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中标后项目经理变更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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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后项目经理变更函

中标后项目经理变更函

中标后项目经理变更函
附件二:
一、施工项目项目负责人变更按省建设厅苏建招[2005]580号文执行,可
变更情形如下:
1.因自身原因导致工程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2.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被暂停或者吊销担任项目经理的资格的;3.不能胜任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发包人要求更换的;4.变更工作单
位的;
5.罹患严重疾病需要治疗或者休养,时间在一个月以上或者超过合
同工期二分之一以
上的。

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如下:
1.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同意其变更项目负责人的证明;
2.属于以上第3种情形的,提供发包人、监理单位要求更换项目负责
人的通知。

该通
知应经发包人及其现场工程师签署,实行监理的,还应当经监理单位
和总监签署;?3.属于以上第4种情形的,应提供原企业出具的离职证明;
4.属于以上第5种情形的,应提供由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的医疗机构
出具,经主治医
师签名的疾病诊断书和住院、休养证明。

二、监理项目总监变更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省建设厅苏建工[2023]168号文,可变
更情形如下:
1.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2.调离原单位的;
3.建设单位对总监理工程师工作不满意要求变更的;
4.总监理工程师需长期脱产学习的;
5.不再具备从业资格的;
6.因受行政处罚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

需提交的材料:提供单位有关证明材料和建设单位同意变更证明。

如是政府投资项目中标项目负责人(总监)变更,则执行省建设厅、监察厅苏建招[2023]140号文第二十二条对原中标项目负责人(总监)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承接工程的规定。

年月日。

办理项目经理(安全员)解锁、变更办事指南

办理项目经理(安全员)解锁、变更办事指南

办理项目经理(安全员)解锁、变更办事指南项目经理(安全员)解锁、变更办理指南一、受理依据1、《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建管[2013]17号)2、《关于对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有关问题解释说明的函》(桂建函[2014]912号)3、《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4、《关于调整变更中标通知书事项和建筑业企业诚信库诚信卡解卡锁卡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南建招投标[2016]1号)二、受理情形及所需材料1、当主体工程竣工或完成中标工程合同约定工程内容的90%以上工程量(剩余部分为非关键性或非复杂型技术工程;合同以外变更增加的项目同上对待;)。

注:“主体工程竣工”适用于房建项目,是指完成了主体结构分部工程施工并出具参建各方签字确认合格的《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完成中标工程合同约定工程内容的90%以上工程量”适用于市政项目,以经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完成的工程量为准。

为确保建筑施工生产安全,本条款规定的“当主体工程竣工或完成中标工程合同约定工程内容的90%以上工程量时可按有关要求对持卡人进行诚信卡解锁”中的“持卡人”仅针对项目经理,项目专职安全员的诚信卡解锁不适用于此款规定。

项目专职安全员必须在项目完成中标工程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包括合同以外变更增加的内容)后方可进行解锁。

所需材料:(1)《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解锁申请表》;一式两份(2)《中标通知书》(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3)施工单位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说明工程基本情况、建设进度、预验收的时间),建设单位应在申请报告上签署意见,确认申请报告内容属实并同意解锁,申请报告需加盖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公章,在市级建设工程监督系统中无法查询工程进度的项目,须由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出具的关于项目经理解锁的核查意见;(4)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质量预验收意见(表)或竣工验收证书(备案表);(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5)符合解锁条件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项目开发经理(项目开发总监)解锁指南

办理项目开发经理(项目开发总监)解锁指南

项目经理(安全员)解锁、变更办理指南一、受理依据1、《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建管[2013]17号)2、《关于对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有关问题解释说明的函》(桂建函[2014]912号)3、《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4、《关于调整变更中标通知书事项和建筑业企业诚信库诚信卡解卡锁卡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南建招投标[2016]1号)二、受理情形及所需材料1、当主体工程竣工或完成中标工程合同约定工程内容的90%以上工程量(剩余部分为非关键性或非复杂型技术工程;合同以外变更增加的项目同上对待;)。

注:“主体工程竣工”适用于房建项目,是指完成了主体结构分部工程施工并出具参建各方签字确认合格的《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完成中标工程合同约定工程内容的90%以上工程量”适用于市政项目,以经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完成的工程量为准。

