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规约(试行文本)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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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社会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条(本临时管理规约由建设单位制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管理规约一致。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本管理规约由业主大会通过,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须自觉遵守。

第二章业主的共有权第三条本物业小区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座落位置:;总建筑面积:;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第四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共同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一)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二)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三)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房、物业服务用房、、、等。

根据《物业承接查验办法》有关规定,全体业主同意授权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物业共用部委、共用设施设备。

第五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建设单位所有:(一);(二);(三);(四)。

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三章物业的装修第六条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将装修项目、装修部位、装修时间等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有关装修备案等事项书面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

杭州市XXX小区(大厦)管理规约

杭州市XXX小区(大厦)管理规约

附件2:杭州市XXX小区(大厦)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浙江省、杭州市物业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三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坐落位置;物业类型;建筑面积。

第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第三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维修和养护第五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在使用、经营、转让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使用。

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应及时改正,造成他人损失或影响物业使用的,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第六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维护家庭人身财产安全和本物业的使用安全。

第七条为防止水、气泄漏或火灾及发生上述灾害获得及时有效的处理,业主、物业使用人应主动向物业服务企业预留家庭主要成员的紧急联系电话。

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的突发事件,业主、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对上述灾害发生时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

第八条房屋装修时,禁止下列行为:1 、擅自在房屋屋顶加层建房或搭棚或安装太阳能热水器;2 、擅自改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3 、在房屋承重墙、梁、柱(含构造柱)、板进行拆改,开挖门洞;4 、在楼面上凿槽安装各类管道,包括在楼面上凿孔、打洞、砌墙或超标准荷载;5 、在悬挑楼梯的承重墙上挖壁打洞;6 、在悬挑阳台拖梁部位的墙体上挖洞;7 、拆改房屋共用设施设备;8 、封闭侵占房屋共用部位;9、卫生间、厨房间移位、扩大或者增设。

管理规约范本

管理规约范本

管理规约范本一、引言管理规约是指规范管理行为的一种文本形式,是对企业内部管理行为的一种明确和规范,是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管理规约的制定可以帮助企业建立起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提高企业的效率和竞争力。

二、制定管理规约的必要性1. 统一内部管理标准:制定管理规约可以使企业内部实现统一标准化的管理,避免因不同人员对同一事项处理不同而产生混乱。

2. 确保员工行为合法合规:通过明确员工应该如何行动以及不能做什么来确保员工行为合法合规,保护公司利益。

3. 提高工作效率:有了明确的流程和标准化操作方法,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并且能够降低错误率和纠错成本。

4. 建立公司文化:通过制定符合公司文化的管理规约来加强员工归属感和认同感。

三、制定管理规约需要注意的要点1. 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在制定具体内容时需要充分考虑到公司实际情况,避免过于理论化。

2. 突出重点: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突出重点,将制定的规约内容精简到最核心和最重要的部分。

3. 明确条款:在制定规约时需要注意将条款表述清楚明确,避免模糊不清。

4. 合法合规:在制定规约时需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确保规约合法合规。

四、管理规约的具体内容1. 公司组织结构:包括公司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岗位设置等内容。

2. 员工招聘与离职:包括员工招聘流程、面试标准、薪酬福利等方面;员工离职流程、交接事项等方面。

3. 工作时间与假期:包括工作时间安排、加班补偿、休息日安排、带薪假期等方面。

4. 员工行为准则:包括员工行为标准、保密协议、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

5. 工作流程与标准化操作:包括各项业务流程及操作标准化要求,以及各项业务数据的管理要求。

五、管理规约的执行1. 规范性执行:所有员工必须遵守规约,不得擅自修改或违反规约内容。

2. 监督执行:公司需要建立起一套监督机制,对员工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规约得到有效执行。

3. 纠错措施:对于违反规约的员工,公司需要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给予相应的惩罚。

管 理 规 约

管 理 规 约

管理规约制定管理规约(示范文本)[本管理规约仅适用于进行物业管理活动的区域。

其他管理形式可参照制定。

]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制定本管理规约。

规则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座落位置;物业类型;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第二条(管理方式)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业主一致同意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本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

