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险监管机构模式现状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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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风险为本——香港银行监管新模式

以风险为本——香港银行监管新模式

香港的银行监管水平在国际金融界赢得了较高的声誉,这与香港金融管理局先进的监管理念和模式有着密切联系。

香港金融管理局成立于1993年4月,由原外汇基金管理局和银行业监理处合并而成。

根据香港《银行业条例》第7.1条款的规定,其主要职能是促进银行业体系的整体稳定与有效运作。

在香港,被监管机构统称为认可机构,采用独特的存款机构三级制:持牌银行、有限制牌照银行和接受存款公司。

其监管方式的演进是一个从“硬性”向“互动”发展的过程,可以划分为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是以合规性检查为主导的银行监管。

20世纪80年代及以前,香港市场主要表现为银行业受保护、法律基础薄弱、公司治理薄弱、银行产品及服务基本且简单。

监管主要采用利率限制、外汇管制、外资拥有权及许可业务限制等手段、银行监管以合规为本。

当时监管法律与政府构架的不够完善,导致监管效用受到了制约。

第二阶段是以资本为基础的监管。

20世纪90年代,随着全球经济一体进程的加速,以市场化为主导的放松对银行的管制成为一道风景,市场竞争日益加剧。

这时香港市场表现为银行私有化、外资参与本地市场、法律基础巩固、银行以提供传统性的产品及服务为主。

金管局开始注重借鉴美国的银行监管经验,逐步采纳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各项协议和标准。

监管方式转变为因事制宜、有较明确的监管规则及指引、引进美国的CAMEL评级系统并注重与专家的经验相结合。

这一时期的监管理念虽然可以使银行更有效地分配资源、创造更多财富,但是自由竞争的加剧导致了银行必须承担更大风险,造成银行体系的动荡。

因此,金管局开始强调银行是否有足够的资本抵御这些风险,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了最低的资本充足比率,并成为各国和地区遵守的标准。

第三阶段是以风险为本的持续性审慎银行监管。

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香港市场表现为银行业日渐成熟与开放、对外资银行竞争的限制减少、业务量巨增、财务资料披露扩大、银行产品更为复杂。

这时以资本为本监管的弊端开始显现,例如难以监测新兴金融衍生品的风险等。

试论香港机构仓储的现状及其对内地的启示

试论香港机构仓储的现状及其对内地的启示

试论香港机构仓储的现状及其对内地的启示近年来,随着大湾区建设的推进,香港机构仓储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

机构仓储是指专门为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存放、管理和交付服务的机构。

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其机构仓储具有一定的优势和独特性。

本文将探讨香港机构仓储的现状,并对内地提出启示。

首先,香港机构仓储的现状是相对较为成熟和完善的。

香港金融市场的开放程度和健全的法律制度,使得香港机构仓储行业能够有序运作。

香港的机构仓储机构数量多、规模大,涵盖了各类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

这些机构拥有先进的技术和专业的团队,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仓储服务。

其次,香港机构仓储的现状受益于香港的独特地理位置和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作为连接内地和全球的桥梁,香港成为了大量国际金融机构进入内地市场的重要平台。

这些金融机构需要将其在内地的金融产品存放在香港的机构仓储,以便更好地管理和运营。

同时,香港机构仓储也能够提供跨境交付服务,方便国际金融机构与内地客户的交流与合作。

再次,香港机构仓储的现状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首先,内地需要加强机构仓储行业的发展。

当前,内地的机构仓储行业相对薄弱,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国内金融机构在进行国际业务拓展时,普遍存在存储和交付等问题。

因此,内地应该在政策和法律层面上支持机构仓储行业的发展,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

其次,内地机构仓储行业需要加强国际化建设。

可以借鉴香港机构仓储的先进经验,引入国际知名机构仓储服务商,提升国内机构仓储的专业水平与服务质量。

综上所述,香港机构仓储行业在近年来取得了巨大发展,其现状给内地带来了一定的启示。

通过加强机构仓储行业的发展并借鉴香港的经验,内地能够更好地推动金融机构的国际化发展,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金融市场的竞争力。

香港机构仓储行业的现状和对内地的启示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

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为机构仓储行业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

目前,香港机构仓储行业已经取得了较为成熟和完善的发展,其经验对内地的机构仓储行业的发展有着启示意义。

香港金融管理局非现场监管情况及启示

香港金融管理局非现场监管情况及启示

香港金融管理局非现场监管情况及启示编者按:近期,银监会派工作小组赴香港,对香港金融管理局(文中简称金管局)银行监管法规体系、内设机构及职责分工、非现场监管工作流程及非现场监管数据信息系统等情况进行了考察。

本文重点介绍了金管局非现场监管的有关情况,有助于业界同行借鉴参考。

1997年之前,金管局银行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职能并没有分开,所有监管人员兼顾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其弊端在于常常顾此失彼,且不够专业,影响到监管工作的整体计划安排和效率。

1997年金管局监管部门实施改革,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职能进一步专业化,由不同的监管人员专门履行其职责,非现场监管人员被称作“个案主任”。

在整个日常监管的工作流程中,非现场监管人员要先去发现问题,而且是独立地看问题,现场检查人员完全不介入,非现场监管人员对被监管机构承担最终的监管责任。

金管局非现场监管的具体情况如下:一、金管局非现场监管工作的职责分工1、提交每年工作计划:负责非现场工作的高级经理须在每年年末前一个月向上级主管提交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包括不同频度的日常非现场检查、为现场检查而做的非现场检查、审慎会谈、三方会谈的具体时间表。

在制定非现场工作计划时要充分与现场检查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

2、日常非现场监管:分为两种情况的非现场检查,一是与现场检查没有联系的,日常的非现场检查和分析(月度)以及风险评级(年度);二是为现场检查项目而做的非现场检查和分析以及风险评级,在现场检查离场会谈的同时举行审慎会谈,会后完成会谈记录并跟进备忘事项。

