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年龄在认定共同犯罪中的角色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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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的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案件中的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案件中的刑事责任年龄在刑法领域中,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未成年人达到一定年龄之前,对其所犯的刑法责任不予追究的界限。

这一界限的确定,涉及到社会公正、个体权益、刑罚目的等多方面的考虑,因此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

本文将从法律界的观点出发,探讨刑事案件中的刑事责任年龄。

一、刑事责任年龄的起源和基本原则刑事责任年龄的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法兰西革命法典》。

它规定了人民达到18岁之前不负刑事责任的法律年龄。

这一原则被后来的刑法体系普遍采纳,包括了我国刑法。

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

这意味着,未满16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年龄的确立基于以下原则。

第一,未成年人的心智发育不完全,缺乏充分的法律意识和判断能力,因此应当受到保护。

第二,未成年人的身心状态容易受到不良环境和他人影响,很难对自己的行为负全责。

第三,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社会应该注重教育和改造,而不是过早地给予刑罚。

二、刑事责任年龄的争议与变革然而,随着社会变革和法律实践的深入,对于刑事责任年龄的合理性和设定标准的讨论也日益增多。

有一部分人认为16周岁的刑事责任年龄过低,认为未成年人的心智发育并未在16周岁前达到成熟状态,因此容易对刑事行为产生冲动和错误的判断,这样的年龄划定可能对其个人发展和社会和谐造成一定的伤害。

于是,有些国家和地区提出了将刑事责任年龄上调至18周岁的建议。

他们认为,18周岁是未成年人心智发育较为成熟的界限,考虑到未成年犯罪个体的特殊性和社会的需求,将刑事责任年龄合理地延迟至18周岁后,能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也有利于社会的发展。

三、刑事责任年龄标准的个案分析针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争议,我们可以通过一些具体的案例进行分析。

以2020年泰国一起未成年人杀人案为例,被告方辩称,涉案的未成年人因处于心智不成熟的状态,难以全面理解自己的行为所带来的后果,因此不符合刑事责任年龄。

法院最终判决,将该案认定为未成年犯罪,并在判决中给予了相对较轻的刑罚。

法律了解刑事责任年龄的法律规定

法律了解刑事责任年龄的法律规定

法律了解刑事责任年龄的法律规定引言:刑事责任年龄是指个体达到可以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

这一年龄的标准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有所不同,但其目的都是确保未成年人得到保护,同时保障社会的公共安全。

本文将探讨不同国家对刑事责任年龄的法律规定,并分析其背后的原因和影响。

一、刑事责任年龄的定义和目的刑事责任年龄是根据不同法律体系以及社会文化背景而有所差异的。

一般来说,刑事责任年龄是指个体在达到一定年龄后能够独立进行罪责判断,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年龄的设定旨在兼顾未成年人的保护和社会的安全,确保对未成年人有适当的法制保护,同时也为社会公共安全提供保障。

二、国际刑事责任年龄的法律规定1. 欧洲:大多数欧洲国家将刑事责任年龄定为14或15岁。

其中,英国将刑事责任年龄设定为10岁,但在10-14岁之间的未成年人,需证明其有罪行为的理解和能力。

2. 美国:美国各州的刑事责任年龄在6至18岁之间不等。

大多数州将刑事责任年龄设定为18岁,但也有一些州将其设定为16岁。

3. 亚洲:在亚洲国家中,中国将刑事责任年龄定为14岁,日本为14至20岁之间,韩国为14岁,印度为7至18岁之间。

三、刑事责任年龄的背后原因1. 心理和生理发育:根据科学研究,未成年人的行为受到发展水平和认知能力的限制。

刑事责任年龄的设定要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发育特点,确保对其给予相应的保护和教育。

2. 社会保护:刑事责任年龄的设定旨在保护未成年人免受过重的法律制裁,以便他们有机会进行教育和改造。

未成年人犯罪往往与家庭环境、教育、社会环境等因素有关,为了重新融入社会,给予他们改造的机会是很有必要的。

3. 国家与社会的利益平衡:刑事责任年龄的确定需要平衡个体利益和社会利益。

对于过早判定罪责的未成年人,可能会对其心理发展造成持久的伤害。

而过晚的刑事责任年龄设定可能导致年龄较大的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追究,危害公共安全。

四、刑事责任年龄的影响1. 教育和改造:刑事责任年龄的设定为未成年犯罪者提供了教育和改造的机会。

刑法中的刑事责任年龄界定

刑法中的刑事责任年龄界定

刑法中的刑事责任年龄界定刑法中的刑事责任年龄界定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年龄界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直接关系到青少年犯罪的司法处理和法律保护的有效性。

那么在刑事责任年龄界定方面,刑法是如何进行规定和界定的呢?本文将从历史演变、国内外对比、现行界定标准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历史演变刑事责任年龄的界定并非一蹴而就,而是在法律的不断发展演变中才逐渐形成的。

古代社会对刑事责任年龄的界定更多是以生理成熟为标准,但这种做法忽略了青少年认知和心理发展的特点。

随着现代刑法的逐渐完善,对刑事责任年龄的界定开始更加注重青少年自身的认知和心理状况。

二、国内外对比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刑事责任年龄的界定存在差异。

例如,某些国家将刑事责任年龄界定在14岁,而另一些国家则将刑事责任年龄界定在16岁或以上。

在国内,我国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但这种界定在实践中也存在一定的争议。

三、现行界定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

这意味着在未满16周岁的青少年在犯罪行为中,将不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对于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如果其犯下了某些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可以被追究刑事责任,但通常会适用较为温和的刑罚措施。

现行界定标准的制定,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充分考虑到了青少年的认知和心理发展特点。

对于犯罪行为较为轻微的青少年,法律倾向于给予更多的教育、矫治和帮助,以达到对其改造的目的。

然而,现行刑事责任年龄界定标准也存在一些问题。

有人认为,16周岁过于年幼,未能充分考虑到青少年在认知能力和行为控制方面的不足。

另外,一些人亦主张将刑事责任年龄进一步降低或提高,以更好地满足实际需求。

四、对刑事责任年龄界定的思考在刑事责任年龄的界定上,应该综合考虑生理、心理、认知等方面的因素,以更加准确地界定刑事责任的起始年龄。

此外,法律界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也需要与实际情况相适应,避免泛化和歧视的情况发生。

