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政服务的法律法规以及发展
家政行业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家政行业服务管理,保障消费者和家政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家政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家政服务企业、家政服务人员及消费者。
第三条家政服务企业应依法经营,诚信服务,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安全、高效的家政服务。
第四条家政服务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提供专业、热情、周到的服务。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标准第五条家政服务企业应提供以下服务内容:1. 家庭保洁服务:包括家庭卫生、厨房清洁、卫生间清洁、地板清洁等;2. 家庭维修服务:包括家电维修、家具维修、水电维修等;3. 护理服务:包括老人护理、病人护理、儿童护理等;4. 烹饪服务:包括家常菜、特色菜、营养配餐等;5. 教育辅导服务:包括幼儿教育、儿童辅导、成人培训等;6. 其他个性化服务。
第六条家政服务企业应按照以下标准提供服务:1. 服务质量:家政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熟悉家政服务业务,服务态度良好,遵守职业道德;2. 服务安全:家政服务人员应具备安全意识,确保服务过程中的安全;3. 服务效率:家政服务人员应按照约定时间完成服务,提高工作效率;4. 服务价格:家政服务价格应合理、透明,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5. 服务满意度:家政服务企业应定期对服务进行回访,了解消费者满意度,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第三章服务流程第七条家政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服务流程,确保服务顺利进行。
1. 预约服务:消费者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预约家政服务,家政服务企业应及时安排服务人员;2. 服务确认:消费者与家政服务人员确认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价格等事项;3. 服务实施:家政服务人员按照约定时间、约定内容提供服务;4. 服务验收:消费者对服务进行验收,如有问题,家政服务企业应及时处理;5. 服务评价:消费者对服务进行评价,家政服务企业根据评价结果改进服务质量。
家政服务条例明年5月1日起施行
家政服务条例明年5月1日起施行家政服务是指专业服务人员提供给家庭的清洁、保姆、厨师、月嫂等服务。
家政服务的需求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社会老龄化加剧,家庭服务需求逐渐增长。
由于行业监管不严,导致一些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员存在服务质量不高、安全隐患较大、权益保障不完善等问题。
为了规范家政服务市场,保障消费者权益,我国将于明年5月1日起施行新的家政服务条例,以此规范家政服务行业,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服务员权益,维护消费者权益。
一、加强家政服务机构管理根据新的家政服务条例,家政服务机构必须依法登记,取得相关许可证方可开展业务。
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制度,配备行政管理和技术管理人员,确保服务质量和服务安全。
家政服务机构还需对家政服务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家政服务机构还需建立服务记录,并及时向消费者提供服务信息,确保消费者能够及时了解家政服务情况。
根据新的家政服务条例,家政服务员必须持有效培训证书方可从事家政服务工作。
家政服务员需接受相关培训,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应工作。
家政服务员还需要接受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不得患有传染病和影响工作的其他疾病。
家政服务员还需要在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服务单位利益。
三、完善家政服务合同内容根据新的家政服务条例,家政服务机构和消费者应当签订书面服务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家政服务合同应当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时间、服务费用、服务方式等内容,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楚了解家政服务内容和费用。
家政服务合同还应明确服务期限、服务保障、服务终止条件等内容,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双方利益。
根据新的家政服务条例,政府部门将加强对家政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
加强对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员的考核和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服务质量不合格、安全隐患较大的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员。
政府部门还将加强对家政服务市场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对家政服务的知晓率,引导消费者选择正规家政服务机构和合格家政服务员。
家政服务合法保障与责任划分
家政服务合法保障与责任划分随着现代生活和工作压力的增加,家政服务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和需求。
然而,由于家政服务行业的特殊性,涉及到法律法规、保障措施和责任划分等方面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家政服务的合法保障和责任划分,并为读者提供一些有益的信息和建议。
一、家政服务行业的法律法规家政服务行业作为一种特殊的劳务行业,其合法性和规范性需要依法保障。
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旨在保护雇主和雇员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了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合同要素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一般是雇员的身份,属于劳动者范畴。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家政服务员享有有关劳动合同签订、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和休假等方面的权益。
同时,家政服务机构或个人家政服务提供者也要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如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支付合理的劳动报酬、购买劳动保险等。
二、家政服务的合法保障合法保障是家政服务行业正常运行的基础和保障。
国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家政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管,确保他们依法履行职责,并提供合法保障。
首先,家政服务机构应具备合法资质。
在选择家政服务机构时,雇主应查看其是否具有相关的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等,避免选择非法机构,防止发生纠纷。
其次,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应签订合法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雇主与从业人员之间的重要依据,应明确双方的权益义务,规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事项。
再次,家政服务机构应购买劳动保险。
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如意外伤害、工作相关疾病等,劳动保险为他们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此外,家政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
雇主和从业人员在家政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不同意见和纠纷,家政服务机构应及时处理,并提供咨询和调解服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家政服务的责任划分家政服务的责任划分是家政服务行业正常运作的重要环节。
