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经验:退休员工统筹外支出税务处理案例

合集下载

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如何进行财税处理?问:企业退休人员领取的统筹外费用,如过年过节获得的各种津贴,生活、医疗、丧葬费用等补贴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企业退休人员从原企业领取的统筹外收入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支付退休员工统筹外的各种费用是否允许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答: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是国家为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养老、医疗等生活待遇,允许有条件的企业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之外发放的阶段性、过渡性、有限性福利补贴。

(1)以下是关于企业支付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的会计处理。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企业职工福利费支出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

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虽然离退休人员已经不再为企业提供劳务,应当纳入社会保障体制予以保障,但由于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水平仍然比较低,企业为他们支付统筹外费用,实质上属于延期支付福利。

因此,在正常情况下,企业为本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或支付的统筹外费用应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 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首次执行日企业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应当全部转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财政部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截至2006年12月31日的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为结余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执行。

也就是说,如果2006年12月31日底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为结余未使用完的,则支付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会计处理为: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货币资金”等;如果没有结余或结余使用完毕后,则会计处理为: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支付统筹外费用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贷记“货币资金”等。

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纳税处理的思考

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纳税处理的思考
论 道 LUN DAO
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纳税处理的思考
王放
摘要:在企业的运行过程中,需要为退休人员提供一些统筹外费用,这些费用是为了保证企业退休人员能够获得 良好的医疗、养老等生活待遇,给退休人员发放过渡性和阶段性的有效费用,这是企业在除去给退休人员的基本 养老保险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后额外发放的。在现行的税收政策中,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不允许在在企业所得 税前扣除,并且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必须充分重视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的纳税处理工作,本文将对 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纳税处理提出相关的看法。 关键词: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纳税处理
54 现代国企研究得税时,在企业所得税法没有 明确规定之前,需要暂时按照企业财务规定进行计算。所以,对 于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需要按照职工福利处理,对于企业 的职工福利费用支出,如果不超过薪金总额的14%,应允许在税 前扣除。在完成薪酬准则的修订工作后,在对企业退休人员统筹 外费用进行会计处理时,实际支付与列支损益的会计期间不同, 税法中规定,职工福利费用可以在实际支付的当期进行税前扣 除,造成与应纳税存在暂时的差异。因此,如果企业将退休人员 统筹外费用作为负债,可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 税》中的规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通过对国家与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相关的税收文件的分 析,我们可以发现,企业退休人员在领取规定的退休金与养老金 外,还会从原单位领取各类补贴与奖金,这些所得不属于个人所 得税法规定的免税个人所得。因此,个人所得税因缴纳的项目应 除去领取规定的退休金与养老金,和从原单位领取各类补贴与奖 金。与此同时,根据税收自查相关政策的规定,企业向退休人员 发放的福利需要按照规定扣除个人所得税。 五、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纳税处理的考虑 如何处理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纳税,我们认为,企业退 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应允许税前扣除,而退休人员获得的统筹外费 用应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是过渡性、阶段性的,费用 金额有限,是为退休人员提供的生活补助,税法中应对这部分费 用的纳税要求放宽。企业将不会把领取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 的人员纳入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这部分费用的补助,能够在某种 程度的缓解物价上涨对退休人员生活水平的影响,按照企业的相 关制度进行计提与支付,这些企业主要为中央大企业,退休人员 统筹外费用能够保护退休人员的权益,并且能够承担一部分的社 会养老责任,应获得税收方面的政策支持与鼓励。 (2)在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中,虽然收入无关的退休 人员与企业之间已经不存在雇佣关系,但是,这些人员是企业以 前的员工,为企业的发展做出过巨大的贡献,而一些税收政策汇 总也承认退休后的费用与收入相关。在财务部的下发的《关于企 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中,“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 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被认 为是企业职工福利费用的一部分,并且企业职工的福利费用与收 入相关。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 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中有相关规定,企业 需要为具有一定工作年限、一定年限以及即将退休的人员支付一 次性生活补贴,并且企业需要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支付一次性 补偿,这部分费用支出属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中规定 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应可以 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对其扣除。 (3)想要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险体系,需要有相关税收政策 的支持与鼓励。在国务院下发的《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

【老会计经验】职工“退职”涉税处理3案例

【老会计经验】职工“退职”涉税处理3案例

【老会计经验】职工“退职”涉税处理3案例【案例1】某钟表公司因减员增效对部分职工实行内部退养办法,2000年7月,职工王某办理“内退”,王某离退休年龄相差180个月,因内退取得一次性收入45000元,7月份工资奖金共计1040元,。

