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商用车 技术条件》编制说明
7258商用车条款解读
座位数,如果小于9人还是属于专项作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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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和定义
几点补充:
3. 专项作业车:设计和制造上用于工程专项(包括卫生医疗)作业的汽 车,如:汽车起重机、消防车、混凝土泵车、清障车、高空作业车、扫 路车、吸污车、钻机车、仪器车、检测车、监测车、电源车、通信车、 电视车、采血车、医疗车、体检医疗车等,但不包括装置有专用设备或 器具而座位数(包括驾驶人座位)超过9个的汽车(消防车除外)。 定义中工程专项怎么理解,例子中都是具有明显工程作用的车辆, 17350里将专用汽车分为运输类和作业类两种,目前讲义里明确售货车 是属于货车,那原来17350中属于作业类的车辆如图书馆车、流动服务 车(装柜子桌子、电脑等,用于移动办公,这种很多)这种和工程关系 不大;
汽车
载客汽车
载货汽车
牵引车
专项作业车
三轮,整备质量>400kg,无驾驶室, 载运货物
三轮,整备质量>600kg,无驾驶室, 无载货,2人
三轮,整备质量>600kg,带驾驶室17
术语和定义
乘用车
普通乘用车
工程车
≤9人 旅居车
专用乘用车 专用客车
救护车
. . .
载
客
未设置乘客站
汽
立区的客车
车
客
车
>9人
输公司根据拟定公交线路的交通状况,选择适用的、安全的、符合国家标
准规定的公交车车型。
23
术语和定义
明确专用客车>9人
本标准中“专用客车”指车体为客车主体结构、设有专门乘坐区
域用于特定人员或作业人员乘坐、装有专用装置或具有专项功能、
一、项目名称低能耗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关键技术及其产业
一、项目名称低能耗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关键技术及其产业化二、推荐意见我单位认真审阅了该项目推荐书及附件材料,确认全部材料真实有效,相关栏目均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的推荐要求。
该项目围绕我国重大科技与战略性新兴产业需求,在国家863计划和三部委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资助下,立足于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关键技术的自主创新,在全新的插电式混合动力系统产品结构方案、智能能量管理及驾驶品质控制、电池管理系统三大核心技术领域均有重大原始创新和突破,获得51项发明专利授权(包括3项国际发明专利);实现了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产品能效的全面超越、驾驶性能的高品质和运行的安全可靠;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在乘用车领域长期跟随国外技术的局面,实现了大批量规模化生产,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对推动汽车工业技术进步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016年获得中国汽车工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对照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授权条件,推荐该项目申报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
三、项目简介该项目属于交通运输学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领域。
发展新能源汽车是解决能源危机和环境污染的战略举措,也是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以下简称PHEV)结合了混合动力与纯电动车的优势,成为国内外竞相研发和推广的车型。
为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在此领域长期跟随国外技术的局面,该项目提出了一种全新的插电式混合动力系统产品结构方案,实现了能效的全面超越、驾驶性能的高品质和运行的安全可靠。
主要创新点如下:1.机电耦合装置是决定混合动力系统性能的基础。
首次提出串并联构型机电耦合电驱变速箱(以下简称EDU)技术,不同于日本丰田、德国大众的新型混合动力系统机电耦合方案,通过同轴布置双电机、双离合器、同步器变速,实现发动机、ISG电机和驱动电机3个动力源的自由组合,具备最佳转矩协同和解耦特性,获得了3项国际发明专利授权。
《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第1部分:轻型...
