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节能审查
国质检特函〔2011〕135号
国质检特函…2011‟135号关于印发《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规定,为了加强锅炉设计环节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总局在充分调研、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是一项新工作,请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督促锅炉生产单位提升锅炉设计水平,确保锅炉设计符合•规程‣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督促鉴定机构认真开展节能审查工作。
对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工作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办法(试行)一、审查要求(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条例‣规定范围内以煤、油、气为燃料的锅炉及其辅机、监测计量仪表的设计文件节能审查。
燃用其他燃料的锅炉、电加热锅炉和余热锅炉的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基本要求。
1. 锅炉节能审查工作应当结合锅炉设计文件鉴定工作进行,由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承担;2. 申请节能审查的锅炉制造单位,应当持有相应级别的特种设备(锅炉)制造许可证;3.锅炉制造单位不得将未经节能审查的锅炉设计文件用于制造。
二、审查内容及项目分类审查内容包括锅炉及其辅机、监测计量仪表等涉及锅炉经济性能的内容以及文件资料完整性是否符合•规程‣第二章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审查项目分为A类和B类。
A类项目为•规程‣明确要求的内容,应当全部符合;B类项目为相关节能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内容,是节能审查的基础参数,对不符合项目应当进行修改。
审查重点如下:(一)锅炉设计文件方面主要包括:锅炉设计说明书、锅炉安装使用说明书、设计图样、热力计算书、介质流动阻力计算书。
(二) 锅炉结构方面主要包括:炉膛结构、燃烧系统、受热面、检查(修)门(孔)、炉墙、省煤器、空气预热器。
节能审查措施
节能审查措施概述随着全球资源的日益枯竭,节能已经成为一种社会责任和经济必要。
节能审查措施旨在通过审查和评估节能措施的实施情况,帮助组织识别并改善其能源使用效率,以减少能源消耗和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本文将介绍节能审查措施的执行过程以及常见的节能技术和方法。
节能审查的执行过程节能审查是一个系统的过程,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步骤:第一步:收集数据在进行节能审查之前,需要收集组织的能源数据,包括能源消耗量、能源费用、能源来源等。
这些数据将为后续的分析和评估提供基础。
第二步:能源审查能源审查是核心步骤,通过对组织内部能源系统进行检查和评估,以确定能源使用的弱点和潜在的改进机会。
能源审查包括以下方面:•能源流程分析:通过跟踪和分析能源在组织内的流向,确定能源的主要消耗领域和浪费现象。
•设备评估:评估组织内的关键设备,包括供暖系统、空调系统、照明系统等,以识别能效低下的设备和潜在的改进措施。
•建筑结构评估:评估建筑的隔热性能、采光性能等,以确定建筑结构方面的改进机会。
•人员行为评估:评估组织内员工的能源使用行为,包括开关灯习惯、电脑休眠设置等,以改善人员行为方面的节能潜力。
第三步:数据分析和评估在收集和审查能源数据后,需要对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
这一步骤旨在识别节能潜力,并确定适用的节能技术和方法。
数据分析和评估可以包括以下内容:•能源消耗趋势分析:分析能源消耗的变化趋势,以识别能源使用效率低下的地区和时间。
•能源使用比较:将组织的能源消耗与同行业内的标准进行比较,评估组织的能源使用效率水平。
•节能技术评估:评估各种节能技术和方法的可行性和效果,确定最适合组织的节能措施。
第四步:制定节能计划在完成数据分析和评估后,需要制定具体的节能计划。
节能计划应包括明确的目标、措施和时间表,并考虑到组织的实际情况和资源限制。
第五步:实施和监测节能计划的执行是节能审查的最后一步。
在实施节能措施的过程中,需要对其进行持续的监测和评估,以确保计划的有效性和持续改进。
锅炉设计文件鉴定和节能审查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科技与创新2020年第03期·53·文章编号:2095-6835(2020)03-0053-03锅炉设计文件鉴定和节能审查应注意的一些问题杨国祥,徐绍玮,粟岗(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云南昆明650228)摘要:锅炉设计文件鉴定和节能审查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和节能环保的重要环节,是确保锅炉质量安全的第一关。
对鉴定工作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供从事该工作的同仁参考。
关键词: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锅炉设计文件鉴定;锅炉材料中图分类号:X933.2文献标识码:ADOI :10.15913/ki.kjycx.2020.03.019锅炉设计文件鉴定和节能审查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和节能环保的重要环节之一,是确保锅炉质量安全的第一关。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锅炉监督检验规则》《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管理规则》等规定,锅炉设计文件应通过经核准的设计文件鉴定机构鉴定合格,才能用于制造。
《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办法(试行)》明确了锅炉节能审查应结合锅炉设计文件鉴定工作进行,未经节能审查的锅炉设计文件不得用于锅炉制造。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发布了特设局(2018)25号《关于继续开展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工作》的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国市监特设(2018)227号文《关于加强锅炉节能环保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锅炉设计文件中对节能、环保的要求。
