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区队培训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煤矿区队员工的安全素质和技能水平,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区队员工的培训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区队培训管理,明确培训责任,提高培训效果,确保区队员工具备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二、培训原则第四条培训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注重实效;(二)突出重点,兼顾全面;(三)循序渐进,逐步提高;(四)创新方法,提高质量。
三、培训内容第五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三)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四)煤矿应急救援知识;(五)岗位技能培训;(六)心理健康与职业道德教育。
四、培训组织第六条培训工作由矿安全培训科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培训科负责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对培训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八条区队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培训工作,组织员工参加培训。
五、培训方式第九条培训方式包括:(一)集中培训:定期组织员工参加集中培训,提高整体素质;(二)岗位培训:针对岗位需求,开展针对性培训;(三)现场教学:结合实际工作,进行现场教学;(四)网络培训:利用网络资源,开展远程培训。
六、培训考核第十条培训考核分为理论考核和实操考核。
第十一条理论考核采用闭卷考试形式,实操考核采用现场操作形式。
第十二条考核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合格分数线由矿安全培训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七、培训档案管理第十三条建立培训档案,详细记录员工培训情况,包括培训时间、内容、考核结果等。
第十四条培训档案应妥善保管,定期进行整理和更新。
八、奖惩措施第十五条对积极参加培训、考核成绩优秀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未按要求参加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员工,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矿安全培训科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本(四篇)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矿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的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工人和外来劳动力等。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按照本制度要求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聘请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安全教育培训师,提供合格的安全教育培训服务。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章安全教育培训内容第六条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知识;2. 煤矿安全操作规程和工序;3. 煤矿事故案例分析;4. 煤矿应急处理和逃生自救方法;5. 安全事故防范和报警机制;6. 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7. 高风险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8.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9. 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相关的知识。
第七条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当根据员工的不同职责和工种进行区分,确保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形式第八条安全教育培训可以采取以下形式:1. 课堂教学:通过专业安全教育培训师进行面对面的教学;2. 现场演练:通过实地演练,模拟煤矿事故场景,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3. 培训视频:制作和播放安全教育培训视频,让员工随时随地学习;4. 网络培训:建立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平台,提供在线学习和考试。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明确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与权限。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进行记录,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和培训人员等。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考核和评估,对培训效果进行监测和改进。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督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归煤矿企业所有。
若对本制度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应当及时向煤矿企业反馈。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本(三篇)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宏发煤矿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安全教育培训秩序,保证安全教育培训质量,促进我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教育培训是指以提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三条矿劳动人事科负责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建立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必须按上级有关部门的培训计划安排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组织落实本矿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并支付从业人员在安全培训期间的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培训第四条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由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矿长资格证。
第五条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由贵州省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并且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再培训。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煤矿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具体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监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生产、技术、通防、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部门负责人;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等区队长;其他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和再培训。
第八条未取得安全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2024年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范文(六篇)
2024年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范文关于培训安排及相关规定的正式通知一、培训时间、内容及参加人员请各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务必在开班前____天将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报至培训部门,并同步通知相关人员,确保他们的工作时间得到合理安排。
