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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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现 金 流量 变 动 。

( ) 担 同 一 被 套 期利 率 风 险 的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负 债组 合 的 三 分
部 分 ( 适 用 于 利 率 风 险公 允 价值 组 合 套 期 ) 仅 。 确 定 承 诺 , 指 在 未 来 某 特定 日期 或 期 间 , 是 以约 定 价 格 交 换特定数量资源 、 有法律约 束力的协议 。 期交易 , 指 尚 具 预 是 未 承 诺 但 预 期 会 发 生 的交 易 。
业 收 取 了 净 期 权 费 )不 能 将 其 指 定 为 套 期 工 具 。 ,
第九条
被套期项 目,是指使企 业面临公允价值或现金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第二 条

流 量 变 动 风 险 , 被 指 定 为被 套期 对 象 的下 列 项 目 :一 ) 项 且 ( 单 已确 认 资 产 、 债 、 负 确定 承诺 、 可 能发 生 的预 期 交 易 , 境 外 很 或
第十四条

企业可 以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现金流量的
全 部 指 定 为被 套期 项 目。但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现 金 流 量 的
部 分 被 指定 为被 套 期 项 目的 ,被 指 定 部 分 的 现金 流量 应 当
期 项 目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的 抵 销 结 果计 入 当期 损 益 的 方 法 。
以就 该 风 险 将 金融 资产 或 金 融 负 债 指 定 为 被 套 期项 目。
第二章
第五条
套期工具和被套 期项 目
第十三条
在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组 合的利率风险公允
套期工具 , 是指企业为进行套期而指定的 、 其公
目的外 汇 风 险 可 以 在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指 定 为 被 套期 项 目。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财会[2006]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套期保值的确认和计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差不多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套期保值(以下简称套期),是指企业为规避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指定一项或一项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第三条套期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一)公允价值套期,是指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该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中可辨认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

该类价值变动源于某类特定风险,且将阻碍企业的损益。

(二)现金流量套期,是指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

该类现金流量变动源于与已确认资产或负债、专门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有关的某类特定风险,且将阻碍企业的损益。

(三)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是指对境外经营净投资外汇风险进行的套期。

境外经营净投资,是指企业在境外经营净资产中的权益份额。

第四条关于满足本准则第三章规定条件的套期,企业可运用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

套期会计方法,是指在相同会计期间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的抵销结果计入当期损益的方法。

第二章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第五条套期工具,是指企业为进行套期而指定的、其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可抵销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衍生工具,对外汇风险进行套期还能够将非衍生金融资产或非衍生金融负债作为套期工具。

第六条企业在确立套期关系时,应当将套期工具整体或其一定比例(不含套期工具剩余期限内的某一时段)进行指定,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关于期权,企业能够将期权的内在价值和时刻价值分开,只就内在价值变动将期权指定为套期工具;(二)关于远期合同,企业能够将远期合同的利息和即期价格分开,只就即期价格变动将远期合同指定为套期工具。

第七条企业通常可将单项衍生工具指定为对一种风险进行套期,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能够指定单项衍生工具对一种以上的风险进行套期:(一)各项被套期风险能够清晰辨认;(二)套期有效性能够证明;(三)能够确保该衍生工具与不同风险头寸之间存在具体指定关系。

如何区分公允价值套期保值与现金流量套期保值

如何区分公允价值套期保值与现金流量套期保值

OCT 2016由于公允价值套期保值与现金流量套期保值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同,核算结果直接影响到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列报基础,从而影响到报表使用者的分析、决策。

采用公允价值套期还是现金流量套期《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有严格的规定,没有选择性。

因此,能否正确区分公允价值套期和现金流量套期直接关系到报表数据的真实性。

公允价值套期和现金流量套期的内涵套期保值就是利用期货市场来规避现货市场的价格风险的交易活动。

按照套期保值关系可以将套期保值业务分为公允价值套期保值、现金流量套期保值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保值。

执行套期保值会计的条件要求仅在套期保值关系明确,可计量且有效时,才可运用套期保值会计处理方法。

而公允价值套期与现金流量套期的会计处理方法又有很大的不同(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会计处理方法相同),所以如何正确区分公允价值套期保值与现金流量套期保值就显得尤为重要。

公允价值套期,是指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该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中可辨认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

该类价值变动源于某类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

现金流量套期,是指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

该类现金流量变动风险源于与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有关的某类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

公允价值套期和现金流量套期的联系(1)都可以采用已确认的资产、负债作为被套期项目;(2)都采用衍生金融工具作为套期工具;(3)都会影响企业当期及以后期间的损益;(4)都可以对确定承诺的外汇风险进行套期;(5)二者总的核算原则是一致的,即在同一会计期间确认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利得或损失,以体现套期的本质。

