等效性试验申请有关事宜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o2017年5月25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胃肠道局部作用药物、电解质平衡用药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及特殊药品生物等效性试验申请有关事宜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2017年5月30日,药品审评中心关于征求《化学仿制药电子通用技术文档申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o2017年10月17日,药品审评中心关于再次征求《化学仿制药电子通用技术文档申报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2017年6月9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受理审查指南(需一致性评价品种)(征求意见稿)》《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受理审查指南(境内共线生产并在欧美日上市品种)(征求意见稿)》及相关单据意见o2017年9月5日,总局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受理审查指南(需一致性评价品种)》《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受理审查指南(境内共线生产并在欧美日上市品种)》的通告(2017年第148号)4. 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全面实施•落实上市许可持有人法律责任•建立上市许可持有人直接报告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制度•开展药品注射剂再评价•完善医疗器械再评价制度•规范药品学术推广行为4.1 法规政策•2015年11月6日,总局关于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和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两个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5年第220号)•2015年11月12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食药监办械监函〔2015〕723号)•2016年2月20日,总局公开征求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的意见•2016年5月6日,关于征求《医疗器械冷链(运输、贮存)管理指南》意见的函(食药监械监便函〔2016〕61号)o2016年9月22日,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冷链(运输、贮存)管理指南的公告(2016年第154号)•2016年6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41号)•2016年7月7日,CFDA发布关于做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管〔2016〕86号)•2016年9月31日,关于征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控制与成品放行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食药监械监便函〔2016〕127号)•2016年10月31日,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2月8日,CFDA发布《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9号)•2017年5月11日,总局关于征求《关于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相关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7年第54号)•2017年6月21日,总局关于公开征求《网络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10月17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药品生产场地变更简化注册审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及《药品生产场地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2017年10月27日, 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稿)》意见4.2 指导原则•2017年1月10日,CDE关于《已上市化学药品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的通知•2017年8月29日,总局关于发布已上市化学药品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7年第140号)•2017年3月6日,CDE关于《已上市中药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的通知•2017年8月24日,总局关于发布已上市中药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7年第141号)5. 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完善技术审评制度•落实相关工作人员保密责任•加强审评检查能力建设•落实全过程检查责任•加强国际合作5.1 配套支持•2015年12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征求《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的公告(2015年第263号)•2016年12月13日,总局公开征求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意见的通知•2016年5月31日,总局关于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施行电子申请受理的公告(2016年第110号)•2016年6月6日,总局关于发布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告(2016年第94号)•2016年7月25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o2017年10月23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2016