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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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

医院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

医院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背景医院的临时工是医疗卫生机构所雇佣的、临时担负医院后勤工作的人员。

由于医院工作的特殊性和不确定性,医院临时工的工作经常需要作出调整。

然而,在实践中,由于缺乏相应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医院对临时工的管理经常出现问题。

为加强对医院临时工的管理,保护临时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医院临时工的管理,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经验,制定本规定。

目的本规定的目的是为规范医院临时工的招聘、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医院临时工管理制度,促进医院临时工合规化管理,维护医院临时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医院临时工服务质量,推进医学卫生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的临时工招聘、管理和服务。

管理制度临时工招聘1.医院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岗位要求,制定临时工招聘计划,并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招聘,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招聘。

2.医院应对临时工应聘者的个人资料和从业经历进行核实审查,并按照相关规定建立档案。

临时工管理1.医院应为每位临时工开展培训,使其熟悉所担任工作内容和操作规程,提高工作素质和技能水平。

2.医院应为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签订的合同内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合同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期满后,根据实际需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3.医院临时工的工资待遇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及医院相关规定执行,未纳入医疗机构管理的人员,其工资待遇要有明确规定。

临时工应当允许参加工会组织。

临时工服务1.医院应严格规范临时工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严禁临时工从事与其岗位无关的工作,严禁变相加班。

2.医院应及时对临时工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奖惩措施。

3.医院应健全临时工退休和离场制度,对符合退休条件的临时工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退休处理,对离场临时工应提供必要的离职证明和有关证明材料。

执法依据本规定的执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医院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

医院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

医院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一、总则为规范医院临时工的管理行为,保障医院临时工的权益,维护医院秩序,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医院招募、使用临时工的管理。

二、临时工用工方式医院使用临时工应当经过临时工本人同意,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职业规范等相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临时工的劳动报酬。

三、临时工招聘与管理1.医院应当按照招聘程序,公开招聘临时工,确认其为合法用工,获得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人员。

2.医院应当根据业务需求和人员职业水平,合理安排临时工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3.医院应当为临时工购买社会保险,并支付工伤保险费用。

保障临时工的合法权益。

4.医院不得安排临时工从事违法犯罪、危害社会稳定、损害医院声誉等有害活动。

四、临时工劳动合同1.医院应当与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报酬等相关条款。

2.医院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临时工的工资、工龄工资、应有的津贴、补贴及保险待遇等工资性收入。

3.医院应当定期为临时工做好工资结算单,存档备查,并在正式用工后归类至人事档案。

五、违规违纪的处理1.临时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医院可以终止与其的劳动关系,并按照职业道德、职业规范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1)不按规定时间到岗上班,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或者长期缺勤的;(2)非法乱收费、索贿受贿、扩大药品销售、搞违规宣传等侵犯患者权益的;(3)涉嫌违法犯罪、从事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2.对于不严重违法违纪或者轻微违规行为,医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口头警告、书面通报、扣发工资等处理措施。

六、附加条款1.每年十月份后,医院将在业务员工内部公示临时工招聘情况、使用情况以及离职情况。

2.本规定未涉及到的,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

七、生效时间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修改前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以上就是本次制定的医院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希望医院能够严格履行管理规定,提高医院用工质量和管理水平。

医院临时工管理制度

医院临时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临时工的管理,保障医院和临时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临时工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保洁、保安、后勤服务等岗位。

第三条医院临时工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劳动合同制,保障临时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四条临时工的招聘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按照医院实际情况和岗位需求进行。

第五条招聘临时工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发布招聘信息,明确岗位要求、工作内容、薪酬待遇等;(二)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保符合招聘条件;(三)组织面试,对面试合格者进行考核;(四)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临时工录用后,应进行岗前培训,使其熟悉医院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三章工作与职责第七条临时工应按照医院规定的时间、地点、工作内容和工作标准,认真履行职责。

第八条临时工在工作中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二)爱护医院公共财产,节约用水用电;(三)维护医院秩序,保障医院正常运营;(四)保守医院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第四章薪酬与福利第九条临时工的薪酬按照医院规定执行,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奖金等。