为确保建筑施工生产安全,本条款规定的“当主体工程竣工或完成中标工程合同约定工程内容的90%以上工程量时可按有关要求对持卡人进行诚信卡解锁”中的“持卡人”仅针对项目经理,项目专职安全员的诚信卡解锁不适用于此款规定。

项目专职安全员必须在项目完成中标工程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包括合同以外变更增加的内容)后方可进行解锁。

所需材料:(1)《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解锁申请表》;一式两份(2)《中标通知书》(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3)施工单位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说明工程基本情况、建设进度、预验收的时间),建设单位应在申请报告上签署意见,确认申请报告内容属实并同意解锁,申请报告需加盖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公章,在市级建设工程监督系统中无法查询工程进度的项目,须由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出具的关于项目经理解锁的核查意见;(4)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质量预验收意见(表)或竣工验收证书(备案表);(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5)符合解锁条件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项目经理安全员解锁、变更办事指南

办理项目经理安全员解锁、变更办事指南

办理项目经理安全员解锁、变更办事指南项目经理(安全员)解锁、变更办理指南一、受理依据1、《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建管[ ]17号)2、《关于对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有关问题解释说明的函》(桂建函[ ]912号)3、《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 ]25号)4、《关于调整变更中标通知书事项和建筑业企业诚信库诚信卡解卡锁卡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南建招投标[ ]1号)二、受理情形及所需材料1、当主体工程竣工或完成中标工程合同约定工程内容的90%以上工程量(剩余部分为非关键性或非复杂型技术工程;合同以外变更增加的项目同上对待;)。

注:“主体工程竣工”适用于房建项目,是指完成了主体结构分部工程施工并出具参建各方签字确认合格的《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完成中标工程合同约定工程内容的90%以上工程量”适用于市政项目,以经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完成的工程量为准。

为确保建筑施工生产安全,本条款规定的“当主体工程竣工或完成中标工程合同约定工程内容的90%以上工程量时可按有关要求对持卡人进行诚信卡解锁”中的“持卡人”仅针对项目经理,项目专职安全员的诚信卡解锁不适用于此款规定。

项目专职安全员必须在项目完成中标工程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包括合同以外变更增加的内容)后方可进行解锁。

所需材料:(1)《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解锁申请表》;一式两份(2)《中标通知书》(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3)施工单位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说明工程基本情况、建设进度、预验收的时间),建设单位应在申请报告上签署意见,确认申请报告内容属实并同意解锁,申请报告需加盖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公章,在市级建设工程监督系统中无法查询工程进度的项目,须由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出具的关于项目经理解锁的核查意见;(4)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质量预验收意见(表)或竣工验收证书(备案表);(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5)符合解锁条件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关于更换在施工程项目经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更换在施工程项目经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恢复项目经理投标资格和更换在施工程项目经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建筑办便函[2006]4号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我市于2006年正式启用项目经理IC卡后,对加强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从业行为管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现就项目经理IC卡使用过程中,恢复项目经理投标资格和变更在施工程项目经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恢复项目经理投标资格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的,施工企业可向市建委申请解除IC卡锁定,恢复项目经理的投标资格。

由施工企业持项目经理IC卡,前往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84号窗口申请办理。

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1、《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恢复项目经理投标资格申请表》(可从网上下载,网址:);2、工程中标通知书;3、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

二、关于更换在施工程项目经理依据《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不得随意更换已中标的在施工程项目经理。

对于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在施工程项目经理的,需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到市建委办理有关备案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更换。

由施工企业持项目经理IC卡前往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二楼资质资格窗口申请办理。

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1、《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程项目经理变更备案表》(可从网上下载,网址:);2、工程中标通知书;3、变更项目经理后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等材料。

凡是未经批准擅自中途更换项目经理的,现场监理公司应责令其退出施工现场,对于不服从监理指令的,监理公司应及时向建设市场监察机关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三、本通知自2006年3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建筑业办二OO六年二月二十八日附:1、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恢复项目经理投标资格申请表2、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恢复项目经理投标资格办理流程3、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程项目经理变更备案表。

