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社会实践服务中心管理章程(doc 8页)
社会实践部章程
社会实践部章程第一篇:社会实践部章程社会实践部章程部门简介社会实践部隶属于学生会,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准则,工作中心为组织青年志愿者进行一系列的社会实践活动。
它为同学们提供接触社会、了解社会的机会,让同学们学到在大学校园学不到的东西,为将来踏上社会赢取更多的资本与自信。
部门职责1、组织和引导大学生走向社会,参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促使他们在实践中增长知识、能力。
2、结合我院专业特色组织各项有意义的实践活动,引导全院的青年志愿者在校内外开展一系列志愿者服务活动,增强大学生的志愿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3、积极配合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开展工作,指导院系的社会实践工作。
4、深入社会,与部队、企事业单位、社区街道办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积极拓展社会实践阵地。
5、与学生会其他部门加强联系,增进交流。
尽力为我院广大同学提供锻炼与展现能力的机会,促进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
部长职责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段提高思想觉悟,积极进行工作改革和创新;2、积极贯彻执行院学生会的决议,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3、按时参加学生会的大小例会,积极参与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请假说明原因,事后了解大概情况。
4、认真组织本部门的例会,开学初进行工作计划,期末进行工作总结,会议后及时向组织汇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5、负责本部门日常工作,对主席团负责;6、加强与其他各部门的联系,分工合作;7、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提名、工作安排和检查督促。
干事职责1、按时参加学生会的大小例会,积极参与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请假说明原因,事后了解大概情况;2、积极辅佐部长的工作,及时从上级接受任务,认真对待,按时按质按时完成;3、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本部门工作也可以寻求其他部门的帮助;4、搞好与其他干事之间的关系,团结友善;5、监督部长工作,给部长意见和建议。
社会实践部2014年12月9日撰第二篇:心理部章程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心理部章程第一章总则组织性质学生会设计策划部是学院团委、学生会领导下主管大学生心理安全的部门。
社会实践管理规章制度
社会实践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社会实践活动,提高社会实践管理水平,保障社会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社会实践活动的定义社会实践活动是指组织、团体或个人为了提高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参与意识,参与到社会公益事业中,通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三、社会实践管理机构社会实践管理机构是指专门负责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和组织协调的机构,包括社会实践组织、社团联合会等。
四、社会实践管理规章制度的内容1.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和实施(1)社会实践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政策。
(2)社会实践活动应当依法进行,保障参与者的人身安全。
(3)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方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2.社会实践活动的目标和要求(1)社会实践活动的目标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提高参与者的社会责任感。
(2)社会实践活动应当具有一定的实效性,不能仅停留在表面功利。
3.社会实践活动的管理和监督(1)社会实践活动的管理应当严格,确保活动的正常开展。
(2)社会实践活动的监督应当由专门机构负责,保证活动的公开透明。
4.社会实践活动的评估和总结(1)社会实践活动应当进行及时评估,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活动的质量和效益。
(2)社会实践活动的成果应当及时公示,让社会公众了解活动的实际效果。
五、社会实践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1.社会实践管理规章制度应当得到各级管理机构的重视,切实执行。
2.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当依法处理,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
3.社会实践管理机构应当不断完善规章制度,适应社会实践活动的发展需求。
六、社会实践管理规章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为了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实践活动形势,规章制度应当及时进行改革和完善,提高管理水平,促进社会实践活动的持续健康发展。
以上就是社会实践管理规章制度的基本内容,希望各级管理机构和社会实践组织认真贯彻执行,共同努力,推动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社会实践活动规章制度
社会实践活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管理,规范活动行为,提升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校范围内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指学生以校内为单位或组织参与社会实践,以提升自我,服务社会为目的的活动。
第四条学校将社会实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拓展教育基本组成部分,要求学生通过社会实践活动,提升社会责任感、人际交往能力、组织协作能力等综合素质。
第五条学校设立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每学年开展两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具体时间由学校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七条学生可自愿组成小组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也可由学校组织分配小组。
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不得超过15人。
第八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必须有明确的活动目的、任务和计划,需提前向学校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委员会进行报备。
第九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活动内容和方式,不得涉及涉密、危险或违法违规活动。
第十条小组成员如需退出活动,需提前向组织者说明理由,并经组织者同意方可退出。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期间,需严格遵守活动规章制度,服从组织者的安排和管理。
第十二条学生应保持良好的纪律和礼貌,互相尊重,不得干扰他人活动或破坏公共秩序。
第十三条学生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人身安全,杜绝发生交通事故。
