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人员管理法律法规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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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 品 ! 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 旅游者索要小费 "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 ! 不得欺骗 # 胁迫旅游 旅游者对导游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 由旅游行政部门 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 # 胁迫旅游者消费 " 有权向旅游行政部门投诉 " 责令改正并 予 以 公 告 ! 处$ 有 % % %元 以 上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 违法所得的 !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 第十九条 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 私自承揽或者以 进行导游活动的 ! 由旅游行 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 ! 政部门责令 改 正 ! 处$ 有违法 % % %元 以 上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 所得的 ! 并处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 情 节 严 重 的! 由 省# 自 治 区# 直辖 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 第二十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 有损害国家利益 和 民 族 尊 严 的 言 行 的! 由 旅 游 行 政 部 门 责 令 改 正’ 情节严重 的! 由省 # 自治区 # 直辖 市 人 民 政 府 旅 游 行 政 部 门 吊 销 导 游 证 并予以公告 ’ 对该导游人员 所 在 的 旅 行 社 给 予 警 告 直 至 责 令 停业整顿 " 第二十一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 的! 由旅游行 政 部 门 责 令 改 正 ’ 拒不 改 正 的! 处( % %元 以 下 的 罚款 " 第二十二条 导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旅游行政 部门责令改正 ! 暂扣导游证 &至 )个月 ’ 情节严重的 ! 由省 # 自 治区 # 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
旅游法律法规之导游人员法规制度
旅游法律法规之导游人员法规制度旅游法律法规之导游人员法规制度简介旅游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导游作为旅游服务行业中的重要角色,扮演着向游客提供专业导游服务的重要角色。
为了规范导游人员的行为,保证游客权益和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监管导游人员的行为。
本文将介绍我国导游人员法规制度的相关内容。
1. 旅行社管理条例中国旅行社管理条例是对旅行社经营活动进行规范的法规,其中包含了对导游人员的要求和规定。
根据该条例,导游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相应的导游职业技能;受过导游业务培训并取得导游员资格证书;注册为导游人员,获得导游员从业资格证;遵守导游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旅行社管理条例还规定了导游人员的权益保护措施,如旅行社须保障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违法扣发导游人员工资,以及规定了导游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2. 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是我国旅游行业的基本法律,对导游人员的资质要求和行为规范进行了详细阐述。
根据该法律,导游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高中或以上学历;完成导游业务知识培训并取得导游业务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取得导游员资格证书并注册;遵守导游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旅游法还规定了导游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在旅游活动中,导游人员应当向游客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信息,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负责组织、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 导游人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作为导游人员,除了要满足相关的资质要求和法律法规规定外,还需要遵守导游人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导游人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忠诚于旅游职业,服务游客,维护旅游市场的正常秩序;提供准确、真实的旅游信息,不夸大虚假宣传;尊重游客的合法权益,保护游客的人身安全;不干涉游客的思想、信仰和文化习惯,尊重游客的个人隐私;不收受游客的贿赂和礼品;不与游客发生不正当关系等。
违反导游人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的导游将会面临相应的处理和处罚,例如警告、罚款、吊销导游资格证书等。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导游行业,保障游客权益,提高导游服务质量而制定的一项法规。
在条例实施细则中,针对导游人员的资格认定、责任义务、行为规范、奖惩制度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以下是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内容。
第一条: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提高导游服务水平,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导游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道德素质和专业技能,为游客提供优质的导游服务。
