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工作人员管理规定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及考核标准
方案可行,严格审批手续
发现质量缺陷
无方案、未经审批,处理措施不到位扣1分
每推迟一天扣1分
8
考核核管理
管理
各分部质量管控情况进行检查,定期进行考核
项目
项目部安质部
每季度进行考
核,以正式文件
下发
每季度末
考核覆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外部监督检查、信用评价、红线检查等内容
未及时考核扣1分
扣分小计
实际得分
备注:本表实行百分制,减去扣分即为实际得分
工程质量管理流程图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及考核标准
工序
流程步骤
工作程序文件
责任岗位责任人员
内部工作标准
工作考核标准
扣分情况
质量标准
数量标准
质量考核
数量考核
扣分
扣分原因
1
质量管理目标
按照建设指挥部要求结合项目工程实际确定工程质量管理目标。
项目经理
质量管理目标明确
开工前15天
与建设指挥部工程质量管理目标不一致或缺项扣0.5分
项目部安质部
会议研究决定,按审批程序执行
各项管理制度
未上会研究统一扣1分
每推迟一天扣1分
6
工程质量问题应急管理
成立应急管理机构、制定应急措施、配备应急救援装备等相关工作
项目部、各分部
以正式文件公布应急管理组织
开工前
无机构扣除1分
每推迟一天扣1分
7
工工程质量缺陷处理
质量缺陷处置方案,经审批同意后按照方案进行缺陷整治
每缺一项扣1分
2
管理机构
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领导、部门领导组建工程质量领导小组,明确职责
施工队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施工队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队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施工质量,确保工程安全和用户满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施工队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材料采购、工程验收等环节。
第三条施工队负责人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四条施工队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第五条施工队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确保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六条施工队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技术水平,保障工程施工质量。
第七条施工队应当做好工程质量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工程信息记录完整、准确、可追溯。
第八条施工队应当建立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加强对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和检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二章工程施工管理第九条施工队应当组织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条施工队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问题,确保施工质量达标。
第十一条施工队应当加强对工程材料的管理,保证材料质量符合标准,杜绝偷工减料现象。
第十二条施工队应当做好施工进度管理,确保工程按时完工,不影响工程质量。
第十三条施工队应当加强与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沟通与协调,确保工程施工符合设计要求。
第十四条施工队应当加强对施工设备和机械的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不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十五条施工队应当建立施工日志记录制度,定期记录施工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并及时做好整改工作。
第十六条施工队应当建立工程质量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和义务,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章工程质量验收第十七条施工队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八条施工队应当认真做好工程质量验收前的准备工作,确保验收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九条施工队应当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工作标准
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工作标准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工作标准是指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应遵守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工程质量管理人员是现代建筑工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他们承担着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任务。
这篇文档将给出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应遵守的工作标准。
一、职责工程质量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包括办公楼、别墅、公寓、桥梁等建筑工程。
他们应确保建筑工程按照设计标准和要求进行建设和验收,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合格。
二、资格要求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包括建筑工程的基本知识,以及工程监理、质量控制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具体要求如下:1、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建造师等专业资格证书。
3、具有3年以上建筑工程项目的实际管理经验。
4、熟悉建筑工程设计、施工规范、验收标准,了解工程施工与质量控制的基本知识,能独立进行现场检查、评估和技术支持。
三、工作要求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应遵守以下要求:1、严格执行工程设计、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确保建筑工程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建设和验收。
2、组织施工监理,监督施工现场的施工过程,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预防和纠正质量事故。
3、检查建筑材料的质量,确保材料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保证建筑工程质量。
4、编制建筑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以及安全技术措施和工程质量管理方案等项目管理文件。
5、配合监理工程师和建造师对施工单位及关键材料进行监理,参与现场检查和质量评估工作。
6、组织安排建筑验收,起草建筑验收书,签署验收单,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合格。
7、保证施工现场秩序良好,安全措施到位,确保施工现场既安全又卫生。
四、工作能力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能力:1、独立检查和评估工程质量。
2、独立发掘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和措施。
3、熟练掌握建筑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
4、熟悉建筑施工管理的各项业务,熟悉现代建筑施工技术和方法,有较强的技术支持能力。
建设单位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建设单位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进度与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人员组成及职责1. 人员组成:建设单位工作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工程师、工程师代表、日常管理工作人员等。
2. 职责分工:(1)项目经理:负责工程现场业主方的日常管理及现场工作安排协调,监督控制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成本,进行现场合同管理,协调处理合同实施执行过程中的纠纷、索赔等事宜。
