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政执法处境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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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政执法处境尴尬

电力行政执法处境尴尬

行政执法职能划归到地方人民政府综合经济主管部门以来, 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为 有 效 保 护 电 力 设 施 ,保 障 电 力 支 柱 产 业 正 常 运 转 ,许 多 县 级
(.)职 能 部 门 精 力 难 以 专 注 。 众 所 周 知 ,电 力 体 制 改 革 后 ,
地方政府十分重视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相继成立了电力行政 供电企业作为一般民事主体无权再以“裁判员”的身份开展电
长,程序繁多复杂。往往造成当事人利用电力案件取证难、易
! 消失的特殊性而毁灭证据、逃避处罚,使得执法工作处于被动

目 尴尬地位。


($)电 力 行 政 执 法 能 力 滞 后 。 近 几 年 来 ,盗 窃 、破 坏 电 力 设
梁 施的案件呈现出团伙 作 案 、流 窜 作 案 、连 续 作 案 的 态 势 ,犯 罪
行政执法大队就应运而生、挂牌成立。
履 行 这 种 指 靠 电 力 专 业 技 术 知 识 来 支 撑 的 执 法 职 能 ,的 确 力 不
据笔者多方调查了解,许多县级电力行政执法工作到目前 从心、很难胜任。
为 止 还 只 是 处 于 起 步 阶 段 ,只 停 留 在 听 汇 报 、开 会 、发 文 件 上 。
上形同虚设,基本处于缺位或空白状态。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 就形同虚设、徒有虚名,许多已名存实“亡”。
发展,刺激了电力需 求 的 迅 猛 增 长 ,促 进 了 电 力 产 业 的 发 展 。
(:)缺乏特殊行业技术能力。从职业素质特点上讲,电力行
但同时也伴随着大量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窃电等违法犯 政执法客观上需要具备相当程度电力行业的专业技术知识和
(")恢 复 县 电 力 公 安 派 出 所 。 电 力 公 安 派 出 所 具 有 电 力 行 政 执 法 不 可 替 代 的 特 殊 作 用 ,对 打 击 盗 窃 、破 坏 电 力 设 施 、窃 电 的 现 行 犯 罪 行 为 有 着 特 殊 的 价 值 和 现 实 意 义 。 而 且 ,可 以 弥 补 因 地 方 警 力 配 置 较 低 、办 案 经 费 得 不 到 保 证 、涉 电 违 法 不 是 公 安 部 门 工 作 重 点 的 缺 陷 ,弥 补 超 越 行 政 执 法 管 辖 权 限 、使 案 件 不能及时处理处罚的不足。随着国家对《电力法》的修改、完善, 对 盗 窃 、破 坏 电 力 设 施 、窃 电 等 犯 罪 行 为 的 证 据 采 信 、定 罪 量 刑 的 尺 度 会 更 加 严 密 规 范 ,更 具 可 操 作 性 ,因 此 ,电 力 公 安 派 出 所 将为保护电力设施、维护社会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

电力执法面临的困境与思考

电力执法面临的困境与思考

* -
依法成立一支专业性强、 素质高的 电力公安执法队伍
建议实行以公安机关向电力企业派驻执法人员
的形式, 或者以电力管理部门的名义, 组建一支专业 性强、 素质高的电力公安队伍, 以对付日益猖獗的电 力设施盗窃行为。 一是通过加强电力执法队伍建设, 使之招之即来、 来之能战、 战之能胜; 二是完善电力 设施被盗的群众举报网络, 建立举报有奖制度; 三是
总第 2 5期 "பைடு நூலகம்2 0 0 2 . 1!
入, 现场也一般被其“ 专业” 的窃电人员破坏, 证据很 难搜集到。二是用电检查人员的人身安全经常受到 窃电户的威胁。涉嫌窃电的用户一般都豢养了打手 或恶犬,当用电检查人员到来时,他们要么大门紧 闭、 恶犬相迎, 要么动辄以拳脚棍棒相威胁, 要么煽 动一大批不明真相的群众围攻用电检查人员。有的 甚至还扬言: “ 我不偷电, 赚什么钱, 有本事你来查好 气焰十分嚣张。三是窃电户的“ 保护伞” 也加大 了$ ” 了用电检察的工作难度。当供电企业好不容易联合 公安、政法等部门对涉嫌窃电的企业实施突击检查 时, 不少用户早已得到消息, 基本上收获不大, 有时 即便是人赃俱获, 在实施处罚之前, 各种说情的、 递 条子的络绎不绝,供电企业经常迫于压力不得不恢 复对其供电, 如此等等, 不一而足。 窃电现象的蔓延, 破坏、 盗窃电力设施案件的增 加,使得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这对供电企业的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应当引 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我们只有理顺执法关系, 加大电 力执法力度, 加强电力企业执法队伍建设, 才能从根 本上扭转这种被动的局面。
作为重中之重,加强金融监管力 度,坚决取缔非法金融机构,严厉 打击各种金融犯罪活动, 及时化解 经济风险。 1, 2 积极参与区域经济合作 加强区域经济合作能够减少 和抵御经济全球化的负面影响, 对 国家的经济安全以及经济持续发 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为此, 世界各 个地区相继成立了 2+ 多个各种经 济合作组织,如国际货币基金组 织、西方七国财长会议、欧洲联盟 及欧洲货币体系、北美自由贸易 区、亚太经合组织、东盟加中日韩 磋商与合作机制等。 这些国际组织 在化解成员国或地区经济危机中

