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校长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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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校长工作考核细则(100分)
一、考核内容
1、思想道德(20分)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4分)
(2)遵纪守法、不参与黄、赌、毒等活动、无违法乱纪行为。(4分)(3)不宣传、不参与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4分)
(4)团结同志、互帮互助。关心集体,维护学校声誉。(4分)
(5)爱岗敬业、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4分)
2、廉洁自律、文明服务(20分)
(1)服务态度、服务意识强,接待服务对象热情、周到。(4分)
(2)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不利用工作之便刁难师生及外来办事人员。(4分)
(3)举止文明,仪表端庄,使用文明用语。(4分)
(4)按时上下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4分)
(5)钻研业务,扎实工作,不弄虚作假。(4分)
3、工作绩效(60分)
(1)指导教导处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教研计划;指导并督促各类教学活动的落实,采取有力措施提高教学质量。(6分)
(2)主持协调政教、教务工作,做到相互配合,形成一个良好的工
作链。(6分)
(3)主管“两基”工作,做到安排部署周密,筹划得力,表册填写齐全,上报及时。(6分)
(4)督促指导校本培训工作的开展,教师业务理论的提高,校本教研、
培训的安排。(6分)
(5)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做到严格按招生规定招生,学籍变动及时上报。(6分)
(6)认真做好值周代班工作。组织好值周检查,搞好红旗班级评选。(6分)
(7) 规范教师考核,检查细致、记录准确。教学工作考核汇总准确,及时公示。(6分)
(8)指导学校信息工作及远程教育工作的开展,在全县有良好的影响。(6分)
(9)指导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6分)
(10)注重学习,及时准确地解答、处理有关业务等方面的问题。(6分)
二、考核办法
考核形式采取自评(10%)、群众评议(10%)、考核小组评议(80%)综合评价办法。
三、行政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实行一票否决
1、违反党纪政纪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党纪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
2、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造成恶劣或重大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