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遴选与培育办法
全国示范性高职高专院校遴选标准
全国示范性高职高专院校遴选标准全国示范性高职高专院校遴选标准序号遴选项目评价条目条目分值项目总分备注①学校领导班子团结、富有开拓进取精神;观念先进、工作投入、群众威信高,已成为学校事业发展的核心;学校积极推进校务公开,实行民主治校、管理和监督。
②学校办学理念清晰,经过长期的实践和提炼,集中体现了学校的定位与办学思路,符合高等职业教育规律,对学校的发展起着导向作用,并在本省或全国高等职业教育界有较大影响。
③学校领导重视高等职业教育理论的学习和研究,措施得力、效果明显;干部、教师对高等职业教育的认识水平普遍较高,树立了正确的人才观、质量观、教育观、发展观[1]。
1办学理念④全校干部教师近三年每年公开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数量和质量均在全国有一定的影响★。
8分[1]本条目具体考察内容为:学校设有专门的高职教育研究机构和专职研究人员;有国家或省(部)、校立项研究课题;学校每年有专项研究经费;校、系领导以及干部、教师参加教育教学研究面宽、有成果。
★评价标准有两种:一是按照由《中国高教研究》组织的全国高等教育科研论文成果基本统计与分析,明确统计范围为《中国高等教育》、《高等教育研究》(武汉)、《教育发展研究》、《中国高教研究》、《辽宁教育研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高等工程教育研究》、《清华大学教育研究》、《教师教育研究》、《江苏高教》、《高校理论战线》、《高教探索》、《黑龙江高教研究》、《现代教育科学·高教研究》(吉林)等14家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高等教育科研论文,年均为4篇以上;二是除上述刊物外还增加《教育研究》、《中国职业技术教育》、《教育与职业》、《职教论坛》、《职业与技术》、《职业技术教育》、《机械职业教育》、《职教通讯》等8种相关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年均为10篇以上。
全国示范性高职高专院校遴选标准序号遴选项目评价条目条目分值项目总分备注①定期进行市场调研、分析论证,具有较强的适应人才市场需求的办学机制和活力;专业设置有良好的行(企)业背景,结构优化,特色鲜明;产学研结合形成了互动互会、效益良好的长效机制,增强了办学活力。
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培育与奖励办法
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培育与奖励办法为创造性地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深化教学改,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形成高层次、高质量、高水平的教学成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扩大学校影响,提高学校地位,特制定本办法。
校级教学成果培育立项的目的第一条教学成果培育与奖励以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指导,通过遴选具有良好建设基础、具有一定特色和比较优势的教学成果项目,瞄准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进行整合并立项重点培育,经过一定阶段的扎实建设与凝练总结,形成具有较高水平、鲜明特色、比较优势及较强影响力的教学成果,扩大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和影响,力争获得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和级教学成果奖。
校级教学成果培育立项对象和申报条件第二条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
校级教学成果培育立项对象主要是已有一定教学成果基础,经过一定时间培育后,其成果有望达到省内领先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的项目,具体包括: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在转变教育理念,优化培养方案,改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成果显著的项目。
2.根据教育目的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加强专业、师资队伍、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学风建设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促进产学研结合与各种合作办学;开展评估,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成果显著的项目。
3.结合实际,已有一定方案和实践、目标明确、具有相应责任人领衔承担建设,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成果显著的项目。
第三条校级教学成果培育申报条件1.项目组成员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高度的责任心与事业心。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曾主持完成校级以上重点教学改研究或教学建设项目。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职成〔20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教育部、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专业群定位准确,对接国家和区域主导产业、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专业群组建逻辑清晰,群内专业教学资源共享度、就业相关度较高,形成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建设机制。专业特色鲜明,行业优势明显,有较强社会影响力。
(二)专业群有高水平专业带头人和教学创新团队,校外兼职教师素质优良。实践教学基地设施先进、管理规范,基地建设与实践教学项目设计相适应、相配套。校企共同设计科学规范的专业群课程体系,反映行业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信息技术深度融入教育教学,线上线下课程资源丰富。
(一)根据遴选条件,开展项目预审和推荐工作;
(二)指导监督本区域项目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落实项目学校的相关支持政策和建设资金,并对项目实施监管。
第八条 项目学校举办方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发挥办学主体作用,在政策、资金、资源等方面提供支持,营造良好的项目建设环境;
(二)指导项目建设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六)委托第三方评价项目绩效。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承担“双高计划”日常工作。
