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犯罪主观方面的认定
犯罪主观知识点总结
犯罪主观知识点总结犯罪主观是指犯罪分子犯罪时的思想、意图、动机等心理因素。
犯罪主观是犯罪行为的内在动力,是指导犯罪行为发生、发展和消亡的心理因素,它由犯罪分子的犯罪动机、犯罪故意和犯罪动机共同组成。
犯罪主观性是犯罪行为具有独立的主观心理活动性,是犯罪行为的发生和发展的内在动力。
为了更好地了解犯罪主观知识点,以下总结了犯罪主观的相关概念、特点、分类、危害、成因及预防措施等内容。
一、犯罪主观的概念犯罪主观是指在犯罪活动中,犯罪分子具有的犯罪动机、犯罪目的和犯罪态度等心理因素。
犯罪主观是犯罪行为的内在动力,是犯罪行为发生、发展和消亡的心理基础。
犯罪主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素:1. 犯罪动机:是指犯罪分子犯罪时所具有的一种心理动机,它是犯罪分子进行犯罪行为的内在动力。
犯罪动机的种类很多,主要包括经济动机、报复动机、极端思想动机、精神病态动机等。
2. 犯罪目的: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的目的和目标。
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时,并不是为了达到一种偶然的结果,而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或目标。
3. 犯罪故意:是指犯罪分子所具有的一种有目的的心理倾向,表现为犯罪分子对犯罪行为的认识和了解,以及对犯罪行为产生的意图和决定。
二、犯罪主观的特点1. 单一性:犯罪主观是指导犯罪行为发生、发展和消亡的内在心理动力,具有单一性。
在犯罪活动中,犯罪分子只能有一种动机、目的和故意,不可能同时具备多种动机、目的和故意。
2. 高度个性化:犯罪主观是犯罪行为的内在心理因素,它受到个体差异的影响,具有高度的个性化。
不同的犯罪分子在进行犯罪活动时所具有的犯罪动机、犯罪目的和犯罪故意各不相同,因此犯罪主观具有高度个性化的特点。
3. 可变性:犯罪主观是可以改变的。
由于外部因素的影响或个体的心理变化,犯罪分子的犯罪动机、犯罪目的和犯罪故意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发生变化的。
四、犯罪主观的分类根据心理因素的不同,犯罪主观可以分为不同类型。
主要包括:1. 犯罪动机的分类:根据犯罪分子犯罪时的心理动机不同,犯罪动机可以分为经济动机、报复动机、极端思想动机、精神病态动机等不同类型。
浅谈食品罪主观罪过之认定
浅谈食品罪主观罪过之认定一、问题的提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主观罪过的认定争议涉案人员谭某某负责L市某调味品厂原料采购与成品销售,林某某负责生产。
2022年5月,谭某某向他人购进“高级精制盐”24袋,并交代林某某用于生产调料。
当月18日,林某某安排工人使用上述“高级精制盐”生产米粉汤料,后被L市某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获,并被当场扣押“高级精制盐”21袋,其中未开封11袋、开封10袋、剩余3袋未扣押。
经清点,林某某使用该批“高级精制盐”生产米粉汤料半成品10桶,成品5袋(净重25kg)。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盐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鉴定,该批“高级精制盐”为不合格产品;使用该批“高级精制盐”生产的螺蛳粉专用汤料半成品中未检出碘含量。
2022年6月6日,经L市某公安分局立案侦查终结并移送L市某区检察院审查起诉,L市某区检察院认定无证据证实谭某某、林某某主观上“明知”销售的食盐是无碘盐,认为指控谭某某、林某某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谭某某、林某某做出不起诉决定。
事实上,本案在认定涉案人员是否构成犯罪时存在较大争议。
从案例涉案情况来看,本案行为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盐及米粉汤料的客观事实十分明确,主要争议在于涉案人员主观上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是否明知,即涉案人员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之主观罪过是认定构成犯罪的必备条件,这也是认定该案罪与非罪的关键。
另外,是否要求涉案人员对购进的食盐主观上应履行注意的义务、并且要求注意到什么程度才无需负刑事责任,这个问题也是值得探讨的。
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主观罪过的性质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是指行为人实施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该罪的主观罪过是应当为故意,并且只能是间接故意,主观形态不包含直接故意。
犯罪主观方面
(二)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的区别
1.两者属于不同的心理活动层次。 2.两者在犯罪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 3.两者在犯罪中表现不一样。 4.两者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不一样。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一、认识错误的概念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 的性质、后果和有关的事实情况不正确的认识。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可分为法律上的认识错误 和事实上的认识错误两大类。
(2)意志因素上,两者对危害结果的态度不同。 间接故意——危害结果的发生与否都不违背其意志,不采取 措施加以阻止 过于自信的过失——危害结果的发生违背其意志,并且采取 措施加以阻止
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 自信过失的区别
⑴在认识因素上,对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 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有所预见,而疏忽大意的过 失根本没有预见。 ⑵在意志因素上,对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 二者虽然都持排斥态度,但过于自信的过失是轻 信能够避免,而疏忽大意的过失是疏忽。
犯罪故意的概念
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 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一结果发 生的心理态度。
犯罪故意的构成要素
犯罪故意包括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个 方面的内容。
1.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明知
(1)明知自己行为的性质。 (2)明知自己行为的对象及行为的时间、 地点和方法等。 (3)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过于自信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
两者类似的方面
(1)行为人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 危害社会的结果; (2)两者对结果的发生都不具有希望的态度。
两者的区别
(1)认识因素上,两者对危害结果发生 的可能性的认识程度不同。 间接故意——对可能性是否会转化为现 实性并未发生错误的认识和估计。 过于自信的过失——对可能性是否转化 为现实性,发生了错误的认识和估计 (基于行为人的自身能力、技术、经验 和某些外部条件的有利因素而作出的错 误判断)
刑事法中的犯罪的主观方面
刑事法中的犯罪的主观方面引言:刑事法是指对犯罪行为进行规范和处理的法律体系,它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
