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确定法定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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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刑法学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刑法学》课程复习资料一、判断题:1.凡在我国领域以内犯罪的,都适用我国刑法。

[ ]2.刑法第232条对故意杀人罪的规定,采取的是简单罪状方式。

[ ]3.刑法的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 ]4.刑法的解释按解释的效力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与学理解释。

[ ]5.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军人和国家工作人员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一律适用我国刑[ ]6.聋哑人和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7.在犯罪预备过程中,自动停止犯罪的,也构成犯罪中止。

[ ]8.前罪或后罪有一个是过失的,都不构成一般累犯。

[ ]9.危害结果体现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大小,但尽管如此,危害结果仍只是犯罪构成的选择要件。

[ ]10.我国现行刑法中并无绝对确定法定刑。

[ ]11.对已满14不满18岁的人犯罪的,无论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有多严重,都必须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 ]12.我国现行刑法中并无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 ]13.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之一,因此,只要某一行为不违反刑法,即使该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也不得以犯罪论处。

[ ]14.危害结果体现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大小,但尽管如此,危害结果仍只是犯罪构成的选择要件。

[ ]15.对行凶、杀人、抢劫、绑架犯罪采取的防卫行为,无论造成不法侵害者何种程度的损害,均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16.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人,揭发同案犯或供述其共同犯罪行为的,构成立功。

[ ]17.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犯罪。

[ ]18.对于累犯,不得适用假释。

[ ]19.构成一般累犯,要求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三年之内。

[ ]20.又聋又哑人或盲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21.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论绝对确定的死刑及其替代措施

论绝对确定的死刑及其替代措施
刑 , 万元 以上不满 5万元的 , l 情节特别严重 的。 处 无期徒刑;9 1年《 19 关于严惩拐卖 、 绑架妇女 、 儿童
根据刑法第 4 条的规定 :犯罪的时候不满 l 9 “ 8 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 不适用死刑。 ”
的犯罪分子 的决定》 规定 , 拐卖 妇女 、 儿童 的, 如果 是首要分子或者奸淫被拐卖 的妇女或者具有其他特
基金项 目: 本文是湖南省社科研究” 人工程“ 目“ 项 行政犯罪的构成与典型个罪研究” 编号 0  ̄ 5 ) ( 5 B 9 的阶段性成果。 l7 4
维普资讯
定刑 , 其刑罚的种类如果排除了死刑, 可以选择无期
以下判处刑罚 。③减轻处罚 是指 在法定 刑 以下量 ” 刑, 对于如何减轻 处罚 , 理论上有不 同的看法 , 一种 意见认为我 国刑罚的等级为 l 格 , O 减轻处罚并不是 无限制的减轻, 而是减轻一格 , 因此, 死刑的减轻 , 应
徒刑或者其他的有期徒刑 , 然而在绝对确定的法定
刑制度之下 , 如果一个不满 l 周岁的人或者怀孕 的 8 妇女绑架 并且 杀害被害人 的, 根据刑 法第 29条 : 3
“ 绑架致 人死亡或 者杀 害被害人 的 , 处死刑 ” 的规 定, 其法定刑是死刑 , 无法选择其他 的刑罚种类 , 那
处死刑。但上述规定 只是处 于特别法 的地位 。 仅仅 是刑法典的例外。19 年修订刑法典时。 97 除一些技
术性 的修改之外 , 几乎将上述规定全部纳入 , 从而在 刑法典中规定 了绝对确定 的法定刑。根据统计 , 刑
般正义牺牲 了刑罚 的个别正义 , 因而在刑事政策
上, 无法满足刑罚的个别化。11 80年拿破仑重新制
关键 词 : 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死刑; 替代措施