《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程试验⽅法第1部分:轻型...《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程试验⽅法第1部分:轻型汽车》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1⼯作简况1)前期研究及任务来源为贯彻落实2025年节能⽬标,配合乘⽤车第五阶段燃料消耗量标准、《乘⽤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管理办法》制定和后续实施,在⼯业和信息化部装备⼯业司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指导下,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有限公司从2018年起开始着⼿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程试验⽅法》标准修订的前期预研⼯作。
主要包括:1)密切跟踪国外、国际轻型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程试验⽅法(WLTP等),包括现有技术内容的分析,未来更新内容的跟进等;2)密切跟踪“中国新能源汽车产品检测⼯况研究和开发”(简称“中国⼯况”)项⽬、轻型车国六排放标准(GB 18352.6—2016)相关动态,分析主要影响因素。
2019年3⽉13⽇,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技术委员会审查会上审议通过了GB/T 18386《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程试验⽅法》的修订,并同意将该标准分为轻型汽车和重型商⽤车辆两部分,本标准为轻型汽车部分。
2)主要⼯作过程按照节能⼯作整体部署,《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程试验⽅法第1部分:轻型汽车》标准修订⼯作于2018年正式启动,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有限公司牵头组织国内外主要乘⽤车及轻型商⽤车⽣产企业、动⼒电池企业、检测机构等80余家单位共同开展研究。
⾃2018年启动标准修订⼯作以来,中汽中⼼标准所对国际主流标准法规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开展了⼴泛的调研和对⽐,组织召开了多次⼯作会议和技术交流并在⼯作组内部开展技术验证⼯作,同时充分吸取了中汽中⼼“中国⼯况”项⽬组取得的研究成果,为标准起草⼯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2019年4⽉,中汽中⼼标准所根据前⼀阶段研究和验证情况完成了标准修订草案,并在⼯作组内部开展了多轮意见征集与讨论,于2019年9⽉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
GBT24347《电动汽车DCDC变换器》编制说明
GB/T 24347《电动汽车DC/DC变换器》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主要工作过程、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及其所做的工作等)1.任务来源随着电动汽车行业的发展,高压部件的技术水平随之提升,高电压平台的应用越来越多,不同电压之间的转换变的更加频繁,为保证电压之间转换效率和转换质量,对DC/DC产品技术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GB/T 24347-2009自发布以来对DC/DC产品有了一定的规范,但该标准主要是以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用DC/DC为主进行要求,目前电动汽车应用较多的高压转低压产品难以使用该标准进行要求,该标准已不能完全适用于当前产品的发展需求,因此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标委提出制定GB/T 24347《电动汽车DC/DC变换器》标准修订,以适应新的产业发展现状。
标准制定计划于2016年正式下达,计划编号20162459-T-339。
2.主要工作过程2.1前期研究与规划项目下达后分标委对该项目进行了充分调研,考虑到驱动系统对于DC/DC产品应用的更为广泛,因此在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标准研究工作组下开展了本项标准的研究工作,工作组包括了国内外主要整车、电机生产企业、DC/DC生产企业、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生产企业以及检测中心,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工作组在2018-2019年组织召开多次会议,同时召开了若干次小范围讨论会议,对标准文本进行起草讨论。
2.2工作组历次会议介绍2018年1月24日,在天津召开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标准研究工作组第八次会议,来着整车企业、电机生产企业、测试机构、高校在内的80余位专家出席了会议。
会上首次提出了对GB/T 24347《电动汽车DC/DC变换器》修订方案,确定了标准的主要修订点和标准修订框架,向工作组成员提交了首版标准修订草案,明确了下一步修订计划。
2018年5月21日,在天津召开电动汽车DC/DC变换器标准讨论会议,来自整车、DC/DC生产企业、燃料电池生产企业、电机生产企业、检测机构以及高校在内的17名专家参加了本次会议,会上明确了标准的制定方向:根据DC/DC产品的不同种类进行区别规定,同时兼顾电动汽车其他标准的协调;确定了标准编制的进度安排;并分配了编写任务,明确删除了“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和试验”以及删除了对DC/DC功能等级的规定。
GB7258—202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修订内容解读
GB7258—202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修订内容解读摘要:文章结合N3类重型商用车辆的新增安全技术要求,对新版国家标准GB7258-2022中有关公告修订的内容进行了解读,以此为重点车辆的汽车制造企业适时推出符合最新安全性要求的新产品提供参照。
关键词:重型商用车辆;GB7258-2022;公告;参照CLCNO。
:TB497DocumentCode:AArticleID:1671-7988(2022)15-275-041前言2022年四季度開始,重卡市场呈现爆发式增长,专家分析主要受政策和市场的双重拉动刺激,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宏观经济:基建投资持续增长、“一带一路”的持续推进、PPP项目的不断推进等,利好重卡市场。
2、政策方面:1)“9。
21”超限超载法规实施,导致了单车运力下降,公路运费上涨,在很大程度上带动了重卡需求释放,促使了物流企业加速更新改造不合规的运输车2)GB1589政策的修订,总重限定49吨的要求,进一步激发市场对车辆的需求,促进了大功率、中高端卡车产品的大幅增长。
