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工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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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职工培训制度[1]

煤矿职工培训制度[1]

煤矿职工培训制度1. 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煤矿企业内部职工培训工作,提升职工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确保矿山生产安全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职工培训工作。

2. 培训管理标准2.1 培训需求识别煤矿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员工的实际情况,定期开展培训需求的调查和识别工作。

培训需求识别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根据工作岗位要求,确定不同岗位职工的培训需求;•根据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要求,确定安全培训的内容和频次;•听取员工意见,了解职工对培训的需求和期望。

2.2 培训计划制定煤矿企业应根据培训需求识别的结果,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培训计划制定应包括以下环节:•根据不同岗位的职责和工作内容,制定相应的培训课程;•安排合适的时间和地点,确保培训计划的顺利实施;•平衡不同岗位的培训资源,确保培训的公平性。

2.3 培训资源整合煤矿企业应充分利用内外部资源,整合各种培训资源,提供多样化的培训方式。

培训资源整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建立内部培训师资库,培养和选拔具有专业技能和教育经验的培训师;•建立与行业、高校等外部合作伙伴的联系,利用外部专家机构的培训资源;•提供在线培训平台和电子学习资源,满足不同职工培训需求。

2.4 培训实施与监督煤矿企业应确保培训计划的顺利实施,并且对培训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培训实施与监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按计划组织培训课程,确保培训时间和地点的准确性;•对培训过程进行记录和跟踪,确保培训效果的有效评估;•对培训师资进行定期的评估和培训,提升培训师的教学能力。

2.5 培训记录和档案管理煤矿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培训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培训情况的记录和存档。

培训记录和档案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对每位职工的培训情况进行及时、准确的记录;•对培训证书和培训成绩进行归档和管理;•对培训档案进行保密,确保培训信息的安全性。

3. 考核标准为了评估培训工作的有效性和职工的学习成果,煤矿企业应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

煤矿职工培训制度(三篇)

煤矿职工培训制度(三篇)

煤矿职工培训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升煤矿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和高效。

在煤矿职工培训制度中,应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周期等方面的规定。

下面,就煤矿职工培训制度的关键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一、煤矿职工培训内容1. 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包括煤矿安全规章制度、事故预防知识、事故应急救援等内容,使职工了解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自身的安全责任和应急处理方法。

2. 生产技能培训:包括矿山开采技术、设备操作技术、矿井通风系统、煤矿地质知识等内容,提升职工的专业技能水平,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高效。

3. 职业道德培训:包括职业道德、职业操守、职业礼仪等内容,培养职工的职业素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以提高个人修养和整体形象。

二、煤矿职工培训方式1. 理论培训:通过课堂教学、讲座等形式,向职工传授相关的理论知识,提高职工对安全生产的认知和理解。

2. 实践培训:通过实际操作、模拟演练等方式,对职工进行职业技能的培训,让职工掌握具体的操作方法和技巧。

3. 网络培训:通过网络平台,提供在线学习资源和学习社区,使职工能随时随地进行学习,以便及时更新知识和技能。

4. 培训班讲座:邀请行业专家、煤矿管理者等进行讲座,分享他们的经验和见解,为职工提供实用的指导和建议。

三、煤矿职工培训周期1. 入职培训:新员工入职后应进行一定周期的培训,包括基础知识、工作流程等内容,使新员工能够尽快适应工作环境和岗位要求。

2. 周期性培训:定期进行的培训活动,针对特定的主题或问题进行培训,以提高职工的知识水平和技能。

3. 不定期培训:针对新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等进行的培训,以便让职工及时了解并适应相关变化。

四、煤矿职工培训实施机制1. 培训计划制定:煤矿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内容、方式和时间等,并合理安排培训资源。

2. 培训师资建设:煤矿应培养一支专业的培训师资队伍,包括公司内部培训师和外部专业培训讲师,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本(四篇)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本(四篇)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矿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的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工人和外来劳动力等。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按照本制度要求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聘请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安全教育培训师,提供合格的安全教育培训服务。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章安全教育培训内容第六条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知识;2. 煤矿安全操作规程和工序;3. 煤矿事故案例分析;4. 煤矿应急处理和逃生自救方法;5. 安全事故防范和报警机制;6. 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7. 高风险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8.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9. 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相关的知识。

