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附典型事故案例
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
《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解读8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以下简称《十条规定》),共275字,规定了油气罐区在日常管理、安全设施、特殊作业、人员资质等方面的禁止事项。
《十条规定》主要针对近年来油气罐区发生的重大及典型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立足于现场管理和问题导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与之相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国家及行业标准等。
《十条规定》每一条都是血的教训,每一条都是生命线、高压线和不可逾越的红线。
油气罐区安全事关重大,关注度高,影响面广,一旦失控后果严重,各企业要切实做到“铁规定、刚执行、全覆盖、真落实、见实效”。
为深刻领会、准确理解《十条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现对《十条规定》逐条进行解读:一、严禁油气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和随意变更储存介质。
本条主要规定了油气储罐的使用管理要求。
油气储罐储存介质、储存温度、压力、液位必须符合设计工艺条件和工艺控制指标,这些指标超出控制范围会带来泄漏着火、爆炸等安全风险。
储罐在设计阶段是按照既定的某种储存介质进行设计,设计考虑的因素仅局限于该种介质的物化性质和储运工艺要求,若要变更储存介质,必须要考虑既定储罐的设计条件是否满足该介质的存储要求,确保储罐安全运行。
随意变更储存介质或储罐用途可能带来安全隐患,导致事故的发生。
典型事故案例:1984年3月31日,河北省保定市石油化工厂油罐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6人死亡、6人重伤,事故主要原因是违章输入渣油(原为锅炉燃料油罐),油温过高,大量瓦斯与罐内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遇到火花引发爆炸。
二、严禁在油气罐区手动切水、切罐、装卸车时作业人员离开现场。
本条主要规定了储罐区手动切水、切罐、装卸车作业管理要求。
手动切水是指通过间断手动打开切水阀放出沉积在油气储罐底部的水;切罐是指将进出物料从一个储罐切换到另一个储罐;装卸车是指将储罐中物料装车或从运输车辆向储罐中输送物料。
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
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油气罐区是一种具有很高危险性的场所,如果发生火灾或爆炸,将会对人员和环境造成巨大的危害。
在这种环境下,为了保障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完整性,必须严格遵守防火防爆的规定。
以下是油气罐区防火防爆的十条规定。
一、设备精良油气罐区所使用的各类设备,必须是精良的、经过了严格的检测和维修保养的设备,以确保设备在高温高压等条件下的运行安全可靠。
二、防静电处理在油气罐区内,静电产生的风险非常高,这会造成极大的危害。
为了保障设备的稳定运行,必须采取防静电的措施,如设立防静电地线和防静电装置。
三、安装自动监测系统为了及时发现设备故障或异常,减少事故的发生,必须在油气罐区内安装自动监测系统,并且定期对监测系统进行巡检和维护。
四、严格控制火源油气罐区内禁止带火种,必须控制好设备和人员的火源,确保不会引发爆炸事故。
五、规范存放危险品在油气罐区内,存放危险品要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操作,合理利用安全容器存贮危险品,标记明确,以便及时调查事故。
六、建立安全制度每个油气罐区都必须建立安全制度,并确保所有的员工都能够认真遵守制度,规范生产和操作行为。
七、定期检查设备油气罐区内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对出现问题的设备及时进行处理,并保证设备维护和检测的记录真实可靠。
八、安全教育培训员工必须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防火防爆的措施和常识,提升对于事故的敏锐度,减少可能的危害。
九、备用的备用方案在油气罐区内,必须建立完备的灾难备用方案,包括应急预案、后续处理方案等。
在遇到意外情况时,需要立即启动备用方案。
十、完善的监测系统油气罐区内必须配备完善的监测、报警系统,以及紧急救援系统。
当事故发生时,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缩小可能危害范围。
结论在油气罐区的生产过程中,防火防爆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每个油气罐区必须按照规定的防火防爆措施进行操作,确保设备的稳定,以维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
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
佚名
【期刊名称】《林业劳动安全》
【年(卷),期】2015(28)4
【摘要】一、严禁油气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和随意变更储存介质。
二、严禁在油气罐区手动切水、切罐、装卸车时作业人员离开现场。
三、严禁关闭在用油气储罐安全阀切断阀和在泄压排放系统加盲板。
四、严禁停用油气罐区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
五、严禁未进行气体检测和办理作业许可证,在油气罐区动火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总页数】1页(P19)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解读 [J],
2.《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解读 [J],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据
3.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 [J], ;
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的通知[J],
