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辞退与除名管理办法
职工除名的规定
职工除名的规定职工除名是指企业或组织对员工进行除名或开除的行为。
在我国,职工除名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定和程序,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和维护企业或组织的正常运作。
以下是关于职工除名的规定:一、违纪行为职工除名的首要原因是员工的违纪行为。
企业有权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犯罪行为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员工进行除名处理。
比如严重违反工作纪律、丧失执行工作职责能力、泄露商业机密、侵吞财物等。
二、纪律违规职工除名也可以基于员工的纪律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纪律违规包括迟到早退、旷工、漏岗、私自离岗、擅离职守等行为,如果员工的违规行为情节严重,且严重影响了企业或组织的正常运作,企业可以进行除名处理。
三、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企业有权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来决定是否进行除名处理。
如果员工工作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且经过培训、提醒和改进仍未有好转,企业可以决定除名。
但在进行除名处理之前,企业应提供培训和改进的机会,以确保员工能够提高自身工作能力。
四、经济原因企业可能会因为经济原因需要进行裁员,也可以将员工除名。
裁员是企业遵循法律程序进行的,确保员工在裁员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包括提前通知、经济补偿等。
五、员工解聘申请除名也可以是员工主动提出的。
员工有权根据个人的考虑和需要提出解聘申请,企业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可以接受员工的申请并进行除名处理。
在执行职工除名程序时,企业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合规:职工除名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合同,确保合法性和合规性。
2.公平公正:职工除名程序应公开、公正、公平,确保员工的知情权和申辩权,避免歧视和任意性。
3.程序正当:职工除名程序要经过事先的调查和询问程序,确保了解员工的情况和立场,并尊重群体意见。
4.人性关怀:尽量给予员工改正和改进的机会,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培训。
总之,职工除名是企业或组织对员工的一种处罚措施,但需要在法律法规的指导下,综合考虑员工的情况、职业道德和组织利益,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确保公平公正。
公司员工辞职、辞退(开除)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辞职、辞退(开除)管理办法l目的为加强本公司的人事管理,规范公司和员工的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公司的人事管理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适用于员工辞职、辞退(开除)工作的管理。
3定义3.l辞职:指劳动合同未到期或劳动关系存在期间由员工主动提出提前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3.2辞退:指劳动合同未到期由公司主动提出提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3.3开除:指因员工触犯国家刑律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而由公司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其中包含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条款。
4管理规定4.1辞职。
4.1.1辞职程序。
(1)本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向部门主管说明情况,经部门经理同意后到人力资源部索要“辞职申请书”,写明真实辞职原因,填好后交主管部门主管签署意见,然后交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呈总经理审批。
(3)人力资源部根据总经理的批准意见,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向人力资源部索要“离职交接单”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5)人力资源部凭“离职交接单”、“离职人员薪资结算单”给予辞职者计算考勤呈交财务部,并开具“离职证明书”、“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6)财务部根据人力资源部或总经理审批,在批复的薪资结算日期给予离职人员办理薪资结算。
4.1.2员工辞职需依以下时间规定。
(1)试用期人员提前3日提出申请。
(2)正式员工提前30日提出申请。
4.1.3辞职者自“辞职申请书"递交之日起到工作交接完毕这段时间,均视为出勤,但辞职者须恪尽职守,遵守公司规定,正常工作。
(1)辞职者自“辞职申请书”递交之日起到工作交接完毕这段时间,凡请假天及以上者,其本人离职薪资结算按请假时间相应的向后顺延。
(2)在此期间,如有员工未在公司上班且未与部门经理或组长请假的做旷工处理,连续旷工2日及以上者,做自动离职处理,予以开除,当月工资不予结算。
企业员工解聘与辞退实施制度
企业员工解聘与辞退实施制度企业员工解聘与辞退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良好的制度能够有效规范企业员工的离职行为,减少因解聘与辞退而产生的纠纷和法律风险。
以下是一份左右的企业员工解聘与辞退实施制度,仅供参考。
一、总则为规范企业员工解聘与辞退行为,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维护企业正常运营,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补充。
二、辞退与解聘的定义和区别1. 辞退:是指员工因违反公司制度、规定而被开除,无法再次雇用。
如:违反打开、关闭公司门禁制度等。
2. 解聘:是指员工因受聘双方一方主观原因而终止劳动关系,员工可再被雇用。
如:员工提出离职、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等。
三、辞退的程序辞退前需要经过以下程序:1. 调查核实如发现员工违反公司规定将进行调查核实,采取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等方式,以确认违规行为的真实性。
2. 面谈告知在确认违规行为的真实性后,公司沟通面谈员工,告知其违规行为,要求其做出说明和道歉,并让其陈述员工细节情况。