3)今年7月1日重型柴油车国五排放标准实施,购车成本增加,在一定程度上会使部分购车需求提前释放,对下半年重卡市场将会产生抑制作用。
3、市场因素:1)各主机企业为抢夺上半年市场窗口期,纷纷推出刺激性商务政策、促销政策等。
2)1-2月份交付的很多订单,有相当一部分是去年四季度供不应求、未能完成而延迟交付的市场订单。
汽车行业也发展为我国经济的支柱产业,重卡在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的公路交通安全形势却面临严峻的挑战,交通安全死亡率多年来一直居高不下,汽车事故率和汽车死亡率明显落后于发达国家。
我们迫切需要从人、车、路、管理等交通环节按照有关标准法规的要求加大治理力度。
新版国家强制性标准GB7258-2022《机动车运行安全条件》发布于实施将有助于尽快改善我国公路交通安全的被动局面。
2国家标准GB7258-2022的概况国家强制性标准GB7258是我国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的标准法规之一。
EV、HEV、FCV的政策法规及标准
EV、HEV、FCV的政策法规及标准在汽油和石油矛盾日益突出的今天,各国政府都致力于新能源汽车的推广。
电动汽车从国际发展趋势来看,混合动力车的推广势在必行,而我们电动汽车未来的主要战略取向将是纯电动汽车,当前重点推进的是纯电动车和混合动力车。
电动汽车是汽车技术与电子技术和产业相互结合的产物。
由于电动汽车相对传统汽车存在的优越性,其前景被广泛看好,但当前技术尚不成熟,且在推广中遭遇到一些问题。
我国政府着眼长远,超前部署,长期以来积极组织开展电动汽车的自主创新。
“九五”期间,电动汽车列入国家重大科技产业工程。
“十五”、“十一五”期间电动汽车列入国家863计划。
在自主创新过程中,坚持了政府支持,以核心技术、关键部件和系统集成为重点的原则,确立了以混合电动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为“三纵”,以整车控制系统、电机驱动系统、动力蓄电池/燃料电池为“三横”的研发布局,通过产学研紧密合作,我国电动汽车自主创新取得了重大进展。
如今还将电动汽车的发展列入“十二五”规划中,并逐步建立完善标准法规与产品管理体系,使之法制化、体系化、标准化,促进电动汽车进入市场。
从国家的一系列积极扶持政策可以看出我国非常重视电动汽车的发展。
首先我将介绍国内近些年颁布的一些政策法规。
就我所了解的最近国家的政策有如下:2012年12月3日,工信部对初步确定的“2012年度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拟支持项目名单”予以公示。
从名单上看,本次25个项目包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动力电池项目,涉及江淮汽车、东风汽车、长安汽车、比亚迪、长城汽车和上汽集团等多个汽车上市公司。
2012年9月,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扩大混合动力城市公交客车示范推广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决定将混合动力公交客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推广范围从目前的25个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城市扩大到全国所有城市。
《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及电驱动总成能效等级和试验方法》——编制说明
中国标准化协会标准《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及电驱动总成能效等级和试验方法》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1、任务来源电动汽车的应用和推广,是目前节能、环保的发展需求。
驱动电机系统及电驱动总成是电动汽车中最为重要的能量转换单元,是实现电力驱动的关键所在,其能量转换的效率、等级等,直接影响着车辆续驶里程、节能水平等。
当前,国内外的相关标准法规基本聚焦于效率的测试方法,未定义出产品的能效等级划分,如GB/T 18488-2015即只给出了产品效率的测试要求,ECE R85及日本的部分法规甚至更为简单,未给出全转速、转矩范围内的效率测试。
通过定义驱动电机系统及电驱动总成的能效等级及更为细致、统一的试验条件、试验方法,可以使相关产品“分门别类”,避免“良莠不齐”,引导企业和产品向高质量发展,推动电动汽车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于2018年月批准该项目立项,并将《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及电驱动总成能效等级和试验方法》团体标准制定列入2018年计划,立项通知编号:2018-17号。
2、工作过程2018年3月开始,组织行业力量广泛开展调研,与主机厂(北汽新能源/上汽捷能/比亚迪/吉利/广汽新能源)及零部件供应商(苏州汇川/合肥巨一)等交流能效测评方法。
2018年10月30日,在浙江绍兴卧龙集团召开《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及电驱动总成能效等级和试验方法》团标工作组启动会,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有限公司、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中心、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北汽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汽捷能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吉利汽车研究院(宁波)有限公司、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等各机构及企业的领导专家齐聚一堂,共同讨论商定标准制定工作。
确认了标准适用范围为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以及包括电机、变速装置等多种形式在内的电驱动总成,对仅具有发电功能的车用电机及其控制器可以参照本规范执行。
电动汽车技术管理规范
2. GB/T 31485-2015解读
GB/T 31485-2015主要考核动力电池单体和模组的安全指标,围绕化学能的防护,给出了一系列滥用情况以及极端情况下的安全要求和检验规范。
相比于QC/T 743-2006,GB/T 31485-2015增加了单体海水浸泡、单体温度循环、单体低气压、模组跌落、模组海水浸泡、模组温度循环、模组低气压等7项新的检验要求。
针对大部分检验项目,GB/T 31485-2015均做了提高或强化,并要求测试结束后,必须观察1小时,才能确定检验是否合格,而QC/T743标准并无此要求。
相关测试项目的对比如下:
了动力电池系统这个层级,不同产品的指标差异较大,而每家企业的技术实力也不一样,所以量化的指标已经不取决于电池,而是取决于电池系统的综合性能(如电池性能,能量管理性能,热管理性能等)。
基于此因素,检验项目的判断标准,应来自于产品规格书所规定的参数,满足产品的规
其他测试项
掌握足够的技术优势和话语权,我们更需要积累和探索中国自己的产业标准体系和法律法规,形成自己的独到之处,并且要让自己的标准走出国门,推动全球标准的完善。
