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甘肃省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标准
类
别
规
模
底线标准
教学点:根据实际情况 参照(小学)标准
参考价格
参考标准及底线要求
《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附表14《农村普通完全小学校舍建筑面积基 本指标》; 《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附表20《农村普通初级中学校舍建筑面积基 本指标》 《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第五章第四节《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第 二十八、二十九条; 《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1.消除D级危房,新建校舍 抗震设防类别不低于重点设防类,满足综合防灾要求;2.多层校舍建筑每幢不少于2部楼梯, 楼梯坡度不大于30度,护栏坚固;3.教室和宿舍内外墙面平整,无明显尖锐突出物体,室内 无裸露电线;4.教学用房室内采光良好,照明设施完善,光线充足;12.学生宿舍不设在地下 室或半地下室;20.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
2M或无线(3G、4G) 4M 10M 20M 20M 30M 1套/校 1套/班 1套/班 1间/12班 12:1 10:1 3:1
各地具体年费咨询电信、移动、联通费用,参考价是参考目前部分市县实际使用资费标准而 定
接入互联网,交互式电子白板、计算机、投影机(或65"交互平板一体机) 接入互联网,教师机1台+学生机45台,(学生机数可根据最大班额调整),兼做图书阅览室 、教师备课室 《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甘政办发[2012]233号)学校计算机拥有量 至少达到小学生机比12∶1,初中生机比10∶1;有供教师使用的计算机,师机比至少达到3∶ 1
食堂设备
教学点、小学、初中 每200名学生配 一套设备
饮水设备 采暖设备
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甘肃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划、设置、评估和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依据,是我省兴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基本标准,改建、扩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参照执行。
学校应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标准,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省内各普通初级中学、完全小学(含民办)。
非完全小学(教学点)办学基本标准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参照此标准制定。
第四条本标准实施应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
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本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学校设置与规划第五条义务教育学校设置和布点应立足当地实际,结合当地人口密度、学生来源、地形地貌、能源、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确定,做到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并适应现代教育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第六条农村中小学根据适龄就学人口、地理特点和交通条件因地制宜设置,按照方便学生、资源优化、注重效益的原则合理规划。
农村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地区要保留必要的小学和教学点。
支持在山区、偏远地区建设标准化寄宿制小学。
农村初中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设置,人口在3万以上或者初中学生数在800人以上的乡镇可以设置1所初中,人口不足3万的或者初中学生数在800人以下的乡镇由各县市区统筹设置初中。
第七条城市中小学校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住宅小区建设同步规划。
同时,应充分考虑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新建住宅区或者居民点应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和人口出生率进行测算,配套建设规模适宜的中小学校。
甘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甘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甘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一、学校管理1.1 学校类型:本标准适用于甘肃省范围内的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小学、初中等各类学校。
1.1.1 学校管理机构:学校应设立有效的管理机构,包括校长、教务主任、党支部等,确保学校正常运行和管理顺利进行。
1.1.2 师资队伍:学校应配备合格的教师队伍,教师要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教学能力,并定期进行专业培训。
1.1.3 学校规章制度:学校应制定合理的规章制度,明确学生和教职工的权益与责任,确保学校秩序井然。
二、教育教学2.1 教育目标:学校应按照国家义务教育大纲的要求,制定本校的教育目标,并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教学计划的制定与调整。
2.2 课程设置: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发展需求和社会变化的要求,合理设置各个学科的课程,确保学生的综合素质全面发展。
2.3 教学方法:教师应采用多种教学方法,灵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学效果。
2.4 学生评价:学校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学生评价体系,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发展水平,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
三、学生管理3.1 招生与录取:学校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招生与录取工作,确保学生的平等就学权益。
3.2 学籍管理:学校应妥善管理学生的学籍档案,建立完善的学籍管理制度,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3 学生培养:学校应积极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行为规范,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和创新精神。
3.4 健康管理:学校应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加强健康教育,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服务。
