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购物中心企划部广告位及多经点位租赁激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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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购物中心企划部广告位及多经点

位租赁激励制度

为促进广场项目的广告位及多经点位经营,达到广场整体宣传推广的目标,充分激励本部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特制订此制度。

一、基本原则

1、起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本激励方案采用月度考评制。

3、由项目企划部线下负责人根据总广告位及多经点位可租赁目标,制订广告位及多经点位租赁计划,将可租赁广告位及多经点位按月进行分配考核。

4、根据年度广告位及多经点位可租赁区域,由项目企划部负责人将年度广告位及多经点位可租赁面积分解到各月。如上月未完成任务指标,则累计到下月。

5、广告位及多经点位租赁面积考核依据以正式租赁广告位及多经点位面积为准,即以缴纳广告位及多经点位实付租金为准。

6、发放形式:租赁人员按个人签约广告位及多经点位面积实付金额发放提成。企划部负责人按团队整体租赁面积(总的租赁面积)实付金额发放提成。

7、发放系数:租赁人员以正式签约并回款为准,完成广告位及多经点位租赁次月即发放提成的100%。

9、考核标准:年度3001240元(门槛值)。

10、项目各部门人员引荐租赁成功后的奖励规定:有效意向客户对接至企划部,由企划部负责人根据租赁情况,安排人员跟进谈判,成功签约后的奖励分配为企划部线下30%,其他部门的引荐人员70%。二、奖励方案

注:长期合同周期为6个月以上,短期为低于6个月一下。

三、广告位及多经点位租赁工作的具体分配

1、由企划部负责广场广告位及多经点位的租赁业务,且与招商部共同有权租赁经营,企划部员工张负责协助,企划部组员享所有广告位及多经点位的奖励方案;

2、引荐给他部意向租赁的客户成功签约后,该部享租赁面积的达标进度及本激励制度第一款第10条的奖励;

四、处罚措施

1、以年度考核为标准,未完成则扣除企划部负责人1%-30%的绩效标准。

五、附则

1、广告位及多经点位租赁人员有权对广告位及多经点位的租赁提出合理的看法,企划部负责人应给与解答和解决。

2、企划部负责人租赁广告位及多经点位时,不得弄虚作假。

3、租赁人员所洽谈的商务条件须符合公司的广告位及多经点位租赁政策,需报公司审批后方可再与商户签约。否则,造成的损失或法律责任由广告位及多经点位租赁人员及企划部负责人自行承担。

4、本制度自即日起执行。

5、此提成款含个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6、本制度由公司企划部、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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