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中标后项目经理变更的条件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中标后项目经理变更的条件根据苏建招(2005)580号文件规定,中标后项目经理变更的条件为:
1、因自身原因导致工程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2、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被暂停或者吊销担任项目经理的资格的;
3、不能胜任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发包人要求更换的;
4、变更工作单位的;
5、患严重疾病需要治疗或者修养,时间在一个月以上或者超过合同工期二分之一以上的。

注:更换项目经理,应当经发包人同意,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向原施工合同备案部门备案。

未经备案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属于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行为。

更换属于第3项情形的,备案时应当提供发包人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的通知,该通知应当经发包人及其现场工程师签署,实行监理的,还应当经监理单位和总监工程师签署。

更换属于第4项情形的,备案时应该提供原企业出具的离职证明。

更换属于第5项情形的,备案时应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的医疗机构出具,经主治医师签名的疾病诊断书和住院休养证明。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者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的,属于严重不履行合同的行为。

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企业应当选派不低于原项目经理资格条件的人员作为继任项目经理。

企业有不低于原项目经理资格条件的人员
而不选派的,属于严重不履行合同的行为。

根据苏建招(2009)140号文件规定中标后项目经理变更的条件为中标人在中标后或施工期间出现特殊情况需变更中标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应当经招标人同意,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报招标办备案。

自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则限制其承接工程的期限为六个月。

招标办将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况,限制承接工程的期限上传至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