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防范及不良资产诉讼分析
商业银行存在的风险及规避风险的方法
商业银行存在的风险及规避风险的方法引言概述: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体系中的核心机构,承担着为经济主体提供融资、支付结算、风险管理等重要职能。
然而,商业银行在履行这些职能的过程中也面临着各种风险。
本文将探讨商业银行存在的风险,并提出规避这些风险的方法。
一、信用风险1.1 不良贷款风险商业银行在贷款过程中,存在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的风险。
为规避这一风险,商业银行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1.1 加强贷前审查商业银行应加强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综合考虑其还款能力、还款意愿、担保条件等因素,确保贷款风险可控。
1.1.2 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监控、风险预警等环节,及时发现和应对不良贷款风险。
1.2 信用违约风险商业银行在与其他金融机构、企业等进行交易时,存在对方违约的风险。
为规避这一风险,商业银行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2.1 建立合作火伴评估机制商业银行应对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企业进行评估,综合考虑其财务状况、经营能力、信用记录等因素,选择可靠的合作火伴。
1.2.2 控制风险暴露度商业银行应控制与某一特定金融机构、企业的交易规模,分散风险,降低信用违约风险的影响。
1.3 信用评级风险商业银行在进行信用评级时,存在评级不许确的风险。
为规避这一风险,商业银行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3.1 引入第三方评级机构商业银行可以委托第三方评级机构对借款人进行评级,减少自身评级风险。
1.3.2 建立内部评级模型商业银行可以建立内部评级模型,提高评级准确性,降低信用评级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2.1 资金流动性风险商业银行存在资金流动性不足的风险,导致无法按时履行支付和债务偿还义务。
为规避这一风险,商业银行可以采取以下措施:2.1.1 建立合理的资金管理机制商业银行应根据业务规模和风险承受能力,制定合理的资金管理政策,确保资金充裕。
2.1.2 多元化融资渠道商业银行应通过多元化融资渠道,如发行债券、吸收存款等方式,增加资金来源,降低资金流动性风险。
浅谈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问题及对策
浅谈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问题及对策随着经济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变化,商业银行的放贷风险也随之增加。
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信贷项目可能会产生不良资产。
如何有效地处置不良资产已经成为商业银行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就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问题及对策进行探讨。
一、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识别首先,商业银行要正确地识别不良资产,并对其进行核销或处置。
不良资产是指由对方资不抵债、担保物不足、被执行或被诉讼等情形所产生的债权。
商业银行应该经常对贷款质量进行评估,识别哪些贷款已经出现了偿还能力不足、担保物不足等情况,并根据不同贷款的风险程度和特点,确定不同的处置策略。
商业银行有多种不良资产处置方法,其中包括以下几种:1、核销:将不良贷款在银行账户上全部核销,资产减值损失记在当期损益中。
但要注意,核销处理不良贷款只解决了资产减值问题,未解决对方的还款问题,如果对方实力较强,仍可能被继续追缴债务。
2、委外:将不良贷款转让委托给第三方机构进行处置。
委外方式好处在于银行可以将不良贷款交给专业机构进行处置,能够更好地利用市场优势,并且委外方通常有比较完整的不良贷款处置流程和有效的不良贷款催收手段。
3、追偿:该方式是银行根据担保人、主借款人等利益方不良贷款处置前提下,利用法律手段对不良贷款进行追偿。
商业银行存在不良资产,既涉及到银行贷款收回的实际问题,也可能对银行经营、信誉、市场份额等方面造成影响。
为有效处理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对策:1、加强风险管理:要加强对信贷风险的管理,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减少不良贷款的发生。
2、十分谨慎的放贷:加强对贷款的审查和风险控制,确保贷款的安全性、合法性以及可回收性。
3、加强不良资产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不良资产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和实施不良资产处理规程、加强内部控制与审计。
4、加强合作:与专业催收机构合作,合理分配利益,避免双方利益冲突,实现合作互赢。
总之,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应指导银行避免不良资产的产生和规避不良资产对银行经营的不利影响。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现状、蕴藏的风险及法律原因
A MC处置 不 良资产的情 况 , 分析 了不 良资产潜在 的风险 , 并从 法律 角度 分析 了不 良资产产 生 的原 因。 关键 词 不 良资 产 法律 原 因 潜在 风 险
浅谈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问题及对策
浅谈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问题及对策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其主要业务之一是融资和信贷。
在开展融资和信贷业务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部分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贷款的情况,这就导致了银行不良资产的产生。
不良资产对银行经营和风险管理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商业银行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处置不良资产,从而降低不良资产对银行的影响。
本文将就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问题及对策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
一、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特点不良资产是指借款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条件进行还款,包括逾期贷款、呆账贷款、资产减值等。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1. 风险性高。
不良资产的存在表明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较差,其还款能力受到影响,存在较大的违约风险,给银行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带来一定的风险。
2. 影响盈利。
不良资产需要银行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力物力进行处理,这些都会影响银行的盈利能力。
3. 影响资本充足率。
不良资产也会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造成一定的影响,进而影响银行的偿付能力和经营稳定性。
4. 影响声誉。
不良资产的存在会影响银行的声誉和客户信心,使得其他客户对该银行的信任度下降,从而对银行的业务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1. 处置成本高。
不良资产的处置需要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包括律师费、评估费、清偿费等,会增加银行的经营成本。
2. 处置难度大。
不良资产的处置往往牵涉到复杂的法律程序和诉讼风险,银行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处理。
3. 销售难度大。