第七条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当根据员工的不同职责和工种进行区分,确保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形式第八条安全教育培训可以采取以下形式:1. 课堂教学:通过专业安全教育培训师进行面对面的教学;2. 现场演练:通过实地演练,模拟煤矿事故场景,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3. 培训视频:制作和播放安全教育培训视频,让员工随时随地学习;4. 网络培训:建立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平台,提供在线学习和考试。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明确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与权限。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进行记录,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和培训人员等。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考核和评估,对培训效果进行监测和改进。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督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归煤矿企业所有。

若对本制度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应当及时向煤矿企业反馈。

煤矿职工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煤矿职工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煤矿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培训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2. 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全过程管理的原则。

3. 培训与考核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4. 分级负责,分类指导,分类实施的原则。

三、培训对象1. 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特种作业人员。

3. 一般作业人员。

4. 新入职员工。

四、培训内容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

2. 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3. 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知识。

4. 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5. 应急救援知识。

6. 心理健康知识。

五、培训方式1. 内部培训:由矿内部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外部专家进行授课。

2. 外部培训:选派职工参加上级部门或专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

3. 在岗培训:结合岗位实际,进行操作技能培训。

4. 网络培训:利用网络资源,开展在线学习。

六、培训要求1. 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24学时的培训。

2. 特种作业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培训。

3. 一般作业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4. 新入职员工在上岗前必须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培训。

5. 培训结束后,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七、培训管理1. 建立健全培训档案,详细记录职工培训情况。

2. 定期对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培训质量。

3. 对培训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4. 对培训工作不力、安全事故频发的单位,追究相关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由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煤矿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煤矿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煤矿员工的安全意识、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在岗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线操作人员。

第三条培训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按需施教,注重实效;3. 系统规划,分步实施;4. 考核评估,持续改进。

第二章培训内容第四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2.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3. 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知识;4. 煤矿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5. 职业健康知识;6.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7. 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培训方式第五条培训方式包括:1. 课堂教学: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座,组织内部授课;2. 实地教学:组织员工到现场进行实际操作培训;3. 网络教学: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在线学习;4. 案例分析:组织员工对事故案例进行分析讨论;5. 实践操作:组织员工进行现场操作演练;6. 考试考核: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评估。

第四章培训管理第六条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明确培训计划、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师资、培训考核等要求。

第七条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层次员工的需求,合理设置培训内容。

第八条建立培训师资库,选拔具备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培训师资。

第九条培训过程中,严格执行培训计划,确保培训质量。

第十条建立培训档案,记录员工培训情况,作为员工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培训考核第十一条培训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结业考核。

1. 平时考核:包括出勤、学习态度、课堂表现等;2. 结业考核:包括理论考试、实践操作、案例分析等。

第十二条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作为员工评优、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对考核不合格的员工,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煤矿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煤矿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煤矿企业员工的综合素质和安全意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在职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培训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按需施教,注重实效;3. 系统培训,持续改进;4. 责任明确,考核到位。

第二章培训内容第四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 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技术;3. 煤矿事故案例分析及应急救援;4. 煤矿生产设备操作技能;5. 煤矿生产过程中的环境保护;6. 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五条培训内容应根据岗位需求、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进行适时调整。

第三章培训对象与要求第六条培训对象为全体在职员工,包括新入职员工、在岗员工、转岗员工及管理人员。

第七条培训要求:1. 新入职员工应在入职前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2. 在岗员工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培训;3. 转岗员工应在转岗前接受相应的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4. 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第四章培训方式与组织第八条培训方式包括:1. 集中培训:由矿内部或外部培训机构组织,针对特定内容进行培训;2. 在岗培训:通过现场操作、实际演练等方式进行;3. 网络培训:利用网络资源,进行自学和在线测试;4. 交流培训:组织内部经验交流、外部学习考察等活动。

第九条培训组织:1. 成立煤矿人员培训领导小组,负责培训工作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2. 设立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3. 各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本部门员工培训工作的领导,确保培训任务的落实。

