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广东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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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及高值医用耗材议价相关要求解读培训课件

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及高值医用耗材议价相关要求解读培训课件

强调!
不能因为是“网下议价,网上填报”方式改变 而减少程序,放松要求。
要严格把握骨科类产品和其它类无限价产品的 价格,议价过程中要特别注意。(让企业提供在其 它省的销售凭证)
03 议价程序
各医疗机构或联合议 价组分别依据本单位 高值医用耗材采购需 求,在《阳光采购产 品库》中进行产品遴 选,与生产企业进行 议价
配套监管文件一 抓手一
关于印发××省公 立医疗机构药品、 医用耗材和医疗设 备采购管理与考核 细则(试行)的通

配套监管文件二 抓手二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医用耗材阳 光采购工作
01 高值医用耗材 02 普通医用耗材 03 检验检测试剂
分类分步:
第一步把框架达建起来 第二步再进行逐步完完善
一 把所有医用耗材分成高值医用耗材、普通医用耗材、检验检 测试剂三大部分来实施完成。 二 对所有医用耗材都是初步实施阳光挂网。
议价结果将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向社会公 布,接受社会监督
07 动态调整
一、
实行产品 和价格动
态管理
实施价格 联动机制
二、
PART 01
第四部分
采购与配送
• 采购周期内实行动 态管理,原则上以 一年为一个采购周 期
• 各医疗机构要通过 辽宁省药品和医用 耗材集中采购网从 生产企业选定的本 医疗机构所在配送 单元的相应产品的 配送企业中,确定 本医疗机构的配送 企业
品库
原则1
高值医用耗材以目前两个省的 产品信息为基准,暂不另外增补。
目录产品信息重复的以××省信 息为准,不重复的互补保留
原则2
考虑到高值医用耗材生产企业 区域销售的差别,对于××省目录 产品中只参与××省集中采购而不 参与××省集中采购的产品,允许 企业挂网后申请撤出;

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交易办法

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交易办法

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交易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革和完善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采购制度,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市场机制,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采购行为,降低医用耗材虚高价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医用耗材交易是运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通过全省集中的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医用耗材挂牌、成交、采购、配送和结算等交易活动,实现“在线竞价、在线交易、在线支付、在线融资、在线监管”。

第三条全省范围内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与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医保定点的民营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交易适用本办法,鼓励其他民营医疗机构进入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第四条我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定打包收费的医用耗材实行议价交易,其他医用耗材实行竞价交易。

第五条医用耗材交易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报名及审核第六条实行生产企业直接报名。

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商业公司、境外产品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

第七条生产企业报名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和《营业执照》。

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商业公司、进口医用耗材全国总代理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营业执照》。

归属药品管理的检验试剂生产企业须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和《GMP认证证书》,同生产企业同一品种已参加广东省药品交易的,不得参加广东省医用耗材交易。

归属消毒产品管理的消毒剂及消毒器械生产企业须依法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及《营业执照》。

(二)企业或其生产的品种未被列入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非诚信交易名单。

第八条凡符合规定的品种均可随时报名。

进口品种由执行国外生产企业授权的总代理企业参与报名。

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关于实施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的公告

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关于实施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的公告

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关于实施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的公告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 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医保规〔2020〕2 号)文件要求,现就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实施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工作公告如下:一、参与主体(一)采购主体包括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

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可自愿参加。

(二)供应主体包括在省内销售医用耗材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和境外注册(备案)人在境内的全权代理人等。

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指定我国境内企业法人协助其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

二、挂网产品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归属医用耗材管理的医疗器械、归属药品管理的诊断试剂,均可参加省平台挂网采购,报名程序及要求详见省平台(医用耗材交易-办事指南/资料下载。

三、采购方式省平台医用耗材采购方式分为直接挂网采购、议价挂网采购和自主采购三种方式。

(一)直接挂网采购1.品种范围:(1)国家和广东省级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的医用耗材。