3. 确认辞退根据员工存在的违规行为和情况,经过多次面谈和调查,公司确认员工将被辞退。
4. 发放离职相关文件在员工被辞退后,公司将发放有关离职文件(如离职证明等)。
四、解聘的程序解聘的程序如下:1. 公告解职原因员工提出解聘时,公司会要求员工书面说明解聘原因及证明文件。
2. 双方面议公司将召开双方协商谈判,协商解决解聘原因,并协调解决员工提出的问题。
3. 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与员工协商达成解决方案,并签订解除劳动关系书面协议。
公司在遵守法规和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会给予员工相应法律规定之内的经济补偿和福利待遇。
五、特殊情况下的解聘在以下情况下,公司有权直接解聘员工:1. 离职期满后未如期离职;2. 偷盗、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3. 违反企业保密制度(泄露公司机密);4. 违反企业安全制度(如工作时饮酒、应急大堵车等);5. 在工作中使用毒品或酒精等影响工作的物质;6. 严重损害公司形象或利益。
离职、辞退与除名管理规定
离职、辞退与除名管理规定一、离职1、在试用期内离职的员工,须提前七天填写离职申请书,按审批程序进行批准后,在规定日期内办理离职手续。
2、已被正式录用的员工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填写《辞职申请书》,交所在部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签署意见后,在规定日期内办理离职手续。
3、员工离职应按公司规定,办办妥工作移交手续并归还所有属于公司的财产,方可正式离职。
如所领用的公司财物遭受损坏或遗失的应按相应价值赔偿。
4、离职当日,辞职者到人资部领取《离职单》,并依次由相关部门签字后交人资部核算工资后由财务发放。
5、员工若辞急工(提出辞职申请后后马上离职),需补偿因突然缺岗给公司生产或经营造成的损失,最低不少于员工本人一个月的基本工资。
6、未办离职手续自行离职者,其未领取的薪资和奖金全额作为补偿因突然缺岗给公司生产或经营造成的损失。
7、若公司已为其购买了社会保险的员工,在其离职手续办妥后,公司按社会保险条例规定为其办理停保手续。
二、辞退有下列情况者公司将解除其劳动合同:2、精神或身体健康状况不能满足公司生产、管理岗位要求者。
3、工作能力或工作业绩不佳或消极怠工者。
4、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者。
5、因公司编制改变,机构精简及其它公司业务变化等产生富余人员时。
辞退员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通知其本人和所在部门后,按照员工离职手续进行办理,并到财务部结算工资。
三、开除有下列情况者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予以开除:1、打架斗殴、恶意中伤、造谣诽谤、威胁恐吓上司或同事,强行索要同事财物者。
2、工作消极怠工,屡教不改者。
3、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影响者。
4、违反公司规定的经营与公司同类产品及与职务有关的业务,为其它单位和个人提供5、公司的工艺、技术、设备、备件、采购等信息及资料,私自外出从事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服务两次者。
6、因违法犯罪、判刑、劳教者。
被开除的员工参照公司相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必要时移交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
2024年员工辞退管理制度(2篇)
2024年员工辞退管理制度(2篇)目录第1篇后勤企业员工辞退辞职管理制度第2篇员工辞退管理办法范本后勤企业员工辞退辞职管理制度后勤集团员工辞退与辞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后勤集团员工管理,规范集团员工辞退与辞职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非在编员工的辞退与辞职管理。
在编员工的辞退与辞职管理按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集团各单位对于不符合岗位任职条件以及违反集团、本单位管理规定、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员工有辞退的权力。
集团各单位禁止录用因违反集团、各单位管理规定、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辞退的员工。
第四条各单位员工有主动提出辞职的权力。
第五条各单位依据本制度制定相应工作细则,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章辞退管理第三条各单位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可以给予辞退:(1)员工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任职条件者。
(2)经考核,达不到岗位工作标准要求,经调岗试用仍达不到岗位工作标准者。
(3)全年工作绩效考核出现3次以上(含3次)不合格,经考察试用仍不合格者。
(4)一年内出现记过超过2次(含2次)者。
(5)全年旷工累计超过3日(含3日)者。
(6)因工作失误造成单位、集团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者。
(7)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8)各单位根据相关管理规定需要辞退者。
第四条各单位辞退员工时,必须依据国家《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处理。
第八条辞退员工工作由各单位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部门或工作人员负责。
各单位必须明确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工作人员,以及辞退员工的工作程序,并严格按照本单位规定的工作程序办理员工辞退工作。
1、严禁各单位的下属部门或班组直接辞退员工。
2、各单位按规定辞退员工时,必须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和送达本人,被辞退员工应签名、注明日期。
3、应给予经济补偿的,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在与当事人协商的基础上,给予合理经济补偿。