现行体制下电力行政执法的难点分析

现行体制下电力行政执法的难点分析
民群众 财产与人身安全 、 电力运 行安全 买下 了很多隐患 , 对 电网的安 全
力设 施案 件有 3 2 1 7 7 1 起案 件在公安机 关立案 , 造 成的直 接经济 损失为 3 . 1 4 t L 元, 盗 窃电与破坏 电力设施案件 的总和是直接损失均 相当于前五 年 的总 数 。 而在2 0 1 1 年 第一季度, 案件同I : L 2 0 1 0 年期 间上升了 4 5 . 9 个百 分点。 涉 电案件急剧增加 , 对电网的安全运 行构成了严重威 胁, 无法维持 电网正常供 电与电力用户正常用 电; 还 可能危及 到人民群众 的生命 财产 安 全; 甚 至因为电力执法 力度的薄 弱, 涉 电违 法行为没有被予以 惩处与 追究, 还将 损害整个社会法冶环 境, 难 以保证 电力相关法律 法规 的震慑 力与电执 法部门公信力。
二、 造 成 我国 电力行 政执 法难 点 的原 因 电力行政 执法 呈现 出的严 峻 形势诚 然是 多种 因素的 综合 作用, 但
最为重要 的 因素则是 执行 保护 力度 不够。 即便 对于 涉 电刑 事 案件 Ⅸ 刑 法 已经作 出了较 为明确 的法律 规定 , 如破坏 电力设施 的行为在危害公 共安全 罪的范畴 内, 但可 以肯 定的是 , 电能保护 和电力设施 的行 政执法 工作的不到位 , 以至于电力行政违法案件 得不到有效地 、 及时地处 理, 无法在 涉电刑事 案件与行政 违法案件之 间建 立 用来 避免前者持 续演化 为后者 的行之有效 的屏障 , 以至于 频频发 生涉 电案件 】 。 由于 电力体制 改革的推 进不断深 化, 电力立法 比电力改革 之后, 目 前 的电力法 律法规 中很 多地方与我 国现行 的电力工业 发展和改革现 状不相适应 。 有很多不 确 定 因素 存在于我 国电力行政 执法 的法律 环境 与体制环 境之 间, 笔者 将 以电力立法与 电力执法管理体系两个方面入手进 一步展 开分析。

浅析电网企业行政管理的现存问题及改革对策

浅析电网企业行政管理的现存问题及改革对策
一、供电公司行政管理现状与问题
(一)管理制度不健全
电力行业体制改革推进了电网企业市场化发展脚步,在这种新发展环境下,做好行政管理极为关键,有助于增强供电网企业竞争实力。可是,从现实情况来看,电网企业行政管理缺乏创新力,依然沿用的是计划经济模式下的管理方法,存在对市场关注度不够的问题,致使行政管理功能难以全部发挥,实际效能低。电网企业进入到市场竞争之中,经营管理需要以市场作为导向,行政管理作为企业管理一部分,也必须考虑市场需求。电网企业对于这个部分认识不足,行政管理与市场脱轨,管理缺乏科学性,各种资源难以得到优化利用,造成极大浪费,电网企业经营成本不断增加,效益被压缩。行政部门与管理部门有很多工作是交叉重合的,责任划分不够明确,增加行政管理难度。
(五)运用现代化管理方法
电网企业要强化对行政管理人员再培训,除了使其学习最新行政管理理念,并能将其与电网企业实际结合,进行创造性运用。提高行政管理人员技术水平,掌握运用信息技术管理方法。电网企业给予行政管理以资金和技术支持,加快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增强行政部门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实时监控行政管理措施执行情况,继而进行控制和调整。此外,行政管理改变模式,采取分级管理方式,同时建立联动机制,协调好各种关系,使得行政管理发挥最大效能。电网企业行政管理要做好人文关怀,关爱员工,建立各种激励制度,结合信息技术管理手段,全面提升此类企业行政管理水平。
二、供电公司行政管理优化措施
(一)更新管理理念
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完善,电网企业行政管理首先要从思想观念上进行更新,运用科学的理念指导管理工作,这样可确保行政管理方向的正确性,为这部分管理效能提升打下基础。电网企业要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行政管理就要树立精益求精的理念,旨在利用规范科学管理手段,调整人力、物力、资金的分配,达到最优化配置,挖掘员工潜能,让人力资源发挥最大价值。同时控制资金和物力消耗,提高内部运行效益,帮助电网企业增加经济效益。电网企业领导层对这项管理工作要有正确的认知,由上而下重视行政管理,明确其在企业内部管理中作用。只有在思想上足够重视,各个部门愿意配合行政管理,动员全体人员参与,行政管理作用才能最大化发挥。行政管理与电网企业目标结合起来,寻找两者关联,然后有针对性采取行政管理措施,促进电网企业实现经营目标。