(2)国家和省要求直接挂网的其他医用耗材。

2.挂网价格:国家和广东省级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的医用耗材的挂网价格按照相关采购文件规定执行。

国家和省要求直接挂网的其他医用耗材挂网价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议价挂网采购1.品种范围:直接挂网采购范围外的医用耗材,纳入议价挂网采购范围:(1)国家、省级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明确可挂网的非中选的医用耗材;(2)其他医用耗材。

2.挂网价格:(1)国家、省级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明确可挂网的非中选医用耗材的挂网价格按照相关采购文件规定执行。

医用高值耗材挂网产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医用高值耗材挂网产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医用高值耗材挂网产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一、总则(一)为进一步规范我院高值医用耗材挂网产品的管理,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卫规财发[2012]86号)、《四川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管理方案(试行)》(川药采联办[2014]25号)等国家和省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请全院遵照执行。

(二)本办法所称高值医用耗材,是指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直接作用于人体、对安全性有严格要求、临床使用量大、价格相对较高的医用消耗品和器械。

本办法所指的高值医用耗材挂网产品,是指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办公室公布的,医疗机构须在四川药械采购与监督平台上采购的高值医用耗材。

(三)采购原则。

以满足临床要求、保证质量为前提,选择技术先进、价格优惠、注重服务、讲究信誉的产品和供应商,最大限度地维护医院和患者利益。

在用产品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价和医院现行采购价;新进产品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四川省卫生厅集中采购挂网价。

(四)严格高值医用耗材挂网产品的申购、领用程序。

医用耗材由库房办公室统一制定计划、安排采购、验收入库、发放、领用,各临床科室不得私自购置。

未经正规程序采购的高值医用耗材,医院一律不予以付款,并追究当事者(科室或个人)的相关违规责任。

医院采购的高值医用耗材挂网产品必须执行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办公室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二、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一)领导机构组长:副组长:成员:(二)工作职责:1.在院长领导下统筹推进全院高值医用耗材挂网产品阳光采购管理体系的建立;制定高值医用耗材挂网产品集中采购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和流程。

2.建立医用耗材采购临床专家库和行政管理专家库,临床专家库由临床各科专家组成;行政管理专家库由财务、审计、院感、医务、护理、设备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专家组成。