5.《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解读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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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深度解读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附典型案例分析)
安全深度解读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附典型案例分析)居安咨询——行业领先的工艺安全服务提供商油气罐区安全事关重大,关注度高,影响面广,一旦失控后果严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以下简称《十条规定》),共275字,规定了油气罐区在日常管理、安全设施、特殊作业、人员资质等方面的禁止事项。
下面用十个典型事故对《十条规定》进行逐条解读,希望对大家有所警醒。
一、严禁油气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和随意变更储存介质。
本条主要规定了油气储罐的使用管理要求。
油气储罐储存介质、储存温度、压力、液位必须符合设计工艺条件和工艺控制指标,这些指标超出控制范围会带来泄漏着火、爆炸等安全风险。
储罐在设计阶段是按照既定的某种储存介质进行设计,设计考虑的因素仅局限于该种介质的物化性质和储运工艺要求,若要变更储存介质,必须要考虑既定储罐的设计条件是否满足该介质的存储要求,确保储罐安全运行。
随意变更储存介质或储罐用途可能带来安全隐患,导致事故的发生。
典型事故案例:1984年3月31日,河北省保定市石油化工厂油罐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6人死亡、6人重伤,事故主要原因是违章输入渣油(原为锅炉燃料油罐),油温过高,大量瓦斯与罐内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遇到火花引发爆炸。
二、严禁在油气罐区手动切水、切罐、装卸车时作业人员离开现场。
本条主要规定了储罐区手动切水、切罐、装卸车作业管理要求。
手动切水是指通过间断手动打开切水阀放出沉积在油气储罐底部的水;切罐是指将进出物料从一个储罐切换到另一个储罐;装卸车是指将储罐中物料装车或从运输车辆向储罐中输送物料。
切水、切罐、装卸车等作业环节应当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监护人员现场指挥和全程监护下进行。
若监护不到位,极易造成油气泄漏,引发事故。
典型事故案例:1988年10月22日,上海高桥石油化工公司炼油厂小凉山球罐区发生液化气爆炸燃烧事故,造成26人死亡、15人烧伤,事故主要原因是操作人员在对液化气球罐开阀切水时,未按操作规程操作,未在现场监护,致使液化气与水一起排出,且处置不及时,液化气遇到明火发生爆燃。
84号令《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84号
《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已经2015年7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杨栋梁
2015年8月4日
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
一、严禁油气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和随意变更储存介质。
二、严禁在油气罐区手动切水、切罐、装卸车时作业人员离开现场。
三、严禁关闭在用油气储罐安全阀切断阀和在泄压排放系统加盲板。
四、严禁停用油气罐区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
五、严禁未进行气体检测和办理作业许可证,在油气罐区动火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六、严禁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落底。
七、严禁向油气储罐或与储罐连接管道中直接添加性质不明或能发生剧烈反应的物质。
八、严禁在油气罐区使用非防爆照明、电气设施、工器具和电子器材。
九、严禁培训不合格人员和无相关资质承包商进入油气罐区作业,未经许可机动车辆及外来人员不得进入罐区。
十、严禁油气罐区设备设施不完好或带病运行。
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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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师、裁判文书、法律法规、合同、法律新闻、法律催欠、风险信用查询第84号
《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已经2015年7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5年08月04日
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
一、严禁油气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和随意变更储存介质。
二、严禁在油气罐区手动切水、切罐、装卸车时作业人员离开现场。
三、严禁关闭在用油气储罐安全阀切断阀和在泄压排放系统加盲板。
四、严禁停用油气罐区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
五、严禁未进行气体检测和办理作业许可证,在油气罐区动火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六、严禁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落底。
七、严禁向油气储罐或与储罐连接管道中直接添加性质不明或能发生剧烈反应的物质。
八、严禁在油气罐区使用非防爆照明、电气设施、工器具和电子器材。
九、严禁培训不合格人员和无相关资质承包商进入油气罐区作业,未经许可机动车辆及外来人员不得进入罐区。
十、严禁油气罐区设备设施不完好或带病运行。
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
罐区安全管理责任制
章节副标题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油气罐区安全管理责 任制应明确各级管理 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职 责,确保各项安全措 施得到有效执行。