第二条:导游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导游行业的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
导游人员应当具备高尚的品德,以身作则,严格遵守职业操守,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条:导游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通过相应的资格认定程序,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资格认定程序包括考试、培训和实践三个环节,导游人员需要通过这些环节进行专业的学习和实践才能取得资格。
第四条:导游人员应当具备丰富的行业知识和相关旅游资源的了解。
导游人员需要了解所在地的历史文化、地理环境、风土人情等,为游客提供全面深入的解说服务。
第五条:导游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与游客进行良好的交流和互动。
导游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为游客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解答游客提出的问题。
第六条:导游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危机管理能力,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应对措施。
导游人员需要进行相关的培训,掌握应急处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保障游客安全。
第七条:导游人员应当积极宣传国家文化,传播正能量,不得有偏颇的言论和行为。
导游人员应当保护环境,不得破坏旅游景点的卫生和秩序。
第八条:对于违反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行为,旅游管理部门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违规行为包括未经资格认定擅自从事导游工作、提供虚假导游信息、违反导游行业的操守和职业准则等。
第九条:导游人员应当定期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
旅游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相关的培训和考核,对导游人员的业务水平进行评估。
旅游法规 4 导游、领队人员管理法规制度
5.不予颁发导游证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4)被吊销过导游证的。 6.“导游员资格证书”与“导游证”的关系 1)联系 “导游员资格证书”是取得“导游证”的必要前提
2)导游资格证和导游证的区别
导游人员资格证 性质 颁发机关 程序 作用 期限 从事导游职业的资格 组织考试的部门 考试 从业资格证明 获得资格证3年未从 业的失效 导游证 准许从事导游职业 所在地 申请 从业许可证明 有效期3年并可申 请续展
3.导游员享有获得救济权 导游员的救济权具体包括投诉权、申请行政复议权和诉讼权。 (1)投诉权 导游活动中→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向有关部门投诉→予以调解 (2)行政复议权vs诉讼权 导游员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具体行政行为: ①罚款、暂扣导游证、吊销导游证等行政处罚 ②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领导游员资格证书和导游证,旅 游行政管理部门拒绝颁发和不予答复的 ③导游员认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侵犯其人身权和财产权的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申请复议的内容 申请行政复议权→向该部门的同级政府或其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诉讼权→依法享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旅游者有侵犯导游员人身权 或损害其财产的行为)
8.导游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 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9.导游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 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欺骗”
导游员,或导游员与经营者串通起来,故意告知旅游者虚假情况,或 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旅游者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行为。这种 欺骗行为分两种情形:一是导游员故意欺骗旅游者消费;二是导游员 与经营者串通起来欺骗旅游者消费。
导游行业的法律法规与相关政策解读
导游行业的法律法规与相关政策解读导游作为旅游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向游客介绍景点、解说历史文化、提供旅游服务等任务。
为了规范导游行业的发展,保障游客的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本文将对导游行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一、导游从业资格管理根据《导游管理条例》,导游必须取得导游从业资格证书方可从事导游工作。
导游从业资格证书是导游行业的准入证明,也是导游从业者的执业证书。
导游从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和管理由国家旅游局负责,各省级旅游局负责具体实施。
导游从业资格证书的申请条件包括:年满18周岁,具备相应的导游知识和技能,通过国家旅游局组织的导游资格考试,并在导游从业资格证书上注明导游语种和导游区域。
二、导游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导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是导游行业的行业准则,对导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和职业道德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导游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不得强迫购物、强制消费等。
同时,导游从业人员还应当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为游客提供优质的旅游服务。
三、导游行业的价格管理为了维护导游行业的良好秩序,我国制定了《导游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根据该办法,导游服务收费应当公开、合理、透明,不得强制游客支付额外费用。
导游服务收费应当按照导游服务项目的内容和标准进行计费,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费用。
