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汇总表
整理林业行政处罚一览表
《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 第38条第3款
《黑龙江省森 林管理条例》第
15条和第38条
第3款
22
对砍伐柞林和使用成材柞 木做木耳段的
没收木耳段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 得2〜5倍的罚款。
《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 第38条第4款
《黑龙江省森 林管理条例》第 16条第1款和 第38条第4款
42条第3款
黑龙江省森林 管理条例》第 17条地第1款 和第41条第2 款
27
经营、加工盗伐木材的。
应当没收全部盗伐木材,并处以木材价 值3-5倍的罚款,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收缴《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 第41条第2款
《森林防火条 例》第6条
28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 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 火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实施条例》 第43条第1款
《中华人民共 和国森林法实 施条例》第 16 条
13
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 伐、滥伐的林木
没收违法收购的林盗伐、滥伐的林木木 或变卖所得,可并处违法收购林木价款 1至3倍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43条
《中华人民共 和国森林法实 施条例》第 34 条第2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实施条例》第42条
黑龙江省森林 管理条例》第
36条和第42条
第3款
26
对使用伪造、涂改、倒卖证 件运输木材的。
没收全部木材,并对货主处以相当于木 材价值10%到50 %的罚款。对伪造、 涂改、倒卖运输证件者,没收其非法所 得,并处以非法所得 2〜5倍的罚款。
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第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 1至 3倍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 1至5 倍罚款。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列表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列表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列表1. 引言本文档旨在提供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详细信息。
林业行政处罚是指林业主管部门基于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通过对这些案件进行整理和归纳,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相关违法行为的类型以及处罚结果,从而帮助提升林业管理工作的效果。
2. 案件列表下面是一份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列表。
该列表按照案件发生的时间顺序进行排列,并提供了每个案件的基本信息。
案件编号案件名称案件类型违法行为处罚结果1001 无证砍伐珍稀树木案砍伐无证砍伐珍稀树木罚款100,000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1002 滥伐案砍伐大面积滥伐森林罚款200,000元,责令恢复林地植被1003 虚假绿化造林补贴案补贴虚报绿化造林面积和费用罚款50,000元,取消绿化补贴资格1004 盗采珍稀植物案采集盗采珍稀植物罚款150,000元,责令恢复现场植物生态1005 无证采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采集无证采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林木罚款300,000元,责令修复受损林地3. 案件详情3.1 案件编号:1001案件名称:无证砍伐珍稀树木案案件类型:砍伐违法行为:无证砍伐珍稀树木处罚结果:罚款100,000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案件描述:该案件发生在2018年,被处罚人非法砍伐了一棵珍稀树木。
林业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为100,000元,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3.2 案件编号:1002案件名称:滥伐案案件类型:砍伐违法行为:大面积滥伐森林处罚结果:罚款200,000元,责令恢复林地植被案件描述:该案件发生在2019年,被处罚人滥伐了大面积的森林。
林业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为200,000元,并责令其恢复林地植被。
3.3 案件编号:1003案件名称:虚假绿化造林补贴案案件类型:补贴违法行为:虚报绿化造林面积和费用处罚结果:罚款50,000元,取消绿化补贴资格案件描述:该案件发生在2020年,被处罚人虚报了绿化造林面积和费用。
林业行政处罚一览表
林业行政处罚一览表林业行政处罚一览表1.行政处罚概述1.1 行政处罚定义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的惩罚性措施。
1.2 林业行政处罚的目的林业行政处罚的目的在于维护国家林业资源的合法权益,保护森林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1.3 林业行政处罚的依据林业行政处罚的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法》、《林业行政处罚法》以及相关依法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
2.林业行政处罚的种类2.1 警告警告是林业行政处罚的一种轻微形式,对于违法行为造成较小伤害且没有达到构成其他行政处罚的情况下,可依法赋予警告处理。
2.2 罚款罚款是林业行政处罚的一种常见形式,对于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可以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造成的伤害程度,依法处以罚款。