下面对鉴定工作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供从事该工作的同仁参考。
1设计资格具备锅炉设计文件设计资格,是设计文件鉴定工作的先决条件;锅炉设计文件设计资格不单独进行行政许可。
《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管理规则》和《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办法(试行)》规定:锅炉设计文件的设计单位申请锅炉设计文件鉴定和节能审查,须持有相应级别的锅炉制造许可证;正在办理申请锅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许可申请已被受理且在有效期内,也能申请设计文件鉴定和节能审查。
江苏省锅炉节能审查审图的几点注意点
江苏省锅炉节能审查审图的几点注意点1、符合的工况范围:80∽100%。
2、受热面前的烟道必须做好保温。
3、可分式省煤器,要求保温,有尺寸,拆点明确。
4、能效测试的检查孔,要求有尺寸能定位。
5、保温计算必须进行。
6、节能记录表中,项目没有的空格上要求打斜杠(/)。
7、节能审查报告中的意见,不要删除,需保留。
8、大炉子相关的项目如果不是厂家设计的,在相关地方可以打斜杠(/),备注里标明设计院统一配置。
9、表格的内容,必须认真填写。
10、《节规》要求配套的新的要求,如仪表,不得以用户自理的字样出现。
11、设计说明书要从使用说明书中脱离出来单独做。
12、使用说明书要重新修订,与设计说明书分开。
13、计算的排烟温度一定要属实。
14、小锅炉,要重新考虑结构,有必要则需增加引风机。
15、规程要求配套的仪器、仪表,搞试点选仪表时一定要注明型号16、油气两用型锅炉,必须给出两套热力计算书17、能效测试很早就给出了,各单位必须抓紧实施,五一为强制执行点18、余热锅炉必须进行能效和安全鉴定,安全系统的安全阀排污阀、保温等一定要齐全。
作为部件的分气缸,可以不用两外鉴定19、目前还没有进行节能审查的产品,必须进行节能审查20、产品在进行定性测试前,必须进行节能审查21、35T以上的锅炉测试目前由总局安排22、各公司必须积极围绕节能工作,停止观望态度,加大节能理解力度,尽量不要给公司的销售留下问题23、原节能审查过的图纸抓紧时间重新核算,增加尾部受热面达到节规的要求24、对需要进行热工测试的产品要做计划与客户联系为定型测试做好准备。
工业锅炉设计文件安全性能鉴定、节能环保审查记录表、鉴定报告、资料清单、专用章式样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工业锅炉设计文件安全性能鉴定记录表
注:根据审查情况,在审查结果栏中填写:符合、不符合。
附表E
(规范性附录)
工业锅炉设计文件节能环保审查记录表
注:根据审查情况,在审查结果栏中填写:符合、不符合。
附录F
(规范性附录)
工业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报告报告编号:
注:本鉴定报告一式二份,一份交制造单位,一份鉴定机构存档。
附录G
(资料性附录)
工业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盖章资料清单
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交锅炉制造单位;一份鉴定机构存档。
关于节能审查的七个重点和注意事项
关于节能审查的七个重点和注意事项一、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项目节能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
二、节能审查重点及注意事项(一)形式符合性1、项目摘要表数据是否完整、准确,与节能报告内容是否一致。
2、分析评价范围是否合理准确,内容、深度是否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有关要求,需要修改或补充何内容等。
3、必要的支撑性材料是否齐全、准确,有无问题。
4、是否存在前后不一致的内容、数据等。
(二)分析评价依据分析评价依据是否准确、适用、齐全。
需要补充完善哪些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等。
(三)建设方案、节能措施1、项目是否从节能角度对建设方案进行了分析比选,对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能源计量器具等的介绍和分析是否全面、专业,是否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等。
2、核实项目是否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或淘汰类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规划等的相关规定。
3、节能措施是否全面、合理、效果好且技术经济可行。
节能技术措施是否科学、有针对性,符合实操性原则。
节能管理机制是否健全。
节能效果的测算是否合理。
4、对建设方案、节能措施等是否有补充意见和建议。
节能报告、节能报告评估、节能报告评估报告需求可进入:(四)用能设备1、主要用能设备的选型是否合理,能效指标是否达到先进水平,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要求。
2、通用设备的能效要求是否达到先进水平,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要求。
3、项目有无采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设备。
(五)数据计算1、基础数据是否有详细的基本参数支撑,基础数据、基本参数的选择是否真实、合理,是否附有明确的计算过程。
2、主要能效指标、工序能耗指标等的计算过程是否清晰,计算结果是否准确。
3、主要耗能设备、通用设备的参数确定是否科学、合理,能效要求(水平)计算过程是否清晰。
4、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年能源消费增量的计算过程和结果是否正确,对所在地影响的评价是否合理。
(六)能效水平1、能效水平对标分析是否客观,对比数据是否真实、合理、可靠。
质检特函〔2010〕85号 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机构资源条件
质检特函〔2010〕85号关于贯彻执行《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和《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的有关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8月30日颁布了《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以下简称《锅炉节能规程》)和《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以下简称《锅炉测试与评价规则》)两个节能技术规范,并将于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