第十条临时工享有以下福利:(一)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二)带薪年休假;(三)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四)其他福利待遇。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一条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临时工进行日常管理,包括考勤、绩效评估、合同管理等。

第十二条医院对临时工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十三条临时工如有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的行为,医院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章解除与终止第十四条临时工因工作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医院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五条临时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失;(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院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5篇)

医院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5篇)

医院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根据国家《劳动法》及攀枝花市劳动局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为我院的制度化管理、落实定员、定岗、定职责,做到按规章办事,靠制度管人。

希望雇佣和被雇佣双方均应遵守本条例。

1、医院根据病区的编制床位数,及门诊各医技科室的实际需要,核准可雇用的临时工人数及工资奖金额。

实行定额管理。

即定人员数额,定工作职责、范围、定工资奖金数额。

病区临时工工资和奖金纳入病区成本核算项目。

超过部分由用工部门自负。

2、各部门雇佣的临时工由行政事务部统一对外招聘,统一管理,各科室不得私自雇佣。

3、来我院工作的临时工必须携带三证(身份证、婚否证明和计生证)及外来人员就业证,免冠照片三张到医院行政事务部建卡登记,办理用工手续。

4、被雇佣的临时工必须服从其工作部门领导的工作安排,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法纪,工作勤恳,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

认真圆满完成自己所负责的工作,如在工作,生活中有违法乱纪行为,医院要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经济上的处罚,以至解雇,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5、各部门雇佣的临时工的工资及奖金发放,由各科护士长或科室负责人报考勤到行政事务部,行政事务部根据考勤发放工资,根据考核发放奖金,对不能完成工作量的或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者扣发奖金,甚至不发奖金。

6、用人部门和行政事务部根据受雇临时工的表现有权解雇临时工,但应提前____天通知被解雇人,并按当月的实际工作天数发给工资和奖金,临时工也有权辞退自己的工作。

但应提前____天告知所在科室和行政事务部,否则当月的工资和奖金不发。

7、为了鼓励临时工干好工作,医院对受雇于我院的临时工,按其工作的技术性质,连续服务的年限,拉开工资和奖金档次。

司机、水电工、锅炉、仪修、木工为技术工种,工资要高于普通临时工。

因工作表现好连续受雇于我院____年以上的其工资奖金要高于受雇____年以下的临时工。

每年的各类临时工工资和奖金的档次,医院在年初要参照市、区内其他规模医院的情况,核定标准,经院务会讨论决定后,由财务部门按规定发放。

卫生系统临时工用暂行管理办法

卫生系统临时工用暂行管理办法

卫生系统临时工用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篇:卫生系统临时工用暂行管理办法卫生系统临时工用暂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卫生系统临时用工人员的统一管理,切实规范临时用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对临时用工因需设岗,从严把关,对可不设置的岗位一律不予设置。

第三条对临时用工的聘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根据不同岗位,确定用工标准,经考试、考核后择优录用。

第四条医疗卫生单位编制有空缺,因工作需要聘用医卫类临时工的,应于每年月底之前将所缺临时岗位的数量、专业要求等上报县卫生局人事科,由局党委研究确定录用人员数量方案和招聘简章。

第五条卫生局人事科组织实施全系统临时用工的录用考试和考核。

局党委根据考试和考核成绩研究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和分配方案。

第六条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临时用工劳动合同,由县卫生局人事科办理临时用工手续。

劳动合同期满确因工作需要继续聘用的,要重新按规定的审批程序申请批准,并经考核合格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最多不得超过一年。

对初次录用的临时用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试用期试用。

第七条本着“谁聘用谁出资”的原则,临时工的经费由用人单位负责。

临时工的工资标准,由聘用单位确定,可与在编人员同工同酬,试用期满后享受相应的绩效工资。

第二篇:绥德县和谐医院临时用工人员考勤暂行管理办法绥德县和谐医院临时用工人员考勤暂行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我院临时用工人员的管理,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制,增强工作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劳动合同法》和上级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院临时用工人员,是指与我院建立岗位合同未纳入正式工编制的临时工作人员和退休返聘人员,但不包括合同制职工。

