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更正表(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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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拨付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拨付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拨付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05.26•【字号】内财资〔2021〕539号•【施行日期】2021.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拨付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5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1〕103号),现拨付2021年度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按照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具体金额见附件。

项目代码和名称为“Z175060070001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支出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6001风力发电补助”、“2116002太阳能发电补助”、“2116003生物质能发电补助”。

列政府收支经济分类科目“50799其他对企业补助”。

二、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按月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已经纳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清单的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发电项目,并及时公开资金拨付情况。

三、请你单位在拨付补贴资金是,按照如下要求执行:1.优先足额拨付第一批至第三批国家光伏扶贫目录内项目(扶贫容量部分);2.优先足额拨付50KW及以下装机规模的自然人分布式项目;3.优先足额拨付2019年采取竞价方式确定的光伏项目以及2020年采取“以收定支”原则确定的新增光伏、生物质项目;4.对于国家确定的光伏“领跑者”项目,以及国家认可的地方参照建设光伏扶贫项目,优先保障拨付至项目并网之日起至2020年底应付补贴资金的50%;5.对于其他发电项目,按照各项目并网之日起至2020年底应付补贴资金,采取等比例方式拨付;6.对于发电小时数已达到合理利用小时数的项目,补贴资金拨付至合理利用小时数后停止拨付。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1.18•【文号】财办建〔2020〕70号•【施行日期】2020.11.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要求,国家不再发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而由电网企业确定并定期公布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以下简称补贴清单)。

为加快推进相关工作,现将补贴清单审核、公布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抓紧审核存量项目信息,分批纳入补贴清单。

纳入补贴清单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一)符合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规划的陆上风电、海上风电、集中式光伏电站、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光热发电、地热发电、生物质发电等项目。

所有项目应于2006年及以后年度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手续,并已全部容量完成并网。

(二)符合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要求,按照规模管理的需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范围内,生物质发电项目需纳入国家或省级规划,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应符合《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防治掺煤监督管理指导意见》(国能综新能〔2016〕623号)要求。

其中,2019年光伏新增项目,2020年光伏、风电和生物质发电新增项目需满足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出台的新增项目管理办法。

(三)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价格政策,上网电价已获得价格主管部门批复。

二、补贴清单由电网企业公布。

具体流程如下:(一)项目初审。

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和地方独立电网企业组织经营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按要求申报补贴清单,并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4.07.24•【文号】•【施行日期】2024.07.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有关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有关发电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有关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认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的重要意义建档立卡是对并网在运的风电、太阳能发电、常规水电、抽水蓄能和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赋予编码,即给项目发“身份证”,是项目全生命周期唯一的身份识别代码。

建档立卡是核发绿证的基础,项目只有建档立卡才能核发绿证。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建档立卡对于支撑项目绿证核发、兑现环境价值、加强行业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意义,进一步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明确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切实把建档立卡工作抓细抓实抓到位,对已并网的项目建档立卡实现全覆盖,对后续新增并网的项目当月完成建档立卡。

二、进一步压实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各方责任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涉及单位多,需各方压实责任,协同配合,共同开展。

发电企业要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项目建成后应积极主动、及时准确建档立卡,项目相关情况发生变化后第一时间变更建档立卡信息,并对建档立卡的数据质量负首要责任。

电网企业要发挥电网平台“枢纽”作用,按月提供当月新增可再生能源并网项目信息,以及自然人户用光伏发电项目所有人、容量、地址、发电户号等信息,推送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09.08.24•【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2009年8月24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汪光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受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的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 (草案)》说明如下:一、可再生能源法修改的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于2005年审议通过后,对加快推动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产生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国家各种配套规定相继出台,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各种可再生能源产业迅猛发展,风力发电连续4年翻番,2008年底全国风电装机达到1250万千瓦;太阳能热利用、农村沼气以及其他生物质利用也取得长足进步。

可再生能源法不仅成为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法律保障,在国际上也产生了积极良好的影响。

但是,随着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快速发展,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逐步暴露出来。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也通过代表议案和代表建议多次反映。