我国电力体制改革面临的困境及解决对策

我国电力体制改革面临的困境及解决对策

我国电力体制改革面临的困境及解决对策【摘要】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电力体制改革也属于一项关键性任务。

为了加快电力体制改革的步伐,满足我国经济发展的需求,本文主要是从分析问题入手、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争取为我国电力行业体制改革作出一点理论贡献。

【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困境和对策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电力行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虽然取得了相应的成就,但是在电力体制层面还存在缺陷,未达到预期发展目标。

尤其是在新的社会环境下,传统电力体制弊端日益凸显,难以实现高效的电力供应。

电力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前提,和经济建设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

为了保证我国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国家明确提出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逐渐完善电价改革,适当的理顺煤电价格的关系。

不过电力行业的改革现在面临着很多问题,比如资源配置的效率低、电力供求不平衡等方面,本文主要通过分析现有的问题,从而探讨出解决困境的策略。

1我国电力体制改革中面临的困境1.1 “电老虎”垄断行业难以撼动目前我国的电力行业大部分还是属于垄断状态。

电网垄断的体制机制与自然垄断局面的存在是电力体制改革的主要困局之一。

通过对当前我国电力行业现状分析,可了解到其大多都处于垄断状态当中,大大增加了民营资本进入的阻碍,致使垄断的负面新闻层出不穷,造成了不良影响。

电力企业有着电力生产和销售的全部权利,并且具有影响电价的实力,这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利于电力行业的发展的,同时也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

这几年,很多地方开始推行电价听证制度,想要把电价的涨幅建立在民众的意见之上,但是在经历了一系列的问题之后,人们基本上已经放弃了在电企垄断状态下维护自己的利益了。

1.2 电价价格控制机制不能有效的发挥其作用在我国,电力的生产和销售都需要政府进行严格把关,这就造成了市场的僵局,电力生产难以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自我调整。

电力企业和用电者被分隔成对立的双方,没有办法进行正常的市场交易。

用电市场的需求和政府对电力企业的管控难以正确传达到电力企业,用电价格和市场实际情况有着严重的差距。

电力执法缺位之痛

电力执法缺位之痛

电力执法缺位之痛市场经济从某一角度而言就是法治经济,电力执法是电网企业市场化进程中的强大保护伞。

但自从各级供电企业在电力体制改革中交出执法权后,有些地区却出现了地方政府管电职能部门不接或因编制短缺等因素无力接的情况,有的地方干脆采取授权方式又交还给供电企业。

然而,授权的结果是供电企业由电力执法主体降为客体,执法力度大为削弱。

而更多地方,主体客体都缺位,无疑给供电企业带来诸多影响和侵害,尤其是在电力设施保护、反窃电取证、清欠停电等工作中影响尤为突出,成为一些供电企业一时解不开、抹不去的痛。

一痛电网保护“利剑不在手”近两年,电力设施被盗风越刮越猛,其易反弹、反复的特性,如痼疾一样驱之不去。

同时,线路防护区内的采石放炮、挖土取沙、栽树建房行为也是屡禁不止,路边的电力设施常常成为肇事车辆的撞击目标。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32条规定:“用户用电不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

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供电企业有权制止”,但仅仅限于制止,如果真地打击到位,非得请来公安不可。

否则结果不仅仅是麻烦,如清障伐树,供电企业依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去伐树,可林业部门却搬出《森林法》阻止,较起真来,林业警察动手抓人,供电职工往往只有被抓的份。

二痛窃电取证“难于上青天”电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产供销瞬间完成,它的量只有通过电表的读数体现,而无法如其他商品一样摆到桌面上。

目前司法机关的量刑定罪则要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刑法》也规定,处罚窃电按现场抓住的窃电器容量乘以当时的窃电时间。

关于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的定量问题,国务院颁布的现行电力法规中却没有一条一款作出规定或者司法解释。

虽然原电力部颁布的《供电营业规则》第103条规定,“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以180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12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但是部颁规则只是司法机关参照执行的依据,现实中很难采纳。

现行体制下电力行政执法难题解析

现行体制下电力行政执法难题解析

现行体制下电力行政执法难题解析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电力行业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而在电力行业中,电力执法则是其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然而,随着电力行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电力行政执法面临很多难题和挑战。

本文将分析现行体制下电力行政执法的难题,并探讨如何应对这些挑战。

电力行政执法的意义电力执法是对电力行业的监管和管理,其目的在于保证电力行业的正常秩序,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安宁。

电力执法的关键任务是确保电力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出现,保障电力行业的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现行体制下电力行政执法的难题受理投诉难度大电力消费者的维权投诉是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内容,但在实践中,电力行政执法部门通常无法干预提供电力的电力公司所制定的电费标准、电费调整等具体事项,进而导致了电力行政执法与电力消费者合理维权之间的冲突。