第十四条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期间,需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第十五条学校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活动情况随时调整或取消活动,学生需听从安排,做好后续工作。
第四章奖惩措施第十六条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校将作出表扬,并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违反规章制度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严重者将取消其社会实践活动的资格。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由学校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大学生实践部规章制度
大学生实践部规章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大学生实践部的管理和运作,在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促进大学生实践教育和社会服务能力的培养和提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大学生实践部是学校重要的教学实践平台和服务社会的窗口,其工作的开展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以及社会伦理和公序良俗。
第三条大学生实践部是以学生为主体,以实践教育和社会服务为宗旨,以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服务社会为目标的学校组织。
第四条大学生实践部的工作原则是以发展为中心,以学生为本,以服务为宗旨,以质量为保证。
第五条大学生实践部的组织架构由部长、副部长、各部门部长、干事等组成,部门设置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部门负责人由教师担任,干事由学生自愿报名。
第六条大学生实践部的工作主要包括实践项目的策划、组织、实施和总结,社会服务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学生素质培养以及学校和社会资源的整合。
第二章部门设置和职责第七条大学生实践部设立多个部门,包括项目部、服务部、宣传部等。
各部门的具体设置和职责由大学生实践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并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备。
第八条项目部负责实践项目的策划、组织、实施和总结工作,负责与学校、社会组织、企业等单位对接,促进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服务部负责社会服务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寻找和联络社会服务对象,规范服务流程,确保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条宣传部负责宣传大学生实践部的工作成果和活动,负责宣传学校实践教育的理念和意义,提升大学生实践部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十一条组织部负责大学生实践部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部门干事的选拔、培训和考核,负责部门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第十二条财务部负责大学生实践部的经费管理和预算编制工作,负责项目经费的申请和报销,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第三章干事选拔和管理第十三条大学生实践部每年定期进行干事招募工作,考核标准包括综合素质、实践经验、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择优选拔。
第十四条干事工作分为日常工作、项目工作、服务工作等,干事根据各自的兴趣和特长选择适合自己的工作。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制度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管理,提高社会实践活动的质量与效果,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我国教育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制度旨在确保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有序、高效进行,为学生提供一个全面发展的实践平台。
第三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应遵循教育性、实践性、安全性、创新性原则,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组织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社会实践活动的整体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
第五条学校学生处负责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具体实施,包括活动策划、报名选拔、活动组织、成果展示等。
第六条各学院(部)设立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部)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应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社会实践活动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学校鼓励教师参与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提供专业指导。
第九条学校应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社区等合作,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实践基地。
三、活动内容与形式第十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志愿服务活动:包括支教、扶贫、环保、敬老等公益活动。
(二)社会调查活动:针对社会热点问题进行实地调查,撰写调查报告。
(三)实习实训活动:在企业、科研单位等实习实训基地进行专业技能培训。
(四)科技创新活动:参加各类科技创新竞赛,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五)文化交流活动:组织学生参加国内外文化交流活动,拓宽国际视野。
第十一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形式可灵活多样,包括以下几种:(一)集中性活动:组织学生集中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二)分散性活动:学生自主选择实践项目,自行安排实践时间。
(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活动:利用网络平台开展线上社会实践活动,结合线下实地考察。
四、活动流程第十二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策划阶段:制定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目标、内容、形式、时间、地点等。
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
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领导、组织、管理和考核,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以下简称“社会实践”)是列入专业培养方案的一个教学环节,特指在校学生利用假期走出校门,向社会学习,向实践学习,了解国情、民情,在受教育的同时,利用专业知识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作贡献,达到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一种教育活动。