在刑事法中,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的主观意识和主观目的。
主观方面对于确定犯罪的程度和是否犯罪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主观方面的构成要素、构成主观方面的证据和刑事法中犯罪主体的责任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主观方面的构成要素在刑事法中,犯罪的主观方面一般包括以下构成要素:犯罪主体的故意、犯罪的目的和犯罪的精神状态。
1. 犯罪主体的故意故意是指犯罪主体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明知故犯或者应当明知而故意为之的心理状态。
犯罪主体的故意是判断犯罪是否成立的重要要素之一。
如果犯罪主体没有故意,即没有主观上的功过意识,那么他的行为不应被认定为犯罪。
2. 犯罪的目的犯罪的目的是指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的目的和动机。
不同的犯罪行为可能有不同的目的,比如为了谋取财物、满足报复心理等。
犯罪的目的也是判断犯罪性质和程度的重要依据之一。
3. 犯罪的精神状态犯罪的精神状态是指犯罪主体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所表现出的心理状态。
不同的犯罪行为可能对应不同的精神状态,比如有预谋的、慌乱的、冷静的等。
犯罪的精神状态可以反映犯罪主体的内心世界和行为特征。
二、构成主观方面的证据在刑事法中,构成主观方面的证据是判断犯罪主体的主观意识和主观目的的重要依据。
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口供、书证、物证和鉴定意见等。
1. 口供犯罪主体的口供是构成主观方面的重要证据之一。
通过对犯罪主体的讯问和审讯,可以了解他的犯罪动机、心理状态等信息。
但口供的真实性有时较难确定,需要通过其他证据的佐证来进行判断。
2. 书证书证是指犯罪主体的书面陈述或记录,比如日记、亲笔信等。
这些书证可以提供犯罪主体的主观意识和主观目的的直接证据。
3. 物证物证是指与犯罪行为直接相关的物品,如作案工具、赃款物品等。
通过物证可以还原犯罪主体的犯罪活动,进一步了解他的主观方面。
但物证本身并不能直接证明犯罪主体的故意和目的,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进行判断。
刑事案件中的犯罪行为与主观故意
刑事案件中的犯罪行为与主观故意在刑事案件中,犯罪行为与主观故意是法律界经常讨论的焦点。
犯罪行为指的是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而主观故意则是指犯罪行为者主观上有意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状态。
本文将从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犯罪行为与主观故意的关系以及司法实践中的应用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刑事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犯罪行为的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
客观要件指的是犯罪行为的物质行为,即犯罪行为必须具备一定的客观环境和对象;主观要件则是指犯罪人的主观故意。
对于犯罪行为的主观要件,主观故意是其核心。
主观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
直接故意是指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并且毫无疑问地希望实施该违法行为。
间接故意则是指虽然犯罪人未必实际上确定其行为会触犯法律,但对于其行为的后果却是可以预见并可以接受的。
二、犯罪行为与主观故意的关系犯罪行为与主观故意密切相关。
只有当犯罪行为的法定处罚标准中规定有主观故意要件时,主观故意才构成犯罪行为的必要条件。
具体而言,主观故意通常体现在罪名描述的动词或名词中。
以盗窃罪为例,主观故意在于“盗窃”的实施过程中,即对财物的非法占有是有意实施的。
然而,并非所有类型的犯罪行为都需要证明主观故意。
例如,一些危害结果犯罪,如过失致人重伤罪,其构成要件重点在于行为人的过失与危害结果的关系,并不涉及主观故意。
因此,在判断犯罪行为与主观故意的关系时,需要根据具体的刑事法律规定来进行分析。
三、犯罪行为与主观故意的司法实践在刑事审判实践中,犯罪行为与主观故意的认定对于案件的定性和量刑等产生重要影响。
司法机关通常会通过证据收集和审理过程中的犯罪事实,来推断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故意。
在某些情况下,主观故意的认定可能存在难度和争议。
例如,在合谋犯罪中,除了主犯的直接故意外,其他从犯的主观故意往往不够明确。
此时,司法机关需要通过协议、行为的实质性参与等证据来推定从犯的主观故意。
此外,对于心智不健全或精神疾病人员的犯罪行为,法律也作出了特殊规定。
浅论犯罪构成理论
浅论犯罪构成理论犯罪构成理论是刑法学中的核心内容,对于准确认定犯罪、保障公民权利以及维护社会公正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什么是犯罪构成。
简单来说,犯罪构成就是法律规定的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系列条件的总和。
它就像是一个“模板”,只有当某种行为完全符合这个“模板”的各项条件时,才能被认定为犯罪。
犯罪构成通常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这四个要件。
犯罪主体指的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包括自然人、单位等。
自然人要成为犯罪主体,需要达到一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和具备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
比如,我国刑法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而刑事责任能力则涉及到精神状态等因素,如果一个人在犯罪时处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状态,那么可能不承担刑事责任。
犯罪主观方面主要包括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
犯罪故意又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指的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间接故意则是明知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却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犯罪过失则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
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不同的犯罪往往侵害不同的客体。
例如,故意杀人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盗窃罪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明确犯罪客体对于准确界定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具有重要意义。
犯罪客观方面主要包括犯罪行为、犯罪结果以及犯罪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
犯罪行为可以是作为,即积极地实施某种行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义务实施某种行为而未实施。
犯罪结果则是犯罪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的损害。
因果关系则是判断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犯罪行为的主观和客观方面的认定
