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处方书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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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书写制度

处方书写制度

处方书写制度处方书写制度是医疗机构内部规范医生开具处方的一套制度。

它的目的是确保处方的准确性、合理性和安全性,保障患者用药的效果和安全。

下面将详细介绍处方书写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一、处方书写的基本要求1. 头部信息:处方纸上方应包含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电话、医生的姓名和职称等信息。

2. 患者信息:处方纸上应包含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和就诊日期等信息。

3. 处方内容:处方纸上应明确列出药物的名称、剂量、用法、用量和疗程等信息。

4. 医生签名:处方纸上应有医生的签名、执业医师证书编号和开具日期等信息。

二、处方书写的规范要求1. 书写工具:医生应使用黑色或者蓝色的签字笔书写处方,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或者钢笔。

2. 书写语言:处方应使用简洁明了的汉字书写,不得使用繁体字、外文或者缩写。

3. 字迹清晰:医生的字迹应清晰可辨,不得含糊、潦草或者有涂改痕迹。

4. 数字书写:药物的剂量和用量应以阿拉伯数字书写,不得使用汉字、罗马数字或者口语化的表达。

5. 药物名称:药物的名称应使用通用名称,不得使用商标名称或者简称,以避免产生歧义。

6. 用法用量:药物的用法应明确指示,如口服、外用、注射等,用量应根据患者的年龄、体重和病情进行合理调整。

7. 疗程说明:对于需要连续使用的药物,应明确注明疗程,如每日使用几次、连续使用几天等。

8. 处方复印:医生应在处方上注明是否允许复印,以防止患者滥用处方。

三、处方书写的安全要求1. 药物禁忌:医生应了解患者的过敏史和禁忌症,避免开具对患者有害的药物。

2. 药物相互作用:医生应了解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避免开具会产生不良反应或者副作用的药物组合。

3. 药物剂量:医生应根据患者的年龄、体重和病情合理调整药物的剂量,避免过量或者不足。

4. 药物疗程:医生应根据病情确定药物的疗程,避免长期使用或者过短的疗程。

5. 药物说明:医生应向患者详细解释药物的用途、用法、用量和副作用等信息,确保患者正确使用药物。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书写规范处方管理是医疗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正确、规范的处方书写对患者的治疗效果和用药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提高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处方管理办法,并对处方书写规范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处方管理办法中的处方书写规范以及其重要性。

一、处方书写规范的基本要求处方书写规范的基本要求是保证处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易读性。

具体要求如下:1. 处方的基本信息:处方上必须包含医生的姓名、职称、执业医师证书编号,药店的名称、执业药师姓名、执业药师证书编号,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等基本信息。

这些信息确保了医疗工作者、药师和患者的身份和合法性。

2. 用药信息的准确性:处方上必须准确标明药品的名称、规格、用量、用法、用量单位、剂数等信息。

对于特殊用药,如禁忌、注意事项、不良反应等也应明确标注。

这样可以避免药品错误使用,提高用药效果。

3. 处方的完整性:处方应包含病情诊断、用药目的、用药过程以及用药后的注意事项等信息。

这些信息有助于药师了解患者的病情,并提供正确的用药指导。

4. 处方的易读性:处方书写应清晰、工整,字迹端正。

同时,使用统一的字符、数字和单位标记,避免模糊不清或断舌误读。

这有利于药师准确理解处方,避免用药误会。

二、处方书写规范的重要性处方书写规范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提高用药安全:规范的处方书写可以避免药品名称、用量等信息的混淆和错误,减少患者因用药错误而导致的不良反应和其他药物负面事件的发生。

2. 优化医疗流程:规范的处方书写可以减少医师和药师的沟通成本,减少因处方不规范而引起的篇幅纠正和解释,提高医疗效率。

3. 保护患者权益:规范的处方书写可以确保患者获得准确的用药信息和指导,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和用药需求。

4. 促进医患良好关系:规范的处方书写体现了医生的专业素养和责任心,使患者更加信任医生的判断和用药指导,有助于建立医患良好的关系。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书写规范处方是医生给患者开具的用药指导单,是患者购买和使用药品的依据。