2.3 暂扣、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工具和物品暂扣、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工具和物品是对于严重违法行为或者情节恶劣造成较大伤害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进行暂扣或者没收处理。
2.4 吊销证照、许可证吊销证照、许可证是对于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情节极其恶劣,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可以依法对相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证照或者许可证进行吊销处理。
2.5 刑事处罚对于极端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林业行政处罚机关可以将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依法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3.林业行政处罚的程序3.1 立案调查林业行政处罚机关在接到违法行为的举报或者发现后,依法对案件进行立案调查,搜集相关证据材料。
3.2 威慑措施林业行政处罚机关可以在立案调查期间对涉案人员采取威慑措施,如限制出境、限制行动等,防止其逃避法律追究。
3.3 处罚决定林业行政处罚机关在调查结束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罚决定,并通知相关单位或者个人。
3.4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不服处罚决定,可以依法进行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附件列表:附件一:林业行政处罚相关表格示例附件二: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汇总5.法律名词及注释:5.1 林业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法,为我国林业行政管理的基础法律,规定了林业资源的保护、开辟利用等方面的内容。
2018年6月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汇总表
未执行完毕
市森林公安局
2018年5月31日
7
攀森公林罚决字[2018]57号
汤×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自然人
备注:本表各县(区)林业局及局属行权单位填报。三区只包括本局办理的案件,两县包括本局和所辖森林公安局办理的案件(分开制表)。
2018年6月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单位: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西区分局填报日期:2018年7月17日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案件名称
违法单位或自然人
违法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和营业执照号
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3条第一款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限期恢复原;2、并处20256.79元的罚款。
执行中
市森林公安局
2018年6月22日
2
攀森公林罚决字〔2018〕第72号
张×鸿改变林地用途案
自然人
2017年3月至6月期间,张×鸿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西区格里坪镇新庄村一、二组共有的集体林地,用于修建房屋及周围设施。经鉴定:张晓鸿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涉及林地面积0.725亩,地类为一般灌木林地。林地权属为西区格里坪镇新庄村一、二组。
该单位为消除安全隐患,在书面申请岔河林场和到仁和区林业局咨询申请办理林木采伐手续事宜后,才请人员砍伐林木。
不予处罚
市森林公安局
2018年6月15日
6
攀森公林罚决字[2018]第45号
胡×平毁坏林木
自然人
2018年2月,胡×平为了便于核桃树生长,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未经林木所有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攀枝花市仁和区啊喇乡官房村乍喇务组大地处集体林地地内12株桤木林木树脚环状剥皮,企图致其死亡,材积2.51m3涉案林木价值1305.2元。
常见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附件常见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名称一、违反森林和林木采伐管理的林业行政处罚的案件1.盗伐林木案《森林法》第39条第1款、《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1、第2款2.滥伐林木案《森林法》第39条第2款、《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9条第1、第2款3.超生产计划采伐林木案《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9条第3款二、违反林木经营管理的林业行政案件4.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案《森林法》第43条5.擅自在林区经营木材案《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0条6.无证经营、加工木材案《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修正)第13条第2款、第25条第2项7.擅自进入木材产地收购木材案《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修正)第13条第3款、第25条第2项三、违反木材运输管理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8.无证运输木材案《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1款《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修正)第25条第1项9.超出木材运输证准运数量案《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2款10.运输的木材与运输证规定不符案《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2款11.