绝对确定法定刑

绝对确定法定刑

以上三种相对确定的法定刑主要是针对有期徒刑而言,因为死刑与无期徒刑没有刑度问题,拘役、管制以及剥夺政治权利的据刑法总则规定的期限进行裁量即可。
(4)规定两种以上主刑或者规定两种以上主刑并规定附加刑的法定刑。由于规定了两种以上的主刑,人民法院不仅有刑期的选择权限,而且有刑种的选择权限。在其规定的两种以上的主刑中,对有期徒刑又可分为前述三种情况。例如,刑法第304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条规定了两种主刑,对其中的有期徒刑又规定了最高限度。人民法院在量刑时酌情选择其中一种主刑;选定一种主刑后,又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具体刑期。再如,刑法第275条前段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该条规定了两种主刑和一种附加刑,人民法院在量刑时可以在这三种刑罚中选择其一。由于这种法定刑有可供选择的几种刑罚,故法理上称之为选择法定刑。应当注意的是,许多分则规范虽然规定的刑种相同,但排列顺序有异,如有的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有的规定“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应当承认二者的差别:前者意味着人民法院在量刑时应首先考虑10年以上有期徒刑,再依次考虑无期徒刑与死刑;后者意味着人民法院在量刑时应首先考虑死刑,再依次考虑无期徒刑与10年以上有期徒刑。当然,这里的“考虑”
(1)规定最高限度的法定刑。即分则规范只规定刑罚的最高限度,刑罚的最低限度根据刑法总则的规定确定。例如,刑法第433条第1款前段规定:“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款只规定了有期徒刑这一刑种,最高刑期为3年。依据刑法总则第45条的规定,有期徒刑的最低期限为6个月。因此,人民法院

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

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

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罪行法定原则返回目录•A•A1、基本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基本内容(1)成文的罪刑法定:排斥习惯法。

刑法渊源只能是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制定的刑事实体法律规范。

除此之外,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刑法的渊源。

在我国,刑法的渊源包括刑法典(包括八个刑法修正案)和单行刑法(1998年制定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2)事前的罪刑法定:禁止事后法。

只有在行为的时候已经存在并且生效的法律才能对所发生的行为具有效力。

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

溯及力问题中的从旧兼从轻原则表达了这一思想。

(3)严格的罪刑法定:禁止类推解释,禁止一切不合理的解释。

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

(4)确定的罪刑法定:刑罚法规的适当。

①明确性:刑法的规定必须清楚、明了,不得有歧义,不得含糊不清。

②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禁止残酷的不均衡的刑法。

对于没有侵犯国家、社会或者他人利益的行为,无论立法还是司法,都不允许将其作为犯罪行为加以处罚。

③禁止绝对不定刑。

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实现了一般正义,但难以实现个别正义。

现在各国的刑法都采取了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罪责行相适应原则返回目录• A• A1、基本含义: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

2、注意事项:(1)罪刑相适应,是适应人们朴素的公平意识的一种法律思想,是由罪与刑的基本关系决定的,是预防犯罪的需要。

(2)根据该原则,在适用刑法时,应将刑罚的轻重与行为人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三者有机统一起来。

在制刑、量刑、行刑各个环节均应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返回目录• A• A1、基本含义:基本含义是: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对于一切人的合法权益都要平等地加以保护,不允许有任何歧视。

2、主要内容(1)任何组织和公民都应该平等地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

两种体系讲义下犯罪构成要素的归类

两种体系讲义下犯罪构成要素的归类

二、特点 1、以同类法益为标准 2、排列顺序:从重到轻 3、具体罪名的排列也基本上从重到轻
第三节 刑法分则规范的结构
一、罪名 二、罪状 三、法定刑
一、罪名
一、类罪名与个罪名 (1)章罪名 (2)节罪名 (3)个罪名(433) 立法罪名、司法罪名和学理罪名 (1)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 (2)最高法、最高检 (3)学界
精品
两种体系下犯罪构成要素的归 类
注意
1、我国闭合式犯罪构成论中有无违法性? 无 违法性是作为犯罪的特征论述的 违法阻却事由无法安排在犯罪论体系之中
2、大陆法系递进式犯罪论体系没有犯罪客 体与主体的位置
客体与对象同义
主体的内容被分在该当性和有责性中
教学案例
甲计划先行购买铁锤一把,然后闯入乙宅,一锤 击毙乙。次日,甲找不到卖铁锤的五金行,就在 菜市买了一把菜刀,用菜刀劈开大门,闯入乙宅, 先踢伤乙使之昏迷,然后以乙宅中的菜刀将以砍 死,并剁成肉酱——因为其所卖的菜刀在劈门时 损坏了。乙所穿昂贵大衣亦成碎片。正要离去时 乙的朋友丙来访,甲为了灭口,又持刀杀丙,但 丙伸手矫健,只有手臂被轻轻划伤,逃过一劫。
问:本案如何论处?
第一章 刑法各论概述
第一节 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 第二节 刑法分则体系 第三节 刑法分则规范的结构 第四节 法条竞合 第五节 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
第一节 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 系
是一般与特殊 抽象与具体 共性与个性的关系
刑法总论对刑法各论的作用 (1)抽象和概括 (2)指导 (3)规范和约束
(2)分则条文仅规定最低限度的法定刑, 其最高限度根据刑法总则的规定确定。
比如刑法第237条规定的强制猥亵、侮辱妇 女罪,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 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什么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什么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一、什么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绝对确定的法定刑,是指在条文中对某种犯罪或某种犯罪的某种情形只规定单一的刑种和固定的刑度,这就是判断标准。