执法监管不完善电力执法监管在许多方面都存在不完善的问题。

尤其是在协调各单位、统筹各方面资源、强化对电力市场的监管等方面,缺乏一套有效的现代化执法监管模式。

这种不完善的监管体系,极大地制约了电力行政执法的力度和效果。

缺乏执法人员电力行政执法人员缺乏专业性、缺乏工作富有经验的人员,成为了现行体制下电力行政执法的难题之一。

因此,应加大对电力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和绩效考核,同时提高他们的待遇和社会地位。

处罚力度不够现行体制下,电力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力度不够,电力违法犯罪的行为在电力行业中仍然屡禁不止。

同时,处罚的标准和力度也缺乏明确性、科学性,导致执法部门执法标准不尽相同。

应对现行体制下电力行政执法的挑战合理配置资源电力行政执法部门需要更多的场地和人员,以确保执法部门的执法效率和监管能力。

合理配置资源还需要建立一套电力行政执法部门工作负面清单,加强部门对电力市场的约束和规范。

完善电力行政执法体系完善电力行政执法体系也是解决现行体制下电力行政执法的重要途径。

在法规、执法政策、监督、检查、处罚等方面,保证其合理性、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和公正性。

电力企业行政管理的现存问题及应对措施

电力企业行政管理的现存问题及应对措施

电力企业行政管理的现存问题及应对措施摘要:行政管理工作涉及面广,综合性强。

为更好的做好电力企业的行政管理工作,我们要充分运用现代企业行政管理模式,从电力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以人为本,制定出符合电力企业实际情况的行政管理制度,做到有条可依、有章可循,同时还需要为电力企业员工构建出良好的工作环境、人文环境,从而提高行政管理效率,最终赢得企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电力企业;行政管理;问题;应对措施1企业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1工作人员对行政管理的重视度不够很多企业管理人员认为行政管理只是管理工作的一部分,而并没有意识到行政管理还有内部协调功能和服务功能。

这就使得企业的行政管理工作出于落后的状态。

所以若想做好企业的行政管理工作,首要任务就是提高企业基层员工和管理人员的行政管理意识,从思想层面上保证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1.2企业行政管理工作流于表面现阶段很多企业在进行行政管理工作时,只是进行一些表面工作。

如电力企业只是关注内部的管理,并不重视如何根据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解决一些实际的问题。

另外,还有员工缺乏上进心也是阻碍企业行政管理工作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很多员工认为进入电力企业,就是端上了铁饭碗,久而久之,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就会下降。

1.3行政人员素质不高电力企业的工作人员很多对于本职业务并不熟悉,并且企业部门相互之间并不协调,使得企业的行政管理工作难以开展。

另外,行政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既做不好本职工作,也无法与其它部门的人相互沟通、交流,大大降低了行政管理工作的效率。

2提升电力企业行政管理的改革有效性的相关对策2.1完善企业行政管理体系随着当今社会体制的改革,很多企业面临着体制的改革。

国有企业将如私有企业一样进入社会,参与市场竞争。

这就意味着企业应该创新行政管理体系,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以应对市场经济的优胜劣汰规则。

况且一个优秀的企业应该具有完善的行政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

首先,企业应该制定完善的行政管理制度。

电力企业政工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应对策略解析

电力企业政工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应对策略解析

电力企业政工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应对策略解析1. 引言电力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保障电力供应的重要责任。

在电力企业的运营过程中,政工工作起着关键的作用。

然而,当前电力企业政工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采取相应的应对策略来解决。

本文将对电力企业政工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应对策略。

2. 问题分析2.1 资源调配不均衡在电力企业的政工工作中,资源调配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然而,目前存在着资源调配不均衡的问题。

一些部门或地区的资源得到过多的分配,而其他部门或地区则相对较少。

这导致了资源的浪费和效率的低下。

2.2 员工士气低下电力企业的政工工作应该通过有效的激励机制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士气。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员工的士气普遍较低。

这可能是因为工作压力大、薪酬待遇不公平或缺乏晋升机会等原因。

2.3 缺乏良好的沟通机制良好的沟通机制对于电力企业的政工工作至关重要。

但目前,一些企业存在着缺乏有效沟通机制的问题。

没有及时准确地传递信息,无法及时解决问题,造成了工作的滞后和效率的降低。

2.4 缺乏政府支持电力企业的政工工作与政府的支持息息相关。

然而,一些企业面临着缺乏政府支持的问题。

政府对电力企业政工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政策的支持和资源的投入。

3. 应对策略3.1 资源调配优化为解决资源调配不均衡的问题,电力企业应该制定科学合理的资源调配规划。

根据各部门和地区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合理分配资源,确保资源能够最大程度地得到利用。

此外,还可以采取一些措施,例如加强协调配合、加强监督管理等,以确保资源的平衡调配。

3.2 激励机制改进改进员工激励机制是提高员工士气的关键。

电力企业可以引入多种激励手段,例如提高薪酬待遇、设立晋升机会、加强培训机制等,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此外,还可以加强内部沟通和交流,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增加员工参与感。

3.3 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为了解决沟通机制不畅的问题,电力企业可以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内外部沟通机制。

