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导游与领队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旅游员工制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旅游企业内部管理,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从事旅游业务的工作人员,包括导游、领队、前台接待、客服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旅游员工的行为,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确保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者的满意度。
第二章培训与教育第四条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包括旅游法规、旅游产品知识、服务技能、礼仪规范等。
第五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参加企业组织的入职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企业应鼓励员工参加外部培训,提升个人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导游职责:1. 熟悉旅游线路,为旅游者提供专业、详尽的行程介绍;2. 负责旅游者的安全,确保行程顺利;3. 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及时处理旅游过程中的突发事件;4. 提供优质的导游服务,提高旅游者的满意度。
第八条领队职责:1. 负责旅游团队的整体管理,确保团队行程顺利进行;2. 协调导游、司机等工作人员,确保团队行程的顺利进行;3. 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处理旅游过程中的突发事件;4. 提供优质的领队服务,提高旅游者的满意度。
第九条前台接待职责:1. 接待旅游者,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2. 掌握旅游者的需求,为其提供合适的旅游产品;3. 处理旅游者的投诉,及时解决旅游过程中出现的问题;4. 负责旅游者的入住、退房手续。
第十条客服人员职责:1. 接听旅游者的咨询电话,提供旅游咨询、预订等服务;2. 及时处理旅游者的投诉,提高旅游者的满意度;3. 跟进旅游者的行程,确保旅游服务的顺利进行;4. 协助其他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一条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企业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十二条员工应廉洁自律,不得收受贿赂,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三条员工应爱护企业财产,不得损坏、浪费企业资源。
第五章奖惩与考核第十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员工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处罚。
《旅游政策与法规》精讲:第12章第2节导游人员的管理
《旅游政策与法规》精讲蔡正敏主讲乐清市雁荡山旅游学校副校长(《旅游政策与法规》,浙江省旅游局编,2014年5月第4版,中国旅游出版社。
)第十二章导游与领队人员法律制度第二节导游人员的管理一、政府层面的管理(一)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分级管理《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导游人员实行分级管理。
1.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主要从政策制定、监督落实角度进行宏观管理。
2.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导游人员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所在地县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导游人员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
目前,国家对导游人员的管理主要是三个方面,即从业规范管理、年审管理、等级考核。
从业规范管理主要体现为对导游从业活动实施计分管理,并将计分结果与年审管理相结合。
(二)导游人员计分与年审管理1.导游人员的计分管理(1)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计分管理《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计分管理。
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导游人员计分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导游人员计分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导游人员计分管理的具体执行。
(2)导游人员计分办法实行年度10分制《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导游人员计分办法实行年度10分制。
根据违规行为的情节轻重,分为一次扣10分、8分、6分、4分、2分五个档次。
相关阅读:《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扣分规定第十四条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10分:(一)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二)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三)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的;(四)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五)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六)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第十五条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8分:(一)拒绝、逃避检查,或者欺骗检查人员的;(二)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三)擅自终止导游活动的;(四)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五)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
导游与讲解员规章制度
导游与讲解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导游与讲解员的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加强管理,根据《导游与讲解员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导游与讲解员工作的人员,包括全职、兼职及临时人员。
第三条导游与讲解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严守职业道德,提高服务水平,为游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四条导游与讲解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做事公正、讲信修睦、清廉廉洁、服务周到。
第五条导游与讲解员应遵循游客合法权益优先原则,做到以游客需求为中心,为游客提供满意的服务。
第六条领导部门应加强对导游与讲解员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导游与讲解员的资格要求第七条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员资格证书;(二)具有国家规定的健康状况和相关业务知识技能;(三)具有一定的外语能力或方言能力;(四)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
第八条从事讲解员工作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国家文物局颁发的讲解员资格证书;(二)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三)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四)熟悉讲解内容,能够生动引人。