办理“内退”后,从8月份开始每月只能得到基本工资450元,2000年12月份,王某在另一单位重新就业,当月取得工资薪金1000元。

王某7至12月份各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政策解读和分析计算】税法规定,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了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在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征个人所得税。

王某7月份应纳税所得额=45000÷180+1040-800=490(元)适用税率为5%,应纳税额=(45000+1040-800)×5%=2262(元)8-11月份每月取得的基本工资,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但因每月收入均低于法定免征额(800),故不征个人所得税。

12月份,因王和仁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又重新就业,并取得了“工资、薪金”所得,那么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1000+450-800)×10%-25=40(元)应当注意:如果将王某7月份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按照180个月平均分摊后再与当月工资1040元合并减除法定费用扣除标准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月数”计算,那么在计算12月份应纳税额时,就会造成对12月份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收入(450)重复征税。

佩服!60岁老会计整理60个合理避税方法42个案例讲解,建议收藏

佩服!60岁老会计整理60个合理避税方法42个案例讲解,建议收藏

佩服!60岁老会计整理60个合理避税方法42个案例讲解,
建议收藏
上个月我们公司的老会计退休了,我来公司三年他带我三年,内心早把他当成自己师傅!说实话,内心真不舍得老会计这几年对我的悉心教导,临走我开车去送他时还悄悄塞给我一个笔记本!
回来打开一看我就哭了,里边赫然就是老会计整理的这60个合理避税方法+42个实际案例讲解,这是真把我当自己人了!要知道老会计的税筹不光是在我们公司出名,在职时就有很多企业专门来请老会计去做演讲!用了一个星期时间整理成了电子版,一遍整理一遍就觉得老会计思路清晰,见解独特一起来看看吧~(电子版看结尾)
60个合理避税方法。

42个实际案例讲解。

篇幅有限今天就给大家展示到这里,时至今日我才想起老会计说的一句话实在是在理:对于会计来说,税筹是道坎,跨过去海阔天空,迈不出就是永远也干不完的做账报税!还得担心会不会哪天公司直接把你换掉!话不多说了,想要借鉴参考电子版的朋友可看下方哈~。

税务社保征缴争议化解优秀案例范文

税务社保征缴争议化解优秀案例范文

税务社保征缴争议化解优秀案例范文一、案例背景。

在咱们这个城市里,有一家小餐馆,名叫“美味小厨”。

餐馆老板李大哥是个实在人,一直勤勤恳恳地经营着自己的小生意。

可是呢,有一天他却遇到了一个让他头疼不已的事儿,就是税务社保征缴方面的问题。

原来啊,餐馆里有几个员工,之前社保缴纳一直有点“稀里糊涂”的。

税务部门开始规范社保征缴工作后,通知李大哥要按照规定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

李大哥心里就犯嘀咕了:“我这小本生意,本来利润就薄,一下子要多交这么多社保费用,可咋整啊?”于是,就产生了争议。

二、争议焦点。

1. 费用压力。

李大哥觉得按照新的征缴标准,每个月的社保费用比以前多了不少。

他粗粗一算,这对他的经营成本影响很大。

他担心如果按照这个标准交,他可能不得不削减其他方面的开支,甚至可能影响菜品的质量或者员工的工资待遇。

2. 对政策的误解。

李大哥对社保政策也不是很了解。

他以为社保只是一种额外的“负担”,没意识到社保对员工的重要性,也不知道其实社保费用里企业承担的部分也有一些相关的优惠政策或者长远的好处。

三、化解过程。

# (一)主动沟通。

咱们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小王可是个热心肠。

他知道这个情况后,主动上门找到了李大哥。

小王一进门就笑着说:“李大哥,我知道您为这社保的事儿有点发愁,今天我就是来给您好好讲讲的。

”这一下就拉近了和李大哥的距离。

# (二)耐心解释政策。

小王坐下来,拿出一份简单易懂的社保政策宣传单,开始给李大哥解释。

他说:“李大哥,您看啊,社保这东西可重要了。

对您的员工来说,这就像是一份保障。

等他们老了、病了或者失业了,都能有个依靠。

而且您交的这些社保费用,也不是白交的。

比如说养老保险,企业交的部分其实也是为您的员工以后退休生活做准备,这能让员工更安心地在您这儿工作,减少人员流动呢。

”接着,小王又详细介绍了社保费用的构成和计算方式。

他还提到了一些针对小微企业的社保优惠政策:“李大哥,您这小餐馆符合小微企业的标准,在社保缴费上是有一些优惠的。

企业支付离退休人员费用的税务处理

企业支付离退休人员费用的税务处理

企业支付离退休人员费用的税务处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了我国一般企业职工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且连续工龄满十年。

