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承发包工程的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所有承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承包单位、发包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相关工程建设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本规定,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条承包单位、发包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第五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承发包工程的安全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单位予以处罚,并及时公示。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六条承包单位在承担工程项目时,应当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并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和资格证书,并定期进行培训与更新。
第八条发包单位应当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通过定期会议等形式,听取安全管理情况的汇报。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和施工组织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承发包工程中的质量安全责任由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承担,造成事故的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一条承包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情况,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发包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通报。
第十二条承包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严格安全管理,设立安全警示标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前,应当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明确相关人员的安全防护责任和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承发包工程中的高危作业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操作,并进行全程监控。
第十五条承包单位、发包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对相关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六条发生事故后,相关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章安全奖惩措施第十七条安全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应当给予奖励和表彰。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1. 本规定的制定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发包工程的施工过程中。
二、责任分工1. 发包方应当对工程的安全进行全面管理,并明确指定专人进行安全监管,负责监督和检查工程的安全状况。
2.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共同负起安全管理责任,各自明确职责,并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
三、安全技术措施1. 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环境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 设计单位应当参考相关规范和标准,将安全设计纳入工程设计过程,避免设计上的安全隐患。
3.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明确责任人,并进行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
四、人员安全教育1. 发包方应当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监理人员等。
2. 安全教育内容应当包括施工现场的危险因素、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知识,并及时进行宣传,确保从业人员了解并遵守安全规定。
3. 施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培养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逆境的能力。
五、现场管理1. 建设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 施工人员应当按照相关安全规定进行操作,并配备合适的安全防护设备。
3. 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安全环境。
六、安全设备和设施1.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施工的需要,配备合适的安全设备和设施。
2. 安全设备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定期进行维修和检测,确保其正常使用。
七、监督检查1.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遵守安全规定。
2.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设备和设施的使用情况、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等。
八、安全事故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部门。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承发包工程的安全,防范和减少事故风险,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承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包含工程项目部门、各级管理人员、承包商、分包商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安全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将安全放在工程建设的首要位置;2.领导负责制:公司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订立安全目标,并明确责任;3.综合整治:安全管理要与工程建设全过程相结合,重视防备为主,防范风险,减少事故发生;4.全员参加:全部相关人员必需乐观参加安全管理,共同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第二章质量掌控第四条工程质量要求1.工程设计必需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但安全可靠,还要满足质量要求;2.在施工前,必需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确保施工人员掌握工艺要求和操作流程,并签署安全承诺书;3.工程施工前,必需组织验收,严格依照设备要求订立检查方案,确保设备安全可用。
第五条质量问题的整改1.对于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必需立刻采取矫正措施,确保问题不再重复显现;2.对于严重质量问题,需进行责任追究,对于屡教不改者,将取消其承包资格。
第六条质量管理制度1.建立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明确检查和验收的程序和要求;2.重视记录和资料管理,包含设计图纸、工程验收记录、设备检验报告等,确保追责和溯源。
第三章安全生产第七条安全责任1.公司和项目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责任,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2.承包商、分包商应当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体系,并配备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第八条安全培训和教育1.安全教育要连续开展,涵盖员工、承包商和分包商的相关人员,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2.安全培训要适应不同人员的需求,包含入职培训、定期培训和专项培训。
第九条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1.在工程设计阶段,必需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和管理措施;2.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整改;3.对于特殊作业环境和高风险作业,要订立特殊的安全防范措施和管理要求。
电力生产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电力生产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电力生产发包工程(以下简称发包工程)的安全生产,保护参与发包工程的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规定的安全管理要求进行组织和管理,确保发包工程的安全生产。
第三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责任制度,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素质。
第五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六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保证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设备和工具,并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
第七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完整记录和保存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