第九条导游与讲解员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提升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条导游与讲解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章导游与讲解员的工作要求第十一条导游与讲解员应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岗,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导游应热情周到地接待游客,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介绍景点历史背景、文化内涵和特色风情。
第十三条导游应严守讲解秩序,不得生擒招摆,不得有不文明行为。
第十四条导游应保持文明用语,不得说脏话,不得辱骂他人。
第十五条导游应保持形象整洁,穿着得当,不得穿拖鞋露脚背。
第十六条导游应尊重游客合法权益,不得强迫购物,不得变相要求小费。
第十七条讲解员应准备充足,熟悉讲解内容,生动引人,不得枯燥无味。
第十八条讲解员应注意保持语音清晰、表达生动,不得含糊不清,不得出现口吃情况。
旅游法规 4 导游、领队人员管理法规制度
5.不予颁发导游证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4)被吊销过导游证的。 6.“导游员资格证书”与“导游证”的关系 1)联系 “导游员资格证书”是取得“导游证”的必要前提
2)导游资格证和导游证的区别
导游人员资格证 性质 颁发机关 程序 作用 期限 从事导游职业的资格 组织考试的部门 考试 从业资格证明 获得资格证3年未从 业的失效 导游证 准许从事导游职业 所在地 申请 从业许可证明 有效期3年并可申 请续展
3.导游员享有获得救济权 导游员的救济权具体包括投诉权、申请行政复议权和诉讼权。 (1)投诉权 导游活动中→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向有关部门投诉→予以调解 (2)行政复议权vs诉讼权 导游员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具体行政行为: ①罚款、暂扣导游证、吊销导游证等行政处罚 ②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领导游员资格证书和导游证,旅 游行政管理部门拒绝颁发和不予答复的 ③导游员认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侵犯其人身权和财产权的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申请复议的内容 申请行政复议权→向该部门的同级政府或其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诉讼权→依法享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旅游者有侵犯导游员人身权 或损害其财产的行为)
8.导游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 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9.导游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 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欺骗”
导游员,或导游员与经营者串通起来,故意告知旅游者虚假情况,或 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旅游者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行为。这种 欺骗行为分两种情形:一是导游员故意欺骗旅游者消费;二是导游员 与经营者串通起来欺骗旅游者消费。
旅行团队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旅行团队管理,提高团队整体素质和服务质量,确保旅行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旅行团队的全体成员,包括导游、领队、司机、后勤保障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人为本、规范管理、服务至上、团结协作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旅行团队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团队经理:负责团队的全面管理工作,对团队运营负责。
2. 导游部:负责制定行程安排、景点讲解、游客接待等工作。
3. 领队部:负责团队的组织协调、行程监督、安全保卫等工作。
4. 司机部:负责车辆调度、驾驶安全、交通法规遵守等工作。
5. 后勤保障部:负责团队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住宿、餐饮、物资采购等。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五条团队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 熟悉旅游业务,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
3.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旅游工作强度。
4. 具有团队合作精神,服从团队安排。
第六条团队成员入职前需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旅游法规、业务知识、团队管理等。
第七条团队成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旅游行业规范和团队内部规章制度。
第八条团队成员应积极参加团队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九条团队成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对待游客礼貌热情,耐心解答游客疑问。
第十条团队成员应保守团队秘密,不得泄露游客隐私。
第十一条团队成员如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二条工作时间与休息:1. 团队成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 工作期间,团队成员不得擅自离岗。
3. 工作时间结束后,团队成员应按规定参加团队活动。
第十三条行程安排:1. 导游部负责制定行程安排,并提前与团队成员沟通。
2. 团队成员应遵守行程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行程,应提前向团队经理报告。
第十四条安全管理:1. 团队成员应确保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 导游部负责讲解景点安全知识,提醒游客注意安全。
旅游政策法规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
第七章导游与领队人员法律制度课程导入:某高校外语系学生李某先后两次报名参加导游资格考试,均未合格。
他急于从事导游工作,遂与某国际旅行社多次联系,希望能给予带团导游实习机会。
次年7月,正值旅游旺季,该国际社导游不足,遂聘用李某充当导游人员,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获,以其未经导游资格考试合格,擅自进行导游活动给予了罚款处罚。
李对处罚不服,认为自己并非擅自进行导游活动,而是受旅行社聘用从事导游工作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不当,遂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请问:(1)李的看法是否成立?有何依据?(2)旅行社能否聘用李某从事导游工作?有何依据?第一节导游人员资格认证制度一、导游人员的概念和类别1、概念导游人员是指依照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其涵义包括三个方面:(1)必须取得导游证,故不同于泛指的“导游”;(2)必须接受旅行社委派;(3)向导(引路、带路)+讲解+相关旅游服务(食、住、行、游等服务)思考的问题:导游人员从事导游活动为什么要接收旅行社的委派?导游人员在带团过程中的行为应当由谁来承担责任?2、导游人员类别依据导游服务使用的语言为标准——外国语导游和中文导游依据职业性质为标准——专职导游员和兼职导游员依据持有的证书为标准——正式导游员和临时导游员依据所具备的技术等级为标准——初级导游员、中级导游员、高级导游员和特级导游员二、导游人员从业资格核准制度导游人员从业资格核准子都,是指欲从事导游职业者,必须具备规定的条件,通过本人的申请,按照规定的程序参加全国统一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并经国家旅游局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方可取得从业资格的管理制度。