年8月19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稿)》意见o2017年8月2日,CFDA发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4号)•2016年9月20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进口药材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2016年9月21日,关于征求《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修正案意见的函(食药监械管便函〔2016〕62号)•2016年9月30日,总局办公厅关于征求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修订稿)意见的函•2017年9月4日,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2017年第104号)o2017年9月4日,总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有关事项的通告(2017年第143号)•2016年10月10日,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公开征求《药品数据管理规范》的意见o2017年8月25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药品数据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o2016年11月22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2016年10月31日,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6年12月6日,CDE关于《药品审评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通知•2016年12月29日,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决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o2017年4月5日,CFDA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药品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o2017年4月6日,CFDA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器械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2号)•2016年12月29日,总局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保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2017年2月23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关于药品再注册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2017年3月9日,总局关于发布药品注册审评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7年第27号)•2017年8月31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药品境外检查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2017年9月13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关于调整药品注册受理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2017年10月23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Clindata目前提供数据管理、生物统计、随机、医学核查、医学编码、独立数据委员会6大服务:D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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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与BE备案-zheng
BE试验备案和程序
备案要求
3.提交备案时间 1)备案准备 备案前,试验方案通过承担BE试验的药物临床试验 机构伦理委员会伦理审查; 2)与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签署BE试验合同。
BE试验备案和程序
备案范围
1.属于下列情形的化学药,应当进行BE试验备案 1)仿制已上市的参比制剂,其活性成分、给药途径、剂型、规格应与参比制剂相一致。参比 制剂应为原研药品。 2)已批准在境内上市,需通过BE试验开展相应变更研究的药品。 3)已在境内上市,需通过BE试验与参比制剂进行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参比制剂应 为原研药或国际公认的仿制药。
BE试验备案和程序
备案范围
2.属于下列情形的化学药,如需开展BE试验,可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报受理和 审评审批
1)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2)细胞毒类药品; 3)不适用BE试验方法验证与参比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的药品;
BE试验备案和程序
注册申请人BE试验的参比制剂及各参与方的基本信息等向社会公开
BE试验备案和程序
4.信息公开及备案管理 注册申请人在获得备案号后,应在第1例受试者入组前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物
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完成开展试验前的所有信息登记,并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 局向社会公示。 ➢1年内未提交受试者入组试验信息的,注册申请人须说明情况; ➢2年内未提交受试者入组试验信息的,所获得备案号自行失效。
BE试验备案和程序
仿制药生产企业
向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提出申请,获得 伦理委员会批准,签署BE试验合同