四、家校合作4.1 家长参与:学校应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管理活动和家长学校的建设,与家长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4.2 家庭教育指导:学校应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家长正确引导孩子的学习和生活,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有机结合。
4.3 信息沟通:学校应与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与联系,及时传达学校的相关信息和学生的学习情况。
甘肃省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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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细则(试行)
指标
评
估
标
准
达标情况 达标 未达标
10.生均藏书小学15册以上,初中25册以上,并有一定数量的教参资料、工具书、报刊、电子图书、音像资 料和电子阅览计算机。一般每年新增图书比例应不少于藏书量标准的1%。 11.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城市为1∶19,县镇为1∶21,农村为1∶23,专任教师占教职工总数百分比达到90% 以上;初中教职工与学生比城市为1∶13.5,县镇为1∶16,农村为1∶18,专任教师占教职工总数百分比达 到85%以上。 12.中小学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接近县域内生均高于规定学历的教师数;中小学生均中级以上专业技 术职务教师数,接近县域内生均中职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数。 13.校园选址和布局合理,校方具有土地使用证书,建有围墙和校门,配有升旗设施。 14.班班有标准教室,使用面积小学每个教室不小于54平方米,初中每个教室不小于61平方米;人均使用面 积小学初中均不低于1.2平方米。 15.小学科学实验室个数:2~4个平行班设1个、4~6个平行班设1~2个、6~8个平行班设2~3个,学校规模 大于8个平行班的,按照《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标准中8个班的数据指标为基 准,学校规模每增加2个平行班时,科学教室及其附属用房各增加l套。初中理、化、生实验室个数,4~8 个平行班设理、化、生实验室各1个;9~l2个平行班各设2个;13~l6个平行班各设3个,学校规模大于16个 个平行班的,以《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化》(JY/T0386-2006)准中16个班的数据指标为基准,学校 规模每增加4个平行班时,理、化、生实验室及其附属用房各增加1套。 16.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的个数和使用面积参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教 育厅<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化(试行)>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233号)要求配置。 17.厕所符合卫生标准,使用方便。小学女生15人设一蹲位,男生30人设一蹲位和1米小便槽;中学女生20人设 普通 一蹲位,男生40人设一蹲位和1米小便糟。新建教学楼应每层设厕所。 指标 (28 18.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建筑面积,中小学生均达到1.72平方米。 项) 19.食堂设施符合食品卫生管理标准,并按卫生管理要求进行日常管理,定期消毒,通风、采光良好、卫生 、整洁,学生营养餐管理规范,符合要求。 20.学生宿舍建筑面积小学生均5平方米,初中生均5.5平方米,每人一张床。
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细则
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细则一、概述为提高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保证教育质量,规范办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细则。
二、细则内容1、学校管理(1)学校应依法依规办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2)学校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教育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等,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3)学校应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教代会、家委会等组织的作用。
2、教师队伍(1)学校应配备数量足够、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满足教育教学需要。
(2)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师培训和考核机制,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学校应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关心教师福利,提高教师待遇。
3、教育教学(1)学校应按照国家课程设置和课程标准组织教学,确保教育质量。
(2)学校应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探索适合本校实际的教育教学模式。
(3)学校应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加强德育、体育、艺术等方面教育。
4、办学条件(1)学校应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舍、场地和教学设施,确保学生安全和健康成长。
(2)学校应配备充足的教学器材和图书资料,满足教育教学需要。
(3)学校应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
5、安全管理(1)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2)学校应加强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和防范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学校应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
6、家校合作(1)学校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及时反馈学生在校表现和学习情况。
(2)学校应积极组织家长会、座谈会等活动,听取家长意见和建议。
(3)学校应与社区合作,共同开展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三、评估方法与标准1、本细则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估。
评估标准包括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实际操作效果等方面。
2、每项评估标准分为A、B、C三个等级,其中A级为优秀,B级为良好,C级为合格。
均衡发展达标标准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学校基本标准评估指标此评估指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甘政办发〔2012〕233号)文件执行。
一、办学规模和班额农村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5人,农村初中规模一般不少于18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
