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汇总表
整理林业行政处罚一览表
《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 第38条第3款
《黑龙江省森 林管理条例》第
15条和第38条
第3款
22
对砍伐柞林和使用成材柞 木做木耳段的
没收木耳段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 得2〜5倍的罚款。
《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 第38条第4款
《黑龙江省森 林管理条例》第 16条第1款和 第38条第4款
42条第3款
黑龙江省森林 管理条例》第 17条地第1款 和第41条第2 款
27
经营、加工盗伐木材的。
应当没收全部盗伐木材,并处以木材价 值3-5倍的罚款,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收缴《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 第41条第2款
《森林防火条 例》第6条
28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 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 火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实施条例》 第43条第1款
《中华人民共 和国森林法实 施条例》第 16 条
13
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 伐、滥伐的林木
没收违法收购的林盗伐、滥伐的林木木 或变卖所得,可并处违法收购林木价款 1至3倍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43条
《中华人民共 和国森林法实 施条例》第 34 条第2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实施条例》第42条
黑龙江省森林 管理条例》第
36条和第42条
第3款
26
对使用伪造、涂改、倒卖证 件运输木材的。
没收全部木材,并对货主处以相当于木 材价值10%到50 %的罚款。对伪造、 涂改、倒卖运输证件者,没收其非法所 得,并处以非法所得 2〜5倍的罚款。
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第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 1至 3倍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 1至5 倍罚款。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列表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列表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列表1. 引言本文档旨在提供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详细信息。
林业行政处罚是指林业主管部门基于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通过对这些案件进行整理和归纳,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相关违法行为的类型以及处罚结果,从而帮助提升林业管理工作的效果。
2. 案件列表下面是一份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列表。
该列表按照案件发生的时间顺序进行排列,并提供了每个案件的基本信息。
案件编号案件名称案件类型违法行为处罚结果1001 无证砍伐珍稀树木案砍伐无证砍伐珍稀树木罚款100,000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1002 滥伐案砍伐大面积滥伐森林罚款200,000元,责令恢复林地植被1003 虚假绿化造林补贴案补贴虚报绿化造林面积和费用罚款50,000元,取消绿化补贴资格1004 盗采珍稀植物案采集盗采珍稀植物罚款150,000元,责令恢复现场植物生态1005 无证采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采集无证采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林木罚款300,000元,责令修复受损林地3. 案件详情3.1 案件编号:1001案件名称:无证砍伐珍稀树木案案件类型:砍伐违法行为:无证砍伐珍稀树木处罚结果:罚款100,000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案件描述:该案件发生在2018年,被处罚人非法砍伐了一棵珍稀树木。
林业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为100,000元,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3.2 案件编号:1002案件名称:滥伐案案件类型:砍伐违法行为:大面积滥伐森林处罚结果:罚款200,000元,责令恢复林地植被案件描述:该案件发生在2019年,被处罚人滥伐了大面积的森林。
林业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为200,000元,并责令其恢复林地植被。
3.3 案件编号:1003案件名称:虚假绿化造林补贴案案件类型:补贴违法行为:虚报绿化造林面积和费用处罚结果:罚款50,000元,取消绿化补贴资格案件描述:该案件发生在2020年,被处罚人虚报了绿化造林面积和费用。
林业行政处罚一览表
林业行政处罚一览表林业行政处罚一览表1.行政处罚概述1.1 行政处罚定义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的惩罚性措施。
1.2 林业行政处罚的目的林业行政处罚的目的在于维护国家林业资源的合法权益,保护森林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1.3 林业行政处罚的依据林业行政处罚的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法》、《林业行政处罚法》以及相关依法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
2.林业行政处罚的种类2.1 警告警告是林业行政处罚的一种轻微形式,对于违法行为造成较小伤害且没有达到构成其他行政处罚的情况下,可依法赋予警告处理。
2.2 罚款罚款是林业行政处罚的一种常见形式,对于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可以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造成的伤害程度,依法处以罚款。
2.3 暂扣、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工具和物品暂扣、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工具和物品是对于严重违法行为或者情节恶劣造成较大伤害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进行暂扣或者没收处理。
2.4 吊销证照、许可证吊销证照、许可证是对于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情节极其恶劣,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可以依法对相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证照或者许可证进行吊销处理。