如有未按要求参加培训的情况,每少参加____人,将对该单位处以____元的罚款。
二、培训管理人员职责培训管理人员需严格按照计划做好各班的开课准备工作,提前____天通知讲课教师进行备课,并妥善协调兼职教师的工作安排。
三、培训任务与执行各单位应全力完成矿下达的年、月培训任务及上级安排的其他培训任务。
同时,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区队内部培训班的实施情况及培训后的考核工作,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及领导的检查与监督。
四、考试与资料管理负责组织考试命题、监考及考后试卷、教案、考勤表等资料的归档工作。
对考试合格者,应及时办理相关证件。
五、培训效果评估培训结束后,将依据《培训效果评价体系》的评估办法对培训效果进行全面评估。
六、外出培训与费用对于外出培训人员,采掘工日工资为____元,生产辅助工日工资为____元。
凡参加矿组织培训超过____小时的,每天补助____元。
参加集团公司或外部单位培训的人员,需先到矿培训部门登记备案,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参加。
培训结束后,需持培训部门证明到培训部门登记注册,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如考核不合格未取得有效证件,培训期间费用自理,且不能从事本工种作业。
七、特殊工种培训需要特殊工种的单位,需在每月____号前以书面形式将相关材料及照片提交至培训中心,以便及时安排培训。
八、培训效果评价体系培训效果的评价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 通过培训、考试,以参培人员的考核分数为依据。
2. 参培人员考试合格上岗后,以其所获得的知识、技能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程度为参考。
3. 通过座谈或问卷填表方式,对培训的方式、内容、教学过程、教师等方面进行评价,以便及时调整培训方案。
九、激励机制1. 区队年度激励机制:对内部培训开展较好、培训合格率高且完成年度培训计划的区队,将给予年终奖励。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煤矿安全标准规范为基础,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的煤矿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矿要一以贯之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改进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本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员工和企业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本矿应当建立科学、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充分发挥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主体作用。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五条本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和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本矿应当根据煤矿的特点和规模,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成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权限和责任。
第七条本矿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负责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应急预案等管理文件。
第八条本矿的矿长、安全主任、班组长等领导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履行好安全管理的职责,保障员工的安全生产权益。
第九条本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责任人员对于安全事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条本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类安全管理制度的颁布、实施和监督,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十一条本矿的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管理职责和权限,落实日常安全工作及应急响应工作。
(二)安全检查制度:明确安全检查工作的内容、标准和程序,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三)事故报告制度:明确事故报告的程序和要求,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事故。
(四)岗位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的操作规程和操作步骤,规范工作流程,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技能。
(五)安全培训制度:明确安全培训的对象、内容和方式,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五篇)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第一节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制度1、安全技术培训的任务是。
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____颁布的《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布的《煤炭安全规程》,有计划地对井下作业人员及新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建设一支合格的员工队伍。
2、安全培训中心的培训目标是。
通过安全技术业务培训,使学员掌握本工种应知技术理论和应会的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和素质。
根据安全生产特点,举办各特殊工种的人员安全培训班,确保安全生产。
3、安全技术培训必须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针,根据矿对安全生产的要求,积极组织实施安全技术培训,并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4、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要按要求配备专、兼职教学人员,并做到计划、大纲、教材、场地、教学设备和教学经费的落实。
5、安全技术培训的工作计划、培训计划、经费计划、组织教师开展教研活动、编写补充教材、总结办学和教学先进经验等,都要提交中心领导及业务部门审核批准。
6、专、兼职教师要具备现场工作经验,有初级及其以上的技术职称,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____思想,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决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严以律己,做学员的表率:要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交流教学经验。
7、教师是办好安全培训的骨干力量。
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努力为他们创造好的教学工作条件,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工作,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使其集中精神做好工作。
8、专、兼职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备好课、写好教案,明确教学目的和要求。
9、专、兼职教师要如期完成教学任务,定期下矿实习调研。
10、学员要努力学习安全技术培训知识,遵守国家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尊敬教师,团结同学,圆满完成安全技术培训任务。
11、学员从报道之日起到结业之日止,执行安培中心的作息时间,严格进行考勤,培训结束后,要将每个学员的出勤、学习情况反馈给学员所在单位。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矿员工安全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员工安全素质和岗位操作技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煤炭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和《离柳焦煤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安全技术培训规定》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工作是煤矿永恒的主题,必须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扎实有效地常抓不懈;安全培训工作是实现全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必须坚持“强制培训、分级管理、统一标准、考核发证”的原则,对员工进行有计划的培训和经常性的教育。