城市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24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5人,初中规模一般不少于18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
二、校舍建筑面积1.生均用地面积积(小学5平方米/生,初中5.5平方米/生)和食堂面积(1.7平方米/生)。
三、体育活动用地体育运动场地设置标准:完全小学6班规模学校建有100米直跑道;完全小学12班—18班、初中12班等规模学校均建有2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完全小学24班及以上、初中18班及以上等规模学校均建有3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
中小学校均设置适量的球类、器械等运动场地,每6个班至少有1个篮球场或排球场。
中心城区、山区或因其他原因,学校用地确实受到限制时,完全小学6班规模的学校可设60米直跑道,其他规模学校可不设环形跑道运动场,但必须有能满足全校师生同时做操和开展体育活动所需的场地。
四、装备和图书初中理、化、生实验室(包括仪器标本室和仪器准备室),以及小学科学教室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现代教育技术设备计算机教室按标准班额配备人手1台计算机。
学校计算机拥有量至少达到小学生机比12∶1,初中生机比10∶1。
图书馆(室)生均藏书小学15册以上,初中25册以上。
五、教师配置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城市为1∶19,县镇为1∶21,农村为1∶23,专任教师占教职工总数比为90%以上;初中教职工与学生比城市为1∶13.5,县镇为1∶16,农村为1∶18,专任教师占教职工总人数比为85%以上。
中小学校专职管理人员不高于10%,工勤人员不高于5%。
白银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主要指标达标情况
… 注:1.全县(区)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小学 2.全县(区)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 ,初中
,初中 。
。
学校 代码
学校名称
学校 规模 (班 数)学Fra bibliotek 人数 (人 )
生均 用地 面积 (m2 )
生均 建筑 面积 (㎡ )
生均 运动 跑道 场馆 (m) 面积 (㎡ )
实验 室数 量 (个 )
设备 是否 达标
体音 美专 用教 室 (个)
体育 器材 室面 积 (㎡ )
体音 美器 材是 否达 标
学生 用机 (生 机 比:x ∶1)
附件
县(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主要指标达标情况
说明:1.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办学条件按教育部文件(教督[2012]3号)要求进行拆分后纳入统计 2.请严格按《县域义务教育均衡评估表填报说明》要求填报 3.评估标准按《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甘政办发(2012)233号)执行
规模 占地 建筑 体育场所 实验设备 体音美设备 计算机 图书阅览 教师配备 生均 中级 合格 及以 师生 学历 上专 比(1 教师 业技 ∶x) 占比 术职 (%) 务教 师数 综合评估
教师 用机 (师 机 比:x ∶1)
教师 阅览 室座 位数 (座)
学生 阅览 室座 位数 (座)
生均 图书 册数 (册 )
教职 工总 数 (人 )
专任 教师 (人 )
生均 高于 规定 学历 教师 数
学校 自评 成绩
县区 市级 评估 复评 成绩 成绩
小学 1 小学 2 小学 3
…
初中 1 初中 2 初中 3
甘肃课程设置标准
甘肃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以及《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特制定我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
一、培养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时代要求,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二、课程设置原则1.均衡设置课程。
按照地方、学校实际和学生的不同需求,均衡设置课程,各门课程比例适当,保证学生和谐、全面发展;依据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科知识的内在逻辑,义务教育阶段九年一贯整体设置课程;根据不同年龄段儿童成长的需要和认知规律,课程门类由低年级到高年级逐渐增加。
2.加强课程的综合性。
各门课程都应重视学科知识、社会生活和学生经验的整合,改变课程过于强调学科本位的现象。
(1)设置综合课程。
一至二年级设品德与生活课,三至六年级设品德与社会课;三至九年级设科学课;一至九年级设置艺术课(或选择音乐、美术)。
(2)增设综合实践活动。
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等。
3.加强课程的选择性。
通过设置供选择的分科和综合课程,提供各门课程课时的弹性比例和地方、学校自主开发和选用课程的空间,增强对地方、学校、学生的适应性,鼓励各地发挥创造性,办出有特色的学校。
在达到九年义务教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农村普通中学试行“绿色证书”的教育,形成有农村特点的学校课程结构,城市普通中学也要逐步开设职业技术课程。
三、课程设置(见附表)四、义务教育课程设置的有关说明1.表一为义务教育阶段一至九年级的课程设置,表二为义务教育阶段各年级周课时数、学年总课时数、九年总课时数和各门课程课时比例,每门课的课时比例有一定弹性幅度。
甘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甘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甘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第一章学校建设标准1. 学校土地面积要满足每个年级的教学、运动和生活用地需求。
2. 学校建筑面积要满足每个年级的教室、实验室、图书馆、教师办公室等教学和辅助用房的需求。
3. 学校建筑结构要符合地震安全标准,并设有适当的消防设施。
4. 学校场馆设施要配备足够的体育器材和教学设备,能够满足学生运动和体育活动的需要。
第二章教学环境标准1. 学校教室要满足每个班级的教学需求,包括足够的空间、舒适的座椅和黑板等教学设备。
2. 学校图书馆要有丰富的书籍资源,提供良好的阅读环境和图书借阅服务。
3. 学校实验室要配备齐全的实验器材,能够支持科学实验和教学活动。
4. 学校要提供良好的网络环境,确保教师和学生的信息获取和互联互通。
第三章师资力量标准1. 学校要拥有经过师范院校或相关教育机构培训合格的教师队伍。
2. 学校要建立健全的教师培训和继续教育机制,提供教师专业发展的机会和支持。
3. 学校要评估教师的教学质量,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教师激励措施和优胜劣汰。
第四章课程设置标准1. 学校要根据学生的年龄、认知能力和兴趣特点,设计科学合理的课程设置。
2. 学校要提供多元化的选修课程,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需求。
3. 学校要开设适合学生年级的体育课程,促进学生的身体健康发展。
第五章学生评价标准1. 学校要建立学生综合评价体系,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发展需求。
2. 学校要进行定期的考试和评价,及时发现学生的学习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3. 学校要提供个别辅导和补习服务,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成绩。
附件:1.土地使用证书2.建筑使用许可证3.消防验收合格证4.教学设备清单法律名词及注释:1.义务教育:国家法律规定,适用于6至15岁的儿童和青少年的基本教育阶段,学校必须提供义务教育课程和教育活动。