2.5 刑事处罚对于极端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林业行政处罚机关可以将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依法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3.林业行政处罚的程序3.1 立案调查林业行政处罚机关在接到违法行为的举报或者发现后,依法对案件进行立案调查,搜集相关证据材料。
3.2 威慑措施林业行政处罚机关可以在立案调查期间对涉案人员采取威慑措施,如限制出境、限制行动等,防止其逃避法律追究。
3.3 处罚决定林业行政处罚机关在调查结束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罚决定,并通知相关单位或者个人。
3.4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不服处罚决定,可以依法进行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附件列表:附件一:林业行政处罚相关表格示例附件二: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汇总5.法律名词及注释:5.1 林业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法,为我国林业行政管理的基础法律,规定了林业资源的保护、开辟利用等方面的内容。
2018年6月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汇总表
未执行完毕
市森林公安局
2018年5月31日
7
攀森公林罚决字[2018]57号
汤×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自然人
备注:本表各县(区)林业局及局属行权单位填报。三区只包括本局办理的案件,两县包括本局和所辖森林公安局办理的案件(分开制表)。
2018年6月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单位: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西区分局填报日期:2018年7月17日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案件名称
违法单位或自然人
违法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和营业执照号
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3条第一款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限期恢复原;2、并处20256.79元的罚款。
执行中
市森林公安局
2018年6月22日
2
攀森公林罚决字〔2018〕第72号
张×鸿改变林地用途案
自然人
2017年3月至6月期间,张×鸿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西区格里坪镇新庄村一、二组共有的集体林地,用于修建房屋及周围设施。经鉴定:张晓鸿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涉及林地面积0.725亩,地类为一般灌木林地。林地权属为西区格里坪镇新庄村一、二组。
该单位为消除安全隐患,在书面申请岔河林场和到仁和区林业局咨询申请办理林木采伐手续事宜后,才请人员砍伐林木。
不予处罚
市森林公安局
2018年6月15日
6
攀森公林罚决字[2018]第45号
胡×平毁坏林木
自然人
2018年2月,胡×平为了便于核桃树生长,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未经林木所有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攀枝花市仁和区啊喇乡官房村乍喇务组大地处集体林地地内12株桤木林木树脚环状剥皮,企图致其死亡,材积2.51m3涉案林木价值1305.2元。
常见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附件常见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名称一、违反森林和林木采伐管理的林业行政处罚的案件1.盗伐林木案《森林法》第39条第1款、《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1、第2款2.滥伐林木案《森林法》第39条第2款、《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9条第1、第2款3.超生产计划采伐林木案《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9条第3款二、违反林木经营管理的林业行政案件4.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案《森林法》第43条5.擅自在林区经营木材案《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0条6.无证经营、加工木材案《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修正)第13条第2款、第25条第2项7.擅自进入木材产地收购木材案《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修正)第13条第3款、第25条第2项三、违反木材运输管理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8.无证运输木材案《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1款《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修正)第25条第1项9.超出木材运输证准运数量案《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2款10.运输的木材与运输证规定不符案《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2款11.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案《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3款12.承运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案《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4款四、毁坏林木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13.非法开采毁坏林木案《森林法》第44条第1款14.毁坏幼林案《森林法》第44条第2款15.毁坏特种用途林木案《森林法》第44条第2款16.毁林采种毁坏林木案《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1条第1款17.违反技术规程毁林案《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1条第1款五、违反林地管理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18.擅自开垦林地案《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1条第2款19.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3条第1款20.逾期占用林地案《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3条第2款六、非法买卖林业票证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21.