主要包括: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和勤工助学等。
第三条社会实践是必修的教学环节,纳入正常的教学管理和考核。
社会实践的时间不少于2周,设置3个学分。
第四条社会实践的原则:(1)坚持育人为本,牢固树立实践育人的思想,把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作为首要任务。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提高社会实践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3)坚持课内与课外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确保每一个大学生都能参加社会实践,确保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社会实践的全过程。
(4)坚持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保证大学生社会实践长期健康发展。
(5)坚持整合资源,调动校内外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形成全社会支持大学生社会实践的良好面。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组织形式第五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宣传部、教务处、学工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大学生社会实践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社会实践活动的指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校团委。
在领导小组指导下,校团委负责活动的总体规划、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
各学院要充分重视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对活动的开展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第六条社会实践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组织形式。
集中是由学校或学院组团(队)开展的实践活动,每年学校和各学院组织若干社会实践队集中开展专题实践活动;分散是指学生个人(或几个人)自选地点和时间开展的实践活动,分散实践的学生原则上回家庭所在地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章程序及要求第七条“大学生社会实践领导小组”每年根据团和团省委的统部署,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每年社会实践的主题、内容和方式。
社会实践部规章制度
社会实践部规章制度
一、组织机构
1. 社会实践部是学校的一个部门,属于学生会组织。
2. 社会实践部设有部长、副部长、部员等职务,由学生会组织进行选举产生。
二、部门职责
1. 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2. 推动校内外社会实践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3. 协助学校组织各类社会实践竞赛和活动。
4. 协助学校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
三、部门管理
1. 部长负责部门的整体策划、组织和管理工作。
2. 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并在部长不在时履行职责。
3. 部员负责协助部长、副部长完成部门的具体工作。
4. 部门成员应加强自身能力的提升,积极参与培训和学习。
五、工作流程和要求
1. 部门成员应按时参加部门组织的例会和活动,并认真完成分配给自己的任务。
2. 部门成员应积极主动地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工作。
3. 部门成员应保留工作沟通记录和相关文件,定期向部长和副部长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
六、奖惩制度
1. 对于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的成员,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于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任、违反规定的成员,将进行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纪律处分。
以上为社会实践部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部门成员在工作中应遵守相关规定,发挥团队协作精神,提高工作效率,为学校的社会实践工作做出贡献。
大学学生社会实践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社会实践管理办法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完善社会实践制度,提高社会实践实效,根据有关要求,特修订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总体要求是: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遵循大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以了解社会、服务社会为主要内容,以形式多样的活动为载体,以稳定的实践基地为依托,以建立长效机制为保障,引导大学生走出校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开展教学实践、专业实习、军政训练、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长为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棒人。
第二条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工作原则是:1、坚持育人为本,牢固树立实践育人的思想,把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作为首要任务。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提高社会实践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3、坚持课内与课外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确保每一个大学生都能参加社会实践,确保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社会实践的全过程。
4、坚持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保证大学生社会实践长期健康发展。
5、坚持整合资源,调动校内外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形成全社会支持大学生社会实践的良好面。
第二章组织和实施第三条为加强对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由校委、行政分管领导及校委宣传部、教务处、团委、学生工作处等部门负责人和学生会组成校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社会实践活动的指导和协调。
办公室设在校团委,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在校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指导和协调下,各有关部门负责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规划、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学院(部)由委(总支)、行政领导及分团委、办公室、学生分会负责人组成院系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加强指导和协调。
