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在1998年的正式颁布以及在此基础上全国各地农村村委会1998年的换届选举,标志着我国村民民主自治体制的确立。
这是我国基层民主发展的一个新的起点。
当前村民自治发展中存在一些问题,也应予以充分注意,并根据各方面的条件逐步使之完善。
一、问题及原因(一)认识不到位,行为不适应。
一是一些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没有认识到“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对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村民自治、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组织法》的刚性及精神实质缺乏应有的认识;对这一历史性的变革认识不足。
因此,对村民自治不重视、不支持,甚至认为“多此一举”,抱抵触情绪。
特别是有的乡镇政府的领导同志,对村务由过去的领导地位变成现在的“指导”地位转不过弯来,不习惯、不顺劲。
二是部分农村党支部没有认识到这是我们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的重大改善和发展。
觉得过去是“一统天下”,现在竟然“一分为二”,会“天下大乱”,抱怨上头乱搞“名堂”,心里很不舒服,行动上很不适应。
即使是身兼村委会主任的村支书,对如何搞好村民自治心中也没章法,领导方式、工作方法还未转变,与民主自治的要求相差甚远。
三是村委会成员及村民由于几千年来封建传统思想的束缚和长期处于无自主权的地位,如今被“解放”出来,自己管理自己,一时找不到应有的位置,无所适从。
甚至认为这是上头“糊弄人”,“什么不是上头说了算?”,自治不过是“口号”。
(二)工作力度不够,进展不平衡。
虽然目前全国各地村级换届选举工作已经基本结束,但据调查,目前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有的县市还有百分之几的村庄没有建立起村委会;8%左右的村委会的成员还没有选足选全。
二是村委会的工作开展不平衡。
县市与县市、乡镇与乡镇、村庄与村庄之间差距甚大。
就乡镇来讲,至今还有1/4左右的停留在一般号上;就村庄来讲,1/3的流于形式。
村民自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措施
村民自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措施引言农村地区是我国广大人民生活的根基,也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
近年来,随着城乡一体化的推进以及国家对农村地区的大力扶持和鼓励,村民自治建设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应用。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本文将探讨村民自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措施,以期为村民自治建设的进一步推进提供参考。
村民自治建设存在的问题1. 权力过于分散村民自治建设本意是为了让村民们对自己的事务有更多的自主权和决策权,但是现实中却存在一些村委会成员滥用职权、独断专行的现象。
例如,有些村委会成员会随意更改规划设计,不顾及村民的利益和意见,从而使得自主权和决策权并没有真正落实到村民手中,甚至成为少数人的私利。
2. 村民自治意识淡薄即使村委会成员们高呼“人民当家做主”的口号,但真正能够参与自治决策的村民数量其实并不多。
一些村民并没有意识到他们所生活的村庄是一个自治社区,他们有权利也应该有义务去参与村庄的决策和建设。
3. 认识水平不高许多村民不了解自治建设的重要性,认为他们的权利和利益由村委会去维护和保障就行了,自己无需参与。
同时,村庄中还存在一些村民缺乏那些和城市相似的社区公共设施与服务,例如住宿、餐饮、文化活动等,这会导致村民自治建设的发展受限,难以有更多的村民参与其中。
村民自治建设中的对策措施1. 加强村民自治情感教育教育是培育自我自治意识的重要方法。
需要针对村民间素质和文化水平的不同,提供多种多样的自治情感教育方式和学习方式。
有关部门可以在村庄内设置各类自教室、自学堂等自治建设培训场所,邀请专业讲师为村民提供培训。
2. 建立更好的村民自治决策机制村民自治建设应当依法规范发展。
村庄内应有站位固定、职责明确的村自治委员会,负责制定、执行自治决策。
同时,应当加强权力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村委会应当接受村民的监督,遇到有影响整体决策的事情,应当公布,让全体村民有表达意见的机会,从而形成村民自治决策机制。
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作者:西门无恨【内容提要】村民自治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农村和谐秩序的一种尝试,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它将把我国的基层管理体制改革逐渐引入佳境;同时,村民自治也是一项无例可循的新生事物,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业已出现诸多需要完善的弊症,它不仅涉及九亿农民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而且事关我国发展改革的大局和民主法制前进步伐的稳健。
因此,对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进行探讨尤显重要。
村民自治,就是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
其核心是“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而村民自治制度,则是以村民委员会组织为载体,在基层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村民依法自我约束、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一整套制度。
村民自治制度体系的确立和运作,不仅促进了农村经济的阔步发展,使农民生活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也使村民自治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村民民主自治参与的热情不断高涨。
但无须讳言,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村民自治制度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严重影响着村民自治的发展。
一、当前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问题之一:村民自治配套法规欠缺,“四个民主”难落实。
村民自治制度在设置和可操作性上显得过于粗略和原则化,在行为模式与制裁手段的规范上显得空泛。
如现行法律制度对村民的界定,村民对村务管理的参与途径和方式等等,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在村民自治的实践中,乡镇管理与村民自治之间,村党支部与村主任之间的关系和权限不明,往往造成乡镇一级或村党支部事实上取代村民自治组织行使村级事务的决策管理权。
问题之二:村民自治参与主体素质较低,自治流于形式。