第三条,我院所有临时用工人员,必须认真自觉地履行工作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不在工作时间干私事。

医院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

医院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

医院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
医院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
一、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临时工的管理,提高人员管理效率和临时工工作质量,订立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聘用的全部临时工。

三、聘用程序
1.临时工聘用需在临时工聘用协议上签字。

2.由人事部门进行审核、登记录用情况。

并发放劳动合同、聘用通知书等相关合同。

四、工作布置
1.医院将依据需要布置临时工的工作,工作任务细节由主管部门来布置;
2.临时工不得自行决议加班或修改工作时间;
3.临时工必需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勤;
4.假如临时工蓦地碰到无法履行的特别情况,必需提前提出申请,获得同意后才可以请假。

五、工资与福利待遇
1.临时工的工资依照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进行计算;
2.临时工享有当天加班费以及人情本;
3.临时工可享受老年保险等社保福利待遇。

六、工作评价
1.临时工工作质量及态度将会被主管部门依据工作任务进行评价;
2.评价结果将影响临时工在下次任务调配中的优先级。

七、变更与停止
1.临时工工作任务变更或者提前解除的,工资将依照实际工作量支出;
2.假如临时工存在违反规定的行为,主管部门将有权利立刻解除协议。

八、附则
1.本规定解释权属于医院。

2.本规定自发布起实施。

以上规定是一个医院如何管理临时工的制度,希望帮忙医院更好的管理聘用的临时工,以供给更高效地服务。

为了让临时工工作更加高效,确保医院运营正常。

医院临聘管理制度

医院临聘管理制度

医院临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临时聘用员工的管理,规定本制度。

第二条临聘员工包括:临时工、代发工资员工等临聘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临聘人员。

第四条医院临聘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医院临聘管理由医务部和人力资源部共同负责。

第二章临聘流程第六条医院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招聘程序等。

第七条应聘者根据招聘信息向医院提交个人简历和相关证件。

医院根据招聘条件和招聘程序进行初审。

第八条初审合格的应聘者进行面试。

面试结束后医院确定录用人选。

第九条录用人员完成入职手续,签订临时工合同。

医院将录用人员信息录入员工档案。

第十条临聘人员工资按照医院有关规定进行核算和结算。

代发工资员工的工资由医院委托的代理机构负责发放。

第三章临聘管理第十一条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临聘人员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临聘人员应服从医院的管理和安排,保障医院的正常运转。

第十二条临聘人员应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请假、缺勤。

第十三条医院临聘人员在工作期间应保守医疗机构的商业秘密,遵守医院的纪律规定。

第十四条医院对临聘人员进行考核,根据绩效情况确定续聘、调整或解除的决定。

第十五条医院未经批准擅自解除合同、擅自离职的临聘人员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四章临聘待遇第十六条医院根据临聘人员的工作性质、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等因素确定临聘人员的薪酬待遇。

第十七条医院为临聘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办公设施。

第十八条医院给予临聘人员享受医疗、伤害保险等相关待遇。

第十九条医院鼓励临聘人员参加员工培训和业务技能提升。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医院医务部和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医院临聘管理制度贯彻执行,旨在规范医院临聘人员的管理,加强对临聘人员的考核与监督,提高临聘人员工作绩效和工作质量,保障医院的正常运转,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环节,希望全体临聘人员严格遵守。

医院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

医院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

医院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医院临时工的管理,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院正常运行,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医院临时工的招聘、管理和福利待遇等相关事宜。

第三条招聘原则1.医院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合理安排临时工的数量和岗位。

2.招聘临时工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歧视任何人。

第四条临时工管理1.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临时工管理制度,详细规定临时工的权益和责任。

2.临时工应当按照医院规定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履行职责。

3.医院应当对临时工进行必要的培训,使其了解岗位要求和工作流程。

4.医院应当建立临时工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工作质量和工作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第五条临时工福利待遇1.临时工享受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和保护待遇。

2.医院应当为临时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包括工伤保险和社会保险等。

3.临时工应当享受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工资支付方式和周期。

第六条临时工身份转正1.医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将表现优秀的临时工调整为正式员工。