在现实中职工虽然退休但是与企业依然有无法割舍的关系,有的企业也会定期发放一些补助,那么对于这种情况企业应当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另外,现在越来越多已到退休年龄的人并不适应突然赋闲在家的生活,而是选择受聘回原单位或者新单位继续发挥余热,对于企业支付的返聘人员的工资又当如何处理?下面笔者将就这两种情况根据现行政策进行简要分析:一、离退休人员的补贴、补助等的税务处理(一)个人所得税离、退休人员取得的补贴、补助等在个人所得税上分两种情况:1. 取得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生活补助费等,免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

这里规定的免税范围即我们通常所说的退休金、养老金和根据专门政策发放的离休生活补助费。

2. 取得除国家统一规定之外的补贴、补助应纳个人所得税有的企业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上述支出外,还另外发放其他补贴,如报销医药费、书报费、逢年过节发放福利等等。

离、退休人员取得这类所得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的规定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税前扣除问题探析

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税前扣除问题探析

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税前扣除问题探析●韦胜锋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离开工作岗位、并与原任职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离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理应纳入社会化管理,即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人员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看病吃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等等。

简而言之,退休后,企业没有给付的义务,员工没有索取的权利。

但是,由于我国目前社会保障水平仍然比较低,国家社会保障体系还未完善,社会医疗保险还不全面覆盖,离退休人员还没有全面实现社会化管理,特别是部分国有企业中的离退休人员仍然由原来的企业履行社会化管理职能,并按国家政策相关规定支付退休金补贴、医疗保险费等社会统筹外费用。

企业向离退休人员支付的统筹外费用能否税前扣除,目前税法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这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带来困扰,加大税务执法操作难度。

本文就此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实际提出解决问题的一些对策。

一、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的主要内容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是国家为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养老、医疗等生活待遇,允许有条件的企业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之外发放的阶段性、过渡性、有限性的福利补贴。

笔者所在公司是一家成立较早的国有企业,离退休人员还没有实行社会化管理。

如今,公司的离退休人员逐年增多,每年承担的统筹外费用逐年增长,除基本养老保险已经纳入社会统筹外,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还没有纳入社会统筹保险,而是参加行业医疗保险,离退休人员的医药费由企业缴纳并在企业报销。

本文所述的离退休统筹外费用,是指支付离退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以外的费用,按费用性质是否法定义务,可分为由企业自主支付的非法定费用和按国家政策规定支付的法定费用。

(一)由企业自主支付的非法定费用由企业自主支付的非法定费用不是固定的强制性的企业费用,是企业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而发放的,主要包括:1.为保障离退休人员生活水平不受影响,原任职企业为离退休人员发放福利补贴,如交通补贴、书报补贴、洗理补贴、水电补贴等生活补贴;2.基于退休人员对企业的贡献,逢年过节发放的慰问金、慰问品等;3.为体现企业关爱精神,给予一些经济困难的离退人员一定金额的困难补助等。

企业向个人支付各类费用的税务处理

企业向个人支付各类费用的税务处理

企业向个⼈⽀付各类费⽤的税务处理企业向个⼈⽀付各类费⽤的税务处理内部差旅/培训/部门备⽤⾦的管理案例Z公司采⽤定额制备⽤⾦管理。

员⼯去外地出差,可以借款2000元的差旅备⽤⾦,回到公司后,再根据真实发⽣的票据向财务报销,遵守多退少补的原则。

另外Z公司会给采购、⼈事等部门不超过2万元的备⽤⾦申请额度,以应对⼀些⽇常设备购买的开⽀和紧急开销。

部门主管通过提交申请,得到现⾦备⽤⾦,年底清算将剩余的部分归还公司。

1.关于员⼯的差旅备⽤⾦,应该在借款时⼊账还是在报销时⼊账?员⼯报销⾦额为2100和1560时,分别如何处理?⾸先我们先弄清定额管理备⽤⾦中的“定额管理”是什么含义?定额管理指财会部门对经常需要使⽤备⽤⾦的部门核定备⽤⾦定额,并按核定的定额付备⽤⾦,定额备⽤⾦使⽤后报销时,财会部门按照核准的报销⾦额付给现⾦,补⾜备⽤⾦,共两步:①按定额拨付备⽤⾦:借:其他应收款——备⽤⾦贷:库存现⾦②使⽤后报销时(花多少补多少,花掉的计⼊成本费⽤,“补”是指⽤现⾦补⾜花掉的)分录如下:借:管理费⽤(销售费⽤等)贷:库存现⾦如果备⽤⾦额为2000元,使⽤备⽤⾦部门报销了2100元,那么财务部门直接给予2100元,并及时补⾜2000元的备⽤⾦,以待经常需要使⽤备⽤⾦的部门使⽤。