提前30天,在化学药BE试验备案信息平台备案, 提交资料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8年第94号——关于临床试验用生物制品参照药品一次性进口有关事宜的公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8年第94号——关于临床试验用生物制品参照药品一次性进口有关事宜的公
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8.11.30
•【文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8年第94号
•【施行日期】2018.11.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药政管理
正文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
2018年第94号
关于临床试验用生物制品参照药品一次性进口有关事宜的公
告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的有关要求,支持和鼓励生物类似药的研发,更好地满足公众用药需求,现决定对符合以下条件、用于临床试验参照药的生物制品,可予以一次性进口。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以申请一次性进口的生物制品范围包括:
(一)国内已经批准注册,但药品研发机构或者生产企业无法及时从国内市场获得的原研生物制品;
(二)国外已上市、国内尚未批准注册但已获批开展临床试验的原研生物制品。
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药品审评中心负责办理临床试验用生物制品参照药品一次性进口的受理、审查及审批。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研制过程中所需研究用对照药品一次性进口有关事宜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6年第120号)、《生物类似药研发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5年第7号)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2018年11月30日。
CDE关于仿制药研发的问答
CDE关于仿制药研发的问答政策相关问题1、问:随一致性评价申请一同提交的其他补充申请是否可以合并申报?答:可以,但申请人提交的合并申请事项应符合相应的政策法规要求。
2、问:如何采购参比制剂?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答:根据100号公告,企业可自行从境外采购100号公告所述的一致性评价用的参比制剂产品。
在提交一致性评价资料时需提供购买凭证、产品包装及说明书等材料,或以其他适当方法证明所用参比制剂是标明企业的产品。
3、问:国产特有品种如何评价?答:申请人可根据药审中心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一致性评价相关咨询服务工作的通知》提出问题,如有详实论证资料,可以公文形式向一致办提供,一致办研究后予以答复。
4、问:企业在哪里进行产品检验?答:根据总局发布的100号公告及其解读,企业提交一致性评价申请时,申报资料中应包含药品复核检验报告。
可由申请人所属技术研究部门检验或委托法定药品检验机构或其他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
对100号公告发布前已由总局一致性评价办公室公告,由有关药品检验机构承担集中复核检验任务的品种,企业可以在该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也可以在其他机构开展检验。
5、问:在申报一致性评价品种时,若将申报资料邮寄至药审中心,电子申请表如何提交?答:电子申请表可以刻成光盘或U盘放在第一个资料袋中。
6、问:立卷审查相关表单是否要提交?答:立卷审查自查用表是为了帮助申请人提高申报资料质量,申请人应按照相应的要求在申报前进行自查。
鼓励申请人将自查表放入申报资料中。
7、问:发补时限“4个月”是以工作日计还是以自然月计?答:100号公告中“经审评认为需要申请人补充资料的,申请人应在4个月内一次性完成补充资料。
此处“4个月”指的是自然月。
8、问:一致性评价中的生物等效性试验在有条件但是没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是否需要第三方进行评估?答:根据总局100号公告及其政策解读,“一致性评价中的生物等效性试验可以在现有经认定的临床试验机构进行,也可以在其他具备条件的机构进行。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备案与推荐程序的意见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备案与推荐程序的意见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6.04.11•【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备案与推荐程序的意见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8号)的有关要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备案与推荐程序(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将修改意见于2016年4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办公室。
电子邮件:*************.cn附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备案与推荐程序(征求意见稿)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2016年4月11日附件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备案与推荐程序(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的任务要求,进一步明确参比制剂的选择流程,制定本备案与推荐程序。
一、本程序所述参比制剂备案与推荐工作,是指药品生产企业、行业协会、原研药品生产企业、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生产企业等作为申请人或推荐人,参照《普通口服固体制剂参比制剂选择和确定指导原则》,通过备案、推荐、申报等方式,选择参比制剂的过程。
二、药品生产企业可通过备案的方式选择参比制剂。
生产企业填写《参比制剂备案表》(附件1);撰写《综述资料》(附件4),详述参比制剂选择理由;提交所生产品种现行有效的批准证明文件,生产产品首次批准和上市后变更等历史沿革情况的说明。
三、行业协会可组织同品种生产企业提出参比制剂的推荐意见。
行业协会填写《参比制剂推荐表》(附件2);撰写《综述资料》(附件4),详述参比制剂选择理由;提交行业协会资质证明复印件、推荐过程记录与说明、相关同品种生产企业同意推荐的证明性文件。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3