第五章考核与评价第十条培训考核分为理论考核和实践考核两部分。

第十一条理论考核采取闭卷考试、在线测试等方式进行,实践考核通过现场操作、实际演练等方式进行。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5篇)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5篇)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职工安全培训工作,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长效机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

制度适用于矿属所有单位(科室、区队)的全部职工。

第三条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化、长期化、科学化。

第四条按照上级有关员工培训管理规定,明确培训目标要求。

各基层单位负责本部门员工日常培训制度制定,建立、健全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五条对员工的日常培训内容,应包括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工种、岗位应知应会,特殊工种及关键岗位“手指口述”“岗位描述”“个人素质提升”等煤矿安全常识。

第六条矿劳资科、安检科、机电科、生产科等业务科室,按照各自的职责,对矿属各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有关培训职责第十一条为加强员工培训工作,成立以矿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生产业务科室、区队主管为成员的员工2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二条组织矿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负责管理人员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劳资科协调配合实施。

第十三条培训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员工安全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

第十四条各业务科室根据工作需要负责专项业务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培训中心协调配合实施。

第十五条培训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员工技能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并根据各单位培训需求,协调、实施各项培训计划。

第十六条培训中心、劳资科、安检科按照相关培训要求监督、检查各基层单位的培训工作,在全矿范围内强力推行“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法。

第十七条矿各职能业务科室负责对对应区队的安全培训活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业务技术指导、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为加大煤矿工人安全培训力度,必须大力开展以科室、区队为单位的现场培训和岗位技能应知应会、“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等安全常识培训。

煤矿全员培训管理制度

煤矿全员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煤矿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煤矿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煤矿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和外资煤矿企业。

第三条煤矿全员培训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全面培训,重点突出;3. 职业技能培训与岗位适应性培训相结合;4. 突出实效,注重培训质量。

第二章培训内容第四条煤矿全员培训内容包括: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2.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3. 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知识;4. 煤矿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5. 煤矿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6. 职业技能培训;7. 岗位适应性培训。

第五条培训内容应结合煤矿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岗位需求,确保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第三章培训对象第六条煤矿全员培训对象包括:1. 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 煤矿生产一线从业人员;3.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4. 煤矿新进员工;5. 煤矿在岗员工。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章培训组织与管理第八条煤矿企业应设立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全员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九条培训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全员培训计划;2. 组织培训师资队伍建设;3. 组织培训课程开发;4. 实施培训工作;5. 培训效果评估;6. 培训档案管理。

第十条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对象、培训方式等。

第十一条培训师资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学能力;3. 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五章培训实施与考核第十二条培训实施应遵循以下程序:1. 培训需求分析;2. 培训计划制定;3. 培训师资选聘;4. 培训组织实施;5. 培训效果评估。

第十三条培训考核应包括理论考核和实操考核两部分,考核成绩应作为员工任职、晋升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煤矿三级培训制度(三篇)

煤矿三级培训制度(三篇)

煤矿三级培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的要求,煤矿应建立完善的三级培训制度,提高煤矿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第二条煤矿员工三级培训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员工,包括领导干部、工人和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煤矿三级培训分为初级培训、中级培训和高级培训三个层级。

员工应按照培训制度要求参加相应层级的培训。

第四条煤矿应设立专门的培训部门或委托培训机构进行员工的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

第五条煤矿应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的内容、方式、时间和地点等。

第二章初级培训第六条初级培训主要针对新员工进行,包括煤矿的基本情况、安全生产要求、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七条初级培训内容包括:(一)煤矿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二)煤矿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职责;(三)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相关技术;(四)煤矿的安全生产流程和操作规程;(五)煤矿的应急救援措施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第八条初级培训应设立考核环节,通过考核合格方可进入中级培训。

第三章中级培训第九条中级培训主要针对已经掌握初级培训知识和技能的员工进行。

第十条中级培训内容包括:(一)煤矿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知识;(二)工作岗位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操作规程;(三)工作岗位的事故预防和处置知识;(四)应急救援的基本技能和方法。