部分不良资产难以对外销售,比如土地、房产等实物抵押物,市场流动性差,导致不良资产处置难度大。
4. 处置周期长。
不良资产的处置往往需要经历漫长的周期,时间成本高。
5. 处置影响财务指标。
不良资产处置会影响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对财务指标造成一定的影响。
为了有效处置不良资产,商业银行可以采取以下对策:1. 健全不良资产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的不良资产管理制度,包括分类管理、催收机制、处置流程等,加强不良资产管理和监管。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风险防范与化解的思考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风险防范与化解的思考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业的不断壮大,商业银行在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在商业银行的业务运作中,不良贷款风险一直是一个严峻的问题。
不良贷款不仅会对银行自身造成巨大的损失,也可能对整个金融市场和经济环境带来负面影响。
商业银行必须高度重视不良贷款风险,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防范和化解。
一、不良贷款风险的成因不良贷款风险是指由于借款人无法按时或者无法按约定的条件向商业银行偿还贷款本息,从而造成银行资产损失的风险。
不良贷款风险的成因非常复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借款人信用状况差。
借款人信用状况差是导致不良贷款的一个重要原因。
一些借款人可能没有按时还款的能力,或者存在一定的违约记录,这些都会增加银行放贷的风险。
2. 不良贷款管理不善。
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如果管理不善,没有严格的风险控制和管理制度,容易导致不良贷款增加。
没有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估和严格的贷款审查程序。
3. 经济环境变化。
经济环境的波动和变化也可能会影响到不良贷款的增加。
当经济处于低迷期时,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会下降,不良贷款风险增加。
4. 不当的信贷政策。
商业银行不当的信贷政策也可能会导致不良贷款风险增加。
过度放贷或者过度借贷都会导致不良贷款增加的风险。
1. 加强风险管理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评估、贷款审批、贷后管理等各个环节。
在风险评估时,要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以及抵押品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确保借款人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在贷款审批和贷后管理环节,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借款人的还款情况,及时跟进不良贷款的管理,防止不良贷款的增加。
2. 加强内部控制商业银行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审计、风险控制、合规审查等。
通过强化内部控制,可以对贷款业务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从源头上控制不良贷款的风险。
商业银行还需要完善风险管理的技术手段,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风险预警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不良贷款风险。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风险分析及防范对策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风险分析及防范对策
一、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
信用卡业务受市场环境、经济形势和社会风气影响较大,市场
风险随市场情况的好坏而变化。
如经济萧条时,客户逾期、拖欠信
用卡透支款增多,信用卡业务的不良资产比例也随之上升。
2、信用风险
信用卡是一种开放式授信业务,客户透支信用额度,需要对客
户的还款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评估。
未能准确判断客户的信用风险,可能导致不良资产增多,信用卡机构的损失增加。
3、操作风险
信用卡业务操作繁琐、程序复杂,在业务操作过程中若管理不
当或人为错误,容易造成损失或漏洞被恶意利用,导致经济损失。
4、法律风险
信用卡业务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若信用卡机构未严格遵守相
关规定或存在不合法经营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防范对策:
1、建立风险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的信用卡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评估、审批流程、
风险控制、风险监控等环节,将风险管理纳入日常经营中。
2、加强内部控制
对信用卡业务实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防止经营流程中出现恶意行为或漏洞;并不定期加强安全技术检查,如系统安全、数据安全等。
3、优化信用风险管控手段
建立可靠的信用评估体系、完善的信用报告、信贷审批模型等
供参考,时时监控客户的信用变化,最大程度避免信用风险。
4、完善法律合规管理
信用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合规管理体系,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在业务操作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做到经济效益与合规管理
相统一。
同时,进行风险意识和法律法规意识教育,防止员工违规
操作或发生违规事件。
银行诉讼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银行诉讼风险点及防控措施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着各种风险,其中诉讼风险是银行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针对银行诉讼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展开探讨。
一、诉讼风险点1.信贷业务风险:银行在开展信贷业务时,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不准确,导致贷款无法收回,进而引发诉讼风险。
2.合同纠纷风险:银行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未充分说明合同条款,导致客户对合同内容不满,引发诉讼纠纷。
3.内部管理风险:银行内部管理不规范,导致员工违规操作,引发客户投诉和诉讼。
4.监管风险:银行在监管方面存在漏洞,导致违规行为被监管部门发现并处罚,引发诉讼风险。
5.数据安全风险:银行数据安全保护不到位,导致客户信息泄露,引发客户投诉和诉讼。
二、防控措施1.建立健全信贷管理制度:银行应建立健全信贷管理制度,加强信贷风险评估,确保贷款的发放符合规定。
同时,应加强贷后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风险。
2.完善合同管理制度:银行应完善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同时加强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及时解决合同纠纷。
3.加强内部管理:银行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员工行为,防止违规操作的发生。
同时,应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
4.完善监管制度:银行应完善监管制度,加强监管力度,确保各项业务合规经营。
同时,应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合作,及时了解监管政策变化,调整经营策略。
5.加强数据安全保护:银行应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建立完善的数据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措施,确保客户信息的安全性。