2009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褚君浩等30位代表和王燕文等47位代表针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和电价问题,提出有关修改可再生能源法的代表议案(第0086、 0486号议案)。

2008年有83位代表和西藏代表团提出了有关加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完善有关法律和配套政策的20项代表建议,并被列为 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督办的重点办理建议。

这些代表议案和代表建议内容详实,分析有据,国内外有对比。

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明确要求解决电网规划和建设不适应可再生能源发电发展,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与费用分摊机制不完善,配套优惠财税政策未能有效落实等突出问题,并建议通过修改完善和有效实施可再生能源法分别加以解决。

北京光伏发电补贴政策以及标准

北京光伏发电补贴政策以及标准

北京光伏发电补贴政策以及标准北京市出台的《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或者自然人是可以申请补贴的,那光伏补贴的发放政策是什么呢?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北京光伏发电补贴政策以及标准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北京光伏发电补贴政策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改委近日正式出台《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对于今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按项目实际发电量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每个项目的奖励期限为5年,奖励对象为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或自然人。

此办法财政奖励资金结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具体而言,此次奖励的适用范围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运行,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

据介绍,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每年开展两次,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分别于每年7月10日和次年1月10日前,向项目所在地区县发改委申报当年1月1日-6月30日和上一年7月1日-12月31日的奖励申请,自然人投资建设的项目由各区县电力公司按此时间向项目所在地区县发改委代为申请。

北京市发改委会对各区县上报的拟申请奖励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监测系统网站公示初步审核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于每年8月31日和次年2月28日前确定当期奖励名单。

北京市财政局依据奖励标准,将奖励资金拨付到北京市电力公司。

电力公司在收到奖励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会将其拨付到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或自然人。

北京光伏发电补贴申请条件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申请奖励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并在申请时提交相应材料(具体格式参见附1、2):1. 项目在所在地区县发展改革委已完成备案,建成投产并完成并网验收等电网接入工作,申报时需提交分布式光伏项目奖励申报表(企业);2. 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应在北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线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网址:)完成项目信息填报工作,并实现在线监测,申报时需提交北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线监测系统接入证明。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三批)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三批)

项目编号
58 59 60 61
项目名称
国电赤峰松山区西大梁风电 场49.5MW发电工程 国电陶日木鄂尔多斯杭锦旗 伊和乌素风电场49.5MW发电 工程 蒙电华能包头白云鄂博风电 场一期49MW发电工程 蒙电华能兴安盟科右前旗额 尔格图风电场一期49.5MW发 电工程 蒙电华能通辽扎鲁特旗乌力 吉木仁风电场一期49.5MW发 电工程 国电二连浩特风电场49.5MW 发电工程 华电新能源、华仪乌兰察布 化德三胜风电场49.5MW发电 工程 国网新能源鄂尔多斯杭锦旗 乌吉尔风电场一期49.5MW发 电工程 天润乌兰察布商都吉庆梁风 电场49.5MW发电工程 华电新能源通辽开鲁街基风 电场49.5MW发电工程 龙源通辽科左后旗新艾里风 电场49.5MW发电工程 国华通辽科左中旗代力吉前 四井风电场49.5MW发电工程 京能通辽霍林郭勒霍林河风 电场30MW发电工程 龙源通辽奈曼八仙筒风电场 49.5MW发电工程 龙源通辽奈曼哈日塘风电场 49.5MW发电工程 大漠风电巴彦淖尔乌拉特后 旗海力素风电场49.5MW发电 工程 大唐巴彦淖尔乌拉特后旗乌 力吉风电场二期49.5MW发电 工程 鲁能巴彦淖尔乌拉特中旗川 井风电场二期49.5MW发电工 程 天润乌兰察布商都大脑包风 电场49.5MW发电工程 北京北能创业乌兰察布商都 长胜梁风电场49.5MW发电工 程 大唐万源新能源乌兰察布兴 和大西坡风电场49.5MW发电 工程 华能呼和浩特武川黑沙兔风 电场49.5MW发电工程 华能呼和浩特武川什拉兔风 电场49.5MW发电工程 大唐华银欣正锡盟西乌珠穆 沁旗巴彦乌拉风电场49.5MW 发电工程
项目公司
国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赤峰风电公司 内蒙古国电陶日木风电有 限公司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 有限公司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 有限公司额尔格图风电场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 有限公司 内蒙古国电二连浩特风电 有限公司 内蒙古三胜风电有限公司 内蒙古新锦风力发电限公 司 商都县天润风电公司 内蒙古华电街基风电有限 公司 龙源(科左后旗)风力发 电有限公司 国华(科左中旗)风电有 限公司 内蒙古京能霍林郭勒风力 发电有限公司 龙源(奈曼)风力发电有 限公司 龙源(奈曼)风力发电有 限公司 内蒙古大漠风电有限责任 公司 大唐乌拉特后旗风电有限 公司 乌拉特中旗鲁能风电有限 责任公司 商都县天润风电公司 北京北能创业风电技术有 限公司 内蒙古大唐万源新能源有 限公司 华能呼和浩特风力发电有 限公司 华能呼和浩特风力发电有 限公司 大唐华银欣正锡林郭勒风 电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发改价2006(7)号