为了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提高医疗质量,处方书写规范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处方的格式、内容和书写要求三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以期提高医生和药店职员的处方处理能力,减少药品误用和滥用的风险。

一、处方格式1.处方纸:处方纸应为标准化、统一规格的专用纸张,具备防伪功能,以防止处方被篡改。

处方纸的上端应印有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和电话等信息,以便患者和药店能够准确辨认。

2.处方抬头:处方抬头包括开方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信息,方便药店核对患者身份和用药情况。

此外,开方日期应与实际看病日期一致,避免药品过期导致无法用药。

3.处方主体:处方的主体是药品的名称、剂量、用法和用量等信息。

药品名称应为通用名,避免使用厂家名或商标名,以免产生混淆。

剂量包括药品的规格和数量,用法指示患者如何使用药品(如口服、外用等),用量则指示每次服用的具体数量和频率。

4.处方医师信息:处方应注明开方医生的姓名、职称和执业资格证号等信息,以便患者和药店能够核对医师的资质和责任。

二、处方内容要求1.明确诊断:处方应明确注明患者的诊断信息,以便药店根据病情提供合理的药物选用和用药建议。

同时,在处方中注明疾病的病程、严重程度和特殊要求等,有助于药店为患者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和咨询。

2.合理用药:开方医生应根据患者的病情特点和药物的禁忌症、适应症等知识,合理选择药品和用药方案。

处方中应明确注明适应症和禁忌症,以及注意事项和不良反应等信息,确保患者在用药过程中能够正确理解和遵守医嘱。

3.用药数量准确:处方中药品的数量应准确无误,以免给药店配药时出现错误。

此外,开方医生还应视患者的病情决定药品的疗程和续方的间隔时间,确保患者能够及时补药,避免发生断药情况。

三、书写要求1.书写清晰:处方应以工整、清晰的手写字体进行书写,以避免因字迹潦草而导致的误读和错误配药。

如若医生的手写字体较差,建议使用打印或电子处方来避免字迹不清的问题。

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书写规范导言:为了规范医疗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特制订本《处方管理办法》,明确处方书写规范,减少因处方不规范而带来的医疗纠纷。

经认真研究,我们提出以下处方书写规范的建议。

一、处方格式规范处方应具备以下格式要求:1. 处方标题:在处方纸上方居中书写“处方”字样,字体一律使用宋体,字号为小四。

2. 医生基本信息:左上角书写医生姓名、职称和医生执业证书号码。

3. 患者基本信息:离处方标题一行书写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信息。

4. 处方日期:右上角书写处方开具日期,格式为“年年年年/月月/日日”。

二、处方内容规范1. 药品名称:药品名称应使用通用名,字体一律使用宋体,字号为小四。

如有特殊需要使用商品名,请在通用名后以括号形式注明。

2. 药品剂型和规格:药品名称下方注明剂型和规格,如片剂、注射剂等。

剂型注明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规格单位要统一,如毫克(mg)、克(g)等。

3. 用药剂量及频次:用药剂量以阿拉伯数字表示,频次以每日次数表示,如“一次”、“两次”、“三次”等,不得使用模糊或不明确的描述。

4. 用药途径和用法:用药途径包括口服、注射等,用法包括饭前、饭后等。

请书写明确、简洁明了。

5. 用药时长:在处方最后一行,注明用药时长,如“连续使用10天”、“按医嘱使用”等。

三、处方书写注意事项1. 数字书写规范:所有数字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不得使用汉字数字或罗马数字,以免产生歧义。

2. 药品加量:如需加量或重复剂量,可在药品后方添加“X2”、“X3”表示,避免书写过多。

3. 药品配伍禁忌:对于不能同时使用的药品,应在处方中明确提示,防止患者因误用而产生不良反应。

4. 处方签名和医生章:处方最后一行空两格后,医生亲笔签名,并盖上医生执业章。

结语:通过本《处方管理办法》,有效规范了处方书写,减少了因处方不规范而引发的医疗纠纷。

在医疗实践中,医生需要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来书写处方,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处方书写规则及示例【范本模板】