为贯彻执行好上述两个节能技术规范,现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对规范的学习、宣贯工作,切实落实锅炉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一)对锅炉生产单位的要求。
1.应当组织承担锅炉设计、制造工作的人员认真学习节能技术规范。
2. 对已经通过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的锅炉设计文件,应当按照《锅炉节能规程》的要求,及时增加相应的节能设计内容,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出厂的锅炉产品能效达到规定能效指标要求。
3.应当按照《锅炉节能规程》的要求向使用单位提交锅炉产品能效测试报告。
有条件的单位应当尽量在出厂前完成锅炉能效测试;需要在现场进行能效测试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测试,并将测试时间安排告知办理使用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二)对锅炉使用单位的要求。
1.应当组织锅炉运行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认真学习节能技术规范。
2.应当按照《锅炉节能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并实施锅炉及其系统节能管理的相关制度。
3.应当按规定对锅炉及其系统的能效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监测,及时掌握锅炉能效变化情况。
对锅炉及其系统配置仪表未达到《锅炉节能规程》要求的,应当尽快配置齐全。
4.应当结合本单位情况,及时安排在用锅炉定期能效测试。
对能效不符合《锅炉节能规程》的锅炉,应当分析原因改进使用管理,必要时应实施节能改造。
二、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机构和能效测试机构能力建设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新增的一项重要职责,各地质监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机构和能效测试机构的能力建设,为实现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的有效监管提供保障。
锅炉能效测试机构核查细则
锅炉能效测试机构能力核查细则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会能力核查细则审批单锅炉能效测试机构能力核查细则版本:1-0执行日期:2013 -0-0文件编号:编制:日期:年月日审核:日期:年月日批准:日期:年月日目录1 引言..................................................2 引用文件..............................................3 术语..................................................4 核查程序..........................................5 迎审准备.............................................6 现场核查的配合事项..............................附录A锅炉能效测试机构资源条件要求................附录B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结构..........................附录C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实施要点说明..................附录D资源条件附表....................................附录E资源条件附表填写规定...........................附录F整改报告格式...................................附录G整改报告编制要求...............................附录H 锅炉能效测试机构能力核查约请函及通知函. . . . ..1 引言1.1本细则依据TSGG0002-2010《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TSGG0003-2010《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关于加强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服务能力建设的通知(质检特函…2009‟93号)、关于贯彻执行《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和《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的有关意见(质检特函…2010‟85号)等文件制定,是实施锅炉能效测试机构能力核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锅炉节能环保工作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锅炉节能环保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18.11.16•【文号】国市监特设〔2018〕227号•【施行日期】2018.11.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锅炉节能环保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特设〔2018〕2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厅(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等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锅炉节能环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落实锅炉生产、进口、销售、使用等环节企业节能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锅炉的节能环保监督管理,强化部门联动,推动建立安全监察、节能监管和环保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全面提升锅炉节能环保水平。
