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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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套期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套期,是指企业为管理外汇风险、利率风险、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特定风险引起的风险敞口,指定金融工具为套期工具,以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风险管理活动。

第三条套期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公允价值套期,是指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上述项目组成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敞口进行的套期。

该公允价值变动源于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其中,影响其他综合收益的情形,仅限于企业对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敞口进行的套期。

现金流量套期,是指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敞口进行的套期。

该现金流量变动源于与已确认资产或负债、极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与上述项目组成部分有关的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

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是指对境外经营净投资外汇风险敞口进行的套期。

境外经营净投资,是指企业在境外经营净资产中的权益份额。

对确定承诺的外汇风险进行的套期,企业可以将其作为公允价值套期或现金流量套期处理。

第四条对于满足本准则第二章和第三章规定条件的套期,企业可以运用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

套期会计方法,是指企业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相同会计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以反映风险管理活动影响的方法。

第二章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第五条套期工具,是指企业为进行套期而指定的、其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可抵销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金融工具,包括:(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衍生工具,但签出期权除外。

企业只有在对购入期权(包括嵌入在混合合同中的购入期权)进行套期时,签出期权才可以作为套期工具。

嵌入在混合合同中但未分拆的衍生工具不能作为单独的套期工具。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财会[2006]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套期保值的确认和计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差不多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套期保值(以下简称套期),是指企业为规避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指定一项或一项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第三条套期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一)公允价值套期,是指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该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中可辨认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

该类价值变动源于某类特定风险,且将阻碍企业的损益。

(二)现金流量套期,是指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

该类现金流量变动源于与已确认资产或负债、专门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有关的某类特定风险,且将阻碍企业的损益。

(三)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是指对境外经营净投资外汇风险进行的套期。

境外经营净投资,是指企业在境外经营净资产中的权益份额。

第四条关于满足本准则第三章规定条件的套期,企业可运用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

套期会计方法,是指在相同会计期间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的抵销结果计入当期损益的方法。

第二章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第五条套期工具,是指企业为进行套期而指定的、其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可抵销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衍生工具,对外汇风险进行套期还能够将非衍生金融资产或非衍生金融负债作为套期工具。

第六条企业在确立套期关系时,应当将套期工具整体或其一定比例(不含套期工具剩余期限内的某一时段)进行指定,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关于期权,企业能够将期权的内在价值和时刻价值分开,只就内在价值变动将期权指定为套期工具;(二)关于远期合同,企业能够将远期合同的利息和即期价格分开,只就即期价格变动将远期合同指定为套期工具。

第七条企业通常可将单项衍生工具指定为对一种风险进行套期,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能够指定单项衍生工具对一种以上的风险进行套期:(一)各项被套期风险能够清晰辨认;(二)套期有效性能够证明;(三)能够确保该衍生工具与不同风险头寸之间存在具体指定关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套期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套期,是指企业为管理外汇风险、利率风险、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特定风险引起的风险敞口,指定金融工具为套期工具,以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风险管理活动。

第三条套期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公允价值套期,是指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上述项目组成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敞口进行的套期。

该公允价值变动源于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其中,影响其他综合收益的情形,仅限于企业对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敞口进行的套期。

现金流量套期,是指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敞口进行的套期。

该现金流量变动源于与已确认资产或负债、极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与上述项目组成部分有关的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

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是指对境外经营净投资外汇风险敞口进行的套期。

境外经营净投资,是指企业在境外经营净资产中的权益份额。

对确定承诺的外汇风险进行的套期,企业可以将其作为公允价值套期或现金流量套期处理。

第四条对于满足本准则第二章和第三章规定条件的套期,企业可以运用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

套期会计方法,是指企业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相同会计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以反映风险管理活动影响的方法。

第二章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第五条套期工具,是指企业为进行套期而指定的、其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可抵销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金融工具,包括:(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衍生工具,但签出期权除外。

企业只有在对购入期权(包括嵌入在混合合同中的购入期权)进行套期时,签出期权才可以作为套期工具。

嵌入在混合合同中但未分拆的衍生工具不能作为单独的套期工具。

会计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的主要内容

会计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的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的主要内容新准则由总则、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套期确认和计量共三章三十二条组成。