中标后项目经理变更函

中标后项目经理变更函

附件二:
中标后项目负责人变更申请表
所需附件材料要求:
一、施工项目项目负责人变更按省建设厅苏建招[2005]580号文执行,可变更情形如下:
1.因自身原因导致工程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2.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被暂停或者吊销担任项目经理的资格的;
3.不能胜任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发包人要求更换的;
4.变更工作单位的;
5.罹患严重疾病需要治疗或者休养,时间在一个月以上或者超过合同工期二分之一以上的。

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如下:
1.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同意其变更项目负责人的证明;
2.属于以上第3种情形的,提供发包人、监理单位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通知。

该通
知应经发包人及其现场工程师签署,实行监理的,还应当经监理单位和总监签署;?
3.属于以上第4种情形的,应提供原企业出具的离职证明;
4.属于以上第5种情形的,应提供由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的医疗机构出具,经主治医
师签名的疾病诊断书和住院、休养证明。

二、监理项目总监变更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省建设厅苏建工[2007]168号文,可变
更情形如下:
1.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2.调离原单位的;
3.建设单位对总监理工程师工作不满意要求变更的;
4.总监理工程师需长期脱产学习的;
5.不再具备从业资格的;
6.因受行政处罚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

需提交的材料:提供单位有关证明材料和建设单位同意变更证明。

如是政府投资项目中标项目负责人(总监)变更,则执行省建设厅、监察厅苏建招[2009]140号文第二十二条对原中标项目负责人(总监)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承接工程的规定。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解锁、变更办事指南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解锁、变更办事指南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解锁、变更办事指南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解锁、变更办理指南一、受理情形及所需材料1、工程竣工验收。

注:只受理市级工程监督系统中工程进度显示为竣工验收状态的解锁。

所需材料:(1)《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解锁申请表》;一式两份;(2)《中标通知书》(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3)施工单位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说明工程基本情况、建设进度、预验收的时间),建设单位应在申请报告上签署意见,确认申请报告内容属实并同意解锁,申请报告需加盖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公章;(4)符合解锁条件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处罚已执行完毕后方可解锁。

所需材料:(1)《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解锁申请表》,一式两份;(2)《中标通知书》(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3)施工单位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说明工程基本情况、被处罚事由、处罚执行的时间),建设单位应在申请报告上签署意见,确认申请报告内容属实并同意解锁,申请报告需加盖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公章,以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出具的关于项目经理解锁的核查意见;(4)处罚决定书及相关整改回复单;(5)符合解锁条件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由于招标人的原因导致工程在合同备案后3个月内、或连续停工3个月不能施工的。

所需材料:(1)《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解锁申请表》,一式两份;(2)《中标通知书》(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3)施工(监理)单位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说明工程基本情况、建设进度、停工原因,如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或质量安全登记也应说明原因),建设单位应在申请报告上签署意见,确认申请报告内容属实并同意解锁,申请报告需加盖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公章,出具的关于项目经理(安全员)解锁的核查意见;(4)符合解锁条件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临时解锁。

注:需要符合以下5种情形之一:(1)单体建筑5000平方米以下的2个相邻工程(工程相距3公里内);2. 与工程主体结构无关,属于小型专业工程;3. 同一建设项目的其他专业分包工程;4. 同一工作区域内,同一建设单位分期建设的项目;5. 非复杂型技术要求的其他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项目经理变更程序

项目经理变更程序

项目经理变更程序
引言概述:
在项目管理中,项目经理的角色至关重要。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项目经理可能会发生变更。

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一个明确的项目经理变更程序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项目经理变更程序的五个部份。