公允价值套期和现金流量套期的区别1、二者所规避风险的经济性质不同。

公允价值是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该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中可辨认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而非现金流量风险的套期,即公允价值套期规避的是价格风险。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二)该套期预期高度有效,且符合企业最初为该套期关系所确定的风险管理策略。

(三)对预期交易的现金流量套期,预期交易应当很可能发生,且必须使企业面临最终将影响损益的现金流量变动风险。

(四)套期有效性可以可靠计量。

(五)企业应当持续地对套期有效性进行评价,并确保该套期在套期关系被指定的会计期间内高度有效。

第十八条、套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认定其为高度有效:(一)在套期开始及以后期间,该套期预期会高度有效地抵销套期指定期间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二)该套期的实际抵销结果在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一百二十五的范围内。

第十九条、企业至少应当在编制中期或年度财务报告时对套期有效性进行评价。

第二十条、对利率风险进行套期的,企业可以通过编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到期时间表,标明每期的利率净风险,据此对套期有效性进行评价。

第二十一条、公允价值套期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套期工具为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套期工具为非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账面价值因汇率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二)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

被套期项目为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后续计量的存货、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也应当按此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于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组合一部分的利率风险公允价值套期,为符合本准则第二十一条(二)的要求,企业对被套期项目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可以选择下列方法处理:(一)被套期项目在重新定价期间内是资产的,在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项下单列项目反映(列在金融资产后),待终止确认时转销;(二)被套期项目在重新定价期间内是负债的,在资产负债表中负债项下单列项目反映(列在金融负债后),待终止确认时转销。

第二十三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不应当再按照本准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理:(一)套期工具已到期、被出售、合同终止或已行使。

12.练习题库: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

12.练习题库: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

练习题库: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随机显示题型:判断单选多选习题模式试卷模式打印下载扫描二维码,手机看题库第1部分判断题题号:QHX023565 所属课程: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1. 衍生金融工具主要有三种类型,包括远期、期货、和期权。

A、对B、错您的答案×错误正确答案:B解析:衍生金融工具主要有四种类型,包括远期、期货、期权和互换。

题号:QHX023551 所属课程: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 我国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自2018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

A、对B、错您的答案×错误正确答案:B解析:我国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

题号:QHX023560 所属课程: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3. 套期工具展期或被另一项套期工具替换,而且该展期或替换并未事先在企业书面文件载明,可以作为套期工具已到期,终止套期会计。

A、对B、错您的答案×错误正确答案:A解析:本准则第二十一条,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作为套期工具已到期或合同终止处理:(一)套期工具展期或被另一项套期工具替换,而且该展期或替换是企业书面文件所载明的风险管理目标的组成部分。

题号:QHX023557 所属课程: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4. 为了运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应当至少在套期关系持续期内,指定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并准备相应的书面文件。

A、对B、错您的答案×错误正确答案:B解析:在套期开始时,企业正式指定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并准备了关于套期关系和企业从事套期的风险管理策略和风险管理目标的书面文件。

24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

24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第一部分背景分析与准则概述本准则虽然在形式上是独立的一项具体会计准则,但无论从内容体系上,还是从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应表述上来说,实质上都归属于金融工具会计的范畴之内。

中国证监会在2001年6月20日颁布并于同日实施了《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其中第九条明确规定,获得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在境外期货市场只能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并且进一步规定上述企业期货持仓量不得超出企业正常交收能力,不得超过进出口配额、许可证规定数量,期货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计价期相匹配等。

财政部于1997年10月颁布了《企业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字[1997]51号);财政部于2004年7月发布了《金融机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和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二部分准则讲解与实例第一节准则体系介绍CAS24共分为三章,分别是:总则、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套期确认和计量。

其中总则部分规范了CAS24的制订目的、依据,并对套期保值进行了定义,将套期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三种。

对套期会计方法进行了定义。

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一章是本准则的基础,对于套期保值的两个基本构成部分即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进行了定义及详细的解释性说明。

套期确认和计量一章是本准则的核心。

也是我们讲解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主要概念CAS24涉及很多概念,主要包括:套期保值及三类具体的套期,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等。

一、套期保值的概念和分类(一)套期保值的概念套期保值,是指企业为规避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指定一项或一项以上套期工具,是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消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则规定,套期保值是为冲抵现货价格风险而买卖期货合约的行为。

套期保值主要涉及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关系三个要素。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一、引言套期保值是一种金融风险管理工具,旨在通过对冲金融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减少企业面临的外汇风险和利率风险。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以下简称“准则24号”)规定了企业在进行套期保值时的会计处理方法和披露要求。