3、审慎会谈:确定会谈时间,为审慎会谈做准备工作,完成会谈记录,在会谈后跟进备忘事项。

4、三方会议:根据工作计划安排“三方会谈”,会议之前准备必要的分析和摘要介绍,会后完成会谈记录和跟进备忘事项。

5、与现场检查有关事项:根据检查前的非现场分析结果以及与检查人员沟通情况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并提交上级主管审定;参加会议讨论检查内容;必要时可以参加现场检查;参加离场会谈(针对那些审慎会谈须独立进行的被检查机构);对现场检查报告提出意见;跟进所有现场检查的整改情况。

香港银行保险的发展启示

香港银行保险的发展启示

中国城乡金融报/2009年/11月/26日/第A03版理论香港银行保险的发展启示丁宏伟编者的话:2008年初,国务院原则同意银行投资入股保险公司试点,试点范围3至4家。

此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北京银行等向监管层递交了参股保险公司申请。

今年9月份,银监会和保监会正式批复同意交通银行投资入股中保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标志着交行成为全国首家入股保险业的商业银行。

工行、建行、北京银行入股保险公司计划正紧锣密鼓地执行……诸此等等,显示了国内银行保险向“合资公司”、“金融服务集团”跨越式发展新阶段的来临。

本期《理论》主题聚焦“银行保险业务”,探讨内地银行如何借鉴香港银行保险的发展经验,完善银行保险管理制度、业务流程、从业资质、风险控制,实现银保业务又好又快发展。

香港银行保险已发展到“合资企业”、“金融集团”的高级阶段,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关系比较专一、稳定,保险产品与银行产品在期限长短上互补性较强,这些特征是内地银行保险发展的未来,其中的很多经验对内地银行有较高的借鉴价值。

2008年,国际“金融风暴”使内地银行保险业也未能独善其身——投资型产品收益率的下滑,导致投诉、退保事件频频发生。

为应对“金融风暴”的冲击,香港与内地监管部门不约而同地将风险控制、回归保障、加强监管、增强自律作为“后海啸”时期银行保险的主题,两个市场的策略选择也趋于同步。

由于香港银行保险目前已发展到了“合资企业”、“金融集团”的高级阶段,因此学习借鉴香港银行保险业务的监管要求、发展路径、运作模式、产品结构和市场策略,有利于内地银行开阔视野,理清思路,预测内地市场发展趋势,对做好代理保险战略安排及战术部署,具有重要意义。

现状对比香港作为亚洲金融中心之一,银行销售保险产品的历史由来已久——远在1965年,恒生保险公司便有通过恒生银行销售保险产品的记录。

2008年,在港银行销售新单长期险占香港长期险新单业务的33.1%,处亚洲领先地位——银行保险业务已经成为香港保费收入的重要来源。

香港保险与内地保险对比分析

香港保险与内地保险对比分析

香港保险与内地保险对比分析【摘要】本文对香港保险与内地保险进行了对比分析。

在保险市场概况方面,香港保险市场相对成熟,拥有更多的国际保险公司和多元化的产品。

市场规模上,内地保险市场规模较大,但香港保险业在国际化方面具有优势。

监管政策方面,香港更加开放与透明,内地则更加严格与保守。

产品特点对比表明,香港保险更注重个性化定制服务,而内地更注重大众化保险产品。

在服务水平方面,香港保险公司普遍服务更专业、便捷。

发展趋势展望指出,香港保险业将继续拓展国际市场,内地保险业则将加强监管政策,提升服务水平。

建议与改进措施建议内地加强与国际接轨,香港保险公司则可以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与产品创新能力。

【关键词】香港保险,内地保险,对比分析,保险市场概况,市场规模,监管政策,产品特点,服务水平,发展趋势,建议,改进措施1. 引言1.1 香港保险与内地保险对比分析香港保险与内地保险是两个不同地区的保险市场,在发展历程、监管政策、产品特点和服务水平等方面存在着一些差异。

本文将对香港保险与内地保险进行对比分析,旨在探讨它们之间的异同点并提供一些启示。

香港保险市场以开放、国际化为特点,吸引了众多国际保险机构入驻,拥有丰富的产品线和多样化的服务。

而内地保险市场在监管政策上更加严格,产品种类相对较少,但在近年来也在不断改革和开放中。

通过比较两地市场规模、监管政策、产品特点和服务水平,可以发现各自的优势和不足之处,进一步促进双方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在未来的发展中,可以借鉴对方的经验和做法,共同推动保险行业的发展,提升金融保险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保障和服务。

2. 正文2.1 保险市场概况保险市场是金融市场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承担着风险转移和资金配置的重要功能。

在香港和内地,保险市场都具有相当规模和活力。

香港的保险业发展历史悠久,拥有成熟的保险市场和完善的监管体系。

根据香港保险业监管局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香港拥有逾200家保险公司,总资产超过2.3万亿港币。

3 香港最近这么乱,我买的香港保险会不会受影响?解读香港保险背后的投资逻辑

3 香港最近这么乱,我买的香港保险会不会受影响?解读香港保险背后的投资逻辑

香港最近这么乱,我买的香港保险会不会受影响?解读香港保险背后的投资逻辑导读:“香港最近这么乱,我买的香港保险会不会受影响?”最近,有不少朋友都跑过来问我一个问题:“香港最近这么乱,我买的香港保险会不会受影响?”我对大家的“担忧”表示理解,因为从咱内地媒体持续的新闻报道来看,香港已经是“满目疮痍”,“经济萧条”,“香港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不过我相信,但凡是对金融行业稍稍有些常识的朋友,心中产生这个疑虑应该不是在担心“香港保险公司破产倒闭”的问题,毕竟保险公司的经营是受金融监管部门严格监管的,不是个随随便便的理财平台,更何况香港绝大多数的保险公司都已经有上百年的经营历史,经历了各种战乱动荡与金融海啸且幸存了下来,哪能“说倒闭就倒闭”?大家在担心的,应该是“我买的香港保险分红投资收益会不会受到影响”这个问题。

所以今天的文章,我们先通过香港保监局发布的非市场公开数据,来看一下香港保险背后都投资了些什么,进而再去讨论一下香港保险分红投资收益会不会受到影响、会受到多大影响。