第三条员工培训工作由主管培训工作的矿领导负责并将其纳入矿办公会议的议事内容;各单位主要领导是员工安全培训的第一责任者。
培训部门牵头,培训主管矿长负责组织安监、通风、机电等有关部门编制员工安全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经矿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各基层单位要根据矿年度培训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安全培训计划,并责成专人逐月组织实施。
同时要按规定准时派员参加集团公司、矿举办的各类安全培训班。
第四条培训科是矿安全培训的职能部门,接受本矿员工培训中心的业务指导,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
矿安全科是安全培训的监督部门,对全矿安全培训工作和入井员工持证上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考核。
第五条根据集团公司规定要求,全矿入井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和《上岗操作证书》制度员工只有经过培训具备本工种(岗位)的安全水平,达到应知应会标准操作要求,同时有牢固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考核成绩合格才可以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和《上岗操作证书》。
凡没有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者,一律不准入井,凡没有取得《上岗操作证书》者,一律不准上岗。
第二章培训机构及任务第六条根据集团公司规定本着“精干、多能、高效”的原则,建全培训科。
负责对安全培训工作进行组织管理,计划实施和督察考核。
第七条根据集团公司规定要求,矿培训科要根据培训规模和岗位实际,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管理人员和教师,要在全矿各单位聘请一批中级以上职称、大专以上学历的专业人员和有丰富经验的技术骨干担任矿兼职教师。
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模版
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模版一、目的与范围1.1 目的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煤矿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技术知识,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并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1.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矿生产作业的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
二、基本原则2.1 安全第一原则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的活动应始终以安全第一的原则为指导,确保学员的安全和生命健康。
2.2 预防为主原则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应注重事故预防,通过培训提升员工的防范意识和技术水平,防患于未然。
2.3 统一管理原则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应由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确保培训活动的有效开展和质量。
三、安全教育与培训内容3.1 基础安全知识煤矿工作人员应接受基础安全知识的培训,包括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事故案例分析、急救知识等内容。
3.2 作业技能培训煤矿工作人员应接受与其岗位职责相关的作业技能培训,包括煤矿设备操作、仪器仪表使用、紧急救援等内容。
3.3 专业知识培训煤矿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接受专业知识培训,包括安全管理、风险评估、设备维护等内容,提升其安全管理和技术水平。
四、培训形式与周期4.1 培训形式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可采取面授、实地操作、在线培训等形式,根据不同岗位职责和培训内容确定合适的培训形式。
4.2 培训周期根据煤矿工作人员的入职时间和岗位职责,确定不同的培训周期。
新员工应接受入职培训,其他员工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
五、培训计划与组织5.1 培训计划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时间、地点、培训对象等,确保培训活动的有效组织和实施。
5.2 培训组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组织培训师资力量,制定培训大纲和教材,组织培训人员进行培训,开展考核评估,确保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六、培训评估与记录6.1 培训评估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培训评估,收集学员的培训反馈和建议,及时调整和改进培训内容和形式。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模版(3篇)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模版1、总则1.1为了有计划地培养一支有社会主义觉悟、有较高科学文化知识、专业技术水平和生产经验的一流职工队伍,确保安全、高效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1.2教育培训工作就是智力和技能开发工作,是提高职工技术和管理水平的主要途径,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
1.3各级领导要把培训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加强领导,熟知本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1.4教育培训工作实际人力资源部统筹安排集中管理的原则。
____人力资源部(培训)的总任务,是负责组织职工的科学文化教育、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岗位技术培训、岗位业务培训工作。
____人力资源部由分管经理直接领导,设培训工程师岗位负责日常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兼职教师负责教学工作。
____公司职工教育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工会、团委、人事、教育、财务、生产、公司领导及有关人员组成。
主任由经理兼任。
副主任由工会主席、人力资源部主任兼任。
日常工作机构为人力资源部。
____公司管理及技术干部考核委员会和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党总支、工会、团委、人事、教育及有关人员组成。
干部考核委员会由经理兼主任,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由生产副经理兼任主任,总支书记及人事主任兼任副主任。
干部考核日常工作由人事负责,工人考核日常工作由教育负责。
1.9干部和职工都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业务技术,务必使自己达到岗位规范要求的水平。
2、职责范围和权限2.1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职责和权限。
2.1.1督促检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法》。
2.1.2审定公司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动员落实贯彻。
2.1.3领导“管理及技术干部考核委员会”的工作。
2.1.4领导“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的工作。
2.1.5监督和检查教育培训费用计划及开支情况。
2.1.6审查技术考试成绩,向技术工人颁发技术等级合格证书。
2.1.7向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提供晋升人员的评价材料,并提出建议。
2.1.8每半年主持召开一次教育培训工作会议,讨论并解决教育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模板(三篇)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职工安全培训工作,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长效机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