二、适用范围准则24号适用于所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无论其规模大小和所处行业。

三、定义1. 套期保值:指企业为了对冲金融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通过与金融工具的交易来减少或消除其面临的外汇风险或利率风险的行为。

2. 外汇风险:指企业由于外汇汇率变动而面临的财务风险。

3. 利率风险:指企业由于利率变动而面临的财务风险。

四、套期保值会计处理方法1. 套期保值分类根据准则24号,套期保值可以分为两类:外汇套期保值和利率套期保值。

企业应根据其风险管理策略和具体情况来确定所采用的套期保值分类。

2. 外汇套期保值会计处理方法外汇套期保值的会计处理方法如下:(1)确认套期保值的目的和设计;(2)确认套期保值的效益是可预测的;(3)确认套期保值的相关性;(4)确认套期保值的有效性;(5)确认套期保值的计量。

3. 利率套期保值会计处理方法利率套期保值的会计处理方法如下:(1)确认套期保值的目的和设计;(2)确认套期保值的效益是可预测的;(3)确认套期保值的相关性;(4)确认套期保值的有效性;(5)确认套期保值的计量。

五、套期保值披露要求准则24号对套期保值的披露要求如下:1. 披露套期保值的目的和设计;2. 披露套期保值的相关性;3. 披露套期保值的计量方法;4. 披露套期保值的有效性评估;5. 披露套期保值的风险管理策略和政策。

六、其他事项1. 准则24号要求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套期保值的政策和程序,并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

2. 企业应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套期保值的合规性。

3. 企业应保留与套期保值相关的文件和记录,以备审计和监管机构的检查。

七、结论准则24号为企业在进行套期保值时提供了明确的会计处理方法和披露要求,有助于企业有效管理金融风险,提高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套期保值有效性

套期保值有效性

浅谈套期保值的有效性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0)07-046-02摘要套期保值现已成为期货市场一个重要的经济功能,不同的套期保值策略影响着套期保值的效果,因此研究套期保值表现的好与坏,即研究套期保值有效性成了一个重要问题。

关键词套期保值风险期货市场一、套期保值概述传统概念的套期保值是指买进(或卖出)与现货数量相等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以期在将来某一时间通过平仓获利来抵偿因现货市场价格变动带来的实际价格风险。

(一)套期工具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准则中指出,套期工具是指企业为进行套期而指定的、其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可抵销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衍生金融工具。

衍生工具包括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以及具有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一种以上特征的工具。

(二)被套期项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准则指出,被套期项目是指使企业面临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风险,且被指定为被套期对象的下列项目:一是单项已确认资产、负债、确认承诺、很可能发生的交易或境外经营净投资。

二是一组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已确认资产、负债、确认承诺、很可能发生的交易或境外经营净投资。

三是分担同一被套期利率风险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组合的一部分(仅适用于利率风险公允价值组合套期)。

库存商品、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贷款,长期借款、预期商品销售、预期商品购买、境外经营净投资等,如符合相关条件,均可作为被套期项目。

二、套期保值有效性评估的相关风险企业进行套期保值时,一般会遇到体制风险、管理与运营风险、基差风险。

体制风险是指由于我国套期保值基本管理体制的体制性缺陷或限制而使企业套期保值发生损失及损失发生的可能性或者由此产生的机会损失。

管理与运营风险,是指企业套期保值日常管理与运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主要包括资金管理风险,决策风险和价格预测风险。

远期外汇合约套期保值的会计处理

远期外汇合约套期保值的会计处理

远期外汇合约套期保值的会计处理远期外汇合约套期保值的会计处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将套期保值分为3种: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公允价值套期,是指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该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中可辨认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

现金流量套期,是指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该类现金流量变动源于与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有关的某类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

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是指对境外经营净投资外汇风险进行的套期,其中境外经营净投资是指企业在境外经营净资产中的权益份额。

对这3种套期保值的会计处理是不一样的。

公允价值套期中的套期工具,其公允价值变动的损益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也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

现金流量套期工具中的有效套期部分,应当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并单列项目反映;无效套期的部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被套期项目若为预期交易,则原来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被套期预期交易影响企业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应当按照类似于现金流量套期来进行会计处理。

(一)外币应收、应付事项套期保值的会计处理假设公司以本国货币记录各种外币事项,若对赊销、赊购的应收、应付项目进行套期保值,就可以抵消汇率变动的风险。

在这样的业务中,套期保值时的各交易环节,形成的损益,就成了企业进行外汇远期合约交易时必须处理的会计事项。

例1:X公司于20×8年12月1日购入境外Y公司价值6000元外币(FC)的存货,约定90天以后支付款项,交易日外币对人民币的即期汇率为1:1.2。

为了避免汇率变动的风险,X公司与经营外汇银行签订了将于次年3月1日按l:1.205的汇率购买6 000元外币的外汇远期合约,并在20×9年3月1日以净额方式结算该远期外汇合约。