在家政服务过程中,各方应明确自己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家政服务案例法律法规大全
家政服务案例法律法规大全
家政服务是指专业人员为家庭提供的特定服务,包括保洁、保姆、月嫂、护理员等多种形式。
在中国,家政服务行业的发展快速,相关法律法
规也日趋完善,在保障家政服务从业者权益的同时,也保护消费者权益,
维护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介绍一些与家政服务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
1.《劳动法》:《劳动法》是中国劳动领域的基础法律,其中包含了
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各项规定。
家政服务从业者作为劳动者,享有工作时间、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益,雇主有义务为其提供合理的工作环境和必
要的劳动保护。
5.《城市居民家政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对家政服务行业的管理
和监督有特定的法规,在不同城市可能会有所不同。
该办法规定了家政服
务的许可、监督、投诉处理等方面的规定,为家政服务提供了有力的管理
和监督。
以上仅列举了与家政服务相关的一些主要法律法规,但实际上,由于
家政服务涉及的范围广泛,还有许多其他法律法规也与之相关,如《劳动
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
此外,还有一些地方性
的规章制度,如《上海市家政服务管理办法》、《北京市家政服务员管理
办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旨在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家政服务行业的发展,保
护从业者权益,提升服务质量,促进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关于家政服务的法律法规以及发展
关于家政行业的分析随着C56系统进入到社区工作的进行,为社区提供诚信服务是目前最大的课题,那么如何做好这一课题成为了社区工作的重点。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政服务作为一个新兴产业正在不断展示出它的勃勃生机,社区居民是家政人员主要服务对象,社区也是家政人员主要服务的场所,家政工作与社区居民息息相关,所以要解决这一课题的切入点就是家政服务。
家政服务涉及到的东西很多,包括国家的相关法律、行业内部的规章,家政的起源、现状以及发展趋势,社区与家政公司如何在C56平台上实现对接等问题,下面逐一进行介绍。
一、我国现行的关于家政服务的法律法规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附1)《意见》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规划发展、国家政策、规范市场秩序等多方面进行指导说明,从中我们不难发现国家对于家庭服务业的态度是支持引导扶植其发展壮大,通过家庭服务来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
《意见》中指出的提高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都是实际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这就为解决这些问题找到了法律上的依据。
2.《家政服务员的---国家职业标准》(附2)《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2006年版)》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对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作的明确规定。
《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家政服务员职业分为三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是考核家政从业人员的标准。
二、行业内部要求1.行业管理规范(附3)该管理规范是由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制定的,来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和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是经国家民政部批准,它的上级行业主管单位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接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民政部等国家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并承办他们委托的任务。
该行业规范对于家政行业具有拘束力。
家政行业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解读
家政行业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解读一、引言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家庭和个人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不断增加,家政服务逐渐成为现代社会中一个重要的服务行业。
然而,由于该行业的特殊性,涉及到家政服务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也日渐丰富。
本篇文章将对家政行业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进行解读,以期为家政从业者和相关法律主体提供指导。
二、家政行业的法律法规1.《劳动法》《劳动法》是家政行业最基础的法律法规之一,涉及到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包括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工作条件、劳动合同和劳动争议解决等方面的规定。
家政从业者应当熟悉并遵守《劳动法》的各项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家政服务通常涉及到与消费者的合同关系,因此,针对服务质量、价格标准、合同解除等方面的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起着重要的保护作用。
此法规定了消费者的权益,包括信息公开、质量保证、维修和保姆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内容。
从事家政服务的公司或个人应严格遵守此法的规定,确保服务质量和权益。
3.《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对雇佣关系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对于从业人员与雇主之间的权益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
家政行业也需要在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除等方面遵循相关规定。
4.《社会保险法》家政从业者在行业中的社会保险问题也需要受到关注。
《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等方面的内容,确保从业者在意外或退休时能够得到相应的保障。
三、家政行业的相关政策解读1. 家政服务市场准入政策为了规范家政服务市场,各地相继出台了家政服务市场准入政策。
这些政策要求从业者必须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提供合法合规的服务,并进行备案登记。
同时,政府也将对行业进行监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家政服务税收政策为了支持家政行业的发展,一些地方对家政服务采取了税收减免政策。
比如,减免家政企业所得税,在一定时期内免征增值税等。
这些政策的出台有利于促进家政行业的发展,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进入该行业。
家政服务条例明年5月1日起施行
家政服务条例明年5月1日起施行家政服务条例是指为保障家政服务市场秩序,规范家政服务行业,保障家政服务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家政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规。
家政服务条例最新修订已经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包含了五章三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家政服务的定义和范围、服务质量和安全保障、从业人员管理、市场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本文将对家政服务条例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一、家政服务的定义和范围家政服务指为家庭生活、家庭保洁、家庭维修、家庭照顾等提供的服务。