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件案《森林法》第42条第1-2-款22.买卖木材运输证件案《森林法》第42条第1款23.买卖进、出口批准文书案《森林法》第42条第1款七、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24.非法捕杀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野生动物实施条例》第33条、《广东省野生动物管理条例》(修正)第23条25.违反禁猎规定猎捕野生动物案《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2条、《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34条第1项、第2项。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通报12起破坏森林资源典型案件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通报12起破坏森林资源典型案件作者:***来源:《绿色中国》2021年第08期7月12日上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
绿色中国融媒体记者從发布会获悉,今年以来,为强化林草资源保护和管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采取常态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发布会上,国家林草局森林资源管理司相关负责人通报了12起违法违规破坏森林资源典型案件。
1. 山西省煤炭运销集团和顺鸿润煤业公司采煤毁林案。
2021年1月12日、2月4日,《经济参考报》两次报道山西省煤炭运销集团和顺鸿润煤业公司盗采煤炭毁林问题。
国家林草局2月8日即派工作组现地督办,3月30日对该案挂牌督办。
经查,和顺鸿润煤业公司自2014年以来,违法侵占林地121.25公顷(1818.75亩),违法采伐林木蓄积1617立方米。
和顺县林业局先后下发11次停工通知、7次整改通知和2个文件,但违法行为长期禁而不绝,性质恶劣。
经督办,和顺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成立专班,开展案件侦查,并对16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所涉林地已全部回收并复绿,和顺鸿润煤业公司被处以1.06亿元综合性行政处罚,并缴纳矿山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费用3.15亿元。
和顺县纪委对19名有关人员立案审查。
2. 黑龙江省五常市松花江绿达公司违法占用林地案。
2021年1月6日,媒体曝光黑龙江省五常市松花江绿达实业公司违法占用林地建设“桃园”度假山庄,官方多次处罚久拖18年未纠正问题。
国家林草局1月8日要求依法查处,国家林草局黑龙江专员办1月11日依法约谈了五常市人民政府和五常市林草局。
经查,绿达公司在背荫河林场内修建房屋、庭院、水泥道路和水池等设施硬化面积0.59公顷(8.83亩)。
原五常市林业局等部门自1996年起多次提出整改意见,并于2007年和2013年向五常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0年底,五常市人民政府下达了拆除公告,绿达公司提出行政复议,该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
2018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经营的25%氰戊·辛硫磷乳油农药产品标签不符合规定
责令改正、罚款。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一、没收违法所得款4700.00元;二、没收尚未销售出去的该批次农药;三、处以罚款人民币9300.00元,罚没款合计14000.00元。
常宁市农业局
2018年9月3日
8
常农(农药)罚〔2018〕11号
二、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罚、没合计人民币6330元整。
常宁市农业局
2018年8月24日
2018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6
常农(农药)罚〔2018〕8号
销售标签不门市部
彭善章
销售的“5%阿维菌素乳油”农药产品标签上未标注受委托加工企业的农药生产许可证号
常宁市农业局
2018年9月3日
10
常农(农药)罚〔2018〕13号
销售标签不符合《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的农药案
常宁市农信农资经营部
阳志凤
销售的“20%卞·乙可湿性粉剂”农药产品标签上未标注使用技术要求和电子信息码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农药、罚款。
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一、没收农药599包;二、没收违法所得款人民币1330元整;
销售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农药案
常宁市惠宇农资批发部
谭满玉
经营的95%草甘膦原药产品属于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农药
责令改正、罚款。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林业行政处罚一览表
林业行政处罚一览表一、基本情况行政处罚对象: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处罚机关:___________处罚文号:___________处罚日期:___________处罚种类:___________二、处罚原因1. 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___________;2. 具体违反的行为:___________;3. 行为违反的时间和地点:___________;4. 相关证据:___________。
三、处罚内容1. 罚款数额:___________元,缴纳期限为___________;2. 责令改正事项:___________;3. 其他处罚内容:___________。
四、处罚结果1. 是否接受处罚:___________;2. 是否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___________;3. 处罚执行情况:___________。
注:本表格内容应包括处罚机关名称、处罚文号、处罚时间、处罚对象、处罚种类、处罚原因、处罚内容、处罚结果等必要信息。
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1. 行政处罚对象:指被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单位或者个人。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指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人。
3. 处罚机关:指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行政处罚权力的机关。
4. 处罚文号:是指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件上的编号。
5. 处罚日期:是指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件上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6. 处罚种类:是指处理行政处罚情况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如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吊销行政许可等。