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办法

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办法

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医疗质量,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价格,防止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领域滋生腐败,根据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医疗机构药品遴选实施办法、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指南、全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采购周期用药和医用耗材的遴选、供应目录动态调整适用本办法.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商的选择参考本办法.第三条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遴选药品和医用耗材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质量优选、价格合理的原则,杜绝不正之风.第四条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辖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工作的监督管理.公立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单位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遴选工作.第二章组织第一节遴选专家库和遴选督查员第五条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建立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专家库,设置遴选督查员.遴选专家库专家、遴选督查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奉公廉洁.二熟悉国家、省与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遴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三熟悉计算机操作程序.四身体健康,积极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评审及遴选督查工作.五未在药品、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中任职或兼职,未在其管辖或关联的协会、学会中任职.六药学包括中药和西药专家和护理专家需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药品临床医学专家需具备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七医用耗材遴选专家要求专门从事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两年以上或具备设备、检验、影像部门及护理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耗材临床医学专家需具备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八遴选督查人员要求从事纪检、财务、审计、采购等相关工作四年以上.九无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十未受过刑事处罚.第六条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专家库专家及遴选督查员候选人,经本人申请,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推荐,经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审核,报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审定后成为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专家库专家和遴选督查员.第七条遴选专家和遴选督查员实施动态管理.各推荐单位定期增补、调减本单位遴选专家和遴选督查员,经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增补入库或调减出库.非在库管理的遴选专家和遴选督查员,不得参加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遴选和督查工作.第八条公立医疗机构以外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人员,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资质证明,经工作单位所在行政区公立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审核,报经我委审定后可成为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专家库专家和遴选督查员.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公立医疗机构或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调减遴选专家或遴选督查员:一退休或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二因健康问题不能履行职责.三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遴选工作累计三次以上.四违纪违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不能参加遴选工作.五其它不适合继续履行职责的情形.第二节遴选管理组织第十条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分别成立本单位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监督委员会.一、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合并.委员会委员从本单位已成为卫生系统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专家库专家和遴选督查员中以选举方式产生.第十一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监督委员会委员的人数、专业科别由各公立医疗机构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其中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委员人数不得少于15名,合并成立的药事管理药物治疗及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委员人数不得少于17名.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委员与遴选督察员不得互相兼任.第十二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督查员应在医院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依照有关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医疗卫生、药事管理、医用耗材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单位药事管理、药学工作、医用耗材使用和采购监管制度和工作程序.二依照有关规定及技术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工作实施细则、药品和医用耗材采配规范,督导本单位有关职能部门具体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和供应商的遴选工作.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要求,对本单位采购周期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目录进行动态管理.四建立药品和医用耗材使用管理制度,加强临床安全监管和不良反应监测.五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医用耗材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六督导有关职能部门对本单位入库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专家、遴选督查员进行管理.第十三条各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周期初始,按照药品和医用耗材类别或专科用药,从我市卫生系统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专家库中抽选专家成立专业遴选小组,从遴选督查员库中抽选督查员,共同完成单位本采购周期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目录的制定工作.第十四条三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专业遴选小组每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15名,其它医疗机构每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11名,各组专家不得重叠.专业遴选小组抽选的专家数应为下限标准以上的奇数,其中本单位的专家数,三级综合医疗机构下限不超过7名,其它医疗机构下限不超过5名,上限不超过每组抽选专家人数的45%.第十五条各公立医疗机构随机抽选遴选督查人员2至5名,参与每组的遴选监督工作.督查人员可重复抽选.第十六条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专家和督查员的抽选,由各公立医疗机构通过专家库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并由管理系统直接通知有关人员.选中人员因故无法参加遴选工作的,应及时回复系统,由系统及时补充抽选.第十七条选中专家或督查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遴选累计超过三次的,专家库管理信息系统自动将其冻结,暂停其相关工作,并视为出库.要求重新入库的,应当由其所在单位向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主管部门作出说明,提交申请,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重新入库.第十八条抽中参加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的专家和遴选督查员,其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并提供必要的工作、交通条件,其参加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时间按照出勤对待.