家政服务可以提供包括保姆、月嫂、催乳师、保洁员、清洗工、家庭护理人员、家庭代购等在内的各种服务,也包括了针对特殊人群的服务,如老年人、残疾人等。
二、服务质量和安全保障根据家政服务条例,家政服务应当保证服务质量和安全。
这包括了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设施和器材,提供安全、健康、合格的服务,以及保障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人身财产安全等。
三、从业人员管理家政服务条例规定,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资格和素质,并经过培训、考核和认证;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尊重客户隐私,不得向客户泄露个人信息;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考核评价,建立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实行分类管理等。
四、市场监管对于家政服务市场的监管,家政服务条例提出,国家和地方应当制定完善的家政服务市场准入制度,引导和促进家政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家政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消费者通过合法途径购买家政服务,付费后应当及时进行服务确认和结算,以避免产生争议;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家政服务条例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和保障措施。
消费者有权了解服务项目、价格及提供者信息,必要时还可以查看从业人员的证件;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背景调查,并落实服务质量承诺;消费者对于家政服务不满意的,可以向家政服务机构提出投诉和要求协商,如无效,还可以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
家政服务案例法律法规(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家政服务行业在我国日益繁荣。
家政服务涉及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家政服务员与雇主之间的合同关系、服务内容、报酬、违约责任等。
为了规范家政服务市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以一起家政服务案例为切入点,分析相关法律法规。
一、案例背景张女士(雇主)与李女士(家政服务员)于2019年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家政服务合同。
合同约定,李女士负责照顾张女士年迈的父母,包括做饭、打扫卫生、洗衣等家务劳动。
合同约定每月工资为5000元,双方应按月支付。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工资、工作内容等问题产生纠纷。
二、案例分析1.合同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案中,张女士与李女士签订的家政服务合同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有效。
2.服务内容与报酬根据《家政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家政服务合同应当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费用、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本案中,合同约定李女士负责照顾张女士的父母,包括做饭、打扫卫生、洗衣等家务劳动。
关于报酬,合同约定每月工资为5000元。
然而,在实际履行过程中,李女士发现张女士的父母生活自理能力较强,需要照顾的方面较少。
因此,李女士提出减少工作量,降低工资。
张女士则认为合同已签订,不应随意变更。
双方就此产生纠纷。
根据《家政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家政服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
本案中,李女士提出减少工作量,降低工资,属于情势变更。
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并对已履行的部分进行结算。
3.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若张女士未按时支付工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向李女士支付相应赔偿。
家政服务领域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家政服务是指以家庭为单位,为家庭成员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家庭清洁、烹饪、育儿、照料老人等服务。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家政服务已成为我国居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家政服务领域存在着诸多问题,如服务质量不高、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法律保障不足等。
为了规范家政服务市场,保障消费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规定。
二、家政服务领域法律规定的概述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石性法律,其中对家政服务领域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该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家政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要求经营者履行售后服务义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与家政服务企业之间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该法还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家政服务领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该条例明确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责和权力。
4. 《家政服务管理办法》《家政服务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家政服务领域的行政法规,对家政服务企业、从业人员、消费者等各方的权利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
三、家政服务领域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1. 家政服务企业的设立与经营《家政服务管理办法》规定,设立家政服务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名称、章程、住所等;(2)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本;(3)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4)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办公场所、设备、设施等。
家政服务企业应当依法经营,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2. 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资格与权益《家政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3)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服务能力;(4)持有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家政行业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解读
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如何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摘要:工程造价主要是指基于生产要素合理计算整个工程的价值,在工程项目建设的不同阶段使用合理的计价方法进行结算,建筑工程造价是一项系统性、连续性强的工作。
如果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能够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将充分发挥有限资金的价值,提高建设单位的经济收益。