第六条 专委会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学校、科研机构、行业企业专家组成,受两部委托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一) 研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遴选标准和考核标准;
教学成果奖项目的培育与申报-何先应(课堂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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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要持续推进培育项目的教学实践
在实践过程中要定期总结改进,吸收项目外自 发形成的其他相关成果,寻求项目建设新的增 长点,甚至是从一个新的视角去分析统领整个 改革实践。
通过从理论到实践再到理论的不断持续推进, 不断完善教学成果、明晰创新点与特色、 提升 改革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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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及时扩大培育项目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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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获奖成果具有的特征
名称一般冠以有诸如“研究与实践”; 成果是教育教学方案; 理论与实践结合,理论和实践改革成果缺一不可; 改革必须经过实践(2年以上)检验(国家级特等奖
一等奖一般不少于4年); 成果必须得到推广应用(在同类院校、同类学科专
业中具有应用推广价值、社会辐射效应明显); 改革的效益体现在学生、学校受益,实施效果显著; 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的成果,必须被采纳并被应用。
国家教学成果奖是教育领域唯一的国家级奖; 总体代表我国当前教育教学工作的最高水平; 国家级设特等奖、一、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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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设一等 奖、二等奖;
江西每两年评一次,已评14次,第15次 申报材料10月底已交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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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学成果奖的重要性
对学校:代表了一所高校的教学水平。是大 学排名、专业评估、博士授权点申报等一个不 可或缺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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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教育科研及教学研究项目为载体
教学成果培育要以已立项课题为载体,有计划、 有组织、有步骤地扎实推进,强化调研意识、 数据意识、比较意识,在教育教学理念创新, 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教学管理模式、 创新创业教育、校企协同育人等方面开展多层 次的探索与改革,认真总结教育科研成果。
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与申报
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与申报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教育教学成果奖是对在教育教学领域取得显著成果的个人或团队进行表彰和奖励的重要途径。
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由各级教育部门主管,通过遴选、申报、复审等环节,最终评选出一批优秀的教育教学成果,以激励广大教师不断提升教学水平,推动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
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工作是一个涉及广泛、程序繁琐的过程,需要申报者精心准备,全力以赴。
下面我们就从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培育和申报两个方面展开讨论,希望为广大教师申报教育教学成果奖提供一些指导和帮助。
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培育1.提高教学水平。
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往往要求在教学实践中取得显著成果,因此教师首先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努力创新教学方式和方法,提升学生学习效果。
2.开展教学科研。
申报教育教学成果奖需要有扎实的科研基础和研究成果作为支撑,因此教师要积极参与教学科研活动,撰写教学论文,参与教研项目,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
3.注重教学实践。
在申报教育教学成果奖之前,教师应该深入教学一线,加强与学生的互动,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程设置和教学效果,为申报教育教学成果奖奠定基础。
4.加强团队合作。
在教育教学领域,团队合作是非常重要的,申报教育教学成果奖也需要有团队的支持和配合。
因此教师应该加强团队合作,共同攻关,取得更好的教学成果。
1.选择合适的奖项。
教育教学成果奖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等多个层级,教师可以根据自身的教学水平和研究成果选择合适的奖项进行申报。
2.准备申报材料。
申报教育教学成果奖需要准备大量的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教学成果及影响、教学改革论文、教学创新项目等,教师要认真准备,确保材料齐全、规范。
3.申报流程。
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申报流程一般包括网上注册、填写申报表、提交材料、初审、复审等环节,申报者要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
4.宣传推介。
在申报教育教学成果奖之后,教师可以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宣传推介,如发表论文、做学术报告、参加学术会议等,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获得教育教学成果奖增加机会。
教学成果奖评审与奖励办法