第六条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既是政领干、共青团干部和辅导员的工作,也是班主任、任课教师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社会实践部规章制度模版
社会实践部规章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实践部的日常管理,保障社会实践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社会实践部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社会实践部是本校学生社团,隶属于学生会,负责组织和开展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条社会实践部的工作宗旨是:以学生为中心,以培养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通过组织和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第四条社会实践部的工作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民主、协商、讲求实效。
第五条社会实践部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开展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服务学校和社会;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合作,推动社会实践工作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社会实践部设有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
部长负责全面领导整个部门的工作,副部长具体负责部门的各项日常工作。
第七条部长及副部长的产生:由社会实践部全体成员进行选举,选举周期为一年。
部长和副部长需得到三分之二以上的选票才能当选。
第八条社会实践部设有部务会议,由部长主持,副部长和部门其他成员参加,定期开会讨论和决策重要事务。
第九条社会实践部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个工作小组,由部长或副部长负责领导和指导。
第十条社会实践部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大会,由部长主持,全体成员参加,对本学期的工作进行总结和下学期的工作进行布置。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一条部长的主要职责是:1.全面负责社会实践部的工作,组织和协调各项工作的开展;2.领导和指导部门的成员,指导并监督工作的进展;3.准备并主持部务会议和全体成员大会;4.与学生会以及学校相关部门保持沟通,协同工作;5.负责部门的招新工作,选拔和培养新成员;6.制定和完善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年度计划;7.打造良好的部门氛围,促进成员的团队合作和发展。
第十二条副部长的主要职责是:1.协助部长开展工作,负责部门各项具体工作的协调和执行;2.分管具体岗位的工作,制定并完善相关制度和规范;3.带领并指导部门成员的工作,对工作进行组织和安排;4.协助部长处理部门的日常事务,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5.与相关学生组织和社会单位保持联系,促进交流和合作;6.协助部长完成招新工作,选拔和培养新成员。
大学生社会实践服务中心章程
大学生社会实践服务中心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心名称:大学生社会实践服务中心第二条中心性质:大学生社会实践服务中心是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广东蓝天大学生就业市场经营有限公司组织成立的大学生服务机构。
第三条中心宗旨:大学生社会实践服务中心旨在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增强大学生社会实践能力,促进大学生就业,拓宽就业渠道,提升大学生就业能力,建立规范性的大学生社会实践与实习服务,为在校大学生和企业提供一个充分沟通与双向选择的平台。
第四条监督管理:本中心是隶属于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自我管理、独立运作的大学生服务机构。
第二章职能和服务范围第五条本中心的职能和服务范围包括:(一)倡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和人生观。
(二)广开社会实践信息渠道,深入了解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构建科学、高效的社会实践信息中心,并面向全体会员提供服务。
(三)建立专门的广东省高校人才信息库,迎合社会对人才需求的不断变化,为用人单位提供高素质的人才。
(四)积极为高校大学生与用人单位提供充分沟通的平台,建立具有一定规模的实习实践基地,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大学生的就业能力。
(五)通过不断为高校大学生提供专门的勤工助学活动,增加大学生的社会阅历,增强大学生实践能力。
(六)积极组织省内各高校的志愿者学生团体参加社会上的公益性志愿者服务活动。
第三章会员第六条本中心实行学生个人会员和企业会员制度。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中心的学生会员需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者为广东省内各高等院校、大专院校的本专科生或研究生,且在校期间没有发生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二)申请者自愿加入本中心;(三)承认和遵守本中心的章程;(四)依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注册。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中心的企业会员需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者须为通过合法渠道建立的企业组织;(二)企业组织在其经营运作过程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三)申请者自愿加入本中心;(四)承认和遵守本中心的章程;(五)依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注册。
社会实践部门的规章制度
社会实践部门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会实践工作的管理和规范,切实保障实践活动的安全、有效开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社会实践部门是学校对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活动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是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基本准则,学生应当遵守并严格执行。
第四条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应当根据实践项目的性质、要求和实践地点的具体情况,服从活动组织者的安排和指导。
第五条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应当自觉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
第六条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应当尊重师长和工作人员,与同伴和谐相处,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第七条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如遇到困难和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活动组织者,协助解决。
第八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期间,应当注意个人安全和财产安全,保持物品整洁和安全。