(二)具体要求1. 全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重点区域(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和汾渭平原)全域和其他地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2. 重点区域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超低排放(在基准含氧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下同)要求。
辽宁省工业锅炉节能监督管理办法.doc
辽宁省工业锅炉节约能源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工业锅炉节约能源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辽宁省节约能源条例》、《辽宁省节约能源监察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下列工业锅炉节能监督管理活动:(一)水容量大于或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二)额定出水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0.1MW的热水锅炉;(三)有机热载体锅炉(额定热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
第三条省、市人民政府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主管节能工作的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节能监察的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工业锅炉节能进行综合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进行工业锅炉节能的专项监察。
第四条工业锅炉节能专项监察应当遵循公开、公正、效能以及监督与服务、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并经省人民政府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的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机构或者省人民政府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认可的能效测试机构负责实施工业锅炉能效评价工作。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检疫总局有专门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条与工业锅炉节能有关的锅炉节能改造设计单位、锅炉制造单位、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单位、锅炉使用单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工业锅炉节能技术服务机构等与工业锅炉节能有关的单位,应当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工业锅炉节能专项监察。
第七条在工业锅炉节能方面,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节能监察主管部门举报和投诉。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节能监察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举报和投诉后15日内组织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举报人和投诉人反馈。
第二章设备设施节能措施第一节一般要求第八条各市、县政府要加强区域性综合规划,对于产业集聚、用户集中、符合联片供热条件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实施集中供热。
各级职能部门在政策引导和日常行政审批工作中应加强配合,大力推进集中供热工程建设。
关于节能审查的七个重点和注意事项
关于节能审查的七个重点和注意事项
一、节能审查的重点
1、节能技术选择报告审查:审查报告中反映的技术性能及节能效果
是否符合节能管理要求,技术选择是否充分,是否选择了备选方案,投资
分析是否合理,最终选择的技术是否合理。
2、节能项目投资审查:审查节能技术的投资内容,投资额度是否符
合国家节能要求,节能项目投资的经济效益及节能效益是否符合预期,节
能技术投资是否合理,投资方式是否合理,投资用途以及管理要求是否符
合国家标准和节能要求。
3、节能监测审查:审查节能技术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节能监测设备
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监测技术是否可靠,节能监测的方法、工具、指标是
否合理,监测数据是否及时准确。
4、节能运行审查:审查节能项目的运行状况,节能设备的运行状态、维护是否到位,是否达到节能要求,运行管理、运行方法是否规范。
5、节能量统计审查:审查节能项目的实施效果,节能技术实施后的
能耗变化,单位节能量统计,节能绩效审查等,是否符合节能管理要求。
6、节能经济效益审查:审查节能项目实施后的经济效益,节能效果
是否明显,投入产出比是否合理,社会效益是否达到节能要求。
浅谈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工业锅炉节能监管工作
于 1 2月 1日开始 实施 。 锅 炉 设计 、 造 、 装 、 造 、 对 制 安 改 维
修 和 使 用 等 环 节 的 节 能 工 作 提 出 了 明 确 要 求 , 工 业 锅 炉 对
热 效 率 及 系统 能效 评 价 的 方法 和 程序 等提 出 了具体 的要 求 。2 1 0 0年 1 国家 质检 总局 发布 了《 于贯 彻执 行 ( 1月 关 锅 炉 节 能 技术 监 督 管 理规 程 > ( 业 锅 炉能 效 测 试 与评 价 和 工 规则 ) 的有关 意 见》 对贯 彻这 两个 规 范提 出 了执行 意见 。 , 21 0 0年 1 1月 国家 质 检 总局 颁 布 了《 炉 水 ( ) 锅 介 质处
[ ]王健 , 英 , 恩 贤. 强锅 炉水 处理 加 大 冷凝 水 1 周 戴 加
回 用 节 能 效 应 显 著 []中 国特 种 设 备 安 全 ,0 1 J. 2 1.
[ ] 禹明. 业锅 炉节能 减排 分析及 对策 [ ] 用能 2 唐 工 J. 应
源 技 术 .0 1 2 1.
【 摘
要】 为提 高 工业锅 炉 的热 效率 , 种设 备检 验机 构 可从设 计 文件 鉴定 、 特 产品安 全性 能监 督检 验 、 装监 督 安
检 验 、 用锅 炉 能效 测试 、 大改 造 和 维修监 督检 验 和 水 ( ) 在 重 介 质处 理检 验 等方 面把 关 , 实做 好 工业锅 炉 节能 切 监 管工作 。
的思路 [] 业锅 炉 ,0 0 J. 工 2 1.
