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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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监督检查工作小组)

市扩大内需及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市纪委监察局牵头组成的监督检查工作小组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先后组织8次监督检查,从监督检查情况看,我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引起足够重视,采取措施加以认真解决。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工作的基本情况

全市共排查项目205个,其中市直21个,县(市)区184个,上述项目中,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107个、非政府投资项目98个。共排查出问题283个,其中:项目决策方面9个,占排查出问题的%;招标投标方面52个,占排查出问题的%;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审批及出让方面69个,占排查出问题的%;城乡规划管理方面66个,占排查出问题的%;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方面23个,占排查出问题的%;物质采购和资金

使用方面20个,占排查出问题的%;环境影响评价方面44个,占排查出问题的%。从统计数据看,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土地、规划和招投标、环保方面。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共受理举报和案件线索117件,立案13件,查实案件13起,给予党政纪处分14人。

(一)健全排查机制,推进工作落实。为加强对排查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加强了三个机制建设。一是强化领导机制。领导小组把专项治理排查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纳入日程,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严格要求。经常听取汇报,提出阶段性要求,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排查工作具体实施意见,细化排查工作内容,明确牵头部门和参加部门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对排查工作进行了全面认真部署。二是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各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牵头部门和参加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的工作任务和运作方式,实行领导小组例会制度、重大事项会商制度、专业事项联席会议制度,整合协调各方面力量,合力推动问题的解决。三是督查指导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多次召开座谈会、调度会和汇报会,边排查、边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发改、住建、国土等部门,抽调精干人员进行全面督导检查,指出工作问题,帮助研究解决的办法,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

(二)突出排查重点,抓好专项检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根据中央和省排查工作方案要求,按照白山市排查工作具体实施意见,重点排查在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规划审批、资金使用、质量和安全管理等环节存在的问题。组长胡冬梅书记亲自主持召开专项治理监督工作会议,亲自听取专项治理工作汇报,亲自过问专项治理检查工作,亲自安排排查阶段的专项检查。为突出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案件,市纪委组织协调委局机关案件室、信访室、案管室、执法监察室等相关室,充分发挥大要案协调组的作用,重点对2008年以来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工程招投标、干预城乡规划审批、土地审批、探矿权采矿权出让中以权谋私等问题认真梳理排查。市住建局、规划局、国土局等部门对全市29个开发建设单位的46个房地产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对业绩差、不能按期回迁、影响恶劣的晟诚公司、信德公司予以清除出我市建筑市场并追究责任。

(三)落实排查责任,确保清查到位。领导小组牵头负责,牵头部门分头负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按照省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强化排查工作责任的落实。一是强化领导责任。一些地方从政府领导到分管部门领导,层层签订责任状。二是强化考核责任。将排查工

作纳入机关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细化分解到相关部门。三是强化查案责任。要求做到“五个到位”:一是项目检查要到位,排查项目全部建立台帐,做到一个项目不漏,一个环节不少,杜绝少查漏查;二是问题整改要到位,做到发现一个问题,纠正一个问题;三是案件查处要到位,积极挖掘案件线索,对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四是制度建设要到位,针对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把制度建设融入到工程建设各个领域;五是责任追究要到位,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对在排查过程中不认真、漏报瞒报问题等行为,一经发现要对部门“一把手”及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四)认真调度研究,积极监督整改。按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省市检查组加大了监督整改的工作力度,特别是市委[2010]9号文件下发后,市监督检查工作小组先后对市直部门和县(市)区专项治理整改工作情况进行了调度监督,督促整改,截止9月份,排查出的293个问题(包括省抽查时发现10个),已整改194个,整改率为%。其中:项目决策方面项目的问题已全部整改,整改率为100%;招投标方面已整改问题45个,整改率为%;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审批及出让方面已整改问题38个,整改率为%;城乡规划管理方面已整改问题35个,整改率为

53%;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方面已整改问题18个,整改率为%;物质采购和资金使用方面已整改问题19个,整改率为95%;环境影响评价方面已整改问题30个,整改率为%。市专项治理工作检查组在9月份对各县(市)区177个项目、168个问题进行了核查,有142个问题已整改完毕,37个项目正在整改,整改率达到了%。对未完全整改完的问题,均已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完成整改。目前情况看,整改问题占问题总数的比例不是很高,说明下步整改阶段的工作任务还相当繁重。

二、存在的问题

(一)总体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

1、工作开展不够平衡,重视程度有差距。一些地方和部门重视程度有差距,个别地方和部门处于一般抓的状态,个别牵头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落实省市部署要求动作迟缓,缺乏紧迫感。

2、对政策把握不准,认识上有误区。近几年各地招商引资、大上项目,各级党委政府相继做出了一些政策性承诺,有些承诺与有关政策法规相抵触,如果排查治理,怕影响当地政府的诚信。因而,有的地方对已立项但未开工建设的项目没有纳入排查范围。不如实上报排查项目,项目数量一开始就一再压缩,说明存在问题的项目数量不

少,导致按上级要求,自选主动备检的项目都很难确定。

3、责任主体有错位。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纪委牵头主抓治理工作在认识上始终有误区,前期专项治理工作由各地纪委书记担任组长,一些地方和部门就认为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纪检监察机关,进而把工作交给本地本部门纪委(监察局、监察室),真正的责任主体没有完全进入状态。

(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1、部分项目前期手续不完备、项目“四制”管理落实不到位。有些项目已开工建设甚至已经完工,但部分手续没有补办直至无法补办。如招投标手续、规划手续等。另外部分项目还存在招投标与政府采购相冲突的问题。

2、部分项目帐户管理不规范、资金管理使用违规。如江源区的五O一大桥至长白线公路、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等项目没有独立建帐核算。

3、地方配套和企业自筹资金仍有很大数额未到位。如市区污水管网工程自筹资金均没有足额到位。

4、有的地方排查工作不深不细,每次省市按比例抽查都会发现新的问题和情况,尤其是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屡次出现新问题,给全市排查工作造成了很多的负面影响。个别单位和部门存在侥幸心理。对省、市检查组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甚至有的地方党委政府违规挪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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