第九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应当认真学习和总结活动经验,及时向指导老师反馈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对于不遵守规章制度、影响活动正常进行和损害实践活动声誉的学生,将被给予相应的处罚,并报校领导备案。
第二章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和实施第十一条社会实践部门应当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和实际情况,制定社会实践活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知识水平和能力特点,遵循实践活动的原则和要求。
第十三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前,应当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了解活动内容和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期间应当认真执行指导老师和工作人员的各项安排和要求,不得擅自行动。
第十五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应当遵守实践地点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得违反规定和纪律。
第十六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应当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维护社会和谐,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章社会实践活动的评估和总结第十七条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学生应当认真总结活动经验,写出实践报告,提交指导老师。
第十八条指导老师应当及时对学生的实践报告进行评估和反馈,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
社会实践部规章制度范本
社会实践部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实践部的管理和运作,保障成员的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社会实践部是一个致力于组织和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组织,宗旨是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第三条社会实践部的工作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
第四条社会实践部的工作目标是推动学生的社会实践发展,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意识和实践能力。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社会实践部设主席团、部长、干事等职务。
第六条社会实践部主席团由部长、副部长组成,负责决策、协调、领导部门工作。
第七条社会实践部设各个工作小组,分别负责不同的社会实践项目。
第八条社会实践部成员按照部门的需求和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拔,选拔原则是公平、公正、能力优先。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九条社会实践部主席团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各个工作小组的工作,并定期召开会议进行工作总结和评估。
第十条各个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组织策划相关的社会实践活动,并负责活动的实施和管理。
第十一条社会实践部成员要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并按照工作分配完成相关的任务。
第十二条社会实践部成员要自觉遵守组织的纪律,保守组织的秘密,尊重他人的权益,维护社会实践部的形象。
第四章绩效评估第十三条社会实践部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工作,每年根据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第十四条绩效评估是社会实践部持续改进工作的重要手段,评估结果将作为成员选拔、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社会实践部将通过定期会议、工作总结等方式对成员的工作进行评估,成员可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社会实践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需要经过主席团的讨论和表决。
第十七条社会实践部成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第十八条社会实践部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属于主席团。
2023年社会实践部规章制度范本
2023年社会实践部规章制度范本社会实践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社会实践部是学校开展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专门部门,旨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提升综合素质。
第二条社会实践部的组织结构分为部长、副部长、干事等职位,由社会实践部成员共同组成。
第三条社会实践部的宗旨是:立足学校、关注社会、服务学生。
第四条社会实践部的工作原则是:科学规划、组织有序、安全可靠、实效显著。
第五条社会实践部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社会实践部设主席团,并按照主席团成员情况分设相应的分管工作。
第七条社会实践部主席团由部长、副部长、干事组成,由部长负责召集主席团会议,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
第八条社会实践部每学期开展部内选举,包括部长、副部长等职位,选举结果应该得到学校相关部门的认可。
第九条社会实践部每学期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报学校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条社会实践部要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果。
第三章工作内容及流程第十一条社会实践部要按照学校要求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二条社会实践部要制定社会实践活动策划方案,包括活动主题、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
第十三条社会实践部要与社会相关机构联系,建立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
第十四条社会实践部要安排好学生的实践任务,确保活动的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社会实践部要对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进行跟踪指导,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
第四章安全保障第十六条社会实践部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七条社会实践部要与社会相关机构建立安全保障机制,确保活动的安全。
第十八条社会实践部要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五章绩效考核第十九条学校会定期对社会实践部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社会实践部要定期对自己的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开展情况,改进工作。