会计实务:现金流量套期会计核算的方法

会计实务:现金流量套期会计核算的方法

现金流量套期会计核算的方法套期保值(Hedging)又译作对冲交易或海琴等。

它的基本做法就是买进或卖出与现货市场交易数量相当,交易地位相反的商品期货合约,以期在未来某一时间通过卖出或买进相同的期货合约,对冲平仓,结清期货交易带来的盈利或亏损,以此来补偿或抵销现货市场价格变动所带来的实际价格风险或利益,使交易者的经济收益稳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将套期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为帮助企业在现金流量套期会计处理中避免盲区,同时在财务分析中能够更好地分析出套期保值的贡献,更加全面地反映套期保值的业务过程与资金的运动过程,更加直观地反映套保的运作风险与效果,本文根据企业核算细化到订单的现实需求,提出了一种新的会计核算方法,并通过实例进行了演示。

一、现金流量套期会计核算新方法处于资源下游的企业,对材料的价格波动极为敏感,为了规避订单签订后原材料价格的波动风险,迫切需要从战略上对未来预期发生的材料采购进行提前安排,锁定目标利润。

对此,企业很有效的方法之一就是通过期货市场开展现金流量套期业务,确保经营利润的实现。

对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国际会计准则与新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不但要对套期保值活动进行指定,而且要反映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的变动,反映活动的全貌,但是新企业会计准则并未对企业在套期保值过程中的资金运动进行反映。

为了清晰地反映出套期保值业务全过程及资金运动过程,即从建仓的初始记量,到每个会计期末持仓的后续计量,直至平仓后的有效性评估,形成业务闭环,企业可以从实务需要出发,尝试一种新的会计核算方法,即将会计核算细化到每一个订单,真实地反映套期效果,便于分析订单盈利情况、进行决策指引的会计核算方法。

假设所涉及的业务活动与期货市场息息相关,因此必须遵循期货市场的交易规则,期货资金账户的保证金必须是足额的,即不会因为保证金不足而被强制平仓;假设业务是在订单签订后进行的,旨在锁定订单目标利润,因此在实践操作中,企业会严格进行套期操作,不会有投机行为。

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03.31•【文号】财会〔2017〕9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

执行本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我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我部于2015年11月26日印发的《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5〕18号)。

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同时执行我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政部2017年3月31日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套期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关于商贸企业套期保值交易会计核算的探讨

关于商贸企业套期保值交易会计核算的探讨

关于商贸企业套期保值交易会计核算的探讨熊健淞摘要:2006年2月,财政部门参考了国际会计标准,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其中把金融工具分成了两种,一种是基础金融工具,另一种是衍生金融工具,并对其会计确认、计量与披露作出了规范。

然而关于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套期保值会计核算的内容并不是十分详细的,且准则内容也难以理解,但是,由于国内市场的兴起,企业风险意识的增强,商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日益普遍,本文将运用其具体案例,通过对商贸企业公允价值套期保值会计核算进行分析,以期为其提供参考方案。

关键词:商贸企业;公允价值套期;会计核算处理到及时、准确的预算绩效的差异分析、预算绩效滚动预测等数据,为高校年度预算和发展战略提供决策支撑。

通过财务数智化支撑预算管理业务+绩效一体化,构建以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核算决算与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双闭环”业务管理体系,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以“数智化”助力全面预算绩效管理。

(二)基于“全过程导向”的预算绩效管理基于“全过程导向”的预算绩效管理是指要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绩效缺失有问责的全过程绩效管理体系。

(三)预算绩效管理评价体系构建预算绩效管理评价指标是依据细化量化的绩效目标形成的衡量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考核工具。

可以将其分为共性指标和特性指标。

共性指标适合所有的评价对象,而特性指标则可以根据评价对象的属性和特点具体设定。

综上所述,为确保数智化转型下高校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实效,应将预算绩效管理与战略规划有机结合,将战略预算融于高校的发展治理过程中。

按照事前精准设置绩效目标、事中绩效跟踪运行、事后绩效结果反馈的思想,着力把握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各个重点环节,建立全过程、全领域、全链条的预算绩效闭环管理,达到“流程可管理、结果可追溯”。

新准则下的套期保值会计处理

新准则下的套期保值会计处理

新准则下的套期保值会计处理作者:郭怡彤来源:《财会学习》 2017年第21期摘要:财政部2017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准则拓宽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取消套期有效性评估的量化指标和回顾性评价评价要求,引入再平衡机制,对期权时间价值的会计处理进行相关规定。

