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部判断(无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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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非题
1、只要第一受益人申请,任何银行都有权将信用证转让给第二受益人。
2、申请人申请撤证时,需经由国外代理行确认受益人接受撤证,分行国际部通知已关闭档案后,支行方可退还客户保证金或恢复授信额度。
3、针对信用证修改中增加金额的修改,审批和签字按增额后的总金额为准。
4、现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是UCP600,现行《托收统一规则》是URC522。
5、如果信用证规定的贸易条件为CIF,则一般情况下提单应标明“运费未付”。
6、信用证中规定一切费用均由受益人承担。如果受益人拒绝承担,我行可以要求申请人承担。
7、信用证开证保证金必须存入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提前支取或挪用。
8、FOB 贸易术语即Free on board指目的地港船上交货。
9、在非自动循环信用证下,开证行按单次循环金额扣减授信额度或收取保证金。
10、应按对外履约担保的费率标准向进口商收取保付加签手续费。
11、90天以上远期信用证业务,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30%。
12、办理信用证项下进口押汇业务后,不可用押汇额度核减客户开立信用证所占用的授信额度。
13、开证行开出信用证后应做好贷后管理。
14、信用证独立于基础交易(即合同、货物等),即使信用证对该基础交易作了明确的援引。
15、 90天以上的远期信用证不得办理进口押汇。
16、T/T项下保付加签业务结算方式应为预付货款。
17、提货担保的办理仅限于信用证项下,且运输方式为海运,目的港为中国港口。
18、信用证项下办理福费廷融资不需要占用客户授信额度。19、现行费率中,议付审单手续费为发票金额的1.25‰,最低200元人民币。
20、保兑行是应开证行的请求在开证行开立的信用证加上其付款保证的银行。
21、在涉及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商品或保质期较短容易腐烂变质的商品的进口业务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收取保证金比例应适当提高,原则上在该客户保证金收取比例的基础上上浮不低于15个百分点。
22、办理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时,对保单赔付金额内的融资,可不再要求提供其他担保措施。
23、AA级以上(含)客户办理总行已授信进口保理商确认的出口保理额度项下的融资业务时,对保理额度内的融资,可不再要求提供其他担保措施。
24、我行办理代理福费廷和自营福费廷业务。
25、办理出口打包放款业务时,需要占用客户的授信额度。
26、申请打包放款的出口商必须是信用证的受益人。
27、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应提供信用证正本及全套出口单据。
28、办理出口押汇后,若客户在农业银行已办理过打包放款的,押汇款项应首先归还打包放款。
29、办理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仍需提供其他担保。
30、严禁发生保证金专户与客户结算户串用、各子账户之间相互挪用、提前支取等行为。
31、投标保函的金额一般为标的金额的2%-5%。
32、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如单据没有不符点,银行可凭货物质量问题拒付。
33、对外担保业务主要包括开往国外保函业务和通知国外开来保函业务。
34、对外担保函申请减额修改或撤销时,支行暂不调整申请人的授信额度,也不将保证金的多余部分退回申请人账户中。
35、履约保函的金额由招标人确定,一般为合同金额的
5%-10%。
36、对外担保函的撤销需得到通知行的撤销确认通知后方可生效。
37、对于以汇款方式结算的出口合同/订单,我行只办理货到付款项下订单融资业务。
38、订单融资亦可称为汇款或跟单托收项下打包放款。
39、单笔订单融资金额一般不得超过出口合同/订单金额的90%。
40、除可以减收或免收保证金的客户外,其他客户未经总、分行批准,办理提单背书业务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100%。41、我行“金钥匙〃外汇宝”个人实盘外汇买卖业务可为客户提供多达10个外汇币种间的买卖交易,这10个币种分别为英镑、港币、美元、瑞士法郎、新加坡元、瑞典克朗、日元、加拿大元、澳大利亚元和欧元。
42、我行“金钥匙〃外汇宝”个人实盘外汇买卖业务不支持现钞交易,客户必须在我行开立外币现汇账户才能进行交易。
43、我行境外宝代客境外理财(QDII)业务与“金钥匙〃汇利丰”个人结构性存款业务所指的是同一项业务。
44、在为客户办理“金钥匙〃汇利丰”个人结构性存款和境外宝代客境外理财(QDII)业务时,不得主动向客户销售超过其风险等级的产品。
45、客户在办理业务“金钥匙〃汇利丰”个人结构性存款前,须明确提示客户仔细阅读我行《中国农业银行个人结构性存款交易申请书》背面条款及相应产品说明书。
46、客户在购买“金钥匙〃汇利丰”个人结构性存款和境外宝代客境外理财(QDII)后,一般不得撤销,如确需撤销的,应在产品募集结束日前到产品购买原网点进行撤销。
47、在为客户办理“金钥匙〃汇利丰”个人结构性存款和境外宝代客境外理财(QDII)业务前,必须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48、“金钥匙〃汇利丰”个人结构性存款和境外宝代客境外理财(QDII)业务,所使用的是同一种客户交易申请书。49、我行VIP客户在购买“金钥匙〃汇利丰”个人结构性存款和境外宝代客境外理财(QDII)时,可不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50、对于远期(择期)外汇买卖交易,在交易终止日,经办行应向客户发出《代客外汇理财业务终止通知书》。(删除)51、在人民币债务管理产品中,为客户进行理财的贷款必须是我行给予客户的贷款。
52、即期外汇买卖交易无须客户交纳保证金或占用信用额度,且无最低交易金额限制。
53、对于利率互换和货币互换交易,交易期限不同,客户应交纳保证金的比例也不同,一般期限越长,保证金比例越低。
54、即、远期代客外汇买卖业务支行需当日逐笔与分行平盘,故不需要客户缴纳保证金。
55、人民币债务管理业务中客户理财收益会随贷款利率的调整而相应改变。
56、固定价格远期结售汇业务中,客户多笔远期结售汇交易的价格是唯一的,并且在签约当日确定。
57、远期结售汇业务客户既可以选择市价展期,又可以选择原价展期。
58、远期结售汇业务展期次数不得超过3次,但展期交易累计期限不得超过2年。
59、我行目前能够办理以下几项人民币衍生业务:择期结售汇、固定价格远期结售汇、即远通、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人民币与外币期权等。
60、即远期外汇买卖业务中单笔金额不得低于等值20万美元。
61、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交易并未改变客户最终的账户币种,故不用提供可证实真实交易背景的单据。
62、在我行办理人民币对外币掉期业务时,须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比例为不超过交易金额的5%。
63、如果汇入汇款的收款人账号或户名有误,我行只能退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