第二十一条社会实践部成员的任 period 必须参加部门组织的培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大学生社会实践校门规章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管理,保障社会实践活动的顺利进行,提高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质量和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社会实践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大学生参与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条社会实践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思想政治教育与专业学习相结合的原则;(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三)自愿参与、安全第一的原则;(四)注重实效、服务社会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社会实践活动由校团委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各学院团委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社会实践活动分为以下类别:(一)寒暑假社会实践;(二)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三)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四)其他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第六条社会实践活动应提前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包括活动目的、内容、时间、地点、人员安排、经费预算等。
第七条社会实践活动方案需经学院团委审核,报校团委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社会实践活动期间,各学院团委应指定专人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九条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各学院团委应及时总结经验,撰写活动报告,报校团委备案。
第三章参与资格与报名第十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均可报名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一条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需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二)身心健康,具备完成社会实践活动的体能;(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四)具备完成社会实践活动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需通过以下程序报名:(一)关注校团委发布的实践活动通知;(二)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实践活动;(三)填写报名表,提交相关材料;(四)经学院团委审核通过后,由校团委统一安排。
第四章活动实施第十三条社会实践活动期间,参与者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服从组织安排,按时参加活动;(二)尊重当地风俗习惯,维护学校形象;(三)注意人身安全,遵守活动纪律;(四)爱护公物,节约资源。
学校实践中心规章制度
学校实践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实践中心的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利益,维护学校实践教学的秩序和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校实践中心是学校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为师生提供安全、有序的实践环境,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
第三条学校实践中心的管理遵循依法治校、服务师生、规范管理、透明运行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实践中心的师生员工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服从中心管理,互相尊重,共同建设好实践中心。
第二章实践中心管理机构第五条学校实践中心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实践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管理委员会由实践中心主任、副主任、各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主任为实践中心的领导。
第七条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完善实践中心的工作规章制度,安排实践教学活动,管理实践中心的资金、设备和人员。
第八条实践中心设立各项管理岗位,包括行政管理、教学管理、设备管理等,具体职责由管理委员会决定。
第九条实践中心每年定期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总结工作,安排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
第三章实践中心的基本制度第十条学校实践中心的教学活动必须符合教育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要求,确保实践教学的质量。
第十一条学校实践中心的设备和场地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
第十二条学校实践中心在实践教学过程中,要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十三条学校实践中心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关的教学资质,熟悉实践教学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学校实践中心要建立健全实践教学档案,记录学生的实践学习过程和成果。
第十五条学校实践中心要根据学生的实际需求,制定合理的实践教学计划,保证实践教学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第四章实践中心的管理制度第十六条学校实践中心要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规范学生的行为,确保实践教学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学校实践中心要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发挥教师的专业优势,提高教学效果。
第十八条学校实践中心要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转,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
社会实践部规章制度范本
社会实践部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社会实践部的日常工作,提高社会实践活动的质量,增强社会实践部成员的责任感和团队精神,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社会实践部是本校的学生社团之一,属于学生自治组织,遵守学校和社团联合会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第三条社会实践部的宗旨是培养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实践能力和实践经验,推动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社会实践部的主要工作包括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开展社会调研与服务、组织相关培训与讲座以及撰写相关报告和研究成果等。