发改价2006(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再生资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为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我委研究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对执行中出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件:《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六年一月四日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价格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包括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垃圾焚烧和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太阳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和地热能发电。

水力发电价格暂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2006年及以后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建设的,执行本办法;2005年12月31日前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建设的,仍执行现行有关规定。

第四条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标准本着促进发展、提高效率、规范管理、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

第五条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两种形式。

政府指导价即通过招标确定的中标价格。

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差额部分,在全国省级及以上电网销售电量中分摊。

第二章电价制定第六条风力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电价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招标形成的价格确定。

第七条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实行政府定价的,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分地区制定标杆电价,电价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5年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加补贴电价组成。

补贴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25元。

发电项目自投产之日起,15年内享受补贴电价;运行满15年后,取消补贴电价。

2017国家光伏补贴政策最新内容

2017国家光伏补贴政策最新内容

2017国家光伏补贴政策最新内容什么是光伏补贴,关于光伏补贴又有哪些了解。

国家出台关于光伏补贴有哪些是值得关注的地方。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国家光伏补贴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2017国家光伏补贴政策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光伏上网电价三类地区分别从0.98元、0.88元、0.80元下调至0.75元、0.65元、0.55元,而屋顶分布式“自发自用余量上网”和“全部自发自用”的补贴由目前执行的0.42元,下调至一类地区0.2元,二类地区0.25元,三类地区0.3元。

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为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促进陆上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可再生能源法》,决定调整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政策。

经研究,现就有关通知如下:一、继续实行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退坡机制根据当前新能源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情况,适当降低保障性收购范围内2018年新建陆上风电和2017年新建光伏发电等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具体见附件一。

光伏发电、陆上风电上网电价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加1分钱/千瓦时的超低排放加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结算;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二、适当降低分布式光伏补贴标准利用建筑物屋顶及附属场所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备案时可以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

对“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模式,补贴标准分别为:一类资源区0.2元/千瓦时、二类资源区0.25元/千瓦时、三类资源区0.3元/千瓦时,上述补贴资金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由电网企业转付;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

国内风电政策一览(2013年至2014年上半年)

国内风电政策一览(2013年至2014年上半年)

国内风电政策一览(2013年至2014年上半年)2013 年2 月16 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13 年风电并网和消纳相关工作的通知》。

要求要高度重视风电的消纳和利用,把提高风电利用率作为做好能源工作的重要标准;认真分析风电限电的原因,尽快消除弃风限电。

通知中还对全国风电开发较多的省区做出了具体工作部署。

2013 年2 月26 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四批)的通知》。

其中风力发电项目涉及18918MW。

2013 年3 月11 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二五”第三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的通知》。