铂略财务培训注:⾮定额管理备⽤⾦,⾮定额管理财务部门根据企业内部某部门或个⼈的实际需要,⼀次付给现⾦,使⽤后持有关原始凭证报销,报销时财会部门根据所付款项和应报销的⾦额进⾏清算,若有余款全部收回,若不⾜,则补⾜差额。

其核算过程如下:①按实际数额拨付备⽤⾦:借:其他应收款——备⽤⾦(××)贷:库存现⾦②使⽤后报销时(实报实销,多退少补)原借多了,由经办⼈员退回的现⾦借:管理费⽤(销售费⽤等)贷:其他应收款——备⽤⾦(××)原借少了,应补给经办⼈员的现⾦借:管理费⽤(销售费⽤等)贷:其他应收款——备⽤⾦(××)库存现⾦定额管理备⽤⾦和⾮定额管理的区别在于定额管理的备⽤⾦是恒定持有的,⽽⾮定额管理备⽤⾦是⼀次性。

各项补贴和离退休人员 统筹外费用如何税前扣除

各项补贴和离退休人员 统筹外费用如何税前扣除

□财会月刊·全国优秀经济期刊□·124·2014.7上各项补贴和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如何税前扣除王利军(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山东枣庄277000)一、各项补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将企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纳入职工福利费核算范围,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而《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财政部的通知规定与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规定截然不同。

财企[2009]242号文下发后,给企业财务人员和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造成了很大的困惑。

其实,针对各项补贴如何税前扣除,只需把握两个原则。

1.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上述两个通知均属规范性文件,但财政部下发财企[2009]242号文的时间晚于国税函[2009]3号文,按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应该执行财企[2009]242号文的规定。

2.税法规定不明确的,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的原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纳税处理的思考

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纳税处理的思考
金 在 企 业 所 得税 税 前 扣 除 问 题 的批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 个 人 所 得 税 法 》 第 四条 规定 , 照 国家 统一 规 定 发 给干 按
部 、 工 的安 家 费 、 职 费 、 休 工 职 退 退
资 、 休工 资 、 休 生 活补 助 费 , 纳 离 离 免
个 人所 得税 。
报 酬 , 括基 本 工 资 、 金 、 贴 、 包 奖 津 补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了退 休 费用 与 取得 收 入是 相关 的 。 例
如 : 政 部 《 于 企 业 加 强 职 工 福 利 财 关
用 于城镇 各类 职工 。第 二个 层次 是单 位依 靠 自己 的经济 力 量 举 办 的 , 现 体 不 同单 位 在 经 济 条 件 上 的 差 别 性 的 养 老保 障 。第 三个层 次 是职工 个人 储 蓄性 养 老保 险 . 人 根 据 经济 能力 和 个 不 同需 求 自愿 参加 。 国家 在 政策 上 给 予适 当引 导 . 储 蓄利 率 上 给予 相 应 在 的优 惠 。 0 8年施 行《 20 企业 所得 税法 》
后 , 政部、 财 国家税 务 总 局 发 出《 于 关
贴、 年终 加 薪 、 班 工 资 , 加 以及 与员 工 任 职或 者受 雇有 关 的其他支 出。三是
不 属 于免 纳 个人 所 得税 的所 得 项 目。
费 财 务 管 理 的通 知 》 财 企 [09 22 ( 20 ]4
号) 中将 “ 退休 人 员 统筹 外 费 用 。 离 包 括 离休 人 员 的 医 疗 费 及 离 退 休 人 员 其 他 统筹 外 费用 ” 为企 业 职 工福 利 作 费 的组成 部 分 , 企 业 职工 福 利 费 与 而 取 得 收入 是 有关 的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 于企 业 支付 给 职 工 的一 次 性补 偿 关

企业退休人员及统筹外费用支付管理制度

企业退休人员及统筹外费用支付管理制度

企业退休人员及统筹外费用支付管理制度企业退休人员及统筹外费用支付管理制度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棠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中央管理企业:《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17]117号)发布后,对规范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处理行为,维护重组企业、职工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在执行中,部分中央企业反映,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预提依据不明确,不便执行。