在电力行政管理中看行政执法

在电力行政管理中看行政执法
1998 年, 在国家电力公司和电力部双轨运行一年以后, 电 力部撤销, 原电力部拥有的行政管理职能移交国家经贸委, 在 中央层面上实现了电力工业的政企分开。随后, 根据政企分开 和 精 兵 简 政 的 原 则 ,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电 力 局(公 司)按 照 国 务院的部署, 将现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也移交给地方政府综合 经济管理部门, 同时接受地方政府的指导与监督。体制改革后, 电力企业不承担行政职能, 行政职能完全由政府部门承担。
因此, 省市电力公司的性质从理论上可归属为法律法规授 权组织的范围, 也就是其还可归属为行政主体的类别。电力公 司实质上是行政性公司, 也就是说以公司的形式成立或由原来 的行政机关改变成为企业单位, 从事经济活动, 同时又承担某 一 方 面 或 某 一 部 分 行 政 职 能 的 组 织 。在 电 力 局 将 原 管 理 职 能 移 交给省政府的相关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后, 各地方政府经济综合 管理部门将其管理职责委托省电力公司承担, 政府部门主要实 施行业监督。电力公司对政府负责, 由政府部门行使行政决策 权和监督权。通过这种逐渐的改革, 电力企业成为市场经济主 体, 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监督。
专栏 电力建设
在电力行政管理中看行政执法
摘 要: 长期以来, 很多问题一直困扰着电力企业 , 特 别 是 对“ 厂 网 分 开 ”后 的 电 网 企 业 来 说 , 影 响 最 大 的 就 是 破坏电力设施、偷窃电以及拖欠电费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破坏了社会经济秩 序, 也对安全发、供电造成了严 重影响, 阻碍了电力事业的发展, 也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处理这些问题, 电力企 业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但收效并不大, 而在处理这些问题的过程中 所引起的诉讼案件及纠纷却日 渐增多, 这虽然是由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但是缺乏电力立法及执法力度不足是其中的主要原因之一。本文对 电力体制改革前后电力行政主体的转变进行了分析, 指出了现行体制下电力执法存在的问题, 并从行政法的 角度对一些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电力体制改革; 电力行政主体; 行政法

电力企业政工工作困境及应对措施59

电力企业政工工作困境及应对措施59

电力企业政工工作困境及应对措施摘要:随着各领域的不断提高的进步,带动电力企业的的发展越来越好,在电力企业发展中政工工作是重点关注的一部分。

政工工作是企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政工工作有利于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同时做好政工工作有利于保证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协调性,加强企业各个部门的沟通与交流。

但是我国企业政工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尚待解决,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仔细分析问题,制定科学合理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电力企业;政工工作困境;应对措施引言最近几年来,党政工作一直处于热议的话题,我国不断在党政工作方面深入,做出了巨大的努力,推行了一系列思想建设、道德层面、组织机构方面的推行要求,这也给各个企业的党政发展奠定了基础,指导了科学的前进方向。

在当今社会这个时代背景下,对我们国家原有的党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其不断探寻新的方向。

电力企业在做好自己工作的同时,需要提升自身的党政工作建设,这样才能建立健全机制,使企业更具凝聚力和团结向心力,这样才能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1目前电力企业政工工作困境1.1政工工作缺乏创新机制根据实际情况调查,电力企业的政工工作大多沿袭多年的传统保守模式,难以与时俱进,缺乏创新能力。

目前,电力企业的实际情况与过去有很大的不同。

传统的模式不能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也不能适应社会时代的经济发展。

此外,员工缺乏创新意识,缺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不能融入企业,不能主动谋求福利等原因会阻碍企业政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并产生不利的负面影响。

1.2缺乏稳定的政工队伍当代世界的主流媒体丰富多样化,也就对人们的思想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冲击和影响,不仅对百姓,对政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也产生了一些影响。

许多员工不能安心工作,政工岗位人员流动较大,再加上企业的发展制度不健全、工作压力大等多方面因素影响,都是造成政工人员流动率大的主要原因。

而身为企业的人力部门工作人员更应该深入的反思政工人员的工作环境及不稳定的原因所在,这样才能从根本层面解决问题。

当前电力设施保护行政执法面临的形势与对策分析

当前电力设施保护行政执法面临的形势与对策分析

当前电力设施保护行政执法面临的形势与对策分析摘要:电力供给是日常生活与生产中较为重要的部分,相应的设施管理与保护也成为关注的重点。

电力设施保护属于行政法规范与管理的范畴,本文重点对当前电力设施保护行政法执行中面临的形势进行了分析,相应的也提出了解决对策。

关键词:电力设施保护;行政执法;形势与对策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进行具有一定的难度,电力设施保护中,行政执法也面临着严峻的形势。

以行政执法为基础,对电力设施保护的工作内容进行深入刨析,加强电力设施保护行政执法的力度,以期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正常开展。

1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现状1.1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行为屡禁不止在电力设施保护管理的过程中,线路、线路塔材等总是被盗,给电力设备的运行造成很大的破坏。

在农村以及一些偏远地区,由于管理不严格,配电变压器被盗的问题也比较严重。

而且,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问题日益突出,盗窃规模也越来越大,给电力运行与管理也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