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各个细节,如时 间、地点、环境等,分析其对犯罪性 质和结果的影响。
犯罪结果
考察犯罪行为造成的实际后果,包括 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社会秩序破坏 等,评估其严重程度。
主客观相一原则
主观与客观相一致
在认定犯罪行为时,既要考虑行 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也要考虑 客观危害程度,确保两者相互印
司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司法人员对于犯罪行为主客观方面的认定能力和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人员缺乏相关经验和 专业知识,导致认定结果存在偏差。
未来发展趋势及建议
要点一
完善认定标准
未来应进一步完善犯罪行为主客观方 面的认定标准,制定更加明确、具体 的规定,减少实践中的争议和分歧。
要点二
加强证据收集
应加强对犯罪行为主客观方面相关证 据的收集工作,提高证据的质量和数 量,确保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 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刑法 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 为的能力。
02
犯罪行为客观方面认定
行为方式与手段
行为方式
犯罪行为的方式是指犯罪人实施犯罪的具体方法,如暴力、威胁、欺诈等。不 同的犯罪方式反映了犯罪人的不同动机和目的。
行为手段
犯罪手段是指犯罪人为达到犯罪目的而采用的工具、方法或策略。例如,使用 枪支、刀具等凶器实施暴力犯罪,或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网络诈骗等。
要点三
提高司法人员素质
应加强对司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 高其对于犯罪行为主客观方面的认定 能力和素质,确保认定结果的准确性 和公正性。同时,建立有效的监督和 考核机制,对司法人员的认定工作进 行监督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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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社会秩序
通过对犯罪行为主客观方面的认定,可以揭示犯罪行为的 本质和危害程度,进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刑法中犯罪故意的名词解释
刑法中犯罪故意的名词解释犯罪故意是刑法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是对犯罪行为主观方面的认定。
犯罪故意是指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对其结果的预见和推断,并且能够主观地接受、愿意、故意实施该结果的心理状态。
犯罪故意在法律上有着特定的要件和标准,不同的犯罪行为也有着不同的故意要求。
首先,犯罪故意包括意图和过失两种形式。
意图是犯罪人主观上明确地希望和预期某种结果发生,明知该结果是违法的却仍然故意实施。
过失则是犯罪人预见到某种可能的结果却没有采取必要的注意和防范措施,由于对事态发展的漠视或疏忽导致该结果的发生。
这两种形式互相区别,但并不是非此即彼,很多犯罪行为既可以以意图为基础,也可以以过失为依据。
其次,犯罪故意在不同的犯罪行为中具体表现也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刑法将犯罪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两大类。
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人明知或应当明知自己的行为具有违法性,却仍然故意实施该行为,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故意侵犯财产权等;而过失犯罪则是指犯罪人由于疏忽或粗心导致某个结果的发生,对于该结果的发生并没有预见,包括过失杀人、过失伤害、过失损坏等。
还有一些特殊的犯罪行为,对于犯罪故意有更为严格的要求。
比如说恶意杀人,犯罪人实施行为时明知会导致他人死亡,却以蓄意、残忍等方式实施,具有更高的社会危害性和震慑力。
又如强奸犯罪,除了要求犯罪人实施行为时具有对于犯罪结果的预见和推断外,还要求犯罪人的故意程度更高,即必须存在着对于被害人性自主权的明显侵害。
犯罪故意的认定是刑法中的难点问题之一,因为它涉及到对犯罪人心理状态的主观猜测和推断。
尽管无法直接观察和获取犯罪人的心理活动,但法官可以通过事实和证据推断出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的主观意图和心理状态。
这就要求法官在认定犯罪故意时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言行举止、行为方式、实施过程等各种因素,从而尽可能真实地还原犯罪人的内心世界。
犯罪故意的认定在刑事审判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不仅对于犯罪人的罪责认定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也对于刑罚的确定和量刑的公正性有着重要的影响。
主观构成要件要素和客观构成要件要素区别
主观构成要件要素和客观构成要件要素区别在法律领域中,对于刑事犯罪及其他法律责任的构成通常会涉及到主观构成要件要素和客观构成要件要素两个方面。
这两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主观构成要件要素主观构成要件要素指的是犯罪主体的主观方面,即犯罪行为中携带的个人主观意图和精神过错。
主观构成要件要素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主观故意:犯罪主体明知故意地实施犯罪行为。
这意味着犯罪主体是有意识并且故意执行了违法行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构成犯罪。
2.过失:犯罪主体由于疏忽、疏忽大意或者疏忽不小心而未能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
过失通常被认为是一种轻微的过错,但在某些情况下也会被视为构成犯罪。
3.故意犯罪:犯罪主体在进行犯罪行为时明知故意地以实现犯罪目的为目的。
这种类型的犯罪行为通常是根据犯罪主体的主观意图来确定的。
客观构成要件要素相对于主观构成要件要素,客观构成要件要素更加侧重于犯罪行为本身的客观事实和外部表现。
客观构成要件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行为:犯罪行为是客观构成要件要素中最重要的一部分。
即实施违法行为的事实,包括犯罪主体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
2.结果:某些犯罪行为的构成需要满足特定的结果要求,即行为所导致的具体后果是否与犯罪事实相符合。
3.客观条件:有些犯罪需要特定的客观条件,比如特定的环境、时间等条件或背景,只有满足这些条件犯罪行为才能构成。
区别与联系主观构成要件要素和客观构成要件要素虽然有着明显的区别,但二者之间也存在相互联系。
主观构成要件要素作为犯罪主体内在的思想和动机,往往会驱使犯罪主体去实施客观构成要件要素中的违法行为。
即主观构成要件要素决定了客观构成要件要素的实现。
综上所述,主观构成要件要素和客观构成要件要素在法律领域中扮演着不同但相互联系的角色,二者的深入理解对于正确理解和判断犯罪行为至关重要。
刑法犯罪主观方面总结汇报
刑法犯罪主观方面总结汇报刑法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主体在犯罪过程中所持有的主观意图、动机以及心理状态等。
主观方面的犯罪特点对于司法审判和社会防控有着重要意义。
以下是对刑法犯罪主观方面的总结汇报。
首先,在刑法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体的主观意图是犯罪行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主观意图指的是犯罪主体基于自身目的而具有的犯罪行为意图。