第八条本规定所称的发包单位,指从事电力生产发包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第九条本规定所称的承包单位,指接受发包单位委托从事电力生产发包工程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条发包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目标、任务、责任和措施。
第十一条发包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发包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明确各项施工活动的安全要求和操作流程。
第十三条发包单位应当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提前做好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发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五条承包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监督制度,确保发包工程的合法施工和安全施工。
第十六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及时汇报和解决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
第十七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会议,交流经验,提出改进措施,并及时落实。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八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的内容和方法。
第十九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素质。
电力生产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3篇)
电力生产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1.本规定旨在保障电力生产发包工程的安全生产,确保参与工程的各方单位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安全责任1.建设单位应负责制定并实施电力生产发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方案,并指派专门的负责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2.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及安全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3.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安全行为。
4.参与工程的各方单位和人员应遵守安全管理规定,积极履行安全责任。
三、安全管理措施1.施工前应进行详细的安全分析,确定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2.施工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3.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并保持清晰可见。
4.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工器具的检修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5.施工单位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保证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和设备安全。
6.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监测与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7.施工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以应对突发事件。
四、安全检查1.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2.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符合规定。
3.建设单位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电力生产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
五、安全事故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救援,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2.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协同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找出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3.建设单位应及时对事故进行通报,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六、安全记录与报告1.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记录制度,详细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信息。
2.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定期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提交安全报告,反映安全管理情况。
七、法规依据1.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法规及相关规定。
2.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范本(2篇)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承发包工程的施工安全,促进工程建设的稳定进行,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承发包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应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确保施工全过程的安全。
第四条:承包方承担对相关工作场所的危险因素进行评估的责任,施工单位应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制和考核制度,规范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六条:承包方应当全面负责承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的协作。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书,规范项目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责任。
第八条:施工现场内各岗位人员应严格按照工作职责进行操作,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条:设计单位在编制设计文件时,应充分考虑施工安全,提供安全可行的设计方案。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增强全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十二条:各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进行清查,制定详细的清单和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作业计划,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并按计划实施。
第十四条:承包方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处理制度,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确保人员能够清晰识别危险区域和禁止行为。
第四章安全监督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安全监督档案,记录每次巡查和检查的情况和整改情况。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协同承包方共同组织施工现场的专项安全检查,确保施工的安全进行。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5篇)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发包工程安全管理,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A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对外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安全监察部是公司负责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
参与对承包方的安全资质审查,负责签订发包工程安全协议书,参与承包方安全技术措施审查,组织施工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
第四条计划营销部负责签订外包工程合同前组织审查承包方的资质和条件。
第五条党群工作部在审计承包工程合同时一并审查发包工程安全协议,审查承包单位的资质和条件。
第六条生产技术部负责发包工程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和相关的技术监督工作。
第七条项目责任部门负责落实承包工程安全协议书中应由发包方采取的安全措施,对工程进行相应的安全、质量监督。
负责组织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在工程开工前对承包方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第二章管理内容与方法第八条对承包方的安全资质审查(一)本公司在招用承包单位时,须严格审查承包方的安全资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禁止录用。
(二)安全资质审查在工程发包前进行。
(三)对于发生人身死亡及重大设备事故的承包单位,一年内不得向其发包工程,连续发生两次的,不得继续录用。