1.2树线矛盾、房线矛盾加剧在电力设施保护的过程中,相关的行政法规有着严格的规定。

而在实际的执行中,树线矛盾、房线矛盾越来越严重,给电力设施保护管理带来很大的问题。

如,在一电力设施保护区域,高压线路区域内禁止建设房屋,但是一些居民对法律规定的重视程度不高,也缺乏相应的电力设施保护与安全防护意识,私自在禁止区域内违法建筑。

人们还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对树木乱砍滥伐,影响到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严重的还给电力设施造成破坏。

1.3电力设施保护区频频受到侵犯在城市化建设进程的推动下,建设格局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原有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受到基础项目建设的影响,尤其是高速公路、桥梁河道和城市扩建等。

在基础项目设计与实施的过程中,忽视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给电力设施保护区造成了很大的破坏。

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还存在一些施工现象,导致一些基础设施与电缆线路被破坏,不仅影响着整个电网运行的稳定,还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严重的还会导致触电事故的发生,威胁人们的生命健康。

现行体制下电力行政执法模式探讨(一)

现行体制下电力行政执法模式探讨(一)

现行体制下电力行政执法模式探讨(一)摘要]由于我国电力立法滞后于电力体制改革,电力行政执法主体事实上的缺位现象直接导致了电力行政执法难。

其根本原因在于行使电力行政执法权的电力管理部门不具备相应的人力、物力资源及经验。

本文通过对电力行政执法几种模式的分析,认为现行体制下通过地方立法授权地方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领导小组或该小组下设的办公室行使电力行政执法权,并将该办公室设置在地方电网经营企业,有望达到电力行政执法效能的最大化。

关键词]电力设施保护,行政执法,授权,模式0、引言不断深化的电力体制改革越来越深刻地影响着电力行政执法模式。

政企分开后,电力企业不再具有行政执法权,电力设施与电能保护的行政执法权根据政府文件的规定交由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行使,而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限于人力、物力、经验,不能及时、有效地处理电力行政执法中的相关问题,无法形成一支与其所在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和电能安全保护相对应的行政执法队伍。

而现阶段,我国电力行业行政执法所依赖的电力立法尚难有较大突破,电力行政执法因而成为当前行业内引人关注的难题。

本文通过对电力行政执法模式的理论探讨,结合地方的电力行政执法模式实践进行分析,试图找到解决难题的办法。

1、授权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条件电力行政执法是电力行政执法主体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政行为,具体包括电力行政处理、电力行政处罚、电力行政检查、电力行政处置等行政执法种类,其中电力行政处理分为电力行政许可、电力行政确认和电力行政奖励等。

电力行政处罚是电力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对违反电力法律、法规、规章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是最主要的电力行政执法权,而现阶段电力行政执法的难题也就在于电力行政处罚权的行使,电力行政处罚权是电力行政执法权的集中表现,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讲,电力行政主体行使电力行政处罚权模式决定了行使执法权的模式。