关键词: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工程造价;具体控制前言:随着我国建设事业发展规模的扩大,工程建设规模也随之扩大,如何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成为各方重点关注的内容。
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就是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按照计价方法合理计算和确定在工程建设中所花费的费用。
实际上,工程造价控制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一、工程造价概述(一)工程造价的构成工程造价是指在建设某一项工程中花费的所有费用。
从广义上来讲,工程造价在不同场合含义有所差异。
受研究对象的影响,工程造价分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单项工程造价、建设工程造价等。
实际上,工程造价有两种含义,第一种,工程造价主要是指在建设某项工程中预期支出或者实际支出的全部投资费用,就是指一项工程通过一系列建设后形成无形资产以及固定资产费用的总和,而该含义是站在投资者的角度来阐述的。
站在该角度来看,工程造价就是工程价格。
即一项工程在多种交易活动中形成的安装工程价格以及建筑工程价格总和。
一般情况下,工程造价的第二种含义是工程发包价格,其在建筑市场上,利用招标和投标的方式,由投资者和建筑商共同认可的价格。
本文将会详细介绍广义上的工程造价,在建设工程领域将从建设单位支出,建筑本身定价这两个方面对工程造价进行定义。
(二)工程造价特征第一,建设工程造价具有明显的复杂性。
实际上,建设项目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不仅需要在建设中有明确的分工,而且涉及到大量不同素质的人员,这大大增加了管理人员工作的复杂性,阻碍工程造价控制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工作造价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1]。
建筑工程行业并不是单独存在的,其存在于一个产业链中,并且与相关部门联系紧密,受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影响,这种联系随时会发生变化,也会影响到项目成本,因此项目成本具有不确定性。
家政服务业国家的相关政策
家政服务业国家的相关政策
以下是一些家政服务业国家可能关注的一些政策方向:
劳工法规: 家政服务业往往涉及雇佣劳动力。
因此,相关国家可能颁布特定的劳工法规,以保护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权益,包括工资、工时、福利等方面的规定。
培训与认证: 一些国家可能设立培训和认证机构,以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从而提高服务质量。
这有助于提升整个行业的专业水平。
税收政策: 一些国家可能采取特殊的税收政策,以鼓励家政服务业的发展,例如减免税收或其他激励性政策。
社会保障: 一些国家可能设立社会保障制度,确保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能够享有基本的社会福利和保障,例如医疗保险、养老金等。
监管与管理: 为确保家政服务业的合规运作,一些国家可能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负责管理和监督整个行业。
这有助于防范不当竞争和提高服务质量。
家政服务券或补贴: 一些国家可能采取措施,向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家政服务券或补贴,以促进家政服务业的发展,并帮助家庭更轻松地获得所需服务。
技术应用: 一些国家可能鼓励家政服务业利用科技手段,提高效率和透明度。
这可能包括在线平台、应用程序等,以便家庭更方便地找到合适的服务提供商。
请注意,以上只是一般性的方向,具体的政策可能因国家而异。
在深入了解某个国家的家政服务业政策时,最好查阅该国相关政府部门的文件或官方公告。
家政服务业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家政服务业管理,保障家政服务质量和消费者权益,促进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政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从事家政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家政服务人员。
第三条家政服务业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家政服务企业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
(二)诚信经营:家政服务企业和个人应当诚实守信,公平交易。
(三)安全第一:家政服务企业和个人应当确保服务过程中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四)优质服务:家政服务企业和个人应当提供优质服务,满足消费者需求。
二、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管理第四条家政服务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二)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三)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经营场所。
(四)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证书。
第五条家政服务个体工商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二)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经营场所。
(三)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证书。
第六条家政服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二)建立健全服务管理制度,确保服务质量。
(三)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
(四)建立健全员工管理制度,保障员工权益。
三、家政服务人员管理第七条家政服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备一定的文化程度和技能水平。
(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四)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健康证明。
第八条家政服务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企业规章制度。
(二)诚实守信,尊重消费者,保守消费者隐私。
(三)确保服务质量,努力提高服务技能。
(四)尊重老人、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关心关爱弱势群体。
四、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第九条家政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家庭保洁:室内外清洁、家具保养、厨具清洗等。
家政相关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家政服务行业法律法规概述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其中涉及家政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1)家政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履行合同,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误导消费者。
(2)消费者有权要求家政服务提供者提供真实、准确的服务信息。
(3)消费者在购买家政服务时,有权要求家政服务提供者提供发票、服务合同等合法凭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对家政服务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内容、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1)家政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家政服务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3)家政服务合同应当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费用、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对家政服务人员的劳动权益进行了保障:(1)家政服务人员与家政服务提供者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家政服务人员享有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待遇。