(四)安全资质审查的内容: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2、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或“安全资格认可证”或相应的证书。
3、有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4、能否胜任承包工程,有无熟悉承包工程及施工现场有关安全技术要求的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相应许可证、特殊工种作业证上岗。
5、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6、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必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____人的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____人以下的必须设有兼职安全员。
第九条签订承包工程合同:(一)不论采取哪一种承包形式,发包方和承包方都必须有具备法人资格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人签订的承包合同。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1. 引言为确保承发包工程的施工安全,保障参与施工的施工人员的身体安全,降低施工过程中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率,本文将规范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
2. 工程安全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确保施工人员的身体安全,安全管理始终是工程管理的核心。
2.预防为主:优先考虑安全保障措施和施工分析,始终将工程安全纳入到工程管理的一环中。
3.综合治理:视情况采取多种安全保障措施,从多角度呵护施工人员的身体安全。
4.责任追究: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时,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必要时追究责任,防止事故发生。
3. 建立标准化安全管理体系1.设计出安全管理的方案:全面的分析和评估工程的施工安全问题,制定安全管理的方案。
2.制定施工的安全管理的规定:依据安全管理的方案确定安全管理的规定,明确记入工程各环节的安全责任。
3.建立融合的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根据工程的规模和特点设置包含设计、专家、监理、施工等多相关方的安全管理机构。
4.加强安全信息的收集和分享:收集和汇总施工中所产生的安全信息,制定定期信息共享机制,并在安全管理中发挥作用。
4. 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1.施工人员入职时的安全教育:在施工人员入职时必须普及安全知识。
2.施工前的预先培训:详细讲解施工各步骤的安全规范和安全操作,行业内的相关规定及实践经验。
3.定期教育和培训:举办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活动和演习,随时提高施工人员在安全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4.紧急情况下的人员撤离和救援的应对:在发生危险的情况下,应有正规的应急救援流程,保障人员的安全。
5. 安全管理的常规作法1.构成全方位的安全网:在建立好的安全管理体系下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2.检测汇报线路安全问题:经常检测工程线路的安全问题,并及时上报处理;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地下和地上管线存在的风险,提高警惕。
3.加强工地管理:科学合理的土方、领土和工程材料堆放以及工程环境排放都对工程的安全度有影响。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篇)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发包工程安全管理是指在发包过程中,为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程物资的安全,采取一系列的管理措施和控制手段,以防止和减少施工工伤事故的发生,并确保工程物资的质量和完整性。
二、安全责任1. 发包方负责制定和落实项目的安全管理规定,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2. 各参与方负责组织和实施工程的安全管理措施,并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3. 工程承包方负责组织和管理施工作业,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工程物资的安全。
三、安全管理机构1. 发包方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管理岗位,负责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应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
3. 安全管理人员应参加相关的培训,提高安全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四、安全管理要求1. 发包方应在发包文件中明确工程的安全要求,并要求承包方在施工中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规定。
2. 工程承包方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责任到人。
3. 工程的施工现场应设置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4. 施工过程中应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施工工具和设备,禁止使用损坏或不合格的工具和设备。
5. 施工人员应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正确使用。
6.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以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7. 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安全。
五、安全培训1. 发包方应对参与施工的各方进行安全培训,包括施工人员、监理人员等。
2. 安全培训内容应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事故案例分析等。
3. 安全培训应定期进行,并记录相关培训情况。
六、安全奖惩措施1. 发包方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处理,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 对于安全管理工作出色的个人和单位,可给予表彰和奖励,以鼓励安全工作的开展。
七、事故应急处理1. 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以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承发包工程的施工安全,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项目施工的质量和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承发包工程的所有参与方,包括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设计方、施工方等。
第三条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原则: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全员参与,各负其责。
第四条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确保工作场所安全,工人健康,材料安全,设备安全,施工工艺合理,安全生产资料完备。
第二章安全管理的责任与义务第五条发包方为承包方提供安全施工的必要条件和技术指导,加强对承包方的安全管理。
发包方负有以下责任和义务:(一)组织编制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明确施工中的安全风险和防范策略。
(二)向承包方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资料和设备,并确保其质量达到安全要求。
(三)建立健全安全督导机制,对承包方的施工现场进行监察,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四)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六条承包方是工程的直接承建者,负有以下责任和义务:(一)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流程和施工人员,确保施工安全。
(二)组织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明确各施工环节的安全措施和责任分工,并向发包方报备。
(三)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文明施工、防护措施、临时设施等,确保施工场所的安全与整洁。
(四)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监理方是对承发包工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的第三方,负有以下责任和义务:(一)审核承包方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措施,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组织实施对承发包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理检查,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三)对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合规性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章安全管理的措施和要求第八条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规模,具体制定以下内容:(一)总体安全组织设计,明确各方的职责和权限,明确应急预案和疏散逃生计划。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1. 引言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承包商和发包人在工程过程中遵守相关安全规定,从而保障工程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承建和发包的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等。