现就中央企业重组中退休人员有关统筹外费用的财务管理问题,进一步通知如下:一、企业向重组基准日之前退休的人员支付的统筹外费用,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批准后,可以从重组前企业净资产中预提:(一)根据企业所在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文件规定支付的。

(二)根据2003年底以前企业的行业管理部门或者集团公司的制度规定支付的,或者已纳入企业200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按规定经审计的。

(三)自2004年初至财企[2017]117号通知印发前,为缓解物价上涨对退休人员生活待遇的影响,根据集团公司的制度规定支付给2003年底以前退休人员的。

集团公司指直接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监管的企业集团本部(母公司)。

集团公司的制度,应当是明确规定支付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的对象、范围、条件、项目、标准等的正式文件。

二、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的'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以及重组基准日之后退休的人员统筹外费用,均不得从重组前企业净资产中预提。

仍需支付的,由重组后管理退休人员的企业自行承担。

企业重组不涉及财企[2017]117号通知规定的产权关系变动、股权结构调整的,或者未发生重组的企业,其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应当作为职工福利费从当期费用中列支,不得从净资产中扣除或者预提。

【老会计经验】支付离退休人员补贴如何作税务处理

【老会计经验】支付离退休人员补贴如何作税务处理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老会计经验】支付离退休人员补贴如何作税务处理【问题】离退休人员的各种补贴在会计处理中作为管理费用列支,在税法上应作为福利费处理,请问相关的政策规定是什么?【解答】离退休人员如果参加社会统筹,企业再为这些人员支付的各种补贴,按照规定,是不能在企业的费用中列支的。

如果离退休人员没有参加社会统筹,企业为这些人员支付的上述费用,则可以作为企业福利费列支。

具体的政策依据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件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对参加社会统筹的企业发生的上述费用,属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而对未参加社会统筹的企业发生的上述费用,依福利费的规定在税前扣除,这些原则旨在增强企业自觉参加社会统筹的意识,同时对合理的费用也应该允许企业在税前扣除。

论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纳税处理

论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纳税处理

论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纳税处理作者:田倩来源:《科学与财富》2021年第03期摘要:在分析现行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纳税规定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对于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管理经验,论述了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纳税处理应该考虑的几点问题,希望对广大同仁起到一定抛砖引玉的作用。

关键词: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纳税处理;福利费管理1 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企业为职工谋取福利的方式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这里面也涉及到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

结合我国财政部对于职工薪酬部分的修订方案,对于相应的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的相关内容进行的变革,这里结合自身的实际工作经验,探讨了在这方面的纳税工作的几点思考。

2 现行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纳税规定2.1 企业所得税规定针对相关的规定以及法规要求,相应的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在由企业发放的过程中,不能在企业所得税之前进行扣除。

2.2 个人所得税规定根据相关规定以及法规要求,针对离退休人员的退休工资或养老金来说,在进行原单位所进行相关的奖金、补贴的领取过程中,这些不属于相应的免税收入范围。

结合相应的要求,在现有的税收政策的要求下,在扣除标准的基础上,相应的离退休人员得到各类补贴与奖金则应按照规定进行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缴纳。

3 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纳税处理3.1 企业所得税处理结合相关的税收法规的要求,企业所得税相应的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的范围中,并没有涉及到相应的退休人员的统筹外的费用。

但结合《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来看,里面的职工福利费则涉及到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

结合企业的相关的实际情況来看,相应的职工延期福利则是涉及到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以及统筹外费用,这里面的养老以及医疗则是根据相应的税法规定要求进行税前扣除工作。

但结合实际来看,在税法中并没有明确提出统筹外费用的税前扣除的情况,结合企业的所得税的原则情况,在进行相关的计算所得税的环节中,则需要结合相应的企业财务规定来进行。

退休收入报税实例

退休收入报税实例

退休收入报税实例退休,本应是享受生活、安度晚年的时光,但在这看似轻松的阶段,报税问题却也不容忽视。

了解退休收入的报税实例,对于每一位退休人士来说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让我们先来看一个典型的案例。

_____先生在退休前是一位企业职工,退休后每月领取基本养老金3000 元,此外还有企业年金1000 元,以及他在退休后投资股票获得的股息收入 500 元。

首先,对于基本养老金的 3000 元,根据我国税法规定,这部分收入通常是免税的。

因为基本养老金是为了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国家给予了税收优惠政策。

其次,企业年金的 1000 元。

企业年金在领取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的计算方式是将领取的年金总额除以规定的月数,按照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假设_____先生选择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那么需要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来计算纳税。

