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控监督管理规定(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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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为了做好对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进行正确的系统设计、安装调试、以及周期性的与日常的检验、维修和技术改进等工作,使之经常处于完好、准确、可靠状态,以保障机组安全经济运行。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范围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与沛县坑口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技术监督的范围
(一)热控参数检测、显示记录系统
(二)自动调节系统
(三)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系统
(四)顺序控制系统
(五)计量标准器具和装置
第三章术语
第四条热工仪表是指对热力设备及系统的热工参数进行检测的仪表。热控装置是指对热力设备及其系统的工艺过程进行调节、控制、保护与联锁的装置。
第四章职责
第五条总工程师职责
(一)领导热控技术监督工作,建立热控技术监督网。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令、贯彻上级有关热控技术监督工作的指示和规定,(二)召开热控监督领导小组会议,审批热控监督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全公司的热控监督工作规划,指导和推动本公司热控监督工作。
(三)组织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重大事故和缺陷的调查分析,审批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技改措施,确保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稳
定运行。
(四)审查本公司新建和扩建机组的热控系统设计,审批热控备品配件计划。
第六条生产管理部部热控监督专职的职责
(一)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公司热控监督的组织工作,贯彻执行有关计量法令、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热控技术监督工作的指示和规定,审核有关规章制度和监督措施,定期组织热控监督会议,协调好热控专业和其他专业及部门间的工作。
(二)组织建立热控计量标准装置及配套设施,根据周期检定计划,负责监督检查标准计量器具的送检工作,保证热控计量标准量值准确。
(三)组织实施在用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定期对在线仪表的系统误差进行现场抽检。
(四)负责将热控装置“三率”统计报表及监督工作的总结上报给上级有关部门。
(五)负责编制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技术改造计划,审查热控的大、小修计划,并负责热控大、小修标准项目和非标准项目的验收。负责备品配件计划的审查。
(六)组织研究热工仪表和控制装置存在的关键技术问题,组织技术攻关。
(七)组织检查公司各部门热控技术监督工作的进行情况,参加热工仪表和控制装置的事故调查分析,组织制定技改措施和技术改进工作。
(八)参加新建和扩建工程机组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系统设计的审查。
第七条生产管路部热工技术监督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规程制度。每年至少总结一次热
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条例的执行情况,每季度填报一次“三率”统计报表,并将上述总结和报表及时报送技术支持部热控技术监督专职处。
(二)建立和健全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技术培训(包括对机组运行人员进行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基础知识培训),提高专业工作水平。
(三)做好本公司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检验,维修,调试和验收保管工作,不断提高“三率”指标,为机组的安全经济运行创造更好的条件。
(四)参加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事故调查分析,制订反事故措施,确保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
(五)编制热控备品配件计划,根据周检定计划,定期送检标准仪器仪表设备,做好热工量值传送工作。
(六)接受上级对其热控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考核标准为“江苏省电力工业局技术监督工作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
(七)参加新建和扩建工程机组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系统设计的审查与调试及验收工作。
(八)健全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设备清册和主要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设备技术档案。清册和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的清册、台帐、出厂说明以及检定、调整与试验记录。
2、标准仪器仪表设备清册、台帐、出厂说明书以及历次检定记录、证书。
3、全厂机组及系统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实际系统图、原理图和接线图;
4、电缆管道清册。
5、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电源系统图。
6、主要仪表测点实际安装图。
7、热工仪表及控制装常用部件的加工图。
8、流量测量装置的设计计算原始资料。
9、热工仪表及控制装运行日志(包括运行巡检记录、维修和故障处理制度)。
第五章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内容第八条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内容如下:
(一)检测元件。指检测温度、压力、流量、转速、振动、物位、光波等物理量器件及其他的热工一次传感器。
(二)脉冲管路。指一次阀门后的管路支架及阀门等
(三)二次线路。指补偿导线、补偿盒、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电缆、电槽架、支架、二次接线盒及端子排等
(四)二次仪表及控制设备。指记录、指示、累记仪表、数据采集装置、巡测装置、调节器、操作器、执行器、运算单元、转换单元及辅助单元等
(五)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设备。包括保护及联锁设备、信号灯及音响装置等
(六)顺序控制装置。包括顺序控制器、顺序控制用阀的电动、气动装置及开关信号装置等
(七)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
(八)计量标准器具及装置
第六章运行监督
第九条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应保持整洁、完好,标志应正确、清晰、齐全。
(二)显示(或指示)仪表误差必须符合精度要求,反应灵敏,记
录清晰。
(三)由调节器控制的重要运行参数应有越限报警或监控保护装置,在调节器正常运行情况下,被调量不应超出调节系统运行质量指标的规定范围,在扰动后被调量应能迅速恢复正常值。
(四)信号光字牌应书写正确、清晰,灯光和音响报,警应正确、可靠。
(五)操作开关、按钮、操作器及执行机构手轮等操作装置,应有明显的开、关方向标志,并保持操作灵活、可靠。
(六)熔断器应符合使用设备及系统的要求,应标明其容量与用途。
(七)热控装置盘内、外应有良好的照明,应保持盘内外整洁。
(八)热控装置的电缆、脉冲管路和一次设备,应有明显的名称、去向的标志牌。
第十条主要仪表、自动调节系统、热控保护装置(见第九章)应随主设备准确可靠地投入运行,未经总工程师批准不得无故停运。取消主要热控保护和撤消自动调节系统应经技术支持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
第十一条对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热控人员每天至少巡检一次,并将巡检情况记录在热控日志上。
第十二条对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任何人不得任意调整、拨弄或改动。如必须对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定值进行调整时,应由热控专责人员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并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进行计算机软件组态、设定值修改等工作,事先必须提出,经生产管理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生产管理部指定专人执行,修改结束后,应通知热控人员进行验收、确认,修改报告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方可投入使用。热控专业在工作结束3天内将修改后的组态资料存档。
第十四条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在运行中发生异常或故障时,机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