(3)家政服务人员有权依法参加工会的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对家政服务中可能发生的侵权行为进行了规定:(1)因家政服务人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他人损害的,家政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家政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对家政服务中的犯罪行为进行了规定:(1)以欺诈、胁迫手段,骗取家政服务费用的,构成诈骗罪。
(2)家政服务人员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构成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
二、家政服务行业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1.家政服务合同(1)家政服务合同应当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费用、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2)家政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3)家政服务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2.家政服务人员权益(1)家政服务人员有权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享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待遇。
家政类适用的法律(2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家政服务活动,保障家政服务者和接受服务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家政服务,是指家政服务者以家庭为单位,为家庭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家务管理、育儿教育、老人护理等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家政服务业发展,提高家政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第四条家政服务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信、合法的原则,尊重家庭成员的人格尊严,保护个人隐私。
第五条国家建立健全家政服务行业管理制度,加强对家政服务活动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第二章家政服务者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家政服务者享有下列权利:(一)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二)获得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三)获得职业培训、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鉴定;(四)获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五)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七条家政服务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二)尊重家庭成员的人格尊严,保护个人隐私;(三)按照服务合同约定,提供优质的家政服务;(四)接受雇主或者家政服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五)维护家政服务行业的良好形象。
第八条家政服务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相应的职业技能和健康条件;(三)经过家政服务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四)无犯罪记录。
第三章家政服务接受者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家政服务接受者享有下列权利:(一)获得符合约定的家政服务;(二)要求家政服务者遵守职业道德,尊重家庭成员的人格尊严;(三)要求家政服务者保守家庭秘密;(四)对家政服务者的服务不满意时,有权要求退换或者赔偿。
第十条家政服务接受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按照约定支付家政服务费用;(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三)尊重家政服务者的合法权益;(四)对家政服务者的服务进行评价和监督。
第四章家政服务机构第十一条国家设立家政服务机构,负责家政服务活动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服务。
家政服务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家政服务活动,保障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家政服务市场秩序,促进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家政服务,是指家政服务人员为雇主提供家庭日常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家务劳动、照料老人、照看儿童、照顾病人等。
第三条国家鼓励和扶持家政服务业发展,加强家政服务行业管理,规范家政服务市场秩序,提高家政服务质量。
第四条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诚信原则,尊重雇主意愿,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条国家建立健全家政服务行业监管体系,加强对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家政服务机构第六条家政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家政服务经营活动,为雇主提供家政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者其他组织。
第七条设立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家政服务人员;(五)有健全的服务管理制度;(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家政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第九条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管理制度,包括:(一)服务人员招聘、培训、考核制度;(二)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流程等规定;(三)服务人员与雇主签订服务合同;(四)服务人员权益保障制度;(五)服务纠纷处理制度;(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制度。
第十条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对服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评价体系,及时收集雇主反馈意见,对服务人员进行评价。
第十二条家政服务机构不得有以下行为:(一)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二)强制服务人员接受服务项目;(三)克扣、拖欠服务人员工资;(四)泄露雇主隐私;(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家政服务业发展十大政策法规
家政服务业发展十大政策法规,你必须知道!家庭服务业的科学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国家的政策支持,作为家政人必须时刻了解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法规,从而指导企业更好地发展。
(一)201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家庭服务业发展目标,到2015年,建立完善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体系和监管措施;到2020年,惠及城乡居民的家庭服务体系比较健全,能够基本满足家庭的服务需求,总体发展水平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适应。