罐区应建立完善的安 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 程,并确保员工熟悉 并掌握相关规定。
罐区应定期进行安全 检查和隐患排查,及 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 安全隐患。
罐区应加强应急预案 的制定和演练,提高 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作业人员需在作业结束后, 对现场进行彻底清理,确保 无残留物。
清理现场时应保持通风良好, 避免因残留气体引发火灾或
爆炸。
清理现场时应按照相关规定 进行,确保符合安全标准。
罐区应急处理
章节副标题
制定应急预案
确定应急组织架构和职责 制定应急预案的编制程序和要求 确定应急资源需求和配置 制定应急预案的演练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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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罐区防火 防爆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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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添加目录项标题 罐区消防安全要求 罐区安全设施 罐区作业管理 罐区应急处理
罐区安全管理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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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副标题
罐区消防安全要求
章节副标题
严禁烟火
油气罐区内严禁吸烟、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 严禁在罐区内进行明火作业或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严禁在罐区内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 严禁在罐区内进行焊接、切割等产生火花的作业
启动应急预案, 按照预案要求进 行人员疏散、灭 火救援等工作。
确保应急物资准 备充足,如灭火 器、消防水带等, 并定期检查其有 效性。
定期组织应急演 练,提高员工应 对突发事件的能 力和意识。
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
附件2: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4号)
一、严禁油气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和随意变更储存介质。
二、严禁在油气罐区手动切水、切罐、装卸车时作业人员离开现场。
三、严禁关闭在用油气储罐安全阀切断阀和在泄压排放系统加盲板。
四、严禁停用油气罐区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
五、严禁未进行气体检测和办理作业许可证,在油气罐区动火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六、严禁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落底。
七、严禁向油气储罐或与储罐连接管道中直接添加性质不明或能发生剧烈反应的物质。
八、严禁在油气罐区使用非防爆照明、电气设施、工器具和电子器材。
九、严禁培训不合格人员和无相关资质承包商进入油气罐区作业,未经许可机动车辆及外来人员不得进入罐区。
十、严禁油气罐区设备设施不完好或带病运行。
油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附典型事故案例
油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附典型事故案例引言:油罐区是储存石油和石油产品的重要场所,然而由于其涉及易燃易爆物质,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往往造成巨大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为了保障人员安全和设施完好,制定一套严格的防火防爆规定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油罐区防火防爆的十条规定,并附带典型的事故案例,以增加读者对于安全措施的重视和理解。
第一条:严格限制人员进入油罐区油罐区属于高危区域,非管理和岗位需要的人员严禁进入。
入口处需进行身份验证和登记,并配备专门的安全人员进行巡视和管理。
第二条: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油罐区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油罐的完整性检查、泄漏探测器维护和消防设备的检测。
任何异常情况都需要及时报告并进行修复。
第三条:严禁吸烟和明火油罐区内是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的区域。
员工需接受相关培训,以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
同时,设立指定吸烟区域并配备防火设备。
第四条:配备完善的消防设备油罐区必须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消防设备,例如消防栓、灭火器、泡沫灭火系统等,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
第五条:安装可靠的泄漏探测器泄漏探测器是预防油罐区泄漏的重要装置,可及时发现泄漏情况并启动紧急处理措施。
因此,油罐区必须配备可靠的泄漏探测器,并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
第六条:加强防雷措施油罐区是易受雷击的区域,因此需要进行防雷措施。
包括安装避雷针、接地装置和防雷网,并确保其有效性。
第七条:加强油罐及油罐车辆的防静电措施油罐区的油罐和油罐车辆在操作过程中会产生静电,为了防止静电引发火灾或爆炸,必须采取防静电措施,例如接地、加装接地线和静电消除装置等。
第八条:加强员工培训油罐区的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包括火灾逃生、灭火器使用和紧急处理等知识。