列入第三批风电核准计划的项目共491 个,总装机容量27970MW。

此外,安排促进风电并网运行和消纳示范项目4 个,总装机容量750MW。

2013 年3 月29 日,财政部《关于预拨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

按照第一至第四批目录,预拨付风力发电补助资金93.14 亿元(含风力发电项目和接网工程等)。

2013 年3 月15 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风电清洁供暖工作的通知》。

为提高北方风能资源丰富地区消纳风电能力,减少化石能源低效燃烧带来的环境污染,改善北方地区冬季大气环境质量,将在北方具备条件的地区推广应用风电清洁供暖技术。

2013 年在吉林和内蒙共建成了4 个清洁电力供暖示范项目,有效探索了供热、储热技术,及相关调度运行实践。

2013 年4 月,国家能源局对白城申报的《吉林省白城市风电本地消纳综合示范区规划》予以正式批复。

同意白城市开展风电本地消纳试点工作。

白城市成为全国唯一的风电本地消纳综合示范区。

2013 年5 月8 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服务能源企业科学发展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

决定建立国家能源局服务企业发展协调工作机制,其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牵头成立服务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企业科学发展协调工作小组并负责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2013 年5 月15 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发布。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102号)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102号)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10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1〕11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发电是指风力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包括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垃圾焚烧和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太阳能发电、地热能发电和海洋能发电等。

第二章补助项目确认第三条申请补助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的补助范围。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且已经过国家能源局审核确认。

具体审核确认办法由国家能源局另行制定。

(三)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价格政策,上网电价已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批复。

第四条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项目,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可再生能源发电接网工程项目单位、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项目单位,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提出补助申请(格式见附1)。

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初审后联合上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第五条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对地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

第三章补助标准第六条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的补助标准,根据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脱硫燃煤机组标杆电价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专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电网系统而发生的工程投资和运行维护费用,按上网电量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为:50公里以内每千瓦时1分钱,50-100公里每千瓦时2分钱,100公里及以上每千瓦时3分钱。

第八条国家投资或者补贴建设的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的销售电价,执行同一地区分类销售电价,其合理的运行和管理费用超出销售电价的部分,通过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暂定为每千瓦每年0.4万元。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核减环境违法等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核减环境违法等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核减环境违法等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0.12.30•【文号】财建〔2020〕591号•【施行日期】2020.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关于核减环境违法等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20〕591号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有关地方独立电网企业,有关发电企业:为加强农林生物质发电管理,按照《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0〕5号)有关规定,拟对存在环境排放不达标等行为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核减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

现将有关处理办法通知如下:一、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应依法依规申领排污许可证,完成脱硫、脱硝、除尘环保设施(以下简称环保设施)建设并验收合格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后,方可纳入补贴清单范围。

待完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安装、保证正常运行,并与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和省级电网企业(含地方独立电网企业)联网,实时传输数据后,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通知电网企业,电网企业方可拨付补贴资金,未实时传输监测数据期间的补贴资金在结算时予以核减。

本文件印发前已纳入补贴清单、但未完成环保设施建设验收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电网企业应先暂停拨付补贴资金,待发电企业完成环保设施建设验收且实时传输监测数据后再拨付补贴资金。

暂停期间的补贴资金不再拨付。

二、纳入补贴范围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排放物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发电企业应向电网企业提供加盖中国计量认证(CMA)章的监测报告或自动监测数据等自行监测报告,电网企业依据发电企业自行监测报告或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测报告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监测报告,核算补贴电量,拨付补贴资金。

具体方法为:按季度统计,对小时均值超标次数累计低于5次(含5次)的机组,该季度补贴电量按其上网电量的100%执行;对小时均值超标次数累计高于5次但低于20次(含20次)的机组,该季度补贴电量按其上网电量乘以符合排放限值的时间比例计算;对小时均值超标次数累计高于20次但低于40次(含40次)的机组,或执法检查认定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的机组,该季度不享受补贴资金政策;对小时均值超标次数累计高于40次的机组,或执法监测数据超标的机组,该季度不享受补贴资金政策,并移出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

完整word版,《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44号)

完整word版,《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4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44号 2007年1月11日为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保证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的合理分配,根据有关法律和办法,经国家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并于1月11日以发改价格[2007]44号文予以印发,要求各地物价局、电力公司等按照执行。