主观意图分为直接主观意图和间接主观意图。
直接主观意图是指犯罪主体故意实施违法行为,并明确意图达成特定犯罪目标。
而间接主观意图是指犯罪主体明知自己的行为具有犯罪性质,但其主要目的并非达成犯罪结果,而是为了实现其他目的。
主观意图的存在与否对于确定犯罪事实以及应当负的刑事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动机是指导致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的内部动力或诱因。
动机可以通过调查取证、分析证据和听证等方式很好地了解犯罪主体的心理状态。
主观动机分为直接动机和间接动机。
直接动机是指犯罪主体明确的、直接导致其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动力或目的。
间接动机则是指导致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的复杂动机,可能与个人利益、社会状况、人际关系等因素有关。
动机是评价犯罪行为的重要依据之一,可以为审判机关提供参考,帮助其进行犯罪分析和判决。
再次,刑法犯罪主观方面还包括犯罪主体的心理状态。
心理状态是指犯罪主体在犯罪过程中的感受、情绪和思想状态。
心理状态对于确定犯罪事实、认定故意和评价犯罪行为危险性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心理状态的种类繁多,包括犯罪主体的心理正常与异常状态、自知力和辨认力等。
心理状态的变化可以通过心理鉴定、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等方式进行观察和研究,有助于了解犯罪主体的心理动机以及行为的合理性。
最后,刑法犯罪主观方面还包括犯罪主体的自由意志。
自由意志是指犯罪主体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所具有的自主、主动性和自发性。
自由意志是犯罪主体独立思考、决策和实践的表现,是犯罪主体将自己的动机和目的转化为实际行动的结果。
自由意志往往通过犯罪主体的言行、行为特点和行为结果来体现。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xx年xx月xx日•犯罪主观方面的概述•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犯罪无罪过目•犯罪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的关系•犯罪主观方面的证明录01犯罪主观方面的概述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心理状态和意识,包括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
定义犯罪主观方面具有意识性、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等特点,这些特点与犯罪客观方面共同构成犯罪的基本特征。
特征定义与特征只有当犯罪主观方面具备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时,才能构成犯罪。
犯罪主观方面的意义区分罪与非罪不同的犯罪主观方面可能对应不同的犯罪类型。
区分此罪与彼罪犯罪主观方面的不同情节对量刑轻重有着重要影响。
量刑情节过失犯罪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危害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故意犯罪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但为了某种目的而实施。
无罪指行为人没有犯罪的主观方面,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主观方面的种类02犯罪故意犯罪故意的概念犯罪故意是一种主观心理状态,行为人必须具备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
犯罪故意是对行为及其结果在刑法上的意志态度,是行为人实施犯罪的主观心理前提。
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行为人必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应当受惩罚的,并且必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将导致危害社会的结果。
犯罪故意的构成要件认识因素行为人必须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意志因素行为人必须具备刑法所规定的责任能力,即必须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责任能力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不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而是放任其发生的心理态度。
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轻信能够避免,并且最终导致了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浅论犯罪主观方面的确认
浅论犯罪主观⽅⾯的确认《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规定:“⾏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本条规定说明,那怕产⽣了多么严重的损害结果,只要造成这种结果的⾏为⼈没有故意或过失,⾏为⼈都不构成犯罪,不管⾏为⼈是否具备完全的刑事责任能⼒。
也就是说,⾏为⼈是否犯罪完全取决于他在主观⽅⾯是否具有罪过,即故意或过失。
可以这样认为,《刑法》的每⼀条款犯罪以及刑罚轻重的设定,要考虑的最主要因素就是⾏为⼈的主观恶性⼤⼩。
⽽⾏为⼈主观恶性的⼤⼩不仅取决于他的⾏为,更取决于他在主观⽅⾯是否有罪过。
因此,在刑事诉讼中,对被告⼈犯罪的认定,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对其犯罪主观⽅⾯的认定。
⼀、正常⼈犯罪主观⽅⾯的确认犯罪主观⽅⾯的认定,主要是被告⼈故意和过失的认定。
⾏为⼈的故意或过失统称为罪过,对⾏为⼈故意或过失的认定也即对其罪过的认定。
对某些犯罪来说,只有在被告⼈有故意的情况下他才构成犯罪,⽽有些情况下,被告⼈只要有过失即可构成犯罪。
在对⾏为⼈主观⽅⾯各要素尚没有认定以前,我们还⽆法最终确定⾏为⼈的⾏为究竟是否构成犯罪,究竟是故意、过失还是意外。
作者分别论述⾏为⼈故意、过失、⽬的和过失的认定,并不表明法庭在认定⾏为⼈故意时不能认定⾏为⼈的过失等要素。
事实上,故意往往与⾏为⼈的⽬的和动机有密切联系,⽽过失则不存在⽬的和动机。
⼀般情况下,公诉⼈根据已经掌握的有关证据,在起诉时⼰经对刑事被告⼈涉嫌犯罪的名称有了初步的判断。
因⽽,刑事诉讼⼀般也在这种假定的基础上对被告⼈主观⽅⾯各要素进⾏有针对性的认定。
⽐如,公诉⼈起诉被告⼈构成故意犯罪,法庭则主要围绕被告⼈是否有“故意”这样的罪过进⾏认定:如果,公诉⼈以被告⼈构成过失犯罪起诉,则法庭主要围绕被告⼈是否有”过失”这样的罪过进⾏认定。
⼆、犯罪故意的确认《现代汉语词典》对“故意”⼀词的解释是:有意识地。
刑法上犯罪的故意是罪过形式之⼀,指故意犯罪的主观⼼理态度。
刑事法中的犯罪的主观方面
刑事法中的犯罪的主观方面在刑事法中,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主体对其行为所持有的主观态度、意图、动机等方面的表现。
主观方面是构成犯罪的基本要素之一,它与客观方面相互作用,共同构成犯罪行为。
本文将从主观方面的要素、种类、证明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主观方面的要素犯罪的主观方面主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个要素。
故意是指犯罪主体明知故犯,有预谋地实施犯罪行为。
而过失则是指犯罪主体不是故意实施犯罪行为,但由于粗心、疏忽等原因导致了犯罪的发生。
这两个要素在刑事法中具有不同的法律后果和刑罚程度。
故意是犯罪主观方面最常见的要素。
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是指犯罪主体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有意识地去实施犯罪行为。