(2)工程师:负责全面工作,对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3)工程师代表:负责工程施工进度、质量、材料设备采购验收、投资计划完成、安全等工作,负责与工程有关的外部协调工作。
(4)日常管理工作人员:负责土建施工质量管理工作、水电暖施工质量管理工作、工程资料收集整编工作,做好施工日志、会议纪要及有关材料的起草工作。
三、工作制度1. 每周一工作例会制度:总结上周工作,安排部署本周任务。
同时,每周五下午派人参加监理周工作例会。
2. 严格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工作: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并要搞好协调配合。
3. 日常工作中,工作人员要严格考勤制度,每天要亲自到施工现场,搞好巡查监督工作,并做好有关记录。
在隐蔽等关键工程施工时,工作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
值班期间,工作人员要做好记录,协助监理和承包人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4. 严格现场管理制度:施工单位派驻工程建设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常驻施工现场,每天填写考勤表,要真实,并且定期向监理单位汇报。
施工单位工地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有事离开工地的必须通知监理单位并且确认其指定代理人,经监理单位总监或总监代表批准后方可离开。
四、考核与奖惩1. 对工作人员的考核主要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纪律等方面。
2. 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工作纪律、工作质量不高的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处罚。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工程质检部人员制度
工程质检部人员制度一、目的和原则制定工程质检部人员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质检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标准以及考核机制,从而提升整个团队的工作效率和质量管理水平。
制度应当坚持公正性、科学性和激励性相结合的原则,确保每一位员工都能在公平的环境中发挥其最大潜能。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部门设置:工程质检部应设有部门负责人,下设若干专业检查小组,每个小组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2. 负责人职责:负责整体质量管理工作的规划与实施,协调内外关系,处理重大质量问题,对下属进行检查指导。
3. 技术人员职责:执行日常的质量检查任务,编制检查报告,提出整改建议,跟踪问题整改情况。
4. 支持人员职责:提供技术支持和行政支持,确保检查工具和设备的有效性,维护质量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
三、工作流程1. 计划制定: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进度要求,制定详细的质量检查计划。
2. 现场检查:按照计划开展现场检查工作,记录检查结果,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3. 问题整改: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提出整改建议,并跟踪整改效果。
4. 报告编制:整理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编制质量检查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和管理层。
5. 持续改进:根据检查结果和反馈,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和检查方法。
四、培训与发展1. 定期培训:组织定期的业务技能培训和质量管理知识更新,提升团队专业能力。
2. 职业发展:为员工提供职业发展规划指导,鼓励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3. 激励机制: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激发工作积极性。
五、监督与考核1. 内部监督:定期进行内部审计,评估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2. 外部审核:接受第三方机构或上级部门的定期审核,确保制度的执行力。
3. 考核方式: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全面评价员工的工作表现。
4. 结果应用: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六、其他事项1. 保密规定:员工应对工作中获知的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严格保密。
2.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工程项目人员在岗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人员在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人员在岗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和工作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人员在岗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项目人员指的是在工程项目中从事管理、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纸等相关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在岗管理是指工程项目人员在工作期间的岗前培训、岗位标准、职责分工、岗位安排、工作时间、考勤管理、奖惩制度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项目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规定、劳动纪律和工作制度,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工程项目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熟悉工程项目的施工要求和工作流程。
第七条工程项目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程项目人员在岗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八条工程项目人员在岗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工程项目的正常秩序和工作环境。
第二章岗前培训第九条工程项目人员在进入工程项目岗位前,应当接受岗前培训,了解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安全生产规定、工作要求等内容。
第十条岗前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工程项目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安全生产规定、应急预案、劳动纪律等内容。
第十一条岗前培训由工程项目部门负责组织,培训时间、地点和方式应当合理安排,确保培训效果。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人员在完成岗前培训后,应当进行考试评估,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工作。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人员在岗管理制度可根据需要对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第三章岗位标准第十四条工程项目部门应当制定工程项目人员在岗的具体标准,包括岗位名称、职责描述、工作要求等内容。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人员应当按照岗位标准履行自己的职责,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人员在岗管理应当遵循职责分工、工作协作、信息共享的原则,保障工程项目的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工程项目人员应当主动了解岗位标准,积极配合工作,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四章岗位安排第十八条工程项目部门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工作需求,合理安排工程项目人员的岗位和职责分工。
工程施工人员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人员管理制度
任何一项制度的建立都必须以法律法规为基础。
工程施工人员管理制度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建筑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每一项规定都有法可依。
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方面的要求。