7. 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是指行政处罚对象所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的具体名称及条款。
8. 具体违反的行为:是指行政处罚对象所实施的具体违法行为;9. 行为违反的时间和地点:是指行政处罚对象违法行为发生的具体时间和地点;10. 相关证据:是指行政处罚机关根据事实所查明的相关证据。
林业行政案件卷宗式样
案件卷宗式样(林业行政)警徽黑龙江省林业公安局制二00八年七月卷宗目录森林公安处警工作登记表编号:2008第00X号注:1关内容。
3、初查期间未查明作案人的违法人栏可不填。
4、本表应当在处警工作结束后立即填写完毕交单位内勤,并附卷。
XX林业地区公安局林业行政案件移送通知书X林公林行移字[2008]第00X号XX林业局:我单位于 X 年 X 月 X 日受理了 XX 一案,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林安发[2001]146号)文件要求,现将此案移送林业局依法查处。
XX林业地区公安局(公章) X 年 X月 X日注:根据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要求,除森林法授权森林公安机关查处的四条案件外,其他所有案件都需要有案件移送通知书,从而体现公安局是在为林业局办理林业行政案件。
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X林立字[2008]第(00X)号询问笔录填写具体地点(共页)询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询问时间 X年X 月X 日X时X分开始至X 时X 分止询问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询问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记录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被询问人:姓名_______ 性别_______ 年龄_______ 民族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 职业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问:我们是某某单位(填写林业行政执法证件上的单位名称)的工作人员,这是我们的林业行政执法证件,现在依法对你进行询问,你要如实回答,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你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你听明白了吗?答:听明白了。
林业行政处罚文书目录
林业行政处罚文书目录1、林业行政处罚当场处罚决定书2、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3、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知单4、林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5、林业行政处罚勘验、检查笔录6、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7、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8、林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9、林业行政处罚罚没实物收据10、查封暂扣涉案物品通知书11、林业行政处罚委托书12、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13、林业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笔录14、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案件不予受理通知书15、林业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16、林业行政处罚听证会笔录17、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18、解除登记保存通知书19、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20、林业行政处罚中止通知书21、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22、林业行政处罚涉案物品鉴定委托书23、林业行政处罚告知书—3—(一)林业行政处罚当场处罚决定书注:(1)本决定书一式三联,第一联为附卷,第二联交被处罚人,第三联交收款银行。
(2)本决定书代当场处罚笔录。
—4—(二)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5—(三)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知书注:本通知单一式二联,第一联为存根附卷,第二联交被登记保存人。
—6—(四)林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询问地点: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开始至时分止询问机关: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问:答:(笔录可附页)(被询问人签名或者盖章)第页,共页—7—第页,共页—8—(五)林业行政处罚勘验、检查笔录林勘字〔〕第〔〕号勘验、检查地点:时间:年月日时分开始至时分止案由:勘验、检查人:姓名职业单位职称记录人:见证人和有关当事人:姓名职业单位勘验检查事项及结果:勘验、检查人(签名或者签章):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有关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年月日第页,共页—9—(六)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10—(七)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注:本决定书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存根附卷,第二联交被处罚人,第三联交收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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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第1项在执行中第2项已执行;
5
攀西农林牧林罚决字〔2018〕第1号
周×付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案
处罚决定书已于2018年6月27日下达
是
是
执行完毕
6
攀森公林罚决字〔2018〕第74号
杨×色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案
处罚决定书已于2018年6月27日下达
是
是
执行完毕
7
攀森公林罚决字[2018]第79号
1、责令于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恢复原状;2、并处非法改变用途商品林地(灌木林地、宜林地、薪炭林)每平方米24元的罚款(即:3057平方米×24元∕平方米),计73368.00元;处非法改变用途防护林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即:917平方米×20元∕平方米),计18340.00元。两项罚款共计91708.00元。