定期组织演练,以强化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
第九条:建立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对于灾害事故的防范和处理至关重要。
应急预案应包括各种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安全疏散路线和联系方式等。
第十条:加强安全管理油罐区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包括制定详细的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加强安全意识宣传等,并进行安全管理评估,及时纠正存在的风险和隐患。
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2017 年
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2017 年
(2017 年 3 月6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 号)公布)
一、严禁油气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和随意变更储存介质。
二、严禁在油气
罐区手动切水、切罐、装卸车时作业人员离开现场。
三、严禁关闭在用油气储罐安全阀切断阀和在泄压排放系统加盲板。
四、严禁停用油气罐区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
五、严禁未进行气体检测和办理作业许可证,在油气罐区动火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六、严禁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落底。
七、严禁向油气储罐或与储罐连接管道中直接添加性质不明或能发生剧烈反应的物质。
八、严禁在油气罐区使用非防爆照明、电气设施、工器具和电子器材。
九、严禁培训不合格人员和无相关资质承包商进入油气罐区作业,未经许可机动车辆及
外来人员不得进入罐区。
十、严禁油气罐区设备设施不完好或
带病运行。
图文解读油气罐区防火十条规定
谢谢大家
24.06.2021
生产计划部
三、严禁关闭在用油气储罐安全阀切断阀和在泄压排放系统加盲板
本条主要规定了安全阀和泄压排放系 统的安全操作要求。安全阀切断阀指 为方便安全阀校验或更换而在其前后 安装的切断阀门,泄压排放系统指能 迅速排放储罐压力的系统,通常指火 炬系统或专用排放系统。安全阀切断 阀关闭或压力泄放系统加盲板都将使 储罐在超压或紧急状况时压力无法泄 放,储罐因超压造成爆炸、着火等恶 性事故。
典型事故案例:1988年10月22日,上海高桥石油化工公司炼油厂 小凉山球罐区发生液化气爆炸燃烧事故,造成26人死亡、15人烧伤 ,事故主要原因是操作人员在对液化气球罐开阀切水时,未按操作 规程操作,未在现场监护,致使液化气与水一起排出,且处置不及 时,液化气遇到明火发生爆燃。2015年7月16日,山东石大科技石化 有限公司液化气球罐着火爆炸事故,也是在罐区进行切水作业时, 作业人员离开现场,液化气泄漏,处置不及时造成的。
图文解读油气罐区防火十条规定
24.06.2021
生产计划部
8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以下简称《十条规定》),共275字, 规定了油气罐区在日常管理、安全设施、特殊作业、人员资质等方面的禁止事项。《十条规定》主要针对近年来油 气罐区发生的重大及典型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立足于现场管理和问题导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与之相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国家及行业标准等。《十条规定》每一条 都是血的教训,每一条都是生命线、高压线和不可逾越的红线。油气罐区安全事关重大,关注度高,影响面广,一 旦失控后果严重,各企业要切实做到“铁规定、刚执行、全覆盖、真落实、见实效”
(完整)《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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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解读8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以下简称《十条规定》),共275字,规定了油气罐区在日常管理、安全设施、特殊作业、人员资质等方面的禁止事项。
《十条规定》主要针对近年来油气罐区发生的重大及典型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立足于现场管理和问题导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与之相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国家及行业标准等.《十条规定》每一条都是血的教训,每一条都是生命线、高压线和不可逾越的红线。
油气罐区安全事关重大,关注度高,影响面广,一旦失控后果严重,各企业要切实做到“铁规定、刚执行、全覆盖、真落实、见实效”.为深刻领会、准确理解《十条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现对《十条规定》逐条进行解读:一、严禁油气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和随意变更储存介质。
本条主要规定了油气储罐的使用管理要求。
油气储罐储存介质、储存温度、压力、液位必须符合设计工艺条件和工艺控制指标,这些指标超出控制范围会带来泄漏着火、爆炸等安全风险。
储罐在设计阶段是按照既定的某种储存介质进行设计,设计考虑的因素仅局限于该种介质的物化性质和储运工艺要求,若要变更储存介质,必须要考虑既定储罐的设计条件是否满足该介质的存储要求,确保储罐安全运行.随意变更储存介质或储罐用途可能带来安全隐患,导致事故的发生。
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深度解读(下)
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深度解读(下)六、严禁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落底本条主要规定了对内浮顶储罐液位的要求。
浮盘落底是指因储罐液位过低,浮盘落在了支撑腿上。
