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30年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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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前,百废待兴的中国选择了改革开放,选择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土地作为不可或缺的生产要素,焕发出前所未有的活力。地财涌动,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由此打下坚实的基础。

我国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30年历程,是一部成功启用经济杠杆的历史,是一部成功引入竞争机制的历史,并正在继续谱写向纵深推进、切实发挥市场机制在土地资源配臵中基础性作用的历史。

回顾过去,可以更好地展望未来。

启用经济杠杆,土地由无偿、无期限、无流动向有偿、有期限、有流动转变

30年前,刚刚从10年“文革”中走出来的中国,经济濒临崩溃,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严重束缚着生产力的发展,也束缚着土地资源的合理配臵和利用。农村土地由集体统一经营,国有土地按计划配臵,实行行政划拨,土地资源处于一种无偿、无期限、无流动使用的状态。

旧的体制,带来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1985年以前,我国耕地每年净减少最高达1500多万亩。国家从土地上得不到收益,城市建设只得再从别的地方筹集资金,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导致经济发展越快,城市建设欠账越多,财政越困难。房地产成了国家只有投入而无产出的包袱,宽地窄用、好地劣用等现象十分突出。

改革开放首先冲破的是土地无偿、无期限、无流动的禁区。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和颁布施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可以出租批租土地给外商使用。

同年12月31日,成立不久的广东省深圳市,签订了第一个吸引外资开发经营房地产项目合同,由深方提供土地,香港妙丽集团投入资金,合作兴建和经营住宅楼,规定税后纯利深方、港方按85∶15分成。由于合作经营很成功,妙丽集团进而申请独资开发经营。1981年2月,双方签订合同,深圳市提供6000平方米“地皮使用权”,由妙丽集团“独资兴建和经营商住大厦”,土地使用年期30年,使用费每平方米5000港元。至1981年12月的两年间,深圳房地产公司单在罗湖小区就“引进外商独资经营房地产项目10个,订租(出租)土地4.54万平方米,土地使用费21360万港元;另有8.1万平方米土地作为4亿多港元的物化资本,在10个项目中与外商6亿多港元的投资合作建造商品楼宇”,“使昔日杂草丛生的罗湖小区,很快变成了高楼林立的商业、金融中心”。

《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自1982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了不同用途土地各自使用最长年期和不同用途不同地区每年每平方米土地使用费标准。还规定,土地使用费“可一次性付款……也可分年付款,按年息八厘加收利息。”《暂行规定》“适用于在特区兴办企业、事业的所有单位”。

辽宁省抚顺市自1984年1月起开征土地使用费,是非沿海

城市中起步最早的。开征的缘起是,当时的抚顺市主管副市长刘文甲,于1983年听了中共中央党校教授易之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地租仍然存在、城市土地理应有偿使用的专题讲课后,开始琢磨并组织调研,提出开征方案。后经市政府讨论通过和财政部批准,全面开征城市土地使用费。尽管当时市里还没有“三资”企业,但开征当年就收取土地使用费1300多万元,不仅使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短缺的情况有所缓解,而且有的企业主动退出超占及闲臵的土地。至1985年底,全市共退还土地15万平方米。

1984年初,上海市城市经济研究会成立了“上海城市土地有偿使用”课题组,对有偿用地的收费形式、方法和标准等六个方面作了专门研究,抽样调查了区位反映最敏感的1161家独立核算的商业企业(占全市商业总数的20%)的土地收益情况。经测算,并参考历史上地价水平,将市区用地按地段繁华和开发程度分成7级,郊区、县分为3级,设计了3套土地使用费方案。广东省广州市自1984年下半年起开征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项目、“三资”项目的土地使用费。据介绍,广州城市建设资金每年约需5亿元,但实际只有一半左右,缺口很大,征收土地使用费对缓解资金短缺起到了不小的作用。

1984年下半年,浙江省苍南县龙港镇政府顺应农民盼望进城改善居住条件和从事经济活动的愿望,有偿提供土地,成为我国第一座农民城。至1985年底,龙港镇政府收取土地使用费1000多万元。后来的12年间,龙港新城建设共投入资金12亿多元,

其中90%是通过土地有偿使用筹措的。

收取城镇土地使用费,尽管标准较低,土地仍然由行政划拨,还不能名正言顺地进行市场流通,但这一创造性的实践,使原本不值钱、随意使用的土地一下子有了“身价”,为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取得历史性突破作好了准备。

引入竞争机制,从深圳土地拍卖“第一槌”到全面推行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

竞争,是经济发展活力的源泉。有竞争,就会形成相对合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

1987年9月9日,深圳市政府首次以协议方式将一块5321平方米住宅用地的使用权,以106万元的价格出让给某公司,使用年限为50年。同年12月1日,深圳市首次公开拍卖土地使用权,一宗面积为8588平方米的土地被一家房地产公司以525万元的价格竞得使用权。这一改革举措面临的最大困境是“违宪”,因为《宪法》明文规定土地不能出租、转让。一槌定乾坤。次年4月,《宪法》增加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的条文。随后,《土地管理法》也作了相应的修改。

引入竞争机制之路并非坦途,土地拍卖槌声一度相当寥落。有的地方原来已经建立了成熟的土地拍卖制度,这时也改为协议出让。在协议出让的情况下,关系好的或者付了“寻租”成本的人,就能用很低的价格批到好地,国有土地资产大量流失。

有媒体透露,1987年至1999年,深圳市利用拍卖和招标两

种方式一共卖出了80多宗地,面积基本上都在1万平方米左右。而每年协议出让面积是100多万平方米。两者相差甚远。1995年、1996年还一度终止了土地拍卖。1997年连一次招标或拍卖都没有举行。1998年深圳市土地出让金达108亿元,但这一年仅有的两次招标和两次拍卖,一共只有3.3亿元。1999年之前,深圳90%的土地实行的是非市场价格的协议出让。

协议出让意味着存在很强的人为操纵的可能性。让行政权力从富有诱惑力的利益空间中退出,发挥市场机制在土地资源配臵的基础性作用,需要很大的勇气,但能带来巨额的回报。1999年,浙江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经营性用地一律招标拍卖制度。2000年,全国土地招标拍卖收益为350亿元,而浙江一个省就达195亿元。

基层的首创精神,在2001年国务院15号文件(即《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和2002年国土资源部11号令(即《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受到了高度重视。国务院15号文件提出,从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严格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大力推行招标拍卖,加强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加强地价管理和规范土地审批行为。国土资源部11号令则对经营性土地协议出让“叫停”,明确四类经营性用地使用权出让必须采用招拍挂方式。这两个文件对土地市场建设的推进作用显而易见:2000年全国招标拍卖出让土地的收益为350亿元,2001年为492亿元,增长率为40%。2002年,全国国有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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