公司人员辞退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人员辞退管理,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二、辞退条件第四条以下情形,公司可以辞退员工:1. 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的;2. 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损害公司声誉的;3. 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 员工因健康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工作职责,经公司安排进行医疗鉴定,确属无法恢复劳动能力的;5. 员工劳动合同期满,不符合续签条件的;6. 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经公司同意的;7. 公司因经营需要调整组织架构、优化人员结构,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后,员工同意离职的;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辞退情形。
三、辞退程序第五条辞退员工,应遵循以下程序:1. 调查核实: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拟辞退员工进行调查核实,确认辞退理由成立;2. 通知员工:人力资源部门向员工下达辞退通知书,明确辞退理由、辞退日期等;3. 交接手续:员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资料、设备、财务等;4. 离职面谈:人力资源部门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员工离职原因,收集员工意见;5. 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员工工作年限、工资水平等,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制度给予员工经济补偿;6. 离职手续:员工办理离职手续,领取离职证明等;7. 完成手续:人力资源部门对离职员工进行档案整理、离职证明打印等工作。
四、其他规定第六条辞退员工,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者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七条辞退员工,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制度给予经济补偿。
第八条员工对辞退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辞退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撤人管理制度
撤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员工的撤人管理事宜。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公司依据本制度的规定,将依法进行撤人手续。
没有规定的事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章撤人条件第五条公司可以对员工进行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但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相关规定,经公司查实并提出证据的;(二)员工在试用期内履行工作职责不符合公司要求的;(三)员工患有严重的职业病或不适宜在所从事的岗位上工作的;(四)员工因工作需要确需裁减岗位的。
第六条公司在进行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之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并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
第三章撤人程序第七条公司在进行撤人程序前,应当依法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并征求工会及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并提前向劳务就业部门和地方法定机构报告。
第八条公司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支付员工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并提供相关社会保险等福利,确保员工的生活权益。
第九条公司在进行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员工提供相关的劳动仲裁和司法救济的信息,并依法支付劳动者的赔偿费用。
第十条公司在进行撤人程序时,应当依法履行通知送达手续,确保劳动者能及时收到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
第四章撤人保障第十一条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赔偿金,并为员工提供相关的再就业服务。
第十二条公司在撤人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护员工的个人隐私,不得随意公开员工的个人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险待遇。
第五章补充规定第十四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工资等。
第十五条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若暂时无法找到合适的岗位,公司应当协助员工进行再就业指导和培训。
员工辞退开除除名管理流程
类型
用人单位
人力资源部
开始 1
提出员工辞退、开除或除名报 告
6
办理工作交接、工资结算、社 保清缴等手续,填写离职交接
清单
N 2
Y 审核
5 通知用人单位办理手续
7
员工持离职交接清单到人力资 源部办理有关手续
8
根据离职交接清单开具解除劳 动合同证明书等
审批
Y
权限外
N 4
审批
Y
结束
流程名称:员工辞退、开除、除名管理流程说明
流程步骤
工作内容的简要描述
1 用人单位提出员工辞退、开除或除名报告
2 人力资源部对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审核
3 人力资源分管审批
4
若被处理员工为分公司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及总部人 员需由总经理审批
5 人力资源部通知用人单位办理手续
6
用人单位与员工办理工作交接、工资结算、社保清缴 等手续,填写离职交接清单
7 员工持离职交接清单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有关手续
8
人力资源部根据离职交接清单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书等手续
重要输入
重要输出 相关表单
离职交接清 单
