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收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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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收费管理规定 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1.目的

为了规范城市物业公司各项目管理中心收费与财务工作相关流程,提高各城市物业公司项目综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所属各城市物业公司。

3.定义

无。

4.各部门职责

4.1 物业管理公司总部:

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和更新。

4.2 物业管理公司财务管理部:

对各城市物业公司财务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不定期进行抽查。

4.3 城市物业公司财务部:

负责每半年对各物业管理中心的收费工作至少进行一次财务例行检查,日常对项目收费工作将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指导及监督检查项目收费的工作流程及操作情况。

4.4 城市物业公司物业管理中心:

严格按本办法开展与收费相关工作。

按照相关收费标准及物业管理公司相关规定收取各项费用;并将相关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编号: WY-CW-JL-03-01)报所属城市物业公司财务部及品质部(或品管专员)备案。

4.5 城市物业公司收费员:

按照《物业项目收费员操作手册》进行所有收费工作。

5.方法与过程控制

各城市物业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关的收费管理流程及办法,但必须包含下列各项原则:

5.1 建立项目收费的责任人

5.1.1 项目经理为项目收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5.1.2 项目收费员负责项目所有收款的工作。

5.1.3 项目收费员应按合同约定或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收费的标准。

5.1.4 项目收费员将每日收到的款项汇总后,请所属项目经理予以确认。

5.1.5 项目收费员负责将每日收到的款项及时缴存银行、财务部或交至项目会计处,互相核对并确认金额。

5.1.6 项目收取的所有款项应交至项目收费员处并上交财务部,严禁项目“坐支”情况。

5.1.7 物业项目收费员持项目保险柜大门钥匙,驻项目会计(财务部出纳或者公司总经理指派的专人负责,需要在公司财务部备案其个人详细资料)持项目保险柜小门钥匙。

5.2 建立各种收、退费的登记

5.2.1 项目收费员收取的各种款项,必须根据相应的收费登记台帐及时登记,并定期与财务部或项目会计进行核对,且需相互签字确认。

5.2.2项目各种退款应符合物业管理公司下发的审批制度等财务相关规定,并要

做好退款的登记工作。

5.2.3项目收费员应登记电子版的各种收费台帐,定期对台帐进行备份并上报所

属城市物业公司财务部存档,任何人员不得随意删改台帐的内容。

5.3项目收费的开票

5.3.1 项目收费员必须从所属城市公司财务部领取发票和收据,并在领用和归还时与财务部做好领用收据和发票的登记工作。

5.3.2 项目收费员收到各种款项时必须为对方开据统一的收据或发票。

5.3.4 开据统一的收据或发票必须符合规定和规范的要求。

5.3.5 收费员应将开据统一的收据或发票连同收到的款项或银行存单一同交至财务部或项目会计。

5.3.6 项目收费员开错、遗失统一收据或发票的,按照《票据管理规定》中的相

关规定执行。

5.4 收费员聘请、交接及备案

5.4.1 各城市物业公司项目应将从事项目收费人员的相关资料报所属城市物业公司财务部备案。

5.4.2 项目收费员的岗位发生变更(转岗或离职等不再从事收费岗位),所属项目应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时安排人员交接,交接过程中,应有财务部的人员进行工作监交,如无财务部人员或项目会计进行监交就进行工作交接,出现的后果由项目经理负责。

5.4.3 对新从事收费岗位的员工,财务部应对其进行培训和指导。

5.5 各种收费项目的减免(优惠)

5.5.1 城市物业公司各项目物业费及车位费(外部)的减免应按照《物业费减免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5.5.2 物业费和车位费(内部)减免的相关政策应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批,审批后应报所属城市物业公司财务部备案。

5.5.3 各项目除物业费和车位费外,其他收费项目不允许发生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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