2.转正的临时工应当与其他正式员工一样,享受相同的待遇和权益。

第七条法律责任1.医院未按照本规定管理临时工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临时工违反本规定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附则1.医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定进行调整和完善,并在内部进行公告。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文档对医院临时工的管理制度进行了规范,明确了招聘原则、临时工管理、福利待遇、身份转正等方面的要求。

不仅有效地维护了临时工的合法权益,还为医院提供了合规的临时工管理手段。

同时,医院应当注重临时工的培训和考核,以提升临时工的工作质量和工作表现。

只有通过合理的管理和合理的待遇,才能保证医院获得高效的临时工队伍,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医院的运营效率。

医院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

医院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

医院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医院临时工的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临时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医院聘用的临时工,包括短期临时工和长期临时工。

三、聘用程序1.医院应根据实际需求制定聘用计划,并通过招聘平台广泛招聘临时工。

2.招聘程序包括简历筛选、面试、体检等环节,拟聘用的临时工应符合相关岗位要求和医院的工作制度。

3.医院将根据拟聘用临时工的工作能力、履职表现等综合因素确定聘用结果,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聘用人员。

四、聘用期限1.短期临时工的聘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当延长,但总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2.长期临时工的聘用期限一般为一年,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当延长,但总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五、工作内容和岗位责任1.临时工应按照医院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完成所属岗位的工作任务。

2.临时工应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因个人原因影响工作正常进行。

3.临时工应履行岗位责任,确保医院的工作秩序和安全。

六、工资和福利待遇1.临时工的工资按照医院的工资管理制度执行,结算周期为一个月。

2.临时工享受医院员工基本保险待遇,包括工伤保险和社会保险。

3.根据临时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时长,医院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补贴。

七、劳动保护和安全管理1.医院应为临时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防护用具,确保临时工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

2.临时工应参加医院组织的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灾害的能力。

八、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1.医院将根据临时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绩效考核,评定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级。

2.对于表现优异的临时工,医院将给予奖励,包括奖金、荣誉证书等形式。

3.对于不符合要求或违反规章制度的临时工,医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甚至终止合同。

九、合同解除1.临时工有权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医院终止合同。

2.医院有权在下列情况下提前解除临时工的合同:临时工履职不力、违规操作、违反法律法规等。

医院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保障医院正常运转,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临时聘用人员的招聘、使用、考核、解聘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临时聘用人员是指医院因工作需要,在规定期限内临时聘用的,不占用正式编制的人员。

二、招聘与使用第四条临时聘用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医院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通过以下途径进行:1. 内部推荐:由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推荐,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2. 社会招聘:通过医院官网、招聘网站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五条临时聘用人员的岗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1. 技术岗位:如医技、护理、药剂等。

2. 行政管理岗位:如办公室、财务、人事等。

3. 后勤保障岗位:如保安、保洁、食堂等。

第六条临时聘用人员的使用期限一般为1-3年,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

三、考核与待遇第七条临时聘用人员应按照医院规定,参加岗位培训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能力、工作态度、职业道德等方面。

第八条临时聘用人员的待遇参照医院同类岗位正式聘用人员执行,包括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

四、解聘与离职第九条临时聘用人员在以下情况下,医院有权解除聘用合同:1. 违反医院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2. 无法胜任工作,经培训后仍不能达到岗位要求的。

3. 涉嫌违法犯罪的。

4. 因医院工作需要调整岗位,临时聘用人员不同意调整的。

第十条临时聘用人员因以下原因提出离职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医院提出书面申请:1. 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工作职责的。

2. 因家庭原因需要离职的。

五、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医院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模版(二篇)

医院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模版(二篇)

医院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临时工管理,保障临时工的权益,确保医院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院临时工的录用、管理、薪酬福利、工作时间、工作休假、纪律管理以及解聘事项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确定临时工的数量,并按照程序与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条医院应当认真履行用工合同,维护临时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录用管理第五条医院招聘临时工应当依法、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医院招聘临时工应当严格按照招聘程序,履行招聘程序。