1.在“总则”部分,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制定套期会计准则的目标和依据;二是套期保值的定义及其种类;三是套期会计方法的基本内涵。

(1)套期保值会计准则的制定目标是:为了规范套期保值的确认和计量;制定依据是《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2)套期保值的定义及其种类。

①套期保值(以下简称套期)的定义:套期是指企业为规避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指定一项或一项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②套期的种类:套期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3)套期会计方法的基本内涵:套期会计方法是指在相同会计期间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的抵销结果计入当期损益的方法。

2.在“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部分,包括套期工具的定义、确立方法、适用条件和被套期项目的确认。

(1)套期工具的定义、确立方法和适用条件。

①套期工具的定义。

套期工具是指企业为进行套期而指定的、其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可抵销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衍生工具,对外汇风险进行套期还可以将非衍生金融资产或非衍生金融负债作为套期工具。

②套期关系的确立方法。

在确立套期关系时,除了期权和远期合同两种特例外,企业应当将套期工具整体或其一定比例进行指定。

③套期工具的适用条件。

企业通常可将单项衍生工具指定为对一种风险进行套期,但同时满足特定条件时,可以指定单项衍生工具对一种以上的风险进行套期;企业可以将两项或两项以上衍生工具的组合或该组合的一定比例指定为套期工具。

(2)被套期项目的确认。

被套期项目是指使企业面临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风险,且被指定为被套期对象的三类项目—单项已确认资产、负债、确定承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境外经营净投资;一组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已确认资产、负债、确定承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境外经营净投资;分担同一被套期利率风险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组合的一部分项目。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

201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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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期保值业务会计处理的现行法规
1997年1月《企业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 暂行规定》 1997年10月颁布《企业商品期货业务会 计处理暂行规定》 2000年颁布11月《企业商品期货业务会 计处理补充规定》(规范企业套期保值商 品期货交易的会计核算)
201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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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法规的具体内容
05年06月30日 50.5 50.5万美元 05年12月31日 48.5万美元 05年06月30日 49.5万美元 05年12月31日 万美元 LIBOR为9.6%, 应收利息50万美元,应付利息 LIBOR为9.2%, 应收利息50万美元,应付利息 LIBOR为9.4%, 应收利息50万美元,应付利息 LIBOR为9.1%, 应收利息50万美元,应付利息48
准则实施后将促使该类有期货和衍生品进行套期保值的公司进一步规范套期保值业务同时也将促使该类公司在财务报表中当期损益类特定项下如实反映公司当期因公允价值套期套期工具期末公允价值的变动或账面价值因汇率变动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使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更加透明和合理化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
套期保值
201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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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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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金流量套期
[例2]A公司于2005年1月1日以10%的利率签订了一笔为期2 年的1000万美元的借款协议,每半年付息一次。为规避美元 利率下降的风险,A公司同时签订了一项名义本金为1000万 美元期限2年的利率互换协议。互换协议规定每半年收取10% 固定利息的同时支付LIBOR+0.5的利息。 假定期限内LIBOR及利息如下:
商品期货合约分为套期保值合约和非套期保值合约 非套期保值合约:我国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平时不确认持仓盈亏,直至该 合约了结时,才将相关的盈亏计人损益。了结合约的方式主要有平仓和 实物交割两种。平仓了结时,企业应根据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经纪机构结 算单据列明的盈亏金额记人“期货损益”科目;对于以实物交割方式了 结的,首先也应当进行对冲平仓,即根据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经纪机构资金 结算的有关单据,按平仓进行账务处理。 套期保值合约: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循的原则为:如果现货 交易尚未完成,而套期保值合约已经平仓,套期保值合约平仓损益不确认 为当期损益,而记人“递延套期保值损益”科目,待现货交易完成时,再 将期货上的盈亏与被套期保值业务的成本相配比,冲减或增加被套期保 值业务的成本;如果现货交易已经完成,套期保值合约必须立即平仓,以 实现套期保值的目标。 从商品期货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来看,无论非套期保值合约还是套期保 值合约,其持仓盈亏是不予确认的,只有平仓损益才予以确认。