教学成果奖评审与奖励办法第一条为鼓励教育教学研究与创新,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尊重教育工作者的创造性劳动,根据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成果。
主要包括:(一)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第三条学校教学成果奖每2年评选1次,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3个等级。
特等奖项可空缺。
学校从校级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教学成果奖中择优遴选推荐申报河南省教学成果奖。
第四条符合国家教育方针,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完成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通过省级以上教学成果鉴定或者学校专家委员会验收结论优秀的教改课题,并达到下列标准的成果可申报学校教学成果奖:(一)国内或者省内首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具有重大的应用推广价值,可申报教学成果特等奖;(二)在已有成果基础上部分首创,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并取得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具有较大应用推广价值,可申报教学成果一等奖;(三)在运用已有成果的过程中有创新和发展,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具有较大推广应用价值,可申报教学成果二等奖。
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自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遴选与培育管理办法
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遴选与培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创新强校工程”的工作思路与要求,切实做好我院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总结教学改革成果,保证培育项目申请、评审、审批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以下简称“培育项目”)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项目。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教务处负责全校培育项目的归口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学校培育项目的规划,确定重点培育项目指南;(二)组织和指导培育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检查、结项审核、档案管理、经验总结等工作;(三)组织专家在校级教学成果奖项目或校级培育项目中择优推荐省级、国家级培育项目的申报工作;(四)管理学校培育项目经费的使用;(五)负责制定学校培育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第四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校级培育项目的评审、验收鉴定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对学校教学成果发展规划及重点培育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二)评议各申报项目,提出经费支持建议;(三)参与培育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及成果鉴定工作;(四)审议学校培育项目管理办法。
第五条立项单位职责:(-)根据学校培育项目管理办法的总体要求,制定和修订本部门培育项目实施的具体方案;(二)指导、组织、督促本单位承担培育项目的建设工作;(三)配合教务处开展本单位承担培育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检查、结项审核、档案管理、经验总结等工作。
第三章项目申报第六条培育项目分为四类:(一)第一类项目是指在已获国家级或省级教学成果奖基础上,对改革实践方案进行了优化和创新,并存在较高新成果预期的项目。
(二)第二类项目是指已有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立项和支撑背景,并依托该项目已开展相关教改研究与实践的项目。
包括高等学校学科建设专项、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高等职业院校教学改革与实践工程、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强师工程等教学类、科研类所涉及的各类项目,如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科研创新团队和教学团队;特色专业、精品课程、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和教学名师等方面。
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最新)
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项目管理,保证“双高计划”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部、财政部(简称两部)联合组织管理,地方(包括项目学校举办方,下同)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学校具体实施。
第三条项目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
第四条“双高计划”每五年一个支持周期,2019年启动第一轮建设。
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年度评价、期满考核,有进有出、优胜劣汰。
重点支持建设50所左右高水平高职学校和15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群。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两部负责总体规划、协调推进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主要职责包括:(一)项目设计、审核立项、过程监管、绩效管理;(二)规划阶段重点任务,统筹安排中央财政资金;(三)组建项目建设咨询专家委员会(简称“专委会”);(四)审定项目遴选和考核标准;(五)指导省级教育和财政部门管理区域绩效;(六)委托第三方评价项目绩效。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承担“双高计划”日常工作。
第六条专委会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学校、科研机构、行业企业专家组成,受两部委托主要承担以下工作:(一)研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遴选标准和考核标准;(二)评审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三)为项目建设提供咨询服务。