遴选单位应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为遴选专家发放劳务津贴.第三章规则第一节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第十九条遴选药品和医用耗材应当符合防治必须、安全有效、使用方便、临床首选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确定本单位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目录.第二十条列入本单位供应目录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必须从国家和广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挂网品种目录中选择,优先选择国家、省、市医保药品目录和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确保列入本单位供应目录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适应单位临床常用剂型或规格.在深圳市获授权集中采购本市药品和医用耗材时,各公立医疗机构应在我市集中采购入围品种中选择供应目录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第二十一条药品和医用耗材专业遴选小组应统一时间、地点集中投票,不得分散进行.遴选过程中,除集中、统一的药品临床应用情况报告和公开讨论外,各组专家不能交流与具体品种有关的任何内容.抽选的督查员全程参与遴选监督.第二十二条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工作实行计算机管理.参加投票的专家须在领取的口令密码条上和遴选确认的供应目录清单纸质材料上同时签字,存档备查.暂不具备计算机遴选条件的,参加投票的专家须在签到表和遴选确认的供应目录清单纸质材料上同时签字,存档备查.抽选的督查员须在签到表签字,在确认的供应目录清单纸质材料上签注意见.第二十三条药品遴选总品规数须控制在规定范围,并包括临床治疗必须药品且不可替代药品.其中三级综合医疗机构不超过1500个品规,三级专科医疗机构不超过1200个品规,二级综合医疗机构不超过1000个品规,二级专科医疗机构原则上不超过800个品规,其它医疗机构原则上不超过600个品规.第二十四条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保障国家、省、市基本药物采购和使用比例.其中三级医疗机构采购国家、省、市基本药物的品规数原则上不低于本周期药品采购品规总数的30%,二级医疗机构和专科医疗机构不低于40%,其它医疗机构不低于50%.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五条严格控制抗菌药物采购品规数.其中三级医疗机构不超过50个品种,二级医疗机构不超过35个品种,其它医疗机构不超过30个品种.第二十六条药品遴选必须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上应“一品两规”,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它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第二十七条各公立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遴选重点监控限额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确属临床需要、且挂网品种无替代的,应在首次遴选时,向管辖公立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备案,年度采购总额不得超过药品或医用耗材采购总额的3%.第二十八条为确保临床药品和医用耗材的安全使用,在遴选列入供应目录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之外,可依照委员投票多少另行确定备选品种目录.第二节供应目录调整第二十九条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目录确定后,如需增补、替换、淘汰目录内药品和医用耗材的,由本单位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和本单位遴选督查员会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实施.第三十条增补、替换药品和医用耗材品规时,优先从备选品种目录中选择.备选品种目录无法满足需要的,须从国家和广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品种目录中选择.在深圳市获授权集中采购本市药品和医用耗材时,可从我市集中采购入围品种目录中选择.第三十一条增补、替换、淘汰药品和医用耗材,由单位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以实名方式投票赞成方可实施.调整结果应当形成书面资料,由投票委员和督查员共同签名,存档备查.第三十二条增补、替换、淘汰药品和医用耗材工作每年不超过两次.其中调整后净增加的药品品规数与本期药品供应目录内药品品规数的总和,须控制在单位总品规数范围.第三节临时采购第三十三条因临床特殊需要,可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须从国家和广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品种目录中选择.在深圳市获授权集中采购本市药品和医用耗材时,可从我市集中采购入围品种目录中选择.第三十四条临时采购由临床科室组织科室管理小组讨论,集体签字后书面向本单位药事和医用耗材管理职能部门提出申请,经单位药事和医用耗材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金额较大或重要的临时采购应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委员投票决定.第三十五条临时采购一次有效,须多次临时采购的,每次采购均应执行本办法的规定.第三十六条临时采购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应单独编制临时采购目录,并保留科室申请资料和审批资料.临时采购的药品品规数不纳入单位总品规数控制范围,但临时采购状态超过三个月,应执行本办法三十、三十一、三十二条的规定.第三十七条在供应商暂时无法正常供应目录内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情况下,各单位可临时采购替换,待恢复正常供应后,应停止临时采购替换.但单位供应目录中已有同类或相似功能的药品或医用耗材,以及中成药和辅助性药物不得临时替换.第三十八条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需采购的,经口头请示后可以临时采购,但采购工作完成后应及时补办审批手续.第四节网下采购第三十九条在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中未入围、但在临床治疗中不可缺少且无法由其他入围药品替代的急救药品、罕见病种药品等,以及在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中虽然入围,但长期不供应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经单位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查同意后,可实行网下采购.第四十条网下采购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应建立单独采购目录,纳入单位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目录,其中在我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中虽然入围,但长期不供应的药品和医用耗材,最高零售价不得高于省价格主管部门公布价格的上限.第四十一条网下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在首次采购前须报管辖公立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备案.第四十二条网下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须严格控制,网下采购的药品品规数纳入单位总品规数控制范围.第四章监督第四十三条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组织实施所管辖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工作.第四十四条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主管部门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的监管.各公立医疗机构应自觉、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第四十五条公立医疗机构在实施采购周期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时,可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及媒体记者到现场监督.第四十六条公立医疗机构应妥善保管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工作的所有纸质或电子文档资料,以备查证.第五章惩处第四十七条遴选专家、各公立医院工作人员在遴选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和工作纪律的,由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取消遴选专家资格、通报批评、降级降职等处理.第四十八条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工作中,未按照本办法要求实施相关管控措施的,由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对具体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单位主管领导、单位法人进行诫勉谈话,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取消遴选专家资格,通报批评,降级降职等处理.第四十九条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商违反有关规定,采取不正当手段,干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结果、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由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暂停供货资格、取消供货资格的处理.第五十条遴选专家、公立医疗机构及内部工作人员、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商在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工作中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第五十二条本办法由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生委负责解释.。