一、保险产品的投资逻辑保险公司售出保单后,要将收上来的保费拿去投资,来获取投资收益。

保险公司主要有两大类投资: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国债、企业债和其他固收类资产为主)和权益类资产(以股票、投资性房地产为主)。

除此之外,保险公司还会去投资一些基金管理公司运作的基金(在香港叫“集体投资计划”,Collective Investment Scheme,简称“CIS”)以及一些其他的投资(如另类投资)。

中国内地保险公司的资产配置情况保险产品收益的确定是由其背后的资产投资组合所决定的。

一个保险产品究竟能给到投保人多少的保证收益和非保证收益,主要取决于产品背后各配置了多少比例的固收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

以债券为代表的固定收益类资产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收益确定,但收益较低。

以债券为例,只要投资者持有债券至到期,债券中途没有违约,这张债券所代表的长期投资收益率在购买的那一天就已经能够确定下来。

香港银行业监管的主要经验对我们的启示

香港银行业监管的主要经验对我们的启示
内部潜在的风险因素 , 以便及早制定预防或补救措施 。 ( 注重监管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风 险为本监 管主即被 识别 并采取措施纠 正 , 从而使银行始终处 于良好的运营状态。
香港金管局认 为 : 要发挥风险为本 的作 用 , 不管是非现场监 管 还是现场检查 , 关键在于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 , 香港金管局 实 行个案主任制度 , 主要监管责任落实到个案 主任 身上 , 个案主 任的主要任务就是发现被监 管对 象存在 的问题 。在人员的招 研 讨。通过考察对香港发达 的金融市场 体系和高效的金融服 聘培养上 , 管局 不直接从 学校应届毕业生中招录监 管人 员 , 金 务 水平有 了直观的了解 ,特别是通过对风 险为本监管模式和 而是从会计事务所 ,商业银行招 聘具有 两年以上工作经验人 监 管理念的学习 , 阔了视 野 , 开 增长 了知识 , 看到 了差距 , 受益 才。同时对监 管人 员实行严格的 问责制 。 匪浅。 ( 强化非现场监 管 , 四) 现场检 查以专门检 查为主。 香港金 香港银行业监管 的主要经验 管局 十分注重通过 发达的监管数据系统 ( 包括 定量 性数据系 ( 实行以风险为本的监管模式 。香港金管局 1 9年 推 统和 非定量资料 系统 ) 一) 99 持续掌握银行业金 融机构的财务状况 、 出 以风险 为本的监管构 架 ,0 0 20 年首次应 用于香 港本地中小 资产 质量 、 管理水平 、 业务发 展情况和风 险点 , 从而 为实施其 型银行 ,0 1 2 0 年应用于香港本 地大 型银行及外国银行 ,0 3 20 — 它监管手段打好基础 。香港金 管局有 10 5 多名监 管人员 , 其中 20 年全面 实行 以风险为本 的监 管模 式 , 04 主要有三个 特点 : 一 2 左右从 事非现场监管工作 。在实施非现场 监管过程 中 , 1 3 非 是强调 全面 了解 、 量银行经 营面对的风险 。 衡 结合香港银行业 现场监管人员负责分析报表数据 , 查找潜在风险点 , 并在风险 的实际情况 , 特别关注银行 的信用 、 市场和 操作三大 风险 ; 同 评级基础上确定监管策略 、 管重点和现场检查范围 ; 监 统计人 时, 注重银 行风险类 型的数量和风险管理制度的质量。 二是要 员对各类报 表数据进 行汇总 , 制成报 表 , 同时对银行 整体风 险 求银行业 金融机构对所 能承受 的风 险采取相应 的管理 措施 , 进行评估和 压力测试 , 表现差于同业平均水平 的银行作 为 将 并提供充足的资本支持。 银行必须 建立 全面 的风险管理程序 , 监 管关 注重点 。 在现场检查 方面 , 香港金管局更侧 重于专门检 以识别 、 计量 、 监测 和控 制自身所能承受的风险 ; 新产品 、 对 新 查 。去年 , 香港金管局 把人 民币业务 、 宇按揭贷 款 、 楼 财富管 业务 , 银行要先行确立足够的风险 管理程序和控制措施。 三是 理 、 反洗 钱和电子银行业务作为专门检查重点。

香港保险业偿付能力的监管与启示

香港保险业偿付能力的监管与启示
核 公 司经独 立 的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的财 务 报 告 , 对 于 长 期 业 务 公 司 还 必 须 提 供 独 立 的 精 算 师 精 算 报 告 。审核 的主要 程 序是 :
1 .根 据 保 险 公 司 提 交 的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告 和
的 责 任 , 达 不 到 偿 付 能 力 要 求 的 保 险 公 司 行 使 干 对
维普资讯
国保 监 会 已 经 确 定 了 从 市 场 行 监 管 向偿付 能 力 监 管 转 移 的 战略 目 标 , 偿 付 能 力 监 管 的 建 立 是 一 项 十 而 分 复 杂 的 系 统 工 程 , 需 要 若 干 年 的 这
不 断 努 力 。 观 察 我 国 香 港 地 区 偿 付 能
的 净 资 产 和 法 定偿 付 准 备 金 的 比较 , 可 以 确 定 公 司 就 是 否 达 到 偿 付 能 力 监 管 的 要 求 。 对 调 整 后 净 资 产 小
于 法 定 偿 付 准 备 金 的 公 司 , 管 部 门 将 采 取 一 系 列 补 监
处 对 保 险 公 司 偿 付 能 力 监 管 主 要 是 审 核 保 险 公 司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和 精 算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的 周 年 财 务 报
调整 后净资产 扣除法定 偿 付准备金 后的余 额 偿付能 力指标 毛保费 的增减率 调 整后净 资产 的增减 率 投 资回报 的增减 率 保 费 自 留 额 百 分 率
>0 >1
( 2 有 大 变 动
公 司财政状 况是否转坏 保险人 的投资 回报是否不 理想 公司是否过 度分保
精 算 报 告 , 步 计 算 并 审 核 保 险 人 的 偿 付 能 力 。 具 初