2. 安全责任2.1 承包商责任•承包商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
•承包商应为工程项目安排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并确保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承包商应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承包商应配备合格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并定期检测、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承包商应随时关注工程项目中的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控制和防范。
2.2 发包人责任•发包人应在承包前对承包商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经验和能力。
•发包人应向承包商提供足够的工程信息和技术支持,确保承包商了解工程项目的安全要求。
•发包人应对工程项目进行定期检查,督促承包商按照规定的安全措施进行工作。
•发包人应及时解决承包商提出的安全问题和困难,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进行。
3. 安全管理流程3.1 安全评估和计划•在工程项目启动前,承包商应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并编制合理的安全计划。
•安全评估应包括对工程项目中的安全风险进行鉴定和评估,确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3.2 安全培训和教育•承包商应对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紧急救援措施等。
•安全培训应定期进行,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得到不断提高和更新。
3.3 安全监测和检查•承包商应建立定期的安全监测和检查机制,对工程项目中的安全措施和设施进行检查和评估。
•安全监测和检查应记录相关数据,并及时进行整理和分析,以便对安全风险进行预警和控制。
3.4 安全隐患的处理•发生安全隐患时,承包商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安全隐患的处理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问题得以解决和整改。
发包项目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发包项目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包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工人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安全、高效、优质的施工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发包项目的承包商、施工单位以及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安全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等。
第三条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四条项目经理是工程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和监督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对本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安全员是项目经理的直接下属,负责全面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做好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等工作。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业化的安全管理团队,配备足够的安全人员和安全设备,确保施工安全。
第七条承包商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条件和安全措施是否合规。
第八条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备,不得违章施工。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九条项目施工单位须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制订并实施安全生产措施,做好现场防护设施,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意外事件能够及时有效应对。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各类施工机械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
第十二条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明示禁止烟火、易燃易爆品等物品进入施工区域。
第四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开展工程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四条安全员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定期组织安全知识考试,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作业技能。
第十五条安全员应制作安全教育宣传资料,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五章安全监督和检查第十六条项目经理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工程承发包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承发包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筑工程的承发包活动。
第三条工程承发包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建筑工程发包单位(以下简称“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承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第五条建筑工程承发包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条建筑工程承发包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承发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发包单位第七条发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三)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四)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技术、管理、财务等人员;(五)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施工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
第八条发包单位在发包工程前,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投标,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其他方式确定承包单位。
第九条发包单位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招标;(二)公平竞争;(三)公正评价;(四)诚实信用。
第十条发包单位在确定承包单位后,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发包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向承包单位提供以下资料:(一)工程图纸;(二)施工组织设计;(三)工程量清单;(四)施工合同;(五)有关技术、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章承包单位第十二条承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三)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四)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技术、管理、财务等人员;(五)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施工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
第十三条承包单位在承揽工程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第十四条承包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应当对工程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工程的具体情况,确保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
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5篇)
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和规范重庆市沿江高速公路主城至涪陵段工程承包与发包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制度.一、承包与发包的安全管理要求1、严格审核承包人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承包人不得以肢解的方式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对外分包,也不得将承包的工程转包。
2、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劳务分包,劳务分包要求分包方必须具备相关资质。
3、严格对分包方安全资质审查,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齐全,且不得过期。
4、加强合同的管理,必须签订施工合同,除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外,还必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5、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权利、义务。