其全文如下: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的发展,保证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合理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发电是指风力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包括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垃圾焚烧和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太阳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和地热能发电。

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附加是指为扶持可再生能源发展而在全国销售电量上均摊的加价标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2006年1月1日之后核准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含接网工程)及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

第四条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调配遵循权责明确、管理规范、公开透明、操作简便的原则。

第五条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收取范围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核定,并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调配、平衡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监管。

第六条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由省级电网企业(东北电网公司和华北电网公司视同省级电网企业,西藏自治区除外)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核定的标准和范围随电费向终端用户收取并归集,单独记账,专款专用。

第七条省级电网企业应收取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按以下公式计算,并作为电价附加调配的依据:电价附加金额=电价附加×加价销售电量加价销售电量=省级电网企业售电总量-农业生产电量第八条省级电网企业将收取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计入本企业收入,首先用于支付本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差额部分进行配额交易、全国平衡。

第七批可再生能源补贴目录公布(全名单)

第七批可再生能源补贴目录公布(全名单)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七批)的通知财建〔2018〕250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02号)和《财政部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3〕390号)要求,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并在财政部网站上予以公布。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现有农林生物质发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沼气发电国家电价支持政策之外的,包括燃煤与农林生物质、生活垃圾等混燃发电在内的其他生物质发电项目,不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由地方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解决补贴资金问题,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二、根据《可再生能源法》第二十一条“电网企业为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而支付的合理的接网费用以及其他合理的相关费用,可以计入电网企业输电成本,并从销售电价中回收”规定,已纳入和尚未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可再生能源接网工程项目,不再通过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给予补贴,相关补贴纳入所在省输配电价回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核定输配电价时一并考虑。

三、列入补助目录的项目,当“项目名称”、“项目公司”、“项目容量”、“线路长度”等发生变化或与现实不符时,需及时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申请变更,经批准后才可继续享受电价补助。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2018年6月11日附件:附件1_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附件2_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公用独立系统项目)附件3_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附件4_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更正表(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附件1_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广州、珠海、佛山、中山、东莞五市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表

广州、珠海、佛山、中山、东莞五市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表

备注:1、该价目表执行范围为广州、珠海、佛山、中山、东莞市城乡地区。 2、大工业基本电价为23元/KVA.月(变压器容量)和32元/KW.月(最大需量)。
第 1 页,共 2 页
广州、珠海、佛山、中山、东莞五市普通工业专变用电峰谷电价表
(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可再生能源电价 城市建设附加 重大水利工程 水库移民后 电度电价 合计 附加 费 建设基金 期扶持基金 147.35 143.22 142.54 139.10 89.30 86.80 86.39 84.30 44.65 43.40 43.20 42.15 1.50 1.50 1.50 1.50 1.50 1.50 1.50 1.50 1.50 1.50 1.50 1.50 1.40 1.40 1.40 1.40 1.40 1.40 1.40 1.40 1.40 1.40 1.40 1.40 0.70 0.70 0.70 0.70 0.70 0.70 0.70 0.70 0.70 0.70 0.70 0.70 0.88 0.88 0.88 0.88 0.88 0.88 0.88 0.88 0.88 0.88 0.88 0.88 151.83 147.70 147.02 143.58 93.78 91.28 90.87 88.78 49.13 47.88 47.68 46.63
峰谷时段
用电分类 不满1千伏
高峰
1-10千伏 20千伏 35千伏及以上 不满1千伏 1-10千伏 20千伏 35千伏及以上 不满1千伏 1-10千伏 20千伏 35千伏及以上
平段
Hale Waihona Puke 低谷备注:该价目表执行范围为广州、珠海、佛山、中山、东莞市城乡地区。 第 2 页,共 2 页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第五批目录下发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第五批目录下发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第五批目录下发作者:来源:《风能》2014年第10期2014年8月21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五批)的通知》(财建〔2014〕489号),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并予以公布。