香港保险与内地保险对比分析

香港保险与内地保险对比分析

香港保险与内地保险对比分析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保险业发达,拥有成熟的保险市场和多元化的产品。

而内地保险市场在改革开放之后也迅速发展,成为全球最大的保险市场之一。

本文将从产品特点、市场发展、监管制度等方面对香港保险与内地保险进行对比分析,以期为读者提供更深入的了解。

我们将从产品特点方面进行对比。

在香港,保险产品种类繁多,包括寿险、意外险、医疗险、理财型保险等。

而内地保险产品相对单一,主要以寿险和医疗险为主,理财型产品较少。

在香港保险市场,还有大量的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提供了更多的投资选择,而内地市场上的投资型产品相对较少。

我们将从市场发展方面进行对比。

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吸引了大量的跨国保险公司进驻,保险市场竞争激烈,产品多样化。

内地保险市场在改革开放之后也迅速发展,特别是近年来保险公司总资产增速明显。

据统计,2019年内地保险行业总资产达到了22万亿元,增长了16.7%。

尤其是寿险业务迅速增长,保费收入占比持续攀升。

香港保险市场更加国际化,内地保险市场更加本地化。

我们将从监管制度方面进行对比。

香港的金融管理更加市场化,监管机构更多地扮演的是监督者和协调者的角色,保险监管局作为主要的监管机构,对于保险公司的监管要求严格,保护投保人的权益。

而内地保险市场的监管体系更加偏重政府的指导和约束力,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内地主要的监管机构。

监管制度的不同也导致了对于市场的发展和产品创新上的不同态度,香港市场更加开放和灵活,而内地市场则更加注重宏观调控和稳定。

香港保险市场-现状及趋势

香港保险市场-现状及趋势

158间 获授权的保险公司
2.7万 负责人及业务代表
4.6万 个人代理人
在香港,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市场份额高达30%,香港保险中介监管制度的框架类似英国 发展比较成熟,员工素质相对较高,是香港保险中介市场的重要力量。
备注:数据截至2014年12月
C-储蓄保费
国内保险公司投资受诸多限制,回报率长期维持低位,国内的寿险预定 利率长期被定位在2.5%,直到2013年8月才上调为3.5%,而香港地区储蓄保险收 益大多提供6-8%的年复合回报率。
内地客户赴港投保的保单,6 25.00%
1000
21.40%
923
20.00%
806
800
776 703
16.10%
604
588
600
532
12.80%
463
400
366
6.50%
7.50% 6.40%
200
5.00% 5.30%
5.40%
18
28
52
32
30
44
63
9.00% 99
人均寿命高 更加低廉的保费
重视医疗保障 较高医疗费用参考标准
备注:数据截至2014年 数据源:世界卫生组织
完善的社会福利体系 更注重对于生命的保障
B-附加费用
附加费用主要是管理费用,由于投保率低、营销成本过高,加上道德风险等原因, 导致内地保险公司成本比香港更高。
香港保险市场历史悠久,市场竞争更充分,从业人员素质较高。
香港保险市场 ——现状及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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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PART ONE

值得借鉴的香港银行监管模式

值得借鉴的香港银行监管模式

报一系列报表 , 据此了解机 构的财务 状况 、 经营策略、 公司治理 、 内控制度 等。 第 二 步 : 写非 现 场风 险 评 估 撰
报 告及 进 行 监 管 评 级 。 险 评 估 报 告 风 包 括 : 析 各 项 主 要业 务 的 潜 在 风 险 分 并 完 成 “ 险 评 估 矩 阵 表 ”, 析 各 风 分 项 风 险 的 现 状 、 展 趋 势 及 风 险 管 理 发 水平 , 此 基 础 上 对每 种风 险 进 行 评 在
可 判处第8 级罚款 ( 0 万港元 ) 即1 0 及5
年 监 禁 , 果 罪行 持 续 , 在该 期 间 每 如 则
・ 续收 集数 据 和其 他相 关 资料进行 非
现 场 分 析 , 求 机 构 按 照 监 管 要 求 上 要
报送合规情况 , 然后根据 银行提供的 数据 , 在非 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 中加 以核实。 果银 行不真 实报送 , 如 则会 面临严厉的监管处 罚, 是名副其实的
机 构每 年召开一 次三方联 席会议、 与
银 行 董 事 会 或 审 计 委员 会 座 谈 等 形 式 进 行 监 管 。 组 织 架 构 上 , 立 四个 主 在 设
首先 , 限严格 。 管局 对银行 设 金
经 营 过 程 中的 各 项 指 标 设 限 很 细 , 也
要部 门负 责 银行 监管 , : 行监 理 即 银
示和 经 验 。
香港银行业 及 金管局基本情 况
香港是 国际 银行 中心 , 内地 相 与
比 , 现 种 类 多、 务 全 、 域 广 的特 呈 业 地
点 。 类多是 指国际大 银行及金融控 种
香 港 金 管局
至2 1年5 1 香港共有 持牌银行 00 月3 曰,