第七条医院招聘临时工需要提前向用工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等信息。

第八条医院招聘临时工应当严格审核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相关工作经验证明等,并进行面试、体检等程序。

第九条医院应当及时向录用的临时工出具录用通知书,并在通知书中明确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工作合同期限、工资待遇等内容。

第十条医院与已录用的临时工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应的入职手续。

第三章管理岗位第十一条医院临时工在入职后,应按照相应岗位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为临时工提供必要的工作培训,并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临时工的工作能力。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制定相应的工作规范和工作制度,要求临时工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工作,确保医院正常运转和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为临时工提供相应的工作环境和劳动工具,确保临时工的劳动条件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加强对临时工的岗位管理,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根据考核结果,对临时工进行奖惩。

第四章薪酬福利第十六条医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医院工资分配制度,合理确定临时工的工资待遇,并按时足额发放。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为临时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按照法定比例核准,及时足额缴纳。

第十八条医院应当为临时工提供相应的劳动保障和福利待遇,如工伤保险、年假、带薪病假等。

医院临时工管理规章制度

医院临时工管理规章制度

医院临时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临时工的管理,保障医院正常运转,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临时工,包括但不限于护士、清洁人员、保安等。

第三条临时工指在用人单位法定工作时间内工作,但不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临时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医院形象。

第二章临时工的聘用第五条医院通过面试、考核等方式择优聘用临时工。

第六条临时工应当提交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和有关证明文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第七条医院有权对临时工进行背景调查,确保其无不良记录。

第八条临时工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保密事项等。

第九条临时工应当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不得违法违规。

第三章临时工的工作权利和义务第十条临时工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临时工应当服从医院领导的管理,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离岗。

第十二条临时工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对患者和同事以礼相待,不得辱骂、伤害他人。

第十三条临时工应当保守医院的商业秘密和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有关信息。

第十四条临时工应当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改变工作内容或工作方式。

第十五条临时工应当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培训和考核,提升自身能力和素质。

第四章临时工的工资待遇第十六条临时工的工资待遇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应当及时足额支付。

第十七条临时工在节假日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八条如临时工发生工资纠纷,应当提出书面申诉,并配合医院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临时工有权享受医院的福利待遇,如餐补、交通补贴等。

第五章临时工的约束和奖惩第二十条如临时工违反规章制度,医院有权做出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候查等。

第二十一条如临时工涉嫌违法犯罪,医院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如有需要修改,应经医院领导审批。

医院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

医院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

医院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临时工的管理,加强对其服务质量的监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院服务,且未与医院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其他合法协议,仅以临时合同或劳务派遣形式从事服务的人员,称为“临时工”。

第三条临时工的聘用原则为公正、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第四条医院应当按照工作计划和需要,履行用工手续,明确用工数量、岗位要求和工作时间,并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工,择优录用。

第五条临时工的聘用程序为:应聘→初审→面试→体检→签订劳动协议。

应聘者需填写《临时工申请表》及提供相关资料,经初审合格后,进行面试和体检,体检合格后,签订《临时工劳动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组织接受专门的业务培训。

第六条临时工的聘用期不得超过1年,聘用期间应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持服务对象的商业机密和隐私。

第七条医院应当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为临时工参加社会保险,并且及时、足额地向临时工支付应得的工资和其他待遇。

第八条临时工应当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遵守本院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保证病人安全和信息的保密。

对于病人的情感、行为、言论要严格保密,不得擅自泄露。

第九条对于临时工的考核,医院应当采用考核制度,通过定期考核、绩效考核等方式,评估临时工的工作表现和服务态度,对工作表现优异者进行表彰和奖励,并对不合格者予以处理和清退。

第十条对于违反本规定,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或操作规范的临时工,医院有权根据情况予以警告、解除劳动协议或辞退。

第十一条本规定解释权归本院人事科所有。

未尽事宜,根据实际情况,由人事科商讨确定。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经本院人事科提交上级领导同意后,修订后重新发布实施。

医院院聘临时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院聘临时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提高医院整体工作效率,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医、技、护、工等岗位。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临时聘用人员与正式聘用人员享有同等的权利和待遇。

