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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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丁粮就是按人丁和税粮(即田亩)摊派徭役,量地计丁,宗室、富豪要隐产瞒丁, 逃避赋役就比较困难,贫苦农民“产去税存” 的现象也会减轻,从而限制了豪强地主, 减轻了农民的负担。而且由于“役归于地,计亩征收”也可以不用编订户则。从某种程度 上说明封建国家对开始由对户口人丁的控制改向地亩转移。

(三)评析“一条鞭法”
IV.
评析摊丁入亩
正面影响:a.摊丁入地的结果实际上表明了在封建税制中清除了相沿达两千年之久的 古旧人头税。人头税或丁役具有明显的累退性,废除对人课征制度是中国封建税制改革上 的一个明显进步,封建国家对人民的人身控制相对放松,从农业解放出来的一部分劳动力 促进了雇佣关系的发展,进一步刺激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



背景:明中期之后,中国的资本主义萌芽已经出现,商品经济得到发展,商人与商业的 地位得到显著提高,人们对农与商之间关系的认识已经发生巨大改变。人们开始认识到 商业和农业是相互支撑,不可分割。而张居正所处的明代中晚期,商业在经济中的作用 更为明显。 中心观点:“商通有无,农力本穑。商不得通有无以利农则农病,农不得力本穑以资商 则商病。故农商之势,常若权衡。” ——《赠周汉浦榷竣还朝序》
节用思想的贯彻缺乏具体的鉴别标准和财计制度。

背景:明朝中叶, 封建官僚集团月趋腐化, 社会政治一片混乱。人浮于事, 遇事互相推诱, 行政效 率低下, 统治机器运转不灵, 政务废弛现象十分严重。

改革方针:“请稽查章奏随事考成以修实政”疏——考成法 “考成簿” 主要内容:“凡六部都察院遇各音奏,或题奉明旨,或覆奏钦依,转行各该衙门,具先酌量道 里远近,事情缓急,立定程期,置立文薄存照,每月终注销。” “一本送科注销,一本送内阁查考。该科照册内前件逐一附薄候查,下月陆续完 销。” “ 抚按官奏行事理, 有稽迟延阁考, 该部举之; 若部院注销文册, 有容隐欺蔽者, 科臣举 之; 六科缴本具奏, 有容隐欺蔽者, 臣等举之。”

具体实施过程:Ι.以考成簿作为吏部考核官吏堪情、贤否的依据; П.规定了地方官吏政绩考成的标准:地方官征收赋税“以九分为得格”, 后进一步规定以解征钱粮、积谷备赈和消弭盗贼为地方官吏政绩的考成标准,并根据 这个标准对地方官进行赏罚或是罢免。

评价:打击和淘汰一批贪污、失职、无能的官吏, 提拔和任用一批有能力、有经验、有 活力的地主阶级中的下层分子, 使封建统治集团得到了一次有限的“ 吐故纳新”,并且 以税收多寡作为官吏的考核标准,有利于封建国家征课任务的完成。“月有考、岁有 稽,不惟使声必中实,事可责成,而参验综核之法严。”、“正赋不亏,府库充实, 皆以考成法行,征解如期之故”。 但实行过程中,也带来了一些弊端。 官吏“不能约己省事,无名之征求过多”; “反将下户贫民,责令包赔”。
1368年,朱元璋借助红巾军的力量,在地主阶级的支持下,推翻元朝统治, 建立了统一的汉族地主阶级政权,国号明。1644年,李自成攻占明朝都城北 京。 明朝的政治经济大体分为三个阶段:明朝建国到英宗(朱见深)即位(1435 年)的近七十年为初期,在这段时间里的财政思想主要仍以抒民困、休养生 息、平复安民为主;英宗至穆宗(朱载垕)即位(1567年)的130年为中期 (张居正在穆宗在位期间是内阁首辅徐阶的学生),在这段时间里,财政状 况日益恶化,出现了以兴利除弊的变革赋役制度的思想与评论。穆宗至明末 (1644年)近80年为明后期。

财政思想形成背景: 1.明王朝末期,内政腐败,外患频仍; 2.土地兼并严重,军费与统治集团奢侈浪费。 国贫民穷

理财目标:富国强兵
“仆自秉政以来,„„其播之命令者,实不外乎此二事”