正常运行时浮盘落底后会在浮盘和油面之间形成气相空间,在物料流速过快时物料管线管口静电易聚集,极易引发着火爆炸事故。
典型事故案例:2011年8月29日,中石油大连石化柴油罐发生爆炸着火事故,事故主要原因是事故储罐送油造成液位过低,浮盘与柴油液面之间形成气相空间,造成空气进入;同时,上游装置操作波动,进入事故储罐的柴油中轻组分含量增加,在浮盘下方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加之进油流速过快,产生大量静电无法及时导出产生放电,引发爆炸着火。
七、严禁向油气储罐或与储罐连接管道中直接添加性质不明或能发生剧烈反应的物质本条规定了油气加工、调和过程中各种添加剂、助剂使用安全管理要求。
在添加使用前要了解添加剂、助剂的物化性质,并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操作过程中要使用专门的加剂系统,严格履行操作规程。
典型事故案例:2010年7月16日,辽宁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罐区输油管道发生爆炸着火事故,事故主要原因是在原油油轮已停止卸油作业的情况下,继续向输油管道中注入含有强氧化剂的原油脱硫剂,在输油管道内发生剧烈反应,导致爆炸,引发火灾。
八、严禁在油气罐区使用非防爆照明、电气设施、工器具和电子器材本条主要规定了油气罐区防爆器材的使用要求。
油气罐区储存的介质一般都具有易燃易爆等特点,在油气罐区使用非防爆工具、电气设施、通讯器材等,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容易引发事故。
典型事故案例:2010年6月29日,中石油辽阳石化原油储罐发生爆燃事故,造成5人死亡、5人受伤,事故主要原因是清罐作业时原油罐中的烃类可燃物达到爆炸极限,遇到接入原油储罐的非防爆普通照明灯产生的电火花,发生爆燃事故。
九、严禁培训不合格人员和无相关资质承包商进入油气罐区作业,未经许可机动车辆及外来人员不得进入罐区本条主要规定了岗位操作人员培训和承包商及外来人员、机动车辆的管理要求。
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已经2015年7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局长杨栋梁2015年8月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7年1月1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杨焕宁2017年3月6日二、对1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废止《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4号)、《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7号)、《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8号)、《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规范从业五条规定(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1号)、《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2号)、《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6号)、《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2号)、《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相关工作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规定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一、严禁油气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和随意变更储存介质。
二、严禁在油气罐区手动切水、切罐、装卸车时作业人员离开现场。
三、严禁关闭在用油气储罐安全阀切断阀和在泄压排放系统加盲板。
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最新版】
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油气罐区安全事关重大,关注度高,影响面广,一旦失控后果严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以下简称《十条规定》),共275字,规定了油气罐区在日常管理、安全设施、特殊作业、人员资质等方面的禁止事项。
下面用十个典型事故对《十条规定》进行逐条解读,希望对大家有所警醒。
一、严禁油气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和随意变更储存介质。
本条主要规定了油气储罐的使用管理要求。
油气储罐储存介质、储存温度、压力、液位必须符合设计工艺条件和工艺控制指标,这些指标超出控制范围会带来泄漏着火、爆炸等安全风险。
储罐在设计阶段是按照既定的某种储存介质进行设计,设计考虑的因素仅局限于该种介质的物化性质和储运工艺要求,若要变更储存介质,必须要考虑既定储罐的设计条件是否满足该介质的存储要求,确保储罐安全运行。
随意变更储存介质或储罐用途可能带来安全隐患,导致事故的发生。
典型事故案例:1984年3月31日,河北省保定市石油化工厂油罐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6人死亡、6人重伤,事故主要原因是违章输入渣油(原为锅炉燃料油罐),油温过高,大量瓦斯与罐内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遇到火花引发爆炸。
二、严禁在油气罐区手动切水、切罐、装卸车时作业人员离开现场。
本条主要规定了储罐区手动切水、切罐、装卸车作业管理要求。
手动切水是指通过间断手动打开切水阀放出沉积在油气储罐底部的水;切罐是指将进出物料从一个储罐切换到另一个储罐;装卸车是指将储罐中物料装车或从运输车辆向储罐中输送物料。
切水、切罐、装卸车等作业环节应当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监护人员现场指挥和全程监护下进行。
若监护不到位,极易造成油气泄漏,引发事故。
典型事故案例:1988年10月22日,上海高桥石油化工公司炼油厂小凉山球罐区发生液化气爆炸燃烧事故,造成26人死亡、15人烧伤,事故主要原因是操作人员在对液化气球罐开阀切水时,未按操作规程操作,未在现场监护,致使液化气与水一起排出,且处置不及时,液化气遇到明火发生爆燃。