第三条(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业主是物业管理活动的责任主体,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四条(相邻关系)(一)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二)业主因修缮物业以及铺设或更换维修电线、电缆、水管、暖气、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物业的,该物业的业主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利用相邻物业时,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业主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三)业主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物业的安全。

第五条(物业的使用和维护)业主、使用人同意按照下列规定使用和维护物业:(一)按照设计用途使用物业。

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下进行改造使用。

(二)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须将本管理规约作为物业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的附件。

对受让人或承租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后,当事人须将物业转让或者出租情况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管理规约(精选5篇)

管理规约(精选5篇)

管理规约(精选5篇)管理规约篇1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管理、维护、养护本物业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和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活动能正常持续进行,建设管理有序、服务规范完善、秩序良好、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物业管理区域,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遵守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规约对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物业的所有人发生变更时,规约的效力及于物业的继受人。

第二章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第四条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五条 (相邻关系)各业主同意,按照有利于共同生活、和谐相处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处理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六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同意按照房屋销售合同中约定的和房屋使用中载明的功能使用物业;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一致或房屋使用说明书中未列明的,按照规划部门核准的设计用途使用物业;不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第七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时,除遵守本物业区域内电梯使用管理规定外,并共同承担电梯运行、维修、更新所产生的费用。

第八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按照国家、本市的相关规定及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相关制度,文明饲养宠物、燃放鞭炮等。

第九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车辆行驶和停放方面,遵守以下规定和约定:(一) 吨以上货车(搬家等特殊情况除外)、大型客车以及载有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小区;(二)机动车辆在小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禁止鸣号、试车和练车;(三)机动车辆按规定的车位(停车区域)停放,禁止在消防通道、消防井盖、绿化等场地停放;(四)按照规定或约定交纳车位使用费;(五)爱护停车场设备设施,造成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车位只可用作停放车辆,不得堆放杂物、安装设施或改作他用;(六)对车辆有保管要求的,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车辆保管协议;(七) 。

论述管理规约的内容(一)

论述管理规约的内容(一)

论述管理规约的内容(一)论述管理规约的内容什么是管理规约管理规约是一种规范和指导组织内部行为的制度。

它是由组织内部制定并普遍遵守的一系列规则和规定,以确保组织运作的顺利和效率。

管理规约的重要性提高组织效率管理规约的制定可以规范组织成员的行为,明确职责和权责,避免冲突和混乱,提高工作效率。

增强组织凝聚力通过共同遵守管理规约,组织成员之间建立起相互信任和合作的关系,增强组织的凝聚力和团队精神。

减少风险和纠纷管理规约能够预防和解决潜在的风险和纠纷,保护组织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管理规约的内容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1.明确组织的层级结构和职能划分。

2.定义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责。

3.确定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工作范围。

人事管理1.招聘、培训和绩效评估的程序和标准。

2.奖惩制度和晋升途径。

3.离职和解雇程序的规定。

工作流程和流程管理1.规定各类任务的流程和步骤。

2.明确工作的时限和质量要求。

3.针对核心流程制定备份和恢复计划。

信息管理和保密制度1.敏感信息的保护和控制措施。

2.文件和数据的存档和备份管理。

3.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

沟通和协作方式1.对内和对外沟通的渠道和规范。

2.团队内部协同工作的方式和工具。

3.问题和决策的沟通和协商流程。

资源管理1.预算和资源分配的规定。

2.设备和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3.资产和财产的保护措施。

如何制定管理规约1.了解组织的需求和特点。

2.参考相关法规和标准。

3.与组织成员进行沟通和讨论。

4.制定初稿并征求意见。

5.最终确定并发布管理规约。

6.定期评估和更新管理规约。

管理规约是组织运作的基础,对于组织的长期稳定发展至关重要。

制定和遵守管理规约将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纠纷和风险,并增强组织的凝聚力。

因此,每个组织都应该重视管理规约的制定和执行。

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泉州市县(市、区) {物业管理项目}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规约一致。

第四条本物业管理项目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座落位置:;物业类型:;建筑物总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第二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第七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共有权:(一)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等基本结构部分,走廊通道、门厅、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垃圾通道、排烟排气通道、水箱、水泵、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消防栓、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规定标识、建筑智能化系统(含安防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等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

