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教师编制考试—综合测评——教育法规知识讲解
上海教师编制考试试题库
上海教师编制考试试题库上海教师编制考试是选拔优秀教育人才的重要途径,考试内容涵盖教育学、心理学、学科知识、教育法律法规等多个方面。
试题库的建立旨在帮助考生全面掌握考试要点,提高应试能力。
以下是部分试题库内容的展示:1. 教育学基础- 教育的本质和目的是什么?- 请简述教育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 论述现代教育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
2. 心理学基础- 描述学生心理发展的主要阶段及其特点。
- 分析学习动机对学生学习效果的影响。
- 阐述如何运用心理辅导技巧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困难。
3. 学科知识- 请列举你所教授学科的核心知识点。
- 论述如何将学科知识与学生的生活经验相结合。
- 描述你如何设计一堂高效且富有创意的学科课程。
4. 教育法律法规- 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主要内容。
- 论述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重要性及其在教学实践中的体现。
- 分析《义务教育法》对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利的意义。
5. 教育热点问题- 论述当前教育改革的方向和目标。
- 探讨如何通过教育创新提升教育质量。
- 分析信息技术在教育领域的应用及其对教育模式的影响。
6. 教学设计与实施- 描述你如何根据学生的特点和需求设计教学计划。
- 论述教学评价的重要性及其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
- 分析课堂教学管理的有效策略。
7. 教育案例分析- 请根据给定的教育案例,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 论述如何通过案例教学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
- 分析教育案例中教师的教学策略和学生学习策略的有效性。
8. 教育研究方法- 简述教育研究的基本步骤和方法。
- 论述如何运用教育研究方法解决实际教学问题。
- 分析教育研究对提升教师专业发展的作用。
以上内容仅为上海教师编制考试试题库的部分示例,实际考试范围和题型可能会有所不同。
考生在备考时应以官方发布的考试大纲和指南为准,进行全面系统的复习。
上海2022年中学教师招聘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_1
上海2022年中学教师招聘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完整word版】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师法》规定,老师考核的机构主体是()单项选择题:A、老师所在地的政府机关B、老师所工作和服务的学校C、老师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D、老师所在地的教育督导机构2:下列不属于课程表支配应遵循的原则的是()。
单项选择题:A、整体性原则B、迁移性原则C、生理相宜原则D、合理性原则3:()提出了一个老师成长公式:阅历+反思=成长。
单项选择题:A、科顿B、波斯纳C、布鲁纳D、布鲁巴奇4:从皮亚杰的认知进展阶段论来看,中同学的认知进展属于()。
单项选择题:A、感知运动阶段B、前运算阶段C、详细运算阶段D、形式运算阶段5:为了使同学对教学内容更为形象的感知,教学中可以多采纳参观法。
()推断题对错6:我国教育基本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1996年3月18日由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共10章84条。
()推断题对错7:没有人,也就没有社会的生气和进展。
()推断题对错8:老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老师职业道德的灵魂,表现着老师同教育事业的关系。
()推断题对错9:集体舆论是指()单项选择题:A、集体中占优势的、为大多数人所赞同的言论和看法B、班主任所提倡的言论和看法C、集体中全部人都全都同意的言论和看法D、集体中优秀分子的言论和看法10:在历史上持“遗传打算论”观点的人物是()。
单项选择题:A、洛克B、华生C、柏拉图D、施泰伦11:人力资本理论说明白()单项选择题:A、教育对经济进展的促进作用B、经济进展水平对教育的制约作用C、政治对教育的制约作用D、教育对科学技术的促进作用12:学校规章制度的作用包括()多项选择题A、明确与规范B、提高与改进C、约束与激励D、平衡、协调与稳定13:国庆黄金周,小白和伴侣们商议去外地旅游的事,小米说:假如不去绍兴,就去杭州吧。
小黄说:假如不去杭州,就不去绍兴了。
小刘说:咱们只去其中一处吧,小白据此提出的大家都能接受的看法是()(2022年下半年)单项选择题:A、另去他处B、两处都去C、只去绍兴D、只去杭州14:“活到老学到老”是现代教育()特点的要求。
上海教师资格证考试中学《综合素质》: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解读(三)
上海教师资格证考试中学《综合素质》: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解读(三)
负责部门类
1.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教育法15】
2.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
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教育法17】
3.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教育法20】
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所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体制。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其任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教育法30】
5.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兴办的校办产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教育法31】上海教师资格证考试/。
2024年上海选调生考试行测法律常识积累:义务教育法
2024年上海选调生考试行测法律常识积累:义务教育法1.2024年上海选调生考试行测法律常识积累:义务教育法篇一义务教育法对学校教育教学提出了哪些要求?1.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3.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5.学校应当保证学生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
6.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选用。
2.2024年上海选调生考试行测法律常识积累:义务教育法篇二义务教育法对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提出了哪些要求?1.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尊重学生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3.应取得国家规定的教育资格。
4.鼓励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工作。
5.教育教学工作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全面发展,德育为先,教书育人,注重学生三大能力培养。
6.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7.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8.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3.2024年上海选调生考试行测法律常识积累:义务教育法篇三义务教育法对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哪些要求?1.凡年满六岁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上海教师考编教育法规试题