一、确定变更的原因和必要性
1.1 项目经理离职或者调岗
1.2 项目经理无法胜任或者不适合当前项目
1.3 公司内部调整或者重组导致项目经理变更
二、评估项目经理变更的影响
2.1 评估项目经理变更对项目进度的影响
2.2 评估项目经理变更对项目成本的影响
2.3 评估项目经理变更对项目质量和风险的影响
三、确定新项目经理的选择标准
3.1 确定项目经理的技能和经验要求
3.2 确定项目经理的领导能力和团队管理能力
3.3 考虑项目经理的沟通和决策能力
四、实施项目经理变更
4.1 与现任项目经理进行交接和知识转移
4.2 向项目团队和相关利益相关方宣布项目经理变更
4.3 确保新项目经理获得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五、监控和评估新项目经理的绩效
5.1 设定新项目经理的目标和绩效指标
5.2 定期与新项目经理进行沟通和反馈
5.3 对新项目经理的绩效进行评估和奖惩
结论:
一个明确的项目经理变更程序对于项目的成功至关重要。

通过确定变更的原因和必要性,评估变更的影响,确定新项目经理的选择标准,实施变更,并监控和评估新项目经理的绩效,可以确保项目经理变更的顺利进行,并最大程度地减少对项目的不利影响。

因此,组织应该制定并遵循适合自身情况的项目经理变更程序。

成都项目经理变更管理办法及规定

成都项目经理变更管理办法及规定

成都项目经理变更管理办法及规定1、施工项目经理部、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有列情况之一的,建设单位可以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撤换,或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可以向建设单位申请变更,但变更后的人员条件不得低于变更前人员的要求。

(1)因违法违规行为不能继续从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2)注册证书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或被依法注销撤销的;(3)岗位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考核证书失效的;(4)因患病、发生意外等身体原因不能再施工现场进行管理的;(5)被建设单位认为履责不力等原因不宜继续从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6)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情况需变更的,由建设单位或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填写《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变更申请表(附件一),提交书面证明材料,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原备案机构登记变更,相关变更信息应在工程所在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和“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并推送至相关业务网站进行公示并发布。

属于(1)、(4)、(5)所列情况变更的,原主要管理人员自变更备案之日起至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不得承接其他国有资金项目,备案之日到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6个月的,则限制期限为6个月。

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主要管理人员的,工程业绩由变更后的主要管理人员享有。

2、关键岗位人员变更需在“省一体化平台”施工合同备案系统中办理。

未经发包人同意及中标(开工)后没有办理网上合同备案的,关键岗位人员不予变更。

所有投资性质的工程(含政府投资项目和民营投资项目),在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竣工(交工)之前发生人员变更的(以网上办理在线工程竣工或交工申报为准),变更人员信息将被锁定6个月(因发包单位原因停工的除外)。

人员变更除《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7种情形外,还可包括“因发包单位原因停工3个月以上”及“岗位人员变更注册单位”2种情形。

关于项目经理变更文件

关于项目经理变更文件

关于项目经理变更文件关于项目经理(总监)变更的相关规定(暂行)2011 年12 月23 日为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的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招标投标和履行合同的行为,杜绝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弄虚作假行为,遏制项目经理(总监)随意更换、只投标不履约的失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暂行)及其相关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现对项目经理(总监)变更作如下规定。

一、变更的条件施工合同签订后,合同中确定的项目经理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根据《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暂行),除有下列情形之一外,项目经理(总监)不得随意变更:1 、死亡;2 、因长期疾病、长期出国、长期学习、职务变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企业不能履行职责;3 、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4 、因涉嫌犯罪或犯罪被羁押或判刑;5 、其他法定的原因。

以上的长期是指时间在一个月以上或者超过合同工期的二分之更换项目经理,应当经发包人同意。

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向原施工合同备案部门备案。

选派不低于原项目经理资格条件的人员作为继任项目经理。

二、备案需提供的资料1 、更换属于职务变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企业情形的,备案时应当提供原企业出具的职务变动文件、辞职批准文件和调令;2 、更换属于长期疾病情形的,备案时应当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经主治医师签名的疾病诊断书和具体的住院、休养时间;3 、更换属于长期出国、长期学习情形的,备案时应当提供出国和学习的证明文件;4 、更换属于死亡、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因涉嫌犯罪或犯罪被羁押或判刑、其他法定原因情形的,备案时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三、备案程序1 、施工单位填写“更换项目经理(总监)申请表”;2 、申请表需建设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3 、招标监管部门填写“更换项目经理(总监)备案表”;4 、备案表需项目监管人、招标监管负责人签字;5 、备案表需加盖招标监管部门公章。