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3
攀森公林罚决字〔2018〕第43号
钟×武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自然人
2018年3月期间,钟×武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西区格里坪镇竹林坡村二组的集体林地修建鸡舍。经鉴定,面积为0.3161公顷,地类为特殊灌木林地,森林类别为国家二级公益林。
未
已备案
2
攀森公林罚决字(2018)第84号
攀枝花市人工影响×办公室已执行,第2项正在执行中
未
否
3
攀森公林罚决字〔2018〕第43号
钟×武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处罚决定书已于2018年7月5日下达
否
是
执行中
4
攀森公林罚决字〔2018〕第83号
王×飞改变林地用途案
处罚决定书已于2018年7月16日下达
2018年7月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单位: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填报日期:2018年8月16日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案件名称
违法单位或自然人
违法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和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处罚机关和日期
备注
1
攀森公林罚决字(2018)第81号
攀枝花×钛业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2018年7月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汇总表
填报单位: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填报日期:2018年8月16日
序号
案件编号
案件名称
是否办结
是否执行完毕
是否录入平台
开展备案、陈述(申辩)、听证、复议和诉讼情况
备注
1
攀森公林罚决字(2018)第81号
攀枝花×钛业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未
处罚第1项正在执行中,第2项已执行
已执行完毕
12
攀森公林罚决字[2018]第75号
刘文祥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是
是
移送仁和区国土局
13
攀森公林罚决字[2018]第56号
攀枝花×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是
已执行完毕
14
攀森公林罚决字[2018]第95号
王×勇盗伐林木
是
是
是
已执行完毕
审核人:汪向东填报人:杨光兆
备注:本表各县(区)林业局及局属行权单位填报。三区只包括本局办理的案件,两县包括本局和所辖森林公安局办理的案件(分开制表)。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补种毁坏林木41株×3倍的树木,共123株;3、按立木材积每立方米价值700.00元(云南松)×1.2666M3×5倍和400.00元(杂木)×0.0882M3×5倍的处罚标准,处4609.50元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第1、3项已执行;第2项由仁和区保安营村喻加坪社监督执行。
法人
91510400756617975G
赵国民
攀枝花×钛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至今,在东区银江镇倮果村酸角湾上部国有林地内修建的1号渣场倾倒渣土,已超出该公司林地征占用许可范围,经检测:该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共3974平方米。其中东区银江镇倮果村三组集体林地961平方米;国有林地3103平方米,其中宜林地1185平方米,灌木林地1828平方米,在灌木林地中有911平方米为薪炭林,有917平方米为防护林。
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3条第一款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责令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恢复原状;2、并处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计94830元。
执行中
市森林公安局
2018年7月5日
4
攀森公林罚决字〔2018〕第83号
王×飞改变林地用途案
自然人
2018年3月期间,王×飞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西区格里坪镇竹林坡村四组的集体林地,用于修建饮水池、羊圈和硬化平台,面积为60.39平方米,地类为有林地。
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3条第一款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恢复原状;2、并处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603.90元。
执行中
市森林公安局
2018年7月16日
5
攀西农林牧林罚决字〔2018〕第1号
周×付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案
自然人
2018年6月25日,周×付在未办理木材运输证的情况下,从云南省丽江市华坪县兴泉镇运输木材至西区格里坪木材交易市场加工,途经西区格里坪攀青焦化厂路段时被查获,经测量,所运输的木材为桉树原木,共23件,0.784立方米,价值294.20元。
李×碧毁坏林木
是
是
是
已执行完毕
8
攀森公林罚决字[2018]第65号
蓝×毁坏林木
是
是
是
不予处罚
9
攀森公林罚决字[2018]第78号
刘×孝国毁坏林木
是
否
是
未执行完毕
10
攀森公林罚决字[2018]76号
赖×文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是
否
是
未执行完毕
11
攀森公林罚决字[2018]第80号
陈×年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是
否
是
依据《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无木材运输证运输的桉树原木23件(0.784立方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第1项由东区银江镇政府和倮果村三社监督执行;第2项已执行。
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2
攀森公林罚决字(2018)第84号
攀枝花市人工影响×办公室毁坏森林、林木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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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立军
2018年6月21日,攀枝花市人工影响×办公室在未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的情况下,为了雷达站周边安全和监测,擅自雇人对攀枝花雷达站周边的树木进行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毁坏云南松28株、青冈杂木13株,共41株,经GPS定点和用卷尺测量,云南松立木材积1.2666立方米、青冈杂木立木材积0.0882立方米。