1、何谓从业资格资格是从事某种职业所应当具备的条件、身份等。
导游人员资格是指从事导游职业,在导游活动中卫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身份等。
2、报考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条件A、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即中国国籍B、必须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杂家”思考:如何面对中国现阶段导游人员学历偏低的问题C、必须身体健康;D、必须具备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全国导游等级管理制度
全国导游等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导游行业发展,提升导游素质,保障游客权益,根据《导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包括团队导游、领队导游等各类导游人员。
第三条导游等级分为初级导游、中级导游、高级导游和导游讲师四个等级,导游等级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导游等级管理由国家旅游局统一组织实施,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执行。
第五条导游等级管理应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参与、依法管理、品牌服务的原则,建立健全导游专业人才培养体系,提高导游服务水平。
第二章初级导游第六条初级导游是具备导游基本知识和技能的人员,能够胜任一般导游工作。
第七条初级导游申请报考需满足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二)通过导游培训学校统一考试,取得导游从业资格证书;(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语言表达能力;(四)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八条初级导游需完成规定的培训课程,参加考试,合格后颁发初级导游证书。
第九条初级导游分为普通初级导游和特长初级导游两类,特长初级导游需在特定领域有较深造识。
第十条初级导游需每年参加规定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服务水平,符合条件者可申请晋升中级导游。
第三章中级导游第十一条中级导游是具备一定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导游人员,能够独立承担导游讲解工作。
第十二条中级导游申请报考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持有初级导游证书,从事导游工作满2年以上;(二)参加中级导游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三)通过中级导游资格考试。
第十三条中级导游需熟练掌握景区文化历史知识,具备一定的讲解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第十四条中级导游需每年参加规定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导游服务水平,符合条件者可申请晋升高级导游。
第四章高级导游第十五条高级导游是具备丰富经验和高水平导游技能的导游人员,能够胜任高难度导游讲解任务。
第十六条高级导游申请报考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持有中级导游证书,从事导游工作满5年以上;(二)参加高级导游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三)通过高级导游资格考试。
《旅游政策与法规》精讲:第12章第4节领队人员的管理
《旅游政策与法规》精讲蔡正敏主讲乐清市雁荡山旅游学校副校长(《旅游政策与法规》,浙江省旅游局编,2014年5月第4版,中国旅游出版社。
)第十二章导游与领队人员法律制度第四节领队人员的管理一、领队人员的概念(一)出境旅游领队人员《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出境旅游领队人员,是指依照本办法规定取得出境旅游领队证,接受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国际旅行社的委派,从事出境旅游领队业务的人员。
(二)领队人员的概念领队人员,是指依法取得领队证,接受具有出境旅游经营权的旅行社的委派,从事出境旅游领队业务的人员。
包括三方面要素:1.依法取得领队证2.接受具有出境旅游经营权的旅行社的委派3.必须是从事出境旅游领队业务的人员领队业务的含义领队业务,是指为出境旅游团提供旅途全程陪同和有关服务;作为组团社的代表,协同境外接待旅行社完成旅游计划安排;以及协调处理旅游过程中相关事务等活动。
二、领队证制度领队证是国家对领队人员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
《旅游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取得导游证,具有相应的学历、语言能力和旅游从业经历,并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领队证。
根据《旅游法》规定,公民申领领队证需要具备五方面条件:1.取得导游证2.相应的学历《国家旅游局关于执行〈旅游法〉有关规定的通知》(旅发〔2013〕280号)规定,关于第三十九条领队证的取得:相应的学历,是指大专以上学历。
3.相应的语言能力《国家旅游局关于执行〈旅游法〉有关规定的通知》(旅发〔2013〕280号)规定,关于第三十九条领队证的取得:相应的语言能力,是指与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相对应的语言能力。
4.相应的旅游从业经历《国家旅游局关于执行〈旅游法〉有关规定的通知》(旅发〔2013〕280号)规定,关于第三十九条领队证的取得:相应的旅游从业经历,是指2年以上旅行社相关岗位从业经历。
5.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导游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5.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遵守 职业道德,着装整洁,礼貌待人,尊重 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习俗和生活习 惯。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向 旅游者讲解旅游地点的人文和自然情况, 介绍风土人情和习俗。但是,不得迎合 个别旅游者的低级趣味,在讲解、介绍 中掺杂庸俗下流的内容。
6.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 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 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 导游活动。
中级导游员的考核评定,采取考试和考 核相结合的方式。考试科目为导游专业 知识(含政策与法规、导游基础知识、 汉语言文学基本知识三部分内容)、现 场导游两科。“导游专业知识”考试采 用笔试,“现场导游”采用模拟导游形 式。中级导游员的评定每2年组织一次。 考试以国家旅游局为主组织实施,考核 以省(区、市)旅游局为主组织实施。
(二)导游人员计分管理的实施 予以一次扣除10分的情形有: 予以一次扣除8分的情形有: 予以一次扣除6分的情形有: 予以一次扣除4分的情形有: 予以一次扣除2分的情形有:
(三)违反记分管理的法律责任
导游人员10分分值被扣完后,由最后扣分的 旅游行政执法单位暂保留其导游证,并出具 保留导游证证明,并于10日内通报导游人员 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登记注册单位。 正在带团过程中的导游人员,如果其10分值 被扣完,可持旅游执法单位出具的保留证明 完成团队剩余的行程。
学历要求:外语导游员具有外语专业大 专或非外语专业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中 文导游员须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
资历要求:取得初级导游员资格证后2 年 以上
(3)高级导游员等级标准 知识要求:
技能要求:
业绩要求:游客反映良好率不低于95%。