四、导游行业的旅游安全管理旅游安全是导游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导游服务质量评价标准》要求导游在旅游过程中应当注重游客的安全,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导游应当了解景点的安全情况,引导游客遵守景区的规定,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此外,导游还应当具备一定的急救知识和技能,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并向游客提供必要的救助和协助。
五、导游行业的发展前景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导游行业也面临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随着人们对旅游服务品质的要求不断提高,导游行业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同时,导游行业也需要与时俱进,适应新技术的应用,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旅游服务。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
2、年审管理的实施 依据规定,年审以考评为主,考评等级分 为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年审和不予通过年审三 种。具体如下:一次扣分达到10分者,不予通 过年审;累计扣分达到10分者,暂缓通过年审。 一次被扣分8分的,全行业通报;一次被扣6分 的,警告批评。暂缓通过年审的,通过培训和 整改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导游人员的义务
1、导游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 业技能。 2、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 证。 3、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 派。 4、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自觉维护 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 民族尊严的言行。
5、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遵守职业 道德,着装整洁,礼貌待人,尊重旅游者的宗 教信仰、民族习俗和生活习惯。 6、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 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 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
3、导游人员对旅游行政行为不服时,依法享 有申请复议权 导游人员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下列行政 行为不服时,可以申请复议:
(1)对罚款、吊销导游证、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 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颁 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和导游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拒 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3)认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违法要求导游人员履行 义务的; (4)认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侵犯导游人员人身权、 财产权的。 (5)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或者可以申请复 议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五、不得颁发导游证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4、被吊销导游证的。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是国家针对旅游行业中导游从业人员进行规范
管理的法律文件。
该条例自200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6年5月又进行了修订,在增加了很多新的规定。
首先,本条例规定,旅游行业中的导游人员必须具备优秀的服务意识
和职业素质,要求他们对每位游客要有真诚和热情的对待,以向游客
提供满意的服务。
其次,导游人员应当熟悉当地的地理、历史和文化
等方面的知识,以及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确保能够为游客提供准
确的信息和正确的建议。
此外,本条例还规定:导游人员要掌握道路
安全知识,保证游客及时安全到达目的地;导游人员要遵守旅游行业
的有关规定,不得误导游客,不得串通景区等单位进行商业行为;导
游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游客的行李、财物,并保证其安全。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出台,明确了国家的监管职责,严格规范了
导游从业人员的行为,有效地提高游客的旅游体验,提升旅游行业的
发展水平,有助于打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同时,《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也带来了新的挑战,要求管理者和导游从业人员本着责任心,遵守规
章制度,将本条例的规定付诸实践,把旅游服务做到一流,把旅游行
业发展到更高的水平。
新版导游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加强导游队伍建设,规范导游服务行为,保障旅游者和导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导游服务的导游人员、旅行社及其导游管理部门。
第三条导游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热情服务,努力提高导游服务质量。
第四条导游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导游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导游管理制度,提高导游管理水平。
第二章导游人员资格第五条导游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热爱旅游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三)具有国家承认的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相当于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职称;(四)通过国家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取得导游资格证书;(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重大疾病史。