制度中应明确施工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每位员工都应当清楚自己的工作职责,以及如何与其他岗位协作,形成高效的工作链条。
例如,工程师负责技术指导,技术员负责现场操作,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等。
明确的分工有助于提高专业性和工作效率。
培训与教育是提升施工人员素质的重要环节。
管理制度应当包含定期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通过系统的学习和实践,不断提升施工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安全意识,为高质量完成工程任务打下坚实的基础。
安全管理制度是施工人员管理制度中的重中之重。
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职责。
同时,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机制,确保施工现场的每个角落都能达到安全标准。
紧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也不可忽视,它们能够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在人员管理方面,制度应当体现人文关怀。
合理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以及对特殊工种的特别保护措施,都是维护员工权益、提高工作满意度的重要内容。
同时,通过建立激励机制,如绩效奖金、技能竞赛等方式,激发施工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创新精神。
制度的执行监督同样关键。
需要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或者指派专人负责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确保每一项规定都能得到落实。
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有明确的处罚措施,以此来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工程工地技术人员管理制度
工程工地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合理配置和维护工程工地技术人员队伍,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所有技术人员,包括工程监理、设计师、工程师、技术员等所有具有相关技术资格和专业技能的人员。
第三条工程工地技术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规范行为准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高业务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工程工地技术人员应当服从工程项目负责人或组织机构的管理和指挥,配合完成工作任务。
第五条工程工地技术人员应当积极参加技术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自身技术水平,适应工程建设领域的不断发展和变化。
第二章技术人员的权限和责任第六条工程工地技术人员应当按照自身专业技能和资格要求,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和责任,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工程工地技术人员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具有以下权限和责任:1. 根据项目需求和工作安排,负责相关技术工作的执行和管理。
2. 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3. 参与工程项目的技术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
4. 协助项目负责人或组织机构管理和协调各项工作,确保工程工地技术人员队伍的有序运作。
第八条工程工地技术人员在工作中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尊重专业、认真专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工程工地技术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十条工程工地技术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或组织机构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三章技术人员的管理第十一条工程工地技术人员的管理由项目负责人或组织机构负责,包括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第十二条工程工地技术人员应当按照组织机构的要求,参加相关技术培训和学习,提升自身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工程工地技术人员应当按照工作要求,参与工程项目的技术设计、审核、验收等工作,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工程工地技术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工程规范和行业标准,不得擅自改变设计方案或施工工艺。
工程质量监督员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质量监督员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质量监督员的职责,制定本规章制度,规范工程质量监督员的内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质量监督员,并严格执行。
对于任何故意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公司设立工程质量监督员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工程质量监督员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工程质量监督员的职责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客户的利益。
第五条工程质量监督员应当及时到岗到位,不得私自调整工作时间或擅离职守。
第六条工程质量监督员应当严格按照工作日程表和工作计划执行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
第七条工程质量监督员应当对所负责的工程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工程质量监督员应当认真记录工作过程和工程质量情况,做好相关档案资料的整理与保管。
第九条工程质量监督员应当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工程质量监督员的管理第十条公司设立工程质量监督员管理制度,明确工程质量监督员的管理权限和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每年对工程质量监督员进行考核评定,按照考核结果做出相应的奖惩措施。
第十二条工程质量监督员应当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和领导安排,不得擅自决定相关工作事项。
第十三条工程质量监督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严禁违规操作或泄露工作机密。
第四章工程质量监督员的奖惩机制第十四条公司对工程质量监督员的出色表现和优秀工作成绩给予适当的奖励,包括荣誉证书、奖金等。
第十五条公司对工程质量监督员的违规行为和工作失误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司保留对其进行修订和解释的权利。
第十七条工程质量监督员在执行工作时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公司领导反映,不得瞒报或漏报。
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管理细则
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管理细则一、人员管理的重要性在施工现场,人员管理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的关键因素之一。
合理的施工人员管理可以增强现场安全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有效减少事故发生,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施工人员的资质要求1.各类施工人员均应出示与其工作所需资质相匹配的证书和证件,包括资格证书、执照等,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
2.施工人员应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适应工程发展的需求。
三、施工人员的岗位职责1.项目负责人:- 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统筹协调各岗位工作。
- 负责编制并执行施工计划,确保施工进度。
- 监督施工质量,做好施工过程中的技术交底和验收工作。
2.工长:- 按照施工计划组织施工,安排、指导工人进行相应的施工工作。
- 负责工程材料的调配和使用,保证施工质量及工期进度。
3.技术员:- 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现场测量、勘察等工作。