2.学校建设标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教育法规制定的学校建设方面的具体要求和标准。
13、甘州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评估验收档案目录及教育局科室审验明细表
2;2.学校办学条件(校舍类)统计表;
3.年报表522。
科
甘州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评估验收档案目录及教育局科室审验明细表
甘州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评估验收档案目录及教育局科室审验明细表
甘州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评估验收档案目录及教育局科室审验明细表
(市、区)申报表》中表Ⅱ1-2、表Ⅲ1-2;2.实验室、体育器材室、音乐、美术器
材室、图书室、信息化设备台账;
3.实验室、体育器材室、音乐、美术器材室、图书室、信息化相关管理制度;
息中指标28项
甘州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评估验收档案目录及教育局科室审验明细表
息中指标28项
4
甘州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评估验收档案目录及教育局科室审验明细表
事5
甘州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评估验收档案目录及教育局科室审验明细表
甘州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评估验收档案目录及教育局科室审验明细表
甘州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评估验收档案目录及教育局科室审验明细表
学校档案整建补充说明:义务教育学校除按照《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细则(试行)》要求,分类分项建立学校基本办学标准档案资料外,还需要按下列要求整理好相关档案资料。
1. 学校新建校舍建设必须要有规划、立项、审批、建设、竣工验收等文件资料。
2. 学校经费要有账目和校务公开和校务公开的有关资料。
3. 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籍档案、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异动学生档案。
4. 学校要有教师基本情况档案和教师各类培训的档案资料及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档案资料。
5. 学校要有学校督导评估和标准化学校建设评估验收档案资料。
6. 有问题请与分项对应科室联系。
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本文档为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旨在规范甘肃省内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行为,确保学校提供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本文档内容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学校的办学理念和目标
1.1 学校的教育理念
1.2 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目标
2、教育教学与课程设置
2.1 教育教学管理机构
2.2 教师队伍建设
2.3 课程设置要求
2.4 学校教学质量评估
3、师生关系和学生管理
3.1 师生关系建设
3.2 学生的权益保障
3.3 学生的行为规范
4、教育教学设施与资源
4.1 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等基础设施建设 4.2 学校图书馆资源
4.3 学校体育设施与活动场所
5、课外教育与学校文化建设
5.1 学校的课外教育活动
5.2 学校文化建设
6、家校合作与社会参与
6.1 家长参与学校决策
6.2 学校与社会资源合作
7、学校安全工作
7.1 学校安全责任体系
7.2 学校安全防范措施
7.3 学校应急预案和演练
8、学校的质量保障与评估
8.1 学校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8.2 学校的自评与外部评估
附件:
1、学校办学许可申请表格
2、学校课程设置总表
3、学校师生关系建设活动方案
法律名词及注释:
1、义务教育:指国家对未成年人进行的为期九年的基本教育,公民的基本受教育权利之一。
2、学校办学许可:指学校依法获得的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许可证书。
3、学校教育质量评估:指对学校的教育质量进行的定性、定量评估工作,旨在提升学校教育教学水平。
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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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指标 19.食堂设施符合食品卫生管理标准,并按卫生管理要求进行日常管理,定期消毒,通风、采光良好、卫生、整洁,学生 (28项) 营养餐管理规范,符合要求。
20.学生宿舍建筑面积小学生均5平方米,初中生均5.5平方米,每人一张床。 21.宿舍坚固安全,配套设施齐全,通风、采光和卫生状况良好,学生宿舍应设有厕所、盥洗设施。宿舍设室外厕所的, 厕所距离宿舍设置合理,并设有路灯。 22.按要求设立卫生室并配备相关设施设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管理规范。 23.按国家标准配备心理咨询室,并按照《甘肃省中小学心理咨询(辅导)室建设标准(实行)》(甘教厅„2010‟70号) 配置小到《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 JY/T 0385-2006》基本要求。 25.分组实验能保证按4~6人一组进行实验操作,配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实验教师和专业管理人员。 26.小学配有远程教育卫星教学收视点设备及教学资源,初中按远程教育要求建立计算机网络教室和多媒体教室,可通过卫 星或互联网接收远程教育资源,各学科有教学资源库和教师课件用于教学。
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细则(试行)
指标 评 估 标 准 达标情况 达标 未达标 备注
1.办学规模:农村小学一般不少于6个教学班,初中一般不少于18个教学班;城市小学一般不少于24个教学班,初中一般不 少于18个教学班。 2.班额:小学每班不得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得超过50人。 3.校园用地面积:中心城区(主城旧区)非全寄宿制完全小学、初中生均为11.40平方米,中心城区(主城新区)非全寄宿制 完全小学生均15平方米、初中生均20平方米;中心城区以外地区非全寄宿制完全小学生均20平方米、初中生均25平方米; 全寄宿制中小学生均分别为32平方米、34平方米。(详见甘政办发〔2012〕233号第十二条) 4.校舍建筑面积:普通小学生均不低于5.66平方米、初级中学生均不低于6.66平方米,寄宿制小学生均不低于12.25平方米、 初级中学生均不低于13.41平方米,不含学生食堂宿舍面积。 5.体育运动场地:完全小学6个班规模学校建有100米直跑道;完全小学12个班—18个班、初中12个班等规模学校均建有200 米环形跑道田径场;完全小学24个班及以上、初中18个班及以上等规模学校均建有3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中小学校均设 置适量的球类、器械等运动场地,每6个班至少有1个篮球场或排球场。鼓励学校配建室内“风雨操场”。中心城区、山区 或因其他原因,学校用地确实受到限制时,完全小学6班规模的学校可设60米直跑道,其他规模学校可不设环形跑道运动 场,但必须有能满足全校师生同时做操和开展体育活动所需的场地。 6.实验教学仪器:小学达到《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 JY/T 0385-2006》基本要求;初中达到《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义务教育是国家的基础教育,是每个国家都应该重视的重要环节。