人员辞退_开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规范人员辞退与开除行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试用员工、临时员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人员辞退与开除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二章辞退制度第四条辞退员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 员工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并经公司批准;2. 员工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岗位职责,经公司评估确认;3. 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教育无效;4.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5. 员工劳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再续签;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辞退员工程序:1.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辞退原因进行核实;2. 人力资源部门与员工进行沟通,说明辞退理由;3. 员工对辞退理由提出异议的,公司应进行调查核实;4. 公司决定辞退员工,应当提前通知员工,并给予员工一定的合理期限;5. 员工在合理期限内无异议的,双方签订辞退协议;6. 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员工离职手续,包括工资结算、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
第三章开除制度第六条开除员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 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2. 员工在工作期间,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3. 员工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4. 员工在工作期间,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5. 员工在工作期间,煽动、组织、参与非法活动,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开除员工程序:1.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开除原因进行核实;2. 人力资源部门与员工进行沟通,说明开除理由;3. 员工对开除理由提出异议的,公司应进行调查核实;4. 公司决定开除员工,应当提前通知员工,并给予员工一定的合理期限;5. 员工在合理期限内无异议的,双方签订开除协议;6. 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员工离职手续,包括工资结算、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
员工离职、辞退管理制度
员工离职、辞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员工离职、辞退程序,维护公司正常运行秩序,促进员工流动,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离职、辞退程序。
第三章离职程序1.员工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部门主管提出离职申请,主管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备;2.人力资源部门将离职申请报备至公司领导层,审批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协助办理离职手续;3.员工完成离职手续后应当交还公司所有物品,并签署离职协议;4.公司应在员工离职后核算其工资、福利等待遇,并结清相关款项。
第四章辞退程序1.员工在违反公司规定或严重失职时,公司可据此辞退员工;2.公司应对涉及辞退的员工进行调查核实,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审查;3.经公司领导层讨论并确认可辞退员工后,由人力资源部门通知员工;4.员工被辞退后,公司应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并结清其相关款项。
第五章离退休制度1.公司设立离退休制度,符合条件的员工可按规定申请离退休;2.员工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部门主管提交离退休申请,主管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备;3.人力资源部门将离退休申请报备至公司领导层,审批通过后安排员工离退休手续;4.离退休员工享有公司规定的离退休待遇,公司应按时结清其相关款项。
第六章特殊情况处理1.对于有重大贡献或特殊情况的员工,公司可视具体情况酌情办理离职或辞退手续;2.涉及特殊情况的员工,应由公司领导层审批后进行处理;3.相关部门应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对特殊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保处理公正公平。
第七章后续管理1.员工离职后,公司应保留员工档案及相关资料,以备将来查阅;2.员工离职后,公司可根据需要实施离职调查及走访,了解员工反馈意见及公司改进建议。
第八章附则1.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其中涉及解释权归公司所有;2.员工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规定,否则公司保留追究员工责任的权利;3.本管理制度如有修订,应经公司领导层审批后生效。
以上为员工离职、辞退管理制度内容,希望各位员工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公司的正常秩序。
公司内退管理制度
公司内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人员的退管理行为,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转和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退包括自愿退(辞职)、辞退(除名)、劝退等形式。
不同形式的退具体操作和程序由公司内退委员会负责处理。
第二章自愿退第三条自愿退是指员工主动提出辞职,不再继续在公司工作。
员工应提前向上级领导或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并说明具体原因。
第四条自愿退的程序为:员工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确认,再交由上级领导审批。
经过上级领导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交由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公司应根据员工所属岗位性质和离职原因制定相应的替补计划,并及时调配其他人员进行替补。
第五条公司内部离职流程包括:离职申请、审批、资料清理、离职交接和离职调查等环节。