其一、村民自治过程受村民自身文化素质所限,加上思想观念上的阻碍,导致村民自治制度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由于我国农民总体文化素质较低,而且中国历史上无民主法制的传统与经验,村民普遍自治意识不强。
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群众自治是中国人民根据法律规定,在所居住的社会基层区域内,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一种政治制度。
以下是分享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党的十七大报告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纳入到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当中,是对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地位的重大提升。
改革开放以来,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健全,在体制、机制创新上,组织建设上,以及在队伍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从客观上看,还存在着许多制约其发展的全国性和地区性的问题,需要我们用精心的制度设计和高超的政治技巧来解决,使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
【关键词】消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问题对策Abstract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the grass-roots self-government system is gradually perfect. It has achieved remarkable results in system and mechanism innovation, the organization construction, and the team construction, etc. But in fact, there are many national and regional issues which restrict its development. It needs us to solve them with the system design and superb meticulously of political skills. Then we can make the grass-roots self-government system improve continuously.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指城乡居民群众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在居住地范围内,依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权利,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制度与实践。
当前村民自治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村民自治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自1998年11月正式实施以来,中国农民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活动中,进行着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伟大实践。
10年来,广大村民的民主热情空前高涨,法制意识明显增强,他们在自治中正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村干部自己选,村里大事自己讲了算,村里开支村民代表审了算,村里的政务、财务开始在阳光下操作;10年来,农村的民主政治建设焕发出空前的生机活力,广大农村的干群关系得到实质性改善,乡、村干部的工作方式、工作作风、工作内容正在发生根本性变化,村民自治的伟大实践给中国农村带来惊人的变化,去认识村民自治以及怎样发展村民自治,这些都是当前我们应该深入思考的问题。
一、村民自治的发展历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指出:“在经济上要保护广大农民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要尊重广大农民的民主权利。
” 1980年至1982年全国开始的村民自治试点是村民自治的萌芽时期,1982年至1987年为村民委员会建立时期,1990年以后,成为村民自治活动深入开展和基层民主逐步走向规范化和法制化的时期。
实行村民自治是农村实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主体的经营机制,政治上实行以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显著特征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必然要求,存在决定意识,经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上层建筑,实行村民自治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村民自治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
从1987年全国人大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到1998年11月4日正式修订颁布这部法律,使我国的村民自治有法可依。
到2008年,我国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实践已进行了七次,从我们灵璧县的实践看,农民群众对依法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一次比一次关心,参选热情一次比一次高涨,参选的竞争一次比一次激烈,选举的程序一次比一次规范,直选的实践一次比一次成熟,基层民主实践一次比一次进步。
浅析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改善村民自治的法律环境探究村民自治制度是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农民群众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本社会政治制度。
我国通过宪法和法律将这种制度确定下来只有二十多年,在确保其实施的法律环境方面存在一些不足,需要我们有针对性的进行改善。
一、当前村民自治法律环境存在的问题(一)宪法和法律对村民自治的定位易引起混淆。
根据宪法第11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职能是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整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自治委员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独立于其他机关或组织的性质。