新企业会计准则讲座24+套期保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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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该套期不再满足运用本准则规定的套期会计 方法的条件。此时,套期有效期间直接计入所有者权 益中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不应转出,直至预期交易 实际发生时,再按本准则现金流量套期规定处理。
202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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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期会计处理—现金流量套期
(三)现金流量套期会计的停止使用 (3)预期交易预计不会发生。套期有效期间直接计
----对航空公司已签订合同将于未来确定日
期以固定价格购买飞机业务因汇率变动
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套期,等等
202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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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允价值套期会计基本方法
1.套期工具为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 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套期工具为非衍生工具的,(此时应该就只有前面 提到的外汇风险套期满足)套期工具账面价值因汇率 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也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02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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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期会计处理—现金流量套期
(一)套期工具会计处理 现金流量套期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套期工具
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应当直 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并单列项目反映。该有效套期部分
的金额,按照下列两项的绝对额较低者确定: (1)套期工具自套期开始的累计利得或损失; (2)被套期项目自套期开始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③分担同一被套期利率风险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组合的一部分(仅适用于利率风险公允价值组合套期) (组内)。
202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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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期:分类及套期会计
公允价值套期


关 系
现金流量套期


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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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期会计处理—公允价值套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应用指南2018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应用指南2018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应用指南2018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编著目录一、总体要求 (1)二、关于应设置的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2)(一)“套期工具”科目 (2)(二)“被套期项目”科目 (2)(三)“套期损益”科目 (3)(四)“净敞口套期损益”科目 (3)(五)在“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下设置“套期储备”明细科目 (4)(六)在“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下设置“套期损益”明细科目 (4)(七)在“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下设置“套期成本”明细科目 (5)三、关于套期会计概述 (6)(一)套期的概念 (6)(二)套期的分类 (6)(三)套期会计方法 (7)四、关于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 (9)(一)套期工具 (9)(二)被套期项目 (13)五、关于套期关系评估 (25)(一)运用套期会计的条件 (25)(二)套期关系再平衡 (29)(三)套期关系的终止 (31)六、关于确认和计量 (34)(一)公允价值套期 (34)(二)现金流量套期 (43)(三)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47)(四)套期关系再平衡的会计处理 (50)(五)一组项目套期的会计处理 (52)(六)期权时间价值的会计处理 (54)(七)远期合同的远期要素和金融工具的外汇基差的会计处理 (59)七、关于信用风险敞口的公允价值选择权 (60)(一)指定条件 (60)(二)相关会计处理 (61)八、关于衔接规定 (63)附录二 (64)《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说明 (64)一、本准则的修订背景 (64)二、本准则的修订过程 (65)三、本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66)(一)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 (66)(二)改进套期有效性评估 (66)(三)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 (67)(四)增加期权时间价值的会计处理方法 (67)(五)增加信用风险敞口的公允价值选择权 (68)一、总体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以下简称本准则)对开展套期业务的企业选择运用套期会计时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应用指南(2018)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应用指南(2018)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应用指南(2018)《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应用指南(2018)一、总体要求(以下简称本准则)对开展套期业务的企业选择《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运用套期会计时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

企业符合运用套期会计的条件且选择运用套期会计的,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并且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中有关套期会计披露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会面临各类风险,其中涉及外汇风险、利率风险、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

对于此类风险敞口,企业可能会选择通过利用金融工具产生反向的风险敞口(即开展套期业务)来进行风险管理活动。

套期会计的目标是在财务报告中反映企业采用金融工具管理因特定风险引起的风险敞口的风险管理活动的影响。

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将套期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进行套期关系的评估。

适用套期关系再平衡的,企业应当进行套期关系再平衡,通过调整套期关系的套期比率,使其重新满足套期有效性要求,从而延续套期关系。

企业一旦正式指定套期关系并选择应用套期会计的,只能在企业不再符合本准则规定的特定条件时终止应用套期会计,不得自行终止应用套期会计。

本准则同时提供了套期会计的一种替代方法,即企业可以将符合条件的某项面临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的整体或部分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以减少与作为套期工具的信用衍生工具之间会计计量的不匹配,使两者公允价值变动形成自然对冲,从而便于企业管理信用风险,减少损益波动。