第六条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由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第七条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内容包括:(一)导游基础知识;(二)旅游政策法规;(三)导游业务;(四)外语水平;(五)综合素质。
第八条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导游资格证书。
第三章导游服务第九条导游服务内容包括:(一)讲解景区、景点、历史文化、民俗风情等旅游资源;(二)提供旅游咨询、预订、导游、翻译等服务;(三)协助旅游者解决旅游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四)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导游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二)尊重旅游者的意愿,不得强迫、欺骗、误导旅游者;(三)遵守旅游行业规范,不得损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四)尊重旅游者的民族风俗习惯,不得歧视、侮辱旅游者;(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泄露旅游者的隐私。
第十一条导游人员应当遵守以下服务规范:(一)按时到达约定地点,不得迟到、早退;(二)遵守导游服务时间,不得擅自缩短或延长导游服务时间;(三)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导游服务,不得故意隐瞒或夸大事实;(四)尊重旅游者的个人选择,不得强制旅游者参加购物、娱乐等活动;(五)注意导游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导游服务水平。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一、导游人员的资格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3.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4. 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5.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犯罪记录。
二、导游人员资格考试1. 考试内容:导游业务知识、法律法规、旅游政策、地方文化、外语等;2. 考试方式:笔试、面试;3. 考试合格标准:笔试成绩合格,面试成绩合格。
三、导游人员资格证书1. 证书颁发:考试合格者,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2. 证书有效期: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
四、导游人员执业1. 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后,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方可执业;2. 导游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3. 导游人员应接受旅行社的管理,按照旅行社的安排进行导游活动。
五、导游人员培训1. 导游人员每年至少接受40学时的培训;2. 培训内容包括导游业务知识、法律法规、旅游政策、地方文化、外语等。
六、导游人员考核1. 旅行社应定期对导游人员进行考核;2. 考核内容包括导游业务知识、服务态度、职业道德等。
七、导游人员管理1. 导游人员必须佩戴导游证,不得伪造、涂改导游证;2. 旅行社应对导游人员进行管理,确保导游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旅行社规章制度;3. 导游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旅行社规章制度的,依法予以处罚。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实施,有助于规范导游人员的管理,提高导游人员的素质,保障旅游者和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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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3号)第⼀条为了规范导游活动,保障旅游者和导游⼈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条本条例所称导游⼈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员。
第三条国家实⾏全国统⼀的导游⼈员资格考试制度。
具有⾼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表达能⼒的中华⼈民共和国公民,可以参加导游⼈员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旅游⾏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旅游⾏政部门委托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旅游⾏政部门颁发导游⼈员资格证书。
第四条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
取得导游⼈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可持所订⽴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旅游⾏政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
具有特定语种语⾔能⼒的⼈员,虽未取得导游⼈员资格证书,旅⾏社需要聘请临时从事导游活动的,由旅⾏社向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旅游⾏政部门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
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的样式规格,由国务院旅游⾏政部门规定。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的,不得颁发导游证:(⼀)⽆民事⾏为能⼒或者限制民事⾏为能⼒的;(⼆)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三)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四)被吊销导游证的。