为了保障每个孩子都能够接受到良好的教育,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办学标准的制定和执行,直接关系到学校教育质量和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
在这篇文档中,我们将就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进行探讨和分析。
首先,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应该明确学校的办学宗旨和教育目标。
学校的宗旨应该是以培养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核心,注重学生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素质培养。
教育目标要明确,要求学生在学业成绩、思想道德、身心健康等方面都能得到全面提升。
其次,学校的师资队伍是保障办学质量的关键。
学校应该建立健全的师资培训机制,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教师要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教育教学能力,能够根据学生的特点和需求,灵活运用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潜能。
除此之外,学校的办学标准还应该包括教学设施和教学条件的要求。
学校应该具备良好的教学环境和设施,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体育场馆等。
这些设施的完善将有助于提升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他们提供更广阔的学习空间和条件。
此外,学校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也是办学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应该根据国家的教育政策和学生的实际需求,合理设置课程,注重知识和能力的培养,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教学内容要符合学科特点和学生认知规律,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创新思维。
最后,学校的管理体制和教育评价机制也是办学标准的重要内容。
学校应该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明确教学管理职责和权限,加强对教育教学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教育评价机制要科学合理,能够客观评价学生的学业水平和发展状况,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综上所述,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是保障学校教育质量和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基础。
学校应该严格执行办学标准,不断完善和提高办学水平,为每个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服务,助力他们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标准化建设(学校)-1.甘肃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
甘肃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和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督导检查和评估认定工作,主要包括对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评估和对县级(含不设区的市、县级市、区,以下统称县)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两个方面。
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作为评估认定的重要参考。
第三条评估认定工作依照《甘肃省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分期分批进行。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负责本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各项具体工作。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各地督导评估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并组织省级评估验收。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应在其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到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后进行。
第二章评估内容和评估标准第六条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评估指标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重点评估县级政府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情况。
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差异系数,评估县域内小学、初中校际间均衡状况。
第七条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指标及要求(一)入学机会1.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体系。
2.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
3.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80%。
4.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初中的比例逐步提高。
甘肃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标准及评估奖励办法
甘肃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标准及评估奖励办法【发文字号】省委发〔1993〕82号【发布部门】甘肃省政府【公布日期】1993.12.30【实施日期】1993.12.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甘肃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标准及评估奖励办法(1993年12月30日省委发〔1993〕82号)第一条为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提出的大力加强基础教育的精神,落实本世纪末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任务,按规划、有步骤、分阶段、扎扎实实地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和《甘肃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基础,总结近十年来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经验,特制订此标准及办法。
第二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基本条件及标准(一)经济水平农民人均年纯收入300元以上;人均粮食600斤以上。