间接故意则是指犯罪主体虽然对其行为是否犯罪没有明确的意识,但对实施犯罪行为后果的发生持有明知或应知态度。
例如,我拿起石头砸向别人的头部,虽然我并没有直接意识到这个行为是犯罪的,但是我明知道这个行为会造成他人受伤。
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被认定为故意犯罪。
过失是指犯罪主体没有故意实施犯罪行为,但由于疏忽、粗心等原因导致了犯罪的发生。
过失犯罪是犯罪中相对较轻的一种形式,也是由于犯罪主体的粗心大意导致的。
例如,我在驾驶车辆时不小心撞到行人,导致了对方受伤或死亡,尽管我并没有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危险的,但由于我的疏忽大意,造成了对方的伤害,这就构成了过失犯罪。
二、主观方面的种类主观方面的种类不同,涉及到对犯罪的认识、意图、动机等方面的表现。
1. 直接主观方面:直接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犯罪行为有明确的意图和动机。
这种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主体凭借自己的认知和意志,直接故意实施犯罪行为。
例如,我明知盗窃是违法的,但我因为贪婪的动机而去实施盗窃行为。
2. 间接主观方面:间接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虽然对其行为是否犯罪没有明确的意识,但对实施犯罪行为后果的发生持有明知或应知态度。
这种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主体在实施犯罪行为前,对可能引发的后果有部分的认识,但并没有直接的犯罪意图或动机。
解读刑法中的主观与客观要件解析
解读刑法中的主观与客观要件解析刑法作为一门法律科目,对于犯罪行为的认定与量刑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其中,主观与客观要件是刑法中关键的概念,对于犯罪的构成和责任的确定具有决定性作用。
本文将就解读刑法中的主观与客观要件进行详细的分析和阐述,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刑法的基本原则和运作机制。
一、主观要件的概念与特点主观要件,又称为主观方面的要件,是指构成犯罪所必须满足的犯罪人的心理状态和主观故意。
主观要件包括故意、过失和故意犯罪。
故意是指犯罪人明知故犯地实施犯罪行为,具有主观上的故意和目的。
故意是一种高度主观的心理状态,是罪行意识与罪过的明确意识,是区别于无意和过失的重要标志。
过失是指犯罪人由于疏忽大意或者未能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而不具备故意,导致了犯罪行为的发生。
过失是一种轻过失和重过失的混合体现,根据疏忽程度的不同,过失也分为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
故意犯罪是指在犯罪人犯罪时,他有明确的犯罪目的,并实施了具体的计划和准备。
故意犯罪是故意和过失之间的过渡形式,犯罪人对犯罪的预期具有程度上的不确定性。
二、客观要件的概念与作用客观要件,指的是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条件和行为表现。
客观要件包括行为、结果和客观的事件。
行为是指人的肢体活动,是犯罪实施的核心,是组成犯罪的基本要素。
行为具有客观的可感知性和可观察性。
结果是指犯罪行为所引起的一系列后果和影响,是衡量犯罪行为的扰乱程度和危害程度的重要因素。
客观的事件是指犯罪行为所涉及的客观标准、客观条件和环境因素。
客观事件对犯罪行为的构成和处罚起着重要的限制和引导作用。
三、主观与客观要件的关系与协调主观和客观要件是刑法中的两个核心概念,它们紧密联系,相互作用和制约。
主观要件决定了犯罪人的心理状态和主观故意,是起着引导与构成的作用。
客观要件是对犯罪行为和结果的客观标准和限制,是衡量和追求公正与依法处罚的基础。
在刑法中,主观和客观要件相互联系,互相依存,相互协调。
只有当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能够相互满足,犯罪行为才能够成立,才能够依法追究责任。
浅论犯罪主观方面的认定学位论文
中文摘要犯罪主观方面, 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
犯罪主观方面包括故意、过失、动机和目的各要素, 这些要素的认定, 对刑法规定的一切犯罪的认定都具有直接的决定意义。
在刑事审判中, 要认定被告人是否有罪, 必须首先对被告人犯罪的主观方面进行认定。
但是, 司法人员在司法实践中, 仍然容易忽视行为人犯罪主观方面认定的重要性。
本文通过论述分析, 指出我国司法在犯罪主观方面的认定中仍存在诸多的不足。
针对这些不足, 提出有关完善犯罪主观方面认定的建议, 以期有效地引起司法人员对于行为人犯罪主观方面的认定的关注。
关键字: 犯罪主观方面;故意;过失;目的;动机AbstractCrim.subjectiv.aspects.i.mea.th.subjec.o.crim.b.th.psychologica.stat .abou.wha.th.implementatio.o.th.crimina.behavio.an.fo.thi.th.har.result. Crim.subjectiv.aspect.includin.intentio.o.negligence.motivatio.an.purpos e.Bot.th.cognizanc.o.th.fou.elements.ar.grea.importanc.t.al.th.crimina.l a.o.crimina.identification.I.crimina.justice.th.firs.poin.tha.judg.wheth e.th.defendan.i.guilt.of.i.judg.i.th.crim.subjectiv.aspect.However.th.judicia.servic.work.o.th.judicia.position.whic.i.eas.t.ignor. tha.th.judg.i.th.crim.subjectiv.aspec.i.importance.Throug.th.analyzing.t hi.articl.wil.pointe.ou.th.fac.tha.ou.countr.crimina.justic.o.th.Crim.su bjectiv.aspect.stil.ha.man.shortcomings.Aimin.a.thes.deficiencies.w.wil. giv.advice.o.th.judg.o.crim.subjectiv.aspec.t.attrac.th.judicia.service ’.attention.Key words: Crime subjective aspects , intention , negligence ,motivation , purpose浅论犯罪主观方面的认定在我国刑法理论中, 犯罪主观方面被认为是行为人对其行为以及行为所导致的危害结果所抱有的心理态度。
刑法中的违法性质认定问题分析
刑法中的违法性质认定问题分析导言:刑法是一门重要的法律学科,其目的是保护社会安全与公平正义。
在刑法中,对于犯罪行为的违法性质的认定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直接决定了犯罪行为所承担的法律后果。
然而,对于违法性质的认定并非总是清晰明确,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争议。
本文将对刑法中违法性质的认定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其中的深层次意义。
一、违法性质的主观认定刑法的违法性质认定,首先需要从主观方面考虑。
在犯罪行为中,犯罪人的主观故意是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之一。
对于犯罪人的主观故意进行准确的认定,可以帮助我们分析犯罪行为的违法性质。
主观故意包括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
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属于犯罪,却有意为之的行为;而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人未预见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质,但应当预见到的行为。