比如刑法第239条第1款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由此,绑架他人并致被绑架人死亡或杀害被绑架人的,只能判处死刑,并没收财产。

绝对确定的法定刑是对封建司法专横反思的结果,是绝对罪刑法定原则的体现。

它的特点是无任何自由裁量的余地,防止罪刑擅断,便于操作。

但对于同一种犯罪,不考虑其具体情况而对犯罪人一律科以完全相同的刑罚,有失公正,不利于收到良好的刑罚效果。

二、基准刑是什么基准刑是指在不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的前提下,根据基本犯罪事实的既遂状态所应判处的刑罚。

基准刑的确定方法有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或者是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根据《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三、基准刑与宣告刑的区别是什么宣告刑,是指审判机关对具体犯罪案件中的犯罪人依法判处并宣告的应当实际执行的刑罚,它着眼于具体犯罪案件及犯罪人的特殊性。

宣告刑必须以法定刑为依据,即使从轻、从重、减轻处罚时,也要以法定刑为依据。

宣告刑的确定是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和综合全按情况,这里的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是犯罪构成事实以外的有关事实情节。

刑法分论概述练习题及答案

刑法分论概述练习题及答案

刑法分论概述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刑法对犯罪进行分类的主要依据是(C)。

A.犯罪的直接客体B.犯罪对象C.犯罪的同类客体D.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2.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大多数罪状是(C)。

A.简单罪状B.空白罪状C.叙明罪状D.引证罪状3.下列属于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的是(A)。

A.处死刑B.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C.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D.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4.我国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绝大多数法定刑属于(C)。

A.绝对确定的法定刑B.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C.相对确定的法定刑D.宣告刑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5.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规定的罪状属于(D)。

A.引证罪状B.空白罪状C.简单罪状D.叙明罪状6.刑法第151条第4款规定:“犯第1款、第2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本规定的罪状属于(C)。

A.简单罪状B.叙明罪状C.引证罪状D.空白罪状7.在条文中不直接说明某种犯罪的构成特征,而只是指出该罪违反的有关法规的,属于(B)。

A.引证罪状B.空白罪状C.简单罪状D.叙明罪状多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1.刑法理论将法定刑分为(ABC)。

A.相对确定的法定刑B.绝对确定的法定C.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D.绝对不定期刑2.下列属于相对确定的法定刑的是(ABCD)。

A.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B.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C.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D.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三、填空题1.我国刑法典主要由总则和分则组成。

2.我国刑法分则的绝大多数条文由罪状和法定刑组成。

3.我国刑法对犯罪进行分类的主要依据是同类客体;对犯罪进行排列的主要依据是对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

4.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法定刑主要是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5.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罪状主要是叙明罪状。

四、名词解释1.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某种具体犯罪构成特征状况的描述。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单项选择题)模拟试卷3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单项选择题)模拟试卷3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单项选择题)模拟试卷3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1.(2013年真题)甲使用暴力劫取国有档案,人民法院根据我国《刑法》第329条“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的规定,判决甲犯抢夺国有档案罪。

本案中,法院的解释属于( )。

A.司法解释B.文理解释C.目的解释D.扩大解释正确答案:D解析:扩大解释是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出超过字面意思的解释,如将飞机解释为航空器就属于扩大解释。

一般而言,暴力劫取属于抢劫的行为方式,而本题表述中,法院将抢夺行为扩大解释为暴力劫取,因而是扩大解释。

注意:理论上将抢劫国有档案的行为也认定为抢夺国有档案罪,而不是抢劫罪。

可见,选D项。

刑法条文规定本身属于立法范畴,而不是司法范畴;司法解释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故本题表述不是司法解释,不选A项。

文理解释是对刑法规范文、词、字、句,即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的说明,体现了严格参照法律文本进行解释的要求,因此,凡严格按照条文进行定罪量刑的,就是文理解释。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的,依据《刑法》第329条以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论处,而甲使用暴力劫取国有档案,实际上是抢劫国有档案,而不是抢夺国有档案,这绝对不是按照文理解释来定罪量刑的,因为已经超出抢夺国有档案罪的文义,抢劫是暴力劫取,而抢夺是公然夺取,内涵明显不同,故不选B项。