第十一条中级培训应设立考核环节,通过考核合格方可进入高级培训。

第四章高级培训第十二条高级培训主要针对具备一定工作经验和技能并且通过中级培训的员工进行。

第十三条高级培训内容包括:(一)煤矿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技能;(二)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检查;(三)煤矿事故的分析和预防。

第十四条高级培训应设立考核环节,通过考核合格方可获得相应的高级培训证书。

第五章培训管理第十五条煤矿应建立员工培训档案,记录员工的培训情况和成绩。

第十六条煤矿应定期评估培训效果,对培训计划进行调整和改进。

第十七条煤矿应加强对员工培训的宣传和培训需求调查,提高员工参与培训的积极性。

煤矿职工培训制度

煤矿职工培训制度

煤矿职工培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煤矿职工的技能水平,提升安全生产和生产效率,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培训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职工,包括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煤矿职工培训工作应当遵循“因岗位需要、由个人愿意、依法实施、多渠道支持”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煤矿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培训机构和师资队伍,加强培训设备的更新与维护,以提升培训质量和效果。

第五条:煤矿职工培训应当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技能培养与职业素质提升,注重个人发展与团队协作。

第六条:煤矿职工应当根据岗位需求参加相应的培训,单位应当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学习时间和条件。

第七条:本制度由煤矿管理单位负责执行,配合相关部门和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第二章培训内容第八条:煤矿职工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包括事故预防、应急救援、安全操作规程等。

(二)技术操作培训:根据员工不同岗位的需求,进行相应的技能培训。

(三)职业素质培训:包括管理能力、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的培训。

(四)法律法规培训:包括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方面的知识培训。

(五)其他专业知识培训:根据职工个人发展需求,定制相应的培训计划。

第九条:不同岗位的煤矿职工应当接受相应的培训,包括普通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十条:煤矿职工培训应当根据员工实际需求和自身特点,实行差异化培训,提高培训效果。

第十一条:煤矿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培训目标和内容,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和方案,保证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三章培训方式第十二条:煤矿职工培训可以采取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不同情况灵活安排。

第十三条:集中培训包括但不限于集体授课、现场演练、模拟操作等形式,可以在煤矿内部或外部进行。

第十四条:分散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岗位导师制、岗位轮岗、外出交流学习等方式,可以针对性地开展。

第十五条:煤矿职工可以通过自主学习、网络学习、岗位实践等形式,终身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素质。

煤矿职工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制度

煤矿职工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制度

煤矿职工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制度
一、每年年初,矿制定全年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计划,计划的内容要具体,并按照年计划逐项实施。

二、对井下特种作业人员,实行年审、培训考核、上岗制度,考试不合格,年审不过关者,不允许上岗。

三、新工人入矿及转岗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按教育培训内容进行培训,并做好记录。

四、必须认真执行矿制定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按教育培训内容进行培训,并做好记录。

五、职工培训工作人员每月应就下月培训工作做出月度调整计划,以便搞好有针对性的培训。

六、认真组织好井下特种工种及安全技术工作。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矿员工安全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员工安全素质和岗位操作技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煤炭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和《离柳焦煤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安全技术培训规定》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工作是煤矿永恒的主题,必须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扎实有效地常抓不懈;安全培训工作是实现全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必须坚持“强制培训、分级管理、统一标准、考核发证”的原则,对员工进行有计划的培训和经常性的教育。

第三条员工培训工作由主管培训工作的矿领导负责并将其纳入矿办公会议的议事内容;各单位主要领导是员工安全培训的第一责任者。

培训部门牵头,培训主管矿长负责组织安监、通风、机电等有关部门编制员工安全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经矿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各基层单位要根据矿年度培训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安全培训计划,并责成专人逐月组织实施。

同时要按规定准时派员参加集团公司、矿举办的各类安全培训班。

第四条培训科是矿安全培训的职能部门,接受本矿员工培训中心的业务指导,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

矿安全科是安全培训的监督部门,对全矿安全培训工作和入井员工持证上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考核。

第五条根据集团公司规定要求,全矿入井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和《上岗操作证书》制度员工只有经过培训具备本工种(岗位)的安全水平,达到应知应会标准操作要求,同时有牢固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考核成绩合格才可以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和《上岗操作证书》。