二、关于应设置的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企业按照本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一般需要设置以下科目:(一)“套期工具”科目1. 本科目核算企业开展套期业务(包括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的套期工具及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

2. 本科目可按套期工具类别或套期关系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套期保值的确认和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套期保值(以下简称套期),是指企业为规避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指定一项或一项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第三条套期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一)公允价值套期,是指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该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中可辨认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

该类价值变动源于某类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

(二)现金流量套期,是指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

该类现金流量变动源于与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有关的某类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

(三)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是指对境外经营净投资外汇风险进行的套期。

境外经营净投资,是指企业在境外经营净资产中的权益份额。

第四条对于满足本准则第三章规定条件的套期,企业可运用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

套期会计方法,是指在相同会计期间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的抵销结果计入当期损益的方法。

第二章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第五条套期工具,是指企业为进行套期而指定的、其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可抵销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衍生工具,对外汇风险进行套期还可以将非衍生金融资产或非衍生金融负债作为套期工具。

第六条企业在确立套期关系时,应当将套期工具整体或其一定比例(不含套期工具剩余期限内的某一时段)进行指定,但下列情况除外:(一)对于期权,企业可以将期权的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分开,只就内在价值变动将期权指定为套期工具;(二)对于远期合同,企业可以将远期合同的利息和即期价格分开,只就即期价格变动将远期合同指定为套期工具。

第七条企业通常可将单项衍生工具指定为对一种风险进行套期,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指定单项衍生工具对一种以上的风险进行套期:(一)各项被套期风险可以清晰辨认;(二)套期有效性可以证明;(三)可以确保该衍生工具与不同风险头寸之间存在具体指定关系。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应用指南2018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应用指南2018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应用指南2018《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应用指南2018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编著目录一、总体要求 (1)二、关于应设置的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2)(一)“套期工具”科目 (2)(二)“被套期项目”科目 (2)(三)“套期损益”科目 (3)(四)“净敞口套期损益”科目 (3)(五)在“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下设置“套期储备”明细科目 (4) (六)在“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下设置“套期损益”明细科目 (4) (七)在“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下设置“套期成本”明细科目 (5) 三、关于套期会计概述 (6)(一)套期的概念 (6)(二)套期的分类 (6)(三)套期会计方法 (7)四、关于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 (9)(一)套期工具 (9)(二)被套期项目 (13)五、关于套期关系评估 (25)(一)运用套期会计的条件 (25)(二)套期关系再平衡 (29)(三)套期关系的终止 (31)六、关于确认和计量 (34)(一)公允价值套期 (34)(二)现金流量套期 (43)(三)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47)(四)套期关系再平衡的会计处理 (50)(五)一组项目套期的会计处理 (52)(六)期权时间价值的会计处理 (54)(七)远期合同的远期要素和金融工具的外汇基差的会计处理 (59)七、关于信用风险敞口的公允价值选择权 (60)(一)指定条件 (60)(二)相关会计处理 (61)八、关于衔接规定 (63)附录二 (64)《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说明 (64)一、本准则的修订背景 (64)二、本准则的修订过程 (65)三、本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66)(一)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 (66)(二)改进套期有效性评估 (66)(三)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 (67)(四)增加期权时间价值的会计处理方法 (67)(五)增加信用风险敞口的公允价值选择权 (68)一、总体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以下简称本准则)对开展套期业务的企业选择运用套期会计时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一、引言套期保值是一种金融风险管理工具,旨在通过对冲金融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减少企业面临的外汇风险和利率风险。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以下简称“准则24号”)规定了企业在进行套期保值时的会计处理方法和披露要求。

二、适合范围准则24号适合于所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无论其规模大小和所处行业。

三、定义1. 套期保值:指企业为了对冲金融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通过与金融工具的交易来减少或者消除其面临的外汇风险或者利率风险的行为。

2. 外汇风险:指企业由于外汇汇率变动而面临的财务风险。

3. 利率风险:指企业由于利率变动而面临的财务风险。

四、套期保值会计处理方法1. 套期保值分类根据准则24号,套期保值可以分为两类:外汇套期保值和利率套期保值。

企业应根据其风险管理策略和具体情况来确定所采用的套期保值分类。

2. 外汇套期保值会计处理方法外汇套期保值的会计处理方法如下:(1)确认套期保值的目的和设计;(2)确认套期保值的效益是可预测的;(3)确认套期保值的相关性;(4)确认套期保值的有效性;(5)确认套期保值的计量。

