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情况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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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措施提升服务

努力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法律援助

长期以来,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中国残联《关于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通知》(司发通[2004]143号),本着维护公平正义和扶弱助残的原则,将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为残疾人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近几年来,我省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得到较快的发展。2007年至2010年上半年,全省共办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7172件,涉及残疾人7425人。共接待残疾人法律咨询55990人次,有效地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残疾人群体的普遍欢迎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

一、主要做法

(一)整合部门资源,提高维权合力

残疾人维权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注重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和协作,积极调动各职能部门参与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形成合力,共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几年来,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中心采取各种形式整合资源。对内,组织法律援助工作

者、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志愿者等到社区、企业、福利院等地方,开展经常性地助残扶残活动,为残疾人提供现场法律咨询。对外,加强与残联、公安、法院、检察院、工商局等协作配合,为办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开辟“绿色通道”。

(二)强化便民措施,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结合司法部开展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强化便民措施,畅通服务渠道,努力为残疾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在服务硬件上,积极推进“临街落地”便民服务窗口,目前全省已有90个市、县(市、区)建立了“临街落地”便民接待窗口,占总数的88%,有57%的接待窗口设立了“无障碍通道”,永康、义乌、诸暨等许多地方还提供残疾人拐杖、轮椅等辅助工具,体现服务人性化。

在服务软件上,提供“一站式”服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充分利用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村居和劳动力市场的法律援助联络点的“三级服务网络”,和法律援助信息化服务平台,构建“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提供“一站式”服务,方便残疾人就近就便申请法律援助或获得法律帮助,无需到县城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目前,已有90%的县(市、区)在建成“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有80%左右依托直派所建立

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了“一站式服务”。提供特色服务,为更好地服务于残疾人群,嘉兴市南湖区等法律援助机构专门组织了有基层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50余人参加的手语培训班,诸暨市法律援助中心聘请了二位手语翻译在必要的时候为聋哑残疾人提供

服务。开通远程视频咨询服务,利用全省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覆盖全省农村的优势,一些市、县开通了远程视频法律咨询服务,使残疾人在村委的电脑前通过视频就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咨询法律问题,实现“面对面”服务。发放“法律援助卡”,2006年至2007年,针对农民工、下岗工人、残疾人等发放20万张“法律援助卡”,残疾人凭“法律援助卡”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法律援助机构直接受理。全面实行法律服务机构代为受理法律援助案件制度,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对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案件的,可先行受理并按照《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案件报送法律援助中心办理审批,这极大地方便了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

(三)建立长效机制,实现维权常态化

扶残助残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级残联组织密切加强协作,力求通过建立维权长效机制,使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步入制度化、常态化,切实维护广大残

疾人的合法权益。将残疾人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开展重点施援,舟山市司法局建立法律援助周转金制度,把残疾受援人列为发放法律援助周转金的重点对象,帮助陷于生存困境的家庭渡过生存难关。绍兴市司法局和市残联共同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维权“绿色通道”的意见》,明确了残疾人法律援助维权“绿色通道”的受案范围和随时办理、优先咨询、简化手续等受理程序,及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嘉兴市南湖区司法局与南湖区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印发了《关于成立嘉兴市南湖区残疾人法律顾问团的通知》,设立了残疾人法律顾问团,随时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同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进一步完善以法律援助手段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相关制度,进一步健全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监控体系,提高扶残助残法律援助质量。建立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跟踪、检查投诉、奖惩等制度,完善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评估体系,明确法律援助机构扶残助残工作的责任,提高办事效率。

(四)开展专项行动,实施重点维权

为进一步加大残疾人法律援助维权力度,提高残疾人法律援助维权效果,省司法厅和省残疾人联合会从2009年12月开始到2010年5月底止,在全省部署开展了为期半年的“扶残助残—法律援助专项行动”。各地集中人力、精力,和时间,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开展扶残助残—法律援助专项维权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在专项

活动期间,全省共办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1301件,接受残疾人咨询15234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8630份。有效地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得到了省委书记赵洪祝、省委常委、副省长葛慧君、副省长陈加元等省领导的批示肯定。赵洪祝书记的批示是:“残疾人需要全社会的关爱与帮助,司法厅组织的‘法律援助专项行动’发挥了其他方面不可替代的助残作用。要好好总结完善,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省委常委、副省长葛慧君的批示是:“开展‘扶残助残——法律援助专项行动’很有意义。活动开展半年,成效明显。要继续坚持下去。给这些特殊群体以更多的服务、帮助”。副省长陈加元的批示是:“我省扶残助残法律援助专项行动抓得紧,抓得实,既有效地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又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也极大地提升了司法部门的为民形象,希望坚持下去,越搞越好”。

(五)加强法制宣传,引导依法表达诉求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和各级残联组织在加大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同时,积极开展扶残助残法制宣传,增强残疾人的法制意识,提高残疾人的维权能力,引导残疾人依法合理表达诉求。每年的5月16日,是“全国助残日”,各地通过报纸、媒体、网络等载体,以刊登和播放典型案例,以案说法等简单易懂的方式向全市残疾人宣传法律援助。通过现场咨询,开展《法律援助条例》和《浙江省残疾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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