同时,应定期对数据进行备份和检查,确保数据完整性。
三、应对策略1.建立风险应急预案:银行应建立风险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确保在风险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
2.加强法律风险管理:银行应加强法律风险管理,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定期对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和排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法律问题。
3.提高员工法律意识:银行应加强对员工的法律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确保员工能够遵守法律法规,防范法律风险的发生。
关于商业银行法律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关于商业银行法律风险及其控制措施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律风险控制至关重要。
法律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重要风险之一,如果不加以控制和规避,将对银行的经营产生极大的不利影响。
对商业银行法律风险及其控制措施进行研究和探讨,对保障银行的稳健经营、保护客户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主要来源1. 外部环境因素:外部环境因素是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重要来源之一。
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的变化,特别是法律法规的调整和改革,都可能对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产生深远的影响。
国家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大、金融法规、法律条例的修订等都可能导致商业银行的法律风险增加。
2. 客户因素:商业银行的客户往往涉及众多的法律事务,例如贷款、担保、担保物处置等等,客户的法律行为和风险传导也会成为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重要来源。
3. 内部管理因素:商业银行在经营活动中,由于职工管理、内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内部控制不力等原因可能产生违法违规行为,也可能会导致法律风险的增加。
以上三个方面都是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主要来源,针对这些来源,商业银行需要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从而降低法律风险。
1. 金融债务危机:商业银行的债务方往往存在一定的违约风险,当债务方出现违约情况时,商业银行将面临不良资产增加、损失扩大的风险。
2. 金融诉讼风险:商业银行在与客户、合作方、监管机构等相关方进行业务往来中,可能出现法律诉讼纠纷的情况,对银行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3. 合规风险:商业银行在开展金融业务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制定的各项政策,如存在合规风险,将会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罚。
1. 加强法律意识: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培养和法律风险的意识教育,确保员工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保证金融业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各项风险规避、检测和处理措施,完善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机制,确保金融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的可控性。
(金融保险)法治视角下的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风险与防范
(金融保险)法治视角下的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风险与防范法治视角下的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风险与防范一、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存在的法律问题及风险(一)对抵债资产处置的时间问题及风险旧《商业银行法》第42条规定:“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票,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一年内予以处分”。
修订后的《商业银行法》将其修改为:“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票,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
修订后的商业银行法赋予了商业银行处置抵债资产的时间有所延长,但是,在实践中,二年的时间仍然显得太短。
特别是土地及房产。
这样很容易违反,如果因此而对商业银行进行处罚,势必不公或会造成更大的损失。
与此同时,对商业银行因行使一般债权而取得非抵押或质押的抵债资产的处置时间没有规定,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不受两年的限制呢?(二)债权转让或减免的问题及风险依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的一般原则,债权转让或减免是允许的。
但作为特殊的金融债权是否也允许呢?商业银行在处理不良贷款时往往对此把握不准。
如果禁止,对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不利;如果允许,则会对只有银行才有放贷权的冲击,因为这样会为非金融机构企业间的借贷打开方便之门。
对债权减免的问题也同样面临两难的问题。
按贷款通则及有关规定,除国务院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减免贷款利息。
更不用说对本金部分的减免了。
但现实是,在处理不良资产时,减免部分利息或本金往往能将商业银行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三)商业银行非剥离资产债转股的问题及风险商业银行目前许多非剥离的不良资产实施了债转股。
《商业银行法》原来的第43条:“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
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本法实施前,商业银行已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实施办法”。
修改为现在的第43条:“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良资产清收处置的法律合规风险和防范对策
不良资产清收处置的法律合规风险和防范对策作者:张冲来源:《中国民商》2021年第07期摘要:银行业是金融体系中的主体,其經营份额占金融业的90%,不良资产严重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正常流动,阻碍银行业金融机构转轨建制。
银行不良资产比率过高是破产危机的主导性原因。
1980年后,由于银行不良资产比率过高引发金融问题占60%以上,解决我国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问题非常迫切。
随着金融全球化趋势,防范金融风险是全球关注的问题。
我国加入WTO,按照金融服务协议要求,逐步开放银行业市场。
不良资产造成银行业金融机构负担加重,不利于应对入世挑战。
总结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清收处置方式,揭示存在的法律合规风险点,提出防范法律合规风险的措施很有必要。
关键词:不良资产清收处置;法律合规风险;防范对策近年来随着我国宏观经济周期性放缓,银行资产质量迅速承压,不良贷款率不断上升。
在不良风险持续暴露形势下,传统处置手段难以对不良资产进行高效化处理。
金融业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成为衡量国家总体实力的重要因素。