凡没有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者,一律不准入井,凡没有取得《上岗操作证书》者,一律不准上岗。

第二章培训机构及任务第六条根据集团公司规定本着“精干、多能、高效”的原则,建全培训科。

负责对安全培训工作进行组织管理,计划实施和督察考核。

第七条根据集团公司规定要求,矿培训科要根据培训规模和岗位实际,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管理人员和教师,要在全矿各单位聘请一批中级以上职称、大专以上学历的专业人员和有丰富经验的技术骨干担任矿兼职教师。

煤矿职工培训制度

煤矿职工培训制度

煤矿职工培训制度1. 背景介绍随着煤矿行业的不断发展,煤矿职工培训已经成为煤矿企业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

煤矿职工培训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不仅能够提高职工的专业技能水平,降低事故发生率,还能提升煤矿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 培训内容和目标2.1 培训内容煤矿职工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安全知识培训:培训职工对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相关法规政策的了解,掌握应急避险知识和技能,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职业技能培训:根据不同岗位的需求,开展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职工在生产作业中的技术水平和工作效率。

•管理知识培训:培训职工的管理知识和技能,提高职工的团队协作能力、沟通能力和管理能力。

•职业道德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提高职工的服务态度和责任意识。

2.2 培训目标煤矿职工培训的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降低事故发生率。

•提升职工的职业技能水平,提高生产作业效率。

•培养职工的管理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培养职工的职业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提高服务质量和企业形象。

3. 培训方法和形式3.1 培训方法煤矿职工培训可以采用多种方法,根据培训内容和培训对象的特点,选择不同的培训方法,包括:•讲授式培训:通过讲授相关知识和技能,让职工了解并掌握培训内容。

•实践式培训:通过实际操作和实践训练,提升职工的实际操作能力和技能水平。

•案例分析培训:通过对实际案例的分析和讨论,使职工能够理解和应用培训内容。

•角色扮演培训:通过模拟实际工作场景,让职工扮演不同角色,培养职工的解决问题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3.2 培训形式煤矿职工培训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包括:•班内培训:在企业内部设立培训班,由专业人员进行培训。

•外派培训:将职工派往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由专业人员进行教学和指导。

•在线培训: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培训,职工可以随时随地进行学习。

煤矿职工培训制度(5篇)

煤矿职工培训制度(5篇)

煤矿职工培训制度一、必须建立职工培训档案,由培训部门保存。

二、新工人培训制度。

1、新进矿的井下工人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否则严禁上岗工作。

2、培训时间不少于____个月(包括至少____小时的急救知识教育和井下参观、现场实习)。

其中,在地面课堂接受培训一个半月,井下参观、现场实习半个月。

3、煤矿安全法制教育。

其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方针、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指令等。

4、劳动纪律教育。

其内容主要是煤矿劳动职业道德以及本单位为搞好安全生产而制定的矿规矿纪。

5、煤矿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教育应配合安全电化教育进行培训,主要内容:(1)矿井生产建设情况;(2)井下安全基础知识和入井须知;(3)五大灾害的防治与有关事故的发生规律;(4)通风设施的作用和必须遵守的事项;(5)煤矿安全规程中与本工种有关的条件;(6)遇险时必须采取的应急措施及避灾路线;(7)进行瓦斯和煤尘爆炸、炸药、雷管性能的实验教育。

学习结束必须进行考试,不及格者不准下井。

6、通过井下实习,必须要求新工人了解并掌握生产过程中的操作方法及必须遵守的规定和制度;熟悉提升、运输、行人、进回风的井筒和巷道;了解各种设施、设备的作用及性能;熟悉采煤、掘进工作面的规程、支架方法、质量要求以及上下安全出口和通路;熟悉大巷乘车、行走和上下安全车、升入井必须遵守的规定。

7、培训结束考试合格分工种入井工作时,队长必须指派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实习四个月。