四、诚信档案的记录1 、该工程的业绩记入变更后的项目经理的信用档案,原项目经理的业绩取消;2 、因死亡、职务变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企业、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和涉嫌犯罪或犯罪被羁押或判刑原因变更的,原项目经理在原企业信用档案中撤销;3 、因长期疾病、长期出国、长期学习和其他法定的原因变更的,应当将变更原因记入原项目经理个人的信用档案,并予以公布。

变更项目经理手续

变更项目经理手续

变更项目经理手续
1. 介绍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需要更换项目经理。

变更项目经理是一个重要的决策,需要慎重考虑。

本文档旨在为变更项目经理提供一个标准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2. 适用情况
以下情况可能需要考虑变更项目经理:
- 原项目经理离职或调岗
- 原项目经理长期请假或生病
- 项目进度滞后或质量问题,需要新的项目经理介入
- 客户或高层要求更换项目经理
3. 操作流程
3.1 评估是否需要变更
相关负责人需要评估是否确实需要变更项目经理。

考虑因素包括:项目状态、剩余工作量、新老项目经理的能力差异等。

3.2 选拔新项目经理
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从合格的项目经理候选人中选拔出新的项目经理。

3.3 知识转移
原项目经理需要与新项目经理进行充分的知识转移,包括项目背景、
当前状态、未来计划、风险点、相关资料等。

3.4 正式交接
召开项目交接会,正式将项目交接给新项目经理,明确责任和权限。

3.5 告知相关方
将变更信息通知客户、项目团队成员、高层管理者等相关方。

4. 注意事项
4.1 保持项目连续性
尽量减少变更带来的影响,保证项目工作的连续性。

4.2 加强沟通协调
新项目经理需要主动与各方沟通协调,确保信息流通畅。

4.3 关注团队稳定性
密切关注项目团队的情绪和稳定性,防止出现人员流失。

4.4 重新评估计划
新项目经理需要重新评估项目计划和里程碑,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以上是变更项目经理的主要流程和注意事项,具体操作时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

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

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第一部分更换项目负责人办事指引一、项目负责人更换办事指引(确定正式投标人至开标前)(一)办理依据1、《关于取消投标阶段更换项目负责人等事项备案审查的通知》(穗建招[2008]25号)2、《关于加强项目负责人管理的通知》(穗建质[2011]843号)(二)应提交的材料1、投标人申请报告(向招标人提出),并经招标人书面同意;2、招标人对新项目负责人资审的报告;3、重新择优结果(以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4、原项目负责人执业注册证书复印件;5、原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证复印件(总监不需提供);6、新项目负责人执业注册证书复印件;7、新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证复印件(总监不需提供)。

(三)办理期限(四)办理部门相应业务部门(五)收费标准不收费(六)流程图二、项目负责人更换的办事指引(中标后)(一)办理依据《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号)(二)应提交的材料变更后的施工许可证或经工程管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委或各区建设局)批准的书面材料。

(三)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四)办理部门提交申请在网上办理原件核对窗口设在一楼20至23号办事窗口咨询电话:28866108(五)收费标准不收费(六)流程图第二部分项目负责人解锁办事指引三、项目负责人解锁办事指引(一)办理依据1、《广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研讨会议纪要》(穗建筑纪[2006]135号)2、《关于加强评标专家管理工作等事宜的会议纪要》(穗建筑纪[2011]132号)3、《关于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招标实行项目负责人锁定制度的通知》(穗水工程招标[2008]4号)4、《关于海珠区水利工程施工招标实行项目负责人锁定制度的通知》(海农水[2008]155号)5、《关于荔湾区水利项目施工招标实施项目负责人锁定制度的函》(穗荔农函[2009]234号)6、《关于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局项目经理解锁的通知》(番建函[2008]243号7、《关于加强项目负责人管理的通知》(穗建质[2011]843号)(二)应提交的材料1、市政、房建项目申请解锁时,需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办理项目经理(安全员)解锁、变更办事指南