文章就新准则中相关规定的修改部分与2006年《套期保值准则》进行对比,旨在对套期保值的实务操作方法进行初步探讨。

关键词:套期保值;会计核算处理;远期外汇合约一、新旧准则的比较(一)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新准则中规定套期工具是指企业为进行套期而指定的、其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可抵消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金融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性金融资产或非衍生性金融负债可以被指定为套期工具,确定套期关系时将金融工具的排除外汇基差后的金融工具或其一定比例指定为套期工具。

旧准则中套期工具的范围仅局限为远期外汇合约、期权、期货、互换等衍生工具,非衍生金融资产或非衍生金融负债作为套期工具仅对外汇风险进行套期。

新准则取消了仅对同一利率风险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组合的一部分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的限制。

己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极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及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单个项目、项目组合或其组成部分均可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被套期项目可由一组被套期项目与套期工具形成的套期关系组合构成,即采用层级化结构针对同一特定风险进行套期活动(现金流量套期中仅可以将外汇风险净敞口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旧准则中根据不同的特定风险对被套期项目进行了规定。

对于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特定风险,可以就该风险将套期有效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应该就其相关的全部风险或外汇风险将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二)套期有效性评估指定套期关系时,新准则较旧准则增加了企业应当在正式书面文件中载明套期有效性评估的内容(套期无效的原因及套期比率确定方等),不再对套期有效性评估的量化标准进行规定更加强调判断套期关系的预期性。

解决套期保值“业财融合困境”的“两个凡是”原则

解决套期保值“业财融合困境”的“两个凡是”原则

Industrial FinanceH 2HI 产业金融•财经课堂解决套期保值“业财融合困境"的哂个凡是"原则□冯锦作者介绍:冯锦,中国 投资协会大中型企业投资专W,委负会研究咨询部项冃经理,企业风险管理创设项F1财务制度 统筹人。

“两个凡是”指的是凡是经营上有动作的,财 务上一定要有与之对应的会计处理信息;凡是财务上有会计处理信息的,经营上也一定要有与之对 应的动作。

“两个凡是”是企业经营活动部门与财 务会计不同职能部门内控制度的基本原则。

“两个凡是”明确了企业经营活动的内控管理节点,规范 了经营活动信息在会计处理上的一一映射关系,也揭示了企业内外审计中审计工作遵循的基本原 则。

套期会计是应用套期方法管理经营资产价格风险的会计处理规则,是实现“两个凡是”、达成 业务与财务融合的适用方法。

2019年1明23日国资 委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2019年的最后一个工作 日国资委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企业内部 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o 按照这两个文件,企业经营资产价格风险管理的套期 保值业务属于内控体系的风控与合规对象,企业须按照“两个凡是”的原则处理业务实质与财务信 息的关系,落实国资委的文件要求。

本世纪初,随着我国企业会计标准国际化进 程的加快,企业全面实施了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制度。

为了避免表外业务表内化造成的业务实质 与财务处理发生报表冲突,财政部参照国际会计 规则,于2006年2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其中就包括了套期保值的会计规则。

因为套期保值业务 所指定的被套期资产项基本上是未来或远期会 计期间发生的现货结算,而套期的金融工具损益是在当期反映的,故而被套期资产项与套期 工具项会计计量与会计确认不在相同的会计期 间内发生。

如果按照资产权责直接记入当期报表,就可能出现套期工具损益大量冲销经营利 润(或者相反)的错配情况,产生业务实质与财务报表的冲突。

【税会实务】新企业会计准则下的现金流量套期会计核算新方法

【税会实务】新企业会计准则下的现金流量套期会计核算新方法

【税会实务】新企业会计准则下的现金流量套期会计核算新方法套期保值(Hedging)又译作“对冲交易”或“海琴”等。

它的基本做法就是买进或卖出与现货市场交易数量相当,交易地位相反的商品期货合约,以期在未来某一时间通过卖出或买进相同的期货合约,对冲平仓,结清期货交易带来的盈利或亏损,以此来补偿或抵销现货市场价格变动所带来的实际价格风险或利益,使交易者的经济收益稳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将套期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为帮助企业在现金流量套期会计处理中避免盲区,同时在财务分析中能够更好地分析出套期保值的贡献,更加全面地反映套期保值的业务过程与资金的运动过程,更加直观地反映套保的运作风险与效果,本文根据企业核算细化到订单的现实需求,提出了一种新的会计核算方法,并通过实例进行了演示。

一、现金流量套期会计核算新方法处于资源下游的企业,对材料的价格波动极为敏感,为了规避订单签订后原材料价格的波动风险,迫切需要从战略上对未来预期发生的材料采购进行提前安排,锁定目标利润。