处方书写规则及示例【范本模板】

处方书写规则及示例(一)处方书写规则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

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6、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7、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8、用量。

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9、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10、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1、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2、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

如无收载,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

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

13、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

14、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 )、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饮片以剂或付为单位;气雾剂以瓶或支为单位。

手写处方标准

手写处方标准

手写处方标准
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也就是说不能将两个患者的用药写在一张处方上。

3、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4、尤其需要注意,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但是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5、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这个数量大家需要特别注意。

6、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7、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书写规范及示例

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书写规范及示例

处方书写规范处方书写规范及示例处方书写规范处方书写规范及示例(一)处方书写规则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处方书写规范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

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

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6、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另起一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7、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处方书写规范8、用量。

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9、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10、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1、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2、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

如无收载,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

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

处方书写规范13、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

14、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 )、毫克(mg)、微克(μg)、纳克( 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

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饮片以剂或付为单位;气雾剂以瓶或支为单位。

处方书写规范(更新)(二)2024

处方书写规范(更新)(二)2024

处方书写规范(更新)(二)引言概述:处方书写是医生在诊断和治疗患者时必不可少的手段之一。

准确、规范的处方书写可以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并提高医疗质量。

本文将详细介绍处方书写的规范要求,包括患者信息的记录、药物信息的书写、剂量和用法的明确等方面,并提供了相应的实践经验。

正文内容:1. 患者信息的记录1.1. 包括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等基本信息的准确记录。

1.2. 患者病历号、诊断信息的标示和书写。

1.3. 如果患者有过敏史或其他特殊情况,应在处方上明确标注。

2. 药物信息的书写2.1. 药品名称应采用通用名称或国内流行名称,并且应写清楚,避免使用模糊的缩写。

2.2. 如有需要,可以在药品名称后注明药品的规格和生产厂家。

2.3. 如果是复方处方,应将各个药品的配方比例写明,确保患者使用时能正确按照比例调配。

3. 剂量和用法的明确3.1. 对于口服药物,应准确记录剂量和频率,并注明是何时服用,如餐前或餐后。

3.2. 对于外用药物,应明确写明涂抹的部位和次数。

3.3. 对于注射剂,应注明注射的部位、剂量和频率,并遵循无菌操作原则。

4. 药物的特殊要求4.1. 如有需要,应注明是否需要避光保存。

4.2. 对于特殊配伍需要注意的药物,应在处方上进行明确的指导。

5. 反馈机制和查对5.1. 处方上应留有医生和药师的签名以及日期,确保处方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5.2. 药师应在发药时进行查对,确保患者领取的药品正确无误。

5.3. 对于不同药品的客观疗效,应建立反馈机制,及时调整处方和疗程。

总结:处方书写是医疗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规范的处方书写有助于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提高医疗质量。

患者信息的准确记录、药物信息的清晰书写、剂量和用法的明确以及药物的特殊要求等方面都是规范处方书写的关键点。

同时,建立反馈机制和进行查对也能进一步提高处方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医生和药师在日常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处方书写的规范要求,以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处方书写制度

处方书写制度

处方书写制度处方书写制度是医疗机构和医生在开具处方药时需要遵守的一套规范和标准。

它的目的是确保处方的准确性、合理性和安全性,保障患者的用药权益,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一、处方书写格式要求:1. 处方纸:使用规范的处方纸,包括医疗机构名称、地址、电话、医生姓名、职称、执业医师证号等基本信息。

2. 处方头:处方的开头应标明“处方”字样,并注明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就诊日期等个人信息。

3. 药物名称:准确写明药物的通用名称、剂量、规格、用法和用量。

避免使用含糊的药物名称或者缩写,以免引起歧义。

4. 用药频率:明确指出用药频率,如每日几次、每周几次等。

避免使用含糊的描述,如“根据需要”或者“随意服用”。

5. 用药时间:指明用药的具体时间,如早餐前、睡前等。

对于需要连续用药的药物,应注明用药的持续时间。

6. 特殊要求:如需要禁食、禁酒、避光等特殊要求,应在处方中明确注明,以避免不必要的药物相互作用或者副作用。

7. 医生签名:医生在处方的末尾应签名,并注明签名日期。

签名应清晰可辨,以确保处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处方书写制度的重要性:1. 提高用药安全性:规范的处方书写可以减少药物错误使用的风险,降低患者的不良反应和药物相互作用的发生率。