同时,刑事责任年龄界定与教育、社会康复等配套措施的建立也是非常重要的。

刑事案件中的刑事责任年龄界定

刑事案件中的刑事责任年龄界定

刑事案件中的刑事责任年龄界定刑事责任年龄界定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法律规定的年龄,该年龄以下的人在犯罪行为发生时不承担刑事责任。

这一界定主要是基于认知和心理发展的考虑,以及对未成年人保护和教育的需求。

然而,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刑事责任年龄界定存在着差异和争议。

一、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刑事责任年龄界定差异在世界各国中,刑事责任年龄界定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以中国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未满14周岁的人在犯罪行为时不承担刑事责任;年满14周岁但未满16周岁的人犯罪时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酌情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年满16周岁的人犯罪时承担刑事责任,并按照刑法规定受到相应处罚。

而在美国,大多数州规定刑事责任年龄为18岁,部分州则将责任年龄设置在16或17岁。

二、刑事责任年龄界定的争议刑事责任年龄界定在实践中引发了一些争议。

一方面,一些人认为刑事责任年龄应该统一为18岁,因为18岁被认为是一个人达到法律上的成年的标准年龄,在认知和心理能力上已经具备了成年人的水平。

另一方面,也有人主张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认为一些心智较为成熟的未成年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以避免对严重犯罪行为的纵容。

三、科学评估与刑事责任年龄界定刑事责任年龄界定应当基于科学评估,结合未成年人认知和心理发展的特点,进行合理的界定。

在进行科学评估时,可以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是认知和智力发展,未成年人在决策、判断和后果意识方面与成年人存在差异;二是社会环境和家庭教育,环境对未成年人行为的影响较大,需要考虑其受到的教育和犯罪行为背后的原因;三是犯罪类型和危害程度,应当对不同类型的犯罪行为进行分类,给予相应的刑事责任年龄界定。

四、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保护与教育无论刑事责任年龄界定如何,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需要给予特殊的保护和教育。

一方面,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预防犯罪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另一方面,在未成年人犯罪时,应采取教育、感化和社区修复等措施,旨在重新教育和改造未成年人,使其能够重新融入社会、健康成长。

刑法中的刑事责任年龄的界定与适用

刑法中的刑事责任年龄的界定与适用

刑法中的刑事责任年龄的界定与适用刑事责任年龄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规定的未成年人达到一定年龄后,才能够对其进行刑事追究和判处刑罚的年龄。

在刑法中,刑事责任年龄的界定与适用是非常重要的,涉及国家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

本文将探讨刑事责任年龄的界定与适用,并对其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

一、刑事责任年龄的界定刑事责任年龄的界定是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实际情况和法律制度进行的。

一般来说,刑事责任年龄界定的核心原则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在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将刑事责任年龄设置在18岁。

然而,并非所有国家都采用这个标准,有些国家会在18岁之前或之后进行调整。

二、刑事责任年龄的国内现状在中国,刑事责任年龄的界定是十分重要的。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我国将刑事责任年龄从原来的14岁上调至16岁。

这一修正案的颁布实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遵循了法律的公平和合理原则。

然而,刑事责任年龄的界定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有人认为16岁的刑事责任年龄太低,未成年人的心智发展尚不成熟,难以真正承担起刑事责任。

另一方面,也有人担忧16岁的刑事责任年龄过高,一些犯罪行为可能影响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但却无法对其进行刑事追究。

三、刑事责任年龄辅助措施的运用为了解决刑事责任年龄界定的问题,一些国家和地区采取了辅助措施,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给予特殊处理。

这些措施包括教育、矫正、心理辅导等,旨在通过帮助未成年人重新融入社会,预防其再次犯罪。

在我国,刑法也规定了对未成年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措施。

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目的是帮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通过教育改造使其重新投入到社会中。

这种措施的采取,不仅能够帮助未成年人得到更好的发展,也有助于社会的稳定和进步。

四、其他国家的刑事责任年龄除了我国,其他国家的刑事责任年龄界定也各不相同。

在美国,刑事责任年龄根据各州法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通常在18岁到21岁之间。

刑事案件中的刑事责任年龄与刑责认定

刑事案件中的刑事责任年龄与刑责认定

刑事案件中的刑事责任年龄与刑责认定刑事案件的审判与定罪需要对犯罪行为的性质、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一个人在法律上具备刑事责任的年龄。

然而,刑事责任年龄与刑责认定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系。

首先,我们来谈谈刑事责任年龄的概念。

刑事责任年龄是法律规定的一个界定,即达到该年龄的人在犯罪行为中具备完全刑事责任。

在我国法律中,刑事责任年龄一般为18岁,即未满18周岁的人被认定为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刑事责任。

其次,我们来探讨刑事责任年龄与刑责认定之间的关系。

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是刑责认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需要依法给予特殊的司法保护。

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刑责认定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刑罚量刑和刑罚种类。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我国刑法规定了一套相对宽松的刑责认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未成年人在犯罪行为中的刑责应当依法减轻。

具体地说,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刑罚,给予教育为主的处罚措施。

这是为了更好地帮助未成年人重建正常的生活和社会行为,防止其再次犯罪。

此外,在刑罚种类选择上也会考虑到刑事责任年龄因素。

对于一些轻型犯罪行为,法院可能会选择社区矫正、行为教育或者收容教养等措施,而不会直接判刑。

这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同时也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其对社会的负面影响。

然而,虽然刑责认定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更为宽松,但并不意味着未成年人可以不受任何处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情节严重、犯罪手段残忍等情况下的未成年人犯罪,法院仍然会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

这种情况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刑责认定与成年人案件并无本质区别。

总结起来,刑事责任年龄与刑责认定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刑责认定相对宽松,主要体现在刑罚量刑和刑罚种类上。

这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帮助其重建正常生活。

然而,在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中,法院仍然会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刑事责任年龄在认定共同犯罪中的角色定位

刑事责任年龄在认定共同犯罪中的角色定位

刑事责任年龄在认定共同犯罪中的角色定位刑事责任年龄在认定共同犯罪中的角色定位摘要依照我国现行犯罪构成理论及共同犯罪理论对犯罪主体的资格要求,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者教唆或帮助未达相应法定年龄的人实施危害行为的,不成立共同犯罪,由教唆者或帮助者对全部行为承担责任,这样的判罚处理有悖于罪行自负原则。