对此,企业很有效的方法之一就是通过期货市场开展现金流量套期业务,确保经营利润的实现。

对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国际会计准则与新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不但要对套期保值活动进行指定,而且要反映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的变动,反映活动的全貌,但是新企业会计准则并未对企业在套期保值过程中的资金运动进行反映。

为了清晰地反映出套期保值业务全过程及资金运动过程,即从建仓的初始记量,到每个会计期末持仓的后续计量,直至平仓后的有效性评估,形成业务闭环,企业可以从实务需要出发,尝试一种新的会计核算方法,即将会计核算细化到每一个订单,真实地反映套期效果,便于分析订单盈利情况、进行决策指引的会计核算方法。

假设所涉及的业务活动与期货市场息息相关,因此必须遵循期货市场的交易规则,期货资金账户的保证金必须是足额的,即不会因为保证金不足而被强制平仓;假设业务是在订单签订后进行的,旨在锁定订单目标利润,因此在实践操作中,企业会严格进行套期操作,不会有投机行为。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混合金融工具:嵌入衍生工 具与主合同(也可能是金融 工具)共同构成的混合工具
现支 股 债 金票 票 券
远期 期互 期货 权换 合合 合合 同同 同同
司可 债转 券换
合同可能涉及两方面,也可能涉及多方 面:
合同方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合伙,公司形 式的实体或政府机构
知识链接:金融工具(续)
基础金融工具:一切能证明 债权、权益、债务关系的具 有一定格式的合法书面文件
衍生金融工具:即衍生工具, 是在基础金融工具的基础上 派生出的金融工具,以基础 金融工具为交易对象的金融 工具
(四)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差异
分类 套期关系的 确认条件
期末计量
利得和损失 的处理
新会计准则规定
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 经营净投资套期。
套期开始时有明确指定,并有书面文件; 套期高度有效,有效性可以可靠计量,企 业需持续地进行套期有效性的评价。
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期间公允价值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
从实践来看,由于现行财务会计对资产和负 债本着“过去发生”的会计确认原则和历史 成本计量为基础,未能切实解决套期保值业 务的核算、披露等方面问题。
(一)我国套期保值业务与相 关规范的发展情况(续)
财政部于2004年7月发布了《金融机构 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和套期业务会计处理 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除未涉及 嵌入衍生工具的概念外,衍生金融工具 和套期业务会计核算与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的原则基本一致。
1.套期保值定义要点
1. 套期目的——规避以下风险:
外汇风险 利率风险 商品价格风险 股票价格风险 信用风险
1.套期保值定义要点(续)
2. 套期方式——预期可抵销变动风险:
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 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期损益 ; 同时 , 调整继续涉入所形成负债的账面价值。相关期权行权
的 . 当在行权时, 应 将继续涉入形成 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行权价格之间 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九条 企业因持有一项看涨期权所转移金融资产不满足终止 确认 条件 , 且按 照公允价值计量该金融资产的 . 当在转移 日仍按 照 应 公允价值确认所转移 的金融资产 ,同时按 照下列规定计量继续涉入 形成 的负债 : ( ) 一 该期权是价内或平价期权的 . 应当按照期权的行权价格扣
定确 认 的相 关资 产和 负债 , 当充分 反映 保 留的权 利和 承 担的 义务 。 应
第十七条 通过对所转移金融资产提供财务担保方式继续涉入的, 应当在转移 日按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财务担保金额两者之中的较 低者 . 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 , 同时按照财务担保金额和财务担保合 同的公允价值 ( 提供担保的取费 ) 之和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 。财务
确 认 为一 项 金融 负债 。
该金融资产与确认的相关金融负债不得相互抵销。 在随后的会计
期间 , 企业应 当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产生的收入和该金融负债所产生 的费用 , 所转移 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确认的相关负债不得
直接指定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第十六条 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 有的风险和报酬 , 且未放弃对该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融资产控制的 , 根据本准则第九条规
则 一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 第二条 套期保值( 以下简称套期 )是指企业为规避外汇风 险、 . 利 率风险、 商品价格风险、 股票价格风 险、 信用风险等 . 指定一项或一项 以上 套期 工 具 , 套期 工 具 的 公 允价 值 或 现 金 流量 变 动 . 期 抵 销 被 使 预 套期项 目全部或部分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第三条 套期应 当分为公允价值套期 、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