香港保险监管制度的特点和启示_刘勇

香港保险监管制度的特点和启示_刘勇
海南金融
’%%( 年第 " 期
!"#$"$ %#$"$&’ 保 险 天 地
香港保险监管制度的特点和启示
"刘 勇
海口 *+%"’* 3 2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口特派员办事处,海南 摘 要: 香港保险监管有如下特点: 定位清晰, 运转有效; 适时修改法律, 发布指引; 重视自 律组织作用, 创造稳健的监管环境; 开展教育公众活动, 推动保险业发展。通过对香港保险监管 制度的考察, 作者认为, 要进一步明确保险监管的指导思想, 抓紧保险法律法规的修改, 进一步 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推动保险业的发展。 关键词: 香港保险监管制度; 特点; 启示 . 中图分类号 / 0,!’# % 一、 香港保险监管的特点 运作有效。香港保险 "# 香港保险监管定位清晰, 保险公司条 业监理处是 "$$% 年 & 月成立的负责执行《 例》 第四十一章的监管机构, 隶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 府财经事务管理局。保险业监督的目标是通过审慎监 管, 维护保单持有人或潜在保单持有人的利益, 并促进 保险业的整体稳定。 香港保监处对保险公司的管理措施分为授权、日 . 文献标识码 / 1 . 文章编号 / "%%( - $%(" 2 ’%%( 3 %" - %%!! - %( ( 限制新业务, 保险公司不得订立新的保险 预权力: ") ( 合同, 续订或更改现有的保险合同; 有关投资的规 ’) 定,限制给保险公司的投资;( ()提前呈交财务资料; ( 资产托管, 资产交给一名获保监处认可的信托人托 !) ( 限制 管, 此后该资产不得再设置担保 ) 否则为无效; *) 保费收入,对保险公司在一特定时间内可承保的保费 ( ( 特定的精算调查及报告; 规定以保险 施加限制; &) +) 业监督名义作出法定存款, 规定保险公司将指定款项, ( 干预权力; 委任顾问或经理人的权力, 保险业监督 $) 如认为适当,可以委任一名顾问或经理人管理保险公 ( 司的事务、 业务及财产; 呈请保险公司清盘, 在认 "%) 司进行破产清算。 为加深了解保险公司的运作情况, 保 险业监理处会派员实地考察保险公司。 由于香港拥有完善的保险监管架构及法律制度, 并奉行“ 最大支持、 最少干预” 的监管理念, 有效地促进 了香港保险业的蓬勃发展,使香港成为亚太地区主要 的保险市场之一。 截止 ’%%’ 年 & 月 (% 日, 香港获授权 保险公司 ’%( 家,其中,经营一般业务保险公司 "(+

香港保险业发展对内地的借鉴意义

香港保险业发展对内地的借鉴意义

香港保险业发展对内地的借鉴意义2016-08-30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内地保险业获得了迅猛发展,但因为内地保险业发展还不成熟,与国际保险业的先进水平相比较,在市场经营水平、管理和监管水平上都还存在较大的差距。

本文首先对香港保险业发展的发展历史梳理成了五个阶段,其次通过对香港长期保险业务保费收入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展现香港保险业的近期发展现状,最后基于对香港保险业的研究,总结出了五点对内地保险业发展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香港保险,发展历史,借鉴意义一、香港保险业发展历史保险业是香港最古老的行业,“在香港,没有任何一项商业活动能像保险一样反映香港历史的发展”。

香港保险业自1841年至今已有170余年的历史,综观香港保险业的发展轨迹,其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841年到1941年日军占领香港,以保险代理为主的发展阶段。

在这段期间,香港经济发展缓慢,保险业务主要由外资洋行操办;第二阶段,1945年英国恢复对香港的管治到1960年代末,为保险业的转型发展时期。

随着香港经济的转型,香港保险业也发生转变,水险、火险业务蓬勃发展;第三阶段,从1960年代末至1980年代初期,为保险业国际化、多元化时期。

随着经济的蓬勃发展、股市的崛起以及大批跨国金融机构的涌入,香港迅速成为亚太区的国际金融中心,外资保险公司纷纷在香港设立分公司;第四阶段,从1980年代初至1997年香港回归中国,为保险业规范化、制度化时期。

1983年6月,香港政府颁布实施《保险公司条例》,1988年8月,香港保险业联会成立后,积极推动行业自律;第五阶段,1997年香港回归到现在,为人寿保险业务和银行保险业务迅速发展时期。

亚洲金融风暴后,大批银行凭藉其庞大的客户网络和专业服务,大举进军香港保险市场,香港的人寿保险业获得了强劲的增长,国际保险公司亦纷纷选择在香港设立地区总部,为内地保险业务提供技术和人才支援。

二、香港保险业发展现状经过170多年的发展,香港保险业逐步形成了多元化、国际化、监管规范、制度完善的保险市场体系,逐步发展成为亚洲区一个重要的国际保险中心和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中心之一。

香港保险行业分析

香港保险行业分析

香港保险行业分析
香港保险行业是一个发展较为成熟的行业,拥有完善的保险市场和法律法规体系。

以下是对该行业的分析。

首先,香港是一个国际金融中心,拥有完善的金融基础设施和资本市场,为保险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环境。

香港的保险市场开放度较高,吸引了大量国际保险公司进入,并且拥有世界上最高的保险密度和保险率。

其次,香港的人口结构和消费能力使得保险需求较为旺盛。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居民收入的增加,人们对保险的认识和需求也在不断提升。

特别是在健康保险和财产保险方面,香港的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需求明显增加。

此外,香港保险行业的监管体系相对完善,有助于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香港的保险监管机构——保险署,负责监管和管理全部的保险业务和市场活动,确保市场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然而,香港保险行业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保险市场竞争激烈,市场份额相对分散。

虽然香港吸引了众多国际保险公司进入,但这也使得市场竞争加剧,使得保险公司难以获得高回报。

其次,香港的保险产品和服务相对传统,创新能力较弱。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人们对个性化保险需求的增加,保险公司需要更多地提供具有创新性的产品和服务,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最后,香港的保险行业还需要更多地关注风险管理和合规性。

随着国际金融环境的变化和风险的增加,保险公司需要加强风险管理和合规性监管,以降低业务风险和提升企业形象。

综上所述,香港保险行业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市场潜力,但也需要面对一些挑战。

在保险市场竞争加剧的背景下,保险公司应加强创新能力,提供个性化的产品和服务,同时关注风险管理和合规性监管,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香港保险监管体系的特点及其启示