制度适用于矿属所有单位(科室、区队)的全部职工。
第三条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化、长期化、科学化。
第四条按照上级有关员工培训管理规定,明确培训目标要求。
各基层单位负责本部门员工日常培训制度制定,建立、健全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五条对员工的日常培训内容,应包括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工种、岗位应知应会,特殊工种及关键岗位“手指口述”“岗位描述”“个人素质提升”等煤矿安全常识。
第六条矿劳资科、安检科、机电科、生产科等业务科室,按照各自的职责,对矿属各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有关培训职责第十一条为加强员工培训工作,成立以矿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生产业务科室、区队主管为成员的员工2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二条组织矿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负责管理人员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劳资科协调配合实施。
第十三条培训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员工安全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
第十四条各业务科室根据工作需要负责专项业务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培训中心协调配合实施。
第十五条培训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员工技能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并根据各单位培训需求,协调、实施各项培训计划。
第十六条培训中心、劳资科、安检科按照相关培训要求监督、检查各基层单位的培训工作,在全矿范围内强力推行“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法。
第十七条矿各职能业务科室负责对对应区队的安全培训活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业务技术指导、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为加大煤矿工人安全培训力度,必须大力开展以科室、区队为单位的现场培训和岗位技能应知应会、“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等安全常识培训。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范本(2篇)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制定本培训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管理。
第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四条煤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安全培训教材,确保培训内容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第五条煤矿应当安排专业、有经验的培训师进行培训,提高培训的质量和实效。
第六条煤矿应当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日后查阅和备案。
第七条煤矿应当定期评估培训效果,及时调整培训计划和内容,确保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煤矿应当倡导从业人员的自我学习和提升,鼓励参加安全培训的相关活动,并给予相应的支持。
第二章培训计划第九条煤矿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培训计划应当包括培训的时间安排、培训的人员组成、培训的内容和培训的方式等。
第十一条培训计划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和要求,确定相应的培训内容和目标。
第十二条培训计划应当确定培训的方式,并考虑到从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和学习能力,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
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将培训计划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从业人员,确保培训计划的全面贯彻执行。
第三章培训内容第十四条煤矿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培训内容。
第十五条岗前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危险源辨识与控制、急救知识、应急预案和逃生通道等。
第十六条在岗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第十七条定期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最新的安全生产技术和措施、事故案例分析和防范措施、安全意识教育等。
第四章培训方式第十八条培训方式可以采用理论教学、实地演练、模拟训练和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
第十九条培训可以采用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条培训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和要求,确定相应的培训方式和时间安排。
煤矿安全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培训管理,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普通职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提高职工安全意识、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为目标,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培训管理职责第四条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工作由矿安全培训科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1. 制定和实施煤矿安全培训计划,确保培训内容符合国家法规和行业标准;2. 建立健全职工安全培训档案,实现一人一档,详细记录职工培训情况;3. 组织开展新员工入职、转岗、复岗、换岗等安全培训,确保职工具备岗位安全操作技能;4. 定期组织专项安全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5. 对外委培训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6. 负责安全培训经费的预算、使用和监督;7. 组织安全培训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职工进行补训。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负直接责任,应积极配合安全培训科开展培训工作。
第三章安全培训内容第六条安全培训内容主要包括:1.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标准;2. 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3. 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知识、设备操作技能;4. 煤矿应急救援知识、应急处置能力;5. 职业健康知识、劳动保护法规;6. 煤矿安全文化建设、安全意识培养。
第七条安全培训形式包括:1. 理论培训:邀请专家、教授进行专题讲座,组织观看安全教育培训视频等;2. 实践操作培训:现场操作演示、实际操作演练、安全技能竞赛等;3. 案例分析培训:结合实际案例,分析事故原因、教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4. 考核评估:通过笔试、实操、答辩等形式,检验职工培训效果。
第四章安全培训考核第八条煤矿安全培训考核分为初训考核、复训考核和年度考核。
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范文(3篇)
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安全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煤矿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教育与培训的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知识和技能,确保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2. 原则:a) 安全教育与培训必须以人为本,注重员工的主体地位,强调培养员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b) 安全教育与培训必须针对实际,结合具体的煤矿工作环境和作业特点进行,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c) 安全教育与培训必须多样化,采用多种形式的教育和培训方法,提高教育培训效果。