本文从犯罪构成理论和司法实务入手,指出现行四要件犯罪构成论在处理不同责任年龄共犯问题上的障碍,指出引入大陆法系三阶层犯罪成立理论,并辅以“限制从属性”来解决该问题的必要性。

关键词刑事责任年龄犯罪构成共同犯罪限制从属性一、问题的提出黄某(18周岁)盗窃两台电脑,让其朋友吴某(18周岁)帮助其把电脑一起带到旧家电市场。

吴某知道电脑为黄某盗窃所得,仍同意帮忙。

后黄某出面将两台电脑卖出,获利后分与吴某200元。

依共同犯罪通说,黄某和吴某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上构成共同犯罪。

吴某在共同犯罪中为帮助犯,依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可认定为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将案例稍作变动,如果黄某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依照我国通行的的四要件构成理论,黄某不具备犯罪主体资格,其盗窃行为和销赃行为都不是犯罪,而吴某已满18周岁,其行为构成犯罪无疑。

但因为缺乏对黄某的法律评价,无成立共同犯罪的前提(二人以上),吴某需要一人对全部罪行承担责任。

与前例比较,吴某实施了完全同一的行为,仅仅因为黄某年龄的变化,吴某却丧失了获得从轻、减轻处罚的可能。

这样的判罚结果,缺乏合理的法律上或道德上的原因,明显有悖于罪行自负及罪行责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

二、用“限制从属性”解释共同犯罪的合理之处产生上述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承认未达相应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和达到者是否成立共同犯罪。

通说认为,所谓共同,应当是二人以上,同时,对于自然人都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在达到法定年龄的行为人为犯罪行为的主要实施者的情况下,要求其承担全部责任并无不当,但如果处于上例中吴某的处境,则明显对其不公。

刑事责任年龄与刑事免责原则

刑事责任年龄与刑事免责原则

刑事责任年龄与刑事免责原则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免责原则是刑法领域中涉及重要法律概念的两个方面。

本文将围绕这两个方面展开相关讨论,并着重探讨其背后的法理依据及其在实践中的应用。

一、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年龄是指一个人在达到一定年龄之前不具备刑事责任的能力。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设定存在差异,但普遍认可的原则是,年龄低于刑事责任年龄的个体由于其心智发育尚未成熟,不具备完全判断非法性质和承担相应责任的能力。

我国刑法规定,刑事责任年龄为十六周岁,也就是说,低于十六周岁的人在刑法上不承担刑事责任。

这一规定是根据我国未成年人的心理、生理和社会认知发展情况而制定的,旨在保护未成年人免受刑罚侵害,以维护其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权益。

二、刑事免责原则刑事免责原则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个体因为其状况或行为的特殊性质,免除承担刑事责任的制度。

这一原则在刑法理论和实践中具有重要地位,用于确保刑法制度的公正与合理,并保护个体的合法权益。

1. 自卫正当防卫自卫正当防卫是刑事免责原则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当个体受到非法侵害时,为保护自身或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是被允许的。

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不承担刑事责任,因为其行为符合法理上的正当性。

2. 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在紧急情况下为避免造成更大的危险,采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

例如,为拯救他人而损坏他人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出于善意目的,且行为所遭受的损害不超过损害他人之危险,可以免除刑事责任。

3. 精神病精神病是一种严重的心理疾病,导致患者无法正常行为、判断和控制自己的行为能力。

在刑法中,精神病患者因其行为受到疾病影响而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因此可以免除刑事责任。

三、法理依据和实践应用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免责原则的设立和应用基于多方面的法理依据。

在刑法学理论中,心理发育、行为能力和社会适应等因素被认为是判断个体是否具备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

此外,人权保障和法律公正也是这两个原则得以制定和贯彻的法理基石。

我国刑事责任年龄划分的意义

我国刑事责任年龄划分的意义

一、确定刑事责任年龄的意义确定什么年龄开始负刑事责任,是刑事立法中的重要问题之一,因为刑事犯罪责任年龄是追究刑事责任的主体要件之一。

从中国的刑法规定来看,将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二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刑法规定的八类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三是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中国刑法之所以规定这样的犯罪年龄段,其目的是为了有效地关心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对于他们发生危害行为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着重于教育、改造、挽救,即使对极度少数非处罚不可的进行处罚,其目的还是为了教育。

因此,中国目前规定的犯罪年龄不仅是科学的,而且也是合理的。

刑事犯罪年龄低龄化的问题日益突出,且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趋向成人化犯罪。

对于低龄化犯罪应当引起整个社会的普遍关注和重视。

如何解决犯罪低龄化问题,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话题。

造成犯罪低龄化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的原因是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处于一种不成熟不稳定的朦胧状态,免疫能力相对较差,不仅缺少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而且也极易受到社会不良风气和一些违法行为的引诱和侵蚀,他们在好奇心和寻找刺激的心理驱使下,容易上当受骗;其次,社会关爱和家庭教育也是一个来容忽视的方面,对于未成年人出现犯罪,就社会而言,更多地是出现歧视,就家庭而言,既有过于溺爱的原因,也有缺少家庭温暖的结果。

如果将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为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一条途径,则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是一种短期行为,不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会扩大打击范围,将会使更多的未成年人被列入刑法追究的视线,受到刑法的调整。

因此,仅靠修改刑法的犯罪年龄来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则是扩大了刑法特殊预防的功能,这不仅对整个社会不利,而且对于未成年人今后的成长也极为不利,可以说,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做法只是一种消极的行为,不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

刑事责任年龄界定与刑事负责能力原则

刑事责任年龄界定与刑事负责能力原则

刑事责任年龄界定与刑事负责能力原则刑事责任年龄界定与刑事负责能力原则是刑法中的重要概念,对于刑事案件的判决和处理具有重大影响。

本文将从刑事责任年龄的界定以及刑事负责能力原则两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刑事责任年龄界定刑事责任年龄界定是指确定一个人在多少岁以上才能承担刑事责任的规定。

我国刑法规定,刑事责任年龄为16岁。

也就是说,在我国,只有16岁及以上的人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规定主要基于以下考虑:首先,心理发展的稳定性。