行百里者半九十,虽然前路依然困难重重,但重要的是我们走在正确的道路上,并且正持续不断的进步。
希望国内的企业,少些浮躁,多些积累,少些冲动,多些审慎,为了维护产业的健康发展,为了千百万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严格遵守国标进行产品设计、开发、检验、生产、维护和回收,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具有最起码的人性和良心。
重型商用车发动机测试工况——编制说明
重型商用车发动机测试工况》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1.1 任务来源《重型商用车发动机测试工况》团体标准是由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批准立项。
文件号中汽学函【2018】号,任务号为:2018-28。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汽车环境保护技术分会提出。
1.2 编制背景与目标降低汽车尾气排放,是汽车行业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重型商用车的节能和污染物防治是我国机动车绿色发展的重要措施,随着国家的能耗排放法规日趋严格,重型商用车辆在节能减排技术优化上面临更大挑战。
重型商用车的排放是通过发动机台架试验进行间接认证的,其中发动机测试工况是台架试验的必需输入参数。
目前,我国重型商用车发动机台架试验所使用的工况是欧洲ETC 瞬态工况和ESC 稳态工况,国内相关研究表明,我国车辆实际运行中的发动机转速、负荷分布情况与以上工况差异较大,导致实际排放和法规认证结果存在较大偏差。
本标准提供一种更符合我国重型商用车实际运行情况,代表其发动机运行情况的重型商用车发动机测试工况。
1.3 主要工作过程本标准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进行起草,于2017 年开始学习,密切跟踪欧洲、美国和日本等国家的发动机工况开发方法和体系构成。
2018年 4 月份,成立工况开发方法论研究组,通过多轮讨论并邀请国内主流整车、发动机和零部件有关专家进行指导,最终于2018年 6 月确定发动机测试工况的开发方法论。
2018年6 月27日在昆明召开了“中国工况”系列标准立项审查会,会议上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对本标准的任务来源、技术内容、编制说明等进行了简要介绍,并宣布成立标准起草组。
于2018年4月至2018年11月,按照方法论开发了由发动机瞬态和稳态试验工况组成的重型商用车发动机测试工况。
2018年11 月至12月进行了标准草案编写工作;2019年 1 月份对草案进行了申报、修改及讨论。
起草组通过验证已有分析结果进一步优化工况,2019年 6 月30 日形成征求意见稿。
《商用车辆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编制说明
不断对其进行修订和补充完善。 06系列的修订本是1990年11月生效的,我国的GB 12676-1999就是参照该版本修订的。 07系列的修订本是1994年9月生效的,主要变化: 增加了附件13,有关ABS类型认证的规定。 08系列的修订本是1995年3月生效的,主要变化: 对于机动车和挂车, ABS系统强制执行安装; ABS系统执行的过渡周期; 修订附件4, MFDD的计算(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 09系列的修订本是1997年1月生效的,主要变化: 关于再生制动及电动车辆的制动系统法规出台; 增加了牵引车和挂车之间的电子制动系统及电控数据通讯的定义和法规要求; 关于制动灯控制信号的法规要求; 提到了关于制动力的定义; 制动系统定期技术检查的规定; 用单位“kPa”替代了单位“bar”; 修订了附件4中的1.7,增加了Type-III试验(O4类挂车的衰退试验); 修订了附件5“危险品运输车辆(ADR)”; 修订了附件6“EBS系统的模拟器”; 修订了附件8中的, 四回路保护阀控制的修订, 关于辅助释放控制系统的规定; 修订了附件10中, 除ABS之外的法规要求; 修订了附件11, Type III 及新的表格, 附录1及附录2,关于自动制动调整装置的试验 报告; 修订了附件12,关于惯性制动系统的试验报告及法规要求的改变, 液压传动制动系统, 附录 1 – 4; 修订附件13, 补充及解释; 增加附件16, ISO 11992 的解释; 增加了附件17“带有电子控制线路车辆的测试程序”; 增加了附件18“关于复合电子控制系统安全方面的法规要求”; 增加了附件19“挂车制动零部件的性能测试”; 增加了附件20“利用附录11和附录19的测试报告说明挂车型式认证的备用程序”。 10系列的修订本是2005生效的,主要变化: M1类车辆已经不包含在此标准; 增加了关于耦合力控制的新规定; 增加了挂车应该带有A类ABS系统的要求; 增加了关于制动信号及紧急制动信号产生的规定; 修订了附件4中关于在低附着路面车辆运动状态的规定; 修订附件10, 定义了制动力的发展方向, 工作气压应在 20 至100 KPa 修订附件13, 要求ABS系统控制辅助制动系统 11系列的修订本是2008年7月生效的,主要变化: 增加了附件21“关于车辆电子稳定性控制(EVSC)的法规出台”; ISO 11992升级 修订了附件16,新的规定包括并扩大了卡车和挂车关于车辆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的数 据通信; 修订附件17, 定义了附件16的测试程序及方法
电动汽车高压系统电压等级技术规范标准编制说明
345.6
320
EV
345.6
326
EV
360
320
EV
336
320
PHEV
336
320 PHEV 345.6
商用车 PHEV 商用车 PHEV
EV
345.6 336 336
车型
商用车 EV
商用车 EV
商用车 EV
商用车 EV
商用车 EV
商用车 EV
商用车 EV
动力电 池系统 额定电 压/V
538 544 565.2 576 576 600 576
车型
商用车 BSG BSG
EV
EV
HEV
HEV
PHEV 商用车
EV 商用车
EV
动力 电池 系统 额定 电压 /V
48
108
60
72
202
240
384
400
384
乘用车
14%
5
总体(乘用车和商 10%
用车)
5
分析结果推荐值/V 144
推荐值占总体样本
比列
8%
(表 3)
19%
25%
25%
7
9
9
14%
18%
24%
7
9
12
288
320
346
6%
10%
8%
合计
0%
17% 100%
0
6
36
14%
18% 100%
7
9
49
576
6%
34%
电压范围分区/V 120-160 278-310 310-330 330-360 500-600 others
新能源汽车-管理与规范