在刑法中,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违法性质认定具有不同的法律后果,因此对主观故意的准确认定至关重要。
二、违法性质的客观认定除了从主观方面考虑,刑法中违法性质的认定还需要从客观方面进行。
在客观认定中,我们可以从行为的实质性与形式性、社会危害程度、时间与空间关系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实质性与形式性的认定是对犯罪行为的实质内容与形式特征进行分析。
实质性是指犯罪行为所表现出的内在特征,形式性是指犯罪行为所表现出的外在形式。
例如,在盗窃行为中,实质性的认定可以体现在犯罪人的故意盗窃行为,形式性的认定可以体现在犯罪人盗窃时使用的工具和手段。
社会危害程度是对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进行分析。
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通常包括对人身的伤害、对财产的侵害、对社会秩序的破坏等方面。
社会危害程度高的犯罪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更为严重的违法行为,承担更重的法律后果。
时间与空间关系是对犯罪行为在时间与空间上的发生关系进行分析。
经典的例子是跨境犯罪。
对于跨境犯罪行为,由于存在不同的国家法律制度和司法管辖范围,对于其违法性质的认定可能存在争议。
因此,在时间与空间关系的考虑下,需要对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进行综合分析,进行违法性质的认定。
犯罪主观方面的构成要素
犯罪主观方面的构成要素
犯罪主观方面的构成要素是构成犯罪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行为中所具有的主观意图和心理状态。
犯罪的主观方面包括主观故意、主观上的目的和动机,否则会影响对犯罪行为进行认定和定性。
首先,主观故意是构成犯罪的基本要素之一。
主观故意是指犯罪人的故意或明知故犯的部分,是犯罪分子深思熟虑地选择违反法律规定,实施违法行为的主观心理活动。
在犯罪主观方面中,主观故意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因为它表明了犯罪行为是有意识的、有目的的。
其次,主观上的目的在构成犯罪中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主观上的目的是指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其所追求的目标和目的。
有些犯罪分子会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实施犯罪行为,这种犯罪行为往往更加严重。
所以,在判断犯罪是否构成时,需要考虑犯罪人的主观目的。
最后,犯罪的动机也是构成犯罪主观方面的重要因素之一。
动机是指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在因素和目的,是推动犯罪人犯罪的动力。
犯罪的动机多种多样,有人为了金钱、权力、报复等目的而犯罪。
动机可以反映犯罪人内心深处的想法和情感,对于犯罪行为的认定和量刑都有重要影响。
综上所述,犯罪主观方面的构成要素包括主观故意、主观上的目的和动机。
这些要素在犯罪行为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影响着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后果。
只有全面地了解和分析犯罪主观方面的构成要素,才能更好地认定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刑事法中的犯罪的主观方面
刑事法中的犯罪的主观方面刑事法是规定了犯罪行为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等。
在刑事法中,犯罪的构成要素分为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指的是犯罪行为的实施过程和结果,而主观方面则涉及到犯罪人员的主观状态和意图。
本文将重点探讨刑事法中犯罪的主观方面。
一、主观方面的基本原则在刑事法中,犯罪的主观方面是犯罪人的主观性要素,主要包括犯罪人的故意、过失、主观上的因果关系等。
具体而言,主观方面体现了犯罪人的主观意识是否具备,以及在犯罪行为中是否具备一定程度的过失。
首先,犯罪的主观方面要求犯罪人的故意存在。
故意是指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明知其为犯罪,而希望或者接受其实现的一种态度。
只有犯罪人具备了故意,才能认定其为主观上的犯罪人。
其次,犯罪的主观方面还包括过失。
过失是指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对其行为结果有一定的预见性,但对于结果的发生持有轻微程度的过失态度。
与故意不同的是,过失行为并不是犯罪人希望或接受犯罪行为结果发生,而是对结果的发生有一定程度的预见性但轻视其发生的可能性。
最后,犯罪的主观方面还涉及到主观上的因果关系。
主观上的因果关系是指犯罪人的意图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关系,即犯罪人推动犯罪行为的动机与其所完成的犯罪结果之间的联系。
只有在具备主观上的因果关系的情况下,才能认定犯罪成立。
二、主观方面与犯罪构成要件之间的关系在刑事法中,犯罪的构成要件是指以客观行为为基础的构成要件,如犯罪的对象、主体、手段、结果等,而主观方面则是客观构成要件的主观性要素。
主观方面与犯罪构成要件之间的关系是刑事法中一个重要的问题。
首先,主观方面与犯罪构成要件是相互依存的关系。
主观方面的存在是犯罪构成要件成立的基础,犯罪构成要件的存在则决定了主观方面的适用。
只有主观方面和犯罪构成要件同时存在,才能认定犯罪的成立。
其次,主观方面在犯罪构成要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犯罪构成要件中规定了客观行为的种类和要素,主观方面则提供了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和意图。
浅谈对经济犯罪主观故意的认识-精品
工作总结范文/工作总结浅谈对经济犯罪主观故意的认识纵观经济犯罪,主观故意是多数经济犯罪的必备要素,是罪与非罪的界限。
公安机关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时,要准确的认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时的主观故意,首先应该准确的认识经济犯罪主观故意,*从法律的角度谈谈对经济犯罪主观故意的认识。
经济犯罪主观故意,是指行为人在经济活动过程中,在进行某一具体经济行为时,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可能带来的结果有所认识,并在此认识的因素上,行为人为了追求某种结果或者某个行为过程,希望或者放任自己的行为所带来的后果的心理态度。
一、经济犯罪主观故意的特征经济犯罪主观故意的特征要求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带来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
另外,“主观故意”是从证据构成角度来认识,与犯罪故意在叫法上有所不同,但本质是相同的,行为人在实施犯罪时的犯罪故意,就是公安机关查证的主观故意,只是后者属于犯罪学中的概念,所以称呼不同。
二、经济犯罪主观故意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犯罪故意可以分为多种不同的类型:根据行为人对于构成要件结果的意志心理过程的特点,可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所谓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直接追求构成要件的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所谓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为了追求某种行为目的,而容忍或放任该行为必然或可能产生的伴随结果即本罪构成要件的结果的心理态度。
行为人对于行为目的的追求态度是直接的,而对构成要件结果的态度则是间接的。