参比制剂要求
(三)一致性评价办公室可以将企业备案的、行业协会推荐选择的以及企业主动申报的参比制剂信息向社会公开,供药品生产企业参考。
(一)参比制剂由企业自行购买,应有合法证明文件。在境外购买用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究用的参比制剂,应提供办理一次性进口所需的《进口药品批件》。其获得参比制剂的批次和数量应满足企业自身研究及药品检验机构复核检验的需要。
参比制剂的概念
1
3
优先选择原研上市许可持有厂家原产地进口产品
选择原研上市许可持有厂家其他产地进口产品,但该产品须在欧盟、美国、日本上市,并具有参比制剂地位。原研上市许可持有厂家和产地均发生变化的,需证明其为原研产品,且在欧盟、美国、日本上市,并具有参比制剂地位。
上述两项仍无法确定的,可以选择国际公认同种药物作为参比制剂。
化学物质 一致性
2
3
产品功能 一致性
生物等效性
API 杂质 颗粒 晶形
稳定性 溶出度 质量规格 使用条件
安全性 有效性
活性医药物成分(Active pharmaceutical ingredient)简称API,指的是药物活性成分。
第二部分 参比制剂的选择和要求
PART 02
参比制剂是指用于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的对照药品,可为原研药品或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 原研药品是指在全球市场率先上市的,拥有或曾经拥有相关专利、或获得了专利授权的原创性药品。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是指在欧盟、美国获准上市并获得参比制剂地位的仿制药。原研药品和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通常具有完善的临床研究数据或生物等效性研究数据。
(一)选择已在国内上市药品作为参比制剂,按以下顺序进行
参比制剂的选择原则
2
说说“一次性进口”
说说“一次性进口”“一次性进口”亦或“临时进口”1.许可条件:重大灾情、疫情所需药品,临床特需、急需药品,捐赠药品和研究用样品等,在尚未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的情况下,可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别批准进口。
此类药品仅限在特定范围内用于特定目的。
[1]2. 申请材料[1]:1)书面申请报告;2)拟进口药品的相关材料,必须有中文译本;3)填写好的《进口药品批件》申请表一式二份。
3. 再注册期间临时进口[3]3.1再注册期间临时进口应当符合以下要求:3.1.1申请临时进口时,原《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应当已经失效,且新的注册证未获批准,同时该品种的进口药品再注册申请已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正式受理,并取得药品注册受理通知书。
3.1.2申请临时进口的品种在过去5年内未出现重大安全性事故和存在安全性隐患,未被任何国家药品管理当局做出过暂停或停止上市的决定或发布重大安全性警示。
3.1.3申请临时进口的品种在过去5年内没有因违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而被处罚或者正在被调查等情形。
3.1.4申请者应为提交再注册申请的同一申报单位。
如有不同,则必须提交该品种《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的国外申请人的授权文书,并在生产国予以公证。
3.2再注册期间临时进口资料要求申请临时进口,应当填写《进口药品批件申请表》(附表1),备齐下列资料,向行政受理服务中心提交申请:3.2.1临时进口药品的申请报告,提供临时进口的原因和依据,说明过去5年内是否出现过重大安全性事故和存在安全性隐患,是否被任何国家药品管理当局做出过暂停或停止上市的决定或发布重大安全性警示,是否存在因违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而被处罚或者正在被调查等情形;3.2.2《药品再注册受理通知单》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3.2.3原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3.2.4如该品种曾获临时进口批准文件,应附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3.2.5其他相关资料3.3再注册期间临时进口时限《进口药品批件》规定的进口时限最长为6个月,并在此限度内,根据再注册进度,决定具体进口时限(如2个月、3个月等)。
参比制剂一次性进口申请要求文档
参比制剂一次性进口申请要求文档一、参比制剂一次性进口申请要求1、xx条件:药品研发机构或药品生产企业在研究过程中,对已在中国境外上市但境内未上市的药品,拟用于下列用途的,可申请一次性进口:(一)以中国境内药品注册为目的的研究中用于对照药品的制剂或原料药;(二)以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为目的的研究中用于对照药品的化学药品制剂或原料药。
2、xx限制:药品研发机构或药品生产企业。
3、申请用途:作为报批时证明原料药或者制剂是合法来源的资料。
4、申请资料:(一式两份)(一)申请人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属于委托申请的,另须提供委托人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委托证明文件。
(二)申请报告。
内容应包括:拟申请进口对照药品的境内外上市情况、拟申请进口对照药品的来源、具体用途、数量、使用计划及拟进口药品的口岸。
申请人书面承诺所进口药品不得用于上市销售及申请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
上述申请报告及承诺须加盖申请人公章,申请人属于委托代理的,由委托方提供上述材料。
(四)申请人属于委托代理的,提供委托方研发机构或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表(附件3)。
◆免检申请报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写明申请免检的原因,越详细越好,理由越充分越好。
盖上公司公章。
◆同时,需带上申请表的电子版(word 文档)5、申请递交由申请企业将申请资料提交到该企业所属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处审核,获得省局(一般是注册司)同意上报国家局的批复意见函后,申请企业才能将批复函和申请资料邮递或当面递交到国家药监局的行政受理中心;提倡当面递交,一是避免丢失,二是避免受理跟进的速度慢。
6、审批时限筛选出拟定的参比制剂后,向国家局仿制药办公室进行参比制剂备案,约60个工作日。
递交后,国家药监局将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一个星期左右会发出受理通知书和缴费通知书给贵司,拿到受理号后一个月左右获得一次性批件。