2. 保障患者权益:准确的处方可以确保患者获得合理的治疗方案,避免不必要的药物使用和浪费。

3. 提高医疗质量:规范的处方书写可以提高医生开具处方的准确性和专业性,提高医疗机构的整体服务质量。

4. 便于药师审核:规范的处方书写可以减少药师审核处方的时间和工作量,提高药师的工作效率。

5. 便于医学研究和统计分析:规范的处方书写可以提供准确的药物使用数据,有利于医学研究和统计分析。

三、处方书写制度的实施和监督:1. 培训和宣传: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医生进行处方书写规范的培训,加强对处方书写制度的宣传和推广。

2. 内部审核:医疗机构应设立处方审核机构,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内部审核,确保处方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最新版处方书写规范

最新版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第二章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第五条处方标准(附件1)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第六条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六)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七)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处方的书写标准

处方的书写标准

处方的书写标准处方的书写标准包括前记、正文、后记三部分。

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

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处方书写规范格式1、药品排列以先主药后佐药,或者先注射剂(静脉、肌肉)、后口服药、再外用药为顺序;2、处方格式以每药“两行全量书写法”为准,即第一行为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含量、浓度)、数量(容量)、总量;第二行为用法,包括剂量、给药途径(口服者一般可免写)、给药时间及次数、特别嘱咐(如皮内试验)等。

3、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

4、药品含量、剂量及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书写;药品用法定计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计算(IU);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医师规范处方示例(省去处方前、后记部分):(一)、(主药、佐药顺序):1、阿莫西林胶囊 0.25g x 24粒Sig 0.5g 四次/日口服(或者Sig.0.5 p.o. Q.i.d)2、去痛片 0.5g x 12片Sig 0.5g三次/日口服3、维生素C片 0.1g x 21片Sig 0.2g 三次/日口服(二)、(剂型顺序):1、0.9%氯化钠注射液 250ml阿奇霉素粉针 0.5g ivgtt qd×3(0.9%氯化钠注射液不能写成NS)2、诺氟沙星胶囊 0.1g x 24粒(或者:12粒x2板)Sig 0.2g 三次/日口服3、洁尔阴洗液 160ml x 2瓶Sig 20ml 三次/日外用洗阴部(三)、(无明确剂量复方制剂、中药制剂示例):1、复方氨酚烷胺胶囊 12粒x 2板(或:24粒)Sig 2粒三次/日口服2、六神丸 60粒Sig 5粒二次/日口服(四)、(指明用药部位)1、氯霉素眼药水 10ml x 1支Sig 2滴四次/日点右眼2、酚甘油滴耳剂 10ml x 1瓶Sig 2滴四次/日点右耳(五)、中草药处方:Rp:川贝 10g 炒杏仁 15g 百部 10g 甘草 6g 桔梗 10g金银花(后下) 15g 生石膏(先煎)30g 朱砂(冲服)0.5g10味 * 3 付用法:水煎服,每日一付.。

医疗核心制度:处方书写规范及管理制度

医疗核心制度:处方书写规范及管理制度
(3)处方权不得私自转让、出借。
2.处方开具与审核
(1)开具处方时,医务人员应认真询问患者病史、过敏史,确保用药安全。
(2)处方审核人员应严格审查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有权拒绝调配、销售。
(3)处方审核内容包括:处方格式、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用药天数等。
3.处方保存与销毁
(1)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处方保存制度,确保处方真实、完整。
3.医务人员应积极参加处方相关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确保处方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
六、处方质量控制与改进
1.医疗机构应设立处方质量控制小组,负责处方质量监督、检查和评价。
2.处方质量控制小组应定期开展处方质量评价,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3.医疗机构应将处方质量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激励医务人员提高处方质量。
1.处方错误处理
(1)医务人员在开具处方过程中如发现错误,应立即更正,并在更正处签名确认。
(2)如患者已取药,医务人员应及时通知患者或家属,并指导正确用药。
(3)医疗机构应建立处方错误登记和报告制度,对处方错误进行汇总、分析,提出预防措施。
2.纠纷解决
(1)患者对处方有异议时,有权向医疗机构提出咨询,医疗机构应给予解释。
医疗核心制度:处方书写规范及管理制度
一、处方书写规范
1.处方格式
(1)处方分为两部分:处方头和处方正文。
(2)处方头包括医疗机构名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就诊科室、就诊日期等信息。
(3)处方正文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用药天数等。
2.处方书写要求
(1)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书写,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2)如发生用药纠纷,医疗机构应积极调查,及时处理,并告知患者处理结果。