小区管理规约范本

小区管理规约范本

小区管理规约范本小区管理规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区管理秩序,维护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净化小区环境,提高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约。

第二章小区业主第二条小区内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即为小区业主,享有小区规定的权益和承担规约规定的义务。

第三章小区环境第三条小区环境包括小区内的道路、绿化、公共设施等,业主有权利保持和改善小区环境。

第四章公共设施第四条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包括电梯、门禁系统、车库等,业主有权利正常使用公共设施,并按照规约规定的使用方式和时间使用。

第五章卫生保洁第五条业主应当保持小区内的环境卫生,不得乱扔垃圾或者污染环境。

禁止在小区内堆放杂物或倾倒垃圾。

第六章车辆管理第六条业主应当遵守小区车辆管理规定,不得随意停放车辆或妨碍其他车辆进出小区。

禁止在小区内进行违法、违规驾驶行为。

第七章安全管理第七条业主应当加强小区内的安全防范意识,不得将小区内的安全隐患带入小区。

禁止在小区内进行非法聚集或者携带危险物品。

第八章物业服务第八条物业公司应当按照规约规定,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保障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

第九章争议解决第九条小区业主之间的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果,可以申请相关法律机构进行调解或者仲裁处理。

第十章管理规范第十条小区管理规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但需要经过业主代表大会的通过。

第十一章罚则第十一条对于违反小区管理规约的行为,可以按照规约规定给予相应的罚款或处罚。

第十二章附则第十二条本管理规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本小区内的所有业主。

注:此为一般性的小区管理规约范本,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管理规约(示范文本)说明1、本规约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物业管理活动。

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对规约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市、区房屋主管部门咨询。

2、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本示范文本中所指物业类型分为:住宅、别墅、商务写字楼、医院、学校、商业、工业、车站、码头、机场、其他类型物业。

当物业管理区域内(整体、单体),非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小于50%的,以住宅物业计;非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大于50%的,以所占比例最大的物业类型计。

4、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时,应表决通过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违反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5、本示范文本条款由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管理规约为了维护(物业项目名称)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实际,制定本管理规约(以下简称本规约)。

本规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一章物业项目基本情况第一条(物业项目基本情况)物业项目名称:座落位臵:武汉市区街(乡、镇)号物业类型:(住宅、别墅、商务写字楼、医院、学校、商业、工业、车站、码头、机场、其他类型物业)。

建筑面积: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南西北第二条(物业共有部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管理规约及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业主享有以下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一)物业共用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电梯、天线、照明、避雷设施、消防设施、水箱、绿地、道路、院墙、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三)物业服务用房;(四)其他等。

住建部《管理规约示范文件》

住建部《管理规约示范文件》

住建部《管理规约示范文件》一、为啥要有这个规约呢?就好比咱们在一个大家庭里,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和做事风格,但要是没个统一的规矩,那可就乱套了。