但是宪法对村民委员会制度的规定是在第三章第五节,而第三章规定的内容是国家机构,第五节规定的内容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这种规定容易给人以一种错觉:村民委员会是一级政权机构、是乡镇政权的下级组织,从而混淆村民自治的性质。
1这种立法上的混淆对之后的执法工作等有着误导作用,对村民自治的顺利进行存在不利影响。
除宪法以外,《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民自治的规定也不完整、不明确。
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践证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是正确的,但是它有着“先天的不足”2。
因为村民委员会只是村民自治的一个载体,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将重点放在了村委会的组织结构建设,用了大量的法律条文规范村委会组织,对村民自治本身的规定则相对较少,与村民自治立法的宗旨和原意相去甚远。
(二)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关系不协调。
关于村民委员会和乡镇政府的关系,《村委会组织法》第三条规定“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这种指导作用主要表现在政策指导, 保证村委会的决议、决定及工作符合党的政策和法规指导和帮助村委会搞好班子建设, 特别是村委会的选举工作,指导村委会依法做好各项工作, 如调解民间纠纷等。
当前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及对策探讨
当前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及对策探讨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地区的发展也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而村民自治作为农村社会治理的一种重要形式,对于引导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采取一定的对策来推动村民自治的发展。
本文将就当前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及对策进行探讨。
一、当前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1. 村民自治组织存在薄弱当前,我国农村地区的村民自治组织存在着薄弱的现状。
一些村民自治组织的组织形式单一,领导班子不够稳定,人员结构较为松散,导致组织发挥作用的效果不明显。
一些小范围的村民自治组织缺乏有效的规范和监督,难以有效地履行承担好农村社会管理的责任。
2. 村民自治意识不够强在农村地区,一些村民对于自治意识不够强烈,对于村民自治组织的参与度不高,导致村民自治的基础薄弱,自治参与度低。
一些村民对于村务事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村民自治组织的实际参与度不高。
3. 村民自治的法治意识不够在一些农村地区,村民自治的法治意识还不够强。
一些村民自治组织在处理村务事务上存在着不合法的情况,缺乏有效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导致村民自治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受到一定的影响。
二、对策探讨1. 加强村民自治组织建设为了推动农村地区村民自治的发展,我们需要加强对村民自治组织的建设和管理。
可以通过整合资源,增加投入,培养村民自治组织的领导人才,提高自治组织的组织效力,加强自治组织的基础建设。
可以加强对村民自治组织的指导,指导其规范化、专业化和法治化建设,提升村民自治组织的管理水平。
2. 提高村民自治的参与度为了增强农村地区村民对于自治组织的参与度,我们需要在加强村民自治教育和宣传基础上,积极引导村民参与村民自治组织的管理和事务,培养村民自治组织的意识和责任感。
可以通过编制村级自治章程,明确村民自治组织的职责和权利,鼓励广大村民积极参与到村务事务管理中来。
3. 强化村民自治的法治意识要推动农村地区村民自治的规范化和法治化发展,我们需要从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村民对于法律法规的认识程度,培养村民自治组织的法治意识,规范村民自治组织的行为,确保村民自治组织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当前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及对策探讨
当前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及对策探讨
随着中国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村民自治的地位和作用变得越来越重要。
村民自治是指村民自主组织管理村庄事务,按照法律的规定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
我监督。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许多问题存在,并且需要寻求更好的解决方案。
目前,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是多方面的,首先是村民自治组织的建立不足。
虽然自2000年以来开始推广村民自治,但由于某些地区缺乏足够的认识和意识,许多村庄没有组织好的自治领导机构。
其次,村民自治的理念普及不足。
有些村庄中的村民群众对村民自
治的理念认识不高,缺乏自我管理能力。
最后,村民自治的运行机制不完善,无法有效发
挥其优势。
尽管村委会的组织机构已得到一定程度的完善,但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进一
步审慎处理和解决。
在面对这些问题时,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和对策。
首先是要加强村民自治组织的建设,完善自治领导机构,提高运行效率。
为此,可以采取承包责任制等措施,确保自治机
构的运行更加高效、具有可行性。
其次,需要深入推进村民自治的理念普及,提高村民自
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能力,对村庄进行常规宣传,增强村民的自治意识。
最后,
在加强村民自治的运行机制中,需要鼓励村民积极参与村委会的工作,保证村委会的工作
更加民主、透明、公正,减少通行的贿赂和权力滥用。
村民自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措施优秀范文