d) 安全教育与培训必须持续进行,定期组织培训和教育活动,确保员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不断得到提高。
三、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内容和方式1. 安全教育的内容:a) 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包括国家和地方煤矿安全相关法规、规章制度等。
b) 煤矿安全生产规程的学习,包括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c) 煤矿安全事故案例的学习,通过学习安全事故案例,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d) 安全技能的培训,包括安全作业技能、应急救援技能等。
e) 安全文化宣传,通过讲座、宣传栏、安全教育片等形式,加强员工的安全文化知识和意识。
2. 安全培训的方式:a) 线下培训:组织专题讲座、班组会议等形式,由专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b) 在线培训:开展在线培训课程,通过电子学习平台进行学习。
c) 实地练习:组织安全演练和模拟事故救援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的组织和管理1. 负责人:公司设立安全教育与培训部门,由专门负责人负责安排和组织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
2. 组织形式:定期制定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方式,根据需要组织培训和教育活动。
3. 授课人员: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确保教育培训质量。
4. 培训记录:对每次教育培训活动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培训内容、参与人员和培训效果等。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本(6篇)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矿井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全矿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庞庄煤矿机关部室、基层单位及所有干部职工。
文秘资源网第四条各单位必须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这项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政工部负责编制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统筹安排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结对子(必要时进行补充和调整),____职能部门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进行材料汇总,考核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包保人员落实/>-->第十条安监部负责题库编写、对培训教学计划的审定,根据教学计划制卷、出卷,负责要害工种、特种作业人员的储备,填写《考试处罚通知书单》。
第十一条四级安培中心负责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一般工种的教学____和管理工作,制定教学计划____考试、学员成绩登记、学员考勤、档案管理。
第三章安全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第十二条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矿长、矿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和副总工程师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____学时;(二)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有关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____学时。
(三)矿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____学时。
(四)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____学时。
(五)矿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____学时。
(六)矿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____学时。
煤矿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矿所有从业人员,包括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
第三条煤矿安全培训教育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全员参与、终身学习”的原则,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煤矿安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负责煤矿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煤矿安全教育培训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包括:(一)制定煤矿安全培训教育计划;(二)组织实施安全培训教育;(三)对安全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估;(四)对安全培训教育资料进行管理。
第六条各部门、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安全教育培训部门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第三章培训内容与要求第七条煤矿安全培训教育内容应包括:(一)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技术规范等;(二)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三)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四)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五)心理健康教育。
第八条煤矿安全培训教育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二)其他从业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三)新入职员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四)调整工作岗位、离岗六个月以上复岗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的从业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安全培训。
第四章培训考核与评估第九条煤矿安全培训教育应建立考核制度,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第十条考核内容包括:(一)理论知识掌握情况;(二)安全操作技能掌握情况;(三)安全意识、应急处置能力等。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应作为从业人员评优、晋升、奖惩的依据。
煤矿安全培训及安全培训经费管理制度范本(2篇)
煤矿安全培训及安全培训经费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 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加强技能培训,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煤矿所有从业人员,并且应当依法、全面、公平地执行。
3. 安全培训经费应当按照国家、地方和煤矿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配备和使用。
二、培训内容及方法1. 煤矿安全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等,并应随着工作需要的变化而进行及时调整。
2. 煤矿安全培训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包括理论培训、实际操作、模拟演练等,以确保培训效果的最大化。
3. 煤矿安全培训应当由煤矿公司组织实施,可以委托专业培训机构进行部分或全部培训。
三、培训计划和安排1. 煤矿公司应当根据安全生产需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及时公布。
2. 煤矿公司应当根据从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制定个人培训计划,并及时调整。