- 负责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关键数据,协助工长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
4.普通工人:- 按照工作安排完成相应的施工任务。
- 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障自身和他人安全。
四、施工人员的纪律要求1.遵守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离岗。
2.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酗酒和吸毒等行为。
3.不得随意更改施工方案或使用低质量材料,确保工程质量。
4.配合项目负责人进行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五、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1.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佩戴相关的个人防护用品。
2.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3.及时上报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并积极参与整改工作。
六、施工人员的奖惩制度1.对严重违反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作出相应的处理措施,并纳入人事档案。
2.对表现突出和取得优异成绩的施工人员,可以给予物质奖励和荣誉表彰。
结语:通过合理的施工人员管理细则,能够提高施工现场的管理效率,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同时,合理的管理细则也能够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
对工程管理人员的规章制度
对工程管理人员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管理人员的行为,维护施工秩序,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工程管理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的利益。
第三条工程管理人员应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遵守工程管理规定,尊重工作人员,保护公司财产。
第四条工程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提升自身的水平,为工程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
第五条工程管理人员应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规定,严格执行安全操作程序,保障施工现场安全。
第六条工程管理人员应保守公司和业主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的机密信息。
第七条工程管理人员应加强团队合作,密切配合工作,共同完成项目任务。
第八条工程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公文管理制度,认真履行文明办公规范。
第二章工作规范第九条工程管理人员应按照项目计划,合理安排工程进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第十条工程管理人员应保持工作现场整洁、有序,禁止乱堆乱放,确保施工环境安全。
第十一条工程管理人员应加强材料管理,做好库存登记,防止损耗和浪费。
第十二条工程管理人员应加强设备管理,保养设备,延长使用寿命,确保工程设备正常运转。
第十三条工程管理人员应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标准,保证工程质量。
第十四条工程管理人员应加强成本控制,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确保项目盈利。
第十五条工程管理人员应加强进度管理,及时掌握施工进展情况,及时调整施工计划。
第十六条工程管理人员应及时处理工程风险,有效防范安全事故,保障施工进度。
第三章处罚措施第十七条对违反工程管理规章制度的工程管理人员,公司将按照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八条对严重违纪的工程管理人员,公司将予以警告、记过、降职等处罚。
第十九条对情节严重的工程管理人员,公司将予以解聘处理,终止劳动合同。
第四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对工程管理人员的行为给予表彰、奖励,公司将提高对工程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
第二十二条对本规章制度内容的解释权归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委员会。
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管理规定
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管理规定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附件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人员管理和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管理,完善监督机构建设,提高监督人员素质,不断提高依法监督水平,保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有效实施,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建质【2007】184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13】171号)等法规、规章及《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告第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包括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是指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考核认定,取得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督资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下统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质量责任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单位。
第四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以下简称监督人员)是指经省建设主管部门考核认定,取得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资格证,依法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质量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监督人员分为质量监督员和助理监督员。
第五条省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实施统一管理。
省建设主管部门对全省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管理,并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进行抽查、巡查各州(市)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对监督人员法律法规、监督业务知识的培训及继续教育。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和人员,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是指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委托,经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考核认定,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各参建责任主体和有关单位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以下简称监督人员)是指经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考核认定,依法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铁路、交通、水利、信息、民航等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所属的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实施考核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进行考核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监督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具有一定数量的监督人员:1、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所属的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地市级以上监督机构)不少于9人;县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所属的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县级监督机构,包括县级市)不少于3人;2、监督人员专业结构合理,建筑工程水、电、智能化等安装专业技术人员与土建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相配套;3、监督人员数量占监督机构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75%。