小区也是一样的道理。

这个规约就是为了让大家在小区里能和谐相处,把小区建设得像个温馨的大家庭。

比如说,您家想在门口摆个鞋柜,可要是大家都这么乱摆,那楼道不就成了杂物间,又难看又不安全。

所以啊,这个规约就像个大家都得遵守的“家庭守则”。

二、规约里都有啥内容呢?1. 房屋使用方面。

您可不能想怎么改造房子就怎么改造。

您要是想敲个承重墙,这可不行。

承重墙就像人的脊梁骨,您把它敲了,整栋楼都可能有危险。

这规约就规定了哪些是不能动的,哪些是可以适当改造的,都是为了保证咱们住得安全。

还有房子的用途,您买的是住宅,就不能在里面开个小工厂,天天机器轰鸣的,邻居们可受不了。

2. 小区公共区域方面。

小区的绿地、花园那是大家共有的。

您不能为了自己方便,在绿地上种上自己爱吃的菜,把公共绿地变成自家菜园子。

这规约就明确了公共区域是用来美化环境,供大家休闲散步的。

停车位也是个大问题。

规约会规定车位怎么分配,是先到先得呢,还是抽签决定。

还有不能乱占车位,您要是拿个破自行车占着汽车位,这就不地道了,人家开车的回来没地方停,得多着急啊。

3. 邻里关系方面。

您在家里唱歌跳舞,这是您的自由,但是要是声音大得像开演唱会,吵得邻居不得安宁,那就不对了。

规约会告诉大家在休息时间要保持安静,互相尊重。

要是您家的宠物总是在楼道里大小便,这也不文明啊,规约也会规范宠物饲养的一些行为,让宠物也能文明地在小区里生活。

三、这个规约对咱有啥好处呢?遵守这个规约,小区环境会变得更好。

道路干净整洁,绿化井井有条,大家心情也舒畅。

而且邻里关系也会更加融洽,今天您帮我看个门,明天我给您送个菜,多和谐。

从长远来看,小区的房子保值增值也有保障。

要是一个小区乱哄哄的,谁还愿意来买房子呢?。

管理规约(第一版)

管理规约(第一版)

***楼盘·***小区业主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条本管理规约对业主(物业使用人)有约束力。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管理规约的,相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物业的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原业主对本管理规约书面承诺的效力及于新的物业继受人。

业主(物业使用人)和建设单位应当支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各项管理服务活动。

第三条本管理规约的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本物业所在地的法规政策。

本管理规约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抵触部分无效,但不影响本管理规约其他部分的效力。

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概况第四条本管理规约所涉及物业管理区域的基本情况如下:物业名称:***楼盘·***小区坐落位置:**市**区**区**路*号物业类型:住宅【√】商住【】商业【√】建筑区划四至:东至:*** 西至: ***南至: *** 北至: ***第五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约定的共有部分外,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避难层、设备层或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包括但不限于柱、梁、楼板、户外墙面等)2 、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气设备、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装置等。

3 、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道路、围墙、绿地、沟渠、池、井、照明设施、垃圾箱(房)、公益性文体设施、物业服务用房、消防、智能化监控设施系统、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管理规约(示文本)成都房管局

管理规约(示文本)成都房管局

附件2:管理规约(示范文本)成都市房产管理局编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使用说明1、本规约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木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物业管理活动。

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木的内容,对规约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咨询。

2、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木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本示范文本中所指物业类型分为:住宅、别墅、商务写字楼、医院、学校、商业、工业、车站、码头、机场、其他类型物业。

当建筑区划内(整体、单体),非住宅物业建筑而积占总建筑而积比例小于60%的,以住宅物业计;非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大于60%的,以所占比例最大的物业类型计。

4、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时,应表决通过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制定管理规约,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5、木示范文木条款由成都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管理规约第一条(目的)为维护本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管理、维护、养护建筑区划内物业共有部分和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活动能正常持续进行,建设管理有序、服务规范完善、秩序良好、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物业管理区域,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约。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建筑区划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区划座落:成都市_________ (区、市、县)________ 街道_________ 段(巷) _________ 号;建筑区划四至: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区划构成(包括经济技术指标,见附件一);建筑区划所属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 (住宅、别墅、商务写字楼、医院、学校、商业、工业、车站、码头、机场、其他类型物业)。

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同名1378

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同名1378

管理规约为了加强万联别墅及东方名居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建设部《电梯应急指南和使用规定》、国家标准《咼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宅设计使用规范》、《住房安全使用规范》、《物权法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高层消防安全规范》、《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天津市住房安全使用管理条例》、《天津市消防管理条例》和大港政办颁发《关于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及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管理规约,本管理规约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在使用、经营、出让其所拥有物业时,应当遵守《物业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条执行、遵守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和有关决定,支持、配合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第三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遵守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

第四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支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各项管理服务活动。

第二章 业主权利和义务第五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 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第六条业主享有下列权利: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推选业主代表,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享有被选举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就物业管理服务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提出制定或者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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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约(试行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物业项目名称)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共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营造安全、文明、方便、舒适的生活与工作环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订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本规约所称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包括房屋权属证明记载的权利人以及未取得房屋权属证明,但已办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买受人或建造人。