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案《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3款12.承运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案《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4款四、毁坏林木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13.非法开采毁坏林木案《森林法》第44条第1款14.毁坏幼林案《森林法》第44条第2款15.毁坏特种用途林木案《森林法》第44条第2款16.毁林采种毁坏林木案《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1条第1款17.违反技术规程毁林案《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1条第1款五、违反林地管理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18.擅自开垦林地案《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1条第2款19.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3条第1款20.逾期占用林地案《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3条第2款六、非法买卖林业票证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21.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件案《森林法》第42条第1-2-款22.买卖木材运输证件案《森林法》第42条第1款23.买卖进、出口批准文书案《森林法》第42条第1款七、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24.非法捕杀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野生动物实施条例》第33条、《广东省野生动物管理条例》(修正)第23条25.违反禁猎规定猎捕野生动物案《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2条、《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34条第1项、第2项。
2018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经营的25%氰戊·辛硫磷乳油农药产品标签不符合规定
责令改正、罚款。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一、没收违法所得款4700.00元;二、没收尚未销售出去的该批次农药;三、处以罚款人民币9300.00元,罚没款合计14000.00元。
常宁市农业局
2018年9月3日
8
常农(农药)罚〔2018〕11号
二、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罚、没合计人民币6330元整。
常宁市农业局
2018年8月24日
2018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6
常农(农药)罚〔2018〕8号
销售标签不门市部
彭善章
销售的“5%阿维菌素乳油”农药产品标签上未标注受委托加工企业的农药生产许可证号
常宁市农业局
2018年9月3日
10
常农(农药)罚〔2018〕13号
销售标签不符合《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的农药案
常宁市农信农资经营部
阳志凤
销售的“20%卞·乙可湿性粉剂”农药产品标签上未标注使用技术要求和电子信息码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农药、罚款。
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一、没收农药599包;二、没收违法所得款人民币1330元整;
销售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农药案
常宁市惠宇农资批发部
谭满玉
经营的95%草甘膦原药产品属于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农药
责令改正、罚款。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林业行政处罚一览表
林业行政处罚一览表一、基本情况行政处罚对象: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处罚机关:___________处罚文号:___________处罚日期:___________处罚种类:___________二、处罚原因1. 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___________;2. 具体违反的行为:___________;3. 行为违反的时间和地点:___________;4. 相关证据:___________。
三、处罚内容1. 罚款数额:___________元,缴纳期限为___________;2. 责令改正事项:___________;3. 其他处罚内容:___________。
四、处罚结果1. 是否接受处罚:___________;2. 是否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___________;3. 处罚执行情况:___________。
注:本表格内容应包括处罚机关名称、处罚文号、处罚时间、处罚对象、处罚种类、处罚原因、处罚内容、处罚结果等必要信息。
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1. 行政处罚对象:指被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单位或者个人。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指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人。
3. 处罚机关:指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行政处罚权力的机关。
4. 处罚文号:是指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件上的编号。
5. 处罚日期:是指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件上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6. 处罚种类:是指处理行政处罚情况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如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吊销行政许可等。