公司应根据员工的具体情况,为员工提供相应的帮助和离职指导。
第六条员工在离职前应如实向公司说明离职原因,如离职后追查出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公司可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辞退第七条辞退是指公司因员工的工作表现、违反公司规定等原因,解除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辞退程序应经过公司内退委员会的审核和确认。
第八条公司内退委员会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处理员工的辞退事宜,并确保辞退合法合规。
第九条辞退程序为:公司接到员工工作表现不佳或违规行为的通报后,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辞退建议。
公司内退委员会审核确认后,报经公司高层领导审批,最终决定是否辞退员工。
第十条公司辞退员工前应依法通知员工,解释辞退原因,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事宜。
公司应妥善处理员工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公司在辞退人员后应及时调整组织结构和岗位分工,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转和管理秩序。
对于违纪员工,公司应及时进行警告、处罚等处理,以示惩戒。
第四章劝退第十二条劝退是指公司通过劝说等方式,使员工主动离职。
公司应根据员工的情况和发展需要,采取适当的劝退政策和措施。
员工辞退管理制度
员工辞退管理制度员工辞退管理制度1第一条为使医院员工离职有所依据,工作不受影响,保持工作的稳定性与连续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离职分为以下4种情形,即:1、辞职:因员工个人原因离开工作岗位。
2、解聘: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或因医院不景气而裁员。
3、开除:严重违反院规院纪或有违法犯罪行为。
4、自动离职:员工无故旷工3天以上(含3天)。
第四条员工辞职应提前一个月(试用期内需提前10天)写出书面申请,报人力资源部。
第五条员工离职得到批准后,持《员工离职移交表》到各部门(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办妥后再送到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六条移交手续包括工作移交和事务移交。
1、工作移交:指离职员工在原工作期间保管及办理的财务资料、业务资料、印章、证照等。
2、事务移交:指离职员工在原工作期间使用的'办公用品(耐用性)、通讯设备、器械、工具等。
第七条移交工作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八条离职员工办理移交时,应由其直接上级指定接替人员接收,如无人可指定,暂由直接上级自行接收。
第九条财务经理和采购经理及以上级别人员离职,要接受离职审计。
其他员工离职需要审计的临时决定。
第十条离职员工所列《移交清单》应由直接上级详加审查,不合之处,及时更正。
如离职员工正式离职后再发现有财物、资料或对外的医院应收款项有亏欠不清的,应由直接上级负责追索。
第十一条各种离职手续办妥后方可结算工资,凡是离职者,当期奖金不予支付。
第十二条即辞即走者,扣除当月工资,造成损失的要赔偿。
第十三条解聘者,结算正常工资。
第十四条违纪开除者,按医院规章制度处分或罚款后结算其正常工资。
若有违法情节,则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本院员工办理跨部门或跨系统调动时,应进行移交。
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各级人员移交工作应亲自办理。
若因调任或重病或其它特别原因而不能自办理,可委托有关人员代为办理,但对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员工辞退和开除管理规定
员工辞退和开除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为达到公司精简、高效的人员配置的目标,同时规范员工辞退程序,防患于未然,根据公司实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仅适用于上海XXXX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对有下列是行为的,给予辞退或开除,并有权视情况要求赔偿或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1、年度内记过3次,或大过2次;2、月累计旷工达3天,或年度内旷工累计达10天;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或者教唆他人利用职权图谋私利的其他行为;4、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5、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重大者;6、本人或教唆他人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工作与生产秩序者,或发表煽动性演说或聚众要挟,妨害工作和社会次序;7、仿效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8、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资材制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失者;9、品行不端、行为不检,屡教不改者;10、在合同服务期间,擅自在外同行企业兼职者;11、违背国家法令或严重公司规章制度;12、泄漏业务上的秘密;13、办事不力、玩忽职守,且有具体事实;14、在与客户共事中,服务态度恶劣,被客户以此为由终止与公司合作,或有损害客户利益行为的;15、为个人利益伪造证件,冒领各项费用者;16、工作期间因受刑事处分而经法院判刑确定者;18、破坏或侵占公司或他人财产如设备、器材或原料等,或唆使他人做出此类行为者;19、携带危险品(包括但不限于枪械、武器、毒品、爆炸品、易燃品等)或武器(包括但不限于刀、棍、棒等)进入公司或有危害人身或财产安全的企图或行为,或是知情不报,给公司和他人造成损害或带来危险隐患;20、对公司员工或其他驻厂人员进行殴打或实施暴行或挑拨打架事件;21、在工作时间内赌博、做博彩性游戏或围观赌博;22、在禁烟区吸烟,引发事故或造成损失;23、因擅离职守,带来重大隐患或发生重大事故或造成重大损失;24、由于自己的主要责任造成他人重伤或死亡事故;25、未经许可擅自驾驶公司或客户车辆或开动任何非本职的机械电气装置造成事故;26、饮用含酒精的饮品或服用禁品后在工作场所滋事者或对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和损失;27、损坏公司设备或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工作程序)而造成公司重大损失;28、不服从领导合理安排,屡劝不听者;29、违反食品安全卫生规定,致使员工集体中毒者;30、在一年内出现三次以上安全违章行为;31、吸食毒品或其他代用品者;32、参加非法组织者;33、员工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34、其他同等错误者。