(二)“四率”指标适龄儿童的入学率达到95%以上;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逐年增长;在校学生的年辍学率城市在1%以内,农村在2%以内;15周岁人口中初等教育的完成率:城市为98%,农村为95%以上。
(三)办学条件及要求其他小学(含教学点)均应有坚固、采光和内部设备基本符合教学要求的教室和必要的辅助用房。
寄宿制小学除以上要求外,还应有安全、卫生和符合有关规定标准的宿舍、食堂、茶水房、库房及其他附属设施。
各类学校的危房面积不得超过校舍总面积的2%。
各类小学教职工均应有必需的宿舍及生活用房。
城市小学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为3.6-3.8平方米;乡镇中心小学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为3-3.5平方米;农村小学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为2.5-3平方米;寄宿制小学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为6-7平方米。
城镇和乡中心小学,一般应有能设200米跑道的活动场地,其他小学至少应有能设60米跑道的活动场地。
各类小学均应有围墙、校门、旗杆、厕所、绿化场地及劳动课实习场地。
农村小学勤工俭学基地一般不少于2亩。
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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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细则(试行)
指标 评 估 标 准 达标情况 达标 未达标 备注
13.校园选址和布局合理,校方具有土地使用证书,建有围墙和校门,配有升旗设施。 14.班班有标准教室,使用面积小学每个教室不小于54平方米,初中每个教室不小于61平方米;人均使用面积小学初中均 不低于1.2平方米。 15.小学科学实验室个数:2~4个平行班设1个、4~6个平行班设1~2个、6~8个平行班设2~3个,学校规模大于8个平行班 的,按照《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标准中8个班的数据指标为基准,学校规模每增加2个平行班 时,科学教室及其附属用房各增加l套。初中理、化、生实验室个数,4~8个平行班设理、化、生实验室各1个;9~l2个平 行班各设2个;13~l6个平行班各设3个,学校规模大于16个个平行班的,以《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化》(JY/T03862006)准中16个班的数据指标为基准,学校规模每增加4个平行班时,理、化、生实验室及其附属用房各增加1套。 16.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的个数和使用面积参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甘肃省义 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化(试行)>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233号)要求配置。 17.厕所符合卫生标准,使用方便。小学女生15人设一蹲位,男生30人设一蹲位和1米小便槽;中学女生20人设一蹲位,男生40 人设一蹲位和1米小便糟。新建教学楼应每层设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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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 备标准 JY/T 0386—2006 》基本要求。 指标 7.普通小学体育器材配备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要求。寄宿制小学体育器 (12项) 材配备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要求。初级中学体育器材则(试行)
甘肃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
甘肃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和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督导检查和评估认定工作,主要包括对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评估和对县级(含不设区的市、县级市、区,以下统称县)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两个方面。
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作为评估认定的重要参考。
第三条评估认定工作依照《甘肃省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分期分批进行。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负责本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各项具体工作。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各地督导评估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并组织省级评估验收。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应在其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到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后进行。
第二章评估内容和评估标准第六条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评估指标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重点评估县级政府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情况。
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差异系数,评估县域内小学、初中校际间均衡状况。
第七条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指标及要求(一)入学机会1.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体系。
2.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
3.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80%。
4.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初中的比例逐步提高。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自查整改情况记载表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自查整改情况记载表
2013年11月18日
指标
未达标指标及原因核心来自指标办学条件普通
指标
1.校舍面积:低年级学生的课桌不符合《学校课桌、凳功能尺寸标准》。
2.信息技术装备:学校现有计算机7台,小学生机比13∶1,师机比至少达到1.5∶1计算机拥有量较少。
整改
情况
1.六年级毕业17人,一年级新招生9人,调整后实现全校学生单人单桌,满足了课桌凳的要求。
校长签字: 责任区干部签字:
2.统筹资金,积极购置计算机2台,满足了教学需求,小学生机比达到9.125∶1,师机比至达到1∶1。
说明
1.未达标指标是指截止目前按照新修订的《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中所列指标。