第七条省级教育和财政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遴选条件,开展项目预审和推荐工作;(二)指导监督本区域项目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三)落实项目学校的相关支持政策和建设资金,并对项目实施监管。
第八条项目学校举办方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发挥办学主体作用,在政策、资金、资源等方面提供支持,营造良好的项目建设环境;(二)指导项目建设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九条项目学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编制报送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二)按照批复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开展项目建设;(三)确保项目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四)完成项目绩效目标,按要求报送项目建设报告,并接受监控、审计和评价。
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方案
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方案为深入总结、推广我院教学改革实践研究成果,进一步加强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培育工作,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增强我院职业教育的核心竞争力,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16〕46号)文件精神,就2017年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提高认识,落实文件精神1.高度重视,部署培育工作。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是高校教学领域最高奖项。
在接到省厅文件后,学院领导高度重视,亲自部署,要求把教学成果奖培育、申报作为当前教学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提升教学工作水平、提高教师教学能力的重要抓手。
要求在开展此项工作的已有基础上,对我院近年在职业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的教学成果进行梳理,按照“分类指导,梯度遴选,重点培育,规范实施,务求实效,提升质量”的思路,对原《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励暂行办法》进行修订,把教学成果奖作为重要指标纳入评职晋级、表彰奖励体系中,从人力、经费、条件、政策方面进行保障,确保培育、申报工作高效开展。
2.宣传动员,做到有的放矢。
教学成果是指在教育教学理论或教学改革实践的某一方面有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在全国或者省(市、区)域、专业领域内产生较大影响。
(1)教学成果奖不同于科研成果奖。
科研成果奖突出的是理论性、宏观指导性、独创性、领先性。
教学成果奖则强调实践性、推广应用性、实用性、新颖性和领先性。
(2)教学成果奖项目选题主要来自于教学实践或管理实践,要有实践应用推广价值。
(3)教学成果奖项目的类型主要有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实训室)建设、实践教学、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模式、评价模式、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质量保障、教学运行管理等。
(4)教学成果奖的项目支撑要求:一般至少要有2-3年以上的实践检验。
应该是国家、省、市、院级的教育科学研究项目或教学改革项目,并通过结题验收。
教育部财政部印发《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项目管理,保证“双高计划”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部、财政部(简称两部)联合组织管理,地方(包括项目学校举办方,下同)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学校具体实施。
第三条项目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
第四条“双高计划”每五年一个支持周期,2019年启动第一轮建设。
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年度评价、期满考核,有进有出、优胜劣汰。
重点支持建设50所左右高水平高职学校和15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群。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两部负责总体规划、协调推进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主要职责包括:(一)项目设计、审核立项、过程监管、绩效管理;(二)规划阶段重点任务,统筹安排中央财政资金;(三)组建项目建设咨询专家委员会(简称“专委会”);(四)审定项目遴选和考核标准;(五)指导省级教育和财政部门管理区域绩效;(六)委托第三方评价项目绩效。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承担“双高计划”日常工作。
第六条专委会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学校、科研机构、行业企业专家组成,受两部委托主要承担以下工作:(一)研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遴选标准和考核标准;(二)评审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三)为项目建设提供咨询服务。
第七条省级教育和财政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遴选条件,开展项目预审和推荐工作;(二)指导监督本区域项目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三)落实项目学校的相关支持政策和建设资金,并对项目实施监管。
第八条项目学校举办方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发挥办学主体作用,在政策、资金、资源等方面提供支持,营造良好的项目建设环境;(二)指导项目建设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九条项目学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编制报送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二)按照批复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开展项目建设;(三)确保项目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四)完成项目绩效目标,按要求报送项目建设报告,并接受监控、审计和评价。