在目前电力行政执法主体存在事实上缺位的情况下,电力行政执法需要授权。

现行体制下电力行政执法难题解析

现行体制下电力行政执法难题解析

现行体制下电力行政执法难题解析
杨军;王君安;廉高波
【期刊名称】《能源技术经济》
【年(卷),期】2007(019)003
【摘要】随着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电力行政执法成为当今一道难以破解的难题,为社会和电力企业带来诸多严重问题.其成因主要是:电力立法滞后于改革使得电力行政执法主体事实上缺位、受制于上位法致使地方电力立法难以突破、电力行政执法的基础--执法队伍及其执行力的不足.因此,电力行政执法需从立法层面予以突破,从中央层面明确电力行政执法主体;在立法一时难以突破的情况下,需要在实践中探索有效模式推动电力行政执法.
【总页数】5页(P14-18)
【作者】杨军;王君安;廉高波
【作者单位】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西安,710060;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西
安,710060;西北政法大学,陕西,西安,71006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181
【相关文献】
1.现行体制下电力行政执法的难点分析 [J], 仲冬
2.现行体制下电力行政执法模式探讨 [J], 薛凡
3.现行体制下电力行政执法模式探讨 [J], 王君安;杨军;廉高波
4.现行体制下电力行政执法模式探讨 [J], 祁浩
5.电力行政执法困难解析及对策 [J], 龙生平; 张立荣; 张方; 张雁; 葛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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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职能划归到地方人民政府综合经济主管部门以来, 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为 有 效 保 护 电 力 设 施 ,保 障 电 力 支 柱 产 业 正 常 运 转 ,许 多 县 级
(.)职 能 部 门 精 力 难 以 专 注 。 众 所 周 知 ,电 力 体 制 改 革 后 ,
地方政府十分重视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相继成立了电力行政 供电企业作为一般民事主体无权再以“裁判员”的身份开展电
革发展方向。因此随着农电体改,水电分家,政企分开,电力公 能在商务局内部组成专门队伍从事电力行政执法专项工作。至
安也随之撤消,电力行政执法职能依法划归到县综合经济主 多只是分管领导挂个虚名,相近职能科室人员兼个虚职,抱着
管部门(经贸局)。在很长一段时期内,电力行政执法职能实际 “民不举、官不究”的消极应付态度。所以电力行政执法大队也
(")办案经费严重不足。农网改造后,电力设施遍及全县每
一 个 角 落 ,点 多 、面 广 、量 大 ,事 故 率 、发 案 率 高 。 要 想 认 真 屡 行
执法监督职责,没有足够的办案经费根本无法实际运作。县级
财政部门拨付的办公经费是极为有限的,甚至根本没有这笔
费用预算,拮据的经费状况也使得执法工作难以举步。现在开
位思路,谈一点肤浅认识。
油 市 场 、牲 猪 屠 宰 以 及 企 业 改 制 等 于 一 体 的 多 行 业 、多 功 能 、多
’ 县级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的客观现状
职能、综合性的的商务局。其中划归到商务局管辖的“电力管理 调 控 ”和“电 力 执 法 监 督 ”两 大 职 能 仅 仅 是 商 务 局 内 部 某 个 科 室
(!)组 建 电 力 行 政 执 法 大 队 ,专 门 从 事 电 力 行 政 执 法 工 作 。 其 人 员 可 通 过 特 殊 引 进 、公 开 招 聘 、竞 争 录 用 进 行 行 政 定 编 定 岗 定 责 ,建 立 一 支 高 素 质 、专 业 化 并 取 得 相 应 执 法 权 的 行 政 执 法队伍。严格行政执法,强化常规性检查监督,定期组织专项检 查。严肃查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章用电、窃电等违法行为。
(")恢 复 县 电 力 公 安 派 出 所 。 电 力 公 安 派 出 所 具 有 电 力 行 政 执 法 不 可 替 代 的 特 殊 作 用 ,对 打 击 盗 窃 、破 坏 电 力 设 施 、窃 电 的 现 行 犯 罪 行 为 有 着 特 殊 的 价 值 和 现 实 意 义 。 而 且 ,可 以 弥 补 因 地 方 警 力 配 置 较 低 、办 案 经 费 得 不 到 保 证 、涉 电 违 法 不 是 公 安 部 门 工 作 重 点 的 缺 陷 ,弥 补 超 越 行 政 执 法 管 辖 权 限 、使 案 件 不能及时处理处罚的不足。随着国家对《电力法》的修改、完善, 对 盗 窃 、破 坏 电 力 设 施 、窃 电 等 犯 罪 行 为 的 证 据 采 信 、定 罪 量 刑 的 尺 度 会 更 加 严 密 规 范 ,更 具 可 操 作 性 ,因 此 ,电 力 公 安 派 出 所 将为保护电力设施、维护社会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可 操 作 性 差 。 由 于 涉 电 违 法 不 是 地 方 公
安 部 门 工 作 的 重 点 ,涉 电 案 件 进 入 诉 讼 程 序 困 难 ,多 数 只 能 进
入行政执法程序。但现行相关电力法律法规可操作性差,使得
行政执法中对许多案件也无法定性和处理。譬如行政执法中
电 力 设 施 保 护 的 规 定 , 对 电 力 设 施 保 护 区 设 立 标 志 ”、“任 何 单
编 辑
!
为,产生电力行政执 法 举 步 艰 难 的 原 因 很 多 ,主 要 表 现 在 :一 是 电 力 行 政 执 法 权 力 分 配 错 位 ,电 力 行 政 执 法 体 制 不 顺 ;二 是
收集证据的过程,对 供 电 企 业 而 言 则 更 加 艰 难 ,困 难 更 大 ,矛
盾更多,而对供电企业收集的相关证据予以采信又惟恐违背
证据采信原则。再譬如破坏电力设备案件中所涉及的电力设
备范围的具体指向、盗窃和破坏电力设施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如何计算等等问题,供 电 企 业 、行 政 执 法 部 门 、公 检 法 司 在 认
识 上 存 在 着 很 大 差 距 ,这 是 其 一 。 其 二 ,电 力 行 政 执 法 案 件 的
处理难。多年来行政执法办案过程中,违法违规当事人极少立
马 承 认 、主 动 接 受 行 政 处 理 或 处 罚 ,往 往 都 千 方 百 计 地 否 认 事
实 ,逃 避 责 任 。 或 者 利 用 行 政 执 法 取 证 难 等 客 观 实 际 ,大 钻 法
部 门 依 法 行 使 职 权 的 具 体 规 定 。 这 里 ,设 立 警 示 标 志 、许 可 作
业和采取安全措施等等都是电力管理部门的职权,其实更多
地是一种行政管理义务,即一种需要大量资金支撑的服务社会
公 众 公 共 安 全 的 义 务 。 这 对 于 集“老 、少 、边 、穷 、库 、西 ”于 一 身
展电力设施保护、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采用的手
段和方式,除了供电企业自身努力和重特大案件公安部门插
手以外,基本上是靠 每 年 开 展 一 次“运 动 式 ”的 电 力 市 场 秩 序
专 项 整 治 行 动 。 这 些 行 动 涉 及 到 多 部 门 、多 行 业 、多 机 构 的 配
合与协调,因此大量 的 办 案 经 费 只 落 得 到 处“揩 油 ”或 者 完 全
长,程序繁多复杂。往往造成当事人利用电力案件取证难、易
! 消失的特殊性而毁灭证据、逃避处罚,使得执法工作处于被动