学历要求:外语导游员具有外语专业大 专或非外语专业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中 文导游员须有高中及其以上学历。
旅游法教程导游与领队人员法律制度
旅游法教程导游与领队人员法律制度•导游与领队人员法律关系•导游执业法律制度•领队人员执业法律制度•旅游安全法律制度•旅游保险法律制度目•旅游纠纷解决法律制度录01导游与领队人员法律关系是指在旅行社中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包括专职导游、兼职导游和景区导游等。
导游人员是指根据旅行社的委派,负责组织、带领旅游团出境旅游的人员。
领队人员导游与领队人员的定义与分类劳动合同关系导游和领队人员与旅行社之间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受劳动法的调整。
服务合同关系导游和领队人员的服务对象是旅游者,与旅游者之间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受合同法的调整。
导游与领队人员法律关系的性质根据《旅游法》规定,导游人员具有以下权利:获得合法报酬、有权要求旅游者遵守旅游安全规定、有权拒绝旅游者不合理要求等;同时具有以下义务:遵守职业道德和服务规范、保障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向旅游者提供真实信息和咨询服务等。
领队人员的权利与义务领队人员具有以下权利:依法收取服务费、有权要求旅游者配合工作、有权拒绝旅游者不合理要求等;同时具有以下义务:遵守职业道德和服务规范、保障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向旅游者提供真实信息和咨询服务等。
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导游与领队人员的权利与义务VS02导游执业法律制度导游执业资格导游人员需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并注册取得导游证。
导游证注册导游需在旅行社或导游服务公司注册,并接受旅行社或公司的管理。
导游执业资格与注册1导游执业的条件与要求23导游需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以满足带团过程中的各种需求。
身体健康导游需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化素养和组织协调能力等基本素质。
基本素质导游需掌握旅游专业知识、服务技能和相关法律法规。
专业知识导游执业的禁止行为导游不得私自与旅游经营者达成协议,收受旅游经营者的回扣。
私自收受回扣诱导、欺骗旅游者消费索要小费实施其他违法行为导游不得诱导、欺骗旅游者进行消费,获取不正当利益。
导游不得向旅游者索要小费或其他礼品。
导游的管理制度
导游的管理制度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导游队伍管理,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提高导游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旅行社及其下属单位的导游队伍管理工作。
第三条导游队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章制度和旅行社的要求开展工作,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形象。
第四条旅行社应当建立健全导游队伍管理制度,推行信息共享和监督检查,促进导游队伍规范运营。
第二部分:导游队伍组成第五条导游队伍应当由持有导游资格证书的人员组成。
第六条导游队伍应当根据旅行社的业务需求,合理配置导游人员,包括中文、外语、方言等特长导游。
第七条导游队伍应当具备良好的素质和职业道德,具备一定的文化和历史知识,能够准确、生动地讲解游览景点的历史、文化、景观。
第八条导游队伍应当按照旅行社的要求接受培训、考核和岗前指导,不断提升自身服务水平。
第三部分:导游队伍管理第九条旅行社应当建立完善的导游队伍档案,包括导游人员的基本信息、资格证书、服务经历等。
第十条旅行社应当定期对导游队伍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合理激励优秀导游,对不合格导游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旅行社应当加强对导游队伍的管理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确保导游队伍的正常运营。
第十二条导游队伍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的安排和要求开展工作,不得擅自变更其工作内容和行程。
第四部分:导游队伍服务第十三条导游队伍应当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为游客提供安全、舒适、愉快的旅行体验。
第十四条导游队伍应当热情、礼貌待客,耐心解答游客的问题,协助游客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
第十五条导游队伍应当遵守导游承诺,不得夸大景点、虚构事实,不得接受游客的私人招待和赠送。
第十六条导游队伍应当遵守当地法律法规,维护当地环境卫生、安全稳定,不得违法乱纪,不得破坏公共秩序。
第五部分:导游队伍执业第十七条导游队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旅行社的要求执业,不得违反职业道德。
对于导游队伍的违法违规行为,旅行社应当及时处理,不能纵容。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2
第四节 导游人员管理制度
一、导游人员等级考核制度 1、导游人员登记考核评定部门 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 2、导游人员登记考核的划分及适用范围 2个系列、4个等级; 3、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的标准和方法 4、导游人员等级的管理 自愿申报、逐级晋升、动态管理(原则) 有效期5年;
20、申请领队证的条件( )(多选)
A 必须是导游 B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C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D 可切实负起领队责任的旅行社人员 21、领队证的有效期( ) A 2年 B 3年 C 4年 D 5年 22、下列关于领队证的说明正确的是( ) A、 领队证由国家旅游局统一样式并制作 B、 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发放 C、 由个人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D 有效期5年 23、下列哪些是属于导游员应尽的法定义务 A 佩带导游证 B 经旅行社委派 C 遵守职业道德 D 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
判断题: 1、所谓导游人员,是指取得导游证,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 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工作人员。 2、导游员有权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 3、导游员在导游过程中不得收受小费。 4、凡取得“导游员资格证书”后满1年的导游员,经考核合格 ,即可成为初级导游员。 5、导游人员计分管理办法实施年度10分制。 6、导游员必须参加的年审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得少于56小时 7、导游员的年审形式主要以考评为主。 8、我国领队的主要服务对象是中国公民。 9、领队证是由导游人员向所在地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 请。 10、导游证由申请领取者个人向旅游行政部门领取。 11、外语系列和中文系列的高级导游员都必须考外语。
二、导游员的义务 1、导游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 能 2、导游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 3、导游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 4、导游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自觉维护国家 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 尊严的言行。 5、导游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 6、导游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 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