(二)2011年12月,《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时期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加快推动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力争在中心城市各建一个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加大力度培育家庭服务企业,力争在全国大中型城市各培育2-3家带动性强、示范作用好的家庭服务企业;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努力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建立健全家庭服务业法规和标准体系,引导和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2012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家庭服务机构在家庭服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以低于成本价格或抬价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不按服务合同提供服务,唆使家庭服务员哄抬价格或有意违约骗取服务费用,发布虚假广告或隐瞒真实信息误导消费者,利用家庭服务之便向消费者推销商品,扣押、拖欠家庭服务员工资或收取高额管理费以及其他损害家庭服务员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2015年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八单位关于开展家庭服务业规范化职业化建设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十项重点任务:完善家庭服务企业(单位)经营行为规范,强化市场行为监管;加强家庭服务业诚信体系建设;推行家庭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大力开展家庭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强化家庭服务业专门人才培养;开展“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创建活动;提高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作用;建立家庭服务员输入基地;努力维护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劳动保障权益。
家政中介公司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家政服务市场,保障家政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家政服务机构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家政中介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家政服务信息收集、发布、推荐、咨询、服务等活动,为家政服务机构和消费者提供服务的公司。
第三条家政中介公司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保障家政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家政中介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家政服务的规定,建立健全家政服务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条家政中介公司应当配合政府部门对家政服务市场的监管,接受政府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设立与登记第六条设立家政中介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组织机构;(四)有具备家政服务管理能力的人员;(五)有健全的家政服务管理制度;(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设立家政中介公司,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八条家政中介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章业务范围第九条家政中介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一)收集、整理、发布家政服务信息;(二)为家政服务机构和消费者提供家政服务咨询;(三)为家政服务机构和消费者提供家政服务推荐;(四)为家政服务机构和消费者提供家政服务合同签订服务;(五)为家政服务机构和消费者提供家政服务纠纷调解服务;(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十条家政中介公司不得从事以下业务:(一)利用家政服务信息从事不正当竞争;(二)泄露家政服务人员和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三)从事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活动;(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业务。
第四章服务规范第十一条家政中介公司应当遵守以下服务规范:(一)遵守国家有关家政服务的法律法规;(二)建立健全家政服务管理制度,确保服务质量;(三)如实向消费者提供家政服务信息,不得隐瞒或者虚假宣传;(四)对家政服务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五)保障家政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拖欠或者克扣家政服务人员的工资;(六)尊重消费者意愿,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消费者接受服务;(七)妥善处理家政服务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家政服务公司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家政服务公司是指从事家庭服务业务的企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家庭保洁、家庭烹饪、家庭护理、家庭家教、家庭维修等。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家政服务行业在我国逐渐兴起,家政服务公司作为行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律地位和规范日益受到重视。
本文将从家政服务公司的法律地位、设立条件、运营管理、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家政服务公司的法律地位1. 企业法人地位家政服务公司具备企业法人地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设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2. 劳动者权益保障家政服务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工资、工时、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
3. 消费者权益保护家政服务公司作为服务提供方,应当依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包括服务质量、价格、合同履行等方面。
三、家政服务公司的设立条件1. 依法设立家政服务公司应当依法设立,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
2. 注册资本家政服务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应符合国家规定,确保公司运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
3. 人员配备家政服务公司应配备具备相应专业技能和经验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确保服务质量。
4. 服务项目家政服务公司应明确服务项目,包括家庭保洁、家庭烹饪、家庭护理、家庭家教、家庭维修等,并制定相应的服务标准和规范。
5. 服务合同家政服务公司应与消费者签订书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事项。
四、家政服务公司的运营管理1. 服务质量家政服务公司应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服务人员具备专业技能和良好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2. 价格管理家政服务公司应依法制定收费标准,合理定价,不得恶意抬高价格或降低服务质量。
3. 人力资源管理家政服务公司应依法招聘、培训、考核和奖惩员工,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素质。
4. 安全管理家政服务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服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消费者财产安全。