村民自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措施优秀范文文章标题:村民自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措施___镇党委副书记村民自治是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核心内容,直接关系到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和农民增收,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农村的进程。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以来,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农村群众的民主权利进一步扩大,干群关系更加密切,基本实现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但同时也应当看到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在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认真分析研究并加以解决,村民自治有待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
一、村民自治在运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党的十六大汇报指出,要使广大村民享有广泛的权利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特别是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将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但目前村民自治在运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有:1、观念意识上的阻碍。
中国有极为漫长的君主专制集权的历史,而无民主法制的传统与经验,农民习惯于被动接受“自上而下”的管理,习惯于对清官式政治的渴求,并把自己的命运寄托于清官统治上。
在村民自治的实践过程中,民主观念的缺失使自治的主体——村民往往对自治感到冷漠,无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如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由本村选民直接提名”,也就是说,有选举权的村民都可以联名提名候选人。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人口数千人的村,收到的村民自发候选人推荐票却寥寥无几,要么由乡镇提名推荐,要么在党支部做了动员后才能收到推荐票,村民往往显得很被动。
部分村民对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严肃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参与基层民主自治的积极性不高。
在村委换届选举中,一些村民漠视村委会民主选举的重要意义,不能正确处理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往往是一包烟、一瓶油就可以改变他们的初衷,对选谁当自己的村主任关心不够,持无所谓的态度,致使很多坚持原则、责任心强、有能力、素质高的干部落选。
村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村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城镇化的加速,农村发生了许多变化,村级组织成为联系村民生产和生活的桥梁。
然而,目前村委工作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如权力过于集中、村民自治鲜有发挥、资金使用不透明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进行改进。
一、权力过于集中在许多村委会中,村委成员往往将权力集中于自己手中,缺乏规范和制约。
因此,针对这一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强化村民对村委会的监督力度,建立村民监委,并定期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让村民对村委的工作进行评议。
2.完善村民自治的制度建设,推广村民自治的理念,充分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让村民参与村委的工作,促进资源共享和共建共享。
3.建立健全村委会内部机制,规定权利与义务,明确职责范围、权力关系和文化传统,避免个人主义和突破,充分发挥集体的作用。
二、村民自治鲜有发挥“以人为本”、“发扬民主,依靠群众”是我们一直坚持的原则,在村委会的工作中,这一点尤为重要。
但是,许多村委会却忽视了村民的主体作用,村民自治的发挥度很低。
为了改善这种现状,可以采取以下对策:1.加强村民的思想教育,提高村民的自主意识和自治意识,让村民多参与村委的工作,加强村与镇、村与县、村与市、村与省或者国家的规范合作。
2.村委会可以推出扶持计划、公共发展计划等,通过多方渠道,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充分发扬村民自治的创造力和主人翁精神,让村民更为鼓励和动力。
3.建立村民自治的长效机制,加强村委会与村民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充分听取村民的建议和意见,制定符合实际的相关政策与规划,使自治制度得以在长期的斗争中逐渐实现。
三、资金使用不透明农村的公共建设中,资金管理和使用一直是问题较多的环节之一。
村委会的资金管理很多时候都是由一名村委成员或是村委主任掌管,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问题。
为了统一管理、规范使用,可以采取以下方式:1.建立村委预算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同时加强监督机制,规范资金管理流程,使投资和使用符合科学合理的要求,用途更加明确。
当前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及对策探讨
当前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及对策探讨村民自治是指农村居民自发组织起来,以自治组织为主体,自治运作为手段,以实施农村公共事务管理为目的的一种行为形态。
在当前我国,村民自治作为基层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对推进农村社会治理体制改革,提高农村公共事务管理能力,提升农村民众参与意识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也具有重要保障作用。
我国目前村民自治普遍存在的问题,尚待进一步研究和完善。
一、村民自治的现状当前我国村民自治存在一些问题。
存在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
一些村寨发展良好的自治组织,但也有一些村庄的自治组织却出现了各种问题,导致自治运作效果不理想。
村民自治存在领导层参与度不高的问题。
有的村庄的自治组织成员大多数年龄偏大,对于村庄发展和村民自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领导层参与度不高。
村民自治存在权力过重的问题。
有的村庄的自治组织由于权力过度集中,导致自治的民主性和村民参与度不够。
村民自治存在制度设计不完善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村民自治体制设计存在瑕疵,导致村民自治无法顺利进行。
二、对策探讨为了提高我国村民自治的水平,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对策探讨。