3. 利率套期保值会计处理方法利率套期保值的会计处理方法如下:(1)确认套期保值的目的和设计;(2)确认套期保值的效益是可预测的;(3)确认套期保值的相关性;(4)确认套期保值的有效性;(5)确认套期保值的计量。

五、套期保值披露要求准则24号对套期保值的披露要求如下:1. 披露套期保值的目的和设计;2. 披露套期保值的相关性;3. 披露套期保值的计量方法;4. 披露套期保值的有效性评估;5. 披露套期保值的风险管理策略和政策。

六、其他事项1. 准则24号要求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套期保值的政策和程序,并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

2. 企业应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套期保值的合规性。

3. 企业应保留与套期保值相关的文件和记录,以备审计和监管机构的检查。

七、结论准则24号为企业在进行套期保值时提供了明确的会计处理方法和披露要求,有助于企业有效管理金融风险,提高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混合金融工具:嵌入衍生工 具与主合同(也可能是金融 工具)共同构成的混合工具
现支 股 债 金票 票 券
远期 期互 期货 权换 合合 合合 同同 同同
司可 债转 券换
合同可能涉及两方面,也可能涉及多方 面:
合同方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合伙,公司形 式的实体或政府机构
知识链接:金融工具(续)
基础金融工具:一切能证明 债权、权益、债务关系的具 有一定格式的合法书面文件
衍生金融工具:即衍生工具, 是在基础金融工具的基础上 派生出的金融工具,以基础 金融工具为交易对象的金融 工具
(四)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差异
分类 套期关系的 确认条件
期末计量
利得和损失 的处理
新会计准则规定
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 经营净投资套期。
套期开始时有明确指定,并有书面文件; 套期高度有效,有效性可以可靠计量,企 业需持续地进行套期有效性的评价。
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期间公允价值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
从实践来看,由于现行财务会计对资产和负 债本着“过去发生”的会计确认原则和历史 成本计量为基础,未能切实解决套期保值业 务的核算、披露等方面问题。
(一)我国套期保值业务与相 关规范的发展情况(续)
财政部于2004年7月发布了《金融机构 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和套期业务会计处理 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除未涉及 嵌入衍生工具的概念外,衍生金融工具 和套期业务会计核算与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的原则基本一致。
1.套期保值定义要点
1. 套期目的——规避以下风险:
外汇风险 利率风险 商品价格风险 股票价格风险 信用风险
1.套期保值定义要点(续)
2. 套期方式——预期可抵销变动风险:
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 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期损益 ; 同时 , 调整继续涉入所形成负债的账面价值。相关期权行权
的 . 当在行权时, 应 将继续涉入形成 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行权价格之间 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九条 企业因持有一项看涨期权所转移金融资产不满足终止 确认 条件 , 且按 照公允价值计量该金融资产的 . 当在转移 日仍按 照 应 公允价值确认所转移 的金融资产 ,同时按 照下列规定计量继续涉入 形成 的负债 : ( ) 一 该期权是价内或平价期权的 . 应当按照期权的行权价格扣
定确 认 的相 关资 产和 负债 , 当充分 反映 保 留的权 利和 承 担的 义务 。 应
第十七条 通过对所转移金融资产提供财务担保方式继续涉入的, 应当在转移 日按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财务担保金额两者之中的较 低者 . 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 , 同时按照财务担保金额和财务担保合 同的公允价值 ( 提供担保的取费 ) 之和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 。财务
确 认 为一 项 金融 负债 。
该金融资产与确认的相关金融负债不得相互抵销。 在随后的会计
期间 , 企业应 当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产生的收入和该金融负债所产生 的费用 , 所转移 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确认的相关负债不得
直接指定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第十六条 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 有的风险和报酬 , 且未放弃对该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融资产控制的 , 根据本准则第九条规
则 一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 第二条 套期保值( 以下简称套期 )是指企业为规避外汇风 险、 . 利 率风险、 商品价格风险、 股票价格风 险、 信用风险等 . 指定一项或一项 以上 套期 工 具 , 套期 工 具 的 公 允价 值 或 现 金 流量 变 动 . 期 抵 销 被 使 预 套期项 目全部或部分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第三条 套期应 当分为公允价值套期 、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应用指南(2018)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应用指南(2018)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应用指南(2018)一、总体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以下简称本准则)对开展套期业务的企业选择运用套期会计时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