当燃 料 改 变或 锅 炉及 其 系 统有 以下 情况 之 一 的 重大
节能量审查注意事项[1]
节能量审查注意事项一、锅炉(窑炉)技改项目类1、燃煤锅炉改成燃烧生物质锅炉,重点在审查生物质来源及重量,外购部分不计入节能量。
2、如属于扩大产能,则应在审核报告中重点说明。
3、分散供热改为集中供热,节能技改措施是以拆小锅炉建大锅炉,还是以管网、换热站等基础设施为主的集中供热系统的节能技术;如是后者,应在审核报告中进行重点说明。
4、煤改气的项目,如燃煤锅炉改为燃烧天然气、煤气项目,在审核报告中进行重点说明。
5、以上需重点说明的项目属于严格审查项目。
6、锅炉改造类项目,争取改前以投入产出比计算单位产品能耗,改后以测试效率或可研报告效率推算单位产品能耗。
二、余热、余压利用类项目1、确定项目所依附的主体是否属于新建、迁建、扩建。
2、改造项目的主体装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的项目,如炉顶压差发电改造的高炉容积应不小于450m3;项目建设规模与项目所依附主体是否匹配。
3、余热余压的利用是否影响到原有的生产,项目改造前,企业的余热余压是否已经被利用。
4、当前余热余压资源是否能满足设备的运转能力。
三、节约和替代石油项目1、改造前后火电厂和低负荷燃烧记录,包括点火次数、点火油耗、低负荷稳燃时间和油耗。
2、改造前后石油和替代能源的消耗量。
对于使用燃煤、燃气或电等能源替代石油的项目,则只对具备节能效果的项目进行奖励,且奖励的依据是节能量而非节约石油量。
四、电机系统节能项目1、核实改造电机的功率、数量。
2、核查改造的真实性。
3、对未完工的电机改造项目,改前能耗最好用财务数据,改后能耗最好用测试或可研报告数据。
五、能量系统优化类项目1、避免重复计算2、边界划分合理六、利用放散气制成产品或耗能工质的,可根据产品和耗能工质的种类和数量计算节能量(参照折标系数表或国家产品单耗定额计算)。
七、以下类型项目需要重点说明(有可能不通过)1、热电联产改造2、以管网、换热站等基础设施为主的集中供热的系统技术改造项目3、不同企业打包项目4、以燃料替换为主的锅炉(窑炉)改造项目(生物质锅炉、煤改天然气)5、实施与申报不一致的项目6、生产替代石油的项目(如生物柴油生产项目)7、改造主体装置不符合国家政策的项目(主体装置属于《淘汰产品目录》内)8、企业技改项目属于新建、扩建、拆建9、已获得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资金奖励和已列入其他国家节能减排奖励政策范围内的奖励(或补贴)项目核查要求每一步骤都需要有相关文件依据和企业原始数据支持。
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办法整理
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办法一、审查要求(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条例》规定范围内以煤、油、气为燃料的锅炉及其辅机、监测计量仪表的设计文件节能审查。
燃用其他燃料的锅炉、电加热锅炉和余热锅炉的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基本要求。
1. 锅炉节能审查工作应当结合锅炉设计文件鉴定工作进行,由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承担;2. 申请节能审查的锅炉制造单位,应当持有相应级别的特种设备(锅炉)制造许可证;3.锅炉制造单位不得将未经节能审查的锅炉设计文件用于制造。
二、审查内容及项目分类审查内容包括锅炉及其辅机、监测计量仪表等涉及锅炉经济性能的内容以及文件资料完整性是否符合《规程》第二章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审查项目分为A类和B类。
A类项目为《规程》明确要求的内容,应当全部符合;B类项目为相关节能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内容,是节能审查的基础参数,对不符合项目应当进行修改。
审查重点如下:(一)锅炉设计文件方面主要包括:锅炉设计说明书、锅炉安装使用说明书、设计图样、热力计算书、介质流动阻力计算书。
(二) 锅炉结构方面主要包括:炉膛结构、燃烧系统、受热面、检查(修)门(孔)、炉墙、省煤器、空气预热器。
(三)监测计量仪表方面主要包括:锅炉计量、检测、控制仪表;能效测试和控制计量孔(点)。
(四)锅炉辅机方面主要包括:鼓风机(一次、二次鼓风机)、引风机、给水泵、循环泵和蒸汽泵、水处理系统等。
具体审查项目按照“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项目表”(见附件1)进行。
三、审查程序审查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出具报告。
(一)申请。
申请单位应按以下要求提交“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申请书”:1. 对于新设计的锅炉,锅炉制造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在提交“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申请书”时,应当按本办法要求同时提交“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申请书”(见附件2)。
2. 对于已经通过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的锅炉,申请单位申请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时,只需提交“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申请书”。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试点工作的通知-质检特函[2010]66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试点工作的通知(质检特函〔2010〕66号)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北省、广东省、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机构: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做好2010年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质检特函〔2010〕19号)的部署,我局选取北京、辽宁、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江西、甘肃、湖北、广东等省市的11家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机构(名单见附件一)开展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按照《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二)的规定进行。