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二、发包人的安全管理要求(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承包合同中有关安全要求;(2)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 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与地方安全生产的精神;(5) 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三、承包人的安全管理要求(1)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护生产环境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原则是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管理、协同作业、连续改进。
第三条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的目标是实现零伤亡、零事故、零污染。
第四条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范围涵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维护等各个环节。
第五条发包工程的发包方要制定明确的安全责任制,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发包工程的发包方要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发包工程的发包方要加强对承包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发包工程的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九条发包工程的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发包工程的安全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第十条发包工程的验收机构要从安全角度出发,审查工程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发包工程的发包方要制定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职责、流程和要求。
第十二条发包工程的施工单位要制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施工员工的安全权益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发包工程的监理单位要制定监理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监理工作中的安全要求和监督程序。
第十四条发包工程的验收机构要制定验收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验收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评估标准。
第三章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第十五条发包工程的发包方要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建立健全的安全责任划分机制。
第十六条发包工程的施工单位要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人的安全职责和权力。
第十七条发包工程的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实施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八条发包工程的承包人员要按照施工单位的安全规定进行操作,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发包工程的施工单位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十条发包工程的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评估,是否合理有效。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是为了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具体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1.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每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相关人员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
2. 严格施工现场准入制度:要求每个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经过登记,并佩戴相应的安全标识。
3. 安全教育培训:对参与工程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制定施工作业指导书:明确施工各项工作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并向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5. 安全设施配备:合理配置各类安全设施,包括防护栏杆、警示标识、安全网等,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6.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7. 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种事故的处理程序和责任人员,确保能及时、有效地应对突发事故。
8. 加强协调配合:承包方和发包方之间要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共同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以上仅为常见的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还需根据工程的特点和要求进行制定和落实。
同时,还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工程安全可靠。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一、前言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规范和监管,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护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
二、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
安全始终是发包工程管理的首要任务,所有工作都必须以保障人员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2. 领导责任制。
各级领导要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安全工作的主体和责任。
3. 预防为主。
以预先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措施为主要手段,预防事故的发生和工程施工中的各类安全问题。
4. 综合管理。
对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必须全面、综合、协调,各管理环节之间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5. 法制为保证。
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必须依法进行,作为一种法治的保障,依法进行安全管理是确保施工的基本保证。
三、安全管理体制1.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
每个发包工程项目都要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2. 安全委员会。
各级发包工程项目设立安全委员会,由项目经理担任主任,安全主管或安全员担任副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负责协调、监督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3. 建立安全责任制。
对每个工作单位和职责人员明确安全责任,每个单位要设置安全主管或安全员,并落实其安全管理职责。
四、安全管理措施1.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每个工程项目要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施工台账等,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 安全培训。
对参与发包工程施工的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
3. 安全监督。
定期对发包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安全记录和跟踪处理。
4. 安全设施和装备。
为发包工程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确保参与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五、安全事件的处理1. 安全事件的报告。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安全事件,相关责任人要及时进行报告,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文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程施工安全,规范承包与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承包与发包工程中,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筑、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等项目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工程安全管理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