办理项目经理(安全员)解锁、变更办事指南

项目经理(安全员)解锁、变更办理指南一、受理依据1、《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建管[2013]17号)2、《关于对建筑市场诚信卡有关问题解释说明的函》(桂建函[2014]912号)3、《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4、《关于调整变更中标通知书事项和建筑业企业诚信库诚信卡解卡锁卡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南建招投标[2016]1号)二、受理情形及所需材料1、当主体工程竣工或完成中标工程合同约定工程容的90%以上工程量(剩余部分为非关键性或非复杂型技术工程;合同以外变更增加的项目同上对待;)。

注:“主体工程竣工”适用于房建项目,是指完成了主体结构分部工程施工并出具参建各方签字确认合格的《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完成中标工程合同约定工程容的90%以上工程量”适用于市政项目,以经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完成的工程量为准。

为确保建筑施工生产安全,本条款规定的“当主体工程竣工或完成中标工程合同约定工程容的90%以上工程量时可按有关要求对持卡人进行诚信卡解锁”中的“持卡人”仅针对项目经理,项目专职安全员的诚信卡解锁不适用于此款规定。

项目专职安全员必须在项目完成中标工程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容(包括合同以外变更增加的容)后方可进行解锁。

所需材料:(1)《建筑市场诚信卡解锁申请表》;一式两份(2)《中标通知书》(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3)施工单位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说明工程基本情况、建设进度、预验收的时间),建设单位应在申请报告上签署意见,确认申请报告容属实并同意解锁,申请报告需加盖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公章,在市级建设工程监督系统中无法查询工程进度的项目,须由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出具的关于项目经理解锁的核查意见;(4)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质量预验收意见(表)或竣工验收证书(备案表);(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5)符合解锁条件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负责人撤出及变更办理流程

项目负责人撤出及变更办理流程

一、工程类项目负责人撤出及变更1、工程完工项目负责人撤出:申请材料:(1)《项目负责人撤出申请表》;(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办理流程:将申请材料通过“E路阳光”“施工/监理销号申请”页面上传至系统中,再携带原件到中心北门一楼受理2号窗口办理原件审核(也可直接携带至受理2号窗口办理上传和原件审核)。

原件审核通过后由中心进行初审,再由监管部门进行复审,通过后即可撤出。

非受理地区办理撤出事项,请将上述两样材料上传至“E路阳光”后,再到相关监管部门直接办理。

2、工程停工项目负责人撤出申请材料:(1)《工程停工项目负责人撤出申请表》;(2)发包人及其现场负责人发出的停工通知(实行监理的,停工通知还应当由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3)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或者安全或者市场管理机构核实的停工证明(具体部门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办理流程:将申请材料通过“E路阳光”“施工/监理销号申请”页面上传至系统中,再携带原件到中心北门一楼受理2号窗口办理原件审核(也可直接携带至受理2号窗口办理上传和原件审核)。

原件审核通过后由中心进行初审,再由监管部门进行复审,通过后即可撤出。

非受理地区办理撤出事项,请将上述三样材料上传至“E路阳光”后,再到相关监管部门直接办理。

3、开标前项目负责人变更(1)资格预审前申请材料:招标人同意变更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2)资格预审后至开标前申请材料:①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同意变更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的,建设单位审核通过后,须由原资审委员会重新进行评审,提交招标人加盖单位公章的同意变更证明材料以及重新评审的评标报告。

办理流程:携带相应的申请材料原件到中心北门一楼受理2号窗口办理原件审核,原件审核通过后由中心进行审核,通过后即可改变。

非受理地区办理变更事项,到相关监管部门直接办理。

4、中标后项目负责人变更(1)施工项目办理条件:①因自身原因导致工程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②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被暂停或者吊销担任项目经理的资格的;③不能胜任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发包人要求更换的;④变更工作单位的;⑤罹患严重疾病需要治疗或者休养,时间在一个月以上或者超过合同工期二分之一以上的。

