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企并购重组法律与实务讲义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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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重组改制与并购的 法律与实务
一、 国企重组改制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及对策
国企重组改制所涉及的主要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
2009年3月,吉林国资委与建龙初步达成分手意向。吉林国资委另 寻资本,但未果。
第5页
一、国企重组改制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及对策
吉林通钢集团改制纠纷案(续) 2009年6月,建龙与吉林国资委达成新协议,由建龙增持并控股通 钢集团 66%股权。 7月22日,吉林国资委召集通钢高层,宣布由建龙控股的决定 。 7月23日,通钢召集中层干部,宣布了上述决定。决定在工人中引 起波澜,当天有近千人在厂区 聚集。 7月24日,陈国君被委任为通化钢铁公司总经理。建龙董事长张志 祥、副总裁李明东、及陈国君与职工对话,谈建龙控股一 事。
第三方同意
第4页
一 、国企重组改制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及对策
吉林通钢集团改制纠纷案(续) 通钢集团是吉林省最大的国有钢铁企业,年产钢能力达到700万吨 。 建龙集团是由浙江商人张志祥于 1999 年办的国内民营钢铁企业龙 头之一。 2005年9月,建龙集团参与重组通钢集团,占股36.19%。
2008年,钢铁业全行业亏损,建龙提出,要么增资控股,要么退 出。
第3页
一、 国企重组改制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及对策
国企重组改制所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及对策 改制方案 资产业务、债权债务(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矿权、专利、 商标、著作权、版权、股权、债权债务等 ) ;人员(三类人员处臵) 改制方案审批 - 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如涉及重新安臵);通过 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不涉及重新安臵) 国资委或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10页
二、 并购重组及其法源自文库监管
相关概念(续) 合并(兼并)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法律 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 并购的形式 股权 资产
-
无偿划转
第11页
二、 并购重组及其法律监管
相关概念(续) 上市公司收购 指投资者(收购人)通过直接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成为该公司的 控股股东,或者虽不是上市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 他安排等间接方式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以及通过直接或间 接方式取得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行为 。 中国证券市场第一例上市公司收购案---深宝安收购延中实业 - 协议收购 指收购者通过私下协商的形式与目标公司股东达成股权收购协议, 以达到控制该公司的目的。
第7页
一、 国企重组改制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及对策
国企重组改制设立拟上市主体过程中的问题及对策 出资人或发起人人数问题 历史沿革(出资瑕疵、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 同业竞争 关联交易 权益证书(土地、房产、矿权)及资质证照
第8页
一、国企重组改制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及对策
国企重组改制设立拟上市主体过程中的问题及对策(续) 知识产权 税务 社保 环保 安全生产
第2页
一、 国企重组改制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及对策
国企重组改制所涉及的主要法律规范(续) 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
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 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 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臵审批办法 的通知
第13页
二、并购重组及其法律监管
相关概念(续) * 自愿要约收购与强制要约收购: 前者指收购人在自主意愿 的情况下进行的要约收购。后者则指当收购人持有目标公司一定数 量比例的股份时,法律要求收购人必须向上市公司其余股东进行的 收购。 - 间接收购 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者关系、协议、其他 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上市公司发行股份 5%或 者30%的收购行为(超过30%的,应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全面收购 要约,除非豁免申请获得批准)。间接收购中收购人并未直接成为 被收购公司的控股股东,往往是实际控制人 。
第12页
二、 并购重组及其法律监管
相关概念(续) - 要约收购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出购买其所持该公司 股份的书面意见表示,并按照依法公告的收购要约中所规定的收购 条件、价格、期限以及其他规定事项,收购目标公司股份 的行为。 * 部分要约收购与全面要约收购:前者指收购者依据目标公司 总股本确定预计收购的股份比例,在该比例范围内向目标公司所有 股东发出收购要约,预受要约的数量超过收购人要约收购的数量时, 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后者指收购者以 取得目标公司100%控股权为目的的收购。
第6页
一、国企重组改制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及对策
吉林通钢集团改制纠纷案(续) 7月24日上午,陈国君在焦化厂被包围,遭群殴,无法救出,下午 死亡。张志祥和李明东在当地武警保护下撤离通钢宾馆。 7月23日晚9时,吉林国资委宣布建龙不再介入通钢重组,群众抗 议结束。武警和公安进入现场抢出陈国君,但陈国君已死亡 。 7月27日,吉林国资委新闻发布会称,此事系个别非在岗人员发起 并鼓动一些不明真相的人员聚集所致 。 河南濮阳市林州钢铁有限公司改制纠纷案
第14页
二、并购重组及其法律监管
相关概念(续) 杠杆收购 指以少量的自有资金、被收购企业的资产和将来的收益能力作抵押, 筹集部分资金用于收购的一种并购活动。当企业全部资产收益率大 于借入资本的平均成本时,企业净收益和普通股收益都会增加。杠 杆收购其实是一种混合融资形式,其特征一是可利用的融资方式多 元化,如银行信用额度、抵押贷款、长期贷款、商业票据、可转换 债券、认股权证等;二是参与融资的机构多,包括商业银行、保险 公司、投资银行等;三是投入少量资金就可获得大量银行贷款,财 务风险高。
-
母子公司资金相互拆借、违规担保
第9页
二、 并购重组及其法律监管
相关概念 并购重组 并购重组不是准确的法律概念,只是市场通常称谓,主要包括企 业(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收购)、资产重组(购买、出售资 产)、股份回购、合并、分立等对企业(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资 产和负债结构、利润及业务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 收购 收购是指一个企业(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企业(公司) 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以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行为。
一、 国企重组改制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及对策
国企重组改制所涉及的主要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
2009年3月,吉林国资委与建龙初步达成分手意向。吉林国资委另 寻资本,但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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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企重组改制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及对策
吉林通钢集团改制纠纷案(续) 2009年6月,建龙与吉林国资委达成新协议,由建龙增持并控股通 钢集团 66%股权。 7月22日,吉林国资委召集通钢高层,宣布由建龙控股的决定 。 7月23日,通钢召集中层干部,宣布了上述决定。决定在工人中引 起波澜,当天有近千人在厂区 聚集。 7月24日,陈国君被委任为通化钢铁公司总经理。建龙董事长张志 祥、副总裁李明东、及陈国君与职工对话,谈建龙控股一 事。
第三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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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国企重组改制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及对策
吉林通钢集团改制纠纷案(续) 通钢集团是吉林省最大的国有钢铁企业,年产钢能力达到700万吨 。 建龙集团是由浙江商人张志祥于 1999 年办的国内民营钢铁企业龙 头之一。 2005年9月,建龙集团参与重组通钢集团,占股36.19%。