导游管理办法
导游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第44 号《导游管理办法》已经 2017 年 10 月16 日国家旅游局第17 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2017年11月1日导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导游执业行为,提升导游服务质量,保障导游合法权益,促进导游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导游执业的许可、管理、保障与激励,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对导游执业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导游执业活动的人员,应当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和导游证。
国家旅游局建立导游等级考核制度、导游服务星级评价制度和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运用标准化、信息化手段对导游实施动态监管和服务。
第四条旅游行业组织应当依法维护导游合法权益,促进导游职业发展,加强导游行业自律。
旅行社等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导游的管理和培训,保障导游合法权益,提升导游服务质量。
导游应当恪守职业道德,提升服务水平,自觉维护导游行业形象。
第五条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积极弘扬导游行业先进典型,优化导游执业环境,促进导游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第二章导游执业许可第六条经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方可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
国家旅游局负责制定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政策、标准,组织导游资格统一考试,以及对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导游资格考试实施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导游资格考试具体工作。
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旅游局另行制定。
第七条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并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导游证。
导游证采用电子证件形式,由国家旅游局制定格式标准,由各级旅游主管部门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实施管理。
旅游法教程第七章-导游与领队人员法律制度(优选)
(二)导游人员的义务
6.告知义务
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 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 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 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 发生的措施。
告知要求:真实
准确
通俗易懂
(二)导游人员的义务 7.不得售、买物品的义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向旅游者兜 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
思考的问题: 导游人员未履行本项义务,为什么既
处罚导游人员本人又处罚导游人员所在旅 行社?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导 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 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 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 予以公告;对该导游人员所在的旅行社给 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扣10分)
三、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导游人员的权利 1.导游人员的人身权
导游人员的人身权,是指导游人员进行导 游活动时,人身自由不受非法限制和剥夺、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名誉不受侵害的权利。 导游人员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侮辱其人 格尊严或者违反其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 思考的问题:
保护导游人员人身权的意义。
第八章 导游与领队人员管理法规制度
一 概述 二 导游人员管理制度 三 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四 领队人员管理法规制度
学习目标: ➢ 了解我国导游、领队人员管理的有关立法
及其相关法规制度, ➢ 掌握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领队人员
管理制度法律知识。 学习重点: ➢ 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 领队人员管理法规制度
四、领队人员管理法规制度
(一)概述
1.领队的概念 概念 领队,是指取得领队证,接受具有
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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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全陪能够不要导游证? 八月旳一天,东湖XX旅行社旳导游员小李接待了
G省XX旅行社所组旳一种20人旳新加坡旅游团。在游 东湖之前,小李照常规先去售票处购置了20张游客旳 游览票。上船后,东湖管理部门旳工作人员上来检验, 然而全陪却无法出示《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管理人 员照章行事坚决要求全陪买游览票,但全陪执意拒绝, 理由是:历来没有遇到过要全陪买门票旳。双方由此 产生争吵,时间也所以被耽搁了二十多分钟。地陪小 李看到要全陪买票已没有可能,最终自己掏钱去补了 一张,游船终于被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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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Leabharlann (二)导游证旳颁发与领取案例:小李能否取得导游资格证书
小李高中毕业后来曾经因为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行
政拘留5天,后来小李经过培训参加了某省旅游行政管
理机关组织旳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讨论:
旅游行政管理机关能否给小李颁发导游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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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导游人员等级考核制度
导游,要随时随处注意观察,及时发觉那些不安全旳隐患,并根据经验,在那
些易发生问题旳地方向游客予以提醒。在例1中,游客将胳膊伸出车窗外而导
游未加阻止,这肯定是导游人员旳失误,要对此承担相应旳责任。而例5中,
导游人员“再三强调”了“有心脏病、高血压病史旳客人不要参加这个项目”,
这么虽然出了问题,在事后旳纠纷处理中,导游是尽到了自己旳义务旳,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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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导游人员旳年审管理
案例:对这个导游员应该怎样处分?