16岁是人的心理发展较为稳定的阶段,具备一定的辨别是非、认识自我和控制自我的能力,能够理解并承担起自己的行为后果。

因此,将刑事责任年龄界定在16岁以上,符合心理学和社会学的研究成果,能够较为准确地判断一个人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其次,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将刑事责任年龄界定在16岁以上,可以一定程度上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在心智和认知方面尚不成熟,容易受到外界诱导和影响,此时将其追究刑事责任,有可能加重了其身心负担,对其人格成长和社会适应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设立刑事责任年龄界定,能够避免对未成年人过早地承担刑事责任,保护其权益。

然而,刑事责任年龄界定只是一项原则性规定,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裁量。

如果16岁以下的人犯罪,应当依法予以教育、矫治或者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而不是以刑事责任追究为主。

二、刑事负责能力原则刑事负责能力原则是指一个人在犯罪行为时是否具备辨别是非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只有具备刑事负责能力的人才能够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刑法理论中,刑事负责能力又被称作“刑事能力”或“行为能力”。

刑事负责能力原则的核心在于保证刑事责任的个别化,使刑罚能够准确地针对有能力独立承担责任的人。

刑事负责能力的判断主要包括智力、精神和心理等方面的评估。

在实践中,通常需要借助法医、心理学家等专业人士的鉴定和评估,以确定被告人是否具备刑事负责能力。

刑事负责能力原则的实施不仅有助于保护个体的利益,还可以确保刑罚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刑法中的刑事责任年龄的合理界定与适用

刑法中的刑事责任年龄的合理界定与适用

刑法中的刑事责任年龄的合理界定与适用刑法是一门关乎社会公正与法治的重要学科,它主要用于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平正义。

而在刑法中,刑事责任年龄的合理界定与适用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本文将围绕这一话题展开讨论,并就刑事责任年龄的界定和适用提出一些思考。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在法律上认定一个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年龄。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刑事责任年龄的界定存在较大的差异。

在中国,根据现行刑法规定,刑事责任年龄为14岁,即满14周岁的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观念的变化,对刑事责任年龄的界定已经引起了广泛的争议。

首先,有人认为刑事责任年龄应当调低,以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他们认为14岁的孩子未能完全理解和承担起自己的行为后果,因此不应当对他们负起完全的刑事责任。

此外,较低的刑事责任年龄也可使得未成年人有更多机会进行改造和教育,减少对他们一生的影响。

另一方面,也有人主张将刑事责任年龄调高,以提高社会的法治性和安全性。

他们认为现行的刑事责任年龄过低导致犯罪行为频发,未能有效地起到惩治犯罪的作用。

调高刑事责任年龄可以更好地保护社会的利益和秩序,减少未成年人参与犯罪的可能性。

针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合理界定和适用,本文提出以下几点思考。

首先,刑事责任年龄的界定应当基于科学的心理学和社会学研究。

通过实证研究,确定未成年人在什么年龄阶段具备了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有助于更准确地界定刑事责任年龄。

此外,考虑到个体差异,也应当允许对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个别评估,以便更好地反映未成年人的心理和行为特征。

其次,刑事责任年龄的适用应当注重教育与改造的原则。

未成年人作为社会的未来和希望,应当得到更多的教育和引导,以便纠正错误的行为和丰富其知识和技能。

因此,在刑事责任年龄的适用上,应当更加注重教育措施和改造机会的提供,为未成年人提供重新开始的机会。

最后,刑事责任年龄的界定和适用应当与社会文化背景相适应。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社会文化存在诸多差异,因此对刑事责任年龄的界定和适用也不可一概而论。

关于我国刑法中刑事责任年龄问题的探析

关于我国刑法中刑事责任年龄问题的探析

关于我国刑法中刑事责任年龄问题的探析作者:杨正元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7年第09期摘要: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是一般自然人作为犯罪主体必须具备的条件。

如何划分刑事责任年龄阶段,认定刑事责任年龄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以及我国刑法中划分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依据,都是本文主要分析和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依据一、我国刑法中关于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规定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我国刑法上的刑事责任年龄被划分为以下三个年龄阶段:1.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实施危害行为时已年满16周岁者,具备追究其刑事责任犯罪主体的年龄条件。

在以往的教学过程中,学生非常容易把民法上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18周岁和刑法上的一般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混淆,误认为都是18周岁。

另外,也有人认为,民法和刑法应该保持一致,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时已年满18周岁时,才追究刑事责任。

在这里,最关键的问题是,持这种观点的人没有认识到民事违法行为和刑事法行为即违法和犯罪的区别,违法行为除了民事违法行为以外还有行政违法行为和经济违法行为。

如果说违法行为碰的是“低压线”,犯罪行为则碰的是“高压线”,即一般来说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比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要大。

所以,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比承担民事责任的年龄低两周岁符合实际情况。

2.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实施了任何危害行为时未满14周岁者,不管其所实施的危害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大小,也不管造成多么严重的危害后果,都不认为是犯罪,从而明确了只有实施犯罪时已满14周岁者才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才有适用刑罚的可能。

例如,甲13周岁时强奸了同村的乙,并将其杀害。

在此案例中,甲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因为他未满14周岁。

在此特别需要强调的是,虽然我国刑法规定承担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是14周岁,即不满14周岁的,对任何犯罪都不负刑事责任。

从个案探讨刑事责任年龄的认定问题

从个案探讨刑事责任年龄的认定问题

从个案探讨刑事责任年龄的认定问题通常情况下认定被告人的年龄与案件处理没有多大关系,如成年被告人,但是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时,年龄的准确认定则显得尤为重要,这关系到对被告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是否从轻或减轻处罚,甚至是否适用死刑等。

下面笔者就结合宋某盗窃一案,对这一问题做一探讨。

[案情]:2005年5月23日21时许,郑州至合肥的2194次列车在郑州火车站发车前,被告人宋某在7号车厢内,趁旅客陈某某不备之机,盗窃其挂在腰间的VK518型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1 580元,逃离现场途中被失主追上扭住,后被郑州车站公安段民警抓获。

赃物追回,已发还失主。

检察机关提供了相关证据,认为被告人宋斌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已构成盗窃罪。

请求依法惩处。

被告人宋某对检察院指控其犯盗窃罪的事实不持异议,但当庭对其年龄提出异议,休庭后,检察院就此问题补充侦查,贵州省安顺市汽车运输公司公安科询问其表姐宋习萍认定的年龄是1983年出生。