2.整改情况是指自今年7月份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以来不达标项目的整改完成情况。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09•【字号】甘政办发[2013]102号•【施行日期】2013.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10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甘肃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6月9日甘肃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12〕120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含不设区的市、县级市区,以下统称县)的评估认定,应在其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到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后进行。
第三条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工作,主要包括对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评估和对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两个方面。
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作为评估认定的重要参考。
第四条评估认定工作依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甘肃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232号)要求,结合实际,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要注重发掘典型、总结经验,宣传推广,有效引导社会舆论,营造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良好氛围。
第五条各地政府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本地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重要内容,在宏观规划、政策指导和资源配置上优先安排,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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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甘肃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划、设置、评估和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依据,是我省兴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基本标准,改建、扩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参照执行。
学校应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标准,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省内各普通初级中学、完全小学(含民办)。
非完全小学(教学点)办学基本标准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参照此标准制定。
第四条本标准实施应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
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本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学校设置与规划第五条义务教育学校设置和布点应立足当地实际,结合当地人口密度、学生来源、地形地貌、能源、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确定,做到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并适应现代教育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第六条农村中小学根据适龄就学人口、地理特点和交通条件因地制宜设置,按照方便学生、资源优化、注重效益的原则合理规划。
农村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地区要保留必要的小学和教学点。
支持在山区、偏远地区建设标准化寄宿制小学。
农村初中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设置,人口在3万以上或者初中学生数在800人以上的乡镇可以设置1所初中,人口不足3万的或者初中学生数在800人以下的乡镇由各县市区统筹设置初中。
第七条城市中小学校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住宅小区建设同步规划。
同时,应充分考虑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新建住宅区或者居民点应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和人口出生率进行测算,配套建设规模适宜的中小学校。
原则上15—2万人设置1所全日制小学,2—3万人设置1所全日制初中。
第八条农村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5人,农村初中规模一般不少于18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
城市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24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5人,初中规模一般不少于18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
第九条新建学校应按照“四个集中”原则(高中向城市集中、初中向城镇集中、小学向乡镇集中、教学点向行政村集中)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远离物理、化学的污染源和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移动通讯基站。
学校不应与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传染病房和太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垃圾场及公安看守所等场所毗邻。
学校所用土地应由当地政府以行政划拨形式取得。
第十条学校必须按规定编制校园总体规划。
校园设计应结合当地的地域坏境、地形地貌、民族生活习惯和传统等因素,突出校园建筑文化的多样性和丰富性。
学校的总平面设计,宜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力求做到布局合理、区域分明,并根据需要适当预留发展用地。
教学、图书、实验用房不宜沿主要街道建筑红线或公路干线布置,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有良好的建筑朝向。
田径场地和球类场地的长轴宜与教学用房的纵向轴线垂直布置;田径场、球场的长轴均宜南北向布置;如受地形限制,田径场必须设在教学用房的南面或北面时,一定要与教学用房保持25米的距离,并设置绿化屏障。
学校还应根据师生的流向和机动车辆(含消防车)的通行合理布置交通道路,避免师生穿越体育运动场地。
校园主出入口不宜设置在主要交通干道边,主入口外侧要留人流缓冲区、车辆减速带和设置规范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道线,保障学生安全。
第十一条校园建筑布局应合理、集中、紧凑,建筑形式、建筑风格、室内布局等应体现教育建筑的文化内涵和时代特色,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校园应平整,道路应硬化,并在显要位置设有旗杆、旗台;应有校门、围墙(或安全隔离设施),校园封闭,确保师生安全。