香港保险监管体系的特点及其启示

般 业 务 、长期 业 务 及 专 属 、 闩保 业 务 的偿 付 准 备 金 各 有 不 同 规 定 ,一 般 业 务偿 付 准 备 金 较 高 , 而长 期 业 务 及 专 属 自保 业 务 准 备 金 额 较 低 。三 足 董 事 及 控 权 人 必 须 符 合 相 当条 件 。控 权 人包 括 持 有 超 过公 司股 份 1 % 5
保 险公 司 审 慎 地 分 散 投 资 。这 些 投 资 规 定 不 适 用 于 长
l 、监 管 立法 。《 险 公 司 条 例 》足 香 港 保 险业 保
管 制 度 的 法 律 基 础 , 于 18 9 3年 6月 颁 布 , 1 8 9 4年 1 月 1 保 险 公 司 的
第 二 ,对 保 险 公 投 资 及 偿 付 能 力方 面 的 监 管 。
在投 资 方 面 ,保 险公 司 必 须 遵 守 以下 规 定 :一 是 在 香
保 护 投 保 人 的 利 益 。十 是 清 盘 ,在 认 为 保 险 公 司无 偿
港 维 持 资 产 。 般 业 务 保 险公 训必 须 在香 港 维 持 资 产 , 一
香港保 险监 管体 系 的特 点及 启 示 其
黄 胜 英
(中 国保 险 监督 管理 委 员会 广 东监 管局 , 广 东 广州 50 7 1 2 5)
摘 。 要:香港保 险监管制 度 比较 完善 ,具有对保 险业 宽松监管和充分发挥行业 自律的两大特点 。本文从监 管 i 0
立法 、行业 自 中介制 度政府7导 等方面分析 了香港保 险监管体 系的构成 与特点.并 借鉴香 港的经验 , l完 善 。 律 1 出 提
监 管 主 要 分 为 三个 方 面 :
期 业 务 。 经 营 长 期 业 务 的 保 险 公 司 须 把 长 期 业 务 的 资

香港保险公司的资金监管

香港保险公司的资金监管

香港保险公司的资金监管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拥有众多保险公司。

这些保险公司在日常运营中必须遵守香港保险公司的资金监管规定,以确保市场的稳定和消费者的权益。

资金监管是一项重要的制度,涉及到监管部门、保险公司和投保人等多方利益相关者。

本文将就香港保险公司的资金监管展开深入探讨,分析其意义、框架、监管实践和存在的问题与挑战,为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和启示。

在香港,保险公司的资金监管是由香港保险监管局(Insurance Authority, IA)负责的。

IA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相关部门下属的机构,负责监管保险业务的合法运作,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资金监管是IA监管的核心职能之一,其目的是监督保险公司的资金运作情况,确保其具备足够的资金储备来承担风险和履行赔付责任。

只有通过合规的资金监管,保险公司才能够稳健健康地发展,为社会提供可靠的风险保障。

香港保险公司的资金监管框架主要由《保险公司条例》(Insurance Companies Ordinance)和《保险规则》(Insurance Rules)等法律法规构成。

《保险公司条例》规定了保险公司在资金管理、财务报告、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而《保险规则》则对具体的监管细则和操作规程进行了规定。

此外,IA还会按照国际监管标准和最佳实践,不断完善和更新监管框架,以适应保险市场的变化和发展需求。

在实际监管实践中,IA采取了一系列监管措施来确保保险公司的资金安全和稳健管理。

首先,IA要求所有保险公司每年进行审计,提交财务报表和风险管理报告,以评估其资金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

其次,IA会对保险公司的资金投资组合进行监管,确保其符合风险分散和流动性要求,不会因为过度投资而导致资金短缺。

此外,IA还会根据市场情况和风险变化,及时调整监管和要求,以确保监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然而,香港保险公司的资金监管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由于保险业务的复杂性和风险性,保险公司的资金监管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和难度,需要监管部门和保险公司共同努力来提高监管效能。

香港银行保险业务发展之经验与思考[1]

香港银行保险业务发展之经验与思考[1]

性较强;资源整合充分有效,销售管理与战略思路相匹配;银行保险业务社会化监管机构完善,自律性强。

目前,银保合作的模式有两种,一是银行综合经营模式,其运作方式为“银行+自身的保险公司”,主要成立或重组银行控股的保险公司;二是银行非综合经营模式,也有两种合作方式,其一是“保险公司+银行”,由银行和保险公司或保险经济公司合作,银行提供客户资源给上述合作公司,由保险公司业务代理进驻银行网点,协助挖掘银行的客户资源,银行收取业务推荐费用,如荷兰银行、法国BNP、工银亚洲、集友银行、建行、上海商业银行、渣打银行、瑞士银行、大华银行等;其二是“银行+保险”,银行成立保险代理业务机构,保险公司代理不进驻网点,银行指定客户关系经理销售保险产品,如美国运通、美国银行、中信嘉华、花旗、大新、富邦、马来亚银行、东亚、汇丰、恒生、交通、星展、永亨等。

在国内,目前的银保合作主要是“银行非综合经营模式”中的混合方式。

此外,在香港从事保险中介人业务必须是获委任保险代理人和获授权保险经纪,任何人士不得同时身兼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成为保险代理人必须有一家保险公司委任,并在香港保险业联会登记,保险代理人不得同时代表超过4家保险公司,且其中不得有2家以上为长期业务保险公司。

截至2009年4月,获委任的保险代理人为公司代理2326家,个人代理18437人;获授权保险经纪公司超过400家,个人超过5000人。

首先,对市场、客户及产品细分到位。

把客户及对应的产品细分为交易型、需求型、顾问型等“三大类”,对不同类型的客户,采取不同的方式,推荐不同的服务产品。

其次,在对市场细分的基础上,针对保险销售的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分销渠道。

一般有网点、互联网、呼叫中心、理财顾问等“四种”分销方式。

如利用互联网(利保在线网络平台)对潜在客户开发、顾客资格在线审查、达成销售、售后服务等,实现银行保险链接等,供利保授权保险经纪人使用,旨在服务90%个人和中小企业保险业务。