宋斌父母离异,其父因犯盗窃罪刑满释放后下落不明,其母离婚后改嫁他人下落不明,被告人随其大娘(已死亡)生活,小学辍学后,9岁从家中出走至今。

[裁判要点]: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

关于被告人宋某犯罪时年龄问题,公诉机关依据贵州省安顺市汽车运输公司公安科询问其表姐宋习萍认定的年龄是1983年,该证据属孤立证据,且没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不能成立。

经查,被告人宋某对其出生的时间与小学辍学时间所作陈诉相吻合,并与郑州铁路公安处公(治)决字[2005]第19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显示宋某出生于1987年7月10日相一致。

故认定其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应当从轻处罚。

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判处被告人宋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刑法对共同犯罪是怎么规定的,主犯是什么意思

刑法对共同犯罪是怎么规定的,主犯是什么意思

刑法对共同犯罪是怎么规定的,主犯是什么意思在很多时候有⼀些犯罪⼈员是团伙犯罪,这个时候就会涉及到共同犯罪,那么共同犯罪是怎样规定的?⼀般情况下主犯是怎样进⾏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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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对共同犯罪是怎么规定的,主犯是什么意思1、主犯及主犯的刑事责任《刑法》第26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的,是主犯。

可见主犯主要有两类,⼀类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犯罪活动的⼈,另外⼀类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的⼈。

对于主犯的处罚,刑法有⾮常具体的规定。

(1)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要分⼦,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处罚。

(2)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要分⼦以外的、其他类型犯罪中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2、从犯及从犯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7条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的,是从犯。

根据刑法的上述规定,从犯分为两类,⼀类是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的⼈,另外⼀类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的⼈。

考虑到从犯仅仅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辅助作⽤,因此刑法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协从犯及协从犯的刑事责任所谓协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他们是在他⼈威胁下、并⾮完全⾃愿参加犯罪的⼈。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教唆犯及教唆犯的刑事责任教唆犯是指以利诱、怂恿、诱导、蛊惑他⼈进⾏犯罪的⼈。

成⽴教唆⾏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个条件。

(1)教唆的对象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的⼈;(2)必须有积极的教唆⾏为。

⾄于教唆⾏为的模式,刑法没有限制。

可以是书⾯,也可以是⼝头的;可以是指⽰,也可以是哀求;可以是威胁,也可以是利诱。

总之,教唆的⽅式多样,只要是教唆他⼈实施特定犯罪⾏为的,都可以认定为教唆⾏为;(3)必须具有教唆的故意。

刑事责任年龄界定问题

刑事责任年龄界定问题

刑事责任年龄界定问题刑事责任年龄界定问题:寻找公平与公正的平衡点引言:在一个社会中,刑事责任年龄界定问题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年龄是一种无法避免的生理属性,因此,确定适宜的刑事责任年龄,既需要考虑个体的成熟程度,也需要保障社会的法律秩序。

然而,要找到一个达到公平与公正平衡点的界定方法,并非易事。

本文将探讨刑事责任年龄界定问题,以寻求适当的解决方案。

一、根据心理学视角辩证划定刑事责任年龄“成年人”一词并不是一个精确的概念,因为个体的心理成熟程度不同。

心理学研究发现,人的大脑在青少年时期还未完全发育完成,因此,在衡量刑事责任年龄时,应充分考虑青少年的认知能力和判断力。

然而,将所有青少年的刑事责任年龄一概而论显然是片面的。

因此,我们可以根据青少年的心理发展阶段,采取不同的年龄界定标准。

首先,我们可以根据青少年的认知发展将刑事责任年龄细分为若干阶段。

比如,在11-14岁阶段,青少年的认知发展主要体现在逻辑推理和道德认识方面,此时他们可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理解社会道德的基本规范。

因此,对于这个阶段的年龄段,应当适度增加刑事责任年龄。

其次,在15-17岁阶段,青少年进一步发展出更为成熟的认知能力,能够更好地理解并承担他们的行为后果。

因此,他们要对其犯罪行为负责的程度应更高一些。

最后,在18岁及以上的年龄段,青少年的认知能力进一步成熟,可以更好地理解和预测自己的行为产生的后果。

在这个阶段,刑事责任年龄可以和成年人一样。

二、社会影响因素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影响除了心理学因素外,社会影响因素也会对刑事责任年龄的界定产生重要影响。

社会因素包括教育背景、家庭环境等等。

例如,在一些发达国家,教育体系注重培养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使得青少年在很小的年纪就能够明确自己的行为该承担的后果。

与之相反,一些发展中国家的青少年可能缺乏足够的教育资源,其犯罪行为往往出于无知与无奈,这种情况下在划定刑事责任年龄时需更多考量。

刑事案件中的刑事责任年龄界定问题

刑事案件中的刑事责任年龄界定问题

刑事案件中的刑事责任年龄界定问题刑事案件中的刑事责任年龄界定问题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年龄界定对于刑事案件的处理至关重要,它决定了未成年人是否能够承担刑事责任,以及如何对待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

本文将探讨刑事案件中的刑事责任年龄界定问题,并分析不同立法和司法体系对此的看法和处理。

第一部分:国际立法和约定在国际上,有关刑事责任年龄界定的立法和约定主要体现在《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

根据该公约,未满18岁的人应被视为未成年人,应特别保护其权益,包括免除刑事责任。

然而,该公约也允许各国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对刑事责任年龄进行适当调整。

这意味着各国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时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立法措施。

第二部分:各国刑事责任年龄的界定各国对刑事责任年龄的界定存在较大的差异。

以典型的几个国家为例,法国将刑事责任年龄界定为13岁,而美国将其界定为18岁。

这种差异主要是由于国家的法律体系、社会文化背景和犯罪情况等因素所导致的。

在年龄界定方面,一些国家采取了引入“罪上加罪”或类似的制度。

即在未成年人达到一定年龄后,如果其犯罪行为属于严重的刑事罪行,可以将其视为成年人处理,以更加严厉的手段进行惩罚。

这种做法旨在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与社会安全的关系。

第三部分:刑事责任年龄界定带来的影响年龄界定对刑事案件的处理产生了重大影响。

未成年人由于其生理和心理特点,尚未完全发展成熟,因此对于其犯罪行为的评价和处理需要更多的考虑。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应该注重教育和康复,以使其重新融入社会并避免再次犯罪。