3. 安全培训应当在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确保员工能够全程参与。
四、培训记录和证明1. 煤矿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培训档案,包括培训课程、培训内容、培训人员名单等。
2. 完成培训的员工应当及时填写培训记录表,并由培训机构或相关部门盖章。
3. 员工参加培训后,应当领取培训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经费管理1. 煤矿安全培训经费应当纳入煤矿公司的年度预算,并按照预算执行。
2. 安全培训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于其他用途。
3. 安全培训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煤矿公司的有关规定,经过合理审批程序,确保合理有效地使用。
4. 安全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定期进行审计,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六、违规处理对于未参加培训或未履行培训义务的员工,煤矿公司可依法采取相应的违规处理措施。
七、附则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煤矿公司所有,如有需要,可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煤矿安全培训及安全培训经费管理制度范本,供参考使用。
煤矿安全培训及安全培训经费管理制度范本(二)一、前言煤矿安全培训是确保矿工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矿工安全意识、技能和自救互救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2024年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范文关于基层单位安全活动及教育培训的正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基层单位安全活动的有效开展与教育培训的规范实施,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安全活动的督促与指导第二条基层单位的安全活动需适时接受上级的督促、指导和帮助。
加强对包保单位的考核力度,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及打人情分。
第三章安全活动考核与报告第三条每周六上午8:00前,各单位需以书面形式向政工部提交“双向”考核表,详细汇报安全活动时间、主讲人、出勤补课情况及“四问法”的主要内容等。
第四条安全教育实行三项制度:周五“双向”考核制、三井互(抽)查制及周一早调度会、党支部书记例会通报制。
“双向”考核由机关部室与基层单位结对子包保;互(抽)查分为三井包保人员互(抽)查和闭卷考试,旨在检验安全教育效果;每周五的包保情况及互(抽)查结果将在下周一进行通报。
第四章安全培训的实施与管理第五条矿实行安全教育与培训登记制度,建立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档案。
未按本规定定期参加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职工,不得在工作现场从事作业或管理活动,违者按“三违”论处。
第六条基层单位需根据矿的统一安排和培训计划,制定本单位的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于每年XX月底前向财资部上报下年度需培训工种、人员计划并备案。
第七条财资部依据各单位需求和上级规定组织培训班,提前通知教学单位相关培训信息。
第八条四级安全培训中心需根据文件要求及上级规定的教学大纲、安全培训教材制定教学计划,配备师资,并在开学前将相关情况制表,一式两份分别送交安监部和财资部。
第九条学员报到后,四级安培中心负责将学员自然情况录入微机并校对无误,信息需同时发给矿安监部、财资部。
第十条安监部对教学计划审核后签署意见并返回。
第十一条培训班结束后,四级安培中心需提供参加考试学员名单,安排考场,并提交《缺额学员通知单》。
第十二条安培中心、财资部、安监部等部门需分别提交培训工作小结,由四级安培中心汇总后报相关单位和分管领导。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三篇)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煤矿安全培训是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为了加强对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下面是一个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
1. 培训目标明确煤矿安全培训的整体目标,包括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煤矿安全管理能力,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2. 培训内容确定煤矿安全培训的内容,包括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等,根据不同岗位和层级的人员设置相应的培训内容。
3. 培训计划编制煤矿安全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的时间、地点、人员和培训形式,确保培训按计划进行。
4. 培训师资明确煤矿安全培训师资的资质要求和培训能力,培训师资可以是内部人员或者外部专业机构的人员,确保培训的质量。
5. 培训方法确定煤矿安全培训的方法,包括讲座、教材学习、案例分析、实地考察等,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培训方法。
6. 培训评估建立煤矿安全培训的评估机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
7. 培训档案建立煤矿安全培训档案,记录培训的内容、时间、人员和效果,为安全管理提供依据。
8. 培训监督加强对煤矿安全培训的监督,确保培训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定期进行培训质量检查和督查。
9. 培训奖惩建立煤矿安全培训奖惩制度,对参与培训并取得优异成绩的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不参与培训或者培训效果不达标的人员进行惩罚。
10. 培训宣传加强煤矿安全培训的宣传工作,提高煤矿从业人员对安全培训的重视度,形成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
以上是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具体可以根据煤矿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提高矿工安全意识,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的正常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企业,包括国有煤矿、私营煤矿、合作煤矿等。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制定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2024年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2024年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模版安全教育与活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提高职工安全意识与技能,特制定本规定,以动、班前十分钟教育、上级部署的安全活动及针对矿井实际开展的安全活动为主要载体,深入宣传贯彻上级安全指令与精神,着力解决安全生产中的核心矛盾与问题。
第二章安全教育活动组织第十五条每周五定为职工安全教育日,活动分上、下午两次或早、中、夜班三次进行,确保全员覆盖。
第十六条安全活动由培训中心统一主持,非特殊情况下不得擅自更换主持人。
第十七条安全教育主持人需提前备课,准备详尽的活动课案与授课计划,并确保课案字迹清晰工整。
第十八条安全教育活动时长统一规定为____分钟,出勤率需达到____%以上,补课率不低于____%。
第十九条实行实名考勤制度,对未能参加安全活动的职工,须在下周活动日或上岗前完成补课,并详细记录,补课人员需签名确认。
第二十条安全活动需深入剖析本单位或其他单位发生的人身、机械等事故,指定职工发言,详细记录分析过程。
第二十一条基层单位的安全教育计划、总结等材料须按时提交,严禁敷衍。
职能部门将定期通报并严格考核。
第二十二条培训中心需对各科室、队组的安全活动进行督导、指导与帮助,加大对包保单位的考核力度,确保工作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
第二十三条汇报内容需涵盖安全活动时间、主讲人、出勤情况等关键信息。
第三章安全培训实施与管理第二十四条实施安全教育与培训登记制度,培训中心需建立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档案。
未按要求参加培训的职工,不得从事作业或管理活动,违者按“三违”处理。
第二十五条各科室、队组需根据培训中心安排,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及年度计划,并于每年____月前上报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六条财资部根据需求组织培训班,提前通知教学单位相关培训信息。
