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加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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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车间加班管理制度

1.目的

为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对员工正常工作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全体生产一线人员(包括电子车间、光装车间、总装车间、机加车间、生产中心、质检部;生产副总除外)。原则上要求全体员工必然服从公司工作安排参与加班,实际执行中可综合考虑生产进度要求和员工个体情况,由生产中心相关负责人进行灵活安排。

3.内容

3.1加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17:30时(30分钟晚餐和间休)至21:00时(原则上尽量不超过22时),午休与晚班前休息各为半个小时,实际每天加班4小时以上。

周六:8:00时至21:00时(原则上尽量不超过22时),午休与晚班前休息各为半个小时,实际每个周六加班12小时以上。

饱和计算每周每个员工累计加班工时可达32小时以上,相当于提高人工产出1.8以上,具体加班数量由生产中心根据生产任务的急切程度加以确定。

3.2加班费核算

在完成工作定额的前提下,员工加班费计算以每月21.75个工作日(未扣除法定节假日)为标准,按员工实际月工资除以21.75日再除于8小时计算出其单位工时工资(单位工时最小单位为30分钟),然后乘以其当月加班工时数,以此确定出每个员工的月加班工资总额,员工加班工时原则上不进行加倍计算(只有在特殊情况需要加班到22时之后,夜里22时至凌晨4时期间加班工时乘1.5倍计算)。

3.3工作定额与超额计件工资

员工工作定额为个体计件方式,既按标准工作效率确定单位时间员工个体应该完成的合格产品产量定额。对于超额完成的产量,按超额量和计件单价相乘计算支付超额工资,上不封顶;对于亏额完成的产量,按超额量和计件单价相乘计算扣除亏额工资,扣除工资上限为当月全部加班工资。(具体标准另行规定)

3.4在本制度实施后,员工请假必须经过生产中心负责人批准(质检部除外),请假依然执行现行管理规定,如果是之前有串休的可以算为串休,串休没有了算年假(年假使用规定不变,即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每年下半年可以使用),如串休和年假都没有了,则同比例扣发工资。

3.5 如果是生产中心安排集体休息的。这种休息时间累积为负串休时间。

4.后勤保障方案

按照现在生产中心已经迁至新园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以

下基本加班保障方案:

4.1 上班交通问题:周一至周五时员工乘班车到老区,再乘班车转至新园区,周六加班时,上班时由员工自己乘车到老区,再乘生产中心自有小客车转至新园区,按员工实际乘车情况公司为其报销一至两元交通费。

4.2 下班交通问题:加班结束后时间,员工乘公司微型小客车转至新园区、13路终点站、沃尔玛,如果没有错过公交时间(依据员工乘坐的公交线路末班时间为标准),则由员工自行乘车回家,按员工实际乘车情况公司为其报销一至两元交通费,如果已经错过公交时间(依据员工乘坐的公交线路末班时间为标准),则员工自行组合拼车乘出租车回家,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4.3 就餐问题:加班情况下,午餐(周一至周五按照公司统一标准执行)和晚餐由公司食堂免费为员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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