辞退开除除名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
辞退开除除名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为规范公司劳动用工管理,明确辞退、开除、除名、解除劳动关系的各项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一、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将给予辞退、开除、除名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3、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5、年终绩效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且列部门考核后5%者;6、一年内连续2个月绩效考核成绩不合格或绩效考核成绩累计3次不合格者;7、提供虚假、不真实的求职、应聘资料者;8、因野蛮服务,使业主不满投诉至新闻界者,或遭业主重大投诉者;9、侮辱或殴打业主、同事者;10、参与赌博、聚众闹事、打架斗殴者;11、上班时间饮酒者;1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13、无病装病,骗取病假,在外从事第二职业者;14、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损失者;15、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未经允许向外界泄露资料、文件内容、信息、事项者;16、蓄意破坏公物、消防安全设施、业主财产,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17、收取业主、开发商、供应商小费、礼品者;18、滥用职权,营私舞弊,假公济私,贪污受贿,收受回扣,吃拿卡要者;19、仿效上级主管签字或假传上级主管批示,图谋不法利益者;20、私自藏匿、变造、伪造、销毁公司重要文件,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公司形象者;21、月累计旷工三天以上者;22、不服从分配,接调令后一周内未报到者;23、不尊重领导,多次(三次以上)与领导顶撞;或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适用于领班以上员工)认定工作态度不好,对工作不负责任,违反职业道德较严重者;2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二、辞退、开除、除名、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作流程:三、本规定如有与国家、政府相关政策、法规抵触的,以国家、政府的政策、法规为准。
人员清退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人员清退工作,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公司人员清退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
第二章清退条件第四条以下情况属于人员清退范围: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公司调查核实,情节严重,给予开除处分的;3. 因公司经营需要,进行结构调整,需要精简人员的;4. 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工作职责,经公司评估认定,符合清退条件的;5. 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清退情形。
第三章清退程序第五条人员清退程序如下:1. 调查核实:公司相关部门对拟清退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确认符合清退条件。
2. 通知告知:公司向拟清退人员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清退原因、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
3. 审核批准:公司领导对拟清退人员进行审核批准。
4. 办理手续:拟清退人员按照公司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交接、工资结算、社会保险转移等。
5. 结束劳动关系:公司依法解除与拟清退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
第四章保障措施第六条公司在人员清退过程中,应采取以下保障措施:1. 对拟清退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帮助其正确认识清退原因,提高其法律意识。
2. 为拟清退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再就业。
3. 依法支付拟清退人员的经济补偿,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福利等。
4. 对符合条件的拟清退人员,协助其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第五章附则第七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以上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实施时,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企业规章制度中有除名处理
企业规章制度中有除名处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员工的行为,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和秩序,保障企业的正当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参加本企业工作的员工,包括全职员工、临时员工及合同制员工。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内容由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起草,经企业领导审核后正式施行。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由企业的管理人员负责具体执行,所有员工须严格遵守规定,不得私自修改。
第五条员工在遵守本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还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其他制度。
第二章除名处理第六条若员工在工作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严重侵害企业的利益,经过调查核实后,企业有权进行除名处理。
