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处方书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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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医师在进修期间由医院医务处(科)将有 处方权的锦绣人员的名单、签名或印章模式及 进修专科交药剂科备查;进修期满,医务处通 知药剂科终止其处方权。
两证俱全的进修医师麻醉药品的处方权,须经 接受进修的医疗机构医务科审核批准。
处方权限(四)
4、实习医师、无处方权的进修 医师须在有处方权的带教医师指 导下开处方,并经审核加签带教 医师姓名后方可生效。
注意事项(四)
5、规定做皮试的药品,医务人 员可按规定进行观察,其结果注 明在处方皮试药品的左上方,并 签名负责。
注意事项(五)
6、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医疗事 故处理条例》,普通处方保存1年, 精神及毒性药品处方保存2年,麻醉 药品处方保存3年。超过保存期的处 方,报经医院领导批准后销毁,并 登记备查。
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 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
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 毫克(mg)、微克(ug)、纳克(ng) 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 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片 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
处方书写要求(五)
8、用法:用法应准确。“sig”表示 用法,处方必须标明用药的具体方 法,如口服、肌肉注射、静脉注射、 外用药部位等和用药时间;必须经 患者自己第二次调配的药品,应注 明用量和方法。
处方书写要求(六)
9、用量。一般应按药品说明书中的 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 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处方书写要求(一)
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 完整,并与病历记载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用蓝或蓝黑墨水钢笔、签字
笔或毛笔书写,字迹应清楚,不得 涂改。如有涂改,必须在修改处签 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处方书写要求(二)
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拉丁文 或英文名称书写,但不得用化学元 素符号、化学分子式、中外文合称、 汉语拼音、更பைடு நூலகம்能用代号书写。书 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 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 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10、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 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 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处方书写要求(七)
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 线,以示处方完毕。
12、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 章必须与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 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 新登记留样备案。
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 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 药品名为准。如无收载,可采用通 用名或商品名。药名简写或缩写必 须为国内通用写法。
处方书写要求(三)
5、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 日、月龄,不能用y、m、d代表年、 月、天。日期采用公历,均用阿拉 伯数字填写。必要时,婴幼儿要注 明体重。
6、西药、中成药处方,每种药品必 须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 种药品。
处方书写要求(四)
7、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 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 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 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 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 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医疗处方书写规范
湖南省脑科医院神经外科 曾其昌
处方的定义
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 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 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 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 药的医疗文书。具有法律上、技术上和 经济上的责任。医务工作者必须以严肃 的态度来对待处方,切不可草率,以免 造成医疗差错事故。
处方内容(三)
3、后记: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 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 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 人员签名。
处方由各级医疗机构按规定的格式 统一印制。
麻醉药品处方----谈红色 急诊处方----淡黄色 儿科处方----淡绿色 普通处方----白色 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
医疗处方的类型
门诊处方 病室处方 麻醉药品处方 急诊处方
处方内容(一)
三部分组成:前记、正文、后记
1、前记:包括医疗、预防、保健 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别、患 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 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 临床诊断、开具日期。
处方内容(二)
2、正文:以Rp或R(Recipe的缩 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 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处方权限(二)
2、麻醉药品处方权须由所在医疗机构医 务处(科)审定,授予同时具有资格证 和执业证的执业医师开具,并将有麻醉 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名单及该医师签名或 印章模式存档;同时交药剂科值班处, 以作为该药剂科药剂人员调配处方的依 据。麻醉药品处方由医师签全名或盖章。
处方权限(三)
3、两证俱全的进修医师,需经进修医院审核 和考察合格后,才有处方权。进修单位医务处 (科)应在两证复印件上加盖有处方权的进修 医师的签名和印章模式存档。
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普通处方时, 需同时打印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 写处方一致,打印的处方经签名后 有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核发药品 时,必须核对打印处方无误后发给 药品,并将打印处方收存备查。
处方权限(一)
1、只有取得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的 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才有处方 权,但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权只限于 乡镇卫生院。开处方应签全名或盖 章。
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
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
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饮片以剂 或付为单位。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 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 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 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 理由。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 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
2、在开药品商品名时一定要注意同 一药品不同商品名称,防止同一处 方重复同一药品。
注意事项(二)
3、若要开多种药品联合应用时,应 考虑多种药物合用时的相互作用问 题,有些药品既可使药效加强或副 作用减轻,但亦有些药品也可使药 效减弱或出现不应有的毒副作用。
注意事项(三)
4、医师要警惕药品不良反应,尤其 应警惕新上市药品的不良反应。中 药的不良反应也时有出现,应该引 起重视。国家对药品不良反应实行 逐级、定期报告制度。严重或罕见 的药品不良反应须随时报告,必要 时可越级报告。
处方权限(五)
5、药剂人员有权监督医师科学、合 理用药。发现处方有错误时应通知 医师更改,更改后才能调配发药。 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药剂科要进 行登记,定期报医务处,并向相关 科室通报有关情况。