目的解释是指按照社会的需要,确定法律规范的合理目的和宗旨,并以该目的为指导,确定法律规范的含义。

目的解释是向前看、解释过去的法律规范如何适应新的社会发展需要、如何解决当前和未来的问题。

本题表述中,法院援引的是现行刑法规范作出的判决,不是解释过去的法律规范,所以不是目的解释,故不选C项。

知识模块:刑法学2.甲使用虚假的身份证件办理了手机号码的入网手续并频繁使用手机,造成的电信损失数额较大,甲的行为( )A.构成诈骗罪B.构成盗窃罪C.构成侵占罪D.不构成犯罪正确答案:A解析: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二) 易考通习题册

刑法(二)  易考通习题册

试卷号2108 刑法学(2)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刑法中目前存在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的罪名是(B)A.绑架罪B.劫持航空器罪C.故意杀人罪D.抢劫罪2、拐卖妇女、儿童罪属于(B)A.学理罪名B.选择罪名C.单一罪名D.不确定罪名3、《刑法》第287条规定的“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属于(D)A.简单罪状B.叙明罪状C.空白罪状D.引证罪状4、《刑法》第133条规定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第285条规定的“违反国家规定”属于(C)A.简单罪状B.叙明罪状C.空白罪状D.引证罪状5、我国刑法规定的法定刑模式基本为(C)A.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B.绝对确定的法定刑C.相对确定的法定刑D.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和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6、我国刑法分则对10大类犯罪进行排列,主要是以(C)为依据。

A.与刑法总则的密切程度B.习惯排列C.各类犯罪的危害程度大小D.刑罚轻重程度7、建立我国刑罚分则体系的重要根据是(B)A.犯罪对象B.犯罪的同类客体C.犯罪的一般客体D.犯罪的直接客体8、我国《刑罚》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本条的罪状形式是(A)A.简单罪状B.叙明罪状C.空白罪状D.引证罪状9、我国《刑法》第177条之一第2款规定:“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本款规定属于(D)A.绝对确定的法定刑B.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C.宣告刑D.援引法定刑10、刑法第260条第2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款的罪状属于下列哪一罪状?(C)A.简单罪状B.叙明罪状C.引证罪状D.空白罪状11、“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属于下列哪一罪名?(B)A.单一罪名B.选择罪名C.类罪名D.概括罪名12、关于法定刑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A.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了五种主刑和三种附加刑B.可以选择的刑罚方法既可以是一种,也可以是几种C.我国刑法分则存在绝对确定的法定刑D.法定刑不同于宣告刑,在立法时即已确定1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属于下列哪一罪名?(B)A.单一罪名B.选择罪名C.类罪名D.概括罪名14、甲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其子开办公司筹措资金,应外国人乙的要求,潜入单位保密室,将一件国家机密级文件复印后出卖给乙。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一章总则【制定宗旨】为了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实现量刑均衡,确保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正确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结合刑事量刑实践,制定本意见。

第一节一般原则第一条【量刑的规范依据】量刑时,应当依照刑法规定的量刑原则和要素,结合本意见规定的量刑基准、量刑要素、量刑适用规则、量刑方法,决定被告人的刑罚。

第二条【量刑的事实依据】量刑应与被告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相适应,在刑法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内进行。

第三条【量刑的时空均衡原则】量刑应当实现在地域和时间上的均衡。

不同时期、不同法官之间对犯罪构成要件、量刑要素相同或相似行为的被告人作出的量刑结果应当基本平衡。

第四条【量刑从轻规则】对被告人的从轻处罚,应以分则规定的量刑要素所决定的刑罚为基准,再依据所具有的从轻的量刑要素比率确定宣告刑。

充分考虑所犯罪行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决定从轻处罚的幅度,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刑。