加强村民自治组织的建设。
要通过加强村庄自治组织的建设,提高村庄自治的质量。
可以采取加强村庄干部的培训和选举制度的改革等措施,提高自治组织的管理能力和民主参与程度。
提高领导层的参与度。
要通过加强对村民自治的宣传和教育,增强领导层对于村庄发展和村民自治的重要性的认识,提高领导层的主动参与度。
加强民主监督和权利保障。
要加强对自治组织权力运行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要加强对村民权益的保障,提高村民自治的民主性。
完善村民自治的制度设计。
要通过完善村民自治的制度设计,解决村民自治中存在的问题。
可以推动修订有关法律法规,明确村民自治的实施程序和监督机制,加强对村庄自治组织的法治建设。
当前我国村民自治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完善。
通过加强村民自治组织的建设、提高领导层的参与度、加强民主监督和权利保障以及完善村民自治的制度设计等多种方式,可以进一步提高我国村民自治的水平,推动农村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
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AA县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村民自治作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核心内容,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符合广大村民的根本利益。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后,通过多年的努力,我县村民自治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基层农民逐步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但目前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村民自治有待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
一、基本情况2005年乡镇撤并调整后,全县辖7镇3乡,152个村(街)委会,4个社区居委会,2260个村民小组,总人口3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8万人。
占总人口的85%。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部分村民对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严肃性和重要性认识不高,参与基层民主自治的积极性不强。
在第四届村委换届选举中,一些村民漠视村委会民主选举的重要性。
对选谁当自己的村主任关心不够,持无所谓的态度,致使很多坚持原则、责任心强、有能力、素质高的干部落选。
有的村之所以多次选举失败,如桥业片的21个村成为这次换届选举的重点村和难点村,就是由于部分村民的民主意识、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大局意识等造成的。
由此可见,村民的积极性和参与性都直接影响到了换届选举的质量和效果。
(二)村委工作难度大,部分村干部无所作为。
导致村干部完不成任期目标,难以有所作为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的村干部以为工作越认真、越积极、越坚持原则、就越容易得罪人,因而工作消极,畏难情绪严重,得过且过,缺乏干事创业劲头。
二是一些人竞选村干部动机不纯,存在私心杂念,担任村干部的目的就是为了捞一把,不能意识到自己所担负的重任。
三是一些村干部不服从村支部的领导和乡镇政府的指导,乡镇政府布臵工作时,有些村干部总以种种理由为借口,最后,工作都是乡镇政府包办。
四是一些村委经济紧张,工作激励机制,干好干坏一个样,这也是影响村干部积极性的重要因素。
(三)村务公开不够规范。
虽然今年我县头塘、田州、那坡、百育、五村等5个乡镇被评为“百色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乡镇”的称号,从整体上看存在的问题还很突出,一是有的村重视程度不够,村务公开工作的力度被弱化,谈不上规范化管理,与要求差距很大。
当前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及对策探讨
当前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及对策探讨近年来,我国村民自治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推动下逐渐成为社会热点话题。
村民自治作为中国农村社会治理体系的基础,其发展与实践对于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村民自治仍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有必要对其现状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以促进乡村治理体系的良性发展。
一、当前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1.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当前,我国村民自治的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
尽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等相关法律文件对村民自治进行了规范和明确,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一些模糊不清的地方,给村民自治的具体实践带来了困难。
2.村民自治参与度不高在实际操作中,不少村民对村民自治的参与度不高,对村民事务的管理和决策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
部分地区的村民委员会甚至存在以权谋私、腐败问题,使得村民自治的实践受到影响。
3.民主决策机制不畅在村民自治实践中,决策机制不够民主,村民委员会的成员普遍存在了一些不良的权力关系,导致一些村民自治事务的决策并不是真正符合绝大多数村民的利益,使得基层民主治理体系存在较大的隐患。
二、对策探讨1.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应当加强对于村民自治法律法规的立法工作。
要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村民自治的主体、范围、程序、原则等内容,为村民自治的具体实践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2.增强村民自治意识为了提高村民的自治素养和参与度,可以开展一系列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村民对于村民自治事务的参与度和主动性,增强村民自治意识。
要注重培养村民自治的领导班子,选拔一批具有较高政治觉悟和管理能力的村民担任村委会成员,进而带动广大村民积极参与村民自治工作。
3.改进决策机制在村民自治决策机制方面,应当倡导和鼓励广泛的村民参与,建立起一套真正反映村民意愿的决策程序。