再来说说投资股票获得的股息收入 500 元。

如果持股期限超过 1 年,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接下来,我们再看另一个实例。

_____女士是一位退休教师,每月领取退休金 4000 元,同时她还兼职做家教,每月获得收入 1500 元。

对于退休金的 4000 元,同样是免税的。

而她兼职做家教获得的1500 元收入,则需要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来纳税。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然后按照对应的税率计算纳税额。

除了上述常见的情况,还有一些特殊的退休收入报税情况。

比如,一些退休人员可能会收到单位发放的退休补贴、节日福利等。

这些收入是否需要纳税,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如果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会计实务:离退休人员费用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会计实务:离退休人员费用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离退休人员费用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公司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费用,如何正确进行会计与税务处理,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一、退休职工未被企业返聘的1、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和财企[2009]242号《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支付给退休人员的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属于离职后福利,应该作为职工福利费核算。

2、《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强化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共性税收风险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函[2014]652号)第一条规定:一、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与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支出的税前扣除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与企业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费等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在福利费中列支的退休人员的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退休员工统筹外支出怎样正确进行税务处理(老会计人的经验)

退休员工统筹外支出怎样正确进行税务处理(老会计人的经验)

退休员工统筹外支出怎样正确进行税务处理(老会计人的经验)【案例一】某企业集团员工退休后,每月可以从社保机构领取二千元到四千元不等的退休工资,除此之外,该企业还根据员工退休前的职级,每月向退休员工发放合计数千元的生活补贴、住房补贴、过节费、旅游费、书报费等补贴,这些统筹外费用的支出与在职职工一样,列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进行核算,并分配进管理费用,未做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案例二】某企业规定,退休员工与在职职工一样发放各种实物福利,如洗涤用品、节日实物福利等,每次发放数千元,与社保无关,属统筹外费用。

所发放的实物福利列职工福利费核算,未做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那么,上述企业发放给退休员工的社会统筹外的现金补贴及实物福利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八项规定,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对于退休员工来说,由于已经不在职、不在岗,企业当期取得的收入并不包含他们的劳动贡献,因此,退休员工统筹外的现金补贴及实物福利支出与当期取得的收入是无关的,应不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但这一问题,不同地区执行的标准并不一致,有的地区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以下简称财企[2009]242号)规定做了从宽处理,即允许退休员工的相关支出作为统筹外费用列入职工福利费核算,并在企业所得税前限额扣除。

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对职工福利费是这样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该条第四项明确: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属于企业职工福利费。

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的财税处理

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的财税处理

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的财税处理
张萍
【期刊名称】《纳税》
【年(卷),期】2015(000)005
【摘要】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是国家为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养老、医疗等生活待遇,允许有条件的企业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之外发放的阶段性、过渡性、有限性福利补贴.那么,企业退休人员领取的统筹外费用,如过年过节获得各种津贴,生活、医疗、丧葬费用等补贴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企业退休人员从原企业领取的统筹外收入又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及企业支付退休员工统筹外的各种费用是否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以下将为您逐一阐述.
【总页数】4页(P68-71)
【作者】张萍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42.67
【相关文献】
1.3.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J], 张华;
2.各项补贴和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如何税前扣除 [J], 王利军
3.浅谈离退休人员统筹外的费用核算 [J], 夏登才
4.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税前扣除问题探析 [J], 韦胜锋
5.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税前扣除问题探析 [J], 韦胜锋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退休员工统筹外支出税务处理案例
退休员工统筹外支出税务处理案例
 【案例一】某企业集团员工退休后,每月可以从社保机构领取二千元到四千元不等的退休工资,除此之外,该企业还根据员工退休前的职级,每月向退休员工发放合计数千元的生活补贴、住房补贴、过节费、旅游费、书报费等补贴,这些统筹外费用的支出与在职职工一样,列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进行核算,并分配进管理费用,未做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案例二】某企业规定,退休员工与在职职工一样发放各种实物福利,如洗涤用品、节日实物福利等,每次发放数千元,与社保无关,属统筹外费用。

所发放的实物福利列职工福利费核算,未做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那么,上述企业发放给退休员工的社会统筹外的现金补贴及实物福利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八项规定,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对于退休员工来说,由于已经不在职、不在岗,企业当期取得的收入并不包含他们的劳动贡献,因此,退休员工统筹外的现金补贴及实。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