(二)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适应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工具等;(三)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四)具备与质量监督工作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条件。
第七条监督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监督执法知识,熟悉掌握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工程质量专家人员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专家人员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质量专家人员的管理活动,确保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专业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2. 工程质量专家人员是指具备相应资质,参与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评估和咨询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专家人员的管理工作。
二、人员资质与职责1. 所有工程质量专家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并定期参加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
2. 专家人员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工程质量进行独立的评价和判断。
3. 专家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任何可能影响工程安全的信息。
三、工作流程与监督1. 工程质量专家人员的工作流程应规范化、标准化,确保每一项工作都有明确的操作指南和质量要求。
2. 建立工程质量专家人员的工作档案,记录其参与的所有工程项目和具体的工作内容。
3. 对工程质量专家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审查,以确保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四、激励与惩戒1. 对于在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专家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以激发其工作积极性。
2. 对于违反管理制度或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的专家人员,依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其他纪律处分。
五、培训与发展1. 定期组织工程质量专家人员参加专业培训,提升其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
2. 鼓励专家人员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拓宽视野,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
3. 建立人才梯队,为年轻专家人员提供成长的平台和机会,确保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的修改权属于公司高级管理层,任何修改都应及时通知所有相关人员。
通过上述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提升工程质量专家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管理效能,为保障工程质量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同时,这也是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一种体现,有助于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赢得市场和社会的信任。
工程人员随工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人员随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高施工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及辅助人员。
第三条工程人员随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质量至上,精益求精;3. 效率优先,协同配合;4. 依法依规,责任到人。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工程人员随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工程人员随工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工程人员随工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和修订工程人员随工管理制度;2. 组织实施工程人员随工管理工作;3. 对工程人员随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 收集、整理和上报工程人员随工管理相关资料;5.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的工程人员随工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组织实施本规定;2. 对工程人员随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 定期向工程人员随工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工程人员随工管理情况;4.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章工程人员随工要求第七条工程人员随工前,应进行以下准备工作:1. 熟悉工程图纸、施工方案、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2. 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操作规程;3. 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团队形象。
第八条工程人员随工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和技术规范,确保工程质量;2.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3. 积极配合项目管理人员,提高施工效率;4. 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5. 保持施工现场整洁,爱护公共设施。
第九条工程人员随工期间,应定期进行以下检查:1. 工程质量检查: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2. 安全生产检查: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3. 工作效率检查:检查工程人员工作状态和施工进度。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条对工程人员随工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态度;2. 工作质量;3. 安全生产;4. 工作效率。
工程部员工上岗管理制度
工程部员工上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部员工上岗管理,提高员工工作效率、保障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部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实习生和临时工。
第三条工程部员工上岗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遵循职业操守,服从领导安排,保持诚信,恪尽职守,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条工程部领导应加强对员工上岗管理的监督与指导,建立健全员工日常工作考核制度,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
第五条工程部员工应不断提升专业技能,积极主动学习业务知识,做到遵循规章制度,健康有序参与项目工作。