商业银行是金融体系的重要部分,不良贷款率决定银行竞争力,过高的不良贷款率影响银行的正常运营,暴露出金融系统风险隐患。
对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理不当会导致更大的金融危机。
随着全球经济复苏,国内资本市场发展,商业银行进入高速发展时期,银行不良资产率呈上升趋势,传统不良资产处置手段难度加大,必须摆脱传统思维,创新不良资产处置模式,缓解商业银行严峻的资产质量状况。
一、银行不良资产清收处置概述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定义金融不良资产是银行持有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金融资产公司收购金融不良债权。
中国对不良资产关注主要集中于银行业产生不良债权,不良资产是经济主体投资经营中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资产,反映社会资源的低效配置,具有低收益、加速贬值等特点。
银行资产包括现金与存放同业、银行贷款等资产项目。
资产陷入流动性危机称为不良资产。
央行对银行业推行贷款风险分类前,对不良资产管理认定根据预期和呆账分类方法。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风险及其防范策略(终稿)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风险及其防范策略在金融全球化的文明演进过程中,适应依法治国和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我国商业银行加快改革和发展步伐,加大不良资产的处置力度,以期提高商业银行资产质量,促进稳健发展。
然而,我国商业银行在处置不良资产的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以及这些问题所诱发的风险,应当引起极大的关注,在法治视界下厘清这些问题、风险及解决对策就显得更加迫切和重要,以及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
一、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存在的问题及风险(一)法律法规与适用问题及风险与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转让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商业银行法》、《合同法》、《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贷款通则》《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借款合同项下债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银办函【2001】648号)等等。
单从文件目录上看,似乎我国并不缺乏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规定。
但实事上,这些法律法规,对于林林总总的不良资产项目,仍然不能适应不良资产转让行为,以及这些法律规定之间,存在一定的法律冲突,导致适用法律的困境。
例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第60条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不良资产和债转股股权资产的,国家相关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这样语焉不详的表述,导致商业银行银行处置不良资产是否需要遵循该《办法》,就很难得出直接的判断。
同时,殊值关注的是2009年4月海口会议精神,最高院印发了《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纪要》对适用的不良债权转让适用范围、案件受理、诉权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但从该项规定很难确认,股份制商业银行进行不良债权转让时是否也适用该《纪要》。
这样的结论兹事体大,因为从司法实践而言,纪要的司法审判精神对案件裁判的影响是深远的。
(二)不良资产结构性交易存在的问题及风险不良资产结构性交易的一般路径是:商业银行作为不良资产转让方,对其不良资产组建成一个资产包,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受让方,按照买卖双方商定的转让价格进行交易。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防范
(二)各业务种类的主要法律风险1. 资产类业务主要法律风险①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主体资格:需特别注意一些特别主体不能充当保证人:包括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国家机关(除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提供保证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另外,公司担当保证人需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取得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生效要件及合同效力:(债权与物权区分原则)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于物权的变动,法律规定需要登记或交付的,自登记或交付之日起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需特别注意无效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可撤销合同(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行使担保物权的期限: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两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物权法对抵押权的行使期限作了修订,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务诉讼时效期内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因此,在行使担保物权时,需特别注意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行使。
借新还旧:由于担保合同的从属性,签订借新还旧借款合同后,担保合同需要重新签订。
特别注意保证担保,担保法解释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除外。
② 楼宇按揭贷款的主要法律风险(假按揭)假按揭的情况下,虽然银行对相关房产仍享有优先受偿权,对抵押物不足清偿部分仍可以继续追讨,但在实务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对业主继续追偿不足部分难以实现,提供保证担保的开发商也往往已经不复存在或名存实亡。
假按揭案例房地产开发商甲公司开发某楼盘,开盘时的单位售价创当地历史最高价,销售对象主要是香港人,其中也有部分是开发商的员工。
有的购买两套,每套在银行的按揭贷款金额达200多万元。
商业银行在民事诉讼中的常见风险及防范
【关键词】商业银行 民事诉讼 诉讼时效 证据 代位权
当今社会,金融的地位与作用日益突出,商业银行在成为现代经济的核心的同时,金融风险也在不断地积累。在我国,金融业存在的一个重大潜伏风险就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占其全部贷款的比例过高,银行不良资产比例过大成为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为解决不良贷款问题,商业银行除采用剥离、呆帐核销、以资抵贷等政策性及自身处置手段予以解决外,对那些不讲信用,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债务人,往往选择人民法院对有关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民事诉讼作为一种司法救济手段,在相当程度上保障和实现了商业银行的债权权益,减少了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但是由于民事诉讼程序法律的繁琐性和复杂性,商业银行在民事诉讼中可能面临一系列的程序性风险,就此类风险进行分析并加以防范,对商业银行合理利用诉讼资源、实现诉讼目的具有重要意义。
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分析