不得将多个从轻量刑要素合并为减轻量刑要素。

第五条【量刑从重规则】对被告人的从重处罚,应以分则规定的量刑要素所决定的刑罚为基准,再依据所具有的从重要素及本意见确定的从重比例,综合决定宣告刑。

第六条【量刑减轻规则】在量刑要素未细化的前提下,对被告人的减轻处罚,应在法定刑幅度以下选择适当的刑罚作为判定刑。

只具有单个减轻处罚量刑要素的被告人,对其减轻一般只能下降一个法定刑,刑期不得低于基准刑的40%。

具有两个以上减轻处罚量刑要素或者既有减轻处罚量刑要素又有法定从轻处罚量刑要素的被告人,对其减轻处罚的幅度可适当加大,但刑期不得低于基准刑的20%。

第七条【量刑均衡原则的适用】量刑既要考虑主刑的细化与均衡,又要考虑附加刑的细化与均衡。

第八条【量刑前提】量刑的前提是查明影响量刑的一切事实,着重查明犯罪事实,在此基础上,全面、准确地提取对量刑起作用的要素。

第九条【自由裁量权规则】合议庭、独任庭在适用本意见确定拟定的宣告刑后,综合考虑个案的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可行使10%以内的自由裁量权(仅指主刑),确定最终的宣告刑。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3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3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3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全部题型 3. 单项选择题4. 多项选择题5. 简答题单项选择题1.关于特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一经特赦的犯罪分子,则不认为其曾经犯过罪B.特赦是针对一类或几类犯罪分子C.特赦由国家主席决定D.特赦应由犯罪分子本人或者家属提出申请正确答案:B解析:特赦,是国家针对特定的犯罪分子的赦免,即对于受罪刑宣告的特定犯罪分子免除其刑罚的全部或者部分的执行。

这种赦免只赦其刑,不赦其罪。

A 选项错误。

特赦是以一类或几类犯罪分子为对象,而不是适用于个别的犯罪分子。

B选项正确。

特赦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由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再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予以执行,而不是由犯罪分子本人及其家属或者其他公民提出申请而执行。

C选项错误、D选项错误。

知识模块:刑法学2.关于赦免说法错误的是( )A.特赦只能赦其刑,不能赦其罪B.特赦后再犯罪的,如果符合累犯条件,则构成累犯C.特赦是由犯罪分子本人及其家属或其他公民提出申请,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D.特赦令由国家主席发布正确答案:C解析:特赦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由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再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予以执行,而不是由犯罪分子本人及其家属或其他公民提出申请而实行。

知识模块:刑法学3.甲从2000年1月1日将乙非法拘禁至2000年5月1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甲非法拘禁罪的追诉时效从2000年1月1日起算B.乙在2000年1月1日至2000年5月1日期间均可进行正当防卫C.若丙于2000年4月20日起帮助甲看守乙,则甲和丙不是共同犯罪D.如果2000年3月1日颁布了一个新法律,对非法拘禁的处罚重于旧法律,则对甲的行为不能适用新法正确答案:B解析:继续犯和连续犯的追诉时效不是从犯罪成立之日起计算,而是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A错误。

继续犯既遂后不法侵害仍然正在进行,所以在不法侵害结束前都允许正当防卫,B正确。

刑法分则第一章

刑法分则第一章

四、法定刑与宣告刑的区别 法定刑是立法机关在制定刑法时确定的,宣告刑是 法院对具体犯罪判决宣告应当执行的刑罚,是审判 机关审理案件是确定的。 法定刑是立法上的规定,宣告刑是司法中的适用。 五、法律拟制:将原本不符合某种规定的行为按照 该规定处理。即“有意将明知为不同者,犯罪的分类及排列次序。 (二)刑法分则与总则的关系 二、刑法分则体系的特点 (一)原则上依据犯罪的同类客体 同类客体对犯罪进行分类。 同类客体 (二)总体上依据各类犯罪的罪行轻重对类罪进行排列。 (三)大体上依据犯罪的罪行轻重以及犯罪之间的内在联系对 具体犯罪进行安排。 (四)基本上依据犯罪侵犯的主要客体对犯罪进行分类。
3、浮动法定刑:指法定刑的具体期限或具体数量 并非确定,而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升降不居,处于一 种相对不确定的游移状态。第227条第2款:“倒卖 车票、船票的,并处或单处票证价额1倍以上5倍以 下罚金。” 浮动法定刑具有以下特点: (1)只见于罚金刑 (2)只适用于经济犯罪、财产犯罪 (3)罚金的具体幅度要根据案件的事实确定。这 是浮动法定刑与相对确定的法定刑的区别。
三、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 (一)罪状: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 构成特征的描述,指明适用该罪刑规范的 条件,行为只有符合某罪刑规范的罪状, 才能适用该规范。
分则条文对基本罪状的描述方式,可以分为四种情况: 1、叙明罪状: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作了详细 的描述。如第305条伪证罪。 2、简单罪状:条文只简单地规定罪名或者简单描述犯罪 的基本构成特征。 3、引证罪状:引用刑法中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 犯罪构成的特征。如第124条第2款规定:“过失犯前款 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空白罪状:条文不直接地具体规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 征,但指明确定该罪构成特征需要参照的其他法律、法 规的规定。第133条,交通肇事罪