处方书写规范处方书写规范及示例

处方书写规范处方书写规范及示例

处方书写规范处方书写规范及示例处方书写规范处方书写规范及示例(一)处方书写规则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处方书写规范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 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

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

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6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另起一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7、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处方书写规范8、用量。

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9、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10、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1、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2、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

如无收载,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

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

处方书写规范13、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14、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卩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I)、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

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饮片以剂或付为单位;气雾剂以瓶或支为单位。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书写规范处方管理办法处方书写规范一、前言1.1 目的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药品使用效率和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规范,以明确处方书写规则。

1.2 合用范围本规范合用于医院、社区卫生机构、诊所等相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二、处方书写基本要求2.1 处方书写须规范、清晰、易懂,字迹清晰、无涂改、无空白与中线。

处方应在医务人员专用的证卡或者标准处方单上书写,并在其左上角注明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右上角注明医生姓名、职称。

2.2 处方分为西药处方和中药处方。

西药处方书写功用应该规范、简明、无歧义,标明用药品种、规格、数量及用法用量。

中药处方书写功用应该规范、准确明确、依据配伍原理和配伍方面的规定,标明药材种类、用量、煎煮方法。

2.3 处方书写应该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标明本品是否处方详细认证。

医师可在处方书写同时书写含有使用注意事项、穴位控制注意事项的临床指南书刊。

处方书写应当符合政策法规及药学知识。

三、西药处方书写规范3.1 西药处方的书写内容应包括:品名、规格、剂型、生产厂家、用法用量、数量、服药次数、服药期限或者疗程等。

品名应书写药品的通用名称,不得使用药品生产厂家的名称作为品名;不应使用非处方药,成人用量均超过最大安全剂量的药品;不应使用重要抗菌药物或者进口药品。

3.2 各种药品的规格、剂型和生产厂家应当与处方查询和授权的药物目录无歧义,或者应当符合标准的药品目录要求。

3.3 在医药科技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使用目录内同等疗效、同种治疗方案的药品,避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西药。

3.4 医师在书写抗菌药物处方时应遵守相关规定,计算使用剂量、疗程和维护有效的使用相关药品的政策法规。

四、中药处方书写规范4.1 中药处方标准是指,根据中医理论加以分析和辨证施治的具有一定疗效和安全成份的配方,按照其煎煮用法、煮制次数、药材用量等制作中药煎剂的方法。