企业符合运用套期会计的条件且选择运用套期会计的,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并且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中有关套期会计披露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会面临各类风险,其中涉及外汇风险、利率风险、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

对于此类风险敞口,企业可能会选择通过利用金融工具产生反向的风险敞口(即开展套期业务)来进行风险管理活动。

套期会计的目标是在财务报告中反映企业采用金融工具管理因特定风险引起的风险敞口的风险管理活动的影响。

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将套期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进行套期关系的评估。

适用套期关系再平衡的,企业应当进行套期关系再平衡,通过调整套期关系的套期比率,使其重新满足套期有效性要求,从而延续套期关系。

企业一旦正式指定套期关系并选择应用套期会计的,只能在企业不再符合本准则规定的特定条件时终止应用套期会计,不得自行终止应用套期会计。

本准则同时提供了套期会计的一种替代方法,即企业可以将符合条件的某项面临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的整体或部分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以减少与作为套期工具的信用衍生工具之间会计计量的不匹配,使两者公允价值变动形成自然对冲,从而便于企业管理信用风险,减少损益波动。

二、关于应设置的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企业按照本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一般需要设置以下科目:(一)“套期工具”科目1.本科目核算企业开展套期业务(包括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的套期工具及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

2.本科目可按套期工具类别或套期关系进行明细核算。

3.主要账务处理。

cas24-套期保值准则讲解

cas24-套期保值准则讲解

五联方圆:审计、 五联方圆:审计、管理及税务咨询
18
2006企业会计准则培训 2006企业会计准则培训
公允价值套期的会计处理
20X4年初 年初
借:套期工具 贷:银行存款 借:被套期项目 0 0 11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10
2011-9-4
五联方圆:审计、 五联方圆:审计、管理及税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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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企业会计准则培训 2006企业会计准则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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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企业会计准则培训 2006企业会计准则培训
相关概念
例1
20X4年9月30日,甲公司与国外某供应商签订了 一项购买贵金属的合同,价格1000万元(外币)。 该贵金属预计于20X5年3月31日交货。为规避汇 率风险,甲公司于20X4年9月30日签订了一项远 期外汇合同,将于20X5年3月31日以1外币=0.66 人民币收到1000万元(外币)。
公允价值套期的会计处理
20X4年末 年末
借:套期工具 5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被套期项目 5 5
2011-9-4
五联方圆:审计、 五联方圆:审计、管理及税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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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企业会计准则培训 2006企业会计准则培训
公允价值套期的会计处理
例5
假设某投资者于20X6年1月1日买入债券100000元, 并将其归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同日,投资者 为购入债券的60%进行套期保值,与债券承销银行 签订了按62000元锁定的承诺出售债券60000元的 远期合同,这项远期承诺应按公允价值计量。年 末,套期工具有利得1200元,而全部债券的公允 价值则下降至98000元。
201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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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张国欣
【期刊名称】《现代商业》
【年(卷),期】2008(000)006
【摘要】新会计准则在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率先执行.会计准则的历史性变革,可能会在很大程度上改变财务报表数据,从而使上市公司的利润在短期内发生较大变化.因此,新会计准则中出现的一些主要变化,值得投资者密切关注.本文从新准则里最复杂的套期保值中论述该准则在实务中的问题并进行归类,讨论其中在会计上的处理方法,套期保值的确认计量,并运用实例对新准则经行阐述.
【总页数】3页(P150-152)
【作者】张国欣
【作者单位】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有限责任公司,10002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
【相关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应用指南 [J],
2.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J],
3.新企业会计准则条件下套期保值的纳税筹划 [J], 马金盛
4.准则解读系列之5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J], 李迎军;伍李明
5.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J], 史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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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讲解一、套期保值的概念套期保值(以下简称套期),是指企业为规避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指定一项或一项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套期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公允价值套期,是指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该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中可辨认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