香港政府管制之保险监管

香港政府管制之保险监管

【摘要】随着中国保险行业的发展,许多新问题、新事物油然而生。

这给政府的监管带来了许多挑战与机遇。

为保持中国保险事业的继续繁荣与壮大,政府监管工作必须做出相应的改革以适应新环境。

本文希望通过对香港保险监管体系的研究,探讨一下改进大陆监管的可能性,提出一下愚见。

【关键词】保险香港政府监管机构架构一、必要性与一般理论保险行业的发展离不开两只手,即市场与政府的监管。

一方面要依靠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以引导保险公司积极进取。

另一方面也应当承认政府保险监管部门这只“看得见的手”在宏观调控方面的必不可少的作用。

这里我们暂且不提市场的作用,主要关注一下监管的必要性。

我们可以从两方面来认识:一、建立和形成合理的保险市场结构的需要。

有了监管我们才可以保证保险市场能够处于一个公平、公开、自由的竞争状态,不至于偏向垄断与恶性竞争的不良循环之中。

二、保险业需要监管的原因还在于保险业本身的特殊性。

保险公司的经营是负债经营,其通过收取保费而建立的保险基金是全体被保险人的财富,保险公司一旦经营不善出现亏损或倒闭,将使广大被保险人的利益受到极大损害。

另外保险公司的承保对象涉及到社会各部门,各阶层,保险公司的经营一旦出现问题,影响甚大,所以应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管。

既然监管在保险行业如此的重要,政府就要科学合理履行其职能,保证保险行业的有效运转。

一般说来,保险业的监管没有自己独特的理论体系,其理论依据主要是金融监管和管制理论,而金融监管的理论源于市场失灵和政府管制理论。

在金融市场中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性与不完全竞争,而且金融体系处于经济的中心环节,所以面临着比一般企业更大的风险,金融的不稳定会给整个经济带来不稳定,从而会产生一种外部不经济效应。

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金融体系的稳定可以看作一种“公共物品”,这也就成为政府进行金融监管的依据,因此金融监管也就可以理解为政府为弥补市场内在机制缺陷而进行的一种制度安排。