各参加试点的鉴定机构(以下简称试点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本次试点工作,请相关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督促指导。
试点机构应当在2010年11月底前选取至少两家锅炉生产单位进行试点工作,对每家生产单位审查1至2套锅炉设计文件。
各试点机构应当在2010年11月30日前向我局节能处上报下述文件:1、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试点工作总结报告;2、对《办法》的修改意见;3、对审查的每套图纸,按照《办法》附表1~5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试点机构应当同时将上述文件电子版本发送到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节能研究测试中心,邮箱地址:**********************。
对试点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告知我局。
附件:1. 参加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试点机构名单2.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办法(试行)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四日附件1:参加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试点机构名单序号试点机构名称1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2河北省特种设备学会3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4江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研究院5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6甘肃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中心7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8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9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10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11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附件2: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锅炉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促进锅炉安全性与经济性的统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制定本办法。
锅炉节能审查
山东省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试行)一、总则为规范我省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工作,根据《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和《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特种设备监察条例条例》规定范围内以煤、油、气为燃料的锅炉及其辅机、监测计量仪表的设计文件节能审查。
燃用其他燃料的锅炉、电加热锅炉和余热锅炉的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基本要求。
1. 锅炉节能审查工作一般应当结合锅炉设计文件鉴定工作进行;对已经通过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的锅炉,需要补交锅炉节能方面的相关技术资料,具体参见附件2“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文件清单”。
2. 申请节能审查的锅炉制造单位,应当持有相应级别的锅炉制造许可证。
3、对正在申请锅炉制造许可的单位,如果其制造许可申请已经被受理并在有效期内,可以申请设计文件节能审查。
四、节能审查内容及要求1、锅炉节能审查内容包括锅炉及其辅机、监测计量仪表等涉及锅炉经济性能的内容。
2、各类工业锅炉的设计热效率值应当满足《规程》附件A中限定值的要求,电站锅炉热效率值应当满足相应标准规定或者设计要求。
3、锅炉结构、设计参数、计量检测控制仪表、辅机等的设计与配备应当满足《规程》第二章的有关规定。
4、审查项目分为A类和B类。
A类项目为《规程》明确要求的内容,应当全部符合;B类项目为相关节能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内容,是节能审查的基础参数,对不符合项目应当进行修改。
具体类别见附件3“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项目记录表”。
5、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应当符合《规程》及本办法的要求。
6、设计说明书和安装使用说明书应包括《规程》第七条中相关要求。
7、锅炉的设计计算应包括热力计算、烟风阻力计算和介质动力计算。
各计算书应包括计算依据的标准、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汇总表。
计算项目应齐全。
8、锅炉的排烟温度、排烟处过量空气系数应符合《规程》要求,并与锅炉结构相符。
锅炉房能源审核思路与条款
锅炉房能源审核思路与条款审核从锅炉房能源主管部门策划、监督, 主要用能单位的能源控制, 围绕能耗核算边界: 主要生产系统(原料从进厂入库到产成品包装入库为止的所有工序组成的工艺过程和设备, 其中包括CPE热轧工艺、ASSEL热轧工艺、热处理工艺、钢管穿孔轧制、钢管冷拔冷轧工艺、钢管进行深加工、U形管线工艺等工艺过程)、辅助生产系统(供煤、天然气外购输配、供配电、蒸汽制备、供水、煤气制备、供压缩空气、污水处理等系统)、附属生产系统(办公室、休息室、更衣室、浴室、理化室等)等, 针对主要耗能: 煤、天然气、电力、蒸汽和水的使用过程的控制, 审核中, 从技术工艺改进、能源采购控制、设备和人员、工艺等运行控制, 实施了过程审核。