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分析一、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基本问题考察(一)不良资产的内涵银行不良资产是指处于非良好经营状态的,不能及时给商业银行带来正常利息收入甚至难以收回本金的贷款。
我国不良资产的内涵由于历史上分类方法的不同,一直有别于其它国家。
截止至1998年前,我国实行的分类方法基本上是沿袭了财政部1988年在《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中的规定,把贷款划为正常贷款、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帐贷款四类,后三者合称为不良贷款(简称“一逾两呆”),1996年生效的《贷款通则》及以后陆续所作的一些修订逐步完善了“一逾两呆”。
为加快我国银行业同国际接轨的速度,适应加入WTO的需要,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在比较研究各国信贷资产分类方面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制定了《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规定我国银行将正式采用贷款风险分类方法,按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五类,即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
在这五类中,后四类称为有问题贷款或受批评贷款,不良贷款仅指后面三类贷款。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对不良贷款目前采用的是两种分类方法并行的过渡方式,最终将实行同国际接轨。
(二)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表现及危害性不良资产的表现: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数字,2004年一季度末,我国主要商业银行(指4家国有商业银行和1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五级分类不良贷款余额2.08万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不良贷款率为16.61%,其中,次级类贷款3022亿元,可疑类贷款1.11万亿元,损失类贷款6702亿元。
分机构看,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89万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9.15%;股份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1878亿元,比年初增加4.7亿元,不良贷款率为7.12%【1】虽然上述数字比去年略有下降,但一些国际机构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估计则为悲观,根据《安永2004年全球不良贷款报告》称,“中国银行系统中的坏账金额位居世界第二,在过去6年中,中国己将其金融系统中的坏账削减了约2000亿美元。
银行法律风险及防控
银行法律风险及防控银行作为金融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存款、贷款、支付结算等多种金融业务,与人们的经济生活密切相关。
然而,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变革,银行面临着日益复杂和多样化的法律风险。
为了保证银行的正常运营和规范发展,银行必须加强法律风险的防控工作。
一、银行法律风险的概念及类型银行法律风险,是指银行在开展业务中面临的可能导致法律纠纷和损失的各种因素。
银行法律风险主要包括合同法律风险、信用法律风险、合规法律风险和诉讼法律风险。
1. 合同法律风险合同法律风险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合同时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包括合同签订的有效性、合同条款的合理性和合同执行的合法性等。
在处理存款、贷款、开立信用证等业务时,银行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性,以减少合同纠纷的产生。
2. 信用法律风险信用法律风险是指银行在信用风险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包括信用评估的合法性、担保合同的效力和债权追收的合规性等。
在授信业务中,银行必须充分评估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并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和追偿机制,以防止信用违约导致的法律风险。
3. 合规法律风险合规法律风险是指银行在业务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合规性问题,包括反洗钱合规、资金来源合规和金融产品销售合规等。
银行应该建立健全的合规管理体系,确保业务操作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以避免因合规性问题而引发的法律纠纷和声誉风险。
4. 诉讼法律风险诉讼法律风险是指银行可能被卷入诉讼或仲裁程序,并面临诉讼风险和判决执行风险。
银行在涉及纠纷解决时,应妥善处理与客户、业务合作伙伴等相关方的纠纷,并及时获取法律援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银行法律风险防控的策略为了有效防控银行的法律风险,在运营过程中,银行可以采取以下策略和措施:1.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银行应根据风险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包括制定与法律风险相关的制度、规章和流程,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业务操作符合法律规定,并有效监控和控制风险的发生。
关于商业银行法律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关于商业银行法律风险及其控制措施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面临着各种法律风险。
其法律风险主要来源于金融、经济、监管、法律等方面,包括合同纠纷、企业破产、信用风险、恶意欺诈等。
因此,商业银行需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法律风险的控制。
一、规范合同管理,强化合同约束力。
商业银行在签署客户合同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合同内容,确保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同时,商业银行须定期回顾合同约定,并对涉及资金、风险、利益等方面的关键条款进行检视,以保证合同及时有效,避免合同纠纷。
二、完善客户尽职调查制度。
商业银行在与客户开展业务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了解客户身份、信用状况、经营状况等关键信息,确保客户的合法性以及背景真实性,避免合作风险。
此外,商业银行还应制定并执行反洗钱制度,对可疑交易进行审查,防范洗钱风险。
三、建立完善风险管理机制。
商业银行应制定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对每一项业务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并建立多层次风险管理机制,如内部审查机制、独立审核机构等,避免商业银行个别员工或管理层的不当操作,进一步的保障金融机构的利益。
四、严格管理银行资产。
商业银行应确保资金和资产的安全性,防止未经授权的资金流转,杜绝不当投资、违规操作等行为,防范风险。
同时,商业银行还需建立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贷款资产回收管理,有效控制不良资产风险。
五、加强法律意识教育。
商业银行应加强员工法律意识教育,鼓励员工学习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等相关知识,提高员工对法律风险的敏感性,避免因工作失误而引发法律风险。
商业银行在控制法律风险中要注重前防止、同时也要注重事中和事后控制。
只有将前期的预防和后期的控制有机结合,才能有效的应对法律风险产生的各种挑战。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法律风险防范研究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法律风险防范研究作者:姜安义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23年第20期摘要:疫情过后,房屋贷款断供以及信用卡逾期不还等问题进一步加大了商业银行处理不良资产的压力。