油库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油库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油库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1、油库区域严禁吸烟、生火、打猎及携带打火机、火柴、易燃物
等火种、火源进入油库区。
2、严禁在各种油气区域用钢制工具敲击金属容器、设备。
3、严禁穿钉子外露的鞋和易产生静电进入油库区域的衣服、作业
区参加油料作业。
4、未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未采取安全可靠措施,严禁在库区内
施工、生活用火。
5、严禁未经批准的机动车辆或无防火星罩的机具进入油罐区和易
燃易爆区域。
6、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非防爆动力和照明设备进行作业。
7、严禁在仓库内存放其他危险品、爆炸品、易燃物资。
8、严禁堵塞消防通道,任意挪用、损坏消防器材和设备、损坏库
区的防爆措施与设备。
9、严禁在未将加油车与飞机或停机坪地面铆钉连接的情况下为飞
机加油。
10、严禁用塑料、搪瓷、镀锌铁皮和其他容器用作取样器或排气、煤、柴油容器、及用汽油、易发溶剂在库区内擦洗设备、衣物及地面。
油库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油库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油库是存储石油产品的场所,由于储存的物质具有易燃易爆属性,油库的防火防爆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油库防火防爆十大
禁令:
1.禁止在油库内吸烟。
油库内的烟雾可以引燃石油产品,造成
火灾,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
2.禁止在油库内使用明火。
明火的热量和火花等因素同样可以
引燃石油产品,造成火灾和爆炸。
3.禁止饮酒或在油库内带有酒精味道的液体或物品。
酒精可以
引起火灾和爆炸,增加了火灾发生的风险。
4.禁止在油库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易燃易爆物品可能增加火
灾的危险性,造成不可预料的后果。
5.禁止在油库内进行打闹等行为。
打闹等行为会引起火灾的发生,加剧事态恶化。
6.禁止在油库内进行危险操作。
危险操作可能会导致意外发生,如火灾引发的爆炸。
7.禁止在油库内使用电动工具。
电动工具的运作可能会引起火
花和火灾。
8.禁止在油库内使用开关和插头。
开关和插头使用时可能会产
生电火花,增加火灾的危险性。
9.禁止在油库内使用手机和其他电子设备。
手机和其他电子设备可能会在使用时产生电火花,增加火灾的危险性。
10.禁止在油库内使用易燃液体进行清洗或擦拭。
易燃液体可能会被点燃,导致火灾。
以上是油库防火防爆十大禁令,但在实际工作中,更多的安全措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只有我们从细节入手,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制度,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油库防火防爆的工作效果。
罐区安全的十条注意事项
第一条严禁油气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和随意变更储存介质油气储罐储存介质、储存温度、压力、液位必须符合设计工艺条件和工艺控制指标,这些指标超出控制范围会带来泄漏着火、爆炸等安全风险。
储罐在设计阶段是按照既定的某种储存介质进行设计的,设计考虑的因素仅局限于该种介质的物化性质和储运工艺要求,若要变更储存介质,必须要考虑既定储罐的设计条件是否满足该介质的存储要求,确保储罐安全运行。
随意变更储存介质或储罐用途可能带来安全隐患,导致事故的发生。
典型事故案例1984年3月31日,某石油化工厂油罐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6人死亡、6人重伤。
事故主要原因:违章输入渣油(原为锅炉燃料油罐),油温过高,大量瓦斯与罐内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遇到火花引发爆炸。
第二条严禁在油气罐区手动切水.切罐.装卸车时作业人员离开现场手动切水是指通过间断手动打开切水阀放出沉积在油气储罐底部的水;切罐是指将进出物料从一个储罐切换到另一个储罐;装卸车是指将储罐中物料装车或从运输车辆向储罐中输送物料。
切水、切罐、装卸车等作业环节应当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监护人员现场指挥和全程监护下进行。
若监护不到位,极易造成油气泄漏,引发事故。
典型事故案例1988年10月22日,某炼油厂球罐区发生液化气爆炸燃烧事故,造成26人死亡、15人烧。
事故主要原因:操作人员在对液化气球罐开阀切水时,(按操作规程操作,未在现场监护,致使液化气与水一起排出,且处置不及时,液化气遇到明火发生爆燃。
第三条严禁关闭在用油气储罐安全阀切断阀和在泄压排放系统加盲板安全阀切断阀指为方便安全阀校验或更换而在其前后安装的切断阀门,泄压排放系统指能迅速排放储罐压力的系统,通常指火炬系统或专用排放系统。
安全阀切断阀关闭或压力泄放系统加盲板都将使储罐在超压或紧急状况时压力无法泄放,储罐因超压造成爆炸、着火等恶性事故。
典型事故案例2015年7月16日,某石化公司发生液化气球罐着火爆炸事故,造成2名消防员轻伤,7辆消防车毁坏,部分球罐及周边设施和建构筑物不同程度损坏。
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2017年)
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2017年)
(2017年3月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号)公布)
一、严禁油气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和随意变更储存介质。
二、严禁在油气罐区手动切水、切罐、装卸车时作业人员离开现场。
三、严禁关闭在用油气储罐安全阀切断阀和在泄压排放系统加盲板。
四、严禁停用油气罐区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
五、严禁未进行气体检测和办理作业许可证,在油气罐区动火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六、严禁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落底。
七、严禁向油气储罐或与储罐连接管道中直接添加性质不明或能发生剧烈反应的物质。