国家开放大学刑法(二)期末考试试题资料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刑法(二)期末考试试题资料答案

刑法(二)取消试卷号2108 刑法学(2)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刑法中目前存在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的罪名是(B)A.绑架罪B.劫持航空器罪C.故意杀人罪D.抢劫罪2、拐卖妇女、儿童罪属于(B)A.学理罪名B.选择罪名C.单一罪名D.不确定罪名3、《刑法》第287条规定的“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属于(D)A.简单罪状B.叙明罪状C.空白罪状D.引证罪状4、《刑法》第133条规定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第285条规定的“违反国家规定”属于(C)A.简单罪状B.叙明罪状C.空白罪状D.引证罪状5、我国刑法规定的法定刑模式基本为(C)A.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B.绝对确定的法定刑C.相对确定的法定刑D.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和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6、我国刑法分则对10大类犯罪进行排列,主要是以(C)为依据。

A.与刑法总则的密切程度B.习惯排列C.各类犯罪的危害程度大小D.刑罚轻重程度7、建立我国刑罚分则体系的重要根据是(B)A.犯罪对象B.犯罪的同类客体C.犯罪的一般客体D.犯罪的直接客体8、我国《刑罚》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本条的罪状形式是(A)A.简单罪状B.叙明罪状C.空白罪状D.引证罪状9、我国《刑法》第177条之一第2款规定:“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本款规定属于(D)A.绝对确定的法定刑B.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C.宣告刑D.援引法定刑10、刑法第260条第2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款的罪状属于下列哪一罪状?(C)A.简单罪状B.叙明罪状C.引证罪状D.空白罪状11、“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属于下列哪一罪名?(B)A.单一罪名B.选择罪名C.类罪名D.概括罪名12、关于法定刑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A.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了五种主刑和三种附加刑B.可以选择的刑罚方法既可以是一种,也可以是几种C.我国刑法分则存在绝对确定的法定刑D.法定刑不同于宣告刑,在立法时即已确定1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属于下列哪一罪名?(B)A.单一罪名B.选择罪名C.类罪名D.概括罪名14、甲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其子开办公司筹措资金,应外国人乙的要求,潜入单位保密室,将一件国家机密级文件复印后出卖给乙。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88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88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88(总分:6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3,分数:26.00)1.下列犯罪,属于纯正不作为犯的是( )A.故意杀人罪B.放火罪C.抢劫罪D.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纯正不作为犯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了法定的犯罪行为本身就是不作为的犯罪。

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行为只能是不作为,所以是纯正的不作为犯,D项正确。

故意杀人罪、放火罪、抢劫罪都可以以作为的方式构成,是不纯正不作为犯。

2.下列选项中,属于渎职罪的是( )A.脱逃罪B.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C.重大责任事故罪D.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脱逃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属于渎职罪,D项正确。

3.我国《刑法》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中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中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该规定体现刑法效力范围的根据是( )A.属地管辖原则B.属人管辖原则C.普遍管辖原则D.保护管辖原则√属地管辖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一个国家的刑法只管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

属人管辖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一个国家的刑法只管本国公民实施的犯罪。

保护管辖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一个国家的刑法只管侵害本国利益的犯罪。

普遍管辖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一个国家的刑法对侵犯人类共同利益的国际犯罪都要行使管辖权。

本题题干的规定依据犯罪侵害到本国国家或公民的利益确定刑法效力范围的规范,体现了安全原则(对国家而言)或保护原则(对本国公民而言)。

D项正确。

4.在盗窃罪中,犯罪时间( )A.是盗窃罪的选择要件B.是盗窃罪的必备要件C.是盗窃罪减轻处罚的要件D.与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无关√一般情况下,刑法对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不作特别的限定,犯罪时间、地点、方法通常不是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

我国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

我国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

我国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在全部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中应当遵循的根本准则。

通说认为,我国刑法规定了三个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刑均衡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罪刑平等原则(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清华大学张明楷老师认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法益保护原则和权利保障原则。

西北政法陈子平老师认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主义、行为主义和责任主义。

不同学者观点不同,我们终点根据刑法的规定按照通说展开。

一、罪刑法定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在刑法当中,存在着“情无穷,法有限”的现象,这主要体现在立法能力的有限性与犯罪行为的无穷性以及刑法典的稳定性与犯罪现象的变动性之间的矛盾。

追求形式合理性还是实质合理性因此成为一个问题,罪刑法定主义所倡导的就是形式合理性:只有法律规定为犯罪行为的,才能定罪处罚;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无论该行为具有多么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都不能定罪处刑。

