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质量事故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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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质量事故的处理

(1)监理工程师立即指令承包人暂停该项工程的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2)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尽快提出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并报告业主;

(3)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在对质量事故现场进行审查、分析、诊断、测试或验算的基础上,对承包人提出的处理方案予以审查、修正、批准,并指令恢复该项工程施工;

(4)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出的有争议的质量事故责任予以判定。判定时全面审查有关施工记录、设计资料及水文地质现状,必要时进行检验测试。在分清技术责任时,应明确事故处理的费用数额,承担比例及支付方式。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中的质量问题要针对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处理。并将完整的质量问题处理记录归档。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

①修补处理

这是最常用的一类处理方案,通常当工程的某个检验批、分项或分部的质量虽未达到规定、标准或设计要求,存在一定缺陷,但通过修补或更换器具、设备后还达到要求的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和外观要求,在此情况下可以进行修补处

理。

②返工处理

当工程质量未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存在的严重质量问题,对结构的使用和安全构成重大影响,且又无法通过修补处理的情况下,可对检验批、分项、分部甚至整个工程返工处理。

③不做处理

某些工程质量问题虽然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和标准构成质量事故,但视其严重情况,经过分析、论证、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和设计等有关单位认可,对工程或结构使用及安全影响不大,也可不做专门处理。如:不影响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有此质量问题,经过后续工序可以弥补;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出现的质量问题经检测达不到设计要求,但仍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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