第五条社会实践部的成员应本着志愿参加、服务他人的原则,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倡导团队合作、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社会实践部的组织结构包括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及其他工作人员。
第七条社会实践部的主席由师生共同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职责是领导和协调社会实践部的工作,代表社会实践部向学校和社团联合会负责。
第八条社会实践部的副主席由主席推举,并经全体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主要负责协助主席开展工作。
第九条社会实践部的部长、副部长由主席和副主席共同选任,并经全体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职责是负责组织和管理社会实践活动,协调各项工作。
第十条社会实践部的其他工作人员由部长和副部长推举,并经全体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职责是协助部长、副部长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一条社会实践部的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部门成员执行。
第十二条社会实践部的部长、副部长负责日常工作的安排和协调,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社会实践部的成员应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完成各自任务,并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
第十四条社会实践部成员应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实践经验和实践能力,提高专业知识和社会责任感。
第十五条社会实践部要加强与相关学院、社团联合会和社会组织的合作与交流,拓宽资源渠道,提高社会实践活动的质量和影响力。
大学生社会实践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条社会实践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教育性、实践性、创新性相结合的原则;(二)坚持学生自愿、学校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社会实践的类型与内容第四条社会实践的类型包括:(一)社会调查:组织学生深入基层、企业、社区等,了解社会现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二)志愿服务:组织学生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如支教、扶贫、环保等;(三)实习实训:组织学生到企事业单位进行实习实训,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四)创新创业:鼓励学生开展创新创业项目,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五)其他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五条社会实践的内容应当与学生的专业、兴趣相结合,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第三章社会实践的组织与管理第六条社会实践的组织与管理由学校团委、学生工作部、教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
第七条学校设立社会实践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社会实践规划、审核社会实践项目、指导社会实践工作。
第八条社会实践项目申报与审批:(一)学生个人或团队根据自身情况,向所在学院提出社会实践项目申报;(二)学院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提出意见;(三)学校社会实践指导委员会对项目进行审批,确定项目名单。
第九条社会实践项目的实施:(一)学生根据项目要求,制定详细的社会实践计划;(二)学校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三)社会实践结束后,学生需提交社会实践报告。
第十条社会实践成果的认定与奖励:(一)学校对优秀的社会实践项目给予表彰和奖励;(二)社会实践成果可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
第四章社会实践的安全保障第十一条学校对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安全工作高度重视,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大学生社会实践协会章程
大学生社会实践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一、社团名称:“大学生社会实践协会”二、性质:由大学生自发组织,结合社会公司企业面向大学生群体联系社会实践活动,协助解决创业、就业问题的学生组织。
三、目的:鼓励大学生创业,指导大学生就业,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就业机会,丰富大学校园文化生活,增强大学生群体适应社会的能力,通过大学生个体综合素质的提高实现其社会价值。
四、宗旨:激励创业指导就业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五、功能和服务1、招募会员,提供协会正常运作配套及保障服务。
2、联系社会企事业单位,为大学生创业、就业提供有效支持。
3、发展协会各分支机构,拓展协会组织。
4、不定期举行创业、就业知识讲座,提高会员各项技能、素质。
5、组织会员从事观摩、实习等社会实践活动,积累实践经验。
6、提供大学生、企业单位直接交流机会,毕业后给优秀会员提供就业机会。
7、不定期组织旅游、扩展训练、公益等户外活动,丰富大学生校园生活第二章协会组织机构1、协会设有部长、副部长、组织部、策划部、宣传部、外联部、记要部。
2、部长职能:负责协会发展的重大决策的拟定,与外界重大合同的决定,制定协会的发展规划及发展战略。
3、外联部职能:以拓宽协会交流为工作主题,向外展示大学生真我风采,提高协会在社会上的知名度。
外联部全面负责协会对外交流联络工作及公共关系。
维持并发展同企业的关系,为协会工作的顺利展开提供及时的配合。
4、组织部职能:熟悉协会基本情况,监督并检查各部工作的开展情况,负责建立完善的组织文化,并使之深入会员之心,增强会员凝聚力。
5、策划部职能:负责协会各种活动的策划与控制,从大局角度为协会做好形象策划工作,使协会的影响深入人心,成为广大会员赖以信任的机构。
6、记要部职能:负责协会财务记账、财务管理和项目分配。
第三章会员制度一、入会条件及要求:1、协会会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有关法规。
2、协会会员必须是积极向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颗粒的在校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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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社会实践服务中心管理章程(doc 8页)
大学生社会实践服务中心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心名称:大学生社会实践服务中心第二条中心性质:大学生社会实践服务中心是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广东蓝天大学生就业市场经营有限公司
组织成立的大学生服务机构。
第三条中心宗旨:大学生社会实践服务中心旨在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增强大学生社会
实践能力,促进大学生就业,拓宽就业渠
道,提升大学生就业能力,建立规范性的
大学生社会实践与实习服务,为在校大学
生和企业提供一个充分沟通与双向选择
的平台。
第四条监督管理:本中心是隶属于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自我管理、独
立运作的大学生服务机构。
第二章职能和服务范围
第五条本中心的职能和服务范围包括:(一)倡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和人生观。
(二)广开社会实践信息渠道,深入了解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构建科学、高效的