建立健全村民议事规则,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民主性,确保村民自治事务的合理性和民主性。
4.发展乡村治理新模式借鉴国外乡村治理的先进经验,可以尝试在我国村民自治的具体实践中引入一些新的理念和方法,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和实际情况的乡村治理新模式。
农村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农村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农村社会治理是指政府、社会和市民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它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和谐。
在中国的农村社会治理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如村务管理不规范、村民自治欠缺、基层社会组织薄弱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
有必要对农村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有效对策,以促进农村社会治理的健康发展。
1. 村务管理不规范在中国的农村地区,由于多年来长期以来的乡村社会管理落后、土地制度不完善等原因,导致了村务管理的不规范。
一些村庄的财务管理混乱,村民自治缺乏监督与制约,村干部的任期不明确,导致了一些村庄的管理混乱,形成了官员为政、以权谋私的现象。
2. 村民自治欠缺传统上,中国农村地区的社会治理主要依靠村民自治。
村民自治是指村民通过选举或协商等方式,自主管理村庄事务,但是在实际中,村民自治的欠缺导致了村庄管理的不规范,一些重大事务由村居干部自行决定,村民的参与度低,导致了决策的不民主、不公开,甚至是不合理。
3. 基层社会组织薄弱农村地区的社会组织发展薄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社会治理的主体地位不够突出,基层社会组织普遍面临着缺少资金、缺少人才、管理混乱等问题。
农村社会组织缺乏规范化管理,服务水平差,影响了农村社会治理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二、农村社会治理的对策研究1. 提高村务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提高村务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是改善农村社会治理的关键一步。
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建立起一套科学的村务管理制度,明确村干部的任期和职责,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村庄经济运营的透明度和效率,确保村庄事务的公开、公正和规范。
2. 加强村民自治的监督和制约加强村民自治的监督和制约是保障农村社会治理民主化、规范化的重要手段。
政府可以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村民自治的意识和参与度,加强村民自治组织的建设,培养村民自治的监督力量,建立村居工作的评估机制,督促村干部依法办事,有效推进村民自治的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
村民自治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村民自治面临的问题与对策村民自治是继农村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在农村政治体制改革上的一个伟大创举为推进农村民主化进程加速农村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随着农村改革开放进程的进一步深入,农村家庭经营承包责任制的实施过程中的新问题、新矛盾也随之逐步暴露出来,村民自治组织的运作机制和管理方式的滞后与不断的发展农村社会经济形势;村级赤字和村级债务的重压;村级班子涣散,干部责任心不强和村民自治成员混杂和村民自治阻止效益低下等问题在改革过程中逐渐暴露出来,并逐步演化成制约村民自治组织正常运转的障碍。
一、农村经营方式的转变与管理功能转型的不匹配,导致村民自治组织的运作机制和管理方式的滞后,影响了村民自治组织的协调与统筹效能。
随着家庭经营经营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农户成为相对独立生产经营者和利益主体。
农民从对村级组织的人身依附的禁锢中解脱出来,获得了生产的自主权和择业的自由权,农民也从强权体制下的愚忠和盲从变得更加理性。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农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一言九鼎的、传统的、行政命令式的运作机制和管理方式,已不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需求,村级组织的权威性受到挑战。
首先,思维方式不适应。
现在村民组织组织的运作方式仍囿于上传下工作思路,思考的出发点,不是如何去发展农村经济,改善民生条件,而是把考虑如何去完成上级任务作为第一要务。
发展粮食生产,调整产业结构,解决农村中出现的问题,不是用市场经济的规则和法律的手段去考虑,而是习惯于计划经济和行政命令的管理手段。
在生产环节上,大包大揽;在结构调整上,求新、求奇、求全,热衷于办样板工程,搞政绩板块,导致产业结构雷同呆板,产品积压滞销。
既招来民怨,又劳民伤财,进一步离间了农民与村级组织的关系。
其次,管理功能不配套。
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农民对村级组织的需求,不仅仅只限于种什么?怎么种的问题,而需要的是农业新技术的指导,同时也对生产和销售信息的快捷和方便等服务上提出更高的要求。
《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
《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村民自治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农村和谐秩序的一种尝试,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它将把我国的基层管理体制改革逐渐引入佳境;同时,村民自治也是一项无例可循的新生事物,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业已出现诸多需要完善的弊症,它不仅涉及九亿农民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而且事关我国发展改革的大局和民主法制前进步伐的稳健。
因此,对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进行探讨尤显重要。
一、当前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问题之一:村民自治配套法规欠缺,“四个民主”难落实。
问题之二:村民自治参与主体素质较低,自治流于形式。
问题之三:村“两委”矛盾冲突,乡镇与村委会关系不畅。
问题之四:村规民约不规范,村级组织配套机制不健全。
问题之五:村级财务监管不规范,“村财乡管”无实效。