使用人,是指业主以外的物业的承租人或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人。

第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座落位置;物业类型;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第二章业主第五条业主在物业管理中享有下列权利: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法定权利;2、对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投诉,并得到答复;3、对本物业的管理服务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权利及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建议权、表决权;5、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6、对业主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物业管理工作报告等的审议权;7、监督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8、监督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9、对本物业区域内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与工作的行为,进行检举、投诉。

10、11、第六条业主在物业管理中具有下列义务:1、严格履行物业管理中的各项法定义务;2、在出售、出租、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告知受让人本区域内物业管理的有关制度,对交清物业相关费用进行约定,并将本规约作为转让合同的附件;3、执行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决定;4、维护本物业区域公共场所(地)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共用设施设备的良好;5、遵守本物业区域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6、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7、依照物业服务合同按时足额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等各项费用;8、按照规定交纳、续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9、配合燃气工作人员做好燃气入户安全检查工作。

10、积极配合做好物业维修资金的启用工作。

11、第七条业主在与他人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区域内物业管理的有关制度和本规约,并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街道(乡镇)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第九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十条业主、使用人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或使用人的关系。

第十一条业主应按照物业的设计用途使用物业。

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业主应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业主委员会书面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二条业主对设置于房屋内部的共用设备负有监管责任。

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暖等共用设备,不得擅自拆改。

第十三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物业服务企业就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赔偿、废弃物清运处置、装修人员管理等有关事项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业主应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第十四条业主应按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并按规定要求合理使用,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其他时间不得施工。

第十五条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第十七条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管理规定。

在不影响通行、消防和安全的情况下,确需经常占用道路或者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应当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并按规定交纳场地占用费。

所得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主要用于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十九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动物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并应遵守以下约定:1、;2、。

第二十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1)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3)擅自改变所拥有物业的使用用途;(4)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走廊、屋面、平台、道路、绿地、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共用部位、设施及公共场所(地);(5)损坏或擅自拆除、截断、改变连接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共用设施;(6)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高空抛物;(7)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8)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宠物等;(9)践踏、占用绿地,毁坏花草树木等;(10)损坏、涂抹、刻画区域内建筑小品等公共设施;(11)影响市容观瞻或本物业外观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等;(12)随意停放车辆,鸣喇叭或以其他方式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13)擅自在房屋建筑的外墙上安装遮阳光帘、遮蓬、花架等其他结构,不按指定位置安装空调外机且不进行滴水处理;(14)使用电梯时超载、运载粗重物品,在轿厢内吸烟、张贴、涂画或损伤内壁;(15)进行危害公共利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16)法律、法规及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17)(18)第四章物业的维修养护第二十一条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由业主自行负责,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的,服务费用由双方约定。

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为防止水、气泄漏或火灾等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业主、使用人须主动向物业服务企业预留家庭主要成员的两种以上紧急联系方式;业主、使用人应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对上述灾害发生时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第二十四条发生危及他人房屋使用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必须及时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维修养护但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在第三方(如业主委员会或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派出所或)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五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十六条当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按规定或约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应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拒不进行维修养护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专业企业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或约定分担。

第二十七条当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时,相关业主应予以配合;人为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其它业主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损坏的,由造成损坏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和场地。

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九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应按规定缴存和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未归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全体业主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由全体业主按照建筑面积共同分摊维修费用;部分业主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由部分业主按照建筑面积共同分摊维修费用。

维修费用的来源和使用情况,应按规定向全体业主或部分业主公布。

第五章业主的共同利益第三十条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物业服务企业以下权利:1、根据本规约配合业主委员会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2、以批评、规劝、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3、;4、。

第三十一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用于张贴本规约,以及应告知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通知、公告。

第三十二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酬金制)方式。

业主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

业主逾期不交纳其应承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及按规定应交纳的其他费用,业主委员会应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使用人追收,以保障本物业管理的正常进行;物业服务企业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可以停止欠费业主使用等公共设施,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公共收益设专账管理,应主要用于以下用途:1、补充公共区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用于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用途。

2、用于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3、4、第三十四条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遵守公民道德规范,互助友爱,和睦共处,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六章违约责任第三十五条业主违反本规约关于物业使用、维修养护等方面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者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本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六条业主违反本规约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导致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的,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本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业主之间因本规约发生的纠纷,由业主委员会进行协调;协调不成的,业主可依据本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规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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