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
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项目管理,保证“双高计划”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制定本办法。
教育部、财政部(简称两部)联合组织管理,地方(包括项目学校举办方,下同)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学校具体实施。
项目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
“双高计划”每五年一个支持周期,2019年启动第一轮建设。
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年度评价、期满考核,有进有出、优胜劣汰。
重点支持建设50所左右高水平高职学校和15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群。
第二章职责分工两部负责总体规划、协调推进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主要职责包括:(一)项目设计、审核立项、过程监管、绩效管理;(二)规划阶段重点任务,统筹安排中央财政资金;(三)组建项目建设咨询专家委员会(简称“专委会”);(四)审定项目遴选和考核标准;(五)指导省级教育和财政部门管理区域绩效;(六)委托第三方评价项目绩效。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承担“双高计划”日常工作。
专委会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学校、科研机构、行业企业专家组成,受两部委托主要承担以下工作:(一)研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遴选标准和考核标准;(二)评审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三)为项目建设提供咨询服务。
省级教育和财政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遴选条件,开展项目预审和推荐工作;(二)指导监督本区域项目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三)落实项目学校的相关支持政策和建设资金,并对项目实施监管。
项目学校举办方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发挥办学主体作用,在政策、资金、资源等方面提供支持,营造良好的项目建设环境;(二)指导项目建设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项目学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编制报送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二)按照批复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开展项目建设;(三)确保项目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四)完成项目绩效目标,按要求报送项目建设报告,并接受监控、审计和评价。
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一、评选目的为了充分发挥教师的教学创新能力,提高教学质量,鼓励教师在教学工作中不断探索、创新,在此背景下,制定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以激励教师努力提升教学水平。
二、评选条件1. 严格遵守教育教学纪律,无违规违纪行为;2. 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热情;3. 具备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案例;4. 具有较强的教学团队精神和合作意识;5. 教学成果得到学生和同事的普遍认可。
三、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各部门自行提名符合条件的教师,并提交提名材料;2. 审核阶段:教学管理部门对提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3. 评审阶段: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获奖名单;4. 颁奖阶段:公布评选结果,举行颁奖典礼,颁发教学成果奖。
四、评选标准1. 教学水平:包括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学生考核等方面的综合表现;2. 教学创新: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资源等方面的创新成果;3. 教学影响:包括对学生学习、生活、思想等方面的积极影响;4. 教学服务:包括对部门、学生及家长的服务态度和效果。
五、奖励措施1. 一等奖:奖金5000元,荣誉证书一张;2. 二等奖:奖金3000元,荣誉证书一张;3. 三等奖:奖金1000元,荣誉证书一张;4. 入选者:荣誉证书一张。
六、其他规定1. 参与评选的教师需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教学成果材料;2. 评选结果公正公平,不得有任何干扰和作假行为;3. 获奖教师需在颁奖典礼上出席,接受表彰。
七、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调整或变更,另行通知。
愿教师们以更好的教学成果奖励自己,提升教学水平,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教学成果奖培育计划
教学成果奖培育计划教学成果奖是一种对教育工作者在教学实践中所取得成果的认可和鼓励。
为了进一步培育和激励教师的创新和教学水平提升,学校制定了教学成果奖培育计划。
一、奖励对象范围教学成果奖培育计划主要针对全校中小学教师,包括班主任、科任老师和特级教师等。
通过此计划,旨在激励广大教师认真教学,追求卓越,为学校的教育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二、奖励标准根据参与教学成果奖培育计划的教师教学实绩和科研成果情况进行评定,奖励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教学设计水平:是否创新,是否符合课程要求,是否引导学生积极参与;2. 教学表现:教师的教学方法是否得体,是否能够引起学生的兴趣,是否对学生进行有效引导和评价;3. 成绩表现:学生的学业成绩是否有显著提升,是否有较高的通过率和优秀率;4. 专业知识水平:教师是否持续学习进修,是否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
三、培育措施1. 定期举办教学方法培训和教学案例分享会,鼓励教师相互借鉴,提升教学水平;2. 每学期评选出一定数量的优秀教师,对其进行表彰奖励,并邀请他们分享成功经验;3. 鼓励教师参加校内外的教学竞赛和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拓展专业视野,提高教学水平;4. 提供一定的奖金和奖励机制,让教师有更大的动力和热情投入到教学工作中。