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 关键 词 】
套期 保 值 ;套期 会 计 方 法 ;套期 工 具
金 融 负 债 不能 作为 套 期 工 具 , 但被 套 期 风 的利率互换协议 。互换协议规定每半年收 O I OR+ . O5 险 为 外 汇风 险的 除 外 。对 于符 合套 期 工 具 取 1% 固 定 利息 的 同时 支 付 L B
根据 “ 准则” 九条到第十六条 , 新 第 库 净 投 资 外 汇 风 险 的 套 期 。境 外 经 营 净 投 存 商 品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可 供 出售 金 融 资 是 指 报 告 企 业 在 境 外 经 营 净 资 产 中 的 布 了 企 业 商 品 期 货 业 务 会计 处理 暂 行 规 定 》 金融 机 构 衍 生 金融 工 具 交 易和 套 期 资产、 、 贷款 、 长期借款 、 预期商品销售 、 预 权 益 份 额 。 例如 ,西方公司是国 内企业 , 拥有一 业务会计处理 暂行规定 ( 征求意见稿 )和 期 商 品 购 买 、境 外 经 营 净 投 资 等 ,如 符 合 》 净投资额为外币8 0 0 万元。 2 0 年2 0 6 月发布 的 企 业会计准则第2 号 相 关条件 ,均可作为被套期项 目。企业通 家国外子公 司, 4 0 7年 1 O月 11,华润 公司与某金融机 3 套 期 保 值 》( 下称 “ 准 则 ” , 以 新 ) 采取 了 常 将 单 项 已确 认 资 产 、 负债 、 定 承 诺 、 确 很 2 0 个 与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相 一致 的做 法 。 可 能 发 生 的预 期 交 易 或 境 外 经 营净 投 资 等 构签 订 了一 项 6 月 期 限 的远 期 合 同 ,将 对套期实务中出现的问题 , 财政 部 先 后 发
些主 要 变化 , 得投 资者 密切关 注 。 值 本 文从 新 准则 里 最 复杂 的 套期 保 值 中论 述该 准则 在 实 务 中的 问题 并 进行 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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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保值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套期保值的确认和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套期保值(以下简称套期),是指企业为规避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指定一项或一项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第三条套期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一)公允价值套期,是指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该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中可辨认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

该类价值变动源于某类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

(二)现金流量套期,是指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

该类现金流量变动源于与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有关的某类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

(三)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是指对境外经营净投资外汇风险进行的套期。

境外经营净投资,是指企业在境外经营净资产中的权益份额。

第四条对于满足本准则第三章规定条件的套期,企业可运用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

套期会计方法,是指在相同会计期间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的抵销结果计入当期损益的方法。

第二章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第五条套期工具,是指企业为进行套期而指定的、其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可抵销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衍生工具,对外汇风险进行套期还可以将非衍生金融资产或非衍生金融负债作为套期工具。

第六条企业在确立套期关系时,应当将套期工具整体或其一定比例(不含套期工具剩余期限内的某一时段)进行指定,但下列情况除外:(一)对于期权,企业可以将期权的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分开,只就内在价值变动将期权指定为套期工具;(二)对于远期合同,企业可以将远期合同的利息和即期价格分开,只就即期价格变动将远期合同指定为套期工具。

第七条企业通常可将单项衍生工具指定为对一种风险进行套期,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指定单项衍生工具对一种以上的风险进行套期:(一)各项被套期风险可以清晰辨认;(二)套期有效性可以证明;(三)可以确保该衍生工具与不同风险头寸之间存在具体指定关系。

套期有效性,是指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能够抵销被套期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程度。

第八条企业可以将两项或两项以上衍生工具的组合或该组合的一定比例指定为套期工具。

对于外汇风险套期,企业可以将两项或两项以上非衍生工具的组合或该组合的一定比例,或将衍生工具和非衍生工具的组合或该组合的一定比例指定为套期工具。

对于利率上下限期权或由一项发行的期权和一项购入的期权组成的期权,其实质相当于企业发行的一项期权的(即企业收取了净期权费),不能将其指定为套期工具。

第九条被套期项目,是指使企业面临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风险,且被指定为被套期对象的下列项目:(一)单项已确认资产、负债、确定承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境外经营净投资;(二)一组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已确认资产、负债、确定承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境外经营净投资;(三)分担同一被套期利率风险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组合的一部分(仅适用于利率风险公允价值组合套期)。

确定承诺,是指在未来某特定日期或期间,以约定价格交换特定数量资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预期交易,是指尚未承诺但预期会发生的交易。

第十条被套期风险是信用风险或外汇风险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以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被套期风险是利率风险或提前还款风险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不能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第十一条企业集团内部交易形成的货币性项目的汇兑收益或损失,不能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全额抵销的,该货币性项目的外汇风险可以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企业集团内部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按照进行此项交易的主体的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标价(即按外币标价),且相关的外汇风险将影响合并利润或损失的,该外汇风险可以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第十二条对于与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现金流量或公允价值的一部分相关的风险,其套期有效性可以计量的,企业可以就该风险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第十三条在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组合的利率风险公允价值套期中,可以将某货币金额(如人民币、美元或欧元金额)的资产或负债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第十四条企业可以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现金流量的全部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现金流量的一部分被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的,被指定部分的现金流量应当少于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现金流量总额。