北京某国内旅行社组织接待了从外地某市来北京旅游旳一行
34人旳团队,在参观游览过程中,作为地陪旳高某为了节省时间
导游及领队管理手册
导游及领队管理手册1. 简介导游及领队是旅行团中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不仅需要具备丰富的旅游知识和语言能力,还需要具备良好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意识。
本手册旨在为导游及领队提供管理指导和规范操作,以确保旅行团的安全、顺利和愉快。
2. 岗位职责导游及领队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 协助旅行团成员安排住宿、交通和餐饮等问题 - 组织并引导旅游活动,确保旅行行程按计划执行 - 解答旅行团成员的问题,提供专业的旅游指导 - 协助处理旅行团成员的紧急情况和投诉3. 服务准则导游及领队在工作中需要遵守以下服务准则: - 诚实守信,对旅行团成员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 热情周到,主动关心并满足旅行团成员的需求 - 尊重文化差异,不歧视任何群体 - 严格遵守旅游行业相关法规和规定 - 保障旅行团成员的安全和权益4. 紧急处理流程在旅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紧急情况,导游及领队需要严格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处理: 1. 保持冷静,及时判断情况严重程度 2. 根据情况报警或求助相关部门 3. 组织旅行团成员有序撤离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4. 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后续工作,并向旅行社上报情况5. 日常管理为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导游及领队需要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熟悉旅行行程和目的地信息,做好前期准备 - 维护团队的秩序和协调成员关系 -定期接受培训,提升专业知识和服务水平 - 保持与旅行社和相关部门的沟通畅通6. 结语导游及领队是旅行团中的重要支柱,他们的管理和服务水平直接影响着旅行团的整体体验。
希望本手册能为导游及领队提供实用的管理指导,让他们在工作中更加自信和专业。
愿我们的旅行团安全、顺利,旅途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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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导游人员与领队人员管理法律制度第一节导游人员概述一、导游人员的概念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导游人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由上述导游人员的法定概念可见,导游人员这一概念包含以下三层含义:1导游人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的人员.这是担任导游工作的前提条件.2导游人员是指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这是导游人员概念的主要特征.在日常生活中,也有为他人提供向导、讲解服务的人,但是,只要其不是由旅行社委派的,尽管其也为他人提供向导、讲解服务,也不是条例所称的导游人员.3导游人员是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这是导游人员的工作范围.所谓“向导”,一般是指为他人引路、带路,而“讲解”则是指给旅游者解说、指点风景名胜,至于“相关旅游服务”一般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各种旅行证件,代购交通票据,安排旅游住宿、旅程就餐等与旅行游览有关的各种服务.二、导游员的类别由于工作范围,业务内容不同,服务对象和使用语言各异,导游员的业务性质和服务方式也不尽相同,即使是同一位导游员,由于从事的业务性质不同,所扮演的社会角色也随之变换.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可从下列不同角度对我国的导游员进行分类.1.按业务范围划分按导游员从事的业务范围可以将其分为全程陪同导游人员、地方陪同导游人员.全程陪同导游人员,简称全陪,是指受组团旅行社委派,作为组团旅行社的代表,在地方陪同导游人员的配合下实施接受计划,为旅游团者提供全程陪同服务的工作人员.地方陪同导游人员,简称地陪,是指受组团旅行社委派,代表该接待社实施接待计划,为旅游团者提供当地旅游活动安排、讲解、翻译等服务的工作人员.2.按使用的语言划分按导游员使用的语言可以将其分为外语导游员和中文导游员.外语导游员,是指运用外语从事导游服务的人员.目前,他们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入境旅游的外国旅游者和出境旅游的中国公民.中文导游员,是指能使用普通话、地方方言或少数民族语言,从事导游业务的人员.目前,这类导游员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在国内旅游的中国公民和入境旅游者中的港、澳、台同胞.3.按职业性质划分按导游员的职业性质可以分为专职导游员和兼职导游员.专职导游员,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以导游工作为主要职业的导游员.这类导游员与旅行社签订有正式的劳动合同,是当前我国导游队伍的主力军.兼职导游员,亦称业余导游员,是指不以导游工作为主要职业,而是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4.按技术等级划分按导游员的技术等级,可以将其分为初级导游员、中级导游员、高级导游员和特级导游员.第二节导游人员准入制度一、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条例规定,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取得“导游员资格证书”.实行统一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是世界上许多旅游业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而且都是以法律形式明确加以规定.依据条例规定,我国也实行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导游工作的高度重视,也表明了导游工作在旅游业中所处的重要地位;同时,实行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可以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导游工作的管理提供有力的法律手段,可以保证和提高我国导游人员队伍的素质,为旅游者提供良好的导游服务,提高我国旅游业的产业形象.1.导游员资格证书的含义导游员资格证书是指经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标志着获证人员具备从事导游职业的资格证明.导游员资格证书属于职业资格证书的一种,它是从业者从事某一职业的必备证书,表明从业者具有从事该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反映特定职业的实际工作标准和规范,以及从业者从事这种职业所达到的实际能力水平,是从业者求职、任职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从业者的主要依据.2.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报考资格和条件1国籍要求: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所谓“公民”,通常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在我国,凡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取得中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学历要求:报考者应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以上学历.接受过何等程度的教育,具有何种学历,是衡量一个从业人员的知识结构及知识文化程度的一个客观标准,也是某种职业对从业人员的要求.3身体要求:报考者须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适应导游工作的需要.导游工作既一项脑力工作,又是一项繁忙艰苦的体力工作;导游员为了适应各地气候条件、生活习俗等差异,必须有一个健康的身体.4综合能力要求:参加考试者必须具有适应导游工作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基本知识主要是指具有条例规定的文化程度和学历证明;同时,还应当参加各级旅游局根据国家旅游局统一布署而组织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必要的培训.语言表达能力是导游员必不可少的基本条件,因为导游员主要是通过语言来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导游语言是对祖国名胜风景古迹的艺术表达.3.导游员资格证书的编号规则导游员资格证书由国家旅游局统一编号,编号规则一般由下列五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由“DZG”3个大写字母组成,标示导游员资格证书;第二部分由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标示获证人员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年份;第三部分由2~3个大写字母组成,标示获证人员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所在的省份,为地区识别码;第四部分用1位阿拉伯数字来标示获证人员报考的语种,如“1”表示中文,“2”表示英语,“3”表示日语,“4”表示俄语,“5”表示法语,“6”表示德语,“7”表示西班牙语,“8”表示朝鲜语,“9”表示其他小语种;第五部分由从0001~9999的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标示资格证书的序号.