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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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
一、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
(一)、医院使用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由设备科统一集中采购,各科室不得自行采购。
(二)、设备科应组织遴选生产厂家和经营企业,报医院签订采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合同。
(三)、设备科采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应当查验和索取有关证件。
1.由生产厂家订购供货的,应查验和索取《卫生许可证》、法定
卫生检验机构衣服进行的产品抽检合格报告、生产企业批次检验合格证等有关证件。
2.由经销商企业订购供货的,除查验和索取前项规定的证件外,
还应查验和索取经销单位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生产企业的委托授权书。
3.采购进口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应查验国家药品监督管
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4.每次采购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相关资料,应存档备
案。
(四)、设备科对购进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应进行验收,核
对无误后方可入库。
(五)、设备科对购进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应当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登记,属于高值类的还应进行溯源性追踪登记备案。
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使用:
(一)、购进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应存放清洁、温湿度适宜、通风良好的库房物架上。拆除外包装后,应分类放置于无菌物品存放间,存放于洁净防尘的柜内。
(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发放,严格实行以旧换新制度,发放与回收应保持动态一致。
(三)、医务人员在使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前,应检查小包装是否破损、失效、霉变,产品是否缺损,标识是否清楚等,无可疑现象方可使用。
(四)、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在使用中,若发生热源反应、感染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应做好详细记录,及时留取并封存样本送检,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院感科和设备科备案处理。
(五)、各科室发现不合格或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24小时内向设备科报告,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三、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用后处理:
(一)、各科室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用后处理,要有专人负
责。
(二)、用后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应在使用科室就地按规定进行初步消毒、毁形。
(三)、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在使用科室消毒毁形后,统一送交供应室集中处理,按照规定要求登记造册,并做好交接签字。(四)、供应室按相关规定,将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移交特种垃圾站处理。
(五)、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将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丢弃、出售、赠送,不得混入普通生活垃圾中,不得任其流失,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肃处理。
四、院感科、护理部按季度对各科室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保管、使用、用后处理情况进行至少一次抽查,并将抽查结果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