第二章临时聘用人员的招聘与选拔第四条临时聘用人员的招聘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 需求分析:根据医院工作需要,由用人科室提出临时聘用人员的岗位需求,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

2. 公开招聘: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需求,发布招聘公告,面向社会招聘。

3. 选拔考核:通过笔试、面试、实际操作等环节,对应聘人员进行选拔。

4. 体检与背景调查:对选拔出的候选人进行体检和背景调查。

5. 确定聘用人员:根据选拔结果,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第三章临时聘用人员的待遇与保障第五条临时聘用人员的待遇:1. 薪酬: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根据岗位、工龄、技能等因素确定。

2. 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为临时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3. 假期:临时聘用人员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假、产假、婚假等假期。

第四章临时聘用人员的培训与考核第六条临时聘用人员的培训:1. 入职培训:新聘用人员应参加入职培训,熟悉医院规章制度、岗位职责等。

2. 定期培训:医院定期组织临时聘用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第七条临时聘用人员的考核:1. 定期考核:医院对临时聘用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团队协作等方面。

2. 绩效考核:根据工作绩效,对临时聘用人员进行绩效考核,作为调整薪酬、晋升等方面的依据。

第五章临时聘用人员的解聘与离职第八条临时聘用人员的解聘:1. 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导致原岗位临时聘用人员不再需要的,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解聘。

2. 临时聘用人员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医院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第九条临时聘用人员的离职:1. 临时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离职,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医院提出书面申请。

医院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临时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医院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实际情况,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临时工作人员,包含但不限于临时护士、清洁工、保安等。

第二章用工布置第三条临时工作人员的用工需经医院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并签订临时工作合同。

第四条临时工作人员的用工时间不得超出3个月,且不得连续使用相同的临时工作人员超出3个月。

第五条临时工作人员的用工布置由各科室向医院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医院有权依据实际情况随时暂时停止或停止临时工作人员的用工。

第三章岗位要求第七条医院会依据服务需要,订立相应的岗位要求,并告知临时工作人员。

第八条临时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或培训合格证书。

第九条临时工作人员必需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并接受医院的业务培训。

第十条临时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保护医院的利益,严守医疗秘密,不得泄露患者隐私信息。

第四章工作考核第十一条临时工作人员应定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临时工作人员应保持工作岗位乾净,不得存储、携带违禁物品。

第十三条医院会定期对临时工作人员进行工作考核,考核结果直接影响其用工情况。

第十四条工作考核分为定性和定量两种形式,具体考核标准由医院订立并告知临时工作人员。

第五章工资福利第十五条临时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由医院依照相关标准发放。

第十六条临时工作人员的工资发放周期为月结,具体发放时间和方式由医院规定并告知临时工作人员。

第十七条临时工作人员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福利待遇,包含但不限于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

第十八条临时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因疾病、意外等原因需要请假时,应依照医院相关规定提交请假申请,并供应相应的证明料子。

第六章保密制度第十九条临时工作人员应严守医院的保密制度,不得私自泄露任何与工作相关的信息。

第二十条临时工作人员离职后,应将与工作相关的一切资料归还给医院,并立刻停止使用和传播相关信息。

医院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

医院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

医院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医院临时工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医院范围内的临时工管理,包含招聘、试用、薪酬、绩效、福利等方面的管理。

第二章临时工招聘管理第三条招聘需求1.医院临时工的招聘需求由各部门提出,并经过管理层批准。

2.招聘需求应认真说明岗位名称、岗位职责、招聘条件等。

第四条招聘程序1.临时工的招聘程序包含发布岗位招聘信息、收集简历、筛选、面试、录用等环节。

2.招聘信息应通过内部公告、医院官网等渠道发布,并明确招聘日期、报名方式、联系方式。

3.各部门应依照招聘程序进行招聘,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录用管理1.医院临时工的录用须符合招聘条件,经面试并通过背景调查后确认。

2.各部门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供应所需信息,并依照程序将录用人员相关料子归档。