然而,年龄界定过于宽松可能导致对于严重犯罪行为的过度宽容。

一些未成年人可能会利用年龄界定的限制来逃避刑事责任,从而导致社会的不公平与不安全。

因此,在制定刑事责任年龄界定时,应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利益,寻求一种更加公正和平衡的解决方案。

结论刑事案件中的刑事责任年龄界定问题不仅仅是法律问题,也是一个涉及到社会道德和人权的复杂问题。

刑事责任年龄的法律界定与实践应用

刑事责任年龄的法律界定与实践应用

刑事责任年龄的法律界定与实践应用刑事责任年龄是指一个人达到一定年龄后,才能被视为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年龄。

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刑事责任年龄往往是法律体系中的重要规定,其法律界定和实践应用对于保障公正正义和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I. 刑事责任年龄的法律界定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刑事责任年龄的法律界定存在差异。

一般来说,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当事人在达到该年龄后,才能够被视为完全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刑事责任年龄定为16岁,即未满16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

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则将刑事责任年龄设定为18岁。

这说明不同国家和地区在刑事责任年龄的法律界定上存在差异,这种差异反映了不同国家和地区在对未成年人保护上的思考和法律制度的建设。

II. 刑事责任年龄的实践应用刑事责任年龄的实践应用主要包括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和刑事判决的确定。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各国普遍采取了特殊的规定,希望能够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避免他们因为年轻不成熟而受到过重的刑罚。

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犯罪往往会优先考虑教育、矫正和改造等手段,而不是过度惩罚。

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时,不论其犯罪性质如何,一律不追究刑事责任;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时,考虑其年龄、犯罪情节等因素,可以减轻刑事责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

而许多国家和地区也采取了类似的保护措施,以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

在刑事判决的确定上,刑事责任年龄的界定也会对审判程序产生影响。

法律系统倾向于将未成年人区别对待,考虑其年龄特点和成长环境,尽量避免对其施加过重的刑罚。

此外,一些国家和地区还为未成年人提供了特殊的犯罪审判程序,以保障其权益。

III. 刑事责任年龄法律界定与实践应用的意义刑事责任年龄的法律界定和实践应用对于保障公正正义和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刑事责任年龄的法律界定可以为社会建立起一种明确的准则,使得社会成员能够依法行事,并对其行为的后果负责。

共同犯罪的主体有没有年龄限制

共同犯罪的主体有没有年龄限制

共同犯罪的主体有没有年龄限制共同犯罪是常见的⼀种犯罪形态,是指两个以上犯罪分⼦,共同实施故意犯罪的犯罪⾏为。

共同犯罪的犯罪分⼦有主犯、从犯等的区别,那么共同犯罪的主体有没有年龄⽅⾯的限制?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共同犯罪的主体有没有年龄限制共同犯罪的主体,有年龄⽅⾯的限制。

年满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才要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六周岁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四周岁不满⼗六周岁的⼈,犯故意杀⼈、故意伤害致⼈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四周岁不满⼗⼋周岁的⼈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五条【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认定共同犯罪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共同犯罪,是故意犯罪,他是指⼆⼈以上经共同策划,共同完成的犯罪⾏为。

认定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必须是⼆⼈以上,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的、具备刑事责任能⼒的⾃然⼈;(⼆)两个以上的法⼈;(三)⼀个以上的⾃然⼈和⼀个以上的法⼈。

共同犯罪的特征有以下⼆点:1、共同犯罪⼈主观认识上的⼀致性,是指共同犯罪⼈认识到要实施某⼀犯罪⾏为不是⼀个⼈单独实施可以完成的,⽽要与他⼈共同配合才能实现犯罪⽬的,并且共同犯罪⼈均认识到参与犯罪的⼈都会因此⽽对社会造成危害,其意志体现为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

2、共同犯罪⼈客观⾏为的⼀致性,是指共同犯罪⼈均为追求同⼀社会危害性⽽为之的彼此间相互联系,配合上的客观⾏为的⼀致性。

符合前述条件之⼀和两个特征的犯罪,可认定为共同犯罪。

如夫妻⼆⼈共谋划遗弃⼥婴,构成共同遗弃罪,⼜如保安与盗窃犯策划,确定在某⼀时间保安借故离开,保安和盗窃犯构成共同盗窃罪。

刑法中的犯罪与刑事责任年龄下限问题

刑法中的犯罪与刑事责任年龄下限问题

刑法中的犯罪与刑事责任年龄下限问题刑法是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规范与制裁的法律框架。

其中,刑事责任年龄下限是指在法律上规定的年龄界限,即达到该年龄以下的人不享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价值观的不断变化,犯罪与刑事责任年龄下限问题引起了广泛的争议。

本文将探讨刑法中犯罪与刑事责任年龄下限问题所带来的挑战,并介绍不同国家对这一问题的处理方式。

1. 犯罪与刑事责任年龄下限的法律依据在大多数国家的刑法中,都对犯罪与刑事责任年龄下限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这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并使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中国刑法中,根据《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时,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

同时,许多国际法律文件也对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下限进行了明确规定。

2. 犯罪与刑事责任年龄下限的挑战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的思想观念的变化,刑事责任年龄下限在实际应用中遇到了一些挑战。

首先,一些儿童和青少年长期接触犯罪环境,容易受到不良影响,导致年龄较小的个体也参与犯罪活动。

其次,一些犯罪行为具有极强的社会危害性,包括杀人、强奸等严重罪行,这使得人们质疑是否应该将刑事责任年龄下限提高。

最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处理也面临着改判成人的争议,即对于某些严重罪行,是否应该将未成年人裁定成人犯罪而给予相应的刑罚。

3. 不同国家的处理方式不同国家对犯罪与刑事责任年龄下限问题有着不同的处理方式。

例如,在美国,根据不同州的具体法律规定,年龄界限为18岁或者16岁。

对于严重罪行,如杀人等,一些州将未成年人裁定为成人犯罪,并给予相应的刑罚。

而在德国,法律规定将刑事责任年龄下限设定为14岁,但对于未满21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法院可以降低刑罚。