序号1 2 3 4 5 6 7 8 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 产品类别混合动力乘用车混合动力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纯电动商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商用车氢发动机汽车二甲醚汽车储能装置种类锂离子动力蓄电池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铅酸蓄电池锌空气蓄电池超级电容器液压/气压储能装置锂离子动力蓄电池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铅酸蓄电池锌空气蓄电池超级电容器液压/气压储能装置锂离子动力蓄电池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铅酸蓄电池锌空气蓄电池超级电容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铅酸蓄电池锌空气蓄电池超级电容器燃料电池技术阶段发展期成熟期成熟期起步期发展期发展期发展期发展期发展期起步期发展期发展期发展期起步期成熟期起步期起步期起步期起步期成熟期起步期起步期起步期起步期起步期注:1.技术阶段的划分主要以储能装置种类为依据。
2.采用电-电混合方案的汽车,其技术阶段的确定以储能装置中技术阶段较低的一种为准,如:采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与超级电容器电-电混合方案的纯电动商用车,其技术阶段确定为起步期;采用燃料电池与超级电容器电-电混合方案的乘用车/商用车,其技术阶段确定为起步期。
3. 目前表中所列的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括锰酸锂型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和磷酸铁锂型锂离子动力蓄电池两种类型。
如果有企业申报采用其它锂离子动力蓄电池的产品,需暂时提请专家委员会确定技术阶段。
一1 2* 二34 5*6* 7 8生产能力和条件应有必要的生产场地、存储场地或者设施及适宜、整洁的生产环境。
生产设备的加工精度和能力应当与产品特性要求相适合。
应具有新能源汽车生产所必须的专用设备、工装和工具,制定和实施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还需有充电设备。
设计开辟能力企业应当建立产品研究开辟机构,统一负责新能源汽车产品设计开辟工作。
应当配备与设计开辟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及时跟踪国内外新能源汽车技术的最新发展情况;能够对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法规进行跟踪、评价和转化;能够完成系统开辟、整车匹配等工作。
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系统五大国标最详解读
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系统五大国标最详解读[导读]国标针对动力电池系统,建立了常规性能和功能要求,范围覆盖了电芯、模组、动力电池包、动力电池系统这4个层级,产品类型包括混合动力、插电式/增程式混合动力、纯电动乘用车和商用车,已基本上了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
关键词:电池系统电动汽车国标针对动力电池系统,建立了常规性能和功能要求——容量、能量、功率、效率、标准循环寿命、工况循环寿命、存储、荷电保持、容量恢复、倍率性能、高低温性能等,建立了安全防护要求——操作安全、故障防护、人员触电防护、滥用防护、环境适应性、事故防护、用户手册和特殊说明等,范围覆盖了电芯、模组、动力电池包、动力电池系统这4个层级,产品类型包括混合动力、插电式/增程式混合动力、纯电动乘用车和商用车,已基本上了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
一、构建标准体系电动汽车早期的发展过程中,GB或GB/T国家标准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行业的良莠不齐和鱼龙混杂。
仅依靠汽车行业的QC/T推荐标准作为一种参考,并不具有权威性和广泛性,整车企业和电池企业要么茫无头绪,要么各行其是、各执一词,缺乏一个统一的衡量标准。
随着2015年新版GB/T国家推荐标准的陆续发布,我国电动汽车产业围绕动力电池系统已基本上构建了完整的标准体系,形成了行业的准入门槛,有利于行业的规范发展和优胜劣汰。
新国标在2015年5月颁布(部分标准将在10月份或年底颁布),与旧标准之间有一年的过渡期,从2016年开始,相关企业都将遵循新的标准进行相关检测。
新国标与工信部2015年3月发布的《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一起,将加速动力电池行业的洗牌,提高行业集中度水平。
在本人的另外一篇文章中,曾论述过动力电池系统的安全防护主要在于如何防止电能和化学能的非正常释放所造成的危险,相关内容详见《动力电池系统安全分析和防护设计》一文。
新版国标则完整的围绕电能和化学能的防护做了严格的规定,并明确了测试规范,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体系,从这方面来讲,产品安全设计与国标的检验要求,殊途同归。
新能源汽车国家标准117项
新能源汽车国家标准117项
2022年5月10日
截至2022年5月10日,已批准发布的新能源汽车领域相关国家标准(GB、GB/T)共117项,将各标准的编号、名称、实施日期进行汇总,共大家参考。
其中纯电动汽车9项、混合动力电动汽车7项、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系统/加氢21项、甲醇燃料电池汽车2项、基础通用17项、电驱动系统4项、车载储能系统19项、充换电系统27项、其他系统及部件11项。
现行的新能源汽车的主要国家标准汇总如下:
一、纯电动汽车
二、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有需要某项标准内容的可以发信息到*************留言进行技术交流。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有关事项的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有关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2.01.20•【文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号•【施行日期】2022.01.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车船税,税收优惠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号为适应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需要,结合《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GB/T 32694—2021)等标准发布实施,现就《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中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对财税〔2018〕74号文中节能乘用车、轻型商用车、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进行更新,具体要求见本公告附件。
二、对财税〔2018〕74号文中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有关技术要求调整如下:(一)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43公里。