竞价文件

竞价文件

第五章附件(格式)封面格式广州军区医疗设备采购竞价文件正本(或副本)项目编号:竞价人序号:分包号:分包名称:竞价人名称:竞价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附件1 竞价书致:广州军区医疗设备评标中心:根据你们第号(项目编号)广州军区下属各医疗机构采购医疗设备的谈判文件要求,现正式授权 (被授权人职务及名称) 以竞价人 (竞价人名称) 的名义全权代表我方参加竞价。

竞价分包号:分包名称:现依照贵方谈判文件要求提交竞价文件,每一分包一式十份。

正本1份(内装纸质竞价文件1份,竞价一览表及电子文档各1份),副本9份。

我公司在此声明并同意:1.我方决定参加:项目编号为号的竞价;2.我们愿意遵守协助招标机构谈判文件的各项规定,供应符合“用户需求书”所要求的(分包名称),竞价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3.我们同意本竞价文件自竞价截止日起120天内有效。

如果我们的竞价被接受,则直至合同生效时止,本竞价始终有效。

4.我们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谈判文件及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清晰理解谈判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提出异议和质疑的权利。

5.我们同意提供协助招标机构要求的有关竞价的其它资料。

6.我们承诺在本次竞价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或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

否则,我们愿意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7.我们完全理解,评标委员会并无义务必须接受最低报价的竞价或其它任何竞价。

8.我们的竞价被接受,我们同意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向协助招标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

9.所有有关本次竞价的函电请寄:授权代表:(亲笔签名)职务:竞价人全称:(名称及公章)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电话:传真:邮编:附件2 竞价人基本情况表1、竞价人情况与授权来源注:竞价人参与竞价的设备,必须由设备的制造商、进口产品国内总代理直接授权的代理商投标并出具针对本此项目的授权书。

2、竞价人财务状况3、竞价人获得资质和代理权限资格证书复印件一览表竞价人全称(盖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附件3 竞价一览表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项目编号:竞价人名称:货币单位:元人民币竞价人名称(盖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注:1、此表按分包制作,每个分包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竞价文件正本中;另一份单独密封,然后与竞价文件正本一同递交;2、竞价总价为竞价人最终报价,包含一切税费及相关费用。

医疗耗材的采购制度_医疗耗材的采购制度

医疗耗材的采购制度_医疗耗材的采购制度

医疗耗材的采购制度_医疗耗材的采购制度医疗耗材的采购制度_医疗耗材的采购制度范本为杜绝采购过程中的不正之风,促进廉政建设,应制定规范的医疗耗材的采购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医疗耗材的采购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医疗耗材的采购制度篇1医院采购办在医院采购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医院医用耗材的采购工作。

采购办严格执行医院耗材采购流程。

一、高值医用耗材的采购管理1、高值医用耗材是指直接作用于人体、对安全性有严格要求、临床使用量大、价格相对较高、社会反映强烈的医用耗材。

我院高值医用耗材包含卫生部规定的参考目录内耗材(见附表)和500元以上医用耗材。

2、对于卫生部集中招标的高值耗材、植入性材料的选用必须在《卫生部全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标目录》内选用。

3、新的高值医用耗材采购,须由采购办提交医院采购领导小组同意审批后,由采购办询价采购,并严格执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并履行质量验收手续。

4、科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高值耗材,向医院采购办提出申请,采购办根据相关规定及采购流程进行采购管理。

