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商用车 技术条件》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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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商用车技术条件》编制说明

发展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有着深远意义,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车具有工作效率高、低噪音、行驶平稳等诸多优点,最大的优点就是对基础设施的依赖度相对纯电动汽车要低,同时又兼备纯电动汽车的优点,是电动汽车产业化发展的一个重大方面,目前行业公认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是汽车工业向低碳化、无碳化过渡的一个重要选项,并且会持续一个相当长的时间。

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车非常适合中国的国情,所以国家对开发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车给予了大力支持。因此,编制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商用车技术要求具有现实意义,对于推动汽车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清洁环境、保障能源安全等方面将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提升纯电动汽车的技术水平,是本标准的制定目的之一。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本标准制定项目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项目编号20150679-T-339,项目名称《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商用车技术条件》。

2.工作过程

2013年12月3日,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技术条件标准研究项目组召开第一次会议,会上湖南南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等单位提出编制《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技术条件》的需求,以促进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规范化发展。

2014年4月24日《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技术条件》标准起草组在湖南省株洲市召开工作组第二次会议,会议由中汽中心标准所何云堂专家主持,业内南车时代、北汽福田、郑州宇通、厦门金旅、苏州金龙等单位的11位专家及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重点对推荐性国家标准《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技术条件》草案进行了讨论。会议要求参会的各厂家在5月10日前拿出各自续驶里程的试验数据提供给标准起草主笔人,写入标准编制说明中,并要求在5月中旬,将修改后的编制说明和标准草案发起草组各成员。以尽快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4年10月9日,标准起草组在昆明召开了工作组第三次会议,对标准草

案各组成部分进行了讨论,确定关键指标纯电动续驶里程要求由30km提升到50km。

2015年11月9日和2016年5月5日,标准起草组分别在长沙、天津召开了工作组会议,对标准草案逐条进行了讨论,结合《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技术条件》,最终基本确定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方案。

二、标准制定原则

1.标准制定原则

本标准编写符合GB/T 1《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规定。

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商用车车标准编制的原则,充分借鉴国内外已有的插电式混合动力车相关标准或标准草案,进行我国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标准的制定,密切关注国际标准动态,与国际标准同步与接轨。这样既能采用国外先进的技术内容、指标,又可结合我国产品的实际开发状况,制定出即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又符合国情的实用标准。

本标准主要涉及了范围、要求、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整车性能及试验方法等方面。

2.主要技术内容

目前,我国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发展普及较快,对牵涉到安全、正常使用的项目进行规定,如一般安全、续驶里程、可靠性、电池等,同时考虑到现阶段的需要,对一些产品本身属性的项目,这些项目可能会涉及到产品的设计。在广泛征集行业意见的基础上,平衡用户需求和车辆现实技术水平,提出了一些关于规范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得一些基本的要求:

a)关于范围

原标准名称为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技术条件,后考虑标委会建议,对适用范围进行了调整,扩展到可外接充电的、具有纯电驱动功能的M2、M3、N1、N2、N3类混合动力商用车,但目前,除客车企业外,其它类别车型在插电式混合动力技术方面几乎空白。

b)关于要求

仅规定通用要求、排放要求、安全要求、动力性能和能量消耗、续驶里程、

可靠性以及电池要求。

通用要求规定了接口应满足GB/T 20234的相应要求。直流充电通信协议应满足GB/T 27930的要求;

排放要求应满足GB17691的要求;

安全要求应满足:GB/T 18384的要求以及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

燃料消耗量要求:插电式按照分类属于混合动力,外接充电使用占比与用户使用习惯及运行工况密切相关,部分车辆日运行里程超过200km,而纯电动能行驶里程不足30%,为确保插电式较传统混合动力具有更好的节能减排效果,有必要对插电式在纯混合动力模式下的节能效果提出明确要求,根据目前市场上混合动力以及插电式相关试验数据,插电式商用车在混合动力模式下燃料消耗限制如下:

M2、M3、N2、N3类车型按照GB/T 19754进行燃料消耗量测试,其混合动力模式下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应小于GB 30510中对应限值的65%,其中,城市客车使用GB/T 19754规定的中国典型城市公交循环工况测量。。

N1类车型按照 GB/T 19753 进行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燃料消耗量测试,其混合动力模式下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应小于 GB 20997 中对应限值的 65%。

以上规定仅限于纯混合动力模式,对于难以达到要求的插电式混合动力货车或者长途客车,由于暂时无相关车型,因此该规定并不会对相关车企造成阻碍。

续驶里程:按照相应测试工况,纯电行驶里程不小于50 km;

可靠性要求:试验里程按照GB/T 19750-2005试验条款4.3的规定,另外增加了试验过程中充电要求,会议讨论了对比了充电次数要求、充电能量要求、纯电动里程三种要求方式,经过征求意见,多数成员认为此要求考核对象并非是电池,电池已经在4.4有明确的要求,另外充分考虑执行量化,最后选择采用充电次数要求,即:整个可靠性试验过程中,电池充满电次数不低于200次(试验期间每天充电不低于2次),可以保证整体试验中充分使用混合动力模式从而评价其可靠性,同时也可以测试电池系统及充电接口可靠性。

可充电储能装置要求:应符合GB/T 31484、 GB/T 31485、GB/T 31486、G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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