四、效果评估为了确保教学成果奖培育计划的实施效果,学校将定期对参与计划的教师进行评估,调查学生对教师教学的满意度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不断完善和提升计划措施,确保取得实质性成效。
通过教学成果奖培育计划的实施,学校相信可以激发广大教师的学习热情和创新意识,提高整体的教学水平,为学校的教育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愿所有教师在这个培育计划中茁壮成长,为教育添砖加瓦。
教学成果奖项目的培育与申报-何先应
成果报告关系、强大的理论支撑, 是对推荐书 (申请书)中的成果概述进一步扩充, 并能够紧扣主题。
(四)教学成果推荐书(申请书) 的填报
1.成果内容概述 2. 成果内容 (1)基本内容; (2)成果主要解决的教学问题及解决教学问 题的方法; (3)创新点; (4)应用情况。 3.主要完成人情况 4.主要完成单位
(五)获奖成果具有的特征
名称一般冠以有诸如“研究与实践”;
成果是教育教学方案;
理论与实践结合,理论和实践改革成果缺一不可; 改革必须经过实践(2年以上)检验(国家级特等奖 一等奖一般不少于4年); 成果必须得到推广应用(在同类院校、同类学科专 业中具有应用推广价值、社会辐射效应明显); 改革的效益体现在学生、学校受益,实施效果显著; 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的成果,必须被采纳并被应用。
(三)教学成果奖的重要性
对学校:代表了一所高校的教学水平。是大 学排名、专业评估、博士授权点申报等一个不 可或缺的条件;
对个人:是申报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 干教师、教学团队,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审, 教授、副教授等岗位聘任的重要条件。
(四)江西省教学成果奖评奖条件
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必须符合 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规律,有突破、创 新,具有国内或省内先进水平,经过两年以 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在较大范围内有示范 作用和推广价值。
三、教学成果奖的申报
(一)成果申报基础
成果项目基础:经过项目验收、成果鉴定、经过 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成果。
成果改革实践时限要求: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从 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 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管理,确保立项项目建设取得实效,结合学校教学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旨在深化我校教学改革,培育高质量教学成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立项范围。
1.学校层面,根据应用型转型发展的需求和目前存在的突出教学问题,重点立项具有宏观指导性的教学成果项目及专业综合改革项目。
2.院系层面,积极组建教学团队,根据专业特点、课程特点和学生实际,重点培育具体的课程资源优化、课堂教学方法改革和实验实践教学改革等探索与实践性项目。
第四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的级别。
1.重点项目,指对解决我校教学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有重大意义,可望取得重大成果,并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的项目。
2.一般项目,指对解决当前学校教学中重点问题、推进教学改革有较大作用,能取得较好研究成果,并有推广应用价值的项目。
第五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为1〜2年,最长为3年。
第二章立项第六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每年立项一次,项目应杜绝重复立项。
第七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主持人每次限报一个项目,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 6 人。
主持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在本校连续工作三年及以上。
2.近两年无教学事故。
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此前承担的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已结项。
项目组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1.在本校连续工作三年及以上。
2.近两年无教学事故。
第八条项目主持人填写《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立项申请书》,经所在院系遴选汇总后报教务处,学校不受理个人申报项目。
第九条教务处对各院系推荐申报的项目初审后,组织专家评审,并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复审通过后准予立项。
第十条学校设立教学成果培育项目专项经费,项目资助根据当年经费预算确定。
第三章实施第十一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
项目立项后,主持人应按计划组织项目的实施。
所在院系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管理、指导和检查,并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学校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对有关立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必要的检查或抽查。
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第一条教学成果奖授予在我校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以此充分展示我校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成果,鼓励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以教学成果的形式及时总结教学经验,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第二条凡本校教师、教学辅助和管理人员均可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申请校级教学成果奖。
第三条教学成果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效果明显的教育教学方案。