第四条承包与发包双方应建立工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工程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安全管理机构应有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承包与发包双方应制定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方的安全管理职责,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七条承包与发包双方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及时进行追责。
第二章:安全管理要求第八条承包与发包双方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分工,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九条承包与发包双方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条承包与发包双方应落实工程安全管理规划,明确安全目标和措施,并进行动态管理与调整。
第十一条承包与发包双方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和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二条承包与发包双方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管理和救援机制,及时应对突发安全事件。
第十三条承包与发包双方应建立安全监督和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承包与发包双方应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承包与发包双方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六条承包与发包双方应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规范施工现场的秩序和文明施工行为。
第十七条承包与发包双方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八条承包与发包双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档案,记录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和结果。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模版工程安全管理是现代建设工程施工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为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保护他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各地都出台了相应的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将对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细致的讲解和分析。
一、安全生产责任1. 承发包双方都应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厘清责任界限,杜绝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
2. 承包方应成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3. 发包方应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资源,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安全生产计划1. 双方应在施工前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计划,包括安全目标、安全组织、安全管理措施等内容。
2. 安全生产计划应及时修订,并向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宣贯,确保计划的有效执行。
3. 安全生产计划应包括施工场地的安全分析和风险评估,以及相应的应急预案。
三、安全生产培训1. 所有从事施工工作的人员都应进行严格的安全生产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故防范措施等内容。
2. 安全生产培训应定期进行,对于新进人员应进行岗位培训,并进行相关考核。
3. 发包方应提供必要的培训资源和设施,确保培训的有效性。
四、现场安全管理1. 发包方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设备齐全有效。
2. 承包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工艺符合安全要求。
3.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督导机制,及时发现和整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五、安全生产警示1. 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2. 发包方和承包方都应建立安全隐患报告制度,鼓励施工人员主动报告安全隐患。
3. 定期组织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安全工作经验,交流安全管理经验。
六、事故应急处置1.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制定详细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方责任和处置措施。
2. 对于工地常见的安全事故和灾害,应进行定期模拟演练,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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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制度摘要】业务类别安全生产适用范围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废止说明《内蒙古大唐国际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发包工程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内蒙风电制〔2011〕6号)《发包工程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标准》(内蒙风电安〔2012〕55号)内容概要《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是依据大唐国际、内蒙古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的一部适用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办法。
《办法》共分八章五十二条,主要明确了内蒙古新能源公司发包单位职责、发包工程管理部门、单位职责、承包单位条件及职责,并对签订安全协议程序及事故报告、调查、统计的规定做出了详细说明。
此办法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公司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确保发包工程依法合规,为公司降低发包工程安全风险提供保障。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力生产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编制依据《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七不准规定》《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等第三条公司的电力生产工作应充分利用本公司的人力和设备资源来完成,确需利用系统外人力资源的,必须采用对外发包工程的方式。
第四条电力生产是指发电、输变电、电力检修、电力试验、电力建筑等有关的生产性工作,如电力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实验生产性管理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安装、检修及试验工作。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范围:技改工程、检修维护工程、小型基建工程、生产现场保洁等。
第六条发包工程应由公司统一管理,相关部门、单位有权对相关项目代表公司对外发包给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禁止发包给个人;严禁承包单位将工程再次转包;承包单位经公司审核批准可以进行劳务分包,但劳务分包队伍应相对固定且不超过一支,公司和项目部共同对所雇佣劳务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承担管理责任。
第七条对外发包工程必须依法签订合同,并本着谁发包、谁负责;谁使用、谁安全管理;谁使用、谁负责安全监护;为谁服务、谁负责安全管理的原则。
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内蒙古新能源公司。
第九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部门、单位及个人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考核。
第二章发包单位安全职责第十条公司对发包工程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监督承包方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第十一条发包部门、单位代表公司进行工程项目的发包,对承包方履行全面管理职责,并负责以下工作:1.审查承包单位的营业执照;承包单位的施工资质证书;承包单位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2.审查承包单位施工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工人的技术素质能否胜任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要求;3.根据承包单位提供的花名册,审查施工人员的年龄和健康情况是否符合规定;4.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烫伤等人身伤害及有可能引起生产设备损坏或停运事故时,事先要求承包方制订安全措施,经发包部门、单位审查合格后,设监护人监督实施。
必要时发包部门、单位配合制订;5.落实合同中规定由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它事宜;6.发包工程前向承包单位明确不准将工程项目转包、分包或返包,并对是否存在转包、分包或返包经常进行检查;7.向承包单位明确预留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8.发包部门、单位和承包方必须签订合同并单独签订安全协议(见附件),明确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责任、义务以及公司对承包方管理的标准和要求,审核制订“三措一案”;9.负责承包方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教育内容为:项目工艺流程,工作存在的风险,工作票管理,文明生产具体要求,安全技术基础及其它相关要求;安全教育培训后对承包方负责人、技术人员、施工人员进行考试,合格者成绩由发包部门、单位登记保存,不合格者需补考至合格为止;10.明确工程项目的责任单位,并在工程开工前两天通知该单位做好有关安全事项的准备工作;11.负责承包单位与安生部联系,以便安生部履行有关手续。