第六条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旅游⾏政部门应当⾃收到申请领取导游证之⽇起15⽇内,颁发导游证;发现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不予颁发导游证的,应当书⾯通知申请⼈。
第七条导游⼈员应当不断提⾼⾃⾝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
国家对导游⼈员实⾏等级考核制度。
导游⼈员等级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由国务院旅游⾏政部门制定。
第⼋条导游⼈员进⾏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
导游法律法规.doc
导游法律法规.doc导游法律法规简介作为导游,除了拥有丰富的旅游知识和良好的沟通能力外,还需要了解和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一些与导游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旨在帮助导游们更好地了解自己的职责和义务,保障游客的权益,提升导游服务质量。
1. 旅游条例《旅游条例》是我国对旅游行业管理的主要法律法规,其中也包括了对导游工作的相关规定。
根据《旅游条例》的规定,导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和资质:具备导游操作证:导游应当持有由旅游主管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发放的导游操作证,证件应当核实并悬挂在身上;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导游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导游服务意识,熟悉旅游景区的历史、地理、文化等方面的知识,并能够流利地用外语进行讲解;保护游客权益:导游应当为游客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不得进行欺骗、强迫消费等不良行为;遵守导游规范:导游应当遵守相关的导游规范,如不得在旅游过程中收受、索取游客任何财物等。
2. 导游资格考试为了保证导游的专业素质,我国对导游从业人员进行了资格考试的设置。
导游资格考试包括理论考试和实务操作考试两部分,考试内容包括导游职业道德规范、旅游服务技巧、旅游文化知识、旅游地理知识等。
通过考试并获得导游操作证后,才能合法从事导游工作。
导游资格考试的设置,是为了促进导游行业的规范发展,保证导游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3. 导游的法律责任作为导游,如果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旅游条例》的规定,在导游服务过程中,如果导游存在欺骗、强迫消费、不提供服务等行为,游客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并有权要求导游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此外,导游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的追究。
如导游涉嫌非法向游客收取费用、传销组织、故意伤害游客等,将会受到相关法律的制裁。
因此,作为导游,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义务,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为游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4. 发展趋势和前景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导游行业也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
导游法律法规
导游法律法规导游法律法规一、导游的岗位职责和权益导游作为旅游行业中的重要一环,承担着向游客传递旅游信息、解答疑惑、引导旅游活动等职责。
为了规范导游行业,保护导游的权益,我国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的岗位职责主要包括:1. 向游客提供旅游信息,解答旅游疑惑;2. 组织并引导游客进行旅游活动;3. 帮助游客解决旅游过程中的突发问题;4. 对游客进行旅游安全教育和文明道德教育;5. 维护旅游秩序,防止旅游纠纷的发生;6. 执行旅行社安排的其他任务。
在履行职责的同时,导游也享有一定的权益,包括:1. 获得合理的工资、福利待遇;2. 在工作中得到尊重,不受歧视和压迫;3. 安全、健康地工作环境;4. 参加培训提高职业素养和技能。
二、导游从业条件和资格证书为了保障导游的专业素质,我国要求导游必须取得导游资格证书。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的从业条件主要包括: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2. 年满18周岁;3. 具备高中以上学历;4. 通过导游业务知识考试;5. 报考地区旅游主管部门审核并颁发导游资格证书。
导游资格证书是导游从事职业活动的合法身份,具备导游资格证书的人员才能合法从事导游工作。
三、导游行为准则为了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规范导游行为,我国制定了导游行为准则。
《导游行为规范》明确了导游行为的一些基本要求,包括:1. 不得扰乱或侵犯游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2. 不得隐瞒、歪曲或夸大旅游信息;3. 不得索要、接受游客的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4. 不得推销或强迫游客购买物品或服务;5. 不得侮辱、诽谤游客或故意误导游客。
导游在工作中应当遵守以上的行为准则,维护导游行业的形象,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四、导游纠纷处理在旅游过程中,导游与游客之间可能会发生一些纠纷。
为了保护游客的权益,导游纠纷的处理机制也相对完善。
根据《导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游客可以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导游的不当行为。
导游人员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导游人员的行为,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保障旅游者和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导游人员的基本要求1. 导游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
2. 导游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文化素养、旅游专业知识和外语水平,通过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取得导游证。
3. 导游人员应持有导游证,并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