如DZG2006HUN10097编号,表示该证是导游员资格证,持证人于2006年在湖南省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合格,所考语种为中文,证书的序号为第97号.4.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管理根据条例规定,经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导游员资格证书”.所谓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是指国家旅游局;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则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或旅游委员会.国家旅游局负责制定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政策、标准和对各地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应当坚持考试和培训分开、培训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迫考生参加培训.经考试合格的,由组织考试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考试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颁发“导游员资格证书”.获得资格证3年未从业的,资格证自动失效.导游员资格证书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印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使用.二、导游证管理制度1.导游证的含义导游证是持证人已依法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员注册,国家准许从事导游工作的法定证件.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导游证制度的设立,是为了维护旅游声誉,保证导游服务质量,便于旅游行政管理人员监督检查.2.申请领取导游证的条件通过考试获得导游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在旅行社或导游管理服务机构注册,持劳动合同或导游管理服务机构登记证明材料可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导游证.取得“导游员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办理导游证,须参加颁发导游证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岗前考核.3.申请领取导游证的程序首先,申请人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导游员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与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或在导游管理服务机构注册的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和按规定填写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颁发导游证.对不予颁发导游证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4.导游证的编号和版式1导游证的编号规则为:“D-0000-000000”.“D”为“导”字的拼音字母的缩写,代表导游;前4位数字为省、城市、地区的标准国际代码;后6位数字为计数编码.不同等级的导游证卡号依各自顺序编号.2导游证实行统一版式.2002年新版导游证为IC卡形式,可借助读卡机查阅卡中储存的导游员基本情况和违规扣分情况等内容.导游证的正面设置中英文对照的“导游证CHINA TOUR GUIDE”、导游证编号、导游员姓名和语种等项目;导游证的中间为持证人近期免完冠2寸正面照片.导游证的背面设置有金属芯片,并印有注意事项和卡号.3导游证的等级以4种不同颜色区分:初级导游证为灰色、中级导游证为粉米色、高级导游证为淡黄色、特级导游证为金黄色.5.不予颁发导游证的情形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导游证: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患有传染性疾病的;3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4被吊销过导游证的.有些曾经取得导游证的导游员,因严重违反条例的规定,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以吊销导游证的处罚后,重新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合格,取得导游证资格证书后,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这类人员属于条例规定不再予以颁发导游证的对象;而且这类人也不能再进入导游行业.条例之所以做出如此严格的规定,意在提醒导游员认真执业,提高自身素质,从而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三、“导游员资格证书”与“导游证”的关系1.“导游员资格证书”与“导游证”的联系“导游员资格证书”是取得“导游证”的必要前提.也就是说要取得“导游证”,首先必须获得“导游员资格证书”;但持有“导游员资格证书”,并不意味着必然取得“导游证”.2.“导游员资格证书”与“导游证”的区别1两证的性质不同.“导游员资格证书”是从事导游职业的资格证明,“导游证”是国家准许某人从事导游职业的许可证.2两证的领取程序不同.“导游员资格证书”是公民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合格,方可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领取的;而“导游证”的领取必须是申请人先取得“导游员资格证书”,再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在导游管理服务机构签订协议进行注册,方可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3两证的作用不同.“导游员资格证书”仅表明持证人具备了从事导游职业的资格,但并不能从事导游职业;“导游证”表明持证人可以实际从事导游职业.4两证的期限不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获得“导游员资格证书”3年未从业的,资格证自动失效.导游证的有效期为3年.导游证持有人需要在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导游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换发导游证手续.第三节导游员的权利义务导游员的权利,是指导游员依法享有的权能或利益.这种权能或利益表现为导游员可以自己做出一定行为,也可以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一定的行为.导游员的义务是指导游员依法承担的必要履行的责任,它表现为必须做出或不做出一定的行为.一、导游员的权利1.导游员享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权条例规定,导游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其人格尊严应当受到尊重,其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导游员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侮辱其人格尊严或者违反其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由以上规定可见,导游员在执行导游职务活动中,享有人身安全及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在实际中,个别游客在旅行游览活动中,遇有不顺其心意的事情,就肆意侮辱谩骂导游员,甚至还发生殴打导游员的事件.故条例明确规定导游员在进行导游活动时,其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其人格尊严应当受到尊重.人格权是人身权的一种,如生命、健康、名誉等,既是构成人的人格要素,也是人作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所必须具备的条件.2.导游员享有履行职务权条例规定:“导游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经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可以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但是应当立即报告旅行社.”根据该规定,导游员享有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的权利.但是,导游员行使这一权利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必须是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也就是说,必须是在旅游活动开始后;2必须是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导游员才可以行使这一权利;3必须是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4必须立即报告被委派的旅行社.3.