(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21)中车型对应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应当小于70%;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应小于电能消耗量目标值的135%。
按整备质量(m,kg)不同,百公里电能消耗量目标值(Y)应满足以下要求:m≤1000时,Y=0.0112×m+0.4;1000<m≤1600时, Y=0.0078×m+3.8;m>1600时,Y=0.0048×m+8.60。
三、享受车船税优惠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其他技术要求继续按照财税〔2018〕74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7.01.0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施行日期】2017.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装备工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已经2016年10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2009年6月17日公布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第44号)同时废止。
部长苗圩2017年1月6日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落实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规范新能源汽车生产活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其生产在境内使用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国家标准(GB/T3730.1-2001)第2.1款所规定的汽车整车(完整车辆)及底盘(非完整车辆),不包括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千克的三轮车辆。
本规定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实施全国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准入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并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准入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及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
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技术要求及国家政策补贴
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技术要求及国家政策补贴一、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技术要求1.新能源汽车纯电动续驶里程要求(单位:km)类别乘用车客车货车专用车测试方法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50(工况法)≥50≥50≥50M1、N1类采用工况法或60km/h等速法,其他暂采用40km/h等速法。
≥70(等速法)2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综合燃料消耗量要求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含货车、客车)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0%。
二、国家财政补贴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等专用车、货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1800元,并将根据产品类别、性能指标等进一步细化补贴标准三、地方财政补贴序号省市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备注1 北京市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邮政、物流、环卫等纯电动专用车和货车取消新能源汽车摇号政策,纯电动货车及专用车按电池总容量计算,2015年每千瓦时补贴1800元,每辆车补贴总额不超过13.5万元;2016年和2017年补助标准按照2015年标准执行。
如国家政策调整,市财政补助标准参照国家政策另行制定。
汽车生产企业享受中央和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北京无文件针对混合动力货车及专用车补贴文件,目前未能确认插电式混合动力是否有地方补贴。
2 成都市符合相关规定,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且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新能源汽车,包括纯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在中央财政补贴基础上,市级财政按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60%给予配套补贴。
3 长春市(一)补助对象。
地方财政资金补贴的对象为本地公共服务领域购车(包括公交、出租、公务、环卫、物流、邮政、租赁等)和个人购车(非本地户籍的需一并提供长春市社会保险基金缴纳证明)。
(二)补助产品。
国产汽车型号编制规则
国产汽车型号编制规则一、车辆类型:根据车辆用途和结构特征,国产汽车可以分为乘用车、商用车和特种车。
其中,乘用车包括轿车、多用途乘用车(SUV、MPV等)、跑车等;商用车包括轻型商用车(微型货车、轻型货车等)、中型商用车(小型客车、中型货车等)和重型商用车(大型客车、重型货车等);特种车包括军用车、警用车、工程车等。
二、品牌:国产汽车的品牌是由车辆制造企业自行命名的,一般来说,每个企业都有其独特的品牌标识。
品牌名称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能涉及违法、不文明等内容。
三、级别:国产汽车的级别可以根据车辆的尺寸、配置、价格等方面进行划分。
目前常用的级别包括微型车、小型车、紧凑型车、中型车、中大型车、大型车等。
不同级别的车型具备不同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四、驱动方式:国产汽车的驱动方式可以分为前驱、后驱和四驱。
前驱是指发动机的动力通过传动轴传输到前轮,后驱是指发动机的动力通过传动轴传输到后轮,四驱是指发动机的动力通过传动装置分配到车辆的四个轮子上。
五、能源类型:国产汽车的能源类型可以分为传统燃油车和新能源车两大类。