八、严禁在油气罐区使用非防爆照明、电气设施、工器具和电子器材。
九、严禁培训不合格人员和无相关资质承包商进入油气罐区作业,未经许可机动车辆及外来人员不得进入罐区。
十、严禁油气罐区设备设施不完好或带病运行。
石油化工企业防火防爆十大要点及相关事故案列
石油化工生产工艺的特点是: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物质较多,高温高压设备多,建筑物的空洞和沟道较多。
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不仅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还有可能引发重大的人员伤亡。
01严禁在厂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入厂。
典型案例:抽烟酿惨祸,化肥厂3人被烧死2013年9月11日,某化肥厂空分车间氧气装瓶站休息室,1名工人点燃香烟时,因为环境富氧,火柴发生剧烈燃烧,并迅速引起室内着火。
导致3人因烧伤过重抢救无效死亡,2人轻伤。
02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在厂内进行用火作业。
典型案例:用火不办作业票,违章作业导致闪爆事故2008年4月7日,某石化分公司分包商某工贸有限公司在油品车间零位罐南系统管廊更换蒸汽管网排凝阀作业过程中,违章动火,发生闪爆事故,并引发火灾,导致管道坍塌,4名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被严重烧伤。
事故直接原因是施工人员违章作业,在未办理用火作业票的情况下,使用气焊切割蒸汽管线上的排凝阀螺栓,产生明火,引发事故。
03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工作。
典型案例:静电导致化工厂轰燃爆炸6人死亡2020年9月28日,湖北省天门市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进行设备调试时发生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
初步查明发生爆炸的直接原因是在进行压滤试验时,静电引燃危险物料分解爆炸,导致事故发生。
04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油气区及易燃、易爆装置。
典型案例:工人装卸货物,一脚踏下后瞬间被大火包围!2019年1月22日,广东某工业园内,两名员工从生产车间往货车车厢装卸货物时,一名工人因踩到车厢地板金属,脚下产生静电火花瞬间点燃物料引起火灾,火灾导致工人脸部被烧伤。
05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典型案例:白电油惹祸,一工厂爆燃3死1重伤2014年10月18日,深圳市某公司员工使用白电油对整个办公区域的地面进行清洗时发生一起爆燃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据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就是该厂违规使用白电油清洗地板,而白电油易挥发,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引发爆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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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附典型事故案例
安监总局印发的《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共275字,规定了油气罐区在日常管理、安全设施、特殊作业、人员资质等方面的禁止事项。
《十条规定》主要针对近年来油气罐区发生的重大及典型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每一条都是血的教训,每一条都是生命线、高压线和不可逾越的红线。
油气罐区安全事关重大,关注度高,影响面广,一旦失控后果严重,各企业要切实做到“铁规定、刚执行、全覆盖、真落实、见实效”。
为深刻领会、准确理解《十条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现对《十条规定》逐条进行解读:
一、严禁油气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和随意变更储存介质。
本条主要规定了油气储罐的使用管理要求。
油气储罐储存介质、储存温度、压力、液位必须符合设计工艺条件和工艺控制指标,这些指标超出控制范围会带来泄漏着火、爆炸等安全风险。
储罐在设计阶段是按照既定的某种储存介质进行设计,设计考虑的因素仅局限于该种介质的物化性质和储运工艺要求,若要变更储存介质,必须要考虑既定储罐的设计条件是否满足该介质的存储要求,确保储罐安全运行。
随意变更储存介质或储罐用途可能带来安全隐患,导致事故的发生。
典型事故案例:1984年3月31日,河北省保定市石油化工厂油罐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6人死亡、6人重伤,事故主要原因是违章输入渣油(原为锅炉燃料油罐),油温过高,大量瓦斯与罐内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遇到火花引发爆炸。
二、严禁在油气罐区手动切水、切罐、装卸车时作业人员离开现场。
本条主要规定了储罐区手动切水、切罐、装卸车作业管理要求。
手动切水是指通过间断手动打开切水阀放出沉积在油气储罐底部的水;切罐是指将进出物料从一个储罐切换到另一个储罐;装卸车是指
将储罐中物料装车或从运输车辆向储罐中输送物料。
切水、切罐、装卸车等作业环节应当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监护
人员现场指挥和全程监护下进行。
若监护不到位,极易造成油气泄漏,引发事故。
典型事故案例:1988年10月22日,上海高桥石油化工公司炼油厂小凉山球罐区发生液化气爆炸燃烧事故,造成26人死亡、15人烧伤,事故主要原因是操作人员在对液化气球罐开阀切水时,未按操作规程操作,未在现场监护,致使液化气与水一起排出,且处置不及时,液化气遇到明火发生爆燃。
2015年7月16日,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液化气球罐着火爆炸事故,也是在罐区进行切水作业时,作业人员离开现场,液化气泄漏,处置不及时造成的。
三、严禁关闭在用油气储罐安全阀切断阀和在泄压排放系统加盲板。
本条主要规定了安全阀和泄压排放系统的安全操作要求。
安全阀切断阀指为方便安全阀校验或更换而在其前后安装的切断阀门,泄压排放系统指能迅速排放储罐压力的系统,通常指火炬系统或专用排放系统。