第十五条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的,被套期风险应当是该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相关的全部风险或外汇风险。

第十六条对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资产或负债组合进行套期时,该组合中的各单项资产或单项负债应当同时承担被套期风险,且该组合内各单项资产或单项负债由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应当预期与该组合由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整体变动基本成比例。

第三章套期确认和计量第十七条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或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运用本准则规定的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一)在套期开始时,企业对套期关系(即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之间的关系)有正式指定,并准备了关于套期关系、风险管理目标和套期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

该文件至少载明了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被套期风险的性质以及套期有效性评价方法等内容。

套期必须与具体可辨认并被指定的风险有关,且最终影响企业的损益。

(二)该套期预期高度有效,且符合企业最初为该套期关系所确定的风险管理策略。

(三)对预期交易的现金流量套期,预期交易应当很可能发生,且必须使企业面临最终将影响损益的现金流量变动风险。

(四)套期有效性能够可靠地计量。

(五)企业应当持续地对套期有效性进行评价,并确保该套期在套期关系被指定的会计期间内高度有效。

第十八条套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认定其为高度有效:(一)在套期开始及以后期间,该套期预期会高度有效地抵销套期指定期间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二)该套期的实际抵销结果在80%至125%的范围内。

第十九条企业至少应当在编制中期或年度财务报告时对套期有效性进行评价。

第二十条对利率风险进行套期的,企业可以通过编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到期时间表,标明每期的利率净风险,据此对套期有效性进行评价。

第二十一条公允价值套期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套期工具为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套期工具为非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账面价值因汇率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二)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

被套期项目为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后续计量的存货、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也应当按此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于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组合一部分的利率风险公允价值套期,为符合本准则第二十一条(二)的要求,企业对被套期项目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可按下列方法处理:(一)被套期项目在重新定价期间内是资产的,在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项下单列项目反映(列在金融资产后),待终止确认时转销;(二)被套期项目在重新定价期间内是负债的,在资产负债表中负债项下单列项目反映(列在金融负债后),待终止确认时转销。

第二十三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不应当再按照本准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理:(一)套期工具已到期、被出售、合同终止或已行使。

套期工具展期或被另一项套期工具替换时,展期或替换是企业正式书面文件所载明的套期策略组成部分的,不作为已到期或合同终止处理。

(二)该套期不再满足本准则所规定的运用套期会计方法的条件。

(三)企业撤销了对套期关系的指定。

第二十四条被套期项目是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的,按照本准则第二十一条(二)对被套期项目账面价值所作的调整,应当按照调整日重新计算的实际利率在调整日至到期日的期间内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对利率风险组合的公允价值套期,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的相关项目,也应当按照调整日重新计算的实际利率在调整日至相关的重新定价期间结束日的期间内摊销。

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不切实可行的,可以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上述调整金额应当于金融工具到期日前摊销完毕;对于利率风险组合的公允价值套期,应当于相关重新定价期间结束日前摊销完毕。

第二十五条被套期项目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的,该确定承诺因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或负债,相关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六条在购买资产或承担负债的确定承诺的公允价值套期中,该确定承诺因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已确认为资产或负债),应当调整履行该确定承诺所取得的资产或承担的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

第二十七条现金流量套期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应当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并单列项目反映。

该有效套期部分的金额,按照下列两项的绝对额中较低者确定:1.套期工具自套期开始的累计利得或损失;2.被套期项目自套期开始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累计变动额。

(二)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即扣除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后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三)在风险管理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中,载明了在评价套期有效性时将排除套期工具的某部分利得或损失或相关现金流量影响的,被排除的该部分利得或损失的处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对确定承诺的外汇风险进行的套期,企业可以作为现金流量套期或公允价值套期处理。

第二十八条被套期项目为预期交易,且该预期交易使企业随后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一项金融负债的,原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应当在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影响企业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但是,企业预期原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净损失全部或部分在未来会计期间不能弥补时,应当将不能弥补的部分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九条被套期项目为预期交易,且该预期交易使企业随后确认一项非金融资产或一项非金融负债的,企业可以选择下列方法处理:(一)原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应当在该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影响企业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但是,企业预期原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净损失全部或部分在未来会计期间不能弥补时,应当将不能弥补的部分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二)将原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转出,计入该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

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预期交易形成了一项确定承诺时,该确定承诺满足运用本准则规定的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也应当选择上述两种方法之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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