也就是说,为获得形式合理性,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能不以丧失实质合理性为必要的代价。

[1]民主主义和尊重权利主义是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

立法、司法、执法都是民主的过程,事先规定国民能够对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具有预测可能性,这也是尊重权利的体现。

《刑法》第 3 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根据第3条之规定,罪刑法定原则可以分为两个基本面:积极的罪刑法定和消极的罪刑法定。

积极的罪刑法定旨在保护法益,消极的罪刑法定旨在保障权利,从而确保刑法既是善良公民的大宪章,也是犯罪人的大宪章。

权利保障是罪刑法定原则追求的终极价值,就像欧洲启蒙思想家们所说的,刑事法律要遏制的不是犯罪人,而是国家。

防止国家滥用刑罚权,我们在理解的时候,还是要谦和一些。

笔者认为,就像包拯所说的,“发号施令,在乎必行;赏德罚罪,在乎不滥”,对于国家而言,一方面作为公民的家长,在刑罚这个意义上把家长的身份让渡给了刑法,刑法就要端起家长主义,给大家立个规矩,以保护法益。

量刑建议权的面相

量刑建议权的面相
到 质疑 的情 况越 发普 遍 ;在社 会演 变 的时期 ,既有 的规 则在 纠纷 的处 理 和评 价 中可能无 法 有效 地发 挥 作 用 ,而 创造 性地 适用 规 范本 身就 意味 着被 给予 消 极 评 价 的风 险 。尽 管现 代化 的刑 法在 实 际运用 中表 现 出了极 大 的张力 ,产 生 的后果 却是 ,具 体犯 罪 的 刑罚确定 总是处于一种 “ 合 法 ” 的状 态 ,而诸 多 式 就 只能是 司法 体 系的系 统 内部 的运 行方 式 。在 现 行 的 司法系 统体 系 内部 ,从 权力 制约 的 角度而 言 , 检 察 机 关 就 成 为 回应 民众 刑 罚 文 化 需 求 的先 锋 。 “ 角 色是 对 典 型期 待 的典 型 回应 。” I 4 I l 因此 ,检 察机 关对 量刑 建议 权 的发掘 和行使 ,可 以说 是一 种 制度 选择 的结 果 。这种 制度 的安排 是 效率选 择 和成
“ 精英”拖拽着沉重的传统社会演变 ,但是 ,其机 会成本却相对较小 ;后者只需要简单地对现有的司 法系统的运行方式作 出调适 ,就可以契合民众的需 求 ,其直接投人的成本较小 ,但是 ,由于演变的时 间较长 , 致使社会演变的机会成本增大 。
显 然 ,作 为 司法改 革 的体现 ,现 在选 择 的途 径
整齐 划一 的既 有文化 情结 可能 产生 巨大 的 冲击 ,甚
至让 民众 怀疑法 院 ( 法 官 )在 滥权 而不 是严格 地 司
法 。作为 “ 社会界定人 ,人反过来又界定社会”l 4 J l 的
当然 后 果 ,社 会 必 须 对公 众 的质 疑进 行 回应 ,否
罚 文 化 的底 色涂 抹 上 浓 厚 的 中 国特 色 。 “ 在 实 践 中 ,法 律 习惯 的重要 性甚 至 比那些 最关 注 其影 响 的 不是 程序 法 赋予 的 ,而是 那些 实施 它 的人 的心灵 习 惯赋 予 的 。成 文 法只是 框 架 ;它 的形貌 ,连 同色调

大多数法定刑是什么

大多数法定刑是什么

一、大多数法定刑是什么大多数属于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即《刑法》规定对某种罪,或者对具备某种情节的犯罪,应当判处何种刑罚,对于刑罚种类及刑期,审判机关没有自由裁量的余地。

我国现行刑法没有任何一个分则条文只规定一种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只是在个别条文针对某种犯罪的特定情节,规定了绝对确定的单一的死刑。

例如,刑法第239条规定,犯绑架罪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法定刑与宣告刑有什么区别法定刑是刑法所规定的刑种和刑度,宣告刑是人民法院对某一个具体犯罪判决应当执行的刑罚。

法定刑与宣告刑的区别在于,法定刑是在立法时就已经确定的,而宣告刑是在人民法院针对某一具体案件判决时确定的;如果说法定刑在没有具体适用之前还是不确定的话,那么宣告刑一经判决就只能是确定的;法定刑是立法上的规定,而宣告刑则是执法中的适用。