教师考编教育法规试题师德、教师法、教育法、教师必读考试题5一、填空题1、节假日补课是国家教育部明令禁止的,是一种非法行为。
2、社会主义主义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要在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5、教师的考核应当坚持全面考核,以工作成绩为主,做到客观、公正、准确。
6、所谓教师德性,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修养而形成的一种获得性的内在精神品质。
7、施行义务教育的学校在教育教学和其它活动中,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8、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法制观念。
9、《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
10、《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11、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
12、学校对校舍、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应当每月检查一次。
13、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 3 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4、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15、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二、单选题1、“学校下学年生源锐减,教师严重超编,不愿意上早晚自修和补课的同志可以去其他学校另谋高就!”这种说法违反了——。
(B)A、《学校管理条例》 B、《教师法》2、教师之间要“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
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这是师德教育的——。
(A)A、“双赢”协作原则B、和平共处原则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在教师对待教育事业的较高道德目标是——。
(A)A、献身于人民的教育事业B、忠于职守,为人师表,积极进取。
上海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高频考点:教育法律法规概述(一)
上海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高频考点:教育法律法规概述(一)最新上海教师资格证、可以了解到2016年下半年年上海教师资格考试时间为:11月5日。
面试时间为:2017年1月7、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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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考点提要】1.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相关概念;2.教育活动中教育权利和义务。
【高频考点速记】教育法律法规概念(一)教育法律从广义的法律概念出发,教育法律概念可泛指一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发布的对教育活动进行规范的文件。
从狭义法律概念出发,教育法律就是国家立法机构根据宪法制定的对教育活动进行规范的文件。
本书的教育法律概念就是指狭义上的教育法律,即:国家立法机构根据宪法制定的对教育活动进行规范的文件。
(二)教育法规从广义的法规概念出发,教育法规是指关于教育的法律、法令、条例、规章等由国家政权机关制定并由其保证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从狭义的法规概念出发,教育法规概念是指国家立法机构之外,由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权力机关制定、发布的对教育活动进行规范的文件。
本书所采用的教育法规概念,是根据我国宪法所区分的,由国务院和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和地方教育法规,同时把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也纳入教育法规范围内。
(三)教育政策教育政策是政策的一个分支,是党和国家为完成一定历史时期的任务所确定的关于教育工作的策略、方针和行动准则。
在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制定的政策中,教育政策是重要组成部分。
改革开放以后,党制定的重要教育政策有《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85),党和国家制定的重要政策有《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3)、《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1999)、《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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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常识题解析
教师招聘常识题解析近年来,随着教育的不断发展,教师招聘考试已经成为许多人争相报考的热门考试之一。
教师招聘考试中常常会涉及到一些常识题,考察考生的综合知识及应变能力。
本文将对教师招聘常识题进行解析,帮助考生更好地应对这一部分的考试内容。
一、教育法律法规方面的常识题教育法律法规是教师招聘考试常见的题目之一。
以下是一些可能涉及到的常识题及解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的基本法律。
根据该法,教师在从事教育教学活动时,应当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坚持教育教学的科学性、民主性、集中性和实用性,尊重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同时,教师还应当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和道德素养。
2. 《教师法》是我国专门规范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法律。
根据该法,教师的职责是培养学生的思想品德、学识和身心健康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教师在教学中应当坚持科学精神,遵循科学原则,教育学生形成正确的学习态度和方法。
3. 《中小学教师资格条例》是评选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根据该条例,教师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五年后需要重新进行评选。
教师需要定期参加教育培训,提高自身专业素养,不断提升教学能力。
二、当前教育热点问题方面的常识题教育领域的热点问题是教师招聘考试中经常出现的题目。
以下是一些可能涉及到的常识题及解析:1. 新课改中的素质教育。
新课改强调发展学生的综合素质,在教学中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综合运用能力。
因此,教师需要关注学生的发展需求,积极运用多种教学方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当前教育领域的热点问题之一。
教师需要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关心学生的心理需求,并根据学生的不同情况提供相应的心理支持和帮助。
3. 全面素质评价。
全面素质评价是当前教育改革的重要方向之一。
教师需要了解并熟悉全面素质评价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实现个性化的评价。
三、教育教学常识方面的题目在教师招聘考试中,常常会涉及到一些与教育教学相关的常识题。
2020年教师编制考试必考100个《教育法律法规》知识汇编(精华版)