第七条以下情况会被视为严重违规,属于除名处理的范围:1. 盗窃、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2. 涉嫌背叛企业,泄露企业机密;3. 多次违反劳动纪律,拒不服从管理;4. 故意损坏企业财产;5. 在岗怠工,严重影响企业工作进展;6. 其他严重违背职业道德、严重损害企业形象的行为。
第八条企业对员工进行除名处理前,必须经过严格的调查核实程序,确凿证据才能进行处理。
第九条除名处理程序:1. 企业领导对员工违规行为进行初步调查,确定是否涉及除名处理;2. 若确定需要进行除名处理,企业需要对员工的违规行为进行详细调查,收集证据;3. 经过调查核实确认后,由企业领导召集会议,讨论并作出除名处理决定;4. 除名决定需由企业法务部门审核后正式生效。
第十条员工被除名后,将被离开企业,不再享受任何与企业相关的权利和福利。
第十一条除名处理不影响员工违法行为会被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附则第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对内容做出修改,需由企业领导审批后方可生效。
第十三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以上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敬请遵守。
对于任何不明事宜或违规行为,请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反映,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特此制定,并公告于全体员工。
员工辞退管理办法
员工辞退管理办法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员工辞退管理,确保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辞退原则1. 合法性原则:辞退员工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2. 公平性原则:对所有员工一视同仁,确保辞退过程公平公正。
3. 合理性原则:辞退理由应合理充分,且经过充分的调查和评估。
四、辞退情形1. 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工作能力达不到岗位要求;提供虚假应聘材料;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2.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如:多次旷工;泄露公司机密;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3. 绩效考核连续不合格的。
4. 因公司业务调整、组织机构变动等原因导致岗位撤销,且无法安排其他合适岗位的。
5.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五、辞退流程1. 提出辞退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及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辞退员工时,应填写《员工辞退申请表》,详细说明辞退理由,并提交至人力资源部。
2. 调查核实人力资源部对辞退理由进行调查核实,包括与相关人员面谈、查阅工作记录等。
如辞退理由不充分或存在争议,人力资源部应与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进一步了解情况或重新评估。
3. 审批人力资源部将调查核实后的《员工辞退申请表》提交给公司领导审批。
根据审批结果,确定是否辞退该员工。
4. 通知员工如审批通过,人力资源部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辞退决定。
通知内容应包括辞退理由、辞退时间、离职手续办理流程等。
5. 离职手续办理员工在接到辞退通知后,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和流程办理离职手续。
离职手续包括工作交接、归还公司财物、结算工资及福利等。
人力资源部应安排专人协助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并确保离职手续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经济补偿1.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员工协商一致的;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因公司业务调整、组织机构变动等原因导致岗位撤销,且无法安排其他合适岗位,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关于员工除名
在我国,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市场的稳定。
其中,关于员工除名的规定是劳动合同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以下将详细解读劳动合同法关于员工除名的相关条款。
一、除名的概念除名是指用人单位根据法律规定,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使其失去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除名是劳动合同解除的一种方式,与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等不同。
二、劳动合同法关于员工除名的规定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 除名条件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 除名程序(1)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
三、劳动者权益保护1. 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
2. 劳动仲裁和诉讼劳动者对用人单位除名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辞退管理制度--(带)