核实了“加热炉设备主要耗能为煤和天然气, 钢管加工设备及辅助机构主要耗能为电力, 蒸汽的主要用能点为精特分公司酸洗工序及公司浴室、食堂, 外供水为河水和自来水, 主要用于冷却循环水补水和生活用水。
”等能源使用。
组织在锅炉房能源管理目标、指标、方案的设立、评价中存在不足。
公司实施了项目管理, 实施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设备的更新改造、能源管理等项目立项, 实施了项目实施地控制。
设备的更改改造项目应用了管理方案的方式, 实施了项目的控制。
但没有将功率因数、煤气比、变压器负载率、空压机加载率等经济运行指标纳入部门目标、指标。
其中公司能源种类将不使用煤, 煤改天然气, 确定了能源改进方案。
审核组关注组织在落实标准要求的基础同时, 选取了恰当的审核切入点, 通过锅炉房能源评审, 确定能源使用、主要用能设备、能源消耗情况及影响因素, 查找运行中的改进空间, 通过审核能源基准、能源绩效参数、能源目标指标和方案的设立, 查组织确定能源管理的方向、基点, 通过审核组织实施有效的能源设计、能源采购、能源管理运行等管理活动, 查组织能源管理的实施力度, 实施审核合规性评价, 能源数据统计分析等数据信息, 最终确定了能源管理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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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试行)
一、总则
为规范我省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工作,根据《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和《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特种设备监察条例条例》规定范围内以煤、油、气为燃料的锅炉及其辅机、监测计量仪表的设计文件节能审查。
燃用其他燃料的锅炉、电加热锅炉和余热锅炉的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基本要求。
1. 锅炉节能审查工作一般应当结合锅炉设计文件鉴定工作进行;对已经通过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的锅炉,需要补交锅炉节能方面的相关技术资料,具体参见附件2“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文件清单”。
2. 申请节能审查的锅炉制造单位,应当持有相应级别的锅炉制造许可证。
3、对正在申请锅炉制造许可的单位,如果其制造许可申请已经被受理并在有效期内,可以申请设计文件节能审查。
四、节能审查内容及要求
1、锅炉节能审查内容包括锅炉及其辅机、监测计量仪表等涉及锅炉经济性能的内容。
2、各类工业锅炉的设计热效率值应当满足《规程》附件A中限定值的要求,电站锅炉热效率值应当满足相应标准规定或者设计要求。
3、锅炉结构、设计参数、计量检测控制仪表、辅机等的设计与配备应当满足《规程》第二章的有关规定。
4、审查项目分为A类和B类。
A类项目为《规程》明确要求的内容,应当全部符合;B类项目为相关节能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内容,是节能审查的基础
参数,对不符合项目应当进行修改。
具体类别见附件3“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项目记录表”。
5、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应当符合《规程》及本办法的要求。
6、设计说明书和安装使用说明书应包括《规程》第七条中相关要求。
7、锅炉的设计计算应包括热力计算、烟风阻力计算和介质动力计算。
各计算书应包括计算依据的标准、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汇总表。
计算项目应齐全。
8、锅炉的排烟温度、排烟处过量空气系数应符合《规程》要求,并与锅炉结构相符。
9、锅炉结构包括燃烧设备(炉拱、炉排、燃烧器等)、炉膛结构、各受热面布置、检修门(孔)等应符合《规程》中相关要求。
燃烧器应标明其型号、功率、压头等参数。
10、炉墙、保温的设计及材料与厚度的选择应满足《规程》中关于炉体温度的要求。
应明确标明炉墙、保温的材料和厚度。
11、锅炉计量、检测、控制仪表的配置应满足《规程》附录B的要求。
锅炉本体及尾部烟风道应预留能效测点。
各仪表宜标明是否属于供货范围。
12、锅炉配套辅机包括:鼓、引风机、循环水泵、补水泵等,应在设计说明和总图中明确标明其型号、压头、流量、功率等参数。
风机、水泵的选型应与阻力计算结果相适应。
五、节能审查程序
1、新设计锅炉产品节能审查程序
(1)申请单位在提交“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申请书”的同时提交“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申请书”一式两份。
“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申请书”格式见附件1。
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需提交的资料见附件2。
(2)受理
鉴定机构对申请单位提交的锅炉设计文件进行确认,并在申请书中签署意见。
根据不同的锅炉,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申请单位提供其他与节能审查工作相关的技术文件或资料。
(3)审查
a. 鉴定机构完成节能审查后,做出相应审查结论,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b. 审查结论
①符合节能要求
A类、B类项目全部符合相关节能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的。
②基本符合节能要求,需进行设计修改。
锅炉设计中存在B类项目不符合相关节能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的,申请单位对其设计进行修改后,将修改结果报鉴定机构确认。
③不符合节能要求。
锅炉设计中存在A类项目不符合《规程》要求的,修改后由原鉴定机构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4)出具报告。
对于符合节能要求的设计文件,鉴定评审机构出具“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报告”(见附件4);对于基本符合节能要求,需要进行设计修改的,鉴定机构明确修改意见,申请单位修改完成后,报原鉴定机构进行确认,符合要求后,出具“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报告”,并在相关锅炉图纸(底图)上盖锅炉设计文件审批专用章。
