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工程施工对轨道交通安全防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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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工程施工对轨道交通安全防护方案

为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安全运营,保护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维护乘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编制以下轨道交通安全防护方案

1编制依据

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建设部与国家技术监督局

2.《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07)

3.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4.《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5、《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93)

6、《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2项目施工对轨道交通设施安全影响分析及保护方案

本项目基坑西侧基坑开挖线距地铁2#线三爻堡村站护坡桩外边线最短距离12.0M;最宽处约15.0M。根据《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二十二条(一)规定:十米至五十米内为控制保护区。

本基坑支护设计采用护坡桩加预应力锚索的支护用于南、北、东侧基坑、双排护坡桩加锚杆的支护用于西侧基坑。该支护形式是一种比较成熟的基坑支护方法,是从地面开始做大直径钢筋混凝土灌注桩,桩顶设置一道钢筋混凝土连梁,从护坡桩桩顶往下做若干道预应力锚杆并用钢腰梁与护坡桩锚固。此种支护形式在各种不同的土层下均有比较成熟的施工工艺,支护安全可靠,且成桩过程基本不受地下水的影响。一般大型较深的基坑,邻近有建筑物或构筑物而不容许有较大变形的基坑,安全系数要求较高,以及不容许设内撑的基坑,均可考虑选用此围护结构。

2.1本项目对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影响主要为:1、基坑西侧支护结构失稳、基坑产生塌方,对地铁的围护产生影响;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高空物体坠落,对地铁的施工人员和设施产生伤害;3、基坑西侧地下管线破裂,产生冒水、停电、塌方等。

2.2本项目对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保护方案

1、基坑西侧支护结构失稳、基坑产生塌方的主要原因:①基坑支护设计不合理;②基坑无支撑暴露时间过长;③基坑周边扰动过大;④开挖至基底,未及时进行垫层和底板施工。

在基坑支护结构设计时,充分考虑地质情况和地铁基坑的开挖深度及相邻基坑的垂直距离对在施工中的各种不利因素综合考虑。在西侧基坑的支护设计选型上采用双排护坡桩加冠梁,前后桩之间加拉梁的龙门架支护结构的设计方案。此设计方案经专家论证后并通过。

1-1、挖土施工过程中考虑如何不对地铁围护结构产生影响制定以下原则:(1)合理安排土方施工流程,确保基坑安全的原则。

(2)精心组织施工,保证机械、设备投入,确保土方施工工期的原则。

(3)制定有效保护措施、加强监测,确保周边建筑物安全。

(4)加强土方开挖、运输管理,制定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达标的原则。

综合项目的周边环境、支护形式,土方挖运应按下面的要求进行施工:

(1)遵循“先撑后挖,分段、平衡、限时”的要求进行,并尽量减少基坑无支撑的暴露时间,使土压力均匀且逐步地释放,做到随挖随撑,严格控制基坑变形,以保证基坑在安全地条件下进行施工作业。

(2)人工配合机械清除包裹构件的土方,严禁各类机械碰撞支撑体系,包括锚索等结构构件。

1-2、基坑开挖质量保证措施

(1)基坑开挖严格按编制的基坑开挖方法组织施工,分层分段开挖。

(2)基坑开挖至支撑设计标高时,必须及时架设相应的支撑,开挖时机械避免碰撞钢支撑。

(3)为减少对围护结构的影响,基坑内靠近围护结构0.5m的土方采用人工开挖。(4)开挖过程中,周期性的对围护结构埋设的水准点进行监测,并通过监测的数据控制开挖,减少基坑的变形。

(5)开挖最下一道支撑下面土方时,分小段开挖,16小时内挖完,为减少对基底原状土的扰动,基底以上30cm的土用人工开挖,对超挖部分采用砂、碎石回填。

(6)开挖过程中按设计要求进行基坑降排水,确保基坑的整体稳定,防止基坑失水而造成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7)根据监测信息,必要时采取加密支撑等措施防止基坑围护结构变形过大。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高空物体坠落的主要原因:①高空作业未按要求搭设作业平台,设置安全网;②临边无安全围护设施;③作业人员未正确佩带安全带。

在主体施工时:○1、按照现行省市有关安全和文明施工的规范和条例搭设下料平台,在边梁上予埋钢筋环并按计算悬挂限载重量牌;

○2.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3.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情况下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地面2m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档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

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4.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负责人同意。

○5.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6.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下方时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7.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

贫血症、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8.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9.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

传递物体禁止抛掷。

○10.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

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11.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

梁和半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

专人负责。

○12.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

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笼吊装物上下。

○13.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

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

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14.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3、地下管线破裂,产生冒水、停电、塌方的原因:①业主提供的管线资料不全;②现场未调查清楚管线的分布情况、埋深、走向等;③已探明管线未设置安全标识牌等。发生以上事故①及时向相关产权单位汇报;②配合相关产权单位进行处理;③增加相关维修设备。

4、在施工准备阶段:1)、应走访当地群众和有关机构,核对管线分布图,了解是否还有其他管线,并组织人员将各种管线的功能、平面位置、埋深、管线走向等管线特征绘制于施工平面图上,形成管线分布图,详细记录各管线的产权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意外处理措施,并会知参加施工的有关人员。

2)工程开工前安排专业人员对施工范围内原有地下管线及其它障碍物作全面探查,了解地下原有市政排水管道、供水供电、电力电信等管线的走向和位置,以及附近建筑物基础的位置和埋深,对应设计图纸,如地下管线或其它障碍物与设计污水管道相碰,则及时知会现场监理、业主和设计单位,决定合理的方案后才进行开挖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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