4.2 中药处方的书写内容应包括处方名称、各药种名称、用量、煎煮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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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书写要求(一)
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 完整,并与病历记载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用蓝或蓝黑墨水钢笔、签字
笔或毛笔书写,字迹应清楚,不得 涂改。如有涂改,必须在修改处签 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处方书写要求(二)
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拉丁文 或英文名称书写,但不得用化学元 素符号、化学分子式、中外文合称、 汉语拼音、更不能用代号书写。书 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 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 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2、在开药品商品名时一定要注意同 一药品不同商品名称,防止同一处 方重复同一药品。
注意事项(二)
3、若要开多种药品联合应用时,应 考虑多种药物合用时的相互作用问 题,有些药品既可使药效加强或副 作用减轻,但亦有些药品也可使药 效减弱或出现不应有的毒副作用。
注意事项(三)
4、医师要警惕药品不良反应,尤其 应警惕新上市药品的不良反应。中 药的不良反应也时有出现,应该引 起重视。国家对药品不良反应实行 逐级、定期报告制度。严重或罕见 的药品不良反应须随时报告,必要 时可越级报告。
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 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
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 毫克(mg)、微克(ug)、纳克(ng) 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 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片 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
7、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所需药品。
10、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 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 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处方书写要求(七)
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 线,以示处方完毕。
12、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 章必须与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 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 新登记留样备案。
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 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 药品名为准。如无收载,可采用通 用名或商品名。药名简写或缩写必 须为国内通用写法。
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
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
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饮片以剂 或付为单位。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 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 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 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 理由。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 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
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普通处方时, 需同时打印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 写处方一致,打印的处方经签名后 有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核发药品 时,必须核对打印处方无误后发给 药品,并将打印处方收存备查。
处方权限(一)
1、只有取得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的 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才有处方 权,但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权只限于 乡镇卫生院。开处方应签全名或盖 章。
处方权限(五)
5、药剂人员有权监督医师科学、合 理用药。发现处方有错误时应通知 医师更改,更改后才能调配发药。 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药剂科要进 行登记,定期报医务处,并向相关 科室通报有关情况。
药剂人员不得擅自开写或修改处方。
注意事项(一)
1、书写处方时态度要严谨,应按病 情慎重选择药品剂量和用法。
处方权限(二)
2、麻醉药品处方权须由所在医疗机构医 务处(科)审定,授予同时具有资格证 和执业证的执业医师开具,并将有麻醉 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名单及该医师签名或 印章模式存档;同时交药剂科值班处, 以作为该药剂科药剂人员调配处方的依 据。麻醉药品处方由医师签全名或盖章。
处方权限(三)
3、两证俱全的进修医师,需经进修医院审核 和考察合格后,才有处方权。进修单位医务处 (科)应在两证复印件上加盖有处方权的进修 医师的签名和印章模式存档。
处方内容(三)
3、后记: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 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 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 人员签名。
处方由各级医疗机构按规定的格式 统一印制。
麻醉药品处方----谈红色 急诊处方----淡黄色 儿科处方----淡绿色 普通处方----白色 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
医疗处方书写规范
湖南省脑科医院神经外科 曾其昌
处方的定义
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 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 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 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 药的医疗文书。具有法律上、技术上和 经济上的责任。医务工作者必须以严肃 的态度来对待处方,切不可草率,以免 造成医疗差错事故。
注意事项(四)
5、规定做皮试的药品,医务人 员可按规定进行观察,其结果注 明在处方皮试药品的左上方,并 签名负责。
注意事项(五)
6、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医疗事 故处理条例》,普通处方保存1年, 精神及毒性药品处方保存2年,麻醉 药品处方保存3年。超过保存期的处 方,报经医院领导批准后销毁,并 登记备查。
医疗处方的类型
门诊处方 病室处方 麻醉药品处方 急诊处方
处方内容(一)
三部分组成:前记、正文、后记
1、前记:包括医疗、预防、保健 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别、患 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 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 临床诊断、开具日期。
处方内容(二)
2、正文:以Rp或R(Recipe的缩 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 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进修医师在进修期间由医院医务处(科)将有 处方权的锦绣人员的名单、签名或印章模式及 进修专科交药剂科备查;进修期满,医务处通 知药剂科终止其处方权。
两证俱全的进修医师麻醉药品的处方权,须经 接受进修的医疗机构医务科审核批准。 医师须在有处方权的带教医师指 导下开处方,并经审核加签带教 医师姓名后方可生效。
处方书写要求(三)
5、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 日、月龄,不能用y、m、d代表年、 月、天。日期采用公历,均用阿拉 伯数字填写。必要时,婴幼儿要注 明体重。
6、西药、中成药处方,每种药品必 须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 种药品。
处方书写要求(四)
7、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 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 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 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 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 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处方书写要求(五)
8、用法:用法应准确。“sig”表示 用法,处方必须标明用药的具体方 法,如口服、肌肉注射、静脉注射、 外用药部位等和用药时间;必须经 患者自己第二次调配的药品,应注 明用量和方法。
处方书写要求(六)
9、用量。一般应按药品说明书中的 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 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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