第六条试用期管理1.临时工录用后,应经过试用期的管理。

2.试用期为三个月,期间应对临时工进行工作考核,评估其工作表现。

3.试用期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将依据考核结果决议是否转正。

第三章临时工绩效管理第七条考勤管理1.临时工应依照医院的工作时间和班次规定进行签到、签退,严格遵守工作时间。

2.若临时工因故无法定时到岗或需请假,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请假,并按规定提交请假申请。

第八条任务调配与目标考核1.各部门应依据工作需要,对临时工进行任务调配,并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

2.对临时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绩效考核。

3.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工作考核、奖惩、加薪等的依据。

第九条奖惩与激励措施1.对于工作出色、表现突出的临时工,医院将予以嘉奖和嘉奖,如奖金、荣誉证书等。

2.对于工作不合格、违纪违规等行为的临时工,医院将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或辞退。

第四章临时工薪酬和福利管理第十条临时工薪酬管理1.临时工的薪酬依照工作任务和岗位要求确定,必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医院订立的标准。

医院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

医院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

医院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临时工的管理,保障医院的正常运转,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院临时工是指在医院临时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和外包公司派遣人员。

第三条医院临时工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经过医院选拔和培训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医院临时工的用工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但可以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进行适度延长。

第五条医院临时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照医院内部相关规定执行,应与正式员工的相应岗位待遇保持一定程度的一致。

第六条医院临时工应按照医院的工作时间和岗位职责履行工作,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第七条医院临时工在工作期间应遵守医院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不得有违纪违法行为。

第八条医院临时工在工作期间应保护医院的财产安全,不得私自携带、使用医院的资产。

第九条医院临时工应保护医院的病人信息和医疗机密,不得泄露或利用相关信息从事非法活动。

第十条医院临时工的劳动纠纷处理应依法依规进行,双方可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第十一条医院临时工因工作需要必须请假的,应事先向医院提出请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十二条医院临时工在合同到期或工作任务完成后,应及时交还医院所提供的工作物资,并与医院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三条医院临时工在工作期间如有表现突出者,医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奖励或考虑转为正式员工。

第十四条医院临时工应遵守医院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如有违反者,医院有权做出相应的处理。

关于临时工的管理

关于临时工的管理

建德市第三人民医院临时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临时工作人员的规范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使其规范化、制度化,充分调动临时工的积极性,更好地为临床服务,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临时工是指未能进医院正式编制,不属于向外单位借用的(包括单位借用和个人借用),使用期限较短的临时性用工,纳入医院的临时工劳动管理范围。

第三条科室应严格掌握用工需求,合理配备临时工。

各单位使用的临时工均占用本部门的编制(每2名临时工折合为1名正式职工编制),超编科室原则上不得招聘临时工。

第四条临时工作人员的岗位分类:一类岗位:临床一线医务人员(医生含麻醉科、护理岗位等)。

二类岗位:临床辅助科室医务人员(检验、放射、B超、心电等岗位)、导医护士。

三类岗位:电工、驾驶员、锅炉工、消毒员等。

四类岗位:收费、洗衣工、门卫、病房工友等。

第二章临时工的招聘第五条招聘临时工应贯彻“公开招聘、自愿报名、平等对待、竞争上岗、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招聘原则。

第六条因工作需要,确需招聘临时工的,必须向医院提出申请,说明用工的理由、岗位、条件等,并填写《临时工用工申请表》经批准后由相关部门组织招聘。

第七条临时工的聘用条件:(一)有较好的思想素质及个人素质,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乐于奉献,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二)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临床医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临床护士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后勤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特殊工种不受年龄限制。

(四)具有岗位需要的职业技能和理论基础,具有岗位工作经验或岗位证书者优先。

(五)具有医院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临时工的招聘程序:1、根据科室的用工要求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招聘需求、条件;2、相关部门接受报名,应聘人填写《临时工应聘报名登记表》;3、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4、相关部门组织招聘小组(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对应聘者进行应聘考核(采取面试、笔试、实际操作等形式);5、根据考核结果择优录用,合格者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医院临时工管理办法