金融监管主要有三种理论,社会利益论、追逐论和管制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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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大监管机构之间的全面合作,加 快与国际保险监管的融合
香港:香港在实行混业经营、分业监管的过 程中,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全面合作有效 地减少了金融行业间重复监管和监管缺位 的问题。 内地:现阶段内地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 业管理的制度,随着保险竞争的加剧和保 险信息化的发展,保险与银行、证券相互 渗透的趋势更加明显,由此可能会导致监 管交叉和监管真空问题。
另外,先进的基础设施、自由流通的资讯和高效 的监管体制使香港聚集了全亚洲最多的保险公司。 目前,香港已成为全球再保险中心,全球前20家 专业再保险公司几乎全部都在香港设立了办事处。 截至2008年年末,在香港保险业监理处获授权的 保险公司已达到175家,在香港已获授权的保险 公司中,有90家在香港注册,其余则来自23个不 同的国家及地区,其中美国(共15家)排列榜首, 紧随其后的是英国(共13家)及百慕大(共13 家)。
香港保险业及监管现状
近10多年来,香港保险业的市场规模发展迅速, 并持续增长,保险业已成为香港经济发展的支 柱。截至2008年年末,香港保险市场的毛保费 总额已高达1930亿港元,其中一般保险业务的 毛保费为270亿港元,长期有效业务的整体保费 收入为1660亿港元;保险密度为27862港元,在 亚洲排名第一,在全球排名第十三;保险深度 为11.9%,在亚洲排名第三,在全球排名第六。
香港:
• 一是香港政府以法律的形式赋予了保联会一定的 权力,《保险公司条例》规定所有由承保商委任 的保险代理必须在保联会的保险代理登记委员会 登记; • 二是保联会于1994年12月29日注册为有限公司, 其经费来源为会员缴纳的会费、收取保险代理人 的登记费、管理保险索偿投诉局收入及利息收入 等,从而使其能够实行市场化的运作机制; • 三是保联会的内部行政管理部门秘书处的工作人 员均为社会招聘,其主要职责是为保联会的会员 公司提供效率与效益兼备的行政管理服务。
(二)适度放松对保险市场行为、市场准 入和保险投资的监管
• 香港:作为典型的外向型自由市场经济, 香港政府对保险业实行“积极不干预”政 策,这一独特的优越条件使得香港保险体 系的发展趋于完善和成熟。 • 内地:内地保险市场上保险产品偏少,保 险费率偏高,保险条款过于刻板,这些都 损害了投保人的利益,从而阻碍保险业的 快速发展。因此,内地应该借鉴香港实行 的宽松监管的经验,逐步放松对市场行为、 市场准入:保险投资的监管。
内地:
• 一是政府及政府主管部门未赋予保险行业协会一 定的权力。目前规范保险行业协会的法律主要为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该条例只是对行业 协会的性质、职能作了初步明确,而没有强调其 社会地位和行业地位,由此使得保险业协会在行 业内、外的社会认知度不够高,权威性不够 • 二是保险行业协会工作受经费来源的限制,由于 大部分保险行业协会经费来源主要来自于会员缴 纳的会费,基本无创收,仅够维持日常的费用开 支,致使保险行业协会的一些工作不能开展或不 能深入进行
(一) 他律与自律相结合的完善的 监管架构
1. 政府监管 1990 年6 月, 香港政府成立保险业监理处 (“保监处”), 是政府负责执行《保险公 司条例》的监管机构。其主要职能是监管 与监察保险业,确保保单持有人或潜在保 单持有人的利益获得保障, 使保险业能够 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从而促进保险业的 稳定发展。
• 二是多种途径增加保险行业协会的经费,允许协 会自身可以适当创收,从而促进其逐步向市场化 方向运转,更广泛和深入的开展工作。三是保险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保险行业协会的指导,在保险 业发展的初期,保监部门可以通过适当授权,提 高行业协会的权威性;同时,保险行业协会可从 社会各界吸收一些金融、经济、法律、会计等方 面的专业人才,充实秘书处的力量,确保保险行 业协会的公平、公正及工作的延续性。
• 在国际层面的合作方面, 香港保监处已分 别与澳门(2001)、新加坡(2002)、英 国(2003)、美国(2006)、加拿大 (2006)、澳洲(2007)、马恩岛(2007) 和德国(2008) 的保险监管机构签订了谅 解备忘录。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 香港保监处尤其注重与海外相关的监管机 构保持紧密联系,加强与其他国家或地区 的保险监管机构的交流合作, 从而掌握国 际化的最新情况,促进香港保险业的发展。
管治委员会是保联会的决策组织, 分别由 一般保险总会及寿险总会各派5 名代表组成, 主席则由两总会的代表每年轮流出任。
保险代理登记委员会于199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年1月成立, 主要处理保险代理的登记和对保险代理的 投诉事宜。1995 年6 月后, 委员会获授权 处理代理的登记及监察代理。
(二) 完善的监管法律制度, 适度宽松的监 管理念
(四) 注重对保险中介人的素质培 养及监管
在香港, 为了保证保险中介人的素质, 自 2000 年1月开始实施“香港保险中介人素质 保证计划” (下称“计划”), 对象是保 险代 理、保险经纪人以及提供专业意见的业务代 表。该计划获得了业界的支持, 依照计划 成立了督导委员会开展督导工作。计划, 加强了监管, 淘汰了一些不合格的保险 代理人, 提高了保险代理人的素质, 保障 了消费者的利益。
• 三是放松对保险投资的品种、地域限制,以利于 保险投资风险的分散。尽管目前内地经济增长位 于全球前列,保险投资以境内投资为主是明智的 选择,但也应未雨绸缪,放松保险投资的海外投 资限制,使有能力的保险公司能够在不同地域内 分散投资,避免地域集中导致的系统性风险。
改善
• 一是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与银行业、证券业等监 管部门的协调和合作,定期进行业务磋商,交流 监管信息,解决混业经营条件下的分业监管问题, 并为向综合金融监管转变做好准备; 二是 国内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快与国际保险监管的融合, 要加强与世界各国保险监管部门的交流与合作, 积极加入国际保险同业监管组织,认真学习国外 保险监管的先进经验,及时掌握国际保险业监管 发展的最新动向,加快与国际保险业监管接轨的 步伐,实现由国内保险监管向国际化保险监管的 转变。
监管存在的问题
我国保险业起步晚,大众保险意识不强,保险立 法与保险监管体系的确立都相对地较晚。1995 年 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距我国保险业 恢复经营有20 年之久;1998年底我国才设立了 统一实施保险监管职能的机构——中国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保监会自成立后就着 力整顿我国保险市场,并根据保险法制定了《保 险公司管理规定》,但由于各种因素,我国保险 市场还存在不少问题,在市场秩序、经营管理、 资产质量等各方面都不尽如人意,保险密度与保 险深度都很低。面对进入WTO 带来的压力与挑 战,尽快规范我国保险市场秩序、提高保险公司 的竞争力、健全保险法制体系是当务之急。
(三) 监管机构的全面合作, 极大提 高了监管的效率
香港的保险业采取国际通行的混业经营模式, 为了更好地应对混业经营的市场环境, 同 时解决金融行业间重复监管和监管缺位的 问题, 香港保监处与各个层面的监管机构 开展了合作。
• 在本地层面的合作方面, 保监处与香港证 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强制性公积金 计划管理局及财务汇报局签订了谅解备忘 录。 • 在内地与香港的合作方面, 保监处于2004 年11 月与中国保监会签订了合作协议,并 且就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与中国保 监会签订了监管合作谅解协议; 香港保险 业监理处还定期举办四地保险监管会议, 定期造访中国保监会分局, 加深了解保险 公司中港业务策略、行政或后勤服务相关 安排。
内地:
• 三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险行业协会 基本上是由保险监管部门牵头组建,一些 省份的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由当选为理事 长的保险公司聘任,秘书长来自保险公司, 秘书处人员来自各保险公司,从而造成了 来自各保险公司的人员有可能会站在本公 司的角度处理问题,同时,各保险公司对 行业协会的公平、公正性缺乏信任度。
上诉裁判处于1995 年10 月成立, 专职处 理代理、负责人、业务代表就委员的裁决提出 的上诉。根据《保险代理管理守则》第35 条款 的规定, 任何一个因保险代理登记委员会的裁决而 受损的保险代理人, 都可向上诉裁判处提出上 诉, 裁判处可维持、改变或推翻委员会的决定, 裁判处的裁决为最终的决定。
香港保监机构的模式、现 状以及对中国的启示
09级保险 吕文凤 胡蓉慧
香港保监机构概况
• 香港的保险监管制度是在1983年《保险公 司条例》的基础上建立的,其目的是保证 投保人的利益,确保保险公司有健全的管 理和财务状况,并对保险投资人提供一个 公平及自由竞争的保险市场。
监管模式
• 他律与自律相结合的完善的监管架构 • 完善的监管法律制度, 适度宽松的监管理 念 • 监管机构的全面合作 • 注重对保险中介人的素质培养及监管
香港以立法的形式对保险业进行监管, 监管制度 的法律基础是《保险公司条例》,保险公司条例 厘定了对保险人及保险中介人的监管架构。该条 例制订了一套综合监管制度, 监管各类保险业务, 从而为保险业的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此外, 香 港还以立法形式推行强制性保险(或称法令保 险), 目前规定的有三种, 即雇员赔偿保险(劳 工险), 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和游艇责任保险。 假若雇主/车主/船主没有购买有关的强制性保险, 会受到法律的检控。
第三,香港保险行业的信息化建设和网络 化建设非常完善,能够运用高科技、信息 化手段对保险公司各种业务进行快速高效 的检查,实施全天候监控。已按照国际标 准建立了一套保险风险评价和预警系统, 并不断完善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保险风险 监管指标体系;同时,非现场监管信息系 统与各保险公司数据中心联网,不仅方便 查询,而且易于对保险公司进行监测。
改善
• 保险行业协会是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公司 内控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现代保险监管体 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监管的重要辅助手段。 因此,在中国保监会的监管之外,我们应该充分 发挥保险业行业协会的独有的功能,他律为主, 辅以自律,构建多层次的保险监管体系,促进内 地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 一是要逐步提高保险行业协会在社会上的公信度, 各级政府部门应尽快在《保险法》、《保险公司 管理规定》等综合性法律法规中赋予保险行业协 会一定的职责,提高其社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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