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应不应该体罚学生,反方辩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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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各位评委大家好:
首先我要指出正方一辩在陈述立论中所犯的错误。第一,对方辩友的立论是非常片面的,夸大了说服教育的作用,违背了教育的规律,掩盖了教育的实质。教育的方法是多样的,对方辩友的观点,与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是相背而驰的。用一种方法单调的教育个性迥异、性格鲜明、特点多样的千千万万个学生,请问这遵循的是怎样的规律?其二、在对方看来,体罚学生和爱学生是对立的。但是适当的体罚希望学生改正缺点,这是爱学生的表现,二者并不矛盾。传授知识,我们要因材施教,思想教育更要因人而异。因此,我方坚定认为,教师可以用体罚的方式教育学生。
一.我们要正确认识体罚教育是必须的
体罚教育是一种特别的教育,他在本质上和期望、鼓励、表扬等教育方式一样,指向学生的进步。我国的体罚教育有6000年悠久历史。自古以来就有不打不成器,棒下出孝子的说法。千百年来,体罚教育一直伴随着教育发展。现在,澳大利亚、新加坡、韩国等国,已经将体罚纳入到国家法律中。其中,以前禁止体罚的美国,现在有21个州在法律上保护教育工作者对学生进行体罚的合法性。
二、我们必须对体罚对象进行恰当定位。体罚对象是那些无视纪律、无视教师尊严、无视大多数学生正当权利的顽固学生。
三、我们主张适当体罚,并不是对学生权利的侵犯,而恰恰是为了维护绝大多数学生的合法权益。当学生在教学过程中,主观阻止和妨碍教学活动,就必须给予适当的体罚。否则那将是对老师和其他同学权利的侵犯,甚至是对老师人格和尊严的侵犯。四、我们主张对学生进行体罚,并不是我们不爱学生,而是更爱学生,对学生更负责的一种表现。伟大的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不也体罚过学生吗?单纯的说服教育,并不是万能的,而教师的的适度体罚往往是对学生负责,对事业负责,对社会负责,对民族负责的一种使命感。
苏东坡曾说过:惟教之不改,而后诛之。自古至今,凡成大事者必受磨练。没有鞭刑,哪里会有今日新加坡的文明?没有戒尺的警示,怎会有文坛泰斗鲁迅先生?没有恩师的体罚,怎能成就一代领袖毛泽东?为了教育的发展,为了民族的振兴,为了国家的富强,我方坚定认为教师可以用体罚的方式教育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