南京市中标后项目经理变更表

南京市中标后项目经理变更表

附件二:中标后项目负责人变更申请表所需附件材料要求:一、施工项目项目负责人变更按省建设厅苏建招[2005]580号文执行,可变更情形如下:1.因自身原因导致工程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2.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被暂停或者吊销担任项目经理的资格的;3.不能胜任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发包人要求更换的;4.变更工作单位的;5.罹患严重疾病需要治疗或者休养,时间在一个月以上或者超过合同工期二分之一以上的。

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如下:1.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同意其变更项目负责人的证明;2.属于以上第3种情形的,提供发包人、监理单位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通知。

该通知应经发包人及其现场工程师签署,实行监理的,还应当经监理单位和总监签署;3.属于以上第4种情形的,应提供原企业出具的离职证明;4.属于以上第5种情形的,应提供由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的医疗机构出具,经主治医师签名的疾病诊断书和住院、休养证明。

二、监理项目总监变更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省建设厅苏建工[2007]168号文,可变更情形如下:1.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2.调离原单位的;3. 建设单位对总监理工程师工作不满意要求变更的;4. 总监理工程师需长期脱产学习的;5. 不再具备从业资格的;6. 因受行政处罚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

需提交的材料:提供单位有关证明材料和建设单位同意变更证明。

如是国有投资项目中标项目负责人(总监)变更,则执行省建设厅、监察厅苏建招[2009]140号文对原中标项目负责人(总监)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承接工程的规定:“自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原中标项目负责人(总监)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则限制其承接工程的期限为六个月。

项目经理(总监)变更办事指南

项目经理(总监)变更办事指南

项目经理(总监)变更办事指南一、申办条件1、因重病或者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2、主动辞职或者调离原工作单位的;3、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施工单位认为该项目经理不称职或者监理单位认为该项目总监不称职需要更换的;4、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5、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6、因犯罪被羁押或者判刑的;7、死亡;8、投标期间已在其他中标工程中任命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的;9、其他经招标人同意,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

二、办理程序1、申请单位在深圳市宝安建设信息网()下载或到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领取申请表,准备申请资料和所需证明到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递交申请资料;2、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收文后出具收文回执。

3、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决定;4、申请人凭收文回执到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领取变更后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符合要求的,领取退文回执。

三、办理时限五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宝安区新安二路海关大厦9楼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

五、提交资料(一)填写《深圳市宝安区项目经理(总监)变更申请表》。

(二)有关证明材料1、因重病或者重伤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需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

2、因主动辞职或者调离原工作单位的,需持本人的辞职信、单位同意辞职的有关证明。

3、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施工单位认为该项目经理不称职或者监理单位认为该项目总监不称职需要更换的,需持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书。

4、因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需持建设单位的有关情况说明。

5、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需持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的有关文件。

6、因犯罪被羁押或者判刑的,需持司法部门开具的有关证明。

7、因死亡的,需持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8、因投标期间已在其他中标工程中任命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的,需持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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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中标后项目经理变更的条件根据苏建招(2005)580号文件规定,中标后项目经理变更的条件为:
1、因自身原因导致工程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2、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被暂停或者吊销担任项目经理的资格的;
3、不能胜任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发包人要求更换的;
4、变更工作单位的;
5、患严重疾病需要治疗或者修养,时间在一个月以上或者超过合同工期二分之一以上的。

注:更换项目经理,应当经发包人同意,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向原施工合同备案部门备案。

未经备案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属于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行为。

更换属于第3项情形的,备案时应当提供发包人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的通知,该通知应当经发包人及其现场工程师签署,实行监理的,还应当经监理单位和总监工程师签署。

更换属于第4项情形的,备案时应该提供原企业出具的离职证明。

更换属于第5项情形的,备案时应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的医疗机构出具,经主治医师签名的疾病诊断书和住院休养证明。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者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的,属于严重不履行合同的行为。

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企业应当选派不低于原项目经理资格条件的人员作为继任项目经理。

企业有不低于原项目经理资格条件的人员
而不选派的,属于严重不履行合同的行为。

根据苏建招(2009)140号文件规定中标后项目经理变更的条件为中标人在中标后或施工期间出现特殊情况需变更中标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应当经招标人同意,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报招标办备案。

自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则限制其承接工程的期限为六个月。

招标办将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况,限制承接工程的期限上传至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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