二、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对策之一:完善村民自治制度规范配套,健全各项民主制度。
1、建议适当调整村委会每届任期。
2、依法细化并严格候选人任职资格。
3、进一步规范竞选行为,明确界定贿选。
4、在村民自治中引入回避制度。
对策之二:理顺乡镇政府、村委会、党支部三者之间的关系。
对策之三:加大村民民主自治意识及文化素质的培养。
对策之四:加强审计监督,改进村级财务管理体制。
对策之五:加快发展农村经济,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
对策之六:疏通信访渠道,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三、结论新的《村委会组织法》颁布实施后,相关部门接待的有关村民自治工作的来信来访量呈大幅度增长态势,而且大量的是集体或群体上访。
农民上访反映最多的是村干部违法施政、集体财务管理混乱、村干部贪污腐败、选举程序违法、村务政务不公开等问题。
农民上访说明农民群众还相信党和政府,相信相关部门会给他们一个公正的说法;也说明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在增强,法律意识在提高,以及对自身民主权利的重视。
因此,有关部门应相互配合,认真接待处理农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村级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汇报材枓
村级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汇报材枓村级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汇报材料尊敬的领导:我是某村的村民代表,特此向你们汇报我们村级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希望能得到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关注和帮助。
一、村级存在的问题和不足1.村民自治意识不强虽然我们村里有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大会,但是很多村民并不清楚自己有权参与村民自治的事务。
他们的思想观念还停留在过去的客观管理时期,在自治过程中缺乏主动性与积极性。
2.缺乏合理有效的财政管理村里的财政管理和统计工作非常薄弱,虽然村里有计算机和相关设备,但是由于管理不善,不少村民随意决定,一些财政档案管理问题和流失风险也因此加大。
3.生态环境受到破坏村级开发建设过于盲目,以致在规划和设计方面没有做好方案来维护环境的基本利益,错伤了生态环境,也造成了资源的浪费。
4.服务功能不完善村级医疗、教育和幼儿园的开展还不够完善,取得初步成效,但面临的问题、困难、矛盾较多,需要予以解决。
二、解决问题和不足的对策1.注重村民自治意识的提高利用村级发展和建设的相关宣传文化体系,广泛开展村级建设、村级政权、村级管理和村民自治的知识宣传,提高村民培训和监督等方面,使村民对自治意识进一步升华和完善。
2.有效的财政管理加强财政档案管理,严格财政管理制度,制定清晰的财政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政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和效率,加强对财政公示的管理和执行,防止存在的财政风险。
3.加强环境保护加强对环境破坏的防范和肯定,完善村级环保计划体系,制定必要的环保政策,加强对非法垃圾排放的管理和卫生工作的加强,建立环保小组等,从根源上减少环保问题。
4.提高服务质量构建服务阵地和本土幼儿园体系,建立健全的医疗、教育和幼儿园的援助体系和优质化监督机制,完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育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激发服务活力,增强服务效能村级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仅影响了村级管理和自治水平,也对村民的生活和生产造成了负面影响。
针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要采取有效的对策,促进村级发展水平的持续提高,实现村民自治和团结和谐居住环境,为全国背景下的城乡差异化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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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在1998年的正式颁布以及在此基础上全国各地农村村委会1998年的换届选举,标志着我国村民民主自治体制的确立。
这是我国基层民主发展的一个新的起点。
当前村民自治发展中存在一些问题,也应予以充分注意,并根据各方面的条件逐步使之完善。
一、问题及原因
(一)认识不到位,行为不适应。
一是一些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没有认识到“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对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村民自治、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组织法》的刚性及精神实质缺乏应有的认识;对这一历史性的变革认识不足。
因此,对村民自治不重视、不支持,甚至认为“多此一举”,抱抵触情绪。
特别是有的乡镇政府的领导同志,对村务由过去的领导地位变成现在的“指导”地位转不过弯来,不习惯、不顺劲。
二是部分农村党支部没有认识到这是我们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的重大改善和发展。
觉得过去是“一统天下”,现在竟然“一分为二”,会“天下大乱”,抱怨上头乱搞“名堂”,心里很不舒服,行动上很不适应。
即使是身兼村委会主任的村支书,对如何搞好村民自治心中也没章法,领导方式、工作方法还未转变,与民主自治的要求相差甚远。
三是村委会成员及村民由于几千年来封建传统思想的束缚和长期处于无自主权的地位,如今被“解放”
出来,自己管理自己,一时找不到应有的位置,无所适从。
甚至认为这是上头“糊弄人”,“什么不是上头说了算?”,自治不过是“口号”。
(二)工作力度不够,进展不平衡。
虽然目前全国各地村级换届选举工作已经基本结束,但据调查,目前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有的县市还有百分之几的村庄没有建立起村委会;8%左右的村委会的成员还没有选足选全。
二是村委会的工作开展不平衡。
县市与县市、乡镇与乡镇、村庄与村庄之间差距甚大。
就乡镇来讲,至今还有1/4左右的停留在一般号上;就村庄来讲,1/3的流于形式。
(三)个别村委会难以胜任。
一是因下列情况而当选为村委会主任的:靠宗族宗派关系;采取贿选手段;许诺不交提留、不搞计划生育;干群关系紧张,村支部班子弱;乡镇不重视,执法不严等。
二是村委会组成人员特别是主任委员,年老体弱,文化水平低而又不注重学习,工作能力差,“老好人”。
以上两种情况都不称职,有待于依法予以调整。
(四)规章制度不完备、不落实。
《宪法》、《组织法》虽然为村民自治制订了法律法规,但是可操作的细则还待完善:一是作为民主自治重要组织形式的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制度还未建立或很不规范;与推动民主法制密切相关的自治章程普遍未有制订,“自治”形同虚设;村务公开和上墙的制度及村规民约多数是几年前订立的,未作相应修改。
某些规定已过时,个别条文与现代法律法规相抵触。
二是还没有制订发展经济、减轻农民负担、壮大集体经济及精神文明建设的
规划和计划。
三是村级财务制度、村民参与民主监督、村委会加强自身建设等尚无章法,缺乏制约机制,或者制度已经写在纸上,落实乏力。
(五)有的“两委”两股劲,工作难以协调。
一是村党支部委员会认为我是“大哥大”,我说了算,情况不沟通,工作下命令,处处刁难村民委员会,不支持其工作。
二是村委会觉得自治了,“独立了”,村里的事你支部管不着。
双方矛盾表面化,严重地影响了工作。
二、措施与对取
(一)落实“一法”、“一条例”,将村民自治提高到执行党纪国法的高度去认识去落实。
一法指《组织法》,一条例指《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一法一条例是党和国家现阶段领导、规范农村工作的根本性文件。
《条例》明确指出“党在农村工作的重点是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组织法》是村民自治的专门大法。
农村村民自治的情况如何,直接涉及到依法治国、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各级党政部门及社会各界要清除几千年来残余的“官贵民贱”、“官本位”等封建思想,尊重农民的民主自治的权利,为其自治扫清道路,作出贡献。
(二)要协调好村党支部与村民自治委员会工作。
在村民自治的组织建设方面,要统筹兼顾,“两委”适当兼职。
德才兼备、政治、经济、科技、民主法制等素质高的又深孚众望的村支书可兼任村委会主任。
但这种兼职不可过多;过多,则又回到过去的旧体制,“自治”
将成为一纸空文。
素质高的又有办事能力的党员村委会主任也可到村支部兼职,但也不可过多。
在村委会成员中,要注重培养、发展党员,增加党在农村基层的力量。
(三)建章立制,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一是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的系列章法。
如村委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及程序;干部述职评议、财务、村务公开、民主监督、村规民约等制度。
二是村支部要制订“支持和保障”民主自治的规章制度。
三是两委要统筹制订发展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及两个文明建设的规划和计划,要壮大集体经济,做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
四是乡镇、县市也要制订相应的制度及实施细则,但不可过多过滥过繁琐,以免束缚农民的手脚。
并要抓好督促落实,搞好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村民自治组织要正确处理三个关系。
一是与乡镇政府的关系,乡镇政府与村委会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乡镇政府对村民自治要切实尽到指导、支持和保障的责任与义务,村委会要自觉接受。
主动争取乡镇政府的指导,积极完成乡镇政府布置的各项任务,保证法令、政令的畅通。
二是与村支部的关系,村支部和村委会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
村支部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要积极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和按其章程充分行使职权,村委会要自觉接受村支部的领导,
坚决执行支部的决定并向支部请示汇报工作,“两委”要明确职责范围,建立约束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与“两会”的关系,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与村委会是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两会”拥有决策权、立约权、组织权和监督权,“两会”要从村民整体利益出发,及时正确地作出决定,支持和监督村委会的工作,村委会既要负起召集“两会”的责任,又要对两会作出的决定认真组织实施,并实事求是地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五)提高素质,肩负起使命。
这一届村委会村支部成员是我国村民自治的领导者、组织者和实践者,因此,提高自身素质,行使好职权,已摆到了议事日程。
一是村委会成员要提高思想、政治、民主法治、道德方面的素质,加强思想修养,增强党的观念,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办事,自觉地置于村支部的领导之下,作风民主,依法办事,联系群众,培养民主自治、开拓创新的思维方式和实际工作能力,要严于律已,为政清廉,用高尚的品格作出表率,增强凝聚力和感召力,要提高市场经济、文化、科技方面的素质,三管齐下,努力发展农村经济,提高村民生活水平,壮大集体经济,向农业现代化迈进。
二是提高村支部成员的素质,支部要加强自身建设,迅速适应新形势、新特点,发挥核心领导和先锋模范作用,贯彻《组织法》,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自治,与村委会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齐心协力地将民主自治工作做好。
三是提高村民素质,村民是实行自治的主体,其素质如何,直接涉及到民主自治的成败兴衰,加之历史遗留下来的种种惰性的因素,目前严重的问题仍是教育农民,这是摆在村委会、村支
部面前的一项经常的、大量的、长期的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农民方方面面的素质,既要有长远的规划,又要从眼前出发扎扎实实的做好,使这个庞大的群体为自治作出应有的贡献。
(六)县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指导与扶植,使村民自治体制正常有效地运转起来。
各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我国的地方权力机关,中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贯彻落实《组织法》责无旁贷。
9亿农民搞自治是旷古之举,离不开各级特别是县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指导与支持。
一是将村民自治列人议事日程,除用好用足现行的政策\法律法规外,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自治体制,并监督有关部门不折不扣地实施落实《组织法》。
二是搞好调查研究和动态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尤其是基层解决不了、解决不好的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
三是抓典型带动一般。
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对阻挠、破坏自治的人和事要敢抓敢管,批评教育直至依法惩处。
四是发现、培养民主自治活动中的人才和干部,不拘一格,依法加以提拔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