虽然不良资产证券化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银行的压力,但是这一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是不能忽视的。
从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来分析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存在的“不良资产”的法律风险、“真实出售”的法律风险、信用风险,同时提出了风险防范建议,着重指出应围绕法律法规、信息披露,风险监管三个方面进行完善,希望能够推动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沿着法治化方向发展。
关键词: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法律风险防范中图分类号:F83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3)20-0158-03一、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我国在2001年就设立具有特殊目的的载体(SPV),随后几年里又相继出台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法规,使得不良信贷资产证券化有法可依。
不良资产证券化历经开始、初试、停滞和重启四个阶段逐步走向发展的正轨。
(1)开始。
2003年,信达公司作为我国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之一,首次完成了不良资产证券化。
紧接着,工商银行和华融公司也获得成功。
在运行初期,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多数采用的是信托模式。
(2)初试。
建设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各成功发行一例,从中可以看出,发行机构既可以是资产管理公司也可以是商业银行。
在前期良好运作的基础上,资产管理公司的发行更加规范且初具规模。
(3)停滞。
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的出现,让整个金融市场对于贷款的政策一直处于收缩状态。
约十年的时间内,全球金融市场谨慎处理不良资产,国内业务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4)重启。
直到2016年,随着我国金融行业不良资产率的上升,解决不良资产迫在眉睫,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制定出台了《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试行)》,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时不良资产的尴尬窘境,为金融市场平稳发展奠定了基础[1]。
不良资产处置风险及防范措施
不良资产处置风险及防范措施概述
不良资产处置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风险:不良资产处置涉及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如物权法、担保法、企业破产法等,如果处置过程中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和诉讼风险。
2. 信用风险:不良资产的债权方在处置过程中可能面临债务人违约、抵质押物不足值或抵质押物无法变现等风险。
3. 操作风险:不良资产的处置涉及到评估、拍卖、清算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有可能出现操作失误或管理不善的风险。
4. 市场风险:不良资产的处置价格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经济周期、行业趋势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出现处置价格低于预期的情况。
为了防范上述风险,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完善法律框架和政策规定: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不良资产的处置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和政策支持。
2. 严格尽职调查:债权方在处置不良资产前应对债务人和抵质押物进行严格的尽职调查,充分了解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和抵质押物的价值及变现能力。
3. 加强内部控制和管理:债权方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
不良资产的评估、拍卖、清算等环节的操作流程,降低操作风险。
4. 充分市场调研和定价:债权方应对市场进行充分调研,合理定价,避免因价格不合理导致处置失败。
5. 多元化处置方式:债权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元化的处置方式,如债务重组、打包出售、资产证券化等,以降低单一处置方式的风险。
6. 借助专业机构的力量:债权方可以聘请专业的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拍卖公司等机构,借助其专业知识和经验,降低处置风险。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存在的问题及风险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存在的问题及风险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长期的运作中难免会积累一些不良资产。
不良资产的存在给商业银行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与风险。
本文将重点分析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的风险,并探讨应对之策。
一、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存在的问题1.不良资产准确识别的问题商业银行在面临不良资产处置时,首要问题就是准确识别不良资产。
然而,不良资产的定义及判定标准并不明确,使得商业银行在识别不良资产上存在困难。
不良资产的评估与分类如果不准确,将给处置过程带来巨大的不确定性。
2.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的选择商业银行在面临不良资产处置时,需要选择合适的处置方式。
然而,市场上处置不良资产的方式繁多,如转让、拍卖等,银行需要权衡利弊,并选择最适合自身情况的方式。
但由于各种处置方式存在不同的限制和条件,选择过程相对较为复杂。
3.不良资产处置的周期长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周期通常会较长。
不良资产处置需要经历识别、评估、转让等一系列环节,每个环节都需要时间。
特别是在市场环境不好的情况下,银行很难迅速地处理掉不良资产。
这样一来,不良资产将会长期存在银行资产负债表上,影响银行的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
二、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存在的风险1.信用风险商业银行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面临着信用风险。
由于不良资产的处置往往需要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商业银行需要相互信任并建立合作关系。
若合作方违约,商业银行将面临丧失处置渠道的风险,进而导致资产无法顺利处置。
2.流动性风险商业银行在不良资产处置时还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
不良资产的处置涉及到资金的调配,如果处置过程中遇到融资困难,将会导致银行资金流动性不足的问题。
这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将会带来较大的经营风险。
3.经济风险商业银行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还会因市场环境的不确定性而面临经济风险。
如果处置时点选择不当,有可能使得不良资产的价值下降,导致处置收益不高。
特别是在经济不景气时期,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风险会进一步加大。