理财活动的两个主要方向: I. 财政支出方面强调节用 II. 制止或避免官僚地主们对封建财政收入的侵蚀

背景:明后期,一方面统治阶级日益腐朽,挥霍浪费严重,由于日益腐朽的封建生产 关系的阻碍和封建统治阶级的残酷搜刮,人民群众处于极端困苦之中,不仅无力扩大再生 产,甚至连简单再生产也难于维持。如果这时候强调开源,官员搜刮百姓会更加严重, 因而强调节用,抑制统治者的挥霍是比较现实的。 中心观点:“天之生财,在官在民,止有此数”、“天地生财自有定数,取之有制, 用之有节则裕;取之无制,用之不节则乏”
I.
积极意义:“太仓所储,足以八年”,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同时,使得赋役制度的征 收和交纳大为简便,起到了均赋役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缓和额阶级矛盾。
局限性:一是社会的原因,一条鞭法仅为赋税制度的改革,没能触动封建的生产关系。
II.
二是一条鞭法自身存在的弊端,赋役合并征收,但没有征收总额的规定。
三是“计亩征银”,虽然是一种进步,以白银定税额适应了当时商品经济发展 的需要,体现按能负担,但纳税农民必须先把农产品换成铜钱,再将铜钱换成白银,然 后方可纳税。这两次交换的过程,农民会受到商人盘剥,而钱、银和粮米的比价经常变 动,不论是粮贵钱贱,还是钱贵粮贱,受剥削的总是贫苦百姓。
III. “摊丁入亩”将“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以后已经固定下来的丁银全数摊入地亩,并 随之取消了人丁编审,从而标志着封建国家最终放弃了征丁制度,使历来实行的二元 税制变成了单一的土地税制。
III. “一概征银”,无论田赋徭役一律折银征收,废除力差; 解析:农民交纳银两就可以免去服役,封建的人身依附关系相对削弱,有利于提高农民的 生产积极性;由于以银纳税比以实物纳税运输方便,使得赋役的缴纳、运输等也非常方便, 节约了税收征纳成本;赋役征银还促进了商品经济的繁荣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
IV. “官为分解,雇役应付”,赋役的催征、收纳和解运皆由官府承办,改变过去征粮民 收民解的办法。 解析:官府雇人代役进行解运工作的进行,实际上是继承唐宋以来由强制劳役转变为和雇 的思想。在封建地主经济制Baidu Nhomakorabea期,差役与雇役已成为对立的新旧两种劳役制度,随着商品 货币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差役的落后性日益暴露,实行雇役已为大势所趋。
张居正(1525年-1582年)字叔大,号太岳, 汉族,明朝湖广江陵(今属湖北省荆州市)人。 明穆宗隆庆元年(1567年)升任吏部左侍郎兼东 阁大学士,参赞机务。 1572年,年仅10岁的明神宗即位,张居正为首辅 秉政,在朝中掌权10年之久,对朝政进行了一系 列整顿和改革,使明王朝出现了10年安康局面。 1582年(万历十年)张居正病逝。死后一年,神 宗诏令查抄家产。 1630年(崇祯),给张居正恢复名誉。
节用方针:“总计内外有度,切无益之费,可省者省之;无功之赏,可罢者罢之,务 使岁入之数,常多于所出。 具体裁减项目:皇室开支(免循例赐宴、宫中用度服御、僧道的施舍等) 官员开销(整顿驿递)




思想评价:张居正将封建社会发展过程中某一特殊阶段上生产停滞的情况,看成是社会 经济发展的普遍规律,节用作为富国的根本措施,是不正确的;


背景:“豪强兼并,赋役不均”,赋役不均是明朝一大弊端,不仅严重影响社会秩序, 成为 社会动荡不安的重要因素,同时也严重影响着国家财政收入。 Ι.豪右挠法——权豪势要之家占有数万顷良田,却不依法纳税;“吴中财富之区,一向苦于赋 役不均,豪右挠法,致使官民两困”。 П.豪强兼并——豪强乘百姓贫困,不得不卖土地之机,实行兼并。

后果:“私家日富,公室日贫,国匮民穷”; “中人以上家庭有田无粮(税),中人以下家庭有粮无田。” “东南之民困于粮税,西北之民困于差役” 措施:清丈土地法——“严法制,清隐占,以均粮足民。” 评价:“万历六年,帝用大学士张居正议,天下田亩通行丈量……于是豪猾不得欺隐,里甲 免赔累,而小民无虚粮。总计田数七百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六顷,视弘治时赢三百万顷。然居 正尚综核,颇以溢额为功。有司争改小弓以求田多,或掊克见田以充虚额” ——《明代· 食货志》 土地清丈的推行既可均平赋役而减轻小民的负担,又能使封建国家不必加赋而充实国 家收入,同时也为之后推出一条鞭法奠定了基础。