药剂人员不得擅自开写或修改处方。
注意事项(一)
1、书写处方时态度要严谨,应按病 情慎重选择药品剂量和用法。
7、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所需药品。
两证俱全的进修医师麻醉药品的处方权,须经 接受进修的医疗机构医务科审核批准。
处方权限(四)
4、实习医师、无处方权的进修 医师须在有处方权的带教医师指 导下开处方,并经审核加签带教 医师姓名后方可生效。
注意事项(四)
5、规定做皮试的药品,医务人 员可按规定进行观察,其结果注 明在处方皮试药品的左上方,并 签名负责。
注意事项(五)
6、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医疗事 故处理条例》,普通处方保存1年, 精神及毒性药品处方保存2年,麻醉 药品处方保存3年。超过保存期的处 方,报经医院领导批准后销毁,并 登记备查。
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 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
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 毫克(mg)、微克(ug)、纳克(ng) 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 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片 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
处方书写要求(五)
8、用法:用法应准确。“sig”表示 用法,处方必须标明用药的具体方 法,如口服、肌肉注射、静脉注射、 外用药部位等和用药时间;必须经 患者自己第二次调配的药品,应注 明用量和方法。
处方书写要求(六)
9、用量。一般应按药品说明书中的 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 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处方书写要求(一)
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 完整,并与病历记载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用蓝或蓝黑墨水钢笔、签字
笔或毛笔书写,字迹应清楚,不得 涂改。如有涂改,必须在修改处签 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处方书写要求(二)
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拉丁文 或英文名称书写,但不得用化学元 素符号、化学分子式、中外文合称、 汉语拼音、更பைடு நூலகம்能用代号书写。书 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 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 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10、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 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 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处方书写要求(七)
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 线,以示处方完毕。
12、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 章必须与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 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 新登记留样备案。
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 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 药品名为准。如无收载,可采用通 用名或商品名。药名简写或缩写必 须为国内通用写法。
处方书写要求(三)
5、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 日、月龄,不能用y、m、d代表年、 月、天。日期采用公历,均用阿拉 伯数字填写。必要时,婴幼儿要注 明体重。
6、西药、中成药处方,每种药品必 须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 种药品。
处方书写要求(四)
7、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 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 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 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 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 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医疗处方书写规范
湖南省脑科医院神经外科 曾其昌
处方的定义
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 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 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 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 药的医疗文书。具有法律上、技术上和 经济上的责任。医务工作者必须以严肃 的态度来对待处方,切不可草率,以免 造成医疗差错事故。
处方内容(三)
3、后记: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 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 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 人员签名。
处方由各级医疗机构按规定的格式 统一印制。
麻醉药品处方----谈红色 急诊处方----淡黄色 儿科处方----淡绿色 普通处方----白色 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
医疗处方的类型
门诊处方 病室处方 麻醉药品处方 急诊处方
处方内容(一)
三部分组成:前记、正文、后记
1、前记:包括医疗、预防、保健 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别、患 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 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 临床诊断、开具日期。
处方内容(二)
2、正文:以Rp或R(Recipe的缩 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 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处方权限(二)
2、麻醉药品处方权须由所在医疗机构医 务处(科)审定,授予同时具有资格证 和执业证的执业医师开具,并将有麻醉 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名单及该医师签名或 印章模式存档;同时交药剂科值班处, 以作为该药剂科药剂人员调配处方的依 据。麻醉药品处方由医师签全名或盖章。
处方权限(三)
3、两证俱全的进修医师,需经进修医院审核 和考察合格后,才有处方权。进修单位医务处 (科)应在两证复印件上加盖有处方权的进修 医师的签名和印章模式存档。
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普通处方时, 需同时打印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 写处方一致,打印的处方经签名后 有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核发药品 时,必须核对打印处方无误后发给 药品,并将打印处方收存备查。
处方权限(一)
1、只有取得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的 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才有处方 权,但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权只限于 乡镇卫生院。开处方应签全名或盖 章。
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
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
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饮片以剂 或付为单位。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 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 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 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 理由。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 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
2、在开药品商品名时一定要注意同 一药品不同商品名称,防止同一处 方重复同一药品。
注意事项(二)
3、若要开多种药品联合应用时,应 考虑多种药物合用时的相互作用问 题,有些药品既可使药效加强或副 作用减轻,但亦有些药品也可使药 效减弱或出现不应有的毒副作用。
注意事项(三)
4、医师要警惕药品不良反应,尤其 应警惕新上市药品的不良反应。中 药的不良反应也时有出现,应该引 起重视。国家对药品不良反应实行 逐级、定期报告制度。严重或罕见 的药品不良反应须随时报告,必要 时可越级报告。
处方权限(五)
5、药剂人员有权监督医师科学、合 理用药。发现处方有错误时应通知 医师更改,更改后才能调配发药。 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药剂科要进 行登记,定期报医务处,并向相关 科室通报有关情况。
药剂人员不得擅自开写或修改处方。
注意事项(一)
1、书写处方时态度要严谨,应按病 情慎重选择药品剂量和用法。
7、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所需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