5、血管介入类耗材因合作协议医院负责进行监管。

二、一次性卫生材料、低值医用耗材的采购管理1、对于卫生部集中招标的一次性卫生材料、低值医用耗材的选用必须在《卫生部全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标目录》范围内采购。

2、严禁各科室将未经报批手续的一次性卫生材料、低值医用耗材进入我院临床使用。

3、临床确需的一次性卫生材料、低值医用耗材,首先由科室提出申请报采购办,经分管领导同意并经申请审批后,由采购办询价采购。

4、使用科室按月消耗量向耗材库报月领用计划,耗材库汇总后报采购办,采购办根据库存情况和各临床科室月领用计划,编制月采购计划并报分管领导审批后进行采购三、采购办对医用耗材供货商及产品资质,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查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销售人员的身份证件,并将所有相关证件复印件存档备查。

医用耗材全国各省份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上线情况

医用耗材全国各省份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上线情况
内蒙古
2021年8月30日上线运行招采子系统。网上业务办理模块2022年3月31日起上线使用。
海南
2021年6月19日起,招采子系统全面上线运行。
新疆兵团
2021年5月10日起,兵团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2021年5月15日起,关闭老平台全部业务功能。(老平台耗材未挂网)
宁夏
暂未上线
福建
2022年4月4日00:00起正式启用药品和耗材招采子系统。原医用耗材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系统于2022年7月1日起关闭。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于2023年1月18日起,恢复企业基础资料申报、产品基础资料申报、报关单位填报、企业报价、配送点选、新增挂网等医用耗材相关业务。
新疆
2022年1月1日试运行招采子系统,自2022年3月15日起,停用老系统,全面启用新系统,所有产品均在新系统交易采购。
河北
2021年10月25日起启用国家医保局招采管理子系统。2022年7月31日18时,停止原平台(河北省医用器械集中采购平台)所有功能。
安徽
2021年11月30日起全面上线运行药品和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新平台耗材交易系统上线时间2021年12月7日;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招标系统上线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检验试剂交易系统上线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
江苏
2023年9月26日0时正式启用新省平台(省招采子系统)。自2023年11月1日起,企业按照《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50号)规定,在省招采子系统申报药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
上海
2023年9月11日全面上线应用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原阳光平台采购功能停止使用。
天津
耗材平台需通过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注册,耗材网上采购业务无需生产企业参与

律师告诉你,“赠设备、卖耗材”是不是商业贿赂?

律师告诉你,“赠设备、卖耗材”是不是商业贿赂?

律师告诉你,“赠设备、卖耗材”是不是商业贿赂?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刘相文、朱媛媛当前,中国乃至全球的医疗市场上普遍存在着“买医用耗材,赠医疗设备”的商业模式。

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医药企业通过向医院[1]赠送医疗设备,换取医院采购、使用该企业的医用耗材(包括医疗试剂),最终从耗材的销售中收回医疗设备的成本。

但如果医院没用医药企业生产的耗材,或者采购量达不到约定的标准,该企业就会收回医疗设备,或者要求医院支付设备使用费。

关于这种商业模式是否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的商业贿赂行为,目前存在较大争议。

本文将结合我们处理同类法律事务的经验,依据现行法律法规,逐步展开法律评析。

望我们的个人观点能够抛砖引玉,供读者参考。

商业贿赂的定义和构成要件商业贿赂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所禁止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依据《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的第二条,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关于商业贿赂的本质特征,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在其印发的《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意见》中指出,商业贿赂是“在商业活动中违反公平竞争原则,采用给予、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等手段,以提供或者获取交易机会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结合上述规定,商业贿赂行为有以下四个构成要件:1.商业贿赂的主体是销售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

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否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主体问题的答复》,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的机构都有可能成为商业贿赂的主体。