医院临时工管理办法

医院临时工管理办法医院临时工管理办法临时工是根据医院工作需要,向社会招聘的临时用工人员,既有相对固定的长期临时工,也有根据季节性需要的短期临时工,是我院用工的一个组成部分。

随着医院的规模扩大,临时工逐渐增多,为合理用工,规范和加强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招聘原则根据医院工作需要,经院长办公会和院务会研究,报经区卫生局同意方可招聘临时工。

二、招聘办法由办公室、相关职能部门会同相关科室共同考查,考核合格后,报院领导审批方可录用,办公室备案。

专业技术人员、特殊工种、保卫人员需试用三个月。

三、招聘条件1、年龄适宜,身体健康。

2、专业技术人员、特殊工种需提供上岗证书、证件。

3、保卫人员需政治素质、身体素质良好(复员、退伍军人从优)。

四、临时工的管理根据医院工作的特殊性、临时工实行医院与科室双重管理。

1、医院需对新进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之尽快熟悉工作环境,明白具体要求,掌握基本技能及自我防护措施。

2、科室按月对临时工的工作质量进行考评,对违犯纪律、工作质量差,科室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或报医院提请辞退。

3、临时工须遵守医院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爱护公共格证者,原则上不予与聘任,鉴于工作需要,可承担非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工作满两年,医院支付每人每月三金补助100元,由本人自行办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

(二)锅炉炉工工资1、有司炉证的每月2500元;每年取暖季节聘任一次,过后不聘,无其它待遇。

2、其他事项视具体情况而定;(三)保卫人员工资1、应聘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工资800元整,不享受其他待遇;2、经考核合格,月薪1000元整;(四)其他临时工工资医院因工作需要招聘其他工种临时人员,其工资根据实际情况在招聘时予以明确。

(五)其他福利院方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六、临时工的辞退临时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医院可以辞退:1、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医院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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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通
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048
医院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通用版)
根据国家《劳动法》及攀枝花市劳动局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为我院的制度化管理、落实定员、定岗、定职责,做到按规章办事,靠制度管人。

希望雇佣和被雇佣双方均应遵守本条例。

1、医院根据病区的编制床位数,及门诊各医技科室的实际需要,核准可雇用的临时工人数及工资奖金额。

实行定额管理。

即定人员数额,定工作职责、范围、定工资奖金数额。

病区临时工工资和奖金纳入病区成本核算项目。

超过部分由用工部门自负。

2、各部门雇佣的临时工由行政事务部统一对外招聘,统一管理,各科室不得私自雇佣。

3、来我院工作的临时工必须携带三证(身份证、婚否证明和计
生证)及外来人员就业证,免冠照片三张到医院行政事务部建卡登记,办理用工手续。

4、被雇佣的临时工必须服从其工作部门领导的工作安排,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法纪,工作勤恳,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

认真圆满完成自己所负责的工作,如在工作,生活中有违法乱纪行为,医院要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经济上的处罚,以至解雇,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5、各部门雇佣的临时工的工资及奖金发放,由各科护士长或科室负责人报考勤到行政事务部,行政事务部根据考勤发放工资,根据考核发放奖金,对不能完成工作量的或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者扣发奖金,甚至不发奖金。

6、用人部门和行政事务部根据受雇临时工的表现有权解雇临时工,但应提前10天通知被解雇人,并按当月的实际工作天数发给工资和奖金,临时工也有权辞退自己的工作。

但应提前10天告知所在科室和行政事务部,否则当月的工资和奖金不发。

7、为了鼓励临时工干好工作,医院对受雇于我院的临时工,按
其工作的技术性质,连续服务的年限,拉开工资和奖金档次。

司机、水电工、锅炉、仪修、木工为技术工种,工资要高于普通临时工。

因工作表现好连续受雇于我院3年以上的其工资奖金要高于受雇3
年以下的临时工。

每年的各类临时工工资和奖金的档次,医院在年初要参照市、区内其他规模医院的情况,核定标准,经院务会讨论决定后,由财务部门按规定发放。

对表现特别突出的临时工,院部将按本院正式职工标准发给一次性年终奖。

奖励面为临时工总数的2%。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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