辞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辞退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和正式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辞退,是指公司在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依法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二章辞退的情形和程序第四条公司辞退员工,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二)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三)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四)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五)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条辞退员工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公司对拟辞退的员工进行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二)公司向员工送达辞退通知书,通知书中应明确辞退的理由、依据及辞退日期;(三)员工对辞退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辞退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诉;(四)公司对员工的申诉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五)员工对公司的答复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三章辞退后的待遇第六条员工被辞退后,公司应按照以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一)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不足十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二)员工在公司工作满十年的,支付十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三)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七条员工被辞退后,公司应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第四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甲方主导型劳动合同解除操作规程》目录:一、总则1.1 制定依据1.2 适用范围1.3 定义与术语二、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2.1 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2.2 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2.3 影响甲方工作任务完成2.4 违法行为三、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3.1 调查核实3.2 通知乙方3.3 乙方的申诉权利3.4 甲方的审查与答复3.5 法律途径四、解除合同后的待遇4.1 经济补偿4.2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4.3 离职证明五、中介责任、权利与利益5.1 中介责任5.2 中介权利5.3 中介利益六、甲方的主导性条款6.1 合同解除的决定权6.2 合同解除的条件设定6.3 合同解除后的义务履行七、乙方的违约认定及处罚7.1 违约行为7.2 处罚措施八、附则8.1 生效日期8.2 解释权附件:A. 经济补偿计算细则B.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指南C. 离职证明模板甲方主导型劳动合同解除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1.1 制定依据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甲方的经营特点和人力资源管理需求,确保甲方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合法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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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活力与正常运转、维护公司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二.辞退理由
(一)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
(二)员工存在以下问题,犯《员工奖励与惩罚办法》所列二类过失者,由用人部门提出,经综合管理部协调沟通后,报总经理同意后予以辞退。
三.开除理由
员工存在以下问题,犯《员工奖励与惩罚办法》所列一类过失者,用人部门可随时向综合管理部提出予以开除。
四.辞退、开除程序
(一)用人部门对员工进行辞退处理的,应于预期辞退时间前至少 1 个月向综
合管理部提交辞退员工申请表,提出辞退理由及处理意见。
对员工进行开除处理的,
可随时提交开除员工申请表,提出开除意见。
(二)综合管理部在接到辞退(开除)申请表后,应对用人部门所列辞退(开除)理由进行核实。
(三)对用人部门提交的辞退(开除)员工申请表核实无误或按照规定自行出具
申请表后,综合管理部应在辞退(开除)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并征求工会的意见。
(四)综合管理部与工会均签署意见后,并报各级领导审批。
(五)辞退(开除)申请获准后,综合管理部及工会应与被辞退(开除)的员工
进行沟通,对员工的质疑,综合管理部给予明确解释。
被辞退(开除)员工应立即办
理离职移交手续。
公司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六)被辞退(开除)员工应协助公司做好工作交接,退还公司有关财物,并于指定
日期内到人力资源中心办理离职手续,逾期未办,公司有权采取惩处措施。
用人单
应会同综合管理部指定专人人员进行监交,并填写《员工离职登记表》和《员工结算表》。
(七)辞退(开除)员工的交接内容与《员工辞职管理办法》规定的交接内容相同。
与本办法规定不符的,执行本办法的规定。
五.其他规定
(一)被辞退(开除)员工违反公司的制度,给公司造成财产、人员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
(二)被辞退(开除)员工违反公司的制度,给公司造成财产、人员损失,涉及到触犯法律的,公司有责任导入司法程序,将相关的责任人移送相关的司法机关。
(三)被辞退的员工,未违反公司《制度》的,公司可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具体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
(四)被开除的职工,公司不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
(五)聘用期满,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终止后,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用合同的,应办理终止合同手续,由综合管理部会同原用人部门与该员工进行交接。
(六)被公司辞退的员工,1 年之内公司不再受理其应聘申请。
被公司开除的员工,
公司不再受理其应聘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