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计税差额纳税会计处理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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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计税差额纳税会计处理案例分析

简易计税差额纳税会计处理案例分析

案例:A建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式.收取B公司工程款100万元,支付C公司分包款80万元.A建筑公司向B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金额(不含税)、税额方法如下:

税额=1000000(1+3%)3%=29126.21元;

金额=1000000-29126.21=970873.79元;

按照上述金额和税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建筑业差额纳税属于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B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29126.21元.A建筑公司申报按差额计算税额:(1000000-800000)(1+3%)3%=5825.24元.

A建筑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收取B公司工程款

借:银行存款1000000

贷:工程结算970873.79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9126.21

2.支付C公司分包款

借:工程施工776699.03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3300.97

贷:银行存款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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