12.负责现场作业安全检查、监督和指导;参加承包方班组安全活动并签字,检查承包方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并签字。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对以下工作负责1.根据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有关安全教育和考试,并将考试成绩报安生部;2.负责提出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学习要有签字;3.审查施工单位制定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设立现场监护人;4.根据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核对人员年龄,观察身体健康和精神状况,不符合要求者立即退回;5.为承包单位指定行走路线,禁止在生产区域随意穿行,带领承包单位进入和退出工作现场;6.联系有关单位对需要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绝缘用具、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按时进行检验;7.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措施的执行和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情况,制止违章作业,并及时向安生部反馈信息;8.负责办理工作票、明火工作票,协调与现场生产工作有关的事宜;9.有关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和考试等资料妥善保存、存档,并提交安生部备案。
第十三条安生部是承包方安全管理的监督部门,负责以下工作:1.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资格证书,该证书必须是其所在地县级及以上的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2.审查承包单位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3.根据承包单位提供的资料、台帐,审查承包单位保证安全施工的组织机构、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能否满足安全施工要求。
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绝缘用具、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要出具有检查、试验资质部门的检验报告。
对特种作业人员要审查在审验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4.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满足要求;5.审查承包方制订的保证安全施工的安全措施、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对以上措施有权进行修改或责成有关单位重新制订,并监督落实;6.监督签订安全协议,并监督执行;7.负责审查和落实合同中规定的由发包方负责的有关安全事宜;8.对承包单位的违章行为,按处罚规定书面通知承包单位,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公司其他有关人员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1.公司主管领导及所属部门的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2.总(副总)工程师及所属部门的专业管理人员承担技术管理责任;各部门、单位的安监人员承担安全监督责任;点检员、运行人员等现场工作人员承担现场管理责任。
第十五条财务部门对未经正式验收的工程项目不得结算,结算时要审核竣工验收资料,参加验收人员必须包括发包工程管理部门、单位;涉及安全生产的工程验收,应有安生部门、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
第十六条由于承包单位责任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等,需要承包单位赔偿的,财务部门根据安生部、工程部的书面通知,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第十七条凡未按本制度执行工程发包的,施工中发生人身、设备事故由发包部门、单位及承办人负责。
第三章发包工程管理部门安全职责第十八条发包工程管理部门必须按规定为承包方办理开工通知单后才允许承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
第十九条发包部门、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结合工程项目情况,向承包方现场负责人、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提出危险点并制定控制措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分别在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卡上签字。
(填写附件3),组织承包单位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学习要有签字。
第二十条要求施工单位制定现场有关安全措施,并进行审查。
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工作负责人,监督施工队伍认真履行施工安全措施,监督施工队伍安全工器具、个体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第二十一条负责办理外包工程的工作票、动火票与生产工作有关的协调事宜。
第二十二条随时监督工程项目技术要求的落实情况,严格监督检查、验收,要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十三条工作负责人及安全员要随时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发现承包方有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情况,及时纠正或停止其工作。
对工程的安全方面负责。
第二十四条施工队伍严重违章作业,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时,有权对承包单位实施停工整顿。
第四章承包单位的条件及安全职责第二十五条承包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资质证书和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并具有3年的安全施工记录;2.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符合工程要求;3.具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组织机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劳动保护用品;4.承包单位职工超过30人的,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可设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在施工现场要佩带安全标志;5.必须有醒目的单位名称标志或该单位专用的工作服。
第二十六条承包单位必须按照发包方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接受发包方的资质和条件审查。
承包方在开工前要向发包方交纳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安全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承包单位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发包方做好技术交底工作,了解所承包工程的生产和工艺流程的特点,对作业现场可能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并分别在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卡上签字。
第二十八条承包单位在开工前应按照与发包方签定的安全协议要求,制定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经发包方审核批准后贯彻落实。
重大施工项目的“三项措施”需经业主单位总工程师审核批准。
第二十九条承包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或分包,严禁返包,即承包方将工程的某些具体工作交由发包方的某部门、班组或个人完成。
第三十条承包方施工队伍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工作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关系到施工安全及质量的特种工种人员,特殊情况需要换人时须征得发包方的同意。
并对新参加工作人员履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一条现场施工中,承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协议里要求的安全、消防、治安及文明生产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及其他相关的安全生产制度。
第三十二条承包方必须自觉接受发包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对发包方提出的技术和安全方面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设备的不安全情况,除按规定逐级上报发包方外还必须立即报告安生部。
第三十三条承包方负责人、技术人员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为:具体工作风险交底,工器具的检查与使用,劳动防护具体要求,操作规程具体要求,作业环境安全检查及其它相关要求。
安全教育培训后组织考试,成绩需登记、保存。
第三十四条承包方因违章作业造成设备停运、损坏,火灾及人身伤亡等影响安全生产的,必须接受发包方的处罚。
对于情节严重的,发包方有权停止该项工程合同的执行。
第三十五条承包方在办理手续时需提供工作人员的名册,注明所有工作人员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份证明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提供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