安全阀切断阀关闭或压力泄放系统加盲板都将使储罐在超压或紧急状况时压力无法泄放,储罐因超压造成爆炸、着火等恶性事故。
典型事故案例:2015年7月16日,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发生液化气球罐着火爆炸事故,造成2名消防员轻伤,7辆消防车毁坏,部分球罐及周边设施和建构筑物不同程度损坏。
事故直接原因是倒罐作业过程中,6号罐内水被完全切出后,液化石油气由切水管漏出、扩散,遇点火源燃烧,导致液化烃罐区着火;球罐因安全阀关闭且压力泄放系统加了盲板,造成爆炸,使事故后果扩大。
四、严禁停用油气罐区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
本条规定了油气罐区温度、压力、液位、可燃、有毒气体等关键参数报警和联锁系统的管理要求。
油气储罐应按照标准和规范要求设置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可燃(有毒)气体报警仪,以及高液位报警和高高液位自动联锁切断进料措施,报警信号应发送至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或操作室,并且报警要设置声光报警,以便及时发现异常并做出处理,因此必须要保证报警和联锁系统的完好并且处于在用状态。
典型事故案例:2005年12月11日,英国邦斯菲尔德油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共烧毁大型储油罐20余座,受伤43人,直接经济损失2.5亿英镑,事故主要原因是储罐的自动测量系统失灵,部分储罐和管道系统的电子监控器以及相关报警设备处于非正常工作状态等。
五、严禁未进行气体检测和办理作业许可证,在油气罐区动火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本条主要规定了油气罐区动火和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要求。
动火作业前要分析检测油气罐区动火点周围可燃气体含量,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要对储罐内可燃、有毒气体和氧含量进行分析。
动火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一直是事故多发环节,油气罐区储存物料多,一旦发生事故,往往后果严重,必须严格审批管理,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落实,相关人员按照权限进行签字确认,作业过程中要有监护人员进行现场监护,具体管理程序应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GB30871)的要求。
典型事故案例:2010年6月2日,中石油大连石化三苯罐区发生爆炸着火事故,造成4人死亡,事故直接原因是非法分包的承包商作业人员在三苯罐区一储罐罐顶违章进行气割动火作业,切割火焰引燃泄漏的甲苯等易燃易爆气体,回火至罐内引起储罐爆炸。
2004年10月27日,中石油大庆石化发生酸性水罐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事故主要原因是罐内的爆炸性混合气体从焊缝开裂处泄漏,遇到气割管线作业的明火或飞溅的熔渣引起爆炸。
六、严禁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落底。
本条主要规定了对内浮顶储罐液位的要求。
浮盘落底是指因储罐液位过低,浮盘落在了支撑腿上。
正常运行时浮盘落底后会在浮盘和油面之间形成气相空间,在物料流速过快时物料管线管口静电易聚集,极易引发着火爆炸事故。
典型事故案例:2011年8月29日,中石油大连石化柴油罐发生爆炸着火事故,事故主要原因是事故储罐送油造成液位过低,浮盘与柴油液面之间形成气相空间,造成空气进入;同时,上游装置操作波动,进入事故储罐的柴油中轻组分含量增加,在浮盘下方形成爆炸性
混合气体;加之进油流速过快,产生大量静电无法及时导出产生放电,引发爆炸着火。
七、严禁向油气储罐或与储罐连接管道中直接添加性质不明或能发生剧烈反应的物质。
本条规定了油气加工、调和过程中各种添加剂、助剂使用安全管理要求。
在添加使用前要了解添加剂、助剂的物化性质,并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操作过程中要使用专门的加剂系统,严格履行操作规程。
典型事故案例:2010年7月16日,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罐区输油管道发生爆炸着火事故,事故主要原因是在原油油轮已停止卸油作业的情况下,继续向输油管道中注入含有强氧化剂的原油脱硫剂,在输油管道内发生剧烈反应,导致爆炸,引发火灾。
八、严禁在油气罐区使用非防爆照明、电气设施、工器具和电子器材。
本条主要规定了油气罐区防爆器材的使用要求。
油气罐区储存的介质一般都具有易燃易爆等特点,在油气罐区使用非防爆工具、电气设施、通讯器材等,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容易引发事故。
典型事故案例:2010年6月29日,中石油辽阳石化原油储罐发生爆燃事故,造成5人死亡、5人受伤,事故主要原因是清罐作业时原油罐中的烃类可燃物达到爆炸极限,遇到接入原油储罐的非防爆普通照明灯产生的电火花,发生爆燃事故。
九、严禁培训不合格人员和无相关资质承包商进入油气罐区作业,未经许可机动车辆及外来人员不得进入罐区。
本条主要规定了岗位操作人员培训和承包商及外来人员、机动车辆的管理要求。
油气罐区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具备上岗能力。
进入罐区作业的承包商具备相应的资质是确保作业安全的前提,外来人员、机动车辆随意进入罐区会带来很多不可控的安全风险。
典型事故案例:1993年10月21日,中石化金陵石化炼油厂发生油罐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事故主要原因是操作人员违反操作程序,造成汽油泄漏,在空气中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到承包商驾驶的手扶拖拉机排气管排出的火星,发生起火爆炸。
十、严禁油气罐区设备设施不完好或带病运行。
本条主要规定了油气罐区设备设施的管理要求。
油气罐区储罐、管道管件、安全附件、防雷防静电、消防应急及其他设备设施都要定期维护保养,并保证完好运行。
典型事故案例:2010年1月7日,中石油兰州石化碳四球罐发生爆炸着火事故,造成6人死亡、6人受伤,事故主要原因是裂解碳四球罐出口管线弯头失效破裂,发生物料泄漏,泄漏的裂解碳四达到爆炸极限,遇点火源发生空间爆炸,进而引起周边储罐泄漏、着火和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