家政服务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政服务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政服务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家政服务经营行为,维护家政服务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家政服务员和家政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家政服务行业的自律,促进家政服务业的产业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适应家政服务社会化的需求,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家政服务,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对满足家政服务消费者需求而提供保养、宠物护养与植物养护、接送、特约服务、婚介婚庆和搬家等为主要内容的有偿服务。
第三条我国境内家政服务业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家政服务的经营和管理,应当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的原则。
家政服务各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守信和安全、方便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行政区域内家政服务业的统一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各级家政服务业协会是家政服务组织的行业组织,受政府委托,承担行业统计、标准拟订、培训等有关工作,开展行业自律、信息交流等工作。
第二章家政服务组织第七条本办法所称家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家政服务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组织等,不包括政府部门,非政府组织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家政服务机构。
家政服务组织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经营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证照,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第八条家政服务组织招用家政服务员可采取员工管理模式(简称员工式)和职业介绍(中介式)两种用工形式。
两种用工形式的家政服务组织可以向家政服务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员工管理模式的家政服务组织可以向家政服务员收取适当的技术信誉的保证金和管理费,向消费者收取服务费,为家政服务员和消费者进行后续的跟踪管理,处理消费者与家政服务员之间的纠纷。
以中介形式从事家庭服务活动的家政服务组织必须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家政服务组织不得扣押家政服务员身份、学历、资格证明等证件原件。
家政服务规章制度
家政服务规章制度家政服务作为一种特殊的服务行业,为家庭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为了确保家政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加强对家政服务行业的管理,国家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
本文将介绍家政服务的主要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
一、家政服务的法律法规《劳动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对家政服务行业均有涉及,这些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服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等。
此外,国家还制定了《家政服务行业标准化工作指南》、《家政服务质量评价标准》等规定性文件,对家政服务行业的管理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家政服务机构的管理要求1. 家政服务机构的注册管理为了加强对家政服务机构的管理和规范,国家要求家政服务机构必须在依法注册的基础上开展经营活动,并且要在《营业执照》上明确标注“家政服务”字样。
未经注册或者未标明“家政服务”字样的机构,不得提供家政服务。
2. 家政服务机构的资质证书管理家政服务机构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证书,如《家政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技能鉴定证书》等。
此外,家政服务机构还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3. 家政服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家政服务机构与客户在提供家政服务时应当签订服务合同。
服务合同中应当明确家政服务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价格、服务要求等,确保服务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4. 家政服务质量监督管理为了保障家政服务的质量,在服务合同签订后,家政服务机构应根据合同内容,组织相应的家政服务人员进行服务,并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防止出现服务质量问题。
三、从业人员的管理要求1. 从业人员的资格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证书,如《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技能鉴定证书》等。
从业人员还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技能和服务态度。
2. 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国家要求家政服务机构必须保障从业人员的劳动权益和安全,并向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备和工作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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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政行业的分析随着C56系统进入到社区工作的进行,为社区提供诚信服务是目前最大的课题,那么如何做好这一课题成为了社区工作的重点。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政服务作为一个新兴产业正在不断展示出它的勃勃生机,社区居民是家政人员主要服务对象,社区也是家政人员主要服务的场所,家政工作与社区居民息息相关,所以要解决这一课题的切入点就是家政服务。
家政服务涉及到的东西很多,包括国家的相关法律、行业部的规章,家政的起源、现状以及发展趋势,社区与家政公司如何在C56平台上实现对接等问题,下面逐一进行介绍。
一、我国现行的关于家政服务的法律法规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附1)《意见》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规划发展、国家政策、规市场秩序等多方面进行指导说明,从中我们不难发现国家对于家庭服务业的态度是支持引导扶植其发展壮大,通过家庭服务来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
《意见》中指出的提高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都是实际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这就为解决这些问题找到了法律上的依据。
2.《家政服务员的---国家职业标准》(附2)《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2006年版)》是依据《中华人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对职业的活动围、工作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作的明确规定。
《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家政服务员职业分为三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容,是考核家政从业人员的标准。
二、行业部要求1.行业管理规(附3)该管理规是由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制定的,来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和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是经国家民政部批准,它的上级行业主管单位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接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民政部等国家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并承办他们委托的任务。