为什么需要抑商:“富民豪奢,莫肯事农,农夫藜藿不饱,而大贾持其赢余,役使贫民, 执政者患之,于是计其贮积,稍取奇羡以佐公家之急。 ” ——《赠周汉浦榷竣还朝序》
租税原则:“欲物力不屈,则莫若省征发,以厚农而资商;欲民用不困,则莫若轻关市, 以厚商而利农。”

(一)实行背景:明代中叶以前,封建国家的田赋征收以细密的区别户籍的方法各种田土科 则,差役上分为里甲、均傜、杂泛三种。两税即夏粮和秋粮,主要课取实物,如米、麦、 豆、草等。 明中期土地兼并剧烈,旧的田土户等制度被破坏,封建国家对赋役承担 着的控制减弱。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以实物为主的田赋征收和力役为主的差徭逐渐改 变为将税粮改为折银,用代役银替代力差。
I.
背景:“十九之丁,尽征无田之贫民”——赋役沉重,农民逃亡并导致农民革命斗争; “粮有一定而易辨,丁无一定无难稽。有粮者为富民,虽丁过实数而不为虐取; 无粮者为贫民,虽丁有隐漏而不失宽仁” “丁额无定,丁银难征”——封建国家的财政收入难以保证。
II. 改革思路一:康熙五十一年间(1712)的“滋生人丁,永不加赋” 解析:以康熙五十年的人口总数为基数征收丁银,即将丁税征收额予以固定,的确从某 种程度上减轻了农民负担。但这种规定,在原报人丁数发生死亡变故的情况下,仍存 在着如何将固定的丁税摊派到变化了的现有人丁身上的问题。
III. 改革思路二:“雍正初,令各省将丁口之赋,摊入地亩输纳征解,统谓之地丁。” 解析:把各省丁银原额(即康熙五十年规定的人丁及丁银数额),分摊在各州县地亩上, 据地分担丁银。实际上就是把丁银役(人头税)合并在田赋银(土地税)中一起征收。 彻底取消了人头税,结束了按人丁和地亩征收的双重标准,使赋役制度一元化,并且 放松了对农民的人身控制,促进了人口的增长。
中国税制,人口(户、丁、口)和土地同列为封建国家赋役课征对象。 I. 两税法提出“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同时规定“丁额不废”; 解析:标志着中国封建社会长期以人丁为本的赋税制度开始向以土地、资产为本转移。 II. 一条鞭法“条鞭之法,总括一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一概征银,官为 分解,雇役应付。”人头税开始有着并入土地税的发展趋势;并且开始是赋税征收基 本货币化。


解析:让六部、都察院把需要解决的问题,按照道路的远近和事情的缓急分门别类进行登记, 并置立文册三本,六部或都察院、六科和内阁各存一本。然后,按照文册登记的先后程序去解 决必须谈的问题。每解决一个问题,就把这个问题从文册上划掉。为了防止官僚办事敷衍塞责, 还要求内阁监督六科,六科监督六部、都察院,六部、都察院监督地方抚按官,各地抚按官则 督促地方宫吏。
(二)主要内容:“条鞭之法,总括一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一概征银,官 为分解,雇役应付。”
(三)蕴含的财政思想 I. “总括一州县之赋役”,把分征的赋、役、杂税合并为一种征收;
解析:把各州县赋税徭役的种种项目统一编派,总为一并征收。过去是赋和役分别征派, 现在是合并征收。一方面使繁杂赋役项目化繁为简,降低了征税成本,使地方官员难于作 弊。另一方面力役和田赋合并为一,在封建征课原则上标志着对人课税向对物课税的一次 重要改变。劳役制渐归消失,这是中国赋役史上的重要转折。 II. “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取消按户丁派役的方法,改为按田亩(或粮额)计征;
b.摊丁入亩原则上以土地的多寡为标准确定地丁钱粮的数量,这种方式在一定 程度上平衡了各阶层的赋役负担,缓和了阶级矛盾,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不足和局限性:a.分摊不均问题。摊丁入亩同封建时代的任何赋役改革措施一样,存在着 其历史和阶级的局限性。它没能真正实现税负的平均分摊,它仅以土地为标而不问其他形 式的财产制度设计不合理,无法使赋役负担与纳税人的财产成正比。(浙江省) b.溢额多征问题。摊丁入亩实际上不能维持固定的征税数额,无法使人丁 完全依附于土地,因而在实施过中人民负担了更为沉重的赋税。而且,大部分省份丁银都 出现了增额,统治者巧立名目额外征税的现象非常普遍。 c.摊丁入亩并未解决封建社会的流民问题。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决定了农 民对土地的依赖,统治者靠控制土地来约束农民。随着土地兼并的加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 越来越多的失地农民变成了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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