社会实践信息中心,并面向全体会员提
供服务。
(三)建立专门的广东省高校人才信息库,迎合社会对人才需求的不断变化,
为用人单位提供高素质的人才。
(四)积极为高校大学生与用人单位提供充分沟通的平台,建立具有一定规模的
实习实践基地,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
提升大学生的就业能力。
(五)通过不断为高校大学生提供专门的勤工助学活动,增加大学生的社会阅
历,增强大学生实践能力。
(六)积极组织省内各高校的志愿者学生团体参加社会上的公益性志愿者服务
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本中心实行学生个人会员和企业会员制度。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中心的学生会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者为广东省内各高等院校、大专院校的本专科生或研究生,且在校期
间没有发生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
纪校规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请者自愿加入本中心;
(三)承认和遵守本中心的章程;
(四)依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注册。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中心的企业会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
(二)如实提供本人或本企业的相关信息资料;
(三)积极参与本中心活动。
第九条会员退出
(一)学生会员毕业自动退出;
(二)学生会员休学期间视为退出;
(三)会员退出应以书面材料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完成各项退会手续,交回会员
证,方可退出。
第十二条会员除名
出现以下所列情况之一者,本中心予以除名:
(一)被学校处以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行政处分
之一者;
(二)行为严重违背本中心宗旨或恶意损害本中心名誉;
(三)学生会员或用人单位双方签约后单方面出现严重违规行为;
(四)由于个人原因退出。
第十三条会员证
(一)会员证由本中心统一派发,作为会
员加入本中心的凭证;
(二)会员出席本中心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时,应佩戴好会员证,以示身份;
(三)会员应正确使用会员证,不能将会员证借给个人以外的其他人或组织;
(四)遗失会员证的会员需向本中心的有关部门提出重新发放会员证的情况证
明和书面申请。
第四章组织架构和职能
第十四条本中心由主席团和会员组成。
第十五条本中心设立下列机构:
(一)主席团:设主席1名,副主席3名。
(二)主席团下设六个部门:
1、秘书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2
名,干事若干;
2、CI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1名,
干事若干;
3、会员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2
名,干事若干;
4、市场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2
名,干事若干;
5、信息技术部:设部长1名,副部
长2名,干事若干;
6、公关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1
名,干事若干。
第十六条主席团的组成及主要职权:(一)主席团是本中心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常设权力机构,由广东省高等
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导、老师
以及学生组成。
(二)主席团成员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导、老师以及上
届主席团提名产生。
(三)主要职权:
1、召开全体会议以及专项工作会
议;
2、讨论和决定本中心的重大事宜;
3、讨论决定本中心主席团成员、各
机构的正副职位以及部门干事的任
免;
4、听取下属部门工作汇报,管理、
检查、督促各部门的工作,管理中心
下属各部门主要成员;
5、执行各项重要决议和年度工作计
划;
6、制定中心的工作计划,为本中心
的运作和活动提供支持,主动提出建
设性的意见;
7、向有关上级机构或领导汇报中心
的工作;
8、对本中心章程的修改决定权。
第十七条本中心下属各机构的工作职责如下:
(一)秘书部工作职责主要有:
1、召开部门专项会议;
2、向主席团提名部门成员候选人;
3、负责本中心各类通知、通告、决
议、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文件的起
草;
4、负责管理本中心的文件、中心成
员资料以及各项活动相关资料;
5、负责主席团会议和各部门专项会
议的会务工作;
6、调配各部门人员,负责人员安排
和具体实施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
7、管理、维护以及不断完善中心成
员培训机制;
8、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并完成
主席团决定的有关工作;
9、收集整理对本中心章程的修改意
见。
(二)CI部工作职责主要有:
1、召开部门专项会议;
2、向主席团提名部门成员候选人;
3、宣传本中心的宗旨和活动,提高
本中心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4、负责本中心各项活动的广告、宣
传工作的策划与实施;
5、向会员宣传中心的最新动态和各
种招聘信息;
6、协助其他各部门开展工作,并完
成主席团决定的有关工作;
(三)会员部工作职责主要有:
1、召开部门专项会议;
2、向主席团提名部门成员候选人;
3、负责管理本中心会员档案以及相
关资料的整理;
4、负责会员参加本中心各项活动信
息资料的跟踪调查;
5、管理、维护、完善会员培训机制、
培训基地;
6、协助其他各部门开展工作,并完
成主席团决定的有关工作。
(四)市场部工作职责主要有:
1、召开部门专项会议;
2、向主席团提名部门成员候选人;
3、负责本中心对外联系、公共关系
和发展新企业会员等业务;
4、积极争取高校、企业单位、社会
人士和大学生对本中心的支持与帮
助;
5、负责社会实践基地的开发,以更
好地为会员提供实践机会;
6、管理、维护和完善实习基地以及
各种社会实践基地;
(五)信息技术部工作职责主要有:
1、召开部门专项会议;
2、向主席团提名部门成员候选人;
3、负责本中心宣传网站的维护和管
理工作,宣传中心宗旨和活动,提高
中心知名度和影响力;
4、及时关注并收集最新信息,了解
大学生的需求,把握社会的就业趋势
和人才需求走向;
5、建立本中心会员人才信息资料库
和社会实践信息库;
6、向会员以及社会宣传本中心的最
新动态和各项活动信息;
7、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并完成
执委会决定的有关工作。
(六)公关部工作职责主要有:
1、召开部门专项会议;
2、向主席团提名部门成员候选人;
3、负责本中心与各高校社团的联
系、公共关系和发展新会员等业务;
4、加强本中心与各高校部门、各学
生社团、社会组织之间的沟通和联系;
5、协助其他各部门开展工作,并完
成主席团决定的有关工作;
第五章干部录用和考核
第十八条本中心干部由广东省内高等院校的在校大学生组成。
第十九条本中心每年定期在广东省内各
高等院校开展招聘干部宣传活
动,每年举行一次干部换届大
会。
第二十条本中心干部任职期限为一年,最多只可连任两届。
第二十一条本中心干部在职期间的培训、考核工作由秘书部安排专员负责。
第六章经费
第二十二条本中心经费主要来源:
(一)本中心通过社会服务而获得的收入;
(二)上级领导机构的专项拨款;
(三)公民、法人或其他企业组织的捐赠或赞助;
(四)其他合法来源等。
第二十三条本中心经费必须用于开展与
中心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相
关的活动,不得在会员或本中
心成员中实施分配。
第二十四条本中心的经费由秘书部统一
设立会计、出纳进行管理和核
算,最后由主席团成员签名证
实,并在每个固定日期编制经
费结算,并面向全体中心干部
公开接受监督。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于2005年8月4日经主席团表决通过,并于该日起开始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中心主席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