该类价值变动源于某类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

现金流量套期,是指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

该类现金流量变动源于与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有关的某类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

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是指对境外经营净投资外汇风险进行的套期。

境外经营净投资,是指企业在境外经营净资产中的权益份额。

对于满足规定条件的套期,企业可运用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

套期会计方法,是指在相同会计期间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的抵销结果计入当期损益的方法。

比如,某企业拟对6个月之后很可能发生的贵金属销售进行现金流量套期,为规避相关贵金属价格下跌的风险,该企业可于现在卖出相同数量的该种贵金属期货合同并指定为套期工具,同时指定预期的贵金属销售为被套期项目。

资产负债表日(假定预期贵金属销售尚未发生),期货合同的公允价值上涨了100万元,对应的贵金属预期销售价格的现值下降了100万元。

假定上述套期符合运用套期会计方法的条件,该企业应将期货合同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待预期销售交易实际发生时,再转出调整销售收入。

二、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套期工具,是指企业为进行套期而指定的、其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可抵销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衍生工具,对外汇风险进行套期还可以将非衍生金融资产或非衍生金融负债作为套期工具。

衍生工具包括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以及具有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一种以上特征的工具。

比如,企业为规避库存铜品价格下跌的风险,可以通过卖出一定数量铜品的期货合同加以实现,其中卖出铜品的期货合同即是套期工具。

衍生工具如无法有效地降低被套期项目的风险,不能作为套期工具。

比如,对于利率上下限期权或由一项发行的期权和一项购入的期权组成的期权,其实质相当于企业发行一项期权的(即企业收取了净期权费),不能将其指定为套期工具。

企业在确立套期关系时,应当将套期工具整体或其一定比例(不含套期工具剩余期限内的某一时段)进行指定,但下列情况除外:(1)对于期权,企业可以将期权的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分开,只就内在价值变动将期权指定为套期工具;(2)对于远期合同,企业可以将远期合同的利息和即期价格分开,只就即期价格变动将远期合同指定为套期工具。

企业通常可将单项衍生工具指定为对一种风险进行套期,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指定单项衍生工具对一种以上的风险进行套期:(1)各项被套期风险可以清晰辨认;(2)套期有效性可以证明;(3)可以确保该衍生工具与不同风险头寸之间存在具体指定关系。

套期有效性,是指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能够抵销被套期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程度。

对于符合套期工具条件的衍生工具,在套期开始时,通常应当将其整体或其一定比例指定为套期工具。

单项衍生工具通常被指定为对一种风险进行套期。

附有多种风险的衍生工具也可以被指定为对一种以上风险进行套期,前提是可以清晰地辨认这些被套期风险、可以证明套期有效性,同时可以确保该衍生工具与不同风险之间存在具体指定关系。

比如,某企业的记账本位币是人民币,发行了一期5年期美元浮动利率债券。

为规避该金融负债的外汇风险和利率风险,该企业与某金融企业签订一项交叉货币互换合同并将其指定为套期工具,同时将美元浮动利率债券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执行此项合同后,该企业将从金融企业定期收到浮动利率美元利息,以支付债券持有者,并按固定利率支付人民币利息给金融企业。

在此例中,该企业将浮动利率美元利息转化成了固定利率人民币利息,从而规避了美元对人民币汇率变动风险及美元利率变动风险。

企业可以将两项或两项以上衍生工具的组合或该组合的一定比例指定为套期工具。

对于外汇风险套期,企业可以将两项或两项以上非衍生工具的组合或该组合的一定比例,或将衍生工具和非衍生工具的组合或该组合的一定比例指定为套期工具。

对于利率上下限期权或由一项发行的期权和一项购入的期权组成的期权,其实质相当于企业发行的一项期权的(即企业收取了净期权费),不能将其指定为套期工具。

被套期项目,是指使企业面临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风险,且被指定为被套期对象的下列项目:(1)单项已确认资产、负债、确定承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境外经营净投资;(2)一组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已确认资产、负债、确定承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境外经营净投资;(3)分担同一被套期利率风险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组合的一部分(仅适用于利率风险公允价值组合套期)。