2020年教师编制考试必考100个《教育法律法规》知识汇编(精华版)2020年教师编制考试必考100个《教育法律法规》知识汇编(精华版)1、某初级中学为追求升学率,将年级成绩最差的三名学生除名,可以吗?不可以。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的学生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3、某班主任经常开拆学生的信件,目的是检查学生是否有不良行为,及掌握学生思想现状,班主任的做法合法吗?不合法,除法律规定的部门外,任何人不得开拆他人的信件。
5、一名13岁的小学生未经父母同意,将一只价值500元的手表送给同学做生日礼物,其家长可以要求受赠的学生返还手表吗?可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应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未征得监护人同意而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是如何规定的?1)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7、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哪些权利?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3)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7)管理、利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履行哪些任务?1)遵守法律、法规;(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6)依法接受监督。
上海2022年11月上海市交通学校工作人员招聘笔试参考题库含答案解析
上海2022年11月上海市交通学校工作人员招聘笔试参考题库含答案解析(图片可自由调整大小)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卷I一.高等教育法规(共15题)1.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A.体罚B.变相体罚C.体罚、变相体罚D.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答案:D本题解析:《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2.关于高等教育行政关系的特征,错误的是()。
A.必须有一方是教育行政主体B.权利义务具有对等性C.权利义务一般是法定的D.教育行政主体在实体上的权利义务是重合的答案:B本题解析:暂无解析3.国教育法律责任种类的是()。
A.教育民事责任B.教育行政责任C.教育刑事责任D.教育道德责任答案:D本题解析:暂无解析4.湖南真题:下列哪种人员不属于行政诉讼当事人()。
A.原告B.被告C.证人D.第三人答案:C本题解析: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5.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之间的区别关系,叙述错误的是()。
A.调整的教育社会关系相同B.制定主体不同C.实施方式不同D.稳定性不同答案:A本题解析:暂无解析6.不属于公派留学执行的指导方针的是()。
A.按需派遣B.保证质量C.学用一致D.鼓励回国本题解析:暂无解析7.教育对象的身心发展必须经历一个不断积累的过程,同时也会不断地出现反复,这就决定教师的劳动具有()特点。
A.长期性B.迟效性C.长期性和迟效性D.周期性答案:C本题解析:暂无解析8.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未获通过的法律案,如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重新提出,是否能列入全国人大会议议程最终由()。
A.全国人大审议决定B.全国人大主席团审议决定C.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审议决定D.全国人大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审议决定答案:A本题解析:暂无解析9.除了成文法之外,还有什么法律()。
教育法规的知识点总结
教育法规的知识点总结一、教育法规的概念教育法规是指国家为规范和管理教育事业制定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章、条例和文件。
教育法规是国家对教育事业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法律依据,也是保障教育公平、质量和效益的重要手段。
二、教育法规的种类1. 宪法:宪法是一国的根本法律,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和基本国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原则。
2. 法律:法律是国家制定对公民和机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都是我国教育领域的法律法规。
3.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或地方政府依据法律制定的,规范公民和机构行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章。
4. 部门规章:包括教育部门、学校等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的规章和文件,例如《学校管理条例》《学生管理规定》等。
三、教育法规的内容1. 教育方针和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实行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公民的素质”。
教育法规中一般会明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包括教育的宗旨、原则、发展方向、基本任务等。
2. 教育制度和法律关系:包括教育体制、学校管理体制、教育资源配置、校际关系等方面的规定。
例如《教育法》规定了学校组织形式、学校管理机构、学校经济管理制度等。
3. 教育经费和教育投入:包括国家、地方及社会对教育事业的资金投入、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例如《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保障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义务教育经费的专款专用。
4. 教育质量和评估:包括学校教学、学生教育、教师资格考试、学生评价等方面的规定。
例如《学校管理条例》规定学校开展学生评价,考试制度等。
5. 教育监督和管理:包括国家对教育事业的监督、学校教育督导、教学成果评价等方面的规定。
例如《中小学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办法》规定检查评估的内容和标准。
四、教育法规的作用和意义1. 规范教育行为:教育法规规定了教育的政策、制度、管理模式、投入、质量等各个方面的要求,对教育机构和教育工作者的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
上海教师入编 综合测试大纲
上海教师入编综合测试大纲一、考试目标本大纲旨在测试考生对教育综合知识的掌握程度,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方法等方面的知识。
二、考试内容1.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和原则⏹教师权利与义务⏹学生权利与义务⏹教育行政执法与监督1.教育心理学⏹学习理论及其应用⏹认知、情感和意志过程⏹个性心理与教育⏹心理发展与教育1.教育教学方法⏹课程设计与实施⏹课堂教学策略与技巧⏹学生学习评估与反馈⏹教育技术应用三、考试形式1.考试时间:120分钟。
2.考试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论述题。
3.试卷难度:试卷难度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设置,确保测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四、考试要求1.考生应掌握教育综合知识的基本概念、原则和方法,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教育现象和问题。
2.考生应具备良好的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晰地阐述自己的观点和见解。