关于商业银行法律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关于商业银行法律风险及其控制措施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在业务运作中面临各种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在商业银行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因为法律法规不完善或者不合理,导致出现的非合法行为或者纠纷,给银行业务及声誉带来的潜在风险。
下面将重点分析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主要类型,以及相应的控制措施。
一、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类型(一)合同风险:商业银行与客户签订各类合同是日常运营的一项重要活动,包括贷款合同、储蓄存款合同、外汇合同等。
合同风险主要指当两方签订合同后,若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合同条款存在歧义导致争议,会给另一方带来经济损失甚至法律纠纷。
(二)信用风险:商业银行的业务往往涉及信用关系,如发放贷款和担保等。
信用风险主要指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或者担保人无力履行担保责任,给银行带来损失。
(三)合规风险:商业银行需要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否则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经济赔偿或声誉损失等合规风险。
合规风险主要包括反洗钱风险、反恐怖融资风险等。
(四)法律监管风险:商业银行需要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定操作,否则可能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法律监管风险主要包括违反银行监管规定、泄露客户隐私信息等。
(五)诉讼风险:商业银行可能因为合同纠纷、金融诈骗、公司治理等因素,面临各类法律诉讼。
诉讼风险主要指商业银行被诉讼或诉讼涉及的损失及后续影响。
为了控制商业银行法律风险,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和客户利益,商业银行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风险防范和控制。
(一)合同管理控制: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审查、签订、履行和纠纷解决等流程和权限,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以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
(二)风险评估和审查: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对不同业务类型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和审查,及时发现和防范风险点。
(三)合规风险控制:商业银行应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建立内部合规控制机制,确保业务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合规风险。
(四)法律监管合规体系:商业银行需要严格按照监管规定操作,制定合规操作流程和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监管及法律风险管理,并与监管机构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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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防范及不良资产诉讼分析引言国际金融危机自08年后全球蔓延,对我国实体经济的影响深远。
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企业的严重冲击,往往表现为引发法律风险。
今年5月份,国资委曾专门下发通知,要求中央企业注意七大法律风险,积极谋划应对危机的对策措施。
包括:①市场需求萎缩、资金链断裂引发的违约风险;②行业整合、企业并购中尽职调查不确定性增加的风险;③“走出去”投资并购时境外法律环境发生变化的风险;④有关国家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滥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风险;⑤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工程款拖欠风险;⑥妥善处理劳动用工涉及劳动合同的风险;⑦历史遗留的债权债务提前引爆的风险。
由此可见,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的预警机制和法律风险控制体系,对于企业转“危”为“机”,提升自身竞争力至关重要。
一、银行业务法律风险概述(一)银行的业务种类银行按照大的结构分为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三大类业务。
1. 资产类业务主要有各项贷款包括住房按揭贷款、二手房贷款、小额质押贷款、消费贷款、短期贷款、长期贷款、委托放款等。
2. 负债类业务主要有各项存款包括对公存款、储蓄存款、同业存款。
3. 中间业务包括结算类、代理类、信息咨询类以及其他类等。
(二)各业务种类的主要法律风险1. 资产类业务主要法律风险①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主体资格:需特别注意一些特别主体不能充当保证人:包括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国家机关(除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提供保证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另外,公司担当保证人需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取得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生效要件及合同效力:(债权与物权区分原则)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于物权的变动,法律规定需要登记或交付的,自登记或交付之日起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需特别注意无效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可撤销合同(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行使担保物权的期限: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两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物权法对抵押权的行使期限作了修订,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务诉讼时效期内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因此,在行使担保物权时,需特别注意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行使。
借新还旧:由于担保合同的从属性,签订借新还旧借款合同后,担保合同需要重新签订。
特别注意保证担保,担保法解释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除外。
② 楼宇按揭贷款的主要法律风险(假按揭)假按揭的情况下,虽然银行对相关房产仍享有优先受偿权,对抵押物不足清偿部分仍可以继续追讨,但在实务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对业主继续追偿不足部分难以实现,提供保证担保的开发商也往往已经不复存在或名存实亡。
③汽车按揭贷款的主要法律风险汽车按揭贷款是借款人为购买汽车而向银行申请消费贷款,由保险公司为该笔借款进行保证保险。
对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是一种财产保险还是保证担保实践中存在争议,保监会曾发文将保证保险认定为财产保险。
银行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可以明确约定。
保险事故发生后,银行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这是保险合同的一项基本原则,否则保险公司可以免责。