实习期间,由老工人负责新工人的安全,并教给本工种操作技术及安全上的注意事项,熟悉本作业区域的巷道布置、通往地点、安全出口和避灾路线等。

8、实习完毕,经操作考核合格,才能发给安全资格证书,方可独立工作。

9、调换矿井或工种的,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10、严格遵守《三级培训制度》。

三、各级安全培训制度。

1、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由各级行政领导负责。

负责安全工作的矿长组织安全科、工会、劳资科等部门编制安全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

2024年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制度(三篇)

2024年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制度(三篇)

2024年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制度一、安全培训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落实“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坚持强制培训、考核发证,提高煤矿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

二、安全培训工作由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安全培训计划和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从事煤矿井下生产建设的职工都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须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

未经培训的人员,不许指挥生产,不准上岗操作。

四、安全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正规培训与经常教育相结,脱产培训与岗位培训相结合的要求,教学内容除必须学习《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外,应以煤炭部统编教材为主,尽量利用直观形象化教学手段,重视实验实习操作等实际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五、安全培训时间必须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时间,培训要有专兼职教师、有教材、有场所、有严格的考核制度,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培训计划。

六、安全培训考试不及格者必须经再培训,直至考试合格。

职工未经安全技术培训而分配工作的,以违章论处。

未经培训的职工造成事故,应追究分配工作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七、安全监察部门专责安全培训人员必须坚持经常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学习安全培训效果和职工队伍安全技术素质状况,反馈信息,制定措施。

八、季度必须将安全培训统计报表和书面总结报上一级安全监察部门。

九、局、矿必须建立健全职工安全培训卡片,资料和档案,由安全监察部门保存。

2024年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防范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培训是指对煤矿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技能培训、知识传授等工作的过程,旨在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第三条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范、系统、全面进行,切实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

第四条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应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本(6篇)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本(6篇)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矿井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全矿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庞庄煤矿机关部室、基层单位及所有干部职工。

文秘资源网第四条各单位必须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这项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政工部负责编制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统筹安排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结对子(必要时进行补充和调整),____职能部门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进行材料汇总,考核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包保人员落实/>-->第十条安监部负责题库编写、对培训教学计划的审定,根据教学计划制卷、出卷,负责要害工种、特种作业人员的储备,填写《考试处罚通知书单》。

第十一条四级安培中心负责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一般工种的教学____和管理工作,制定教学计划____考试、学员成绩登记、学员考勤、档案管理。

第三章安全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第十二条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矿长、矿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和副总工程师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____学时;(二)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有关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____学时。

(三)矿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____学时。

(四)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____学时。

(五)矿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____学时。

(六)矿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____学时。

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制度(三篇)

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制度(三篇)

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煤矿生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制度适用于全体煤矿从业人员,并应当与煤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相配套。

第三条煤矿安全培训宗旨是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技能、强化安全意识,使煤矿从业人员能够切实掌握安全生产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和适应应急处理能力,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煤矿安全培训应当坚持全员参加、分类层次、循环轮训、培训不断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培训范围与内容第五条安全培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煤矿从业人员应具备的安全责任和义务;(二)煤矿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制度;(三)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四)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五)职业病防护和应急处理知识;(六)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安全应用;(七)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心理健康教育。

第六条安全培训内容应当根据煤矿从业人员的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不同工种和不同专业的需要,分别制定培训内容和培训计划。

第三章安全培训组织与管理第七条煤矿应当根据安全培训需要和培训计划,成立专门的安全培训机构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培训。

第八条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煤矿安全培训的专门技术人员;(二)具备开展安全培训的场所和设备;(三)具备开展不同性质、不同对象、不同层次、不同标准的安全培训能力。

第九条煤矿应当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和培训要求。

第十条安全培训应当按照分类培训、循环培训的原则进行。

(一)分类培训:按照从业人员的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不同工种和不同专业进行培训;(二)循环培训:在一定的时间间隔内进行循环培训,确保培训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应当与煤矿安全生产考核、煤矿职业健康检查等相关工作相配套,形成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煤矿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5篇)

煤矿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5篇)

煤矿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矿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安全教育培训秩序,保证安全教育培训质量,促进我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教育培训是指以提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三条矿安全科负责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按上级有关部门的培训计划安排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组织落实本矿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培训第四条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煤炭工业厅颁发的矿长资格证。