三、导游人员的职责1. 导游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
2. 导游人员应按照旅行社的安排,为旅游者提供优质、安全、舒适的旅游服务。
3. 导游人员应熟悉旅游线路、景点、文化、历史、民俗等方面的知识,为旅游者提供有针对性的讲解。
4. 导游人员应关心旅游者的需求,及时解决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5. 导游人员应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
四、导游人员的计分管理制度1. 导游人员实行年度10分制,一次扣分达10分者,不予通过年审;累计扣分达10分者,暂缓年审。
2.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10分:(1)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2)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3)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的;(4)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5)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6)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3.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8分:(1)拒绝、逃避检查,或者欺骗检查人员的;(2)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3)擅自终止导游活动的;(4)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5)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
4.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6分:(1)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物品的;(2)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3)因自身原因漏接漏送或误接误送旅游团的;(4)讲解质量差或不讲解的;(5)私自转借导游证供他人使用的。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概述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概述
导游人员是旅游业的窗口,是旅游接待 工作第一线的关键人员。代表着旅行社乃至 旅游目的地的对外形象,同时也是一个国家 文明的代表和体现。为此,旅游行业对导游 人员的素质有较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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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7年11月14日国家旅游局颁布了《导游人员管 理暂行规定》。
❖ 1999年5月14日,国务院修订发布了《导游人员 管理条例》,该条例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导游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 2001年12月27日,国家旅游局颁布了《导游人员 管理实施办法》
❖ 2002年10月28日,国家旅游局发布了《出境旅游 领队人员管理办法》
❖ 2005 年7月3日,《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修 订)以及《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游行政部 门对导游人员的管理和指导提供了法律依 据,也是导游人员和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法 律保证,对加强我国导游队伍建设和旅游 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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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政策与法规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导游人员的职业行为,提高导游服务质量,加强导游人员的管理和教育,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导游工作的导游人员及其雇主和经营者。
第三条定义导游人员是指在旅游服务中负责指引、解说、服务、保护及销售等工作的专业性服务人员。
导游服务是指导游人员向游客提供的从旅游产品的选择、购买、行程安排、出行指导、景区解说、语言翻译、客户引导、旅游意外变故以下的救援服务等一系列服务的过程。
导游销售是指导游人员推销、介绍旅游产品,引导游客购买旅游产品的行为。
第二章导游人员的基本义务第四条导游服务要求导游人员在为游客提供导游服务时,应当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导游服务、旅游市场、旅游安全和其他有关规定,按照合同和约定,提供游客所需的各项服务,向游客提供合理咨询和建议。
第五条导游人员管理导游人员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领导和管理,遵守旅游合同的约定,按照质量标准提供导游服务。
导游人员通过考试取得导游从业资格后,应当与所在的导游经营者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导游人员言行规范导游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应当尽可能的保持专业的形象,不得与旅游产品销售有关。
导游人员应当正派且亲切,不得侮辱、威胁、恐吓游客,不得散布虚假信息、歧义言论。
导游人员不得与未成年游客单独交往,不得与游客建立相互依赖的关系。
第三章导游人员的行业技能第七条导游人员的专业知识导游人员应当熟知旅游景点的背景和历史文化,精通景区介绍、景点解说、历史记录等专业知识。
导游人员应该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职业技能,积极参加各项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导游人员的语言能力导游人员应当熟练掌握中文普通话,能够使用外语为外籍游客提供服务。
导游人员必须确保说话清晰、字正腔圆、熟悉与游客交流的礼仪,不得使用带有威胁、侮辱、挑衅的语言。
第九条导游人员的文化素质导游人员应当具有较高文化素质,涵养高雅、形象良好。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尊敬的客户,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导游人员的管理,规范导游服务行为,保障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导游人员应当全面了解和宣传展示本国和所在地区的自然风光、历史文化和社会风情,为旅游者提供有关旅游目的地的全面、准确、及时、优质的旅游服务。