盖章资料清单详见附件5“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盖章资料清单”。
2、已通过设计文件鉴定(安全性能)的锅炉产品节能审查程序
(1)申请单位提交“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报告”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和“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申请书”一式两份。
(2)受理
鉴定机构对申请单位提交的锅炉设计文件确认后,在申请书中签署意见。
根据不同的锅炉,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申请单位提供其他与节能审查工作相关的技术文件或资料。
(3)审查
a. 鉴定机构完成节能审查后,做出相应审查结论,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b. 审查结论
①符合节能要求
A类、B类项目全部符合相关节能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的。
②基本符合节能要求,需进行设计修改。
锅炉设计中存在B类项目不符合相关节能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的,申请单位对其设计进行修改后,将修改结果报鉴定机构确认。
③不符合节能要求。
锅炉设计中存在A类项目不符合《规程》要求的,修改后由原鉴定机构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4)出具报告。
对于符合节能要求的设计文件,鉴定评审机构出具“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报告”;对于基本符合节能要求,需要进行设计修改的,鉴定机构明确修改意见,申请单位修改完成后,报原鉴定机构进行确认,符合要求后,出具“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报告”,并在相应图纸(底图)上加盖锅炉设计文件审批专用章。
盖章资料清单详见附件5“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盖章资料清单”。
六、修改设计
1、申请单位对已经通过节能审查的锅炉设计文件进行修改时,如果影响到锅炉的能效,需要重新到原鉴定机构进行节能审查,同时在申请书中明确修改的具体内容。
修改后的锅炉型号和设计图号一般应保持不变。
2、修改下列内容的锅炉设计文件,必须到原鉴定机构进行节能审查:
a. 主要参数(包括:蒸发量、额定热功率、出口压力、出口温度、燃料特性等);
b. 主要结构(包括:炉膛结构、受热面、炉墙、省煤器、空气预热器);
c. 燃烧系统(包括:炉拱、炉排、燃烧器);
d、计量、检测、控制仪表及预留监测孔位置变化。
3、当有关节能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经过涉及节能内容的修改,申请单位应当及时对已通过节能审查的设计文件做相应的修改,将修改情况报原鉴定机构予
以确认,并由鉴定机构重新出具《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报告》后,方可投入制造。
4、如果修改设计后需要重新在相应图纸上盖鉴定章,且原设计文件作废,则原图号保持不变,原盖章图纸(底图)应予以收回。
如果修改设计后需要重新在相应图纸上盖鉴定章,且原设计文件仍然有效,则修改后的相应图纸图号应予以变更,原盖章图纸不予收回。
如果修改设计后不需要在相应修改图纸上盖鉴定章,修改设计的图号是否变更视原设计文件是否作废而定。
七、引进备案
1、对引进的已经通过锅炉节能审查的设计文件,在投入生产前,应到锅炉当地设计文件鉴定机构进行备案。
备案时应提交《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报告》复印件(加盖原设计单位公章)和引进协议,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返回)。
同时提交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申请书。
2、2011年5月1日以后,锅炉产品引进备案需同时提供《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报告》和《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报告》。
八、单位更名
申请单位名称发生变更,需要更改锅炉设计文件申请单位名称的,申请单位应携带名称变更证明资料和“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申请书”,向当地鉴定机构申请办理备案。
九、附则
1、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通过后,申请单位需提供锅炉盖章资料清单中所列图纸底图和蓝图各一份,其中底图盖章后返回申请单位。
2、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时需提供附件3“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项目记录表”电子版和书面版各一份。
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申请书
此表一式二份,一份返回制造单位,一份审查机构留存。
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文件清单
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返回制造单位,一份审查机构留存。
附件3:
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项目记录表
附件4
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报告
报告编号:
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给制造单位,一份审查机构留存。
附件5:
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盖章资料清单
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给制造单位,一份审查机构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