目 尴尬地位。


($)电 力 行 政 执 法 能 力 滞 后 。 近 几 年 来 ,盗 窃 、破 坏 电 力 设
梁 施的案件呈现出团伙 作 案 、流 窜 作 案 、连 续 作 案 的 态 势 ,犯 罪
的国家级特困县,要 规 范 、完 整 地 履 行 这 些 特 定 义 务 ,县 级 财
政绝对!囊中羞涩!,不可能给予固定性专项拨款。因此,履行法
定义务因缺乏资金保障也只能是一句空话。然而,若恰逢电力
行政诉讼、复议、仲裁时,往往因行政职责缺位而成为“被告”。当
然,实际上许多案例的最终受损者大多落在了供电企业头上。
律空子,甚至恶意纠 缠 、无 理 取 闹 ,使 得 许 多 行 政 案 件 的 处 理
十 分 棘 手 。 其 三 ,行 政 执 法 中 ,按 照《 行 政 处 罚 法 》、《 行 政 复 议
法 》和《行 政 诉 讼 法 》规 定 的 从 陈 述 、申 辩 和 申 请 听 证 到 行 政 复
议 、行 政 诉 讼 ,直 到 最 后 申 请 人 民 法 院 强 制 执 行 的 法 定 时 间 较
罪案(事)件的不断衍生,而且愈演愈烈,屡禁不止,使国家财产 水平能力,更何况现阶段电力违法犯罪案件已向团伙性、流动
蒙受了巨大损失,电力安全受到了严重威胁。为此,各地要求 性、连续性、技术性、智能型蔓延的趋势。而县商务局的干部基
严惩电力违法犯罪的呼声极高,在这种形势下许多地方电力 本上都是长期从事政治、经济、财会、商贸、流通等管理型人士,
小、效果差,局面十分尴尬。为此,笔者结合自己借用在县商务 经贸局、直到现在改革为商务局。管理职能从原来单一的工业
局专门从事电 力 行 政 执 法 工 作 几 年 来 的 亲 身 体 验 和 感 受 ,就 经济管理发展到现在的集工业经济、民营经济、乡镇企业、物
县级开展电力行政执法的客观现状、工作难度、制约因素及定 资、商业、流通、招商引资、内外贸易、煤炭监管、民爆物品、成品
(!)缺乏法定义务资金保障。按 "##$ 年颁布的《电力法》第 !
执法大队仅 仅 是 一 副“空 架 子 ”,有 效 开 展 执 法 工 作 的 并 不 多
五 十 三 条 、五 十 四 条 规 定 :“电 力 管 理 部 门 应 当 按 照 国 务 院 有 关
栏 目
见,很难步入理想中规范的电力行政执法正常轨道。笔者认
" 开展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的 制约因素
# 引言
现 阶 段 错 位 的 权 力 分 配 ,使 得 县 级 政 府 综 合 经 济 主 管 部 门 实 际 上 很 难 全 面 履 行 电 力 行 政 执 法 监 督 职 能 ,不 适 应 电 力 事 业
从 .@@A 年 ./ 月《电力法》颁布,电力事业监督管理和电力 发展客观规律的要求。实际操作很困难、很棘手,受到许多客观
(/)人 员 编 制 受 到 严 格 控 制 。 县 商 务 局 的 人 员 编 制 是 由 县
而执法力度较大,效果较好。但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 编委严格控制和统一调配的,加上目前政府人事制度改革,削
员”、政企不分的管理体制毕竟不符合国家政治和经济体制改 减了大量冗余人员。本来就一人多职,人手严重不足,因而不可

造 地点及时间极具选择性,犯罪手段日趋智能型和专业化,真可
谓 防 不 胜 防 。 而 县 级 行 政 执 法 队 伍 的 查 处 手 段 、防 范 措 施 却 十 分滞后;执法装备、必需工具严重欠缺。加上人员、技术、经费等 因素的制约,履行执法职责确实存在着许多难以言表的苦衷。
! 对县级电力行政执法工作定位的思考
=’#$46%$%4> ? !)$%#4> 电 与 社 会
电力行政执法
处境尴尬
! 湖北省巴东县电力公司 颜克华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不 到 位 ,电 力 法 律 关 系 不 规 范 ,电 力 法 律 保 障 机 制 不 完 善 ;三 是 电 力 设 施 保 护 的 工 作 机 制 不 健 全 ,电 力 行 政 执 法 专 职 人 员 严 重 欠 缺 、技 术 熟 练 程 度 不 够 、装 备 和 经 费 严 重 不 足 ;四 是 供 电 企 业 依 法 自 保 机 制 薄 弱 ,电 力 设 施 防 范 管 理 工 作 不 到 位 ;五 是 社 会 治 安 秩 序和电力设施保护客观环境日趋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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