2.商业贿赂的客观要件是给付或收受财物或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

医用耗材采购工作总结

医用耗材采购工作总结

医用耗材采购工作总结篇一:医院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情况汇报药品、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工作情况汇报按照《湖南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要求,根据郴州市卫生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我院认真做好药品、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网上集中采购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现作如下汇报:一、采购执行情况1、我院高度重视网上采购工作,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满足临床需要,加强管理,确保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使用等原则,严格按照药事管理委员会审定的程序,在湖南省采购中标药品目录范围内,确定了我院“基本药品目--------- 精选公文范文---------- 1录”。

该目录明确了药品的具体剂型、规格、生产企业等,药剂科根据目录,统一由“湖南省医药采购中心网”发送药品订单。

对因临床需要,确需采购非中标品种时,填写《湖南省医疗机构药品备案采购申请表》,报湖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系办公室审核、备案,备案采购申请批准后,药库采购人员实施采购。

现对我院的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统计如下:我院的药品品种总共有615种,其中基本药物品种有403种,占了%,超过了国家40%-50%的要求。

2014年6-7 月全院的药品使用总金额为元,其中基本药物的使用金额为元,占了%,也超过了国家40%-50%的要求。

2、高值耗材严格按照湖南省中标采购中心的要求采购,医疗常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基本上都是在郴州市振湘医药采购平台上采购。

3、认真执行招标采购价格,随时与网上价格比对,从而保证不高于中标价格采购药品。

4、我院在“湖南省集中采购中心网”、郴州市振湘采购网认真勾选药品、材料采购目录和配送企业,严格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与配送企业签订药品、材料购销合同,明确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回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认真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禁止合同外采购行为。

5、认真做好药品、材料验收工作,严把药品、材料质量关,拒绝接收与采购使用目录中的生产企业、规格、剂型等不符的药品或材料。

医疗机构器械采购网上操作手册

医疗机构器械采购网上操作手册

医疗机构器械采购网上操作手册一.医疗机构医用器械、耗材采购操作1)用户登陆首先打开四川药械采购与监管(),点击“医用耗材采购相关平台”中的“医用耗材采购、配送、监督平台”。

在采购类别下拉菜单中选择医疗器械、耗材采购;在用户类别中选择医疗机构;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并输入校验码。

2)采购订单的制定及审核进入平台后,点击“制订计划”中“制订采购计划”,我们可以根据各医疗机构的要求生成不同类型的采购计划。

选择“确定”后,进入到“增加采购计划品种”,在此选择“在线加入采购品种”。

进入页面后,我们首先要选择品种范围,在“本院品种”和“全部品种”的选项中,我们选择“全部品种”。

在对耗材的查询中,可通过按耗材的“产品名称”、“分类编号”、“生产企业”、“产品注册号”、“配送企业”等查询集中采购耗材相关信息。

例如:在这里我们输入产品名称“起搏器”,单击“查看待选品种”我们就可以看到所有与“起博器”的相关信息,从中我们可以选择需要购买的耗材,输入相关的信息就可以进行确认了。

然后输入该耗材的“配送企业”。

接下来输入:“实际采购价(注:不能高于挂网限价)”、“采购数量”,然后点击“选中确定”,然后我们就可以“查看选中品种”,看到刚才我们所选择的“起搏器”的相关采购信息,如果我们还要添加其它器械,可以点击“在线加入计划品种”,其余操作重复以上步骤。

在确认输入无误后,就点击“审核通过”,这样就生成了一张采购订单。

(一旦审核通过后则不能再修改订单)注意:1)医疗机构对当月所要采购的耗材在当月生成订单,并在当月完成配送确认的操作,这样才能确保上报数据的准确性。

如果存在跨月操作,可能会造成订单金额和实际采购金额不一致,因此,最好避免。

2)程序中还设计了本院品种的管理功能,在程序中“挂网目录”下的“挂网品种查询”中,我们可以看到在每个耗材前有个“选择”框,对本院常用的耗材打上“√”并“确定选择”后,可以将该耗材添加为“本院品种”。