保证保险合同中往往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银行在向保险公司索赔前,应先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抵押权,先行处置抵押物,不足部分才按约定向保险公司赔付。
这样的约定,显然对银行不利,如果抵押汽车找不到,银行可能长时间不能收回贷款,银行面临保险公司拒赔的风险更大。
因此,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该做适当约定。
假按揭案例房地产开发商甲公司开发某楼盘,开盘时的单位售价创当地历史最高价,销售对象主要是香港人,其中也有部分是开发商的员工。
有的购买两套,每套在银行的按揭贷款金额达200多万元。
后查实,大部分购买房产的香港人及员工均是名义购房者,房屋实际上仍由开发商在使用,还款也是由开发商向银行还款。
后由于该地区房地产价格回落,开发商经营不善,导致逾期增多,且无能力继续还款,给银行资金带来损失。
2.负债类业务法律风险1. 储蓄存款法律纠纷而产生的风险。
2000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李国光在《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亟待明确的法律政策问题---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人民法院应当坚持依法维护储蓄机构的信用,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按照严格责任原则,准确认定储蓄机构的责任承担。
因此,银行承担的是严格责任,即银行对存折、印签、银行卡或身份证的真伪负有审查义务,事后一旦发现是假的,银行必须向受到损失的客户赔偿损失。
在司法实践中,多以银行在存款冒领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责任的大小来划分与客户的损失承担比例。
2. 违规办理教育储蓄存款的法律风险。
教育储蓄是指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指定银行开户、存入规定数额资金、用于教育目的的专项储蓄,是一种专门为学生支付非义务教育所需教育金的专项储蓄。
教育储蓄采用实名制,开户时,储户要持本人(学生)户口簿或身份证,到银行以储户本人(学生)的姓名开立存款账户。
到期支取时,储户需凭存折及有关证明一次支取本息。
一般有2万元的限额。
教育储蓄的利率享受两大优惠政策,除免征利息税外,其作为零存整取储蓄将享受整存整取利息,利率优惠幅度在25%以上。
很多银行以教育储蓄名义进行揽储,不按规定办理教育储蓄,存在储蓄主体不合格,或者储蓄超过最高限额等情况,银行就可能面临被罚款的法律风险。
负债类法律风险案例(银行未尽审查义务赔偿案)n案情介绍:1998年8月28日,甲公司在乙银行开立账号为××的账户,并分三次存入人民币2000万元。
12月9日,甲公司到乙银行取款,得知上述存款已经被他人以甲公司名义分十次取走,共2000万元。
甲公司隧于同年12月11日向当地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乙银行支付2000万元存款本金及利息、滞纳金、并承担诉讼费。
同日,乙银行向当地公安局报案,公安局于同年12月4日初步查明,“经刑科所鉴定,取款票据上的印签是伪造的,犯罪嫌疑人丙伪造票据骗取甲公司在银行的存款,涉嫌票据诈骗。
”n法院认为:甲公司在乙银行开户存款,乙银行负有全面履行并保证甲公司所存资金安全的义务,乙银行应当履行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有效证件的义务,现甲公司的存款被犯罪嫌疑人伪造票据从乙银行骗取,且经公安机关侦查,甲公司与该款被骗没有牵连,因此判决由乙银行返还甲公司存款人民币2000万元,并承担相关诉讼费。
3. 中间类业务法律风险1. 诸多领域的法律空白,导致相关监管部门进行管理和监督时增加了自由裁量权,使监管部门对违规行为的认定及其处罚均有一定的随意性;各商业银行则无法可依,商业银行和客户的许多行为在法律效力上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 金融监管法律中行政干预色彩较浓,审批制度宽泛,监管实践中盛行"法律无明文许可即禁止"的理念,而现行法律对银行开展中间业务还有不少过时的限制,尤其是在中间业务产品创新、产品定价等方面限制较多,因此银行在开展中间业务,常常面临因突破现行法律规定限制而被监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机关处罚的法律风险。
3. 分业经营法律体制的限制。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法》确立了银行不得经营证券、保险业务的分业经营模式,使得中资银行面对混业经营经验丰富、治理理念先进的外资银行,不得不小心翼翼地通过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打混业经营中间业务擦边球,使得商业银行随时面临可能被央行处罚的法律风险。
4. 中间业务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风险。
根据不同的业务合同种类,面临不同的法律风险(国际支票托收案例)中间业务纠纷案例(国际支票托收纠纷)n2008年2月21日甲公司持一张金额为4200元加拿大元的支票到乙银行处委托托收。
乙银行采取立即贷记的方式,于3月11日,将托收款项打到甲公司帐户。
后该支票因假票被加拿大付款行退票。
乙银行在收到退票后,在与甲公司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从甲公司在乙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中划扣等额托收款。
甲公司后将乙银行起诉至法院。
n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认为乙银行从甲公司的账户内扣划存款没有依据,侵害了甲公司的财产所有权。
同时,甲公司应对支票被退回承担责任,乙银行有权向甲公司追回代垫款。
二、银行法律风险防范核心-——银行公司授信业务的法律风险控制(一)对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问题的基本认识商业银行遇到的最大的问题就是不良资产问题。
这个问题不仅困扰中国商业银行,也困扰大部分的亚洲银行、欧美银行,甚至有些商业银行因为不良资产问题而垮台。
中国的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率在全世界都是比较高的。
形成因素:有内部管理上的因素,历史的因素,有体制上的因素、有道德风险的因素。
不良资产问题已经成为中国银行发展的沉重负担,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
如不能解决不良资产问题,将大大削弱中国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中国银行将在与外资银行的竞争中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
(二)应用法律手段控制银行公司授信风险1. 授信之前的法律审查贷前的调查是防范授信风险的基础。
1. 借款人、担保人资格法律审查(如前所述);2.合同法律审查:合同是否构成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担保物是否为禁止流通物或不得转让;3.手续法律审查:担保合同是否取得合法的授权手续、需要登记或交付才生效的,是否已经履行了相关手续。
4. 实地审查:客户经理要加强对企业的现场检查和实地询问,应对企业报表中的主要资产进行实地盘查,可以到税务部门调查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掌握客户的准确财务数据。
必要时银行可以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会计资料进行真实性审计,防范由于虚假会计资料造成信用等级评定虚高的风险,进而化解潜在的信贷风险。
2. 担保方及担保方式的选择①抵押担保的履约率相对较高。
借款人做抵押的情况下,特别是自有物业做抵押的情况下,履约率会大大提高。
一项调查显示,抵押贷款的损失率一般不超过50%,保证类贷款如果通过诉讼解决,履约率不会高于20%。
另外,一般企业拿来抵押的资产往往是核心资产,往往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所以借款人自身就会感觉到巨大的压力。
②如果采用保证担保,应该对担保人的偿债能力进行调查,尽量避免关联企业担保。
关联担保一般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3. 贷后监督管理贷后管理是控制授信业务风险的关键,要严格控制企业信贷资金使用,确保与审前用途一致,严防资金挪用。
项目贷款可以根据工程进度发放贷款,实行监督支付。
客户经理要经常深入企业,实地调查经营情况,关注关联交易、资本投资、股权变更等异常动态,及早发现企业的各种风险隐患,便于银行尽快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