3.考生应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能够全面、客观地看待教育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五、评分标准1.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
要求考生从四个选项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
2.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要求考生从五个选项中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正确答案。
3.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
要求考生根据题意简明扼要地回答问题。
4.论述题:每题10分,共30分。
要求考生对某一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能够结合实际提出自己的见解。
最新上海教师招聘考试《教育综合知识》练习题及答案
最新上海教师招聘考试《教育综合知识》练习题及答案最新上海教师招聘考试《教育综合知识》练习题及答案篇一1.下列说法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是( )。
A.实施义务教育,收取学费,不收取杂费B.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里可以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C.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必要时可以开除D.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2.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 )的原则A.独立自主、友好相处、相互尊重B.取长补短、平等互利、相互尊重C.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D.独立自主、平等互利、取长补短3.中小学教师资格由( )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A.乡级以上B.镇级以上C.县级以上D.市级以上4.以下哪一项不属于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过程中应该遵循的原则( )。
A.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B.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品德、智力、体质的规律和特点C.尽量满足未成年人的要求D.教育与保护相结合5.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是( )。
A.终身学习B.为人师表C.教书育人D.关爱学生答案及解析:1.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
因此,本题选D。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章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2.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章第六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开展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不得违反中国法律,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教师资格国考:《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华东师大版)by李跃文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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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真题:教师李某在上课时间用手机操作股票,没有 认真教学,给学校的教育教学造成了损失。依据相 关法律规定,学校可以对其( ) A . 进行罚款 B . 进行行政处罚 C . 追究法律责任 D . 进行行政处分或解聘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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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用法律来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待遇和 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加强教师队伍的规范化管理, 确保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优化和提高。 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5号颁布, 1994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二)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
1.行政途径 行政救济,主要是指行政申诉和行政复议制度
。行政救济也是一种功能较为完备的救济途径。我 国《教育法》和《教师法》也进一步规定了受教育 者申诉和教师申诉两种行政救济方式。 2.司法途径
也叫司法救济,是指相对人就特定的侵权行为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救济的途径。
(6)学位法。它主要就学位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学位的等级、学位授予的条件和程序等作出规定,即 已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7)教师法。它是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人 员的地位、权利、义务、职称、考评、进修、培养 等为调整对象的教育法律法规,即已颁布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8)教育投入法或教育财政法。它是以教育经 费的来源、分配、使用、核算及教育基建和教学设 备等办学物质条件保障为调整对象的教育法律法规 。从教育发展的实际来看,需要制定该法律。
❖ 教学难点:分析评价教育教学实践中的法律问题,教育 法律法规与教育实践中的具体事例相结合。
主要内容
一、教育法律法规概述 二、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简介 三、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四、幼儿的权利和保护
2024年教师资格证考试知识点梳理总结
2024年教师资格证考试知识点梳理总结一、教育法律法规与政策知识点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教育法基本原则和基本任务- 国家教育事业的管理体制- 学校和教师的法律责任2.《义务教育法》- 公民的义务教育- 学校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保障- 家庭和社会的义务教育责任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和质量保障- 民办学校的经费来源和使用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的基本权益和权责- 教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规范- 教师的培训和发展5.《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学位授予的条件和程序- 学位授予的资格和权利6.《中华人民共和国考试违规行为处罚条例》- 考试违规行为的分类和情形- 考试违规行为的处理和处罚7.教育部关于教育发展的一些重要政策文件和文件解读- 《教育现代化2035》规划纲要- 《全日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 《学习与评价的改革决定》- 《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二、教育学知识点1.教育学理论与教育心理学- 传统教育学理论(启蒙教育、行为主义、认知心理学等)- 现代教育学理论(构建主义、社会文化学习理论、人本主义等)- 教育心理学知识点(学习理论、发展心理学、个体差异等)2.