第三条国务院旅游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导游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导游人员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导游人员的资格条件第四条导游人员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一)热爱旅游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二)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三)具有从事导游工作必备的语言、交际和组织协调能力;(四)熟练掌握本国语言文字;(五)根据需要,具备熟悉外语和其他方面的专业技能;(六)通过导游人员资格考试;(七)最近3年内无严重违纪违法记录。
第五条导游人员应当接受旅游行业职业素质培训,了解本国和所在地区的自然风光、历史文化和社会风情,并掌握向旅游者提供优质、安全、舒适、便捷服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导游人员的管理第六条导游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职业道德,谴责重商主义行为,维护旅游市场的公正、公平、和谐的秩序。
第七条导游人员应当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向旅游者说明行程安排、费用构成和行程中的注意事项,提醒旅游者加强安全防范,为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和疑惑解答等服务。
第八条导游人员应当维护行业声誉,不得捏造或者歪曲历史、文化事实,不得播放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音像制品,不得在导游过程中进行任何形式的营销。
第九条导游人员应当在旅游过程中,照顾、关心、帮助具有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身体状况的旅游者,营造和谐、互助的旅游氛围。
第十条导游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导游工作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与旅行社或其他旅游服务企业以外的各类机构合谋欺诈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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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导游资格考试
• 除定点导游外,其余实行全国统一考试; 1. 资格考试的条件151 2. 考试科目 • 包括《旅游政策与法规》、《导游业务知识》、《全国导游基础知识》、《云南导游基 础知识》、《现场模拟导游》;
3.导游资格证书 • 全国导游资格证:国家旅游局统一管理、核发证书;省旅游局组织考试、颁发证书。证书 在全国有效; • 定点导游资格证:省旅游局统一管理、核发证书;当地旅游局或景区组织考试、颁发证书。 证书在本景区有效; 获得资格证3年未从业的,证书自动失效。
典型案例:
某旅行社聘请懂日语的刘某做导游。监督部门发现刘是无证导游,对其进行了罚款。刘认 为自己是受旅行社聘用并非擅自进行导游活动。于是,刘向上一级旅游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 思考题: 1.刘某有无申请复议权? 2.旅行社能否聘用刘某从事导游工作? 3.旅行社临时聘请刘某作导游,应履行什么手续? •
颈静脉被割断,气管被割断
被告人徐敏超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 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第一节 导游考试制度
一.概念
1. 导游人员(150定义及三个要件); 2. 分类 • 按使用的语言分为:外语导游、普通话导游、地方语导游、少数民族语导游 • 按工作范围分为:全程陪同导游(全陪)、地方陪同导游(地陪)、定点陪同导游 (只负责一个游览点)
•
有人指责三亚“十个月磨刀、二个月宰客”,事实到底怎样?当地导游最有民和他写的书《叫我如何不宰你》
“揭黑”导游的话
• 邬敬民:在三亚新开发的一个景点,政府定价是128块钱,是挂着牌子的,它给我们旅 行社的优惠价只要10块钱。最常见的石斑鱼,平时我们自己买的话就是38块钱/斤,春 节期间卖的40来块钱有点贵了,但海鲜店直接标到5、6百,那利润就简直到天说去了。
第三节 导游人员从业管理
一.导游计分管理的扣分规定165 二.计分管理的其他规定166 三.导游年审管理-考评内容和等级166 四.年审管理的其他规定-年培训时间大于56小时
五.景区(点)专职导游-定点导游管理167 1.云南省实施专职导游规定 2.专职导游资格-定点导游资格 签订合同-推荐-考试-领证 3.专职导游管理168 年审时,当地旅游局培训时间大于24小时,景区培训时间大于7天。
揭黑导游第一人揭三亚宰客门 被同 行骂“汉奸”
• 邬敬民可以随口说出导游在外界的“恶劣”形象:“黑、贪、狠,就知道骗 人。”“景点介绍得一塌糊涂,进了商店却精神百倍,拼命鼓动你买东西。”
自称旅游维权第一人的邬敬民
习题:案例分析
导游郭某去火车站接旅游团。因自身的原因,致使旅游团队到达后,在火车站等了两个 小时。在送团时郭又迟到了40分钟,差点造成该旅游团的误机事故。 • 思考题 应对郭某扣除几分?为什么? •
第八章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
• 1999年5月发布《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 2001年12月发布《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案例:
* 2007年4月1日下午,吉林导游在丽江砍伤20人 ,7岁小孩遭割喉(组图) ; 当时司法鉴定:徐敏超行凶时精神正常 ;自称无精神病,只是因为和地陪发生争执,心情恶劣; 公审时突然翻供,自称有精神病;
全国优秀导游—李鸿飞(张家界)
三.导游证制度
1.申请导游证的条件 必须参加资格考试,并取得导游资格证书。 2.申请导游证的途径153 3.导游证分类154 4.颁发导游证的限制155 5.导游资格证书与导游证的关系156
第二节 导游人员的权力与义务
一. 权利157 第三种权利要符合四个条件; 二. 义务及法律责任159-164 • 案例:带团中一游客突然肚子痛,导游可否把自己的止痛药给其服用? • 《导游服务质量》中规定:“旅游者意外受伤或患病时,导游应及时探视,如有需要, 导游应陪同患者前往医院就诊。严禁导游擅自给患者用药。”
案例解析:
• • • 1.我国《行政法》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时,可以向上一级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复 议。因此,刘有权向上一级旅游管理机关申请复议。 2.《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 刘未取得导游证书,旅行社不能聘其从事导游工作。 3.若旅行社急需具有特种语言能力的人带团,由旅行社代为申领临时导游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