第二十七条培训中心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教学大纲、选用教材,制定教学计划并配备师资。
开学前将相关信息制表分送至各科室、队组。
第二十八条培训中心负责录入职工信息至档案,并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后存档。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安全培训是指为了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组织实施的具有针对性、系统性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培训目标和内容第四条煤矿安全培训的目标是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使其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
第五条煤矿安全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2. 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培训;3. 煤矿事故应急处置和逃生自救的培训;4. 煤矿安全设施和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的培训;5.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的学习;6. 其他与煤矿安全相关的培训内容。
第三章培训计划和组织第六条煤矿应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明确各类培训的时间、地点、对象和内容。
第七条煤矿应有专门的安全培训组织机构,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八条煤矿应根据培训计划,按照安全培训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和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第九条煤矿应为从业人员制定安全培训档案,记录培训情况,确保培训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培训方式和方法第十条煤矿安全培训可以采取集中授课、分组培训、远程教育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煤矿安全培训可以采取理论教学、实践演练、案例分析等方法进行。
第十二条煤矿安全培训应当根据不同从业人员的特点和需求,进行个性化培训,确保培训效果。
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的考核,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
第五章培训费用和保障第十四条煤矿应当为安全培训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
第十五条从业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期间,煤矿应当给予其相应的伙食和住宿等条件保障。
第十六条煤矿应当为从业人员在参加安全培训期间的伤病事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
第六章违纪和处罚第十七条从业人员在安全培训过程中,如有违反培训纪律的行为,煤矿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全公司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晋平煤业各科室、各队组所有干部职工。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各科室、各队组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包保、检查、指导、督促,同时对包保单位的活动情况如实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政工部。
第七条各队组负责对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开展好职工喜闻乐见的安全活动,同时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内容翔实、规范。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检查、考核工作。
第八条班前十分钟安全教育由本单位干部及班组长组织实施,并由当班班组长认真填写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做好保管、存档。
第十一条培训中心负责公司组织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一般工种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第十二条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二)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有关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公司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六)公司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三条新进矿的工人,必须接受公司、区队、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与培训,经公司培训中心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二)区队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煤矿技术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施工现场环境、工种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
教育与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班组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
教育与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第四章安全教育的实施与管理第十四条安全教育以职工周五安全活动、班前十分钟教育和上级部署的以及针对矿井工作实际开展的各类安全活动为主要载体,宣传贯彻上级安全指令、精神,突出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第十五条每周五为职工安全教育的时间,分上、下午两次或者分早、中、夜班三次进行。
第十六条安全活动必须由培训中心主持,无特殊情况不得由其他人员代替主持。
第十七条安全教育主持人必须提前备课,有活动课案和授课计划,课案字迹工整。
第十八条安全教育活动的时间一般为60分钟,出勤率要达到95%以上,补课率达到100%。
第十九条安全活动实行实名考勤,对于因假、因休班未参加安全活动的,必须在下周安全活动日之前或上岗前进行补课,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参加补课的人员要签名备案。
第二十条安全活动必须针对本单位或其它单位发生的人身、机械等事故进行系统追问,指定职工发言,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一条凡涉及基层单位安全教育的各项计划、总结等材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送,严禁敷衍了事。
职能部门对此项工作要进行定期通报,严格考核。
第二十二条培训中心对各科室、各队组的安全活动要适时予以督促、指导和帮助,加强对包保单位的考核力度,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打人情分。
第二十三条需要汇报的内容包括:安全活动时间、主讲人、出勤情况的主要内容等。
第五章安全培训的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各科室、各队组应根据培训中心的统一安排和培训计划,制订本单位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在每年12月向办公室上报下年度需培训工种、人员计划并备案。
第二十六条财资部根据各单位需求和上级有关规定,组织培训班。
有关专业工种的培训信息,应提前通知教学单位。
弟二十七条培训中心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规定的教学大纲、安全培训教材,制定教学计划,配备师资。
并将相关情况在开学前制表,分别送到各科室、各队组第三十条培训班结束,培训中心提供参加考试学员名单,安排考场,提交《缺额学员通知单》。
第三十一条培训中心、安全指挥中心分别提交培训工作小结,培训中心负责汇总后,报相关单位和分管领导。
第三十二条参加教学计划编制、审定、试卷命题、监考、巡考、阅卷等相关人员,应在附表涉及的栏目内签名存档,发现问题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第六章奖惩第三十三条安全活动时间不够或安全活动每少一次罚单位负责人各30元。
如无特殊情况培训中心不主持会议的,每次罚款50元。
第三十四条补课率达不到要求者,每次给予各科室科长、各队组长罚款100元;没有备课材料或备课不认真的培训中心100元。