7. 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是指行政处罚对象所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的具体名称及条款。
8. 具体违反的行为:是指行政处罚对象所实施的具体违法行为;9. 行为违反的时间和地点:是指行政处罚对象违法行为发生的具体时间和地点;10. 相关证据:是指行政处罚机关根据事实所查明的相关证据。
林业行政案件卷宗式样
案件卷宗式样(林业行政)警徽黑龙江省林业公安局制二00八年七月卷宗目录森林公安处警工作登记表编号:2008第00X号注:1关内容。
3、初查期间未查明作案人的违法人栏可不填。
4、本表应当在处警工作结束后立即填写完毕交单位内勤,并附卷。
XX林业地区公安局林业行政案件移送通知书X林公林行移字[2008]第00X号XX林业局:我单位于 X 年 X 月 X 日受理了 XX 一案,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林安发[2001]146号)文件要求,现将此案移送林业局依法查处。
XX林业地区公安局(公章) X 年 X月 X日注:根据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要求,除森林法授权森林公安机关查处的四条案件外,其他所有案件都需要有案件移送通知书,从而体现公安局是在为林业局办理林业行政案件。
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X林立字[2008]第(00X)号询问笔录填写具体地点(共页)询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询问时间 X年X 月X 日X时X分开始至X 时X 分止询问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询问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记录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被询问人:姓名_______ 性别_______ 年龄_______ 民族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 职业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问:我们是某某单位(填写林业行政执法证件上的单位名称)的工作人员,这是我们的林业行政执法证件,现在依法对你进行询问,你要如实回答,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你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你听明白了吗?答:听明白了。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货证不符运输木材
《广西木材运输管理条例》
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
2018.07.13
单位负责人:蓝盛制表人:韦振明
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
《广西木材运输管理条例》
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
2018.07.07
武林罚书字[2018]第117号
2018.07.07
陈少昂
货证不符运输木材
《广西木材运输管理条例》
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
2018.07.007.09
方家良
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
《广西木材运输管理条例》
武林罚书字[2018]第121号
2018.07.11
黄善民
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
《广西木材运输管理条例》
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
2018.07.11
武林罚书字[2018]第122号
2018.07.11
李少先
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
《广西木材运输管理条例》
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
2018.07.11
武林罚书字[2018]第123号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公示单位:武宣县林业局日期:2018年07月14日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时间
被处罚人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理情况
处罚生效时间
武林罚书字[2018]第113号
2018.07.05
杨社稳
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
《广西木材运输管理条例》
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
2018.07.05
武林罚书字[2018]第114号
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
2018.07.09
武林罚书字[2018]第119号
2018.07.10
何远生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填写样式
林业⾏政处罚案件⽂书填写样式⽬录林业⾏政处罚当场处罚决定书 (2)林业⾏政处罚登记保存通知单 (3)林业⾏政处罚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单 (4)林业⾏政处罚告知笔录 (5)林业⾏政处罚决定书 (6)林业⾏政处罚⽴案登记表 (7)林业⾏政处罚没收实物收据 (8)林业⾏政处罚听证案件不予受理通知书 (9)林业⾏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10)林业⾏政处罚听证申请笔录 (11)林业⾏政处罚委托书 (12)林业⾏政处罚⽂书送达回证 (13)林业⾏政处罚现场勘查⽰意图 (14)林业⾏政处罚勘验、检查笔录 (15)林业⾏政处罚询问笔录 (16)林业⾏政处罚意见书 (19)聘请书 (20)听证通知书 (21)暂扣⽊材通知单 (22)林业⾏政处罚当场处罚决定书××林当罚书字【20××】第(××)号林业⾏政处罚登记保存通知单×林登保字【200××】第(×××)号林业⾏政处罚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单×林登保处字【200×】第(×××)号林业⾏政处罚告知笔录告知单位:×市×县林业局(盖单位公章)告知⼈:贺××哈××被告知⼈:李××被告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告知内容:1、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政处罚法》第三⼗⼀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林业⾏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2008年10⽉6⽇10时,××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民警接到电话报警称:在××县××地有⼈砍伐树⽊,接警后,派出所民警贺××、哈××⽴即出警赶赴现场,当场抓获违法⾏为⼈⼀⼈,经调查,违法⾏为⼈李××未经批准私⾃砍伐××防护林新疆杨树⽊3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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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汇总表2018年7月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汇总表序号案件编号案件名称是否办结是否执行完毕是否录入平台开展备案、陈述(申辩)、听证、复议和诉讼情况备注1攀森公林罚决字(2018)第81号攀枝花×钛业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未处罚第1项正在执行中,第2项已执行未已备案2攀森公林罚决字(2018)第84号攀枝花市人工影响×办公室毁坏森林、林木未处罚第1、3项已执行,第2项正在执行中未否3攀森公林罚决字〔2018〕第43号钟×武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处罚决定书已于2018年7月5日下达否是执行中4攀森公林罚决字〔2018〕第83号王×飞改变林地用途案处罚决定书已于2018年7月16日下达否是第1项在执行中第2项已执行;5 攀西农林牧林罚决字〔2018〕第1号周×付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案处罚决定书已于2018年6月27日下达是是执行完毕6攀森公林罚决字〔2018〕第74号杨×色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案处罚决定书已于2018年6月27日下达是是执行完毕7 攀森公林罚决字李×碧毁坏林木是是是已执行完毕— 2 —[2018]第79号8 攀森公林罚决字[2018]第65号蓝×毁坏林木是是是不予处罚9 攀森公林罚决字[2018]第78号刘×孝国毁坏林木是否是未执行完毕10攀森公林罚决字[2018]76号赖×文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是否是未执行完毕11 攀森公林罚决字[2018]第80号陈×年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是否是已执行完毕12 攀森公林罚决字[2018]第75号刘文祥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是是移送仁和区国土局13 攀森公林罚决字[2018]第56号攀枝花×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是已执行完毕14 攀森公林罚决字[2018]第95号王×勇盗伐林木是是是已执行完毕备注:本表各县(区)林业局及局属行权单位填报。
三区只包括本局办理的案件,两县包括本局和所辖森林公安局办理的案件(分开制表)。
— 3 —2018年7月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案件名称违法单位或自然人违法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和营业执照号法定代表人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处罚机关和日期备注1 攀森公林罚决字(2018)第81号攀枝花×钛业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法人91510400756617975G 赵国民攀枝花×钛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至今,在东区银江镇倮果村酸角湾上部国有林地内修建的1号渣场倾倒渣土,已超出该公司林地征占用许可范围,经检测:该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共3974平方米。
其中东区银江镇倮果村三组集体林地961平方米;国有林地3103平方米,其中宜林地1185平方米,灌木林地1828平方米,在灌木林地中有911平方米为薪炭林,有917平方米为防护林。
1、责令于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恢复原状;2、并处非法改变用途商品林地(灌木林地、宜林地、薪炭林)每平方米24元的罚款(即:3057平方米×24元∕平方米),计73368.00元;处非法改变用途防护林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即:917平方第1项由东区银江镇政府和倮果村三社监督执行;第2项已执行。
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4 —米×20元∕平方米),计18340.00元。
两项罚款共计91708.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2 攀森公林罚决字(2018)第84号攀枝花市人工影响×办公室毁坏森林、林木法人123103004509610XE周立军2018年6月21日,攀枝花市人工影响×办公室在未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的情况下,为了雷达站周边安全和监测,擅自雇人对攀枝花雷达站周边的树木进行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毁坏云南松28株、青冈杂木13株,共41株,经GPS定点和用卷尺测量,云南松立木材积1.2666立方米、青冈杂木立木材积0.0882立方米。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补种毁坏林木41株×3倍的树木,共123株;3、按立木材积每立方米价值700.00元(云南松)×1.2666M3×5倍和400.00元(杂木)×0.0882M3×5倍的处罚标准,处4609.50元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第1、3项已执行;第2项由仁和区保安营村喻加坪社监督执行。
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5 —十一条第一款3 攀森公林罚决字〔2018〕第43号钟×武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自然人2018年3月期间,钟×武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西区格里坪镇竹林坡村二组的集体林地修建鸡舍。
经鉴定,面积为0.3161公顷,地类为特殊灌木林地,森林类别为国家二级公益林。