该行业规对于家政行业具有拘束力。
2.职业守则(附4)三、家政公司建立的相关法律家政公司的注册流程(附5)四、家政从业人员的分类分类(附6)五、家政行业的历史起源近代家政学起源于美国。
1804年,皮契尔的《家庭经济学》标志着现代家政的诞生。
1874年,美国伊利诺斯州立大学开设家政文理学院,正式开设家政专业。
美国家政业发展历史经历了从家庭服务到家庭研究、家庭培训、家政产业兴起,最后到相关配套制度建立的一个过程,使得家政产业日趋完善,走上规的发展道路。
我国最早的学校家政教育始于1904年,大学家政教育始于1919年。
1949年后,. . .家政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处于停滞发展状态。
直到8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消费观念转变,生活节奏加快,家庭小型化,人口老龄化、服务社会化,技术专业化,以及人们对家庭生活质量追求越来越高,家庭事务出现社会化和职业化发展趋势,从事家政研究、培训、经营、管理、服务等部门和机构雨后春笋,以家庭为主要服务对象并以家庭事务处理和管理为职业的家政员队伍迅速壮大。
六、家政行业的发展现状1.目前的家政企业模式:从目前看,国家政服务企业的运营模式主要集中表现为三类组织形式,即中介型家政服务企业、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和会员制家政服务企业。
产生于80年代初期的中介制家政服务企业的组织形式是新中国成立后出现最早的家政服务组织运作模式,它开创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家政服务组织化运作的先河。
在中介制家政服务企业组织形式出现后,政府有关部门方开始制定政策,使其存在和发展在理论上得到认可,在实践上逐步健全。
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则属于精品型家政服务组织运作模式,该企业的结构管理较为规,在团队建设方面少而精良;企业组建投入少、风险小,无需大规模、大设施即可获得高收益。
员工制家政服务组织实行“六统一”的基准服务模式:即统一招生、统一培训、统一考核、统一持证、统一安排工作、统一后期管理。
家政服务员均要经过统一培训、统一考核,考核合格后统一持证上岗,由家政服务企业统一负. . . .责为家政服务员安排工作,且由家政服务企业对家政服务员和其雇主实施全程的后期规管理。
在这种家政服务的运营模式中,其秉承的基本原则是:家政服务员是作为家政服务企业的员工派遣给雇主,家政服务企业对家政服务员和雇主实施全面、全程管理;家政服务员与雇主之间只存在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两者之间不直接发生经济往来,且合作期间两者面对的永远是家政服务企业。
企业获得收益的是每月的管理费而非一次性的中介费或年度性会费。
即由家政服务企业来保障两者的安全、服务质量,平衡两者的权益从而充分解决了雇主和家政服务员的后顾之忧。
会员制家政服务企业是介于中介型家政服务组织和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两种模式之间的一种经营管理模式。
根据不同经济收入的雇主对家政服务员的需求,利用市场经济手段对雇主的不同服务需求而采取不同的服务、管理方法。
中介制家政服务企业和会员制家政服务企业都要求企业规模大、场地大、投入大,但都不能确定可以获得高收益。
而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作为精品型家政服务组织具有投入少、收益较高的优势,是未来家政服务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2.目前的现状:(1)市场多而乱(2)从业人员素质、信任度不够(3)行业管理缺乏(4)家政公司缺乏高屋建瓴的思路和管理人员. . .(5)行业缺乏高端产品(6)行业企业缺乏足够的竞争3.家政服务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1)目前省会从事家政服务的人群大约有 1 万多人,缺口为5000-6000 人。
家政服务市场供需严重失衡,“用工荒”困扰家政服务公司,目前家政服务市场上的工作人员有五六千人左右,暴露出来的用工缺口至少为2000 人,比例约为30%。
(2)市家政服务公司数量众多,大概有300 多家。
但是经过注册的公司比例却只有不到1/4,只有70 多家公司注册。
大部分家政公司只有简单的几个人几间屋子就开始营运,服务围比较单一。
(3)家政服务市场无序竞争,缺乏监管,无统一规目前省会家政服务市场比较混乱,没有部门出面管理,也没有行业协会,自己管自己,自己定价,自己评星级,自己决定提成比例。
家政市场行业的无序竞争恶性竞争明显存在,用互相压价、无原则的让利来争夺客户,极大损害了家政公司的利益,制约了家政企业的健康发展。
七、家政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随着中国与世界接轨越来越紧密,中国服务行业的快速发展,老百姓对服务的需求和要求越来越多、越来越高。
同时,由于中国企业的发展和新劳动法的推行,企业对家政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多。
总的来说,相应的法律制度的健全势必会促进家政行业制度化、规化的发展,包括家政公司以及从业人员的规化。
现在的世界是一个已经离不开互联网的时代!我们家政服务业也. . . .是如此。
主要原因是由于中国家政市场的需求决定的。
由于中国目前家庭是家政客户的主要市场,而需要家政服务的客户大多数是有一定文化和经济基础的,因此他们的需求购买方式决定了销售方式。
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数据表明:中国网民06年1.7亿,07年2.1亿,08年2。
98亿,09年3月3.16亿,这么庞大的人群决定了未来家政服务的需求大多数将来自互联网的平台。
因此,家政行业的发展会以互联网为平台,以法律为基础走向规化道路。
八、C56诚信市场责任系统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家政公司进行法律评价,使其进入市场服务体系目前,C56诚信市场责任系统与东焦街道办事处共同为社区居民建立诚信服务平台,希望通过法制化视角规社区各项服务管理功能,来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而最贴近居民生活的就是家政服务,所以以家政服务作为切入点去规社区各项服务功能一定能受到居民的欢迎。
根据上述可以看出,我国的家政行业理论起源是在十九世纪初,在建国以后一直处于停滞发展的阶段,在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才重新带动了家政行业的发展,所以可以看出我国的家政行业理论和实际发展并没有同步进行,理论建设落后于实际的发展,没有理论支持的行为很容易导致发展失去方向,所以这就构成家政行业现状不规是主要因素。
从国家对于家政行业的规来看,《意见》中比较全面的指出了家. . .政行业要走的发展道路,并且支持家政服务的发展壮大,这为家政行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大的方向,同时也可以看出政策上对于家政服务行业的态度是支持引导规,所以家政服务有很好的发展背景。
从家政行业管理规来看,规致力于保护家庭服务经营者、消费者、服务人员三方的合法权益并做了相应的规定,为家政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可依据的规章。
从家政行业的未来的发展方向来看,依靠网络使家政行业更加便捷的为居民提供,家政服务行业也必然走向规化、科学化。
从目前的家政行业状况来看,规章制度并没有推行,而家政市场多而乱,从业人员素质、信任度不够,行业管理缺乏等等一系列问题。
所以我们可以看出,家政行业并不是缺乏制度规,不是政策支持,也不是家政服务缺乏市场,而是缺乏对家政行业的规管理,缺乏对制度的贯彻实施。
而我们C56法律评价体系是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国家标准等规性文件为准则对具有社会主体地位的组织、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及其产品、行为进行客观、真实的评价,确定各环节法律责任人及相关的责任义务,事国家的法律规章真正的得到贯彻落实。
另一方面,政策的落实引导公司或者企业逐步走上健全合理合法的道路,可以促使其发展的更加长久。
同时也使得居民得到真实可靠的服务或者商品,避免信任危机的出现,最终达到多方共赢的局面。
C56系统要选择的家政公司进入到T56市场体系时一定要选择具有一定基础的家政公司。
这个里的“基础”是指:首先,符合国家规. . . .定。
按照国家家政服务员的---国家职业标准进行考核,在一定围初步划分出家政从业人员的等级。
其次,按照家政行业管理规。
再次,有政府的支持。
有政府支持的家政公司更加容易走向规化。
最后,具有一定的发展规模。
所以能符合要求的家政公司可以经过法律评价之后进入到T56体系。
九、诚信志愿者与家政服务的对接诚信志愿者其中一部分是社区诚信志愿者,由社区的诚信志愿者组织社区的一部分无业或者下岗人员进行培训重新走上工作岗位,一般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要求的学历不高,可以促进再就业保障社区和谐,这也符合《意见》指导思想。
另一方面社区志愿者是T56系统家政公司的推行者,向社区居民提供经过C56评价过后的家政公司信息,便于居民接受。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