主要包括:1.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落实“分类指导,分层培养,因材施教,突出特色”的人才培养理念,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特色培育等方面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教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第四条成果需经过两年以上实践,时间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时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第五条优先原则。
教学成果奖优先从国家和陕西省的教育规划立项项目、教学研究立项项目、本科教学质量工程立项项目、精品教材立项项目中遴选。
同等条件下,能够体现我校办学特色的成果和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成果可优先获奖。
第六条只有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研究成果才能推荐申报陕西省教学成果奖。
第七条申请校级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的主要成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2.直接并始终参加成果方案的设计、研究和实施,并作出了主要贡献;3.直接承担学校的教学工作或教学管理或教学辅助工作,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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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遴选与培育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教育教学改革力度,切实做好学校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等法规法令,以及学校教学成果奖评审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学校“文化育人、复合育人、协同育人”系统改革和国家、省市关于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工作思路与要求,以全面提高质量为核心,以协同创新为引领,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机制创新为重点,以条件建设和教学管理制度改革为保障,总结教学改革成果,加快培养适应区域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复合式创新型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项目培育建设的原则
1.问题导向。
教学成果建设培育以问题为先导,重在解决学校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问题,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突破。
培养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满足地方、政府、社会、产业发展的重大需求。
2.协同培育。
以协同创新为引领,整合校内专业、课程、实验室等资源,推进校内协同育人;与政府、企业、行业、科研院所和其他高校合作,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3.突出重点。
培育项目分为拟推荐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成果3个等级,拟培育成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的,须是前期基础好、预期成果多、实践效果优、推广应用强的项目,学校对这些项目重点培育,加大教学改革力度。
三、项目培育的标准与条件
(一)对拟作为推荐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培育的项目,参照《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第二条要求作为项目培育目标执行。
(二)对拟作为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的项目,参照《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实施细则》(粤府函〔1997〕31号)第三条要求作为培育目标执行。
(三)对拟作为校级教学成果奖培育的项目,参照《高职院校教学成果奖评审办法(修订)》第一条要求作为培育目标执行。
四、培育项目的遴选范围学校对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进行分类建设与立项,以下四类项目列入培育项目的遴选范围:
1.第一类项目是指在已获国家级或省级教学成果奖基础上,对改革实践方案进行了优化和创新,并存在较高新成果预期,拟作为下一届教学成果奖更高一个获奖等级进行申报的项目。
2.第二类项目是指已有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立项和支撑背景,并依托该项目已开展相关教改研究与实践的项目。
3.第三类项目是指无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立项和支撑背景,但有市级、校级项目立项和支撑背景的项目,或者是无任何项目支撑背景,但是属于学校近年来一直推进的、经重点建设和培育可产生较高水平教学成果的教改项目。
4.第四类项目是指由学校牵头,依托人才培养联盟、职教集团、区域性高校集群、校企(政、行、院所)协同育人基地或其他协同育人形式,积极开展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实践活动的联合性项目。
五、培育项目的立项及遴选程序
学校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学校审核的形式和程序进行遴选立项。
1.个人申请。
申请人应认真对照申报条件,科学合理地进行选题,力求准确评估培育项目的水平和竞争力,确定拟培育成果等级,并填写项目申请书,报所在学院(部门)审核,由部门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初审。
2.形式审查。
教务处对照有关条件进行初选并组织形式审查。
对同一名称及内容相似的项目不重复立项,也不得拆分立项。
非同一项目人员的“搭车”、“搭载”现象等不予受理。
3.专家评审。
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形式审查通过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4.学校审核。
学校根据个人申报及专家评审情况统筹确定立项项目,在类型、层次、等级上形成合理的比例,形成整体合力。
六、附则
1.培育项目一般每四年立项一次,培育期一般为两至三年。
在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奖中,对培育项目优先考虑。
2.培育项目的管理参照《高职院校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3.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