教育学思想与教育学派- 中国古代教育思想(儒家、道家、墨家等)- 教育学派及其代表人物(德儒、实用主义、进化主义、精英主义等)3.教育学原理- 教育学的基本原理(全面发展、因材施教、循序渐进等)- 教育学的指导原则(理论联系实际、教学相长、德育为先等)4.教育学研究方法- 教育研究的基本方法(实证研究、文献研究、比较研究等)- 教育研究的操作过程(确定研究课题、收集数据、分析结果等)5.教育评价与教育质量管理- 教育评价的目的和内容(学生评价、教师评价、教育质量评价等)- 教育质量管理的原则和方法(管理周期、评价指标、改进措施等)三、课程与教学知识点1.课程与教学理论- 课程的定义和类型(强化课程、选修课程、综合实践活动等)- 教学理论的含义和分类(教学模式、教学策略、教学方法等)2.教学设计与教学评价- 教学设计的原则和步骤(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资源等)- 教学评价的方法和流程(分层评价、参与评价、综合评价等)3.教育技术与教育资源- 教育技术的应用(多媒体教学、网络教学、智能教育等)- 教育资源的利用与开发(教育软件、教育设备、教育资金等)4.教育技能与能力- 教师教育技能的基本要求(教学技能、组织管理、沟通能力等)- 教师职业发展的能力培养(专业素养、团队协作、创新能力等)四、教育管理与教育领导知识点1.教育管理的基础知识- 教育管理的定义和特点(行政管理、学校管理、教研管理等)- 教育管理的基本职能和任务(计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评估等)2.学校领导与组织- 学校领导者的职责和能力(领导风格、组织管理、决策能力等)- 学校的组织结构和内容(人事机构、教学组织、管理流程等)3.学校发展与改革- 学校的发展阶段和特点(初级阶段、发展阶段、成熟阶段等)- 学校改革的目标和策略(内涵发展、外延发展、改革创新等)4.教育法规与政策- 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法律程序、法律效力等)- 教育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政策宣传、政策落地等)五、教育研究与教育评估知识点1.教育研究的基本概念- 教育研究的定义与分类(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实证研究等)- 教育研究的特点与方法(文献综述、实证研究、案例研究等)2.教育评估的基本原理- 教育评估的定义和分类(形成评估、过程评估、成果评估等)- 教育评估的原则与方法(定性评估、定量评估、综合评估等)3.教育研究与教育评估的关系- 教育研究与教育评估的定义和界限(研究对象、目的、方法等)- 教育研究与教育评估的联系与区别(研究设计、数据分析、应用效果等)六、教育信息化知识点1.教育信息化的基本概念- 教育信息化的定义和特点(信息技术、教育资源、教学模式等)- 教育信息化的目标与意义(推动教育现代化、提高教学质量等)2.教育信息化的基本环境- 教育信息化的基础设施(网络基础设施、教育硬件设备等)- 教育信息化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网络安全、资源管理等)3.教育信息化的教学模式与资源- 教育信息化的教学模式(网络课堂、混合学习、远程教育等)- 教育信息化的教育资源(数字教材、教育软件、开放教育资源等)4.教育信息化的教育管理与评估- 教育信息化的管理模式(管理系统、管理工具、管理方法等)- 教育信息化的评估方法与指标(教学效果评估、资源利用评估等)以上即为____年教师资格证考试知识点梳理总结,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上海市教育局教师编制考试笔试 历年攻略汇总 (教育人才录用综合测试)
上海市教育局编制考(笔试)历年攻略汇总教育局编制考试是俗称,正规的名称叫“上海市教育人才准入测试”或者是“上海市教育人才录用综合测试考生须知”。
笔试部分分为上机考(包括心理测试+单选题)+写作论述题在此奉上历年攻略、真题回忆、考试须知等,祝大家考试顺利!攻略一:真题分析 (1)攻略二:2014年真题回忆 (2)攻略三:2013年真题回忆 (2)攻略四:2013年上海市教育人才录用综合测试考生须知 (3)攻略五:2012真题回忆(超贴心、超详细的版本哦) (3)攻略六:网友考试大概流程及真题回忆 (7)攻略一:真题分析心理测试:卡尔特十六种个性因素测试16PF—人格测试题量:186道三选一的选择题单选题考试范围:侧重于能力考试,内容涉及班主任工作、发展心理、教育心理、教育问题、人际协调沟通、团队合作、教育相关法律(义务教育法、青少年保护法、教师法)、言语能力、数理能力、判断能力等。
单选主要有五个部分组成,180个单选题。
言语理解与表达,15题。
数理能力,15题,判断能力,15题,法律知识,15题,倾向测评120题。
逻辑题,语文题,法律题以及心理题等,其中心理题做起来最快,选项只有是,不是,不确定这3个;数理题大多是概率题;逻辑题我摘抄一题(有甲乙丙丁四人,其中有一名是罪犯。
甲说:我不是罪犯;乙说:丁是罪犯;丙说:乙是罪犯;丁说:我不是罪犯。
假设只有一人说的是真话,问:A 甲说的是假话,所以,甲是罪犯;B 乙说的是真话,丁是罪犯;C 丙说的是真话,乙是罪犯;D 丁说的是假话,丁是罪犯;E 他们说的都是假话,丙才是罪犯),逻辑题大多是这种题型;语文题涉及找错别字,填合适的词语,读音,句子理解,段落大意等;法律题大多是教育法,未成年保护法之类的。
一共共有180道选择题,其中120题是心理题。
最后还有一篇作文,要求1000字以上,它有很多套试题,所以,作文题各不相同,我考的是“学生的闪光点”。
机试大致可以分以下几个大块:1.团队协作力,给人处事方面:这一类题比较开放,很难有确定的答案。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考点解读:教育法规的渊源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考点解读:教育法规的渊源(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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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教师编制考试—综合测评——教育法
规
上海教师编制考试——教育法规
《教育法》于1995年9月1日正式实施
1.教育的基本内容是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理
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2.国家实行教育和宗教相分离
3.管理制度: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
工作。
4.中等以及中等以下的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5.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人民政府管理
教育教育制度
1.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2.义务教育
9年义务教育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1.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举办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
2.办学条件: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
备;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济来源
3.校长或者主要的行政人员必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居住、并具备国家规定
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
4.学校的教学以及其他的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
5.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
《中国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义务教育法》于2009年9月1日开始施行。
2.《义务教育法》是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律。
3.《义务教育法》实施目标: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
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4.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