第三十五条各科室、各队组弄虚作假,每发现一次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凡迟交或不交报表的每次各科室、各队组责任人30元。
第三十六条凡在集团公司等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中,被通报扣分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第三十七条连续两次(含两次)以上以相同的原因和问题被矿通报的,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三十八条对于各项安全教育的材料报送不及时或不报送被全公司通报的,一次罚款200元。
第三十九条每月初公司将按照考核的要求对上月安全活动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安全包保先进个人进行奖励。
公司年底对安全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四十条在培训中心举办的各专业工种安全技术培训、班组建设学习班中,各单位必须按照培训中心培训内容参加培训,每发现缺一人次,不经请假的,对单位罚款500元,履行请假手续的,对单位罚款100元。
第四十一条对考试不及格人员由安全指挥中心安排一次补考,个人负担补考费30元。
第四十二条对巡考、监考失职者,给予一次罚款100元,并取消其参加巡考、监考的资格。
第四十三条泄漏试卷、试题秘密者,给予责任者罚款300元,并不准其从事与此相关的工作。
第四十四条在抽查考试中对成绩不及格的职工进行补考,每人每次交补考费30元,补考仍不及格者进行脱产培训。
培训期间工资待遇按最低生活费标准支付。
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遵照执行。
安全教育与培训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是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主要方法,是提高专业人员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一、矿级负责人的培训企业法人代表及厂、矿长、副矿长,都必须轮流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办的安全培训班,并经考核合格后,获得矿长安全资格证方能任职。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三、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教育与培训特种作业是由国家认定的,对操作者本人及其周围人员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选厂的作业,非煤矿山包括矿工种“爆破员、通风工、信号工、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矿井泵工、主扇风机操作工、主提升操作工、运输机操作工、尾矿工、安全检查工和矿内机动车司机等。
1、凡分配到特种作业岗位的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必须由有关专业部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按规定履行手续,办理特种作业学习证后,在师傅的指导下,从事本工作的操作学习。
学习期满考试合格,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四、新进矿工人的安全培训2、新进露天矿的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全员安全教育六、复工工人安全教育1、凡休假七天以上的返岗人员,必须经班组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工伤休假1个月,其他休假3个月以上者,必须经二级生产单位、选厂、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七、换岗工人安全教育调换工种以后工人对所从事的新工作不熟悉,对操作规程和技术不了解。
为了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必须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包括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企业、选厂、采区危险区域情况,本岗位的工作责任、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
八、“四新”安全教育九、安全知识考核1、每年由矿长组织,对中层干部进行一次安全知识考试。
2、每年由副矿长组织对技术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知识考试。
3、由二级单位负责人组织,对职工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知识考试。
4、各单位每半年对班组长以及骨干进行一次安全知识考试。
5、无论干部或职工,凡考试不及格者,限期补考,其考试成绩进入个人档案,作为评比升级的条件之一。
十、安全教育内容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厂、矿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事故教训及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
车间、班组安全教育,主要针对车间、班组工作环境、机械设备状况、生产任务情况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重点是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矿井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全矿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庞庄煤矿机关部室、基层单位及所有干部职工。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这项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政工部负责编制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统筹安排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结对子(必要时进行补充和调整),组织职能部门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进行材料汇总,考核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包保人员落实兑现情况并负责定期通报。
第六条各机关部室负责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包保、检查、指导、督促,同时对包保单位的活动情况如实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政工部。
第七条基层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开展好职工喜闻乐见的安全活动,同时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内容翔实、规范。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检查、考核工作。
第八条班前十分钟安全教育由本单位干部及班组长组织实施,并由当班班组长认真填写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做好保管、存档。
第九条矿政工部负责制订干部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矿财资部负责制订全矿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学员的抽调、培训、复训合格的办证、发放、建档管理。
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三章安全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第十二条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矿长、矿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和副总工程师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二)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有关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矿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矿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六)矿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三条新进矿的工人,必须接受矿、区队、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与培训,经矿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一)矿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国家、省及有关部门制订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