第五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共包含项目900个,总容量约1364.27万千瓦。

其中,并网发电项目386个,接网工程项目508个,公共独立系统项目6个。

具体情况为:(1)并网发电项目共386个,总容量1363.74万千瓦。

其中,风能项目182个,容量905.4万千瓦;太阳能项目120个,容量313.87万千瓦;生物质能项目84个,容量144.47万千瓦。

(2)接网工程项目共508个。

其中,风能接网工程项目307个;太阳能接网工程项目108个;生物质能接网工程项目93个。

(3)公共独立系统项目共6个,总容量5291.26千瓦。

其中,太阳能项目4个,容量3070.72千瓦;风光互补项目2个,容量2220.54千瓦。

2013年9月29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通知》,于2006年及以后年度核准(备案),2013年8月底前投运,且尚未纳入第一、二、三、四批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均可申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另行申报。

【短评】据统计,此次共有北京、天津、山西、山东、内蒙古、辽宁、吉林、甘肃、宁夏、青海、云南、新疆、西藏等29个省(市、自治区)的900个可再生能源项目获得电价附加资金补助,主要涉及风电、太阳能和生物质能。

获得补助项目数量靠前的省份分别是山东、山西、新疆、内蒙古、甘肃、宁夏等省份。

在文件所列出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中,风力发电获批项目所占比重较大,共计182个,其中新疆、甘肃、山东、内蒙古和云南等省(市、区)获批项目较多。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1
项目类别
项目编号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项目名称
项目公司
国华张家口沽源盘道沟风电 场49.5MW发电工程
国华(沽源)风电有限公司
国华张家口赤城第一风电场 49.5MW发电工程
国华(赤城)风电有限公司
国华张家口沽源黄花梁风电 场49.5MW发电工程
河北华电沽源风电有限公司
华电张家口尚义王悦梁风电 河北华电尚义风力发电有限
场一期49.5MW发电工程
公司
华能张家口康保风电场一期 华能康保风能利用有限责任
49.5MW发电工程
公司
华润承德围场御道口月亮山 华润电力风能(承德围场)
风电场49.5MW发电工程
有限公司
华电张家口康保处长地风电 场一期49.5MW发电工程
华实河北建投风能张家口张
40
北曹碾沟风电场(长城风电 张北华实建投风能有限公司
场二期)49.5MW发电工程
河北建投华实风能大西山风
41
电场(张北长城风电场三 张北建投华实风能有限公司
期)49.5MW发电工程
42
大唐张家口张北乌登山风电 大唐张北风力发电有限责任 场一期49.5MW发电工程 公司
43
龙源张家口张北白庙滩风电 龙源(张北)风力发电有限 场一期49.5MW发电工程 公司
44
龙源承德围场潮水海风电场 49.5MW发电工程
河北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45
华电张家口沽源风电场三期 49.5MW发电工程
河北华电康保风电有限公司
广恒新能源张家口康保屯垦 河北康保广恒新能源有限公 风电场二期102MW发电工程 司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1〕11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发电是指风力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包括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垃圾焚烧和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太阳能发电、地热能发电和海洋能发电等。

第二章补助项目确认第三条申请补助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的补助范围。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且已经过国家能源局审核确认。

具体审核确认办法由国家能源局另行制定。

(三)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价格政策,上网电价已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批复。

第四条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项目,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可再生能源发电接网工程项目单位、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项目单位,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提出补助申请(格式见附1)。

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初审后联合上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第五条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对地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

第三章补助标准第六条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的补助标准,根据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脱硫燃煤机组标杆电价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专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电网系统而发生的工程投资和运行维护费用,按上网电量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为:50公里以内每千瓦时1分钱,50-100公里每千瓦时2分钱,100公里及以上每千瓦时3分钱。

第八条国家投资或者补贴建设的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的销售电价,执行同一地区分类销售电价,其合理的运行和管理费用超出销售电价的部分,通过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暂定为每千瓦每年0.4万元。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六批)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六批)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六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6.08.24•【文号】财建[2016]669号•【施行日期】2016.08.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六批)的通知财建[2016]6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02号)和《财政部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3〕390号)要求,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现予以公布。