第二章岗位要求第六条工程部员工上岗前应经过公司的统一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应的岗位要求方可上岗。
第七条工程部员工应熟悉项目需求,了解具体任务要求,熟悉所负责的岗位职责,做到上岗前有所准备。
第八条工程部员工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够有效地与项目组成员进行沟通协调,形成良好的工作合作氛围。
第九条工程部员工应具备一定的学习能力和自我驱动,及时更新自身的知识储备,与行业发展保持同步,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条工程部员工应保持良好的工作心态,遇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面对挑战不畏惧,勇敢解决。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工程部员工应根据项目需求合理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合理分配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工程部员工应根据项目进度,及时掌握项目动态,及时调整工作计划,确保项目按时交付。
第十三条工程部员工应定期与项目组成员开会,交流工作情况,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促进团队协作。
第十四条工程部员工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确保项目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工程部员工应根据项目需要,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第四章工作安全与保密第十六条工程部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七条工程部员工应妥善保管项目资料和机密信息,不得擅自外传,确保信息安全。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和人员,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是指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委托,经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考核认定,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各参建责任主体和有关单位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以下简称监督人员)是指经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考核认定,依法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铁路、交通、水利、信息、民航等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所属的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实施考核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进行考核管理和业务指导.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监督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具有一定数量的监督人员:1、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所属的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地市级以上监督机构)不少于9人;县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所属的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县级监督机构,包括县级市)不少于3人;2、监督人员专业结构合理,建筑工程水、电、智能化等安装专业技术人员与土建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相配套;3、监督人员数量占监督机构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75%。
(二)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适应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工具等;(三)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四)具备与质量监督工作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条件。
第七条监督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监督执法知识,熟悉掌握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工程人员技术管理制度
工程人员技术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本技术管理制度旨在明确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范围,规范操作流程,提高工作质量,确保工程项目安全、高效地推进。
制度的实施应坚持公正客观、科学合理的原则,以实际工作需求为基础,不断优化改进。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一)组织结构1. 成立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全面技术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2. 设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检查员等职位,明确各自职责。
(二)职责划分1. 项目经理:负责整个工程技术管理工作,协调各方面资源,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
2. 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技术方案,解决技术难题,指导现场施工。
3. 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确保安全生产。
4. 质量检查员:负责监督工程质量,定期进行检查,确保质量标准。
三、技术管理流程(一)计划制定1. 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要求,制定详细的施工技术方案。
2. 方案应包括施工方法、工艺流程、安全措施等内容,并经过严格审核批准。
(二)实施与监督1. 严格按照技术方案执行,不得擅自变更施工方法或工艺流程。
2. 定期召开技术会议,及时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
3. 加强现场监督,确保每个环节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三)质量控制1. 实行自检、互检、专检的质量检查制度,形成闭环管理。
2. 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防止质量问题的发生。
四、培训与发展1. 定期组织技术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升技能水平。
2. 鼓励创新思维,对于提出有效改进措施的员工给予奖励。
3. 建立人才梯队,为技术人员提供职业发展路径。
五、考核与激励1. 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根据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价。
2. 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物质或精神上的奖励。
3. 对于违反技术管理制度的行为,要进行相应的处罚。
六、持续改进1. 定期回顾技术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收集各方面的反馈意见。
2. 根据项目实践和技术发展,不断完善和更新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质量工作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质量工作人员的管理职责和权限,规范质量工作人员的培训、聘任、考核、奖惩等行为,加强质量工作人员管理和质量监管队伍建设,提高质量工作人员和队伍素质,促进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质量工作人员系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专(兼)职质量监督检查人员。
第三条公司对质量工作人员的考核及奖惩等实行分级管理。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五条凡从事质量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质量工作人员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书。