三、法定最高刑追诉时效根据我国刑法,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长短不一的追诉时效期限: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

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新刑法对追诉时效期限的规定: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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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确定的法定刑,是指在条文中只规定单一的刑种与固定的刑度。这种法定刑缺乏灵活性,司法机关没有自由裁量的余地,难以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判处轻重适当的刑罚,不利于贯彻区别对待的政策。 新刑法规定了少量的绝对确定的法定刑。例如,刑法第121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应当认为,该条后段规定的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但是,一方面,它只是针对劫持航空器罪中“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情形而言,并不是针对该种犯罪的所有情形;另一方面,它不是出于对法官的不信任,而是因为立法者认为对劫持航空器并发生上述结果的犯罪,应当而且只能判处死刑(另参见刑法第383条第1款第2项、第239条)。在这个意义上说,它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分则条文中带有绝对性刑种的罪名
法定刑立法模式主要为相对确定主义,但同时也存在绝对确定的情形,且为死刑立法,这种情形总体上是非常少见的,在数罪并罚中并罚规则的运用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1、劫持航空器而致人重伤、死亡或者航空器严重破坏的(121条);
2、绑架罪杀害 被绑架人或者致其死亡的(239条);
(2)规定最低限度的法定刑。即分则规范只规定刑罚的最低限度,刑罚的最高限度根据总则规定确定。例如,刑法第295条规定:“传授犯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方法……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也只规定了有期徒刑这一刑种,最低刑期为5年。依据刑法总则第45条的规定,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为15年。所以,人民法院应在5年以上15年以下的幅度内裁定刑期……
3、拐买妇女、儿童罪、情节特别严重的(240条);
4、暴动越狱罪、聚众持械劫狱罪的首要分子或积极参加者、情节特别严重的(317条 第2款);
5、贪污罪、受贿罪,个人贪污、受贿数额达10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385条)。
3.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是指在条文中规定一定的刑种与刑度,并明确规定最高刑与最低刑。其特点是立法上有确定的刑种与刑度,司法上有具体裁量的余地。这种法定刑适应我国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法制的协调统一;适应惩罚犯罪的需要,有利于贯彻区别对待的政策;适应具体犯罪的不同情况,有利于实践罪刑相适应的原则;适应犯罪的危害程度的变化,有利于刑法的相对稳定。由于我国刑法分则通常规定的是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有必要对这种法定刑再作具体分类。
(3)规定最高限度与最低限度的法定刑。即分则规范同时规定了刑罚的最高刑期与最低刑期,毋需再根据刑法总则的规定确定最高刑期与最低刑期。例如,刑法第118条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显然,人民法院应在此幅度内决定刑期。
以上三种相对确定的法定刑主要是针对有期徒刑而言,因为死刑与无期徒刑没有刑度问题,拘役、管制以及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幅度较小,毋需在分则条文中详细规定,直接根据刑法总则规定的期限进行裁量即可。
(4)规定两种以上主刑或者规定两种以上主刑并规定附加刑的法定刑。由于规定了两种以上的主刑,人民法院不仅有刑期的选择权限,而且有刑种的选择权限。在其规定的两种以上的主刑中,对有期徒刑又可分为前述三种情况。例如,刑法第304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条规定了两种主刑,对其中的有期徒刑又规定了最高限度。人民法院在量刑时酌情选择其中一种主刑;选定一种主刑后,又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具体刑期。再如,刑法第275条前段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该条规定了两种主刑和一种附加刑,人民法院在量刑时可以在这三种刑罚中选择其一。由于这种法定刑有可供选择的几种刑罚,故法理上称之为选择法定刑。应当注意的是,许多分则规范虽然规定的刑种相同,但排列顺序有异,如有的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有的规定“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应当承认二者的差别:前者意味着人民法院在量刑时应首先考虑10年以上有期徒刑,再依次考虑无期徒刑与死刑;后者意味着人民法院在量刑时应首先考虑死刑,再依次考虑无期徒刑与10年以上有期徒刑。当然,这里的“考虑”还应以案情为依据。
(1)规定最高限度的法定刑。即分则规范只规定刑罚的最高限度,刑罚的最低限度根据刑法总则的规定确定。例如,刑法第433条第1款前段规定:“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款只规定了有期徒刑这一刑种,最高刑期为3年。依据刑法总则第45条的规定,有期徒刑的最低期限为6个月。因此,人民法院应在6个月以上3年以下的幅度内裁量刑罚。依照刑法第99条的规定,“以上”、“以下”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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