传统燃油车主要使用汽油或柴油作为燃料,而新能源车主要采用电能作为动力,包括纯电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和燃料电池车等。
六、配置信息:国产汽车的型号编制还需要包括配置信息,如车辆的动力系统、底盘系统、悬挂系统、安全系统等。
这些信息有助于消费者根据自身需求进行选择,并对比不同车型之间的差异。
综上所述,国产汽车型号编制规则涵盖了车辆类型、品牌、级别、驱动方式、能源类型和配置信息等多个方面。
这些规则的制定,不仅有助于标准化国产汽车的命名和分类,方便消费者选购,也有助于推动国产汽车工业的发展和竞争力的提升。
不断完善和更新的规则,将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国产汽车产业的持续发展。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附件1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一、新能源汽车纯电动续驶里程要求单位:km注:1。
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无纯电动续驶里程要求。
2.M1类是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
N1类是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车辆。
二、新能源乘用车技术要求1.纯电动乘用车30分钟最高车速不低于100km/h。
2.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95Wh/kg。
3。
纯电动乘用车产品,按整车整备质量(m)不同,工况条件下百公里耗电量(Y)应满足以下要求:m≤1000kg时,Y≤0。
014×m+0。
5;1000<m≤1600kg时,Y≤0.012×m+2。
5;m〉1600kg时,Y≤0.005×m+13。
7。
4.工况纯电续驶里程低于80km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B 状态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70%。
工况纯电续驶里程大于等于80km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其A状态百公里耗电量满足与纯电动乘用车相同的要求。
三、新能源客车技术要求1。
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
24Wh/km·kg。
2。
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电池系统能量密度要高于95Wh/kg,快充类纯电动客车快充倍率要高于3C,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节油率水平要高于40%。
四、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技术要求1。
装载动力电池系统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95Wh/kg。
2.纯电动货车、运输类专用车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49Wh/km·kg,其他类纯电动专用车吨百公里电耗(按试验质量)不超过10kWh。
五、燃料电池汽车技术要求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不低于驱动电机额定功率的30%,且乘用车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不小于10kW,商用车不小于30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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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商用车技术条件》编制说明
发展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有着深远意义,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车具有工作效率高、低噪音、行驶平稳等诸多优点,最大的优点就是对基础设施的依赖度相对纯电动汽车要低,同时又兼备纯电动汽车的优点,是电动汽车产业化发展的一个重大方面,目前行业公认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是汽车工业向低碳化、无碳化过渡的一个重要选项,并且会持续一个相当长的时间。
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车非常适合中国的国情,所以国家对开发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车给予了大力支持。
因此,编制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商用车技术要求具有现实意义,对于推动汽车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清洁环境、保障能源安全等方面将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提升纯电动汽车的技术水平,是本标准的制定目的之一。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本标准制定项目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
项目编号20150679-T-339,项目名称《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商用车技术条件》。
2.工作过程
2013年12月3日,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技术条件标准研究项目组召开第一次会议,会上湖南南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等单位提出编制《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技术条件》的需求,以促进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规范化发展。
2014年4月24日《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技术条件》标准起草组在湖南省株洲市召开工作组第二次会议,会议由中汽中心标准所何云堂专家主持,业内南车时代、北汽福田、郑州宇通、厦门金旅、苏州金龙等单位的11位专家及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重点对推荐性国家标准《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技术条件》草案进行了讨论。
会议要求参会的各厂家在5月10日前拿出各自续驶里程的试验数据提供给标准起草主笔人,写入标准编制说明中,并要求在5月中旬,将修改后的编制说明和标准草案发起草组各成员。