例如,行为人为了实施合同诈骗犯罪,在伪造国资委担保函过程中私刻国资委公章,并将伪造的担保函用于骗取对方当事人的信任。
这里存在主、副两条线的意志心理过程:行为人直接追求、希望行为目的结果的实现,即达到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而在实施犯罪过程中间接的容忍或放任了伪造印章行为结果的发生。
伪造担保函是直接的主心理过程,私刻公章是间接的副心理过程。
判定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应该从行为人对结果的态度上进行考察。
例如,有的犯罪嫌疑人在事中甚至事后方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使对方陷于某种错误认识,并基于此错误的意识而产生意思表示,随即起意,放任了这一结果的发生。
刑法中的主观上的过错
刑法中的主观上的过错在刑法中,主观上的过错是一个关键的概念,它与罪责紧密相关。
主观上的过错是指犯罪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具有的主观故意或过失。
主观上的过错在刑法中被视为一种核心要素,用来评判犯罪者是否应当负刑事责任。
首先,主观故意是主观上的过错的一种表现形式。
主观故意是指犯罪人具有的明知法律规定的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且在有意识的情况下,有目的地实施该行为的意图。
主观故意要求犯罪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有清晰的认识,并有意识地决定进行该行为。
主观故意的判定主要通过犯罪人的行为、状况和陈述等方面的证据进行推断。
当然,要对犯罪人的主观故意进行客观的确认,并非易事。
因此,司法实践中常常通过间接证据、证人证言以及犯罪人的其它行为等等,来推断犯罪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
其次,过失是主观上的过错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过失与故意不同,它是指犯罪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缺乏充分的认识,但犯罪人因疏忽、粗心或者其他原因未能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导致不应发生的后果发生。
过失中,尽到注意义务是一种关键的概念。
过失的判定有赖于对犯罪人行为的客观评价,一般根据普通人的正常情况来确定是否构成过失犯罪。
综合考虑行为人的年龄、智力水平、职业特点等因素,以及犯罪行为本身是否属于易确坐的、常见的行为等等,可以更准确地判断是否存在过失。
在刑法实践中,主观上的过错的认定往往存在争议。
由于主观上的过错是需要通过犯罪人的行为和其他证据进行推断的,因此有时候会出现不确定性。
为了减少认定的主观性,一些司法实践中采取了标准化的推断方法。
例如,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法官根据法律规定和常识判定工具,通过对类似案例的比较以及科学证据的参考,来确定犯罪人是否具有主观上的过错。
无论主观故意还是过失,主观上的过错都是刑法中评判罪责的重要依据。
主观上的过错是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的一种心理表现,通过其来评定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和罪责。
因此,对于主观上的过错的准确定义和认定,对于准确、公正地评判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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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犯罪主观方面是《刑法》规定的各种犯罪必不可少的构成要件,对于刑法规定的这些犯罪,行为人只有在主观上有罪过即故意或过失,某些情况下还要求有一定的目的,才能构成犯罪,才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就这些犯罪而言,如果行为人没有刑法中相应罪名规定的故意或过失或目的,他就不构成犯罪。
犯罪主观方面包括故意、过失、动机和目的等要素。
因此,认定行为人主观方面各要素,在刑事诉讼中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对刑事被告主观方面各要素的认定,与对他危害事实(判决有罪以前不宜称为“犯罪事实”)的认定一样,都是刑事诉讼程序中耍解决的问题,其目的也是为了确定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
但是,相比之下,对刑事被告人犯罪主观方面各要素的认定,比对其危害事实的认定要复杂的多,因为被告人的罪过或目的或动机来自他的内心。
然而,在通常的刑事诉讼程序中,法官对被告人罪过、目的或动机的认定却显得过于轻率,在此情况下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冤案的产生。
【关键词】故意过失目的动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本条规定说明,不管造成了多么严重的损害结果,只要造成这种结果的行为人没有故意或过失,行为人都不构成犯罪。
也就是说,行为人是否犯罪首先取决于他在主观方面是否具有罪过,即故意或过失。
那么,如何认定刑事被告人主观方面各要素呢?这实际上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但在目前的刑事审判当中,我们却忽略了。
这样做的严重后果是导致冤案的产生。
本文通过论述认为,犯罪主观方面各要素的认定之所以复杂,原因在于犯罪主观方而各要素属于被告人的主观意识与意志,而主观的一切东西均来自于人的内心。
我们无法深入一个人的内心去对他内心世界的状况进行考察。
只有通过与行为人危害行为有关的一些客观事实来推断(必然存在偏差)也即“认定”他的内心世界是个什么样子,或者说他有没有犯罪的罪过。
因为犯罪故意或过失是一切犯罪必不可少的主观条件,本文将重点从刑事被告人的故意或过失,并涉及目的和动机等犯罪主观方面来探讨刑事被告人主观方面各要素的认定问题。
一、犯罪故意的含义及其认定刑法上犯罪的故意是罪过形式之一,指故意犯罪的主观心理态度。
《刑法》第十四条对“故意犯罪”的概念作了明确限定:“明知_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其中就包括对“故意”一词的解释和限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某种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即为故意。
犯罪故意包含两项内容或称两种因素:一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危害社会的结果,这种“明知”的心理属于心理学上所讲的认识方面的因素,亦即意识方面的因素;二是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这种“希望”或“放任”的心理属于心理学上意志方面的因素。
实施危害行为的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这种方面的因素,才能认定他具有犯罪的故意而构成故意犯罪。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即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要发生某种危害结果,也指可能要发生某种危害结果。
对于这种结果,具有故意的行为人在意志方面是持“希望”或“放任”态度的。
“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将决定行为人的故意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
对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认定,按现行的刑法规定并不影响行为人所犯罪行的定性。
在认定行为人的意识因素和意志因素时,对前者认定的复杂程度要远远高于后者。
行为人的意志直接控制他的行为,从行为人实施的具体危害行为能够帮助我们认定他的意志因素也即希望或放任的心理态度,但对他意识因素的确定就有一定的难度。