2008年,钢铁业全行业亏损,建龙提出,要么增资控股,要么退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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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国企重组改制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及对策
国企重组改制所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及对策 改制方案 资产业务、债权债务(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矿权、专利、 商标、著作权、版权、股权、债权债务等 ) ;人员(三类人员处臵) 改制方案审批 - 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如涉及重新安臵);通过 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不涉及重新安臵) 国资委或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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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并购重组及其法源自文库监管
相关概念(续) 合并(兼并)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法律 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 并购的形式 股权 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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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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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并购重组及其法律监管
相关概念(续) 上市公司收购 指投资者(收购人)通过直接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成为该公司的 控股股东,或者虽不是上市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 他安排等间接方式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以及通过直接或间 接方式取得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行为 。 中国证券市场第一例上市公司收购案---深宝安收购延中实业 - 协议收购 指收购者通过私下协商的形式与目标公司股东达成股权收购协议, 以达到控制该公司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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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国企重组改制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及对策
国企重组改制设立拟上市主体过程中的问题及对策 出资人或发起人人数问题 历史沿革(出资瑕疵、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 同业竞争 关联交易 权益证书(土地、房产、矿权)及资质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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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企重组改制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及对策
国企重组改制设立拟上市主体过程中的问题及对策(续) 知识产权 税务 社保 环保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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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国企重组改制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及对策
国企重组改制所涉及的主要法律规范(续) 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
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 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 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臵审批办法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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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并购重组及其法律监管
相关概念(续) * 自愿要约收购与强制要约收购: 前者指收购人在自主意愿 的情况下进行的要约收购。后者则指当收购人持有目标公司一定数 量比例的股份时,法律要求收购人必须向上市公司其余股东进行的 收购。 - 间接收购 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者关系、协议、其他 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上市公司发行股份 5%或 者30%的收购行为(超过30%的,应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全面收购 要约,除非豁免申请获得批准)。间接收购中收购人并未直接成为 被收购公司的控股股东,往往是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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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并购重组及其法律监管
相关概念(续) - 要约收购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出购买其所持该公司 股份的书面意见表示,并按照依法公告的收购要约中所规定的收购 条件、价格、期限以及其他规定事项,收购目标公司股份 的行为。 * 部分要约收购与全面要约收购:前者指收购者依据目标公司 总股本确定预计收购的股份比例,在该比例范围内向目标公司所有 股东发出收购要约,预受要约的数量超过收购人要约收购的数量时, 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后者指收购者以 取得目标公司100%控股权为目的的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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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企重组改制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及对策
吉林通钢集团改制纠纷案(续) 7月24日上午,陈国君在焦化厂被包围,遭群殴,无法救出,下午 死亡。张志祥和李明东在当地武警保护下撤离通钢宾馆。 7月23日晚9时,吉林国资委宣布建龙不再介入通钢重组,群众抗 议结束。武警和公安进入现场抢出陈国君,但陈国君已死亡 。 7月27日,吉林国资委新闻发布会称,此事系个别非在岗人员发起 并鼓动一些不明真相的人员聚集所致 。 河南濮阳市林州钢铁有限公司改制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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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并购重组及其法律监管
相关概念(续) 杠杆收购 指以少量的自有资金、被收购企业的资产和将来的收益能力作抵押, 筹集部分资金用于收购的一种并购活动。当企业全部资产收益率大 于借入资本的平均成本时,企业净收益和普通股收益都会增加。杠 杆收购其实是一种混合融资形式,其特征一是可利用的融资方式多 元化,如银行信用额度、抵押贷款、长期贷款、商业票据、可转换 债券、认股权证等;二是参与融资的机构多,包括商业银行、保险 公司、投资银行等;三是投入少量资金就可获得大量银行贷款,财 务风险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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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公司资金相互拆借、违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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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并购重组及其法律监管
相关概念 并购重组 并购重组不是准确的法律概念,只是市场通常称谓,主要包括企 业(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收购)、资产重组(购买、出售资 产)、股份回购、合并、分立等对企业(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资 产和负债结构、利润及业务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 收购 收购是指一个企业(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企业(公司) 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以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