这样,医疗机构制订计划将很方便。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下发《8省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下发《8省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下发《8省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下发《8省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重庆市卫生厅局:为做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工作,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制订了《8省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工作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八月三十一日8省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工作方案为规范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采购行为,减轻患者不合理医药费用负担,卫生部决定在北京等8省市部分医疗机构进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工作。

根据中纪委三次会议、国务院第二次廉政会议精神,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原则以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思路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目的是转换医疗机构采购模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高值医用耗材虚高价格,减轻患者的不合理医药费用负担。

试点工作的具体目标是:(一)大幅度降低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高值医用耗材的虚高价格,明显减轻患者不合理的医药费用负担;(二)形成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的基本框架,为全面推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提供经验;(三)在高值医用耗材大幅降价后同步调整相关手术治疗费用,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

为实现上述目标,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借鉴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经验,调整思路。

减少高值医用耗材流通的中间环节,切断高值医用耗材经销商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关系。

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办法

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办法
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医疗质量,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价格,防止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领域滋生腐败,根据《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医疗机构药品遴选实施办法》、《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指南》、《关于全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奉公廉洁。
(二)熟悉国家、省与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遴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熟悉计算机操作程序。
(四)身体健康,积极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评审及遴选督查工作。
(五)未在药品、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中任职或兼职,未在其管辖或关联的协会、学会中任职。
(六)药学(包括中药和西药)专家和护理专家需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药品临床医学专家需具备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委员与遴选督察员不得互相兼任。
第十二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督查员应在医院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依照有关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医疗卫生、药事管理、医用耗材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单位药事管理、药学工作、医用耗材使用和采购监管制度和工作程序。
第三十八条??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需采购的,经口头请示后可以临时采购,但采购工作完成后应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第四节??网下采购
第三十九条??在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中未入围、但在临床治疗中不可缺少且无法由其他入围药品替代的急救药品、罕见病种药品等,以及在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中虽然入围,但长期不供应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经单位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查同意后,可实行网下采购。

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开展问题及对策研究

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开展问题及对策研究

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开展问题及对策研究随着国家推行医用耗材“零加成”政策的实施与各地阳光采购平台的建立,医用耗材价格越发公开透明。

在医改政策不断地推进下,摸索出相对完善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系列政策,并逐步扩大覆盖范围,促进医用耗材价格回归合理水平,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净化流通环境,降低医用耗材价格增强广大就诊患者就医获得感。

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背景随着患者对医疗技术需求的不断增长以及临床新技术新业务的开展,越来越多的医用耗材被广泛地应用于临床领域,耗材使用量也逐年攀升,耗材价格虚高的情况普遍存在为此,各地区医保主管部门建立了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使得各医疗机构的医用耗材采购价格日趋明朗,公立医疗机构在采购耗材时在价格方面有了参照性、可比性,使医用耗材价格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降低,为公立医院日常运营结余了流动资金;由于公立医院执行医用耗材“零加成”政策的实施,公立医院的医用耗材采购价格的降低最终让利的是来院就诊的广大患者。

另一方面,由于在阳光采购平台的医用耗材价格公开透明,耗材供应企业参与单独一家医疗机构组织医用耗材价格谈判积极性明显降低。

原因在于单独一家医疗机构的医用耗材年使用量有限,即使医疗机构定期持续不断进行议价谈判,也无法撼动在整个地区的价格体系。

换句话说,耗材生产供应企业不会为了单独一家医疗机构对耗材进行降价而放弃“整片森林”,单独医疗机构的议价谈判能力逐渐被弱化。

为治理医疗耗材价格虚高问题,进一步明显降低患者医药负担,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开展以公立医疗机构为执行主体的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探索完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逐步扩大覆盖范围,促进医用耗材价格回归合理水平,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净化医用耗材流通环境,引导医疗机构合理规范地使用。

如何进一步治理医用耗材价格虚高成为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和社会关注热点问题。

XX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中规定对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多家企业生产的高值医用耗材,按类别探索集中采购,鼓励医疗机构联合开展带量谈判采购,积极探索跨省联盟带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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