以尽快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4年10月9日,标准起草组在昆明召开了工作组第三次会议,对标准草
案各组成部分进行了讨论,确定关键指标纯电动续驶里程要求由30km提升到50km。
2015年11月9日和2016年5月5日,标准起草组分别在长沙、天津召开了工作组会议,对标准草案逐条进行了讨论,结合《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技术条件》,最终基本确定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方案。
二、标准制定原则
1.标准制定原则
本标准编写符合GB/T 1《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规定。
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商用车车标准编制的原则,充分借鉴国内外已有的插电式混合动力车相关标准或标准草案,进行我国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标准的制定,密切关注国际标准动态,与国际标准同步与接轨。
这样既能采用国外先进的技术内容、指标,又可结合我国产品的实际开发状况,制定出即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又符合国情的实用标准。
本标准主要涉及了范围、要求、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整车性能及试验方法等方面。
2.主要技术内容
目前,我国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发展普及较快,对牵涉到安全、正常使用的项目进行规定,如一般安全、续驶里程、可靠性、电池等,同时考虑到现阶段的需要,对一些产品本身属性的项目,这些项目可能会涉及到产品的设计。
在广泛征集行业意见的基础上,平衡用户需求和车辆现实技术水平,提出了一些关于规范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得一些基本的要求:
a)关于范围
原标准名称为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技术条件,后考虑标委会建议,对适用范围进行了调整,扩展到可外接充电的、具有纯电驱动功能的M2、M3、N1、N2、N3类混合动力商用车,但目前,除客车企业外,其它类别车型在插电式混合动力技术方面几乎空白。
b)关于要求
仅规定通用要求、排放要求、安全要求、动力性能和能量消耗、续驶里程、
可靠性以及电池要求。
通用要求规定了接口应满足GB/T 20234的相应要求。
直流充电通信协议应满足GB/T 27930的要求;
排放要求应满足GB17691的要求;
安全要求应满足:GB/T 18384的要求以及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
燃料消耗量要求:插电式按照分类属于混合动力,外接充电使用占比与用户使用习惯及运行工况密切相关,部分车辆日运行里程超过200km,而纯电动能行驶里程不足30%,为确保插电式较传统混合动力具有更好的节能减排效果,有必要对插电式在纯混合动力模式下的节能效果提出明确要求,根据目前市场上混合动力以及插电式相关试验数据,插电式商用车在混合动力模式下燃料消耗限制如下:
M2、M3、N2、N3类车型按照GB/T 19754进行燃料消耗量测试,其混合动力模式下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应小于GB 30510中对应限值的65%,其中,城市客车使用GB/T 19754规定的中国典型城市公交循环工况测量。
N1类车型按照 GB/T 19753 进行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燃料消耗量测试,其混合动力模式下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应小于 GB 20997 中对应限值的 65%。
以上规定仅限于纯混合动力模式,对于难以达到要求的插电式混合动力货车或者长途客车,由于暂时无相关车型,因此该规定并不会对相关车企造成阻碍。
续驶里程:按照相应测试工况,纯电行驶里程不小于50 km;
可靠性要求:试验里程按照GB/T 19750-2005试验条款4.3的规定,另外增加了试验过程中充电要求,会议讨论了对比了充电次数要求、充电能量要求、纯电动里程三种要求方式,经过征求意见,多数成员认为此要求考核对象并非是电池,电池已经在4.4有明确的要求,另外充分考虑执行量化,最后选择采用充电次数要求,即:整个可靠性试验过程中,电池充满电次数不低于200次(试验期间每天充电不低于2次),可以保证整体试验中充分使用混合动力模式从而评价其可靠性,同时也可以测试电池系统及充电接口可靠性。
可充电储能装置要求:应符合GB/T 31484、 GB/T 31485、GB/T 31486、GB/T
31467.3的要求。
c)关于续驶里程及试验方法
插电式商用车用途广泛,根据我国的产品研发现状、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商用车本身的结构特点、社会的需求等因素,结合目前国家相关补贴支持政策对插电式车辆的技术要求,在广泛征求行业意见的基础上,我们确定该值为50 km,另外,考虑纯电动模式为节能考虑,主要适用于拥堵路段,根据车辆使用工况,确定M2、M3、N2、N3类试验采用匀速行驶方式,车速为40km/h。
N1类采用工况法测试。
d)与其他既有标准的变化点
本标准内容与《混合动力城市客车技术要求》有部分内容具有一定的关联性,但两者内容相互补充,并不冲突。
对比如下表:
三、主要试验(或验证)情况分析
工作组中生产厂家根据标准要求提供了各自产品试验情况和实验数据,对本
标准的制定提供了巨大的支持。
四、标准中涉及的专利
无
五、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及对产业发展的作用
编制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商用车技术要求具有现实意义,对于推动汽车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清洁环境、保障能源安全、提升纯电动汽车的技术水平等方面将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六、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标准情况及对比分析
本标准为中国特色的标准,国际上暂无相关标准。
七、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特别是强制标准的协调性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没有冲突
八、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与依据
无
九、标准性质的建议说明
鉴于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技术尚在发展之中,本标准暂时可以作为推荐性国家标准。
十、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生效
十一、废止现行相关标准的建议
无
十二、其它应予说明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