学校应结合建筑景观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做好校园绿化、美化和人文环境建设,形成优美和谐、特色鲜明的校园环境,充分发挥环境的育人作用。
第三章建设用地和校舍建筑第十二条学校用地应满足必要的教育教学需要。
主要包括建筑用地、体育活动用地和绿化用地。
学校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道路、房前屋后零星绿地及建筑群组之间的小片活动场地。
学校体育运动场地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活动所需要的场地。
学校绿化用地指成片的集中绿地和学生劳动种植园地等。
(一)生均用地面积。
按中心城区(分主城旧区、主城新区)、中心城区以外地区,设定最低生均用地面积标准。
其中,中心城区指各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设已基本定型的主城区。
具体的最低标准见表1:表1:不同地区学校生均用地面积(平方米/生)注:1、非全寄宿制学校完全小学、初中未含学生宿舍用地面积。
2、开展劳动技术教育所需的实习实验场、自行车存放用地(1.50平方米/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增加(二)体育活动用地。
体育运动场地设置标准:完全小学6班规模学校建有100米直跑道;完全小学12班—18班、初中12班等规模学校均建有2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完全小学24班及以上、初中18班及以上等规模学校均建有3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
中小学校均设置适量的球类、器械等运动场地,每6个班至少有1个篮球场或排球场。
鼓励学校配建室内“风雨操场”。
中心城区、山区或因其他原因,学校用地确实受到限制时,完全小学6班规模的学校可设60米直跑道,其他规模学校可不设环形跑道运动场,但必须有能满足全校师生同时做操和开展体育活动所需的场地。
(三)绿化用地。
学校绿化率达100%,中小学校园绿化用地不低于学校用地总面积的30%。
小学和九年制学校不低于0.5平方米/生,初中不低于1平方米/生。
第十三条学校校舍能够满足正常的教学和生活需要,学校最低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标准的具体标准见表2:表2:不同规模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平方米/生)注:非全寄宿制中小学规划要求指标、基本要求指标中,未包括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小学5平方米/生,初中5.5平方米/生)和食堂面积(1.7平方米/生)。
第十四条中小学校按国家标准建有够用的普通教室,配齐音乐教室、美术室、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多功能教室、图书室(或图书馆、藏书室、阅览室)、技术教室、科技活动室、体育活动室(馆)、体育器材室、卫生保健室、心理咨询室、警务治安室、综合档案室、总务仓库、传达值宿室等教辅用房。
配齐够用的行政、教师办公用房、教师周转房和能够满足需要的食堂、开水房、浴室和厕所等生活服务用房。
第十五条完全小学、初中宜建楼房,完全小学的普通教室应在三层以下(含三层),初中的普通教室应在四层以下(含四层),实验室、专用教室、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的层数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
建筑层高:教学用房的层高,小学不宜低于3.6米,初级中学不宜低于3.9米。
办公用房不宜高于3米。
教职工宿舍不宜高于2.8米。
学生宿舍使用单层床的不宜低于3米,使用双层床的不宜低于3.6米。
多功能教室、食堂等用房的层高,应根据使用功能要求确定。
阶梯教室最后一排的地面至顶棚的净高不应低于2.2米。
第十六条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相邻的校外建筑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规划、消防、日照等有关规定。
教学用房宜采用双侧采光,主要采光面应位于学生座位的左侧,采光窗窗台高度不应低于0.9米。
教学及办公用房的采光玻地比不应低于1/6,并应防止眩光,严禁使用有色玻璃。
教学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冬春季换气设施。
化学实验室及毒气橱应设置有效排气设施。
教学、办公、住宿等用房应因地制宜地配置降温和取暖设施。
室内装修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第四章装备配置第十七条学校装备应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和《甘肃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教育装备配备标准》规定,配足配齐满足教育教学需要的教育装备。
装备配置要坚持经济、实用、便利、规范的要求,并充分考虑设备的功能、特点、更新周期和利用效率等因素。
同时,学校应建立维护装备运行的保障机制,每年安排一定比例公用经费用于添置、更新、维护教学仪器设备,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服务教育教学。
(一)常规通用教学设备。
常规通用教学设备是指学生通用设备、常规教学设备和学校环境通用设备,其配置既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又要满足教育教学活动的常规需要,做到安全、规范、适用。
课桌椅应符合《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标准》(GB/T3976-2002)。
黑板、板书工具、多媒体电教设备、计算机等教师常用教学设备的配置要适合各学科教学的需要和创新性教学活动的要求。
温度调节、照明、通风、防火、隔音等教学环境与安全设备的配置,要能为师生提供安全、舒适、健康、安静的教学条件和学习环境。
(二)学科专用教育技术设备。
文科专用教学设备配置应适应文科教学的人文性、历史性、多样性、感悟性等特点,便于学生直观感受以及师生互动。
应配置能够满足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语文、外语、写字等课程教学实际需要,满足初中思想品德、语文、外语、历史、地理等课程教学实际需要,同时能适应正常教学安排的挂图、模型、卡片、用表、视听资料、教学软件等设备。
初中理、化、生实验室(包括仪器标本室和仪器准备室),以及小学科学教室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初中实验室和小学科学教室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中小学实验室规程》(教基二〔2009〕11号)的要求建设;教学仪器设备按照《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0388-2006)、《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0386-2006)规定的基本要求配备。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达到上述文件规定的规划要求。
小学、初中音乐、美术器材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的通知》(教体艺〔2002〕17号)要求配备。
小学、初中体育、卫生设备按照《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8〕5号)要求配备。
小学、初中心理健康教育设备按照《甘肃省中小学心理咨询(辅导)室建设标准(试行)》(甘教厅〔2010〕70号)配置。
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应根据课程及教学需要,配置开展种植、养殖、手工、制作等劳技专用教学设备。
(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