第五条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由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并且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再培训。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煤矿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具体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检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生产、机电、调度等部门负责人;采煤、掘进、机运、综采、通防等区队长;其他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和再培训。

第八条未取得安全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及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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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职工培训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工人的业务水平、操作技术以及岗位标准的认知程度,同时也为了提高工人的自主保安能力,促进安全生产。

队里要定期组织培训,积极参加矿、公司有关培训。

特制定培训制度如下:
一、新工人岗前培训
1、新工人入井前三天为岗前培训阶段,在岗前培训阶段要遵守纪律,严格按照井上大班时间考核。

2、新工人入井前培训内容为:入井常识、队组内部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和措施的贯彻与考试,办证以及寺河矿矿安全文化手册。

3、新工人入井前必须经过矿安全培训,成绩合格取得安全技术资格证方可上岗。

4、新工人分到班组,必须由班长指定三名老工人为师傅,与新工人签定师徒合同三式三份,学徒期三个月。

期间师傅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传帮带工作。

对于师傅每人给予100分/月的补助,凭合同每月由各队队长统计上报。

对于同时带多名徒弟者,每人补助200分/月。

5、在新工人不能独立干活前,师傅要负责其安全、教会基本的劳动技能及安全常识。

师傅休息,要进行申请,班长要临时指派监护人,尤其新工人入井三天内,发生迷路,安全等方面的行为时,师傅(监护人)必须负全部责任,并对师傅取消当月工分补助,对班长处于30元罚款。

情节严重者要按矿有关规定处理。

对新工人有意借机不下井,中途上井者,三律消工,视为不放心进行班组内部待业。

6、其它井下队组借调至我队人员,转岗人员,必须经过学习作业规程与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此外还必须遵守我队的各项相关制度。

7、师徒合同履行结束前,师傅要给徒弟评议打分,对于评议结果差者,工资分配仍执行班组平均分的60—80%的原则,并续签师徒合同。

二、业务培训
1、结合井下职工的业务素质差水平低的现状,经各队委会研究决定,拟定业务培训项目。

机电工种由机电队长全面负责;安全方面由各队队长或副区长负责;生产方面由队长负责;技术方面由生产、机电技术员负责;区长、书记负责监督学习落实情况。

2、培训人员名单由班组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3、任何人不得无故不参加安排的培训,否则扣款20元。

4、参加培训人员必须遵守培训纪律,不得迟到、早退,否则按制度考核。

5、培训结束后,根据培训内容进行考试(包括井上笔试,井下现场操作)。

对于个别针对性较强的短期急训,可以制定相应的培训奖惩方案,获得队委会通过后,由分管负责人牵头实施。

6、及时对严重“三违”人员及“不放心”人员进行安全再教育。

7、对重点岗位及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不定期安全业务培训。

8、积极组织职工参加矿上组织的有关安全知识培训。

三、集团公司、矿组织的脱产培训
1、每月的培训人员名单由技术员根据培训计划和生产情况提出,与队长和机电副队长协商报区长同意后,培训者方可参加培训。

2、任何人不得无故不参加安排的培训,否则上班也不予记工,由队长与机电队长负责监督。

3、参加培训者培训完毕后必须按时归队上班,否则按旷工论处。

4、参加培训者在其礼拜天或培训结束后的休息天,由于生产情况需归队上班,在接到通知后,必须上班或协商解决。

相关待遇队里解决,不接受队里安排者,扣款50元。

第二次劝说,仍无效者,执行内部待业。

5、参加培训者,不得出现旷工、不遵守培训纪律现象,更不能闲而滋事,聚众赌博,酗酒闹事,经落实属实者,除按保卫科处理外,视情节轻重扣本人50—100元,并执行区队内部待业制度。

6、参加培训者因违反纪律,旷工等原因,被职教中心开除者,培训期间工分为零,按旷工论处,再次参加培训区队里不出工分。

(指第二次补训)
7、参加考试者,因考试不及格未结业,扣除本人50元,区队里概不负责培训期间的工分,再次参加培训也不出工分,无故没有参加考试者,成绩按零分计算,扣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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