第六条公司总部及子(分)公司质量工作人员的任职条件:工程类及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三年及以上质量管理岗位基层工作经验,具有初级及以上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熟悉国家质量法律法规和公司质量规章制度及工作业务流程,具备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应用各类办公软件。
第七条参加质量工作人员取证培训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取得工程类及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过一年及以上与质量有关的工程技术工作经历。
(二)取得工程类及相关专业中专(或相当于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过三年及以上与质量有关的工程技术工作经历。
(三)敬业爱岗,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四)身体健康,没有妨碍质量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能适应艰苦的工作环境。
第三章培训与发证
第八条质量工作人员必须经过质量管理和质量监督检查专业培训取证。
第九条各单位在每年11月底之前将质量工作人员培训需求报送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公司将以此为依据将质量工作人员取证培训纳入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由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组织实施。
第十条质量工作人员的取证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已取证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十一条各单位对安排取证的质量工作人员必须依据本规定第七条款的基本条件进行严格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方可推荐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质量工作人员取证培训学习。
第十二条参加由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取证培训的人员,由培训机构颁发相应证书。
各单位应及时将培训取证人员名册及证书、证号等信息报送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备案。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是质量工作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质量工作人员的资格管理,并建立质量工作人员资源库。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在每年6月底和11月底之前将本单位在岗质量工作人员名册报送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备案。
第十五条各单位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
系列技术职称,其工作调动或人事任免应事先征得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的同意。
第十六条各单位质量部门的工作人员由各单位自行管理,质量工作人员如发生变动,应及时报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备案。
第十七条取得行业、地方质量岗位证书的质量工作人员的复审需要接受继续教育的,应遵循相应要求。
第五章职责与权限
第十八条质量工作人员的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的有关质量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规章制度和公司有关质量管理的各项规定。
(二)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有关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等相关要求。
(三)负责制定工程(产品、服务)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保证措施等,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在建工程质量管理及检查工作;参加在建工程的分部分项等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并提出相应意见。
(五)负责组织开展质量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技能水平。
(六)参加质量事故(缺陷)的调查,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七)及时、全面地收集、整理、录入质量信息资料,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九条质量工作人员的权限
(一)有权对质量管理和施工生产过程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参加有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向有关人员查询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情况。
(二)有权制止和处罚一切违反质量规程规范及有关质量规定的行为。
(三)有权向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本单位的质量管理情况。
(四)有权对质量工作有功人员及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以致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人员提出奖励或处罚建议。
(五)享有与其他工程技术人员同等的待遇。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条公司对在岗质量工作人员的履责情况实行年度分级考核制度。
每年底在岗质量工作人员应填写《在岗质量工作人员考核评价表》。
公司组织考核和评定各子(分)公司及公司直管项目部质量部门的质量工作人员;各子(分)公司应负责组织所属项目部质量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并将考核表报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备案。
各单位应按照考核评价标准对本单位在岗的质量工作人员实施考核评价。
考核分级:考核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级。
第二十一条每年度经考核达到优秀等级的质量工作人员,可参加公司质量先进个人评选,公司将择优申报一定数量的人员参加集团公司质量先进个人和优秀质量监督员的评选。
第二十二条公司每年度评选一定数量的质量工作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对工作认真负责,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或隐患,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避免质量事故发生者,公司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四条质量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一)认真履行质量岗位职责,大胆管理,坚持原则;
(二)工作成效显著,在管理思路和方法上有创新和显著绩效并受到相关方表扬或表彰。
第二十五条优秀质量监督员的评选条件:
(一)一线工作的专职质量工作人员;
(二)敢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质量检查工作在消除质量风险、控制和减少质量事故(缺陷)、避免不良事态发生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第二十六条对年度考核不合格但本人有改进决心及措施的质量工作人员,由各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审批后可留岗工作观察一年,如仍未改进,取消质量工作人员资格。
第二十七条对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明知有严重质量缺陷或隐患却隐瞒不报者,根据其情节轻重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公司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并取消质量工作人员上岗资格,五年内不允许从事质量工作。
第二十八条对玩忽职守而导致发生质量事故(缺陷)的质量工作人员,公司将依据《XX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质量事故(缺陷)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中的相关条款予以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公司质量工作人员除了执行本规定之外,还应同时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等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公司质量工作人员管理规定》(葛五安质环[2011]16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