为简化管理流程,自然人分布式项目不再按目录制管理,项目完成并网发电即可按电量享受补贴。

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定期汇总经营范围内的自然人分布式项目信息,并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备案。

地方独立电网企业经营范围内的自然人分布式项目,由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定期汇总后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备案。

列入补助目录的项目,当“项目名称”、“项目公司”、“项目容量”、“线路长度”等发生变化或与现实不符时,需及时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申请变更,经批准后才可继续享受电价补助。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2016年8月24日附件:附件1: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附件2: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发电接网工程项目)附件3: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公共独立系统项目)附件4: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更正表(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附件5: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更正表(可再生能源发电接网工程项目)附件6: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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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力发电
3
、山东省 1 风力发电 生物质发电 五、河南省 生物质发电 六、湖南省 1 2 3 1
华能通辽宝龙山风电场一期、二期、三期 华能通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48.5MW发电工程
14.85
国华盐城东台风电场一期200MW发电工程
国华(江苏)风电有限公司
20.04
附件4: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更正表(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项目类别 一、河北省 1 风力发电 2 二、内蒙古自治区 1 2 大唐国际乌兰察布卓资风电场一期、二期 内蒙古大唐国际卓资风电有 发电工程 限责任公司 汇风新能源赤峰克什克腾旗乌套海风电场 克什克腾旗汇风新能源有限 一期、二期99MW发电工程 责任公司 华能兴安盟科右中旗高力板风电场一期、 华能科右中旗风力发电有限 白音努拉二期99MW发电工程 公司 华电通辽开鲁北清河风电场300MW发电工 程 华电内蒙古开鲁风电有限公 司 8.95 9.9 河北建投华实风能张家口崇礼清三营风电 河北建投龙源崇礼风能有限 场一期49.3MW发电工程 公司 4.93 河北建投张家口康保卧龙山风电场30MW发 河北建投张家口风能有限公 电工程 司 3 项目 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公司 装机容量 (万千瓦)
大唐烟台长岛联凯风电场12MW发电工程
长岛联凯风电发展有限公司 华润电力风能(烟台)有限 华润烟台蓬莱风电场48MW发电工程 公司 中电环宇滨州博兴直燃15MW生物质发电工 中电环宇(山东)生物质能 程 热电有限公司 杨山明源实业信阳固始秸秆直燃生物质发 固始县杨山明源实业有限责 电工程 任公司
1.2 4.8 1.5
1
项目类别 生物质发电 十、甘肃省
项目 编号 1
项目名称 昆明环业环保东郊垃圾填埋沼气1MW生物 质发电工程
项目公司 昆明环业环保工程开发有限 责任公司 中节能(甘肃)风力发电有限 公司 瓜州天润风电有限公司
装机容量 (万千瓦) 0.1
中节能酒泉玉门昌马特许权风电场201MW 发电工程 风力发电 天润酒泉瓜州柳园试验风电场49.5MW发电 2 工程 十一、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天净电能开发集团吴忠青铜峡红碴子 1 风电场(A)10.5MW发电工程 宁夏天净电能开发集团吴忠青铜峡红碴子 2 风电场(B)9MW发电工程 风力发电 宁夏天净电能开发集团内蒙古阿拉善盟阿 3 左旗石墩子风电场30MW发电工程 1 4
20.1 4.95
宁夏天净风力发电股份有限 公司 宁夏天净风力发电股份有限 公司 宁夏天净风力发电股份有限 公司阿拉善左旗风力发电分 公司 宁夏天净电能开发集团内蒙古阿拉善盟阿 宁夏天净风力发电股份有限 左旗小柳木风电场20MW发电工程 公司孪井滩分公司
1.05 0.9 3 2
2
1.2
生物质发电
1
惠明环保长沙生活垃圾填埋沼气8.17MW生 湖南惠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物质发电工程
0.817
七、海南省 生物质发电 八、四川省 生物质发电 九、云南省 1 威斯特成都洛带生活垃圾焚烧24MW生物质 成都威斯特再生能源有限公 发电工程 司 2.4 1 琼海市建设局生活垃圾焚烧3MW生物质发 电工程 琼海市城市管理局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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