此外,一些国家也采取了教育和预防犯罪的手段,以减少未成年人的犯罪活动。

4. 应对犯罪与刑事责任年龄下限问题的建议针对犯罪与刑事责任年龄下限问题,需要综合考虑未成年人的心理发展、犯罪环境、犯罪类型等多方面的因素。

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根据与适用

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根据与适用

青少年犯罪问题2020年第3期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根据与适用【主题导引】近年来,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实施手段残忍的恶性案件不断被曝光,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如何处置未满14周岁的罪错未成年人也由此引发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讨论。

2019年,公安部推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订起草工作,修订草案拟将行政拘留最低适用年龄从16周岁降至14周岁。

也有论者提出,通过修订刑法的方式将刑事责任年龄降低至14周岁以下,以此来惩治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恶少们”。

在引发的公众讨论中,反对和赞同的声音不绝于耳。

基于此,如何在新形势下完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是值得关注的话题,本刊特邀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专家撰文进行研讨。

金泽刚教授等人分析了刑事责任年龄“降低派”和“维持派”的观点后,另辟蹊径,提出解决绝对刑事责任年龄制度调整的路径。

他们认为,从刑事法律关系中行为人与被害人视角和公众的刑法认同感角度来看,绝对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有必要进行调整,可以尝试引入例外制度。

即将《刑法》第17条中的第2款和第3款分别修改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上述行为,情节特别恶劣的,经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原因如下:第一,将因恶意补足年龄而追责的对象界定为12至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与大多数降低说的观点保持一致,符合改革者的整体考虑,第二,因恶意补足年龄而追责的未成年人还必须实施《刑法》第17条规定的8类特别犯罪行为,并且必须具备“情节特别恶劣”这一情节条件,可以限定其适用范围,第三,该思路特设了追诉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这一程序规则,可以确保全国范围内的统一适用,第四,这一思路在本质上没有违反未成年人保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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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年龄在认定共同犯罪中的角色定位摘要依照我国现行犯罪构成理论及共同犯罪理论对犯罪主体的资格要求,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者教唆或帮助未达相应法定年龄的人实施危害行为的,不成立共同犯罪,由教唆者或帮助者对全部行为承担责任,这样的判罚处理有悖于罪行自负原则。

本文从犯罪构成理论和司法实务入手,指出现行四要件犯罪构成论在处理不同责任年龄共犯问题上的障碍,指出引入大陆法系三阶层犯罪成立理论,并辅以“限制从属性”来解决该问题的必要性。

关键词刑事责任年龄犯罪构成共同犯罪限制从属性一、问题的提出黄某(18周岁)盗窃两台电脑,让其朋友吴某(18周岁)帮助其把电脑一起带到旧家电市场。

吴某知道电脑为黄某盗窃所得,仍同意帮忙。

后黄某出面将两台电脑卖出,获利后分与吴某200元。

依共同犯罪通说,黄某和吴某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上构成共同犯罪。

吴某在共同犯罪中为帮助犯,依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可认定为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将案例稍作变动,如果黄某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依照我国通行的的四要件构成理论,黄某不具备犯罪主体资格,其盗窃行为和销赃行为都不是犯罪,而吴某已满18周岁,其行为构成犯罪无疑。

但因为缺乏对黄某的法律评价,无成立共同犯罪的前提(二人以上),吴某需要一人对全部罪行承担责任。

与前例比较,吴某实施了完全同一的行为,仅仅因为黄某年龄的变化,吴某却丧失了获得从轻、减轻处罚的可能。

这样的判罚结果,缺乏合理的法律上或道德上的原因,明显有悖于罪行自负及罪行责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

二、用“限制从属性”解释共同犯罪的合理之处产生上述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承认未达相应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和达到者是否成立共同犯罪。

通说认为,所谓共同,应当是二人以上,同时,对于自然人都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在达到法定年龄的行为人为犯罪行为的主要实施者的情况下,要求其承担全部责任并无不当,但如果处于上例中吴某的处境,则明显对其不公。

另外,这样简单的处理方式,也会造成某些犯罪无法得到惩处的情况。

如教唆不知道年龄(或者以为其已经达到14周岁)而实际上小于14周岁的人犯罪的行为(“背后者对于直接行为者的责任能力的误想”的场合)可能就无法定罪(按照教唆犯罪处理,需要是“教唆他人犯罪”,而被教唆者的行为并不是“犯罪行为”,而按照间接正犯处理,又要求背后者对于未成年者的年龄具有认识,否则间接正犯难以成立),而不定罪又显然是有违普遍正义感情的。

面对教唆犯、帮助犯等特殊共犯对于传统共犯理论的挑战,中外学者对共犯学说提出了许多新阐释。

对于本文探讨的不同刑事责任年龄者之间共同犯罪的问题,最为直接有效的解决理论是共犯“限制从属性”。

限制从属性认为,只要被教唆者或帮助者所实行之行为具备“构成犯罪事实该当性”及“违法性”,则教唆者或者帮助之者,即可从属于对方之实行行为而成立共犯,纵使被教唆或被帮助者之行为欠缺“有责性”。

也就是说,对于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正犯行为”是必要的,但是“正犯行为者”则是不必要的,“正犯行为者”是否具备成立犯罪所要求的责任年龄或责任能力不是考虑因素。

按照此种解释,本文上面举出的案例中,黄某虽然未达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刑事责任年龄要求,但吴某仍得与之构成共同犯罪,且吴某为从犯。

笔者赞同这一观点,依据行为人的行为之性质来判断其应受惩罚性的程度,不但符合责任自负原则,也为我国刑法所明确规定。

但要将这一学说引入我国司法实践领域,却面临着另一个理论上的障碍:“限制从属性”是大陆法系三阶层犯罪论体系孕育的概念,若要采纳“限制从属性”,就需要在犯罪构成体系上采纳在德日等国家通行的三阶层犯罪理论。

三阶层犯罪成立理论认为犯罪由三个要素构成。

第一是构成要件符合型(该当性)。

即犯罪首先符合刑法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这是罪行法定主义的要求。

第二是违法性。

某种危害行为既然被刑法规定为犯罪行为,则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就本身具有违法性。

但是,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阻却违法事由的存在使该行为虽然符合构成要件,实质上却不违反法律秩序,而不被评价为犯罪。

第三是有责性。

犯罪的成立,除了上面两个要素外,还要求行为人具有责任,能够就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对行为人加以非难。