我们很难下这样的结论,也即确定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是明知的。
明知的内容应当包括法律所规定的构成某种犯罪所不可缺少的危害事实,亦即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客观事实。
具体来说包括三项内容:一是对行为本身的认识,即对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行为的内容及其性质的认识;二是对行为结果的认识,即对行为产生或将要产生的危害社会结果的内容与性质的认识;三是还应当包括对与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相联系的其他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的认识,即对犯罪对象要有认识,对法定的犯罪手段要有认识,对法定的犯罪时间、地点要有认识。
对刑事被告人主观方面各要素的认定,应当包括对其意识内容(即明知与否)的认定和对其意志内容(即希望或放任与否)的认定。
与明知所包括的三项内容相一致,对行为人明知的认定也应从上述三个方面来认定;对行为人意志内容的认定,主要是认定刑事被告人对其明知的结果是希望的或是放任的。
(二)犯罪故意的认定要寻找犯罪故意的认定途径,应首先考虑与犯罪故意认定有关的各种因素,这些因素应是通过某种方式为人们所能感知的,因而它们必然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这些因素包括:1、行为人的一贯表现以及他与被害人的关系,这种客观事实可以确定行为人的主观动机;2、对危害行为的分析对危害行为的分析,主要看行为人所采取的具体危害行为。
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时是否使用工具?如果使用了工具,还得考虑这种工具的性质和其对该工具具体的使用方法。
比如行为人使用了枪支,从枪支这种工具的性质上,我们知道它可以导致自然生命的终结;从使用方法上,我们还得从危害结果看行为人是否开了枪,如果开了枪,还得从危害结果看开枪的具体目标,这种目标可能是被害人头颅、胸腹部、四肢或天空,不同的目标可以反映出行为人不同的意图。
尽管如此,这种反映出来的意图也不是绝对准确的,比如行为人只打伤被害人,但在开枪时被害人的身体发生移动或行为人的枪支突然受到外力影响导致伤害部位偏离原定目标从而造成受害人死亡。
这种情况下,认定行为人具有杀人故意显然是不妥当的。
3、对实际危害结果的分析对实际结果的分析,实际上还是分析这种危害结果与行为人危害行为间的因果关系。
在故意犯罪的情况下,行为人的危害行为通常会直接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
但在有些情况下,实际的危害结果虽然由行为人的危害行为直接引起,或虽直接但该行为不是造成危害结果的主要原因。
比如两周姓男子对甲某的伤害,虽然甲某的死亡是由两周姓男子的危害行为直接引起,但导致甲某死亡的直接原因却是甲某本身原有的脾脏肿大疾病。
因此,仅从实际的危害结果来判断行为人的犯罪故意是靠不住的。
4、对与危害结果有关的时空条件的分析对这种时空条件的分析,对行为人犯罪故意的认定虽不直接但却十分重要。
这种重要性体现在,它有助于我们分析实际危害结果与危害行为之间因果关系的直接性。
以余英故意伤害案为例,如果余英小卖部前的台阶很高,人在不小心的情况下摔下去会造成伤害的后果,假定余英将杨英故意推下了台阶,认定余英构成故意杀人也不为过。
否则,仅以余英小卖部前存在一个小台阶(现场条件),结合余英实施(假定)推杨英的行为,就认定余英具有伤害杨英的故意是难以成立的。
显而易见,小卖部前的台阶高低以及杨英是否穿高跟鞋对杨英的伤害后果具有更直接的因果关系。
5、对侵害对象具体情况的分析对于不同的侵害对象,同样的危害行为将会产生完全不同的危害后果,尤其在侵害对象对危害行为的承受能力或防御技能不同的情况下。
侵害对象对危害行为的承受能力或防御技能(比如侵害对象是否会游泳)以及行为人对侵害对象相应能力的了解或“明知”,对认定行为人的犯罪故意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6、对行为人的智力水平分析对行为人的智力水平分析,对认定行为人对其行为造成危害结果的认知程度也即其对危害是否明知具有决定意义。
显而易见,认定行为人犯罪故意的确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我们需要通过分析各种相关因素才能得出行为人是否具有犯罪故意的结论。
(三)某些特殊情况下的犯罪故意认定1、预谋危害结果犯罪故意的认定对于有预谋的犯罪,行为人一般具有犯罪动机,而犯罪动机又深藏行为人内心。
但犯罪动机可能通过行为人的一贯表现以及他与被害人之间的人际关系显现出来,这种一贯表现和人际关系是客观存在的能够被人所感知的事实。
除此之外,对于已发生的危害行为,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所做的预备行为和行为过程的周密程度也可说明某种犯罪故意的预谋性。
2、突发危害结果犯罪故意的认定对于突发的危害结果,行为人一般不存在犯罪动机。
同时,因为其危害行为可能是由其它原因激起,比如污辱、争吵、互殴等。
此时,在认定行为人犯罪故意时,我们应当考虑到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明知”是不全面的。
也就是说,行为人对危害结果不一定真的属于“明知”,我们会说行为人“不计后果”。
3、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认定就现行的刑法规定来说,对故意犯罪并未区分故意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
因此,刑事诉讼中对刑事被告人的故意也不区分直接或间接。
但是,认定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对刑事被告人的量刑具有参考意义。
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认定,一般无需考虑行为人的意识因素,也即不再区分行为人明知的危害结果是必然要发生的还是可能要发生的;对行为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认定主要考虑行为人的意志因素,即行为人对其明知的危害结果是采取积极追求的态度还是放任的态度。
4、个别故意与共同故意的认定个别故意是区别于共同故意的一种犯罪故意,它指的是犯罪行为由一个人实施或多个人但各自独立实施情况下行为人对犯罪的主观心理态度。
共同故意指的是,在共同犯罪中,每个行为人对危害社会的结果的明知是一致的,对明知的危害社会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即希望或放任也是一致的,即要么都是直接故意要么都是间接故意。
在共同故意犯罪中,不可能同时存在具有直接故意的刑事被告人和间接故意的刑事被告人(指同一犯罪)。
否则,与他人具有不同犯罪故意的行为人只能按个别故意犯罪来追诉。
三、过失的含义及其认定(一)过失的含义刑事意义上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心理态度。
(二)犯罪过失的认定与犯罪故意需要认定一样,犯罪过失同样需要认定。
在过失的罪过形式当中,无论从主观意识还是意志,过失犯罪的行为人与故意犯罪的行为人都有所不同。
从行为人的意识上看,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对危害行为产生的结果是“明知”的,过失犯罪则要求行为人“应当预见”到危害结果但由于他的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到,但他又“轻信”这种结果能够避免;从行为人的意志上看,故意犯罪的行为人是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过失犯罪的行为人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
因此,认定过失犯罪主要从以下儿个方面着手:1、犯罪动机和目的仅存在于故意犯罪形态当中。
过失犯罪的行为人是没有动机的,因而他与被侵害者是没的利害关系的;行为人没有犯罪目的,因为他并不追求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2、因为行为人并不追求危害结果,所以行为人实施的具体行为并不直接指向这种结果,并且危害结果可能不是该行为产生的唯一结果;如果是唯一结果,那么这种结果不一定超出了行为人所追求的危害程度,比如一般互殴导致的重伤害或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