适龄儿童、少年因为身体状况需要延迟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6.适龄儿童、少年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有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
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7.特殊教育——为有残疾的儿童提供教育
8.专门学校——为预防未成年犯罪设置的学校
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不得分设重
点班和非重点班。
10.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11.【教师行为】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地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性差异,因材施教,
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和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12.【教师资格和职称】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高级职务。
13.【教师待遇】教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14.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补助津贴。
在边远贫困地区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15.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志愿者的方式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
16.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17.【德育为先】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学教学中。
18.国家鼓励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19.国家鼓励教科书重复使用。
20.义务教育经费来源主要有:财政拨款、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社会力量以及个人捐助。
21.【行政法律责任】学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
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1)拒收残疾人
2)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3)违反本法开除学生
4)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教师法》由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2.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3.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4.【教师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职工代表大会
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5.【教师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育方针,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
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
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
6.《教师法》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7.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8.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9.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在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10.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处罚时,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取得
教师资格证的,丧失教师资格
11.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
12.【教师考核】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
成绩进行考核。
13.【教师医疗】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
查
14.【法律责任】辱骂、殴打教师,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伤
害甚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教师的不当行为】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以上行为时,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解聘。
16.【教师申诉】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
机构作出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30日内,作出处理。
《未成年人保护法》
1.《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13年1月1日执行
2.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3.未成年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4.保护未成年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2)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3)教育和保护相结合
5.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想有关部
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6.学校应当注重未成年人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发
展
7.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8.对未成年学生,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9.招收未满16周岁的学生,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执照。
10.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
3年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1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1月31日之前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学
校的安全工作和学生伤亡事故情况。
12.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师资格工作。
13.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标准和考试大纲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14.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其教师资格证由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