在此意义上说,幼童的行为、精神病人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可能性的行为,不成立犯罪。

换言之,存在责任阻却事由时,行为不成立犯罪。

虽然我国通行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一样认为未达法定责任年龄人的行为不是犯罪,但评价方式却与三阶层理论大为不同。

三阶层理论将年龄因素纳入责任阻却事由,在犯罪评价方式上体现为对行为的肯定,对责任承担的否定。

四要件理论将年龄作为判断“犯罪主体”的标准之一。

通说认为,犯罪主体是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两类。

也就是说,在四要件理论中,只有达到一定年龄的人才具备成为犯罪主体的资格。

四要件的评价模式,体现为一种直接的、肯定式的平行组合。

这种“无先后顺序的平行四要件”、“一有俱有、一无俱无”的评价方式,最大的问题就是对一些共犯的行为不能给出公平的处罚。

为此,抛弃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引入三阶层犯罪体系或者改良四要件犯罪理论的呼声越来越多。

三、刑事责任年龄的角色定位两种犯罪构成理论都认为未达法定年龄者的行为不是犯罪,但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角色定位却有不同理解。

何谓刑事责任年龄,常见于我国教科书的说法是:刑法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或者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行为人实施为刑法禁止的犯罪行为时所必须达到的年龄。

其背后的法律推理是,一个心智成熟的成年人被认为是具有自由意思的人,即具备完整的辨认和控制能力,他可以选择是否实施侵害行为,并必须对自己的选择承担责任。

此种辨认、控制能力并非与生俱来,而是随着身心发育、社会经验的积累逐渐增长的。

未成年人被认为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这种行为选择意思和能力,因而也就不能对他们的危害行为进行道德的谴责和法律上的制裁。

“没有责任就没有刑罚”。

这是近代刑法的一个根本原理。

只有当行为人存在主观的责任、个人的责任时,其行为才能成立犯罪。

长久以来,我国刑法学界和司法领域一直将责任年龄和责任能力作为犯罪主体的核心要素,进而成为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

“我国刑法理论是将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当成了承担刑事责任的条件”,“混淆了行为(犯罪)能力与刑事责任能力的界限”。

这一设置给司法实践带来的难题是通过对犯罪主体的限制性规定,直接终止了犯罪评价,而无法进一步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的行为进行评价。

而在三阶层理论中,责任年龄和责任能力是在确定违法行为之后,作为最后的责任否定因素而设置的,为单纯的行为评价留下了空间。

笔者认同不应当将刑事责任年龄和责任能力看做犯罪主体的资格条件,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主体是针对“行为”而言的,而法律行为的主体只能是人(单位可视为法律拟制的人),将责任年龄和责任能力作为判断犯罪主体的标准显得画蛇添足。

刑事责任年龄和责任能力是对行为人行为辨识和控制能力的考量,可以说是对行为人主观意识的法律评价,而作为客观存在的犯罪主体不应承担这种判断。

就其本质而言,将其作为责任阻却因素更为合理。

四、理论的贯彻与实务的方向不可否认,正如前文的案例分析,在传统的四要件理论和共同犯罪理论下,要认定不同刑事责任年龄阶段者之间成立共同犯罪,确实存在理论上的障碍,因对现行的犯罪理论作出必要的改革势在必行。

理论上的建构和推行之外,重要的是如何与我国现行刑法法律衔接。

毕竟,犯罪构成的功能在于为司法实践提供判断犯罪的模型。

要在司法操作层面上解决不同刑事责任年龄者的共同犯罪问题,还需要对我国刑法中的相关概念进行必要的解释。

依据《刑法》第13条的描述,犯罪可概括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可以看出,刑法对犯罪的定义包括三个基本点:行为,法律规定,刑罚处罚。

这三点与三阶层理论中的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是相对的(虽不是完全相符),在现行刑法中贯彻三阶层理论并无法律规定上的障碍。

如上文所述,三阶层理论对不完全刑事责任年龄人的行为提供了评价的空间,即在第一层次上,该行为一样可能符合分则规定而成为“犯罪行为”。

如上文所述,此时对犯罪行为的评价显然是不需考虑行为人的责任年龄和责任能力问题。

《刑法》第25条第一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犯罪的本质是行为,共同犯罪是两个行为的结合。

本条所说的“共同故意犯罪”可以理解为共同实施危害行为,即将“共同犯罪”理解为“共同犯罪行为”。

此处的犯罪行为仅指“客观行为”,至于该行为是不是由具有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所实施的,是不是要承担刑事责任,不必考虑。

在特定条件下,对“犯罪”作此理解,司法上也有先例。

如2002年7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犯罪问题的答复意见》中规定:“《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的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

明确了共同犯罪乃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后,就是对各个行为人如何量刑的问题。

《刑法》第27条第二款对从犯的处罚规定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997年《刑法》修订之前,规定从犯比照主犯来决定处罚,修订后的《刑法》取消了这一规定。

这为限制从属性的共犯形式的适用提供了条件:共同犯罪的成立以共同行为为必要,但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人又不是“犯罪人”,其不会作为“主犯”被评价。

现行《刑法》第27条第二款的规定,恰恰使共同犯罪在处罚上排除了对“共同犯罪者”的依赖,仅依照分则规定的刑罚种类做相应的从轻、减轻或免除即可。

为更公平合理地解决不同刑事责任年龄阶段者共同犯罪的刑法制裁问题,笔者认为有必要以三阶层犯罪论来重新建构我国犯罪成立理论体系。

但考虑到理论建构的长期性,在司法领域中,可首先考虑从将共同犯罪解释为共同犯罪行为入手,抛开犯罪构成的影响,直接以《刑法》第25条和第27条规定为依据,将成年的帮助犯视为从犯,依法定罪量刑。

但从长远来看,三阶层犯罪体系的建构可以在犯罪理论层面为该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个更为开放、合理的解释空间。

注释:苏惠渔.刑法学(修订二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45页.[日]松宫孝明.关于日本的犯罪体系论.立命馆法学.2005(5);付立庆.我国犯罪成立理论之重构:基本依托和意义所在.法学评论.2008(6).第26页.陈世伟.共犯属性论.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9.11(1).第4页.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第二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4页,第192页.侯国云.当今犯罪构成理论的八大矛盾.政法论坛.2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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