确定承诺,是指在未来某特定日期或期间,以约定价格交换特定数量资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预期交易,是指尚未承诺但预期会发生的交易。

库存商品、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贷款、长期借款、预期商品销售、预期商品购买、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等项目使企业面临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风险变动的,均可被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被套期风险是信用风险或外汇风险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以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被套期风险是利率风险或提前还款风险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不能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企业集团内部交易形成的货币性项目的汇兑收益或损失,不能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全额抵销的,该货币性项目的外汇风险可以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企业集团内部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按照进行此项交易的主体的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标价(即按外币标价),且相关的外汇风险将影响合并利润或损失的,该外汇风险可以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对于与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现金流量或公允价值的一部分相关的风险,其套期有效性可以计量的,企业可以就该风险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在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组合的利率风险公允价值套期中,可以将某货币金额(如人民币、美元或欧元金额)的资产或负债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企业可以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现金流量的全部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现金流量的一部分被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的,被指定部分的现金流量应当少于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现金流量总额。

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的,被套期风险应当是该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相关的全部风险或外汇风险。

对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资产或负债组合(即被套期项目)进行套期时,该组合中的各单项资产或单项负债应当同时承担被套期风险,且该组合内各单项资产或单项负债由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应当预期与该组合由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整体变动基本成比例。

根比如,当被套期组合整体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10%时,该组合中各单项金融资产或单项金融负债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通常应限制在9%至11%的较小范围内。

三、套期确认和计量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或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运用准则规定的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1)在套期开始时,企业对套期关系(即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之间的关系)有正式指定,并准备了关于套期关系、风险管理目标和套期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

该文件至少载明了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被套期风险的性质以及套期有效性评价方法等内容。

套期必须与具体可辨认并被指定的风险有关,且最终影响企业的损益。

(2)该套期预期高度有效,且符合企业最初为该套期关系所确定的风险管理策略。

(3)对预期交易的现金流量套期,预期交易应当很可能发生,且必须使企业面临最终将影响损益的现金流量变动风险。

(4)套期有效性能够可靠地计量。

(5)企业应当持续地对套期有效性进行评价,并确保该套期在套期关系被指定的会计期间内高度有效。

常见的套期有效性评价方法主要有:(1)主要条款比较法;(2)比率分析法;(3)回归分析法等。

套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认定其为高度有效:(1)在套期开始及以后期间,该套期预期会高度有效地抵销套期指定期间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2)该套期的实际抵销结果在 80%至 125%的范围内。

企业至少应当在编制中期或年度财务报告时对套期有效性进行评价。

对利率风险进行套期的,企业可以通过编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到期时间表,标明每期的利率净风险,据此对套期有效性进行评价。

公允价值套期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1)套期工具为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套期工具为非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账面价值因汇率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

被套期项目为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后续计量的存货、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也应当按此规定处理。

对于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组合一部分的利率风险公允价值套期,为符合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的要求,企业对被套期项目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可按下列方法处理:(1)被套期项目在重新定价期间内是资产的,在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项下单列项目反映(列在金融资产后),待终止确认时转销;(2)被套期项目在重新定价期间内是负债的,在资产负债表中负债项下单列项目反映(列在金融负债后),待终止确认时转销。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不应当再按照公允价值套期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规定处理:(1)套期工具已到期、被出售、合同终止或已行使。

套期工具展期或被另一项套期工具替换时,展期或替换是企业正式书面文件所载明的套期策略组成部分的,不作为已到期或合同终止处理。

(2)该套期不再满足本准则所规定的运用套期会计方法的条件。

(3)企业撤销了对套期关系的指定。

被套期项目是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的,按照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的规定对被套期项目账面价值所作的调整,应当按照调整日重新计算的实际利率在调整日至到期日的期间内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对利率风险组合的公允价值套期,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的相关项目,也应当按照调整日重新计算的实际利率在调整日至相关的重新定价期间结束日的期间内摊销。

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不切实可行的,可以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上述调整金额应当于金融工具到期日前摊销完毕;对于利率风险组合的公允价值套期,应当于相关重新定价期间结束日前摊销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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