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3条第一款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责令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恢复原状;2、并处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计94830元。
执行中市森林公安局2018年7月5日4 攀森公林罚决字〔2018〕第83号王×飞改变林地用途案自然人2018年3月期间,王×飞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西区格里坪镇竹林坡村四组的集体林地,用于修建饮水池、羊圈和硬化平台,面积为60.39平方米,地类为有林地。
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3条第一款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恢复原状;2、并处执行中市森林公安局2018年7月16日— 6 —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603.90元。
5 攀西农林牧林罚决字〔2018〕第1号周×付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案自然人2018年6月25日,周×付在未办理木材运输证的情况下,从云南省丽江市华坪县兴泉镇运输木材至西区格里坪木材交易市场加工,途经西区格里坪攀青焦化厂路段时被查获,经测量,所运输的木材为桉树原木,共23件,0.784立方米,价值294.20元。
依据《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无木材运输证运输的桉树原木23件(0.784立方米)执行完毕攀枝花市西区农林畜牧局2018年6月27日6 攀森公林罚决字〔2018〕第74号杨×色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案自然人2018年5月11日,杨×色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同德镇马拉所村马拉所组葫芦堡处自家开荒地内焚烧包谷杆,但未引起森林火灾。
用火地点为宜林地,距离灌木林地21米。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50条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警告;3、处200元罚款。
执行完毕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2018年6月27日— 7 —7 攀森公林罚决字[2018]第79号李×碧毁坏林木自然人2016年年底,李×碧为了便于芒果树生长,擅自将仁和区金江镇保安营村竹木山组自家偏房背后非规划林地内的21株桉树树脚钻孔,致其死亡。
被钻孔并死亡的桉树的立木蓄积为 1.1985立方米,材积为0.6471立方米,涉案林木价值为122.95元。
林木权属为李茂碧个人所有,林木起源为人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44条第1款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补种毁坏株数2倍的树木,计补种桉树42株; 3、处毁坏林木价值2倍的罚款,计245.9元。
已执行完毕市森林公安局2018年7月2日8 攀森公林罚决字[2018]第65号蓝×毁坏林木自然人2018年4月8日,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仁和区分局接仁和区林业局关于移交涉林案件线索的函(攀仁林函〔2018〕51号文)。
称:啊喇乡林管站于2018年3月19日在官房社区日常巡逻中发现苍蒲地组村民蓝×在二台坡处围死树7株。
经查:2013年6月,仁和区啊喇乡起查喇村苍蒲地组村民蓝伟为了不让云南油杉的树根长到自家樱桃地里抢肥料,擅自在本组二台坡处将7株云南油杉在树脚处环状剥皮。
鉴于违法行为的发生已超过两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不予处罚市森林公安局2018年7月2日— 8 —今年2月中旬将其中3株砍伐,将林木丢弃于现场。
9 攀森公林罚决字[2018]第78号刘×国毁坏林木自然人2018年6月12日,刘×国为了芒果树生长,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仁和区务本乡乌拉村沟口组与新田组交界的杨老二坟处砍伐林木6株(云南油杉、云南松各3株),被砍伐的林木呈原条状丢弃在现场,其中被砍伐的3株云南油杉立木蓄积为0.4920立方米、材积为0.2656立方米,被砍伐的3株云南松立木蓄积0.6967立方米、材积为0.3762立方米,被砍伐的林木权属为务本乡乌拉村沟口组集体所有,林木起源为天然,林种为用材林,地类为有林地。
刘孝国毁坏林木的价值为 336.6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1款的规定拟给予如下处罚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补种毁坏株数2倍的树木,计补种云南松6株,云南油杉6株; 3、处毁坏林木价值4倍的罚款,计1346.40元。
未执行完毕市森林公安局2018年6月26日— 9 —10 攀森公林罚决字[2018]76号赖×文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自然人2018年5月23日8时05分,仁和区平地镇林管站电话报称:平地镇平地村上街路组有村民在林地内修建道路,请派人查处。
经查:2018年4月底,赖×文为方便运输水果,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本组红花地处集体林地内雇佣挖机和用人工修建道路,共占用集体林地面积377.5平方米。
林地权属为仁和区平地镇平地村上街路二组集体所有,林木所有权为赖凤文个人,地类为有林地,林种为用材林,森林类别为商品林。
林木起源天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3条第1款,给予以下处罚:1、限期于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恢复原状;2、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2元的罚款,计4530元。
未执行完毕市森林公安局2018年6月21日11 攀森公林罚决字[2018]第80号陈×年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自然人2018年5月中旬,陈×年为灌溉果树,在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本组滑石板处占用林地28.9平方米,修建一个水池。
被占用林地权属为仁和区中坝乡团山村大平地组集体所有,地类为有林地,林种为经济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