7、审批费用:大概2000元/个。
[分享]一次性进口药品申报资料不予受理及补正汇总
[分享]一次性进口药品申报资料不予受理及补正汇总按照《关于研制过程中所需研究用对照药品一次性进口有关事宜的公告》(2016年第120号)规定,申请一次性进口药品申报资料不予受理及补正的原因汇总如下:一、不予受理及补正的原因1.申请表中拟进口药品的生产厂家和公司名称地址应英文填写。
(这是广东要求的,其它省份可能没有要求)2.申请进口的药品不属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研制过程中所需研究用对照药品一次性进口有关事宜的公告》(2006年第120号)规定:药品研发机构或药品生产企业在研究过程中,对已在中国境外上市但境内未上市的药品,用于下列用途的,可申请一次性进口:(一)以中国境内药品注册为目的研究中用于对照药品的制剂或原料药;(2)以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为目的的研究中用于对照药品的化学药品制剂或原料。
3.补充提交拟进口药品上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证明材料。
4.补充拟进口的药品的公司和生产厂的名称地址的批准证明材料。
5.拟进口的药品生产厂名称地址,申请表和提交的证明材料不一致。
6.补充提交拟进口药品上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公开信息,证明你进口药品的公司和生产厂家名称地址。
7.申请报告不符合要求,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拟申请进口对照药品境内外上市情况,拟申请进口对照药品的来源,具体用途,数量,使用计划及进口药品的口岸。
8.拟进口药品的公司填写有误。
9.未提交拟进口药品的上市证明材料。
10.提交拟进口药品上市证明材料不全。
须提交对照品在国外上市证明材料的综述报告,解释说明各项材料如何证明拟进口对照药品已在国外获准上市。
外文文件须提交中文译本。
须就中外文译本是否准确一致提交公证书,或在综述报告中承诺中外文译本准确一致。
11.申请表中的产品通用名与上市证明材料中的产品不一致。
以上不予受理及补正的原因来自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理局,还有什么问题大家可以留言补充。
二、其它注意事项1.申请人:(1)应为合法登记的药品研发机构或药品生产企业;(2)属于委托代理申请,应为省内合法登记的法人单位。
关于进口药品通关口岸管理事宜的公告
关于进口药品通关口岸管理事宜的公告
无
【期刊名称】《中国医药技术与市场》
【年(卷),期】2004(004)004
【总页数】1页(P8)
【作者】无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
【相关文献】
1.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就研制过程中所需研究用对照药品一次性进口事宜发布公告[J],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药品通关口岸管理事宜的公告 [J],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药品进口备案和退运有关事宜的公告》 [J],
4.办理药品进口备案手续有关事宜公告 [J],
5.关于展览药品进口有关事宜的公告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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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药品(参比制剂)一次性进口公告解读
对照药品一次性进口公告有以下特点:
1.公告指出:受理审查及审批权力委托给各省局,极大程度简化了程序,节约时间;
2.公告规定了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审查时限20个工作日。
3.进口药品批件有效期延长至12个月。
4.申报资料不再要求提供对照药品的质量标准和出厂检验报告书,
5.需向预进口口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备案。
进口备案要求
拟进口的对照药品应从《进口药品批件》载明的药品进口口岸进口。
进口备案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口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办理《进口通关单》,并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所进口药品的《进口药品批件》;
2.申请人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属于委托申请的,另须提供委托人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委托证明文件;
3.原产地证明复印件;
4.货物合同复印件;
5.装箱单、提运单和货运发票复印件;
6.药品说明书及包装、标签式样(原料药和制剂中间体除外);
7.经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转口的进口药品,需要同时提交从原产地到各转口地的全部购货合同、装箱单、提运单和货运发票等。
上述各类复印件应当加盖申请人公章。
(二)口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按照《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对照药品的进口备案(进口单位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生产企业应当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审查工作中,加强对原产地证明文件、购货合同以及发票等文件的审核,确认所进口对照药品的真实产地。
(三)口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全部资料无误后,准予进口备案,发出《进口药品通关单》。
6.明确说明:研究用对照药品的一次性进口申请,可不要求进行口岸检验的规定。
7.临床试验对照品检验规定放宽为申请人可自行检验,也可委托药品检验所进行委托检验。
8.明确规定临床试验对照药品的检验标准选择:(1)生产厂家的质量标准;(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中收载对的标准;(3)申请人自拟标准,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的通用要求。
9.增加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试验用生物制品的对照药品不适用本公告的规定。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