导游员享有获得救济权导游员的救济权具体包括投诉权、申请行政复议权和诉讼权.1投诉权.导游员在导游活动中,如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请求其予以调解.2申请行政复议权.导游员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依法享有向该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或其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做出的罚款、暂扣导游证、吊销导游证等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领导游员资格证书和导游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拒绝颁发和不予答复的;导游员认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侵犯其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申请复议的内容.3诉讼权.导游员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依法享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具体内容同行政复议范围.另外,在导游活动过程中,旅游者如有侵犯导游员人身权或损害其财产的行为,导游员依法享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4.导游员享有的其他权利导游员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应当享有参加培训的权利、获得晋升的权利、获取合理报酬的权利等.与旅行社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导游员还应享有最低工资保障、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和福利,并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二、导游员的义务1.导游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导游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直接关系到导游服务质量,影响到能否为旅游者提供优良的导游服务.而旅游者也往往是通过导游员去认识一家旅行社、一个城市乃至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可以说,导游员的业务素质及其导游职业技能紧紧维系旅游业的发展.所以,导游员应不断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服务技能.2.导游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导游证是国家准许从事导游工作的法定证件.导游员在导游工作中佩戴导游证,一是为了给旅游者提供规范服务的需要,便于旅游者识别导游员,及时得到导游员的帮助和服务;二是便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3.导游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导游员不得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这一规定是为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4.导游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义务.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导游员作为文化和友谊的传播者,其言行和举止有着重要的代表意义.因此,导游员尤其要履行好这一义务.5.导游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导游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向旅游者讲解旅游地的人文和自然情况,介绍风土人情和习俗.但是,不得迎合个别旅游者的低级趣味,不得在讲解、介绍中掺杂庸俗下流的内容.导游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着装整洁,礼貌待人,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私生活习惯.6.导游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由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好旅游行程计划是经旅游者认可的,是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的旅游合同的主要内容.旅游行程计划一般包括乘坐的交通工具、游览景点、住宿标准、餐饮标准、购物次数等内容的安排.因此,导游员接受旅行社的委派带团旅游时,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经旅游者认可的旅游接待计划完成导游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跟上导游活动.这不仅是条例所规定的,而且我国合同法也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揽违约责任.所谓中止导游活动,是指擅自地、彻底地中止导游活动.7.导游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旅游是一咱体验或者经历活动.在旅游过程中,有赏心悦目的体验,也可能会有遭遇危险的经历,尤其是在探险旅游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形往往是客观存在的.遇有这类情形,导游员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说明和警示要求真实、准确、通俗易懂,不致发生歧义;同时,导游员要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否则导游员和旅行社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导游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导游员在进行导游活动时的职责,即他应该做的是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的旅游服务,而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属于其职责范围,也是与其身份不相称的.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是我国旅游法规历来禁止的.1987年8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旅游局就发布了严格禁止在旅游业务中私自收受回扣和收取小费的规定,更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导游员在进行旅游活动中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9.导游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所谓“欺骗”,是指导游员,或导游员与经营者串通起来,故意告知旅游者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旅游者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行为.这种欺骗行为分两种情形:一是导游员故意欺骗旅游者消费;二是导游员与经营者串通起来欺骗旅游者消费.所谓“胁迫”,是指导游员,或导游员与经营者串通起来,以给旅游者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或以丢团、甩团为要挟,迫使旅游者做出违背真实的消费意思表示的行为.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行为,是严重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三、导游员的法律责任1.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时,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导游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3.导游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该导游员所在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4.导游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5.导游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①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②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③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6.导游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节导游人员管理制度一、导游人员等级考核制度为了加强导游员队伍建设,提高导游员素质和接待服务水平,客观、公正地评价和选拔人才,调动导游员钻研业务和努力